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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 病历质控检查记录表(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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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 病历质控检查记录表(七篇)
2023-01-15 08:13:3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一

(一) 及时传达医院的每一项政策制度,让医院的每一项政策制度都能落到实处。

(二) 在科室内加强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建全落实科室制度。

(三) 加强业务学习,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科室核心竞争力和储备力。

(四) 加强科室规范化建设,包括工作流程的规范,诊断报告的规范及与服务对象沟通方式的规范等。

(五) 在科室内建立绩效考核度,实行工作数量、工作质量与个人奖金挂钩。

(六)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科室文化建设,构建和谐科室。

通过以上工作,取得了以下成绩:

(一) 医院的每一项制度都能在病理科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 病理科内形成了勤奋好学,敬业奉献,积极进取,和谐团结的良好科风。

(三) 养成了工作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科室成员分工合作,配合默契,不断形成科室内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规范了工作流程和服务流程,提高了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出现的差错,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大大减轻了自己的工作负担。

(五) 建立了与病理科现阶段发展情况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制度,形成了公平公正的奖励机制,极大的鼓舞了科室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 20--年病理标本量达到了4200例,业务收入达到了86万元,较去年增长15% 。

20--年病理科会在此基础上,发扬好的作风,继承好的做法,不断努力工作,让我院的病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医院的发展做出自己的新贡献。

关于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二

一年来,在院党委、行政班子领导关心、支持下,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加强科学管理,紧扣开展“医疗质量服务年”活动的主题,全面落实了《医疗质量全面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全科上下心往一处使,使科室管理医疗质量、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成为区内病理学科专业的龙头科室。

一、加强管理,细化职责,确实开创医疗质量新局面

病理科重视思想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并完成医院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病理工作规章制度,针对不同环节重新强化科主任、医师、技术员岗位职责,做到了制度健全、管理有章可循、职责落实到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20--年度市卫生局组织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目标责任书》检查评比中排名第一,--年本人被银川市政府授予“十佳医生”,病理科在20--年度、20--年度被医院评为“先进科室”,本人也被评为“优秀科主任”。

二、拓新工作,健全制度,努力发掘病理诊断新亮点

病理科能较好地完成所签定的“五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内容,认真完成半年及年终“五大责任书”的自查工作,始终把医院开展的“医疗质量服务年”等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不摆花架子,转变服务观念,一切工作围绕临床转,临床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积极创造人力、物力条件,大力引进、应用和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先后有5人外派到长春、内蒙、北京、上海等地学习,特别实学习了国外疑难切片病理诊断的思路及方法、免疫组化质控标准、分子生物学————原位杂交技术操作、细胞病理学诊断,两年多来我科先后开展了四项新技术:

1、持笔式针吸细胞学穿刺;

2、多药耐药基因检测;

3、原位杂交检测hpv感染;

4、液基细胞检查应用于宫颈病变筛查。

解决了临床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受到临床医生的好评和认可,并大大提高了科室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了医院综合竞争实力。

为了加强我院病理科质量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扩大病理科的影响,显示病理科的内部建设、管理水平与能力,--年办了三件事:一是在--年银川召开的“全国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年会”上,作为宁夏地区的唯一代表科室主任王岩在大会交流了“浅谈病理诊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题,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与好评,从而提升了--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科在全国病理界的影响。二是:--年12月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骨肿瘤及消化道肿瘤新进展研讨会暨宁夏医学会病理学分会--年度学术年会”,会上邀请了国内知名病理学专家天津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主任孙保存教授,天津医院病理科王瑞琳主任,会议效果使大家既学到了知识,又为扩大我院影响及知名度,提升我院病理科在全区病理界的品牌位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为了更好得使临床医生及患者更加了解、认识病理诊断在临床诊疗中的作用,先后两期在《--日报》刊登“掌握诊断金钥匙,服务临床高标准”和“免疫组化在临床工作的应用价值”,并在银川电视台生活栏目中播出了病理科的建设与发展,临床诊疗中的“金标准”、“判决书”等作用。从而树立了病理科良好的服务形象,许多同行及患者纷纷带着疑难病理切片到病理科会诊,打造了宁夏病理品牌效应,受到了宁夏病理同行及临床医生、患者的一致赞誉。

