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优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6:17:50 页码:8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优质13篇)
2023-11-19 06:17:50    小编:ZTFB

总结是进一步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写一篇完美的总结要注意语句通顺,段落衔接自然,以提升总结的流畅度。这些总结范文包含了不同领域的内容,对于我们的学习和工作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一

序言:

起先,是外国人天天喊:我们被侵权了,你们中国人对知识产权太不注意保护了,外国人对我们制东划西的,大家似乎都颇为不满,私下里不免有些侵了就侵了,那又怎样的感觉。渐渐地,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也开始高喊:狼来了!其中,影视界反应尤甚。电影“英雄”的首映式,除了不许带手包、手机、摄象机之外,据说现场还使用了金属探测仪,真是如临大敌啊。其实,防只防一点――――――盗版。不期然间,“狼真的来了”,而且真的就来到了你我的身边。

方便面作为技术含量很低的快速消费品,其进入的门槛非常。

低。大者,可实现年销售收入近百亿元人民币,全国近十家生产厂,方便面线70~80条。小者,只有一两条线,偏居一隅,有需求再生产,哪个好卖做哪个。特别是面向农村市场的0。5元价格带的低价面产品,其同质化的状况非常之高。

失败的维权案例。

j厂家是方便面行业里规模量前十的企业之一。其系列产品中的一个0。5元价格带的低价位产品被湖北襄樊的一个地方厂商仿制。两者的差别仅在于厂商标志、厂名厂址。其他如品名、口味、外包装设计、颜色、构图完全一致。被仿制的理由是j厂的产品在该市场的占有率最高。

接到业务的信息反馈,j厂采取了以下的应对措施:

第一、致函对方,你严重的侵犯了本产品的权益;因为我在该区域先销售,你后销售,并且外观整体和我产品近乎一致。

第二、印制广宣品,随箱张贴告知贴,向通路客户、消费者诉求我们是真正的产品。

第三、因为仿制本品的价格更便宜,所以在业务动作上增加陈列活动,加大促销力度,

对仿制品进行打压。

第四、通过当地经销商了解对方的状况,及时进行推广方式的调整。

整个看来,似乎j厂家该做的都做了,可是最终的结果是:仿制品是跟着本品的退市而从市场上消失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你的价格已经买透明了,通路利润已降低到无以为续的地步。消费者辩不清真假,索性寻找替代产品消费。退市其实是不期望中的必然。而对方厂商因为失去了仿制你的意义,索性改换门庭,另辟溪径去了。值得反思的是:退市竟然成了j厂商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的最干净彻底的方法。

此案的失败,细细分析起来,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律应用的缺失,是j厂商对于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手段的不足。

只因为是低价位产品,市场汰换率很高、汰换的周期很短;因为进行商标、外观设计注册的手续复杂、时间长;所以不注册、不去寻求法律的保护依据。这是全案失利的最关键因素,因为侵权的源头没有切断,永远的无休止的疲于应付。

在遇到仿制产品的时候,无理无据;唯一的理由是我比你生产销售的早,销售的多;我先你后。这就难免陷入无谓的口舌之争的境地。

而对方呢,对于j厂的来函置若罔闻,不停产也不争辩。你说仿就仿了,那又怎么样。你爱找人来查我,就查好了,大不了不生产。再说。我是在地品牌,有关系、好疏通,活动的空间很大。大有一副仿制你实在是给你面子的感觉。

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时,取得有效的法律依据证明是取得维权成功的根本基础。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二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xxx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某某区知识xxx召开了某某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

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

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

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三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科技创新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进程中,涌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案例,这些案例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和反思。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和思考,我深深地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明白了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的积极意义。因此,本文将从案例中提炼出的心得体会进行分析和总结,旨在进一步加深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段:案例的背景和经过。

