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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一
一、新厂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投资总额___人民币,其中甲方占股份的.55%___人民币,乙方占股份的45%___人民币。
二、该新厂租用___为经营场地,房租以租房协议为准。
三、为促进该厂的稳定与发展,力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该厂的财务由甲方负责,生产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根据实际情况,乙方每月可单独领取工资和差旅费及车辆使用及销售费用,共计___元正。
五、在该厂经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按股份投资比例分期按时将投资资金到位。
六、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有分歧或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___。
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具有一家酒店,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收益分配。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月日止。
第三条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比例:甲方60%乙方40%。
2〃利润分配时间:按季度分配。正式开业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号前,将上个季度的利润分配完毕。
3〃利润的计算方法:利润=总收入—总成本总成本=工资+水电费+燃料费+物料消耗+修理费+原料成本+税金(总收入包含应收账款)。
4.若形成负利润乙方不参与分配,也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酒店的经营管理。
合作期限内,乙方全面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酒店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经营场所,负责协调经营场所使用过程中的对外关系协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管理,有权提出相关的经营建议。
3、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4、甲方负责酒店开业前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流动资金手续办理,确保酒店能正常经营。免费提供员工食宿。
5〃甲方负责酒店开业前,人员准备(招聘、培训)所需的员工工资及发生的费用。
6〃开业前酒店装修期间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7.甲方负责客户挂账合同的审批权和应收款的回收。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
2〃乙方负责酒店人员的招聘培训。
3〃乙方有对酒店人员录用、辞退、岗位和工资调整的决定权。
4〃乙方有财务收支的签字权。
5〃乙方应保证酒店的员工总数不超过30人。
6〃乙方应保证酒店的员工平均工资不超过20________元。
第七条财务、采购管理。
1〃采购管理:乙方负责采购管理,甲方负责监督和提供采购车辆。
2〃财务管理:甲方委托一人负责财务和保管工作。3〃甲方人员服从乙方管理,工资由甲方负责发放。
4.工资发放时间:甲方应确保每月10号前发放上个月的工资。
第八条试用期。
3.结果:若双方满意可按此合同继续进行;若有一方不满意可立即终止合同。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应赔偿乙方所有的投入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
第九条酒店的交接。
酒店装修结束后、试营业前,甲乙双方完成酒店的交接手续,并制作酒店设备设施的清单。
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三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受让30%投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方式,共同出资为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以投资总额的多少为限,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物资为其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如转让后,投资人按其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参与管理)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投资人不得随意从事抽回出资额。
五、出资人要私用共同物资或财产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才能使用,包括公司证件及印章等,如未对方同意,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四
证件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西安市。
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共同发起设立陕西谦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一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1、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设立的投资公司。
2、本公司为永久经营企业,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3、本公司设立中,甲方作为公司主发起人,乙方做为公司发起人,认可公司章程,认可甲方与其他投资人签订的关于本公司的?承诺出资合同书?并自愿与甲方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在公司章程上签章,提供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4、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委托__________公司管理,并在完成工商注册后与其签订正式的委托管理协议。
5、本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与主要投资方向。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要投资方向为“两高”(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六新”(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企业,并以公司法有关规定实施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条、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成立之后如果增资扩股,注册资本不低于______万元(以上额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甲方承诺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乙方承诺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
其他投资人承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以甲方与其签订的______承诺出资合同书______为准。
第四条、股权结构及出资证明。
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每股票面价值1元rmb。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有价证券,采用记名方式,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即为其所认购股份的书面凭证。
本公司成立后,缴清首期出资的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签发记名股票。记名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由公司盖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股数、出资日期,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五条、出资时间。
1、甲方出资于公司注册前到位。
2、乙方出资时间及比例为: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首期出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承诺出资额的20%,首期出资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首期出资后,其余资金,应在本公司完成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到齐。乙方缴足首期出资后,后续资金到位时,公司将按乙方出具的实收资本向乙方签发记名股票,且后续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到位时,公司不对该资金实行股票溢价。
4、在乙方缴足承诺出资额之前,在公司中收益分配,以实际出资额为标准计算。
第六条、股份的转让。
完成工商注册一年后,乙方可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办法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各出资人的权利。
1、签署本公司注册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2、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3、推举本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提出本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各出资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各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各出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后,各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股东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各出资方原本意愿时,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按各出资人的承诺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十条、投资期限。
1、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2、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时,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人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0.5%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声明和保证。
本合同的签署各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三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书面通知发出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做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承诺出资额全部到位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公司章程为准;。
在签署本合同时,当事人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五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将在珠海市投资品牌服装店5间(具体选址三方协商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第二条、三方各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合计出资______万元。该出资用于5间服装店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商铺装修、品牌使用、服装进货、商铺设施购买、员工工资、水电费、管理费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三方出资各占5间服装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后如因经营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资。
第四条、三方合作期限为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作期间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作协议、转让经营商铺。合作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第五条、经三方一致同意,指定为共同投资事务执行人,管理日常经营活动。
三方可以指派营业人员负责管理、经营服装店,具体安排需三方共同协商及任命。三指派的营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对三方均发生效力。经营期间,所获收益和所负债务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三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自签订本协议时,三方共同指派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三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三方同意或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三方指派的业务员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九条、在合作经营期间,所需原材料统一由方负责配送,方按原材料进价加收10%的配送费进行配送。所需费用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经三方协商可以另行确定分配时间。三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
三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三方共同财产,任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一条、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两方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两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三方有义务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资。三方合作经营满一年的,如发生亏损,一方不愿追加出资继续经营的,经协商可解除本合作协议并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按时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元/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1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十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限内除出现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三方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合同。
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地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明确的双方共同投资的店铺所在地。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六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七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福建省_____城西街道投资建设____项目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履行和遵守:
一、项目名称:________项目。
二、投资规模及要求。
项目总投资____万元,生产________项目,投资强度每亩达____万元以上,容积率达到________以上。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厂房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生产____。建成投产时用地开发强度应达到80%以上,投产满一年内用地开发强度应达到90%以上。年产值达____万元以上,税收达________万元以上。
三、建设周期。
项目签约后,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开工建设,____年____月底前建成投产。
四、项目位置及面积。
项目建设位于_____城西街道________区,规划占地面积为______亩,具体位置及四至、面积以实际测量结果,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为准。
五、土地性质。
本投资合同书下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____。
六、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
1、本投资合同书下的土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挂牌出让价格为每亩____万元(不低于工业基准地价),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先预交付每亩____万元作为购买土地预约金(如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未缴纳每亩____万元的预约金,则出让地款调为每亩____万元以上)。剩余土地价款在乙方竞得土地后____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总价款。
七、注册登记。
乙方在正式签订合同____个月内必须在_____境内注册成立新公司,新公司应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而非外地企业的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并将其工商、税务注册地登记在_____境内。
八、优惠政策。
乙方达到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投资强度、开发强度时限进度、税收等要求,可享受中共_____委、_____人民政府出台的《_____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暂行规定》(_____x[20________]6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完成一平工程后,即向乙方提供城西街道____区内土地,具体以甲方提供的红线图为准。
2、甲方负责该项目的土地地表附着物的拆迁工作,并在甲方交地前,将乙方所需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接至该宗土地边界处。甲方根据乙方建设、生产进度需求完成该集中区配套工程,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在该项目筹建及生产经营期间,全程一站式协助乙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维护乙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证,乙方缴清税费并提交申请办证报告后,甲方____个月内负责协助办理土地证交给乙方,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投资合同书签订后,乙方将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交付甲方。