三、狠抓效益,重视实效,稳步为医院创收做贡献

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在做好为患者服务的基础上,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其中:外检5039例,冰冻187例,免疫组化867项,脱落细胞学1740例,针吸细胞学141例,脑脊液细胞学69例,经济收入共888,438.00,比去年同期增加82,804.00,增长率25.5%。创建科以来最高记录。仪器使用率等业务指标、经济指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四、内塑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培育医疗工作新风尚

病理科全体医务人员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常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文件,做到防微杜渐。牢固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公开评议行业作风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科室工作受到了患者、社会的认可和赞誉。他们在解答病人咨询时,一视同仁,耐心细致,不厌其烦,从不收红包,深受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尊敬和好评,为医院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他们无论在贯彻执行卫生局、医院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还是在全面质量管理、行风建设、“医疗质量服务年”等活动中为医院做了大量工作,使科室面貌焕然一新。在科室的各项工作中,他们团结协作,互帮互学,团队精神强,为人正派、诚实,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默默无闻,甘当“幕后英雄”。

五、找出不足及存在问题,制定管理工作的发展思路

1、呼吁院领导重新确认病理科在“三级”医院中的位置。

病理诊断是医院所有的诊断工作中的终末诊断,具有高度专业性和高度风险性,衡量一个医院的诊疗水平和质量如何关键看病理科的诊断水平和质量,它是“金标准”、“医生的医生”,因此,按照--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医师协会病理科医生分会成立大会”会议精神要求把病理科作为临床科室、一级科室来对待,而不是普通的“医技科室”。因而主要要体现在人力、物力、设备的投入、学科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奖金等待遇方面的倾斜政策。

2、建立分子实验室。

随着分子生物学在诊断治疗恶性肿瘤工作中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靶向”治疗的问世使得“三级医院”建立分子实验室的重要性日显突出。我科在原有免疫组化实验室的基础上奠定了建立分子实验室的基础,故需要院领导在软、硬件方面的投入与支持,这样一方面能满足临床诊疗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为我院研究生课题实验搭建平台。

3、加强病理与临床及医技科室的联系,不断提高病理医师业务素质。

我们要克服以往临床与病理的脱节,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了解治疗工作的需求,取得临床同道的理解与支持,熟悉检验、影像学的改变,加强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抓好质量控制,推进病理质量的提高。

关于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三

20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病理科在院领导的关心照顾下,在以妇科门诊为代表的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病理科的工作迈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开创出了一个全新的局面,取得了开科以来最好的历史成绩。具体如下:

一、经济效益实现历史最好水平。

20xx年里完成液基细胞学检测(tct)3510人次,组织病理检测850人次,宫颈抹片850人次,白带多项检测15000人次,实现经济总收入87万多,与20xx年相比增长率为45%。(20xx年病理科的收入是60万),大幅度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经济目标。更值得一说是,所有成果的取得,靠的是我一个人努力工作和辛勤劳动。我也可以厚着脸皮说按个人来算,我绝对是第一。

二、社会效益稳步提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

我多次在关键时刻给病人和临床作出科学、合理、及时的病理诊断并提出合理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病人和上级医院病理专家教授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为医院和科室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

三、加强业务学习,狠抓内部质量,提高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我来妇幼有20xx年了,到病理科工作已经7年,在这7年里,病理科是唯一一个没有因业务和技术上的问题被病人投诉被要求赔偿的科室。20xx年切片外借省级医院会诊37例,最终检测结果与我们一致的有37例,准确符合率100%。最值得高兴的是有一次对同一病例我们和湘东医院作出了不同的诊断,我们认为没有到癌,而湘东医院认为到癌了,最后湘雅同意我们的诊断,认为我们在这一病例上拿捏的比较准,得到了当事病人家属高度赞扬。

四、积极参与医院和科室的管理,为医院和科室的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20xx年年初的时候,我对怎样做好服务、怎样做大做强医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得到了院里的认可并加以实施执行,自从加入作风建