在知识产权保护案例中,有一起备受关注的是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这起案件始于苹果控告三星侵犯其iPhone智能手机设计专利,双方展开了长达数年的激烈官司。案件最终在美国联邦法院裁决下落下帷幕,苹果公司获得胜诉,三星被判偿还巨额赔偿金,并暂时停止涉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第二段:案例的启示和反思。

这起案件给我们带来了多方面的启示和反思。首先,知识产权是创新的保障,只有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才能激发企业继续创新的动力。苹果公司之所以能够凭借其独特的设计和技术优势成为全球智能手机的领军企业,正是因为其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和保护。其次,专利权的判定和侵权行为的界定需要严格依法执行,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才能更好地保护权益和维护公正。最后,案件的解决不仅涉及到诉讼和赔偿,更涉及到商业合作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影响。因此,解决知识产权案件需要综合考虑当事各方的利益和影响,寻找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平衡点。

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案是一次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首先,它强调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更好地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其次,它提醒了企业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保护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利益。最后,它引发了全球对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法律环境的关注和思考,促使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构建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生态系统。

第四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在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高,部分企业和个人存在侵权行为,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不足。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还不完善,制约了相关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最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人们从社会和法律层面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次,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为相关案件的处理和解决提供更为便捷和有效的途径。最后,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总结:

通过对保护知识产权案例的研究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了其重要性和复杂性。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利益。在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但通过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我们将能够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四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现今愈发引起广泛关注,不少案例也常常出现在媒体报道中。在面对这些案例时,我深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体会到它对于创新和发展的关键作用。通过案例的学习和分析,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心得和体会。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了创新和研发。企业在拥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下,能够更加积极地从事创新和研发工作,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成果不会被侵犯。其次,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利益可以进一步推动创新和研发,并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然而,保护知识产权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司法程序的漫长和复杂、证据要求的苛刻和蓄意侵权的难以界定等问题,都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第三段:通过案例学习的启示。

在研究知识产权案例时,我发现了一些有益的启示。首先,当企业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遭受侵犯时,应立即采取行动。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是有效地确保知识产权权益的重要一步。其次,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培训。员工应对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的侵权行为。最后,鼓励创新,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国家和社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提供必要的扶持和资源,激励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和研发。

第四段:案例中的成功保护经验。

通过具体案例的学习,我们不仅可以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和启示,还可以汲取其中的成功保护经验。比如,某家科技公司在发现竞争对手侵犯了其专利权后,果断地采取了法律手段,起诉对方并赢得了案件。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及时采取法律行动是维护知识产权的关键。此外,该科技公司在得到法院支持后,还向公众普及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了企业形象和社会认同感。

第五段:结语。

通过学习和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我深刻了解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困境和启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我相信,只有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我们才能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五

xx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早在新石器时代和夏商周时期就有人类活动,是秦非子牧马强兵之地和孔子七十二贤之一燕伋的故里,也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拥有丰富的传统文化知识资源。按照《xx县建设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县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通过下乡、电话联系等形式,对我县传统文化产业领域的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和一步工作思路做以一交流发言。

根据国家知识xxx传统知识保护研讨会提出的概念,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对象是狭义的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中医药。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我县拥有省市县三级命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共11项,其中省级2项,为灯盏头碗碗腔皮影戏和xx八大棍,属于文化艺术领域,有市场前景;市级3项,精怪剪纸和xx刺绣2项为文学艺术类,有经济发展前景,xx丁方为传统体育类,无市场前景;县级6项,民众活动3项,传统体育1项,民间饮食1项,文化空间1项,均无市场前景。也就是说,我县可利用知识产权战略传承和开发,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属于民间文学艺术类。