3、乙方的建设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场地总体规划要求,并提供经有资质单位设计的该项目总体平面规划设计图纸和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等材料,向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4、乙方在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用工,并自觉承担在投资所在地的纳税义务。
5、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十、违约责任。
1、本投资合同书经双方签字后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达不到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投资强度、开发强度时限进度、税收等要求,不享受中共_____委、_____人民政府出台的_____x[20________]6号文件所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预约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未按竞得土地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价款或未按本投资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甲方将依法予以处罚。
5、乙方在取得土地所有权证2年内用地开发强度未达到50%,甲方将依法无偿收回闲置的那部分土地。
十一、其他规定。
1、本投资合同书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2、因执行本投资合同书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投资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投资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投资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投资合同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法人代表:_____(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八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九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在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条合作经营企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市区路号。
第二条合作公司是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市登记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均属于合作公司的资产,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第二章合作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五条合作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作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与合作条件。
第七条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
第八条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条件:
甲方:;。
乙方:。
第九条合作公司的现金和合作条件按以下方式缴付或提供:。
第十条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一条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四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作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作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注:应尽量优先聘请国内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和施工。)。
4.按第八条规定提供合作条件;。
5.协助办理合作公司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作公司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8.协助合作公司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合作公司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协助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2.协助合作公司办理在国际市场选购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协助合作公司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作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技术、设备。
第十三条合作公司所采用的技术为方负责提供时,方为合作公司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技术培训费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注:如有技术转让时,所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合作公司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购买。合作公司从国际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五条合作公司不得以明显低于合理的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高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第六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六条合作公司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十七条合作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第十八条合作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合作公司依法自行确定。
第七章收益分配和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九条合作公司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合作公司经营性亏损由方承担。
第八章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合作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对其他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超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九章经营管理、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三十条合作公司职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奖罚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与合作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作公司应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章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合作企业设监事会。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不得少于三名),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公司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是合作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三十八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九条合作公司及其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作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办理,并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须报市财政局、税务局备案,接受市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作公司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合作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往国外。
第四十七条合作公司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开支,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三章合同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作公司的期限为年,从合作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作一方提议,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在距合作期满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合作公司合同终止时财产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同时,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对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合作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作公司合同时,合作公司的财产归属和债权、债务分担按下列方式进行:。
第十五章保险。
第五十一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作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合作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作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四条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还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合作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如期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提供或如数提供合作条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条件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作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担违约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条件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作公司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五十六条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数提供合作条件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作公司,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八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其他合作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响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报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三条合作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合作企业执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投资建设苗木基地,张建文作为发起人与杨文涛、张俊峰、李俊佩四人共同成立陕西泰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苗木基地(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乙方出资3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丙方出资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丁方出资1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6.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须书面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5000元以上的须经全体股东审批同意。
8.乙方受全体出资人委托,负责户县蒋村镇韩村苗木基地日常事务管理与经营,设定长远规划、实施,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同意,以每月3000元给予乙方薪酬和每月享有8天休假,但乙方必须保证每周一至周五到岗(苗木基地)。
9.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乙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以下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责任,自然灾害、政治 动乱、市场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签字):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的房产,房产总价款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占%;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
三、产权比例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由方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分配,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十、物权行使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____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四、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北京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北京联所商业经纪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连锁经纪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连锁经纪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连锁经纪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连锁经纪章程》及《连锁经纪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3、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2、投资人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投资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承包_分公司__,并作为负责人参与分公司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6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60%;乙方出资4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40%。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若有投资人其中一方承接的业务,按业务收入的30%扣除业务费用给业务承接方。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必须严格依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行为,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负责日常分公司日常事宜,按每月4000元计。
1.乙方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分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若发现乙方在执行事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无法消除的隐患,有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记录或重大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乙方的执行权,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企业共同投资协议书简短篇十六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__________和深圳__________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__________"。
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_______________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__________。
