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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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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汇总8篇)
2023-11-18 11:31:32    小编:ZTFB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候需要总结一下我们的经验和教训。梳理思路是写总结的关键,要有清晰的主线和分支。接下来是一些优秀作文的摘录,请大家欣赏。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篇一

xx月xx日上午,通过海淀教育平台线上直播,收看了孙云晓教授的讲座“父母如何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该讲座对这部法律的重要出台做了详细解读。孙云晓教授从大量的数据、大量的专业词汇、大量的案件、大量的典型事件,深入的诠释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需要重视家庭教育,推进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引导家长们如何成为更好、更强大的父母。通过本次学习,受益颇深,心得体会如下:

1.教育孩子,首先要以身作则,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只有自己做了,孩子才会跟着学,如果父母不能作为孩子的榜样,那么,这种教育,不过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教育。

2.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源泉。因为家是孩子们主要的活动场所,家庭气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孩子的身心健康。

3.对于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责任和陪伴是任何人都不可代替的,父母需要承担起父母的责任,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引导孩子的成长,而不只是物质资源的提供者,做到成才之前必先成人。

4.积极响应“双减”政策,家长角色回归,重视家庭教育,在自我成长的道路上继续修行,培养出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孩子。

5.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们应该在自己有限的人生里担负起生命的责任,让生命有价值和意义。它把人与人,人与社会仅仅的连接在一起,捍卫着人类社会的未来,也捍卫着国家的兴盛和民族的崛起,这也就是所谓的生命责任和社会责任。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在家庭教育方面受益匪浅,感觉自己需要提高的还有很多,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篇二

近年来,大学生社会劳动在我国高校中逐渐被重视起来,在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社会劳动案例的参与,大学生不仅能够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还能够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通过参与社会劳动案例的活动,我深刻体会到了这其中的益处,并且在劳动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首先,大学社会劳动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劳动的重要性。以前,我对于劳动只是停留在理论的层面,对于实际操作缺乏了解。通过社会劳动案例的参与,我亲身体验到了劳动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在劳动过程中,我不仅学会了如何正确使用工具,还明白了每一个细节的重要性。我和同学们一起在一家餐馆做服务员,我们每天都要迎接顾客、记录订单、清理餐桌等工作,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需要我们不断地调整心态,以确保每一位顾客都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通过这个案例,我体会到了劳动带来的成就感和满足感,更加明白了劳动对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大学社会劳动案例使我更加关注社会问题。社会劳动案例的参与,让我接触到了一些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这使我更加关注社会问题,并且有意识地主动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在一次社会劳动活动中,我们去到了一个山区小学支教,帮助当地的孩子们进行学习辅导。在整个过程中,我看到了孩子们对教育的迫切需求,也看到了当地师资力量的不足。这激发了我对于教育问题的关注,并且我决定将来成为一名教师,为更多的孩子提供帮助。通过这个案例,我认识到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关键性,也使我明白了大学生应该投身于社会实践活动中,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大学社会劳动案例提升了我的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劳动案例的过程中,大家都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一次社会劳动活动中,我们分组去到一个农村村庄进行宣传志愿活动。我们组织了一场农村文化展览,需要大家组织布展、编写宣传资料等等。在整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精神的重要性。大家相互协作,分工合作,共同解决问题,最终完成了一场成功的活动。通过这个案例,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也学到了如何与他人合作,更好地完成任务。

最后,大学社会劳动案例让我懂得了感恩和奉献。社会劳动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些困境中的群体,他们需要我们的帮助。通过与这些群体的接触,我深刻体会到了我的幸运和自己所具有的优势。我明白了要感恩身边的一切,并且愿意主动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通过参与社会劳动案例,我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奉献,也认识到了将来作为一名公民应该具备的责任感和担当。

总之,大学社会劳动案例的参与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劳动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劳动的重要性,关注到了社会问题,提升了团队合作能力,懂得了感恩和奉献。这些经验将伴随着我成长,并且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大学社会劳动案例不仅让我们获得了实践的机会,更让我们理解了社会的复杂性和问题的重要性。我相信,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和奉献,我们一定能够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篇三

2017年3月,即将大学毕业的李某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至某公司文员岗位,与该公司签订了期限一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6月4日,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李申请工伤待遇,该公司以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者资格为由拒绝。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校生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尚未领取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具备上述条件的自然人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劳动主体资格是劳动法规赋予的,从事劳动法意义上劳动的资格。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都具有劳动能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原劳动部《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什么叫“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呢?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理解,其一,勤工助学是利用业余时间来完成的。其二,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说明在校学习是主要的,勤工助学是次要的,“勤工”的目的在于“助学”,而不在于就业。通俗来讲,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是在校生利用假期、周末及课余等业余时间,不以就业为目的,为了补贴学费、生活费等,参加短期或不定期劳务工作的行为。

事实上,只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应认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在校生存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目的,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工作,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二、在校生在应聘时如实陈述自己的情况,用人单位明知其系尚未毕业学生的情况下,仍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三、不存在附生效条件劳动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情况。