在文学艺术领域,除了上述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外,还有xx剪纸和13个刺绣工艺品专业合作社。xx剪纸目前还只是以个人爱好形式传承,没有产业化。13个刺绣工艺品专业合作社中我们重点调研了2016年度销售收入在x万元以上的6家,目前这6家合作社在知识产权领域共申请版权1个,注册商标7个,拥有工艺品设计专利30项,其中有效专利3个,发生专利侵权案件1件。2016年稳定从业人员x人,销售收入x万元,成本x万元,利润x万元,经济效益偏低。灯盏头碗碗腔皮影戏在戏曲行业专业名称叫西府灯盏头碗碗腔皮影戏,因为几近失传,尤其在xx知晓率低,目前县内商业演出率很低,致使专业人员流失严重。xx八大棍也存在商业演出率低,没有经济效益的问题,只是艺术门槛较灯盏头碗碗腔皮影戏低,目前传承人数较多,有一百多人。

在中医药领域,我县有大量名老中医和成功药方,但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没有制药企业,也就是说没有使用传统医药知识资源的工具,使已经申请了发明专利的中医药知识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没有给发明人带来经济利益,还要缴年费,只能等着权利终止和被强制实施。

所以创建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工作我们计划把工作重点放在利用知识产权战略促进我县民间文学艺术领域产业发展。

(一)通过专利提高我县布艺刺绣产业销售量和利润率。

在我们重点调研的6家刺绣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中,普遍利润率低的问题,有的甚至没有将人工成本计算在内,销售渠道有直销也有批发。存在问题主要有市场需求不大、自有销售渠道狭窄、合作社之间相互砍价、缺乏优秀设计人才、缺乏规范化管理五大问题。解决这五大问题,知识产权战略是最佳的选择。

市场需求不大和销售渠道狭窄的问题反映出的是我县工艺品传统产品多创新产品少,所以消费群体小,同时文化宣传不足的现状。我县的布艺刺绣品种主要以镇宅、避邪、婚嫁、小孩满月为主要内容,没有适用于现代都市生活的布艺刺绣艺术产品。在这一点上,秀平绣庄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做的仿真刺绣、金达莱合作社制作的刺绣包就迎合了现代消费习惯,在目前产能下市场需求少和销售渠道狭窄的问题并不突出,值得其它专业合作社学习。布艺刺绣合作社要改变思路,消费者喜欢什么布艺刺绣,我们就设计制造什么布艺刺绣。对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的传统产品,要改变包装和销售方式,制作专门的礼品包装盒,在盒子上写上产品的文化底蕴和民间故事,做到每卖一个产品、就讲一个故事、宣传一种文化、弘扬一种美德。销售传统工艺品的最高境界是卖文化、创造消费市场,不是单纯的卖产品,一大堆一大堆卖给批发商是没有市场前途的。所以解决市场和销售就在“创新”二字。

合作社之间相互压价问题和缺乏优秀设计人才这两个问题反映出的是我县民间工艺品行业创新能力缺乏和知识产权战略意识不强。合作社之间相互压价的前提是大家生产相同的产品或者按照批发商的要求和设计进行订单式生产,这些都是没有知识产权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跳出这个相互压价的陷阱首先各合作社就要有自己与众不同的产品,也就是要有创新意识,不断设计制造出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同时申请专利权进行保护。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大家共知的传统工艺品可以在包装盒上创新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管哪个行业,只要有知识产权支撑,就一定会在同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通过商标战略促进xx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双提升。

商标是一个企业知名度的具体体现,它的知名度也直接反映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占的份额,体现了企业的竞争实力,最终表现为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声誉。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知名度意味着具有一定质量水准的.商品。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商标则代表着企业的声誉与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持续不断的经济收入。县内企业要强化商标战略,有效利用xx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优良的环境优势,争创一批xx驰名、著名商标,利用商标战略提升xx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声誉,促进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又提升。

(三)通过地理标志策略促进我县地道农特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双提升。

xx县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限制开发区,近几十年一直将生态立县作为发展根基,先后获得国家园林县城、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生态示范县、省级生态县等多项殊荣。