设小组以后,在贺书记的直接领导下,我实事求是的做好了手术室、妇科、产科等8个部门的考评和满意度问卷调查,为医院和科室的科学管理与不断完善提供了最真实的资料,为妇幼品牌的建设尽了最大的努力。

五、对照二甲复审的要求,加班加点做好了二甲复审的准备工作,加强了科室的质量体系建设和内部管理,保证了科室的健康发展。

成绩的取得固然可喜可贺,但透过这成绩的背后,我觉得病理科还是有许多不足之处:

一、支撑病理科的或者能与病理科对接的科室单一,目前来说只有一个妇科门诊,那么对病理科来说,业务的增长点几乎没有,不利于业务的持续增长。

二、人员的配备不合理。

按我们业务收入,病理科配备4个人都不为过,湘东医院8个人,他们的业务收入是150万左右,中医院3个人,他们的业务收入大概是50万左右,而病理科今年只有我一个人,业务收入已达87万多,还不包括免费和打折的。另外,虽然我自认为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比较高,但按现在的要求,我还不具备直接从事病理诊断的条件,而刚刚进修回来的宋芹还需要一个成长学习的过程。

三、人员紧缺,再加上场地狭小,新的项目,新的技术无法开展和推广。 虽然面临的问题还很多,甚至有的问题短时间内还不能解决,但是作为妇幼人的我在20xx年里一定会竭尽所能,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感恩、利他、成长为理念,在邹院长,贺书记的带领下秉承踏石留印,抓铁留痕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件事,实现妇幼从一个辉煌走向另一个辉煌的崛起。

关于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四

一年来,在院党委、行政班子领导关心、支持下,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加强科学管理,紧扣开展“医疗质量服务年”活动的主题,全面落实了《医疗质量全面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全科上下心往一处使,使科室管理医疗质量、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成为区内病理学科专业的龙头科室。

一. 加强管理,细化职责,确实开创医疗质量新局面

病理科重视思想政治学习,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并完成

医院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病理工作规章制度,针对不同环节重新强化科主任、医师、技术员岗位职责,做到了制度健全、管理有章可循、职责落实到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x年度市卫生局组织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目标责任书》检查评比中排名第一,xx年本人被银川市政府授予“十佳医生”,病理科在x年度、x年度被医院评为“先进科室”,本人也被评为“优秀科主任”。

二. 拓新工作,健全制度,努力发掘病理诊断新亮点

病理科能较好地完成所签定的“五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内容,认真完成

半年及年终“五大责任书”的自查工作,始终把医院开展的“医疗质量服务年”等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不摆花架子,转变服务观念,一切工作围绕临床转,临床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工作,积极创造人力、物力条件,大力引进、应用和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先后有5人外派到长春、内蒙、北京、上海等地学习,特别实学习了国外疑难切片病理诊断的思路及方法、免疫组化质控标准、分子生物学----原位杂交技术操作、细胞病理学诊断,两年多来我科先后开展了四项新技术:1.持笔式针吸细胞学穿刺;2.多药耐药基因检测;3.原位杂交检测hpv感染;4.液基细胞检查应用于宫颈病变筛查。解决了临床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受到临床医生的好评和认可,并大大提高了科室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了医院综合竞争实力。

积极开展科研立项两项,培养科研人才,提高了科研能力及水平。xx年主持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原位杂交检测hpv和p16ink4a表达与宫颈癌关系的研究”,xx年主持自治区卫生厅科技重点计划项目“基质金属蛋白酶及其抑制剂在乳腺癌中的表达及浸润的关系”;xx年主持院级科研项目“多药耐药基因在乳腺癌中的表达”;xx年主持院级科研项目“hpv感染和p16ink4a蛋白表达与宫颈癌关系的研究”;xx年主持院级科研项目“显色原位杂交检测乳腺癌her2基因状态的分析”。两年多来共撰写专业论文5篇,先后发表于《宁夏医学杂志》的论著及实验研究栏目。

