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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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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精选9篇)
2023-11-10 19:30:02    小编:ZTFB

总结是对已有知识和经验的有机提炼和整体把握,有助于加深理解和记忆。当遇到一些与已有分类不符合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以下是一些提高工作效率的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一

原告黄xx,男,1937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市人,xx市xx厂干部,住xx市xx街xx号。

被告xx市土地管理局,住所地xx市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局长。

诉讼请求:一、撤销xx市土地管理局的(1991)门所处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二、根据事实和法律,正确裁决。

事实和理由;

xx市土地管理局做出的(1991)行处字第xx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错误决定。这个《决定》不尊重客观事实,并且错误地援引了法律条款。

二、《决定》本身自相矛盾,适用法律条款不当。《决定》第一自然段,清楚地说明了原告经xx市城建规划处批准,翻建300平方米住宅,并且发给了第xx号建筑许可证。而在第二自然段,又认为“没办土地审批划拨手续,多占地112.6平方米。《决定》既然承认城建规划处的。xx号批文,原告按该批文建房就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否定规划处的批文,那么,否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批文无效,应依土地管理第四十八条规定,由规划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处罚原告。《决定》援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是不恰当的,此条款是针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而言的,对个人建房并未做出具体规定。其次,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土地管理局却擅自将诉讼时效改为十五日。因此,原告认为,《决定》并非依法成立。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决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其裁决结果,与法律相违背。因此,请法院详查,依法撤销《决定》,尽快公正裁判。

证据:一、建房申请书一份;二、xx街道办事处的批文;三、xx市城建处签发的建房通知单;四、第八号建筑许可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附:一、xx市土地管理局处罚决定书一份;二、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黄xx。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二

原告:陈某某,男,19xx年4月3日出生,汉族,郑州市自行车厂工人,住郑州市城南路909号。

身份证号:42222222222222222。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清真寺街。

单位代码:111000。

法定代表人某某,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对原告作的.郑公管决字(20xx)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日,原告与邻居王强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殴打,王强受到轻微伤。

管城公安分局北下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对此案进行了处理,认为原告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此对原告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郑州市公安局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决定。

原告认为,原告和王强发生殴打是由王强引起,况且原告也受了伤。

被告对原告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原告作的郑公管决字(20xx)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陈某某。

二〇xx年五月八日。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三

2、是否遗漏被告。如果存在可以增加共同被告的情况,一定不要放弃,多一个被告多一份偿还能力;有时明知列出的共同被告不会承担责任,加上也会产生微妙的效果,给对方施加压力,促成和解的局面经常出现,被告的的数量也尽量多一些。

3、诉讼请求部分,注意要具体、明确,不要遗漏可请求事项,最大化的主张权利,才会最大化的实现权利,这也为法庭调解作让步尽快实现权利,留有回旋余地,提出诉讼请求的原则是越多越好,能多尽量多。

4、事实与理由部分,从诉讼策略上讲,一般我认同,事实与理由部分要简练、只要能描述清基本事实就可以,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基本功,力求达到不能在简练,哪怕是一个多余的字都没有。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过分暴露自己的诉讼请求赖以依据的事实。

5、法律依据部分,一般列出一部法规名称就可,不必详细罗列。适用法律可放到法庭辩论时重点讲述。

6、此致人民法院部分,也很关键,智者会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多数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两个以上法院起诉,选择起诉法院也是很有学问的,多数个案中此处和原告、被告住所地、住址、经常居住地等被告基本情况也是相关联的,注意遥相呼应。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四

原告:陈某某,男,19xx年4月3日出生,汉族,郑州市自行车厂工人,住郑州市城南路909号。

身份证号:42222222222222222。

被告: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清真寺街。

单位代码:111000。

法定代表人某某,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对原告作的郑公管决字(20xx)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日,原告与邻居王强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殴打,王强受到轻微伤。

管城公安分局北下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对此案进行了处理,认为原告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此对原告作出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原告不服向郑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郑州市公安局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决定。

原告认为,原告和王强发生殴打是由王强引起,况且原告也受了伤。

被告对原告的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具体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对原告作的郑公管决字(20xx)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陈某某。

二〇xx年五月八日。

阅读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时创造。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12篇起诉行政管理案例行政诉讼起诉状案例,希望能够让您对于行政诉讼案例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五

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系h县xx服务中心业主,住h县xx镇xx路xx号,电话*****。

被告:h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h县xx镇xx路xx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局局长。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口头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口头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h县xx镇二尕线以北的土地15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至的相应租金。原告租赁该土地后,平整土地、购买设备、修建厂房、架设高低压线路等投资几百万元,进行生产经营。