优良的自然环境生产优良的农特产品,县委县政府出提出了“绿色崛起,追赶超越”的战争口号,我们应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和标准化种养殖,在苹果、核桃、山羊奶、桃花米、洋槐蜜、千川胡萝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领域申请一批地理标志,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丰富xx地理标志内涵,提高产品品质保障和销售价格,增强市场竞争力,将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通过规范经济组织内容研发设计与管理,建设一流企业。

我们调研的6家民间工艺品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中,没有一家企业和合作社拥有专门的设计人员,大多是优秀民间艺人投资创办,同时担任生产、管理、设计、质检、销售工作,没专门的分工,对关键人物依赖性非常高,这极不利于布艺刺绣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创新发展。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我们希望在今后发展中,工艺品企业能在企业内部进行完善的管理、设计、培训、制作、检验和销售分工,实行规范的企业化管理,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以专利权为核心,以商标权为表现的新型发展模式,让民间工艺品这个传承了几千年的手工技艺成为xx的一个优秀名片。

(五)通过艺术创新和版权保护促进xx八打棍等民间传统舞蹈商业化演出。

xx八打棍作为一种历史悠久、武术舞蹈结合表演的民间艺术,对于研究汉族民间舞蹈的表现形式、载体、程式及历史渊源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更是汉族民间舞蹈艺术中的一朵奇葩,但因为表演形式单一,目前只是社火表演中的一项内容。

我们可以邀请专业舞蹈编排人才,为xx八打棍舞蹈团队创新编排一部分适用于庆典和文艺晚会演出的舞蹈节目,并申报一部分版权,使xx八打棍不再只是一种神秘的社火,而能与时俱进走进生活,利用演员们扎实的表演技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张靓丽的名片,繁荣商业演出。通过成功的商业演出,给演员带来经济收入,同时也促进xx八打棍发扬光大,不至失传。

(六)、利用专利制度挖掘传统中医药知识经济价值。

中医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知识的精华,具有卫生环保、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价格较低、不产生药物依赖性、治疗慢性疾病明显等优势。我们可通过招商引资、自主创业等形式,在xx县建立一两个制药企业,同时在传统中医领域申报一批中成药处方、复方组处方、单味处方等药用知识(单药)专利。如果制药企业建设难度高走不通,可以试走保健品产业,如水沟镇的王天赐,利用中草药开发了养生茶,已经申请了发明专利,试制了少量样品,目前正在建设生产线、办理生产许可证。申报一批地道药材地理标志商标,提高我县特色中草药销售价格和市场影响力,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壮大。

总之,我们希望通过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县的创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宣传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使我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先机、赢得优势。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六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工作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愈发严重。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应对措施,提供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新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以电子商务公司A和公司B之间的专利侵权案件为例。公司A在创新领域投入巨额资金,通过研发取得了一项关键技术的专利权。然而,公司B却未经授权地使用了公司A的技术,导致公司A的创新竞争优势遭到严重削弱。这个案例揭示了,如果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创新能力就会受到严重威胁。只有在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更愿意投入资源进行创新,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其次,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具有重要作用。以某国为例,该国的纺织和服装产业因其创新和设计能力而闻名遐迩。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国际公司通过偷窃设计图案等方式非法获取了该国企业的专有信息,并在国际市场上销售类似产品。这不仅损害了该国企业的利益,还降低了国内产业的竞争力。然而,在该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后,违法侵权行为得到了遏制,该国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升。因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利益,还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

再次,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以跨国企业合作案例为例,一家公司拥有一项创新技术的专利,但该公司无法独立完成该技术的生产和销售。为了开展跨国合作,该公司与另一家跨国企业进行了合作。合作双方签署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确保双方合法使用相关技术,并共同分享利润。在该合作中,双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非常重视,不仅为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还促进了双方的互利共赢。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可以为国际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全球化。

最后,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知识泄漏。个人要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抵制盗版和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才能真正保护好知识产权,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综上所述,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创新能力的提升、经济发展的推动以及国际合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并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才能真正保护好知识产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七