为了加强我院病理科质量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扩大病理科的影响,显示病理科的内部建设、管理水平与能力,xx年办了三件事:一是在xx年银川召开的“全国中华医学会病理学分会年会”上,作为宁夏地区的唯一代表科室主任王岩在大会交流了“浅谈病理诊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一题,受到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与好评,从而提升了xx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科在全国病理界的影响。二是:xx年12月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成功举办了“骨肿瘤及消化道肿瘤新进展研讨会暨宁夏医学会病理学分会xx年度学术年会”,会上邀请了国内知名病理学专家天津医科大学病理教研室主任孙保存教授,天津医院病理科王瑞琳主任,会议效果使大家既学到了知识,又为扩大我院影响及知名度,提升我院病理科在全区病理界的品牌位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为了更好得使临床医生及患者更加了解、认识病理诊断在临床诊疗中的作用,先后两期在《xx日报》刊登“掌握诊断金钥匙,服务临床高标准”和“免疫组化在临床工作的应用价值”,并在银川电视台生活栏目中播出了病理科的建设与发展,临床诊疗中的“金标准”、“判决书”等作用。从而树立了病理科良好的服务形象,许多同行及患者纷纷带着疑难病理切片到病理科会诊,打造了宁夏病理品牌效应,受到了宁夏病理同行及临床医生、患者的一致赞誉。

三. 狠抓效益,重视实效,稳步为医院创收做贡献

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在做好为患者服务的基础上,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

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其中:外检5039例,冰冻187例,免疫组化867项,脱落细胞学1740例,针吸细胞学141例,脑脊液细胞学69例,经济收入共888,438.00,比去年同期增加82,804.00,增长率25.5%。创建科以来最高记录。仪器使用率等业务指标、经济指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四. 内塑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培育医疗工作新风尚

病理科全体医务人员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经常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文件,做到防微杜渐。牢固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公开评议行业作风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科室工作受到了患者、社会的认可和赞誉。他们在解答病人咨询时,一视同仁,耐心细致,不厌其烦,从不收红包,深受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尊敬和好评,为医院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他们无论在贯彻执行卫生局、医院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还是在全面质量管理、行风建设、“医疗质量服务年”等活动中为医院做了大量工作,使科室面貌焕然一新。在科室的各项工作中,他们团结协作,互帮互学,团队精神强,为人正派、诚实,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默默无闻,甘当“幕后英雄”。

五. 找出不足及存在问题,制定管理工作的发展思路

1. 呼吁院领导重新确认病理科在“三级”医院中的位置。

病理诊断是医院所有的诊断工作中的终末诊断,具有高度专业性和高度风险性,衡量一个医院的诊疗水平和质量如何关键看病理科的诊断水平和质量,它是“金标准”、“医生的医生”,因此,按照xx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医师协会病理科医生分会成立大会”会议精神要求把病理科作为临床科室、一级科室来对待,而不是普通的“医技科室”。因而主要要体现在人力、物力、设备的投入、学科建设、人才梯队的培养、奖金等待遇方面的倾斜政策。

2. 建立分子实验室。

随着分子生物学在诊断治疗恶性肿瘤工作中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靶向”治疗的问世使得“三级医院”建立分子实验室的重要性日显突出。我科在原有免疫组化实验室的基础上奠定了建立分子实验室的基础,故需要院领导在软、硬件方面的投入与支持,这样一方面能满足临床诊疗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为我院研究生课题实验搭建平台。

3. 加强病理与临床及医技科室的联系,不断提高病理医师业务素质。

我们要克服以往临床与病理的脱节,加强与临床医生的沟通,了解治疗工作的需求,取得临床同道的理解与支持,熟悉检验、影像学的改变,加强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抓好质量控制,推进病理质量的提高。