基金单位指代表_______________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_______________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_______________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__________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_______________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_______________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__________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_______________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_______________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__________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_______________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_______________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__________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_______________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_______________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__________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受上述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_______________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_______________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_______________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_______________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_______________章程指《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_______________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发行规模:_______________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_______________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_______________存续期:_______________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_______________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_______________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_______________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_______________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_______________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_______________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_______________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_______________借款余额不能超过_______________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_______________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_______________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_______________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_______________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_______________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_______________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_______________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_______________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_______________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_______________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_______________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_______________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_______________单位的受益人在_______________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_______________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_______________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_______________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_______________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_______________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_______________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_______________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_______________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_______________资本的较大增值。
2._______________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_______________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_______________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_______________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_______________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由于_______________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_______________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_______________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_______________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_______________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_______________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_______________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_______________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_______________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___.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_______________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_______________资产总额来计算。
4._______________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_______________资产总额减去_______________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_______________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_______________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_______________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_______________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_______________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_______________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_______________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_______________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_______________资产中支付。
7._______________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_______________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_______________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_______________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_______________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_______________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_______________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_______________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_______________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_______________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_______________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__________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_______________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_______________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_______________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_______________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_______________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_______________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_______________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_______________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_______________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_______________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__________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_______________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_______________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对_______________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_______________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_______________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_______________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_______________的结业和清盘。
1._______________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_______________时,经主管机关批准,_______________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_______________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_______________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_______________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_______________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_______________提前结业的建议。
4._______________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_______________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组,经理人在_______________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_______________单位停止转让。
5.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清理、核对和保管对_______________所有资产;。
清理_______________未结的债权债务;。
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负责_______________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_______________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_______________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__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协助经理人发起_______________;。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_______________资产;。
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8)审查和公开_______________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_______________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对其受托的_______________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注意保守_______________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_______________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有责任及时将对_______________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_______________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信托人作为_______________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参与并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的发起工作;。
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_______________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定期对_______________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负责_______________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_______________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注意保守_______________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_______________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_______________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_______________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________vo)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_______________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_______________、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_______________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_______________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_______________。
6.信托人可:
信托人无义务以_______________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_______________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_______________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_______________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_______________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代表_______________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_______________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_______________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_______________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_______________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_______________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_______________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_______________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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