导语:酒店经营管理为什么会失败你知道吗?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一些案例解析,常见的包括决策失误、酒店高层管理者之间不团结或酒店管理层不稳固、没有最终建立起正确的经营理念等。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酒店的成功要得益于决策正确,而经营失败是由于决策失误。决策失误又是外行决策或市场调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酒店决策包括对市场、价格、人才、广告、财务等方面的`决策,酒店进行重大决策时,要慎重地权衡利弊,也可聘顾问或向专家请教。要采用判断或计算的决策法,充分估计风险,并将风险分散。

最高管理者由于心态不平衡或某些因素的影响,导致管理上带有明显的倾斜迹象,酒店中管理者之间的予盾和利益冲突就明显和表面化了,最终往往使酒店打内耗战。人员分散,由此导致酒店实力的削减,甚至酒店的破产。因此,酒店管理层组合时要有明确、有效的授权安排,调整好集权与分权之间的关系,并有明确的制约协议。酒店高层管理者在作决策时,要给其他管理者充分发展的机会和自主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得到保证,让他们感到分立、分散对他们不利。

酒店文化是酒店人的一种价值取向、一种酒店发展的氛围。酒店大多数员工是不是热爱这个酒店,这是衡量酒店文化成功与否的一个标准。酒店命的凝聚力不光取决于工资的高低,还取决于人格的尊重。如果员工得到应有的尊重,有充分发展的机会,往往宁可工资低一些。同时酒店的各级员工也会保持相对稳定,当酒店面临困难时,大家会同舟共济。酒店文化的建立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己经建立起来的文化,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再改变都比较困难。特别是坏文化向好文化的转变更难。经过一段时间,有的酒店沉淀了一批优秀人才,形成良性循环。而有的酒店则沉淀了一批素质不高的管理人员,形成了恶性循环,素质低的人用素质低的人,素质高的人进不来或得不到重用。酒店经营由盛转衰,最终将导致经营失败。

酒店要运作,高层管理者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如何把各级员工都管理好。不少管理者明白这一点,但他们在现实中却总是没有办法把酒店员工管理好。管理者在管理中常常会犯各种各样的错误,而其中最常见、也最严重的就是依靠“家法”来管理,却把国法置于一旁不顾。具体表现由以下方面:

a、在头脑中仍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土皇帝”的观念。一切以我为中心,我说了算,按照我的思维转,我让你干什么你就必须干什么,哪怕是见不得人的事或是违背法律的事情也得硬着头皮去干。如果拒绝就降职、挂空或炒你的鱿鱼。

b、将酒店作为整人的平台,制造内耗气氛。一些高层管理者由于历史和自身的本质问题,喜欢搞内耗战,每隔一段时间就整人,形成一种内耗氛围,造成员工上下人心惶惶,不思进取,日常管理工作严重脱节,导致酒店严重亏损,后患无穷。

c、在内部管理方面,有的酒店不顾劳动法的规定,把员工当苦力,强行要求加班加点而不付给相应的报酬。法律规定必须给员工的各种福利,员工往往根本得不到,在工作中受伤,也无法得到补偿。工作中常常莫明其妙地遭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处罚和克扣,员工成了任意被宰割的替罪羊。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八

审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侵权人存在刷单行为的,法院应扣除刷单虚假销量,依据实际销量计算赔偿额;同时,应计入权利人因刷单受到的销量、定价、商誉等间接损失,以提升赔偿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案情。

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520680171.3,名称为“补水仪滑板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经调查,朴素公司发现,清阳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内销售侵犯上述专利的产品,侵权产品成交量为3307个。遂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清阳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内销售侵犯朴素公司专利的产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清阳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朴素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清阳厂辩称:被控侵权产品大部分系刷单,实际销售量很少,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裁判。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520680171.3,名称为“补水仪滑板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经当庭比对,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故清阳厂的行为侵犯了朴素公司依法享有的专利权,需依法承担责任。