关于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60号)精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相关机构。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鼓励各地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与专科联盟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向医养结合机构。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上市挂牌企业中涉及大健康、医药、服务等产业公司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探索提供有偿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增加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中医层面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医养结合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展医养结合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持临床营养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营养配餐、营养指导等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与服务监管。医养结合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内容。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管,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医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医养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闲置地、存量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非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确保资金筹集稳定可持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发改委、湖北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将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护理、营养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不断扩大护理员队伍,培训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招用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老年护理员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师资人才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做强家政养老服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编写养老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普及急救和照护技能,重点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等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营养、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用,不断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在护理员中的占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扶持为老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区服务为平台,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留守老年人定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在省级“关爱失智老人”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省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心理关爱项目,“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创建、“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等活动中给予扶持和倾斜并优先推荐,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创新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养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关于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六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60号)精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努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相关机构。新建医疗卫生机构可内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农村福利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可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鼓励各地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建设,与专科联盟建立合作关系,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按照机构登记性质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原登记机关对其章程、宗旨、业务范围、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增加养老服务等内容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线下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与在线平台协同运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空间布局、床位单体规模上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养老床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私募基金投向医养结合机构。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引导上市挂牌企业中涉及大健康、医药、服务等产业公司积极加强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拓展产业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实现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全覆盖。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上门服务。研究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补贴等形式支持上门服务。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探索提供有偿个性化的上门服务。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开展医养结合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健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增加老年医疗康复床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工作中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开展中医层面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理疗等医养结合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展医养结合营养健康服务。推动实施老年人膳食指导等营养专业卫生标准,指导社区家庭、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支持临床营养医师、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专业人员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营养配餐、营养指导等健康服务。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发展医养结合信息化智能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与服务监管。医养结合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立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医养结合机构的质量安全监管,按照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对无障碍设施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及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执法监督、医疗质量监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质量监督内容。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内容。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管,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政府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支持提供上门服务和家庭病床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突出服务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到2022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支持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土地、房屋,开发建设为老年人提供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一体的养老社区设施,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新增医养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对新建医养服务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降低医养用地成本。对于重点保障的医养服务设施用地,进入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给予保障。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闲置地、存量地,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公益、非营利性医养服务设施项目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要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协议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照《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调整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康复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长期护理服务内容、标准和服务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强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医保基金统筹等多方共担的筹资机制,确保资金筹集稳定可持续。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省医保局、省发改委、湖北银保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机制。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完善专业人员培养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体系,将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护理、营养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将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就业创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不断扩大护理员队伍,培训合格的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招用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老年护理员岗位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家政培训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提升、职业经理人素质提升和师资人才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做强家政养老服务品牌,形成示范效应。编写养老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普及急救和照护技能,重点开展老年人应急救护等培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含中医药)、康复、营养、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养服务工作,相关专业学生到医养结合机构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不得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用,不断扩大养老机构中医疗护理员在护理员中的占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扶持为老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以社区服务为平台,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工作者为特困供养机构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留守老年人定期开展专业社工服务,为病危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和岗位开发设置,力争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或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达到1名社会工作者。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在省级“关爱失智老人”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省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心理关爱项目,“本禹志愿服务队”示范创建、“湖北青年志愿公益项目大赛”等活动中给予扶持和倾斜并优先推荐,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动员和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创新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深入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养老服务志愿者、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共青团湖北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工作落实。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市和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示范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关于病理科医疗质控记录范文七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1、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带头作用。以创建学习型单位为契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医护员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终身受教育的思想观念。20xx年,领导班子要以“讲政治”为中心,引领全系(院)教职员工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常态长期进行。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适时调整支部建到科室,使支部组织生活和科室工作更好的结合起来。

2、精准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将系(院)所有教职员工纳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中来,全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学校安排部署制定有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力措施,拓宽培养渠道,尤其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和专职党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

3、以创建“一院一品”为契机,开展“明日医生,即刻起航”为主题的学生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其中。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指导,积极鼓励学生申报“20xx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校级项目”。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政标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搞好群团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职工身心健康。

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业务发展

1、加强医疗配套建设,促进医疗业务发展。按照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建设要求,完善临床配套科室建设。积极探索、引进新的诊疗技术,为患者提供了更加安全、舒适、高效的诊疗体验。

2、强化安全教育,提升服务意识。集中精力抓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重视医务人员基本技能与技术提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医护人员集体学习,参加专业性的学术讲座,从整体上加强和推进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标准化。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具有精湛医术、高尚医德的人才,增强医务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密切医患关系,树立严谨审慎的工作作风。