1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继续使用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的请求。205月31日,被告发h政土字(2010)99号《h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要求原告在6月5日前全部搬迁,逾期不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到县政府查询得知被告已经将该宗租赁土地以挂牌形式出让给了他人。

原告认为,被告将该宗租赁土地未经公开程序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权利。被告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前并未告知原告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给原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未告知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导致原告停产停业等重大经济损失。特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h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三。

**年7月日。

行政起诉状范文(二)。

原告:周泽,个人信息略。

代理人:富敏荣,上海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磊,个人信息略。

代理人:浦志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人:周世锋,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阳市公安局,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7号,法定代表人闵建,职务局长。

案由:不服集会、游行、示威行政许可。

诉讼请求:确认被告筑(公)不予许可字第003号集会游行示威不予许可决定违法。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9月5日依法向被告提出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申请主要内容为为抗议贵阳市中级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黎庆洪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下称黎庆洪案),要求和促进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黎庆洪案,故申请组织30名居住地非贵阳的中国公民在贵阳市云岩区和南明区参加集会、游行、示威。被告于209月6日书面通知原告于2012年9月7日17时前补正相关材料,原告如期提交了补正材料,2012年9月8日,被告做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原告送达。

被告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理由为“该项申请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原告认为,被告做出此决定的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所述理由不能成立,是一个违法决定。

一、不予许可决定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二日内将《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分别送交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必要时可以同时送交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和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的《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二日内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由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未达成协议或者自接到《协商解决具体问题通知书》的次日起二日内未进行协商,申请人坚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主管公安机关,主管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及时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被告在做出不予许可决定之前,并未按照上述规定通知贵阳市中级法院与原告(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所以,被告的不予许可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应当撤销。

被告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答辩中称,《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上位法,当二者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故其没有组织贵阳市中级法院与原告协商解决问题程序并不违法。被告此点答辩理由不能成立,且有违背宪法、僭越行政机关职责之嫌。国务院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中国所有的下级行政机关均受其规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所有的行政机关均应当严格执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规定的用词“可以”,是将该项事务的决定权授予行政机关。而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针对此项法律的授权,在制定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对同一事项规定“应当”,这就是最高行政机关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对行政机关自身责任的一种加强,而不是“规定不一致”,作为下级行政机关,必须服从国务院的这一规定。而被告径直以下位法效力不及上位法就免除行政机关自身的这一“应当”的责任,是对法律适用的严重曲解,是对国务院权威的践踏。

二、不予许可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被告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是《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该项规定的完整条文是“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从被告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来看,其所谓“有充分根据”为三个社区、六个派出所、一个交管局出具的对于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将破坏社会秩序的推测,队此之外,再无其他根据。

被告仅依据这些机构的推测,就断定原告拟组织的集会、游行、示威“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违反了其所依据的前述法律规定。法律之所以规定集会、游行、示威需要向公安机关申请,经过许可才能进行,原告之所以向被告提出申请,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的原因,就是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维持秩序,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秩序的维持,本身就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被告怎能以自身的`不履行职责来断定原告的申请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呢?如果原告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也不是因为原告申请的活动本身,而是因为被告没有履行维持秩序的职责才导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所以,“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告,而非原告。只要被告依法履行了维持秩序的职责,原告申请的活动,就不会破坏任何社会秩序。

三、不予许可决定所据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许可决定书认为仅30个人参加的集会、游行、示威就“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么,被告的该决定,实际上是要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因为任何一个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参加人数,都会远远超出此人数。

原告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向被告陈述了原告组织的30人大都是学者、()作家、编剧、律师、关注时事的普通公民,都是有一定素养的公民,原告按照被告的补正材料通知要求提供的参加者身份证明、居住地证明和个人声明,也能够证实这一点。而且,原告已经向被告保证会严格依法、理性、有序的集会、游行、示威,同时也请公安机关派警员参与维持秩序。

在被告做出不许可决定的第二天,在中国香港,有十二万人集会游行示威,秩序良好,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任何破坏。

在被告做出不许可决定的第八天,在中国贵阳,就是贵阳市市区,有上万人上街游行。

认为30人集会游行示威就“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是不相信中国公民对秩序的遵守还是不自信自己有能力维持30人的集会游行示威秩序?不管是何原因,不予许可的决定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不许可决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理由不能成立,而原告的申请,于法有据,于理相符,于国有益,于民有利,应当许可。

而且,集会、游行、示威是中国公民自然享有和法定享有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此亦有明确规定,任何非法的限制、变相限制、剥夺、变相剥夺中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请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不许可决定违法。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原告:

行政起诉状范文(三)。

原告:胡××,男,××岁,汉族,×××市人××厂退休工作,住本市××区××村××街××号。

被告:×××市××区城市××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李××,局长。

请示事项:

1.要求撤销被告××××年×月×日对原告所作的《处罚决定书》;

2.要求确认原告在××村×街×号所建二层楼为合法建筑;

3.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立即给原告兑换《房产证》。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了解决家庭人多、住房紧张的困难,经过向被告申请,按照被告批准的(××)×建字第×号《私房建筑许可证》及建楼图纸和其他要求,于××××年×月×日在×号自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在施工前,被告曾派人到现场查看,在施工中和竣工时也都有被告所批准的建楼的要求。但是,被告却趁原告兑换《房产证》之机,擅自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不给兑换《房产证》,并依仗职权,于××××年×月×错误地作出处罚决定。原告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诉状后,责成被告给予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然而,被告不但不给解决问题,不纠正错误,反而又照抄了××××年×月×日《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下达了所谓××××年×月×日《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上说原告建房“违反了(××)国函字××号文和冀政(××)××号文及《×××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到底是哪一条、哪一款?被告含糊其辞,没有说明。因此,被告的提法是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而认定的,是错误的。《处罚决定书》中还说:“查你在××区××村×街×号所建东楼有五处违章……”此说法是不能成立的。第一,原告是按照《私房建筑许可证》和审批图纸建筑施工的,怎么说“所建东楼有五处违章”呢?第二,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被告曾派王×代表被告经常隔三天两日到施工现场查看,直到峻工验收时,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即应视为建筑全部合格,符合要求。假如说建筑有五处违章,为什么不当场提出,而在事隔很长时间,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后才作出处理决定呢?可见,被告这说法不正确的。

综上所述,被告**年×月×日所作的《处罚决定书》不仅没有准确的法律依据,而且还违背了被告所审批的图纸和《私房建筑许可证》上技术规定,是完全错误的。原告所建的二层东楼,完全是合法建筑。被告扣押《私房建筑许可证》,不给兑换《房产证》更是错误的。被告错误的行政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为此,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胡××。

××××年××月××日。

附:

一、诉状副本1份;

二、证据5件。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六

确定作为类案件案由的基本方法是划分案件的类别,以行政管理范围为“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为“别”进行构造。案由的结构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素:

1、行政管理范围。行政管理范围是指行政主体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领域。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行政案件案由的第一个要素,将行政案件初步分为“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纠纷,从类上区别开来。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海关、计划生育、税务等,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领域,如公安行政管理,可细分为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可以细化、分解后的具体管理范围,将“治安”、“消防”等作为第一构成要素用语。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或性质,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作为案由的第二个构成要素。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如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拘留等,不以构成要素出现,而均以“行政处罚”代之。

综合上述两个要素,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以诉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为公安行政管理范围之下具体的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不用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进行表述。以海关作出没收走私物品的行为为例,其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范围相对窄一些,无需再作分解,可直接以“海关”作为第一构成要素。

(二)、不作为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仍适用上述作为类案件的两种构成要素的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海关”等;以不履行特定行政职责或义务作为第三个构成要素。以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案为例,案由确定为“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中要求履行的是何种职责,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如可以具体区分为“诉xx(行政主体)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诉xx(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合同义务”、“诉xx(房屋管理机关等)不履行登记法定职责”等等。

(三)、行政赔偿类案件案由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行政赔偿类案件分为两种情况,即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对于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案由后加“及行政赔偿”一语即可。如“工商行政登记及行政赔偿”;“诉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法定职责及行政赔偿”等。对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案由的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行政赔偿。以税务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致人伤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例,如“税务行政赔偿”等。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七

原告:马某某,男,汉族,31岁,住xxxxxxxxxxxxxxxxxxxx。

代理人: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代理人:严华丰,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6xxxxxxxx。

被告:某某市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联系电话:023—63758200。

被告: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中兴村13号。

负责人:何某某,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被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导致原告至今无法从事律师工作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2月11日因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被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两被告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迫原告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原告人身自由,强迫原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强迫原告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强迫原告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强迫原告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被告工作人员同时摄像以试图表明原告当时是“自由”的)。

两被告的上述行为目无国法、玩弄法律,严重侵害原告的人身自由,给原告造成巨大伤害。

原告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故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马某某。

20xx年2月7日。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八

原告:×××,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

事实和理由: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份。

起诉人(签名)。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原告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在诉讼地位后括注与原告的关系。

4.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5.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等信息。

6.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7.起诉状应当由本人签名。

行政起诉状案例和范文简短篇九

××××年××月××日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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