清阳厂主张其销售量主要是刷单所致,其提供的网络销售记录、聊天记录、汇款记录等证据,在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事后汇款金额及汇款对象时间上均相符,可证明销售的3307个侵权产品成交量中有3292个系故意刷单的事实。

因朴素公司未提供其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确切依据,故以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本案赔偿额。综合本案案情分析,清阳厂的刷单行为系虚假交易,虽然在侵权获利上可相对减少,但该行为依然对朴素公司的销售造成了实际损害,使得朴素公司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推广受到不利影响,也因清阳厂侵权产品相对朴素公司专利产品仅为约1/4的售价,大幅降低了浏览电商网站的消费者对专利产品售价的认可度,使得朴素公司遭受了长期的间接损失,该部分损失应由清阳厂承担。另外,结合本案专利类型、涉案侵权产品数量及单品利润率、清阳厂的侵权情节、朴素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清阳厂承担7万元赔偿额。

遂判决清阳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朴素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驳回朴素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系涉刷单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争议焦点是侵权人是否存在刷单、刷单事实对确定案件赔偿数额的影响。

1.刷单事实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认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据此,民事诉讼的事实认定规则以当事人举证证明为基础,当待证事实达到高度可能性、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时,则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

本案中,清阳厂为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成交数量中大部分属于刷单,提供了网页销售记录、聊天记录、银行汇付款记录等证据。经人民法院审核,网页销售记录、交易对象、银行汇付款记录(清阳厂汇款给刷客)、网络聊天记录等证据在时间、对象、数量、金额上吻合,且网页销售记录、银行汇付款记录与朴素公司提供的公证书附件一上的被控侵权产品成交记录一一对应,使刷单事实达到了高度可能性程度,足以让裁判者内心确信,且朴素公司未能提供反证证明不存在刷单,故本案法官在全面审核相关证据后,对刷单事实予以认定。

2.刷单事实对赔偿额的影响。第一,刷单产生的是虚假销量,不应计入侵权产品销量。刷单属于虚假交易,刷单形成的销量不具备真实性,不应被人民法院认可。本案清阳厂的侵权产品成交量3307台中,有3292台属于刷单,实际成交数量仅为15台,故计算赔偿额时依据的销量应为15台。第二,刷单造成权利人间接损失,应计入赔偿额。间接损失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销量流失。清阳厂的刷单行为分流了目标消费者的注意力,使得朴素公司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推广受到不利影响。二是价格侵蚀。本案侵权产品价格为99元(起批量1-99个)、75元(起批量100-199个)、65元(起批量200个以上),而权利产品价格为399元,因侵权产品的竞争不能制定原本可以达到的更高售价甚至被迫降价,该部分价格侵蚀损失,应由清阳厂承担。三是商誉下降。刷单行为人销售的侵权产品往往存在质量问题,其销量越大,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度越低,对专利产品商誉产生的负面影响越大。商誉价值的下降,将引起权利人未来销售能力的贬损,也将增加权利人为消除商誉下降问题付出的费用,这些损失都应由侵权人承担。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九

一案情简介:

甲光盘出版社从事将杂志刻录为光盘的营业,为求简便,与国内大多数杂志社签订了合同,这些杂志社同意甲出版社使用它们的文章,而甲出版社则给以一定数额的使用费。鉴于作者众多且分散,甲出版社将本应给作者的部分也委托杂志社代为给付。此事后为部分作者知晓,他们以甲出版社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二争论问题。

1.杂志社对自己的杂志有何权利?作者的权利如何体现?

3.本案有无法定许可的适用?

4.甲出版社与杂志社的约定是否及于作者?