4、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完善急救设备,对全院职工进行急救技能培训。进一步规范材料器械标识管理,持续规范护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护理质量控制,对全院护士进行单项护理技能培训。

三、强化学科优势特色,有序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1、德育相长,推进口腔医学学科建设。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的观念,不断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

2、鼓励我院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积极参加口腔临床教学,完善口腔临床教学和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强化口腔临床教学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口腔医院职务晋升和评奖评优中的权重。

3、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奖惩机制,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评奖、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紧密挂钩。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同学们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环境,增强全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同学们的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4、按照学校学科评估要求积极做好口腔临床学科建设,努力申报口腔基础学科,建设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为以后申报口腔医学博士点做准备。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完成口腔医学硕士点的合格评估工作。

5、加强规培基地管理,完善规培生的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地规培管理工作,完善规培生的培训工作,确保2名规培生顺利完成规培。

四、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增强科技创新实力

1、促进系(院)研究水平提升。积极推进各级科研项目的专家鉴定工作,加大科研倾斜力度,继续完善院内科研基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给予优秀的医务人员科研资助,鼓励系(院)职工积极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0xx年我院争取发表5至10篇sci论文,中标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依托口腔系科研实验室平台,借助实验室已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力量,争取完成更多的优质文章。

3、积极开展新的实验项目,促进我系(院)科研教学工作顺利实施,争取20xx年再增加几个省级精品课程和教改项目。

4、完成新校区本科生的口腔实验室建设工作,为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20xx年将建成包括3个仿真模拟实验室,1个临床操作实验室,1个实训室,1个口腔影像室,1个模型灌注室,1个微生物室,1个细胞培养室和1个生物实验室及病理多媒体实验室在内的口腔综合实验室,提供本科生的实验操作及各级各类口腔职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工作,为系(院)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1、完善医院环境,加强医院规模建设。按照“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要求,配合学校旧校区改造工作,规划一栋约5万平米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的符合三级甲等要求的口腔医院综合大楼。根据系(院)“十三五”发展要求,以内部改造、外部租赁等多种形式扩大医院规模,优化医院环境,在“十三五”初期完成现有口腔医院大楼及辅楼的内部改建工程,严格按照临床科室功能划分、统筹合理分布的原则,拓展医院改善内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提供硬件保障。

2、加强医院信息管理,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大力开展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初步建成囊括医院his系统、电子病历、pacs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并逐步推进二期、三期等远期建设规划。逐步实现网上预约挂号,为患者提供便捷服务,实现全院信息化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

3、深化医院文化内涵,大力推进医院文化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生根发芽,通过统一认识凝聚系(院)精神,遵循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科学性与人文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炼系(院)训、系院精神和办院思想,加强医院品牌文化建设,增强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引导职工树立健康的、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通过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对医院每个员工产生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统一全系(院)思想,助推系(院)健康、快速发展。

4、理清系(院)人事关系,分步推进各岗位的绩效改革工作。将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医院实际,完成各岗位定岗定编工作,制定行政、医、技、护等岗位的绩效考核方案,采取先局部核算试行,后逐步推向全院的模式稳步实施。

5、重视现有人才培养,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医院后勤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有步骤、分批次加强医院行政后勤专业人员培训,把后勤人员的职称问题等纳入医院正常的考核工作范围,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争取培养一支管理科学、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行政后勤人员队伍。完善系(院)现有的人才梯队建设,大力推进医院临床中坚力量及青年医师的规范化操作培训,采取激励措施鼓励青年医师攻读在职博士、到国内外知名院校研修,输送3-5人外出学习。配合医院环境改造,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储力度,将贴近临床医学科学研究前沿、能带动本院学科发展和提升品牌形象作为引进人才的切入点。

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1、加深与北大口腔等国内知名院校的交流合作,继续开展各种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不断汲取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与管理经验,推动医院综合实力的提升。同时助推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培育医院对外品牌。

2、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工作,作为山西省项目办和太原市项目办的挂靠医院和实施单位,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开展方式,让更多的适龄儿童享受到免费的窝沟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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