本案中,李某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到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是“走向社会”的行为。其目的不是勤工助学,而是就业,不是利用业余时间,而是全职。李某的行为属于以就业为目的,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出劳动,且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的情形。某公司在明知李某系在校生的情况下,仍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应当认为双方形成了劳动关系。此时,李某独立给付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是真正的劳动者,具有劳动主体资格。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篇四

郑小姐于10月应聘到某计算机厂工作。其与厂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合同自行延长。

当时,计算机厂正与一家外国公司共同筹建电脑公司(合资企业)。由于从事筹建工作的人员不足,计算机厂便派郑小姐前去参加电脑公司筹建工作。电脑公司成立后,又让郑小姐留在电脑公司任销售经理。

三年后,郑小姐怀了孕,7个月时,因销售任务重,体力吃不消,电脑公司领导提出,希望暂时为其调整岗位或分配适当的工作。但电脑公司领导拒绝了郑小姐的这一请求,并对她言称“你要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辞职”。郑小姐认为电脑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中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的条款,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是郑小姐突然想起,自己是与计算机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未与电脑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她以劳动合同中的甲方计算机厂为被诉方进行了申诉。

可是计算机厂认为,计算机厂虽然与郑小姐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她的两年期合同早已期限界满,双方现已无任何关系。尽管郑小姐未与电脑公签订劳动合同,但几年来一直在那里工作,说明她与电脑公司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她应以电脑公司,而不是以计算机厂为被诉方来提出仲裁申请。

[分析与处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义务性规范的形式表示的。

本案中的劳动关系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来判断,即郑小姐与计算机机厂有劳动关系。计算机厂与郑小姐签订劳动合同后,将她派到了电脑公司工作。实质上,意味着郑小姐在电脑公司工作是计算机厂为其安排的工作岗位。郑小姐与电脑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借用(调)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另外,郑小姐与计算机厂的两年期劳动合同虽已过期,但在合同期满时,双方均没有终止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视为“双方无异议”。按合同约定,此合同已“自行延长”。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郑小姐一直与计算机厂维系着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

因此,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中用人单位的计算机厂,应当负责承担为郑小姐提供孕期劳动保护的法定义务。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篇五

引导语: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以下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如何确定未毕业大学生的劳动关系,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那么,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确认未正式毕业大学生和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简单总结,确认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主要做如下判断:主体是否适格;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是否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否向单位提供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

以上判断题,全部都回答是的话,则是劳动关系,否则,就不是劳动关系。

比如:14岁的童工或无营业执照的单位,主体不适格,属于非法用工关系,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又比如:单位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则不认定为劳动关系等等。

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个问题的前世今生。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有这么一个规定存在,所以,在早期的司法实践的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劳动仲裁及法院均是按此规定处理的,认定未取得大学毕业证的学生属于在校学生,其所从事的劳动属于利用业余实践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在那个时期,未取得大学毕业证的学生不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

一转眼,时间就到了2006年了,这一年发生了一个案件:江苏省海门市一个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久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她在提出工伤申请认定时,单位和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以她是在校生为由,认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在她的申请被驳回后,她起诉了,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她的请求(二审判决是2008年4月1日作出的)。

从此,司法实践中对此情形的认定就出现了第二种声音: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在校大学生排除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之外,故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也可以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

时间继续往前走,到了2010年了,这一年第六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了一个案例:《郭懿诉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郭懿,某职高学校2008届毕业生,年满18周岁,2007年是其母校规定的`实习年。2007年10月30日,郭懿与益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因劳动合同履行发生争议。2008年7月郭懿取得毕业证书。这个案件经过一裁两审,南京市白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郭懿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二审判决均认定郭懿与益丰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

法院认为:首先,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仅适用于在校生勤工俭学的行为,并不能由此否定在校生的劳动权利,以及推定出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即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在校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在校生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其次,郭懿明确向益丰公司表达了就业愿望,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郭懿按合同约定为益丰公司付出劳动,益丰公司向郭懿支付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故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因为是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法律关系的态度: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也是适格的劳动关系主体。

从此,第二种声音就一跃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绝大多数的主流意见了。

如果你还觉得未正式毕业大学生到企业工作,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既然是劳动关系,那么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只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你就不用care是否会发生意外了,反正,有工伤保险。

如果认定是劳动关系的,那么,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要购买五险一金,这个,对于单位来说,的确用工成本比较大。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篇六

“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特别是对正处于人生成长关键时期的青少年学生来说,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尤为重要。下面是无忧文档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通用范文八篇,供大家参考!

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心得体会1000字篇一。

2020年的春节,一场来势汹汹的疫情肆虐武汉,波及全国,打乱了所有人的日常生活,牵动着所有人的心,正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的侵扰,使这个冬天更加的寒冷。疫情就是我们眼前面对的战场,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只有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只有坚定信心,勇往直前,才能共同战胜疫情。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从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众人举薪,到携手同心、全民抗疫的众志成诚,每一位中华儿女都在尽力,以各自的力量加入这场战斗。

我们最可亲可敬84岁高龄的钟南山院士,他和病毒战斗了一辈子,当疫情出现时,他依然义无反顾地奔赴战斗第一线,给所有的中国人注入了无穷的精神力量,成为中国人心中的榜样。他说:“武汉本来就是一个英雄的城市,有全国、有大家的支持,武汉肯定能过关。”

在国家需要时,在武汉面临困难时,全国各地区纷纷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组建医疗团队,这些医护人员不顾自己的安危挺身而出奔向武汉,共同抗疫,看到请战书上一个个鲜红指印的背后,那是一颗颗爱国奉献的医者之心,他们用自己有限的力量创造了无限的价值,成为“最美逆行者”,我们要向他们致敬。

全国上下各行业也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科研人员正在日以继夜的研究抗病毒的药物,他们的钻研拼搏精神值得我们学习;还有在电视网络上看到的上百台挖掘机在施工作业,场面叹为观止,在不间断施工的10天里建筑工人们建成了火神山医院,我们为建筑工人点赞;在我们身边,还有许多人也在默默地为疫情阻击战做着努力,警察保安、社区、志愿者等等,虽然职业不同,但为了国家,这些默默奉献的人们都是我们祖国的英雄。

作为学生的我们虽不能参与到抗战一线,但我们也要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安静居家,不参加聚会,外出带口罩,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常通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保护好自己就是尽责、就是爱国。

这个寂静的冬天,全国各地、社会各界纷纷行动起来,齐心协力,汇聚成了奔腾不息的暖流,这股暖流将伴随着我们,挺过这场肺炎疫情,因为暖流里面流淌的是百折不挠的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坚信我们一定能够赢得这场战争的最后胜利!

我为祖国加油!我为武汉加油!

中国必胜!!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大学社会劳动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参与社会劳动案例,学生能够接触和了解真实的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在这次大学社会劳动中,我参与了一个关于农村小学教育的案例,深切感受到了农村教育的困境,以及个人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

第二段:了解问题(250字)。

在这个案例中,我了解到中国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村小学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备简陋,教育条件不良。我参观了一所农村小学,看到学生们在破旧的教室里上课,老师们没有足够的教具和教材。很多学生在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没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这些问题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对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善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第三段:分析原因(300字)。

通过与地区教育部门和农村小学教师的交流,我了解到造成农村教育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资金投入,导致教育资源紧缺。政府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无法满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二是教育人才流失,优秀的教师更愿意到城市去工作,导致农村地区师资力量不足。三是家庭经济状况差,很多农村家庭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支持孩子接受教育。这些原因造成了农村教育不平衡的局面,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改善。

第四段:个人作用(300字)。

在参与教育实践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个人的作用和责任。我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和农村小学进行合作,组织了一次师资培训和教学改革交流活动。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购买了一些教学资源和学习用具,为农村小学提供了一些帮助。我还与一些志愿者一起组织了暑期支教活动,为农村学生提供额外的学习辅导,帮助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和发展兴趣爱好。这些个人行动虽然有限,但我相信每一个细小的努力都能为农村教育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200字)。

通过参与大学社会劳动中的农村教育案例,我深入了解到了农村教育的困境以及个人在解决问题中的作用。同时,我也认识到要解决农村教育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支持。我希望自己能够继续投入到农村教育的发展中,通过自己的行动帮助更多的农村学生,让他们有更好的教育条件和机会。我相信,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让农村教育更加公平和优质。我也期待着看到未来农村教育改革的成果,让每个孩子都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大学生劳动案例范文如何写篇八

案情简介:包某通过网络应聘到一家旅游公司从事从事计调工作,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与包某约定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每月1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自然月工资。包某在公司一干就是半年,但是公司不签合同的做法令他不能接受,而后他又被公司无故解聘。

包某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确认公司与包某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包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5000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公司方面认为,包某应聘时还是一名在校学生,并不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所以不与其签订合同的做法并不违法,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某表示自己在投简历时还是学生,但是入职公司时已经毕业,包某就其主张提供了毕业证、学籍证明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首先包某主张入职公司时已毕业,并就其主张提供了毕业证、学籍证明予以佐证。公司方面虽表示无法确认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未申请相关鉴定,亦未提供反证,根据举证分配原则,应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毕业证、学籍证明的真实性予以采信,进而认定包某入职公司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其次,双方均认可真实性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显示,在近半年期间公司每月1日左右向包某支付一笔3000元的报酬,支付时间呈现周期性、支付金额具有固定性,符合工资的基本支付特征,且与包某所述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周期相符。再次,公司认可包某的主要工作内容。据此可知包某在公司的安排下提供劳动,而包某提供的劳动属于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综上所述,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包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认定劳动关系应考虑哪些条件?

解答: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综合考虑以下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补偿后应否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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