三分析。

(一)汇编还是编辑。

著作权法已经修改,而本案时间不明,故不知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此处适用新法。

杂志社的地位与所从事行为的性质首先应予明确。杂志社是否属于邻接权人中的出版者?出版是复制与发行的结合,一般多为图书的出版,但报社、期刊社也可从事出版行为。《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一节以“图书、报刊的出版”为题,显然将期刊所从事的行为作为出版行为。杂志社的法律称谓应为“期刊社”,即“期刊的出版者”,因而属于邻接权人。

邻接权在国际上是对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的权利的称谓,享有邻接权的本质原因是这些主体从事了演绎创作,从而使原作品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但我国将邻接权理解为传播者权,加上对出版社作用的重视,将纯粹进行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出版行为的出版社提高到邻接权人的地位,对其给予了特殊保护。

图书的出版,出版者所从事的是纯粹的出版行为,而无演绎创作的存在。但报社、期刊社除了复制发行,还对作品进行了编辑,编辑不同于汇编,旧著作权法将此二者混淆是不妥的。新著作权法将原来的“编辑权”改为“汇编权”,用语更为科学。但编辑行为与汇编行为还是客观存在的,不容混淆。

汇编是一种演绎创作行为,是将已有的作品或材料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编排形成汇编作品的行为。汇编作品的创造性表现于汇编人独特的选择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在整体上赋予这些原本分散的作品或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因而汇编人就设计的新结构或新形式享有作者的资格。汇编既然属于演绎创作,那么由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关系就因被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状况的不同而不同。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这时汇编作品上有两重著作权,即原作品著作权和汇编作品著作权。对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即此时只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杂志社发表作者的文章,其文章显然受著作权的保护,因而类似于前者,故后者不在本文考虑之列。

在汇编的场合,是先有原作品的著作权,然后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经由汇编而产生汇编作品著作权。在此过程中,两个著作权的产生有先后顺序,且后者受前者制约dd即汇编要经原作者的同意,否则就是对原作者“汇编权”的侵犯。因为汇编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作者享有,作者可以自己行使,也可授权他人行使,他人未经作者同意不享有汇编权。但杂志社发表原作者的作品与编辑作品是同时的,无时间上的先后之分,且因为出版合同的存在,无需另外征得作者同意以行使“编辑权”。

我国著作权的取得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即创作一经完成,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就产生著作权,既不需登记,也无需发表。但作品创作完成后若未经发表,作者所享有的著作权就不具有约束他人的效力,仅为“裸体”的权利。因为既然别人无法知悉,就不能强求其尊重你的“权利”。在汇编的场合,原作者的作品先经由发表而后有汇编入的汇编,而在杂志社发表作者作品场合,作者的作品只有经由杂志的发行而发表,于此同时,杂志社对其汇编作品也同时享有了著作权,二者并无先后之分,此其一。其二,作者向杂志社投稿,杂志社同意发表其作品,这样就在二者之间订立了一个合同。这一合同当然就包含了杂志社的“编辑权”dd杂志社必然以某种结构安排来发表某一件作品,而无需作者额外的同意。

因而,本案中,原作者享有原作品的著作权当无疑义,而杂志社基于其“编辑人”的身份也享有“编辑作品”的权利。但需提及的是,如果说杂志社享有权利的话,也不是作为“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而享有的,它享有的顶多及于编辑形式的整体,即对版式与装帧的.权利,故不及于原作者对单个作品的著作权,乃属当然之理。

(二)刻录光盘行为的性质。

杂志社与原作者之间存在出版合同,而出版系指将作品以有形载体复制并发行。复制应有数量的规定,原则上发行量应影响作者的报酬。当然杂志不同图书,一般不会再版,但若再版,也应付给作者相应的报酬,那种一次性付“稿费”的做法是对作者权利的剥夺。除非有明确约定,复制应指以同一形式复制,因为这样解释最能保护著作权人。而在出现多种解释时,“剩余权利”归权利人才符合权利本位的原则,因为著作权人的权利是源,出版者的权利是流。文字形式与电子形式,二者是否为同一形式,颇有争议。从《著作权法》第9条将“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开规定,而将复制权界定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像、翻牌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来看,复制的形式若无特别约定,当不及于电子形式,且作如此解释也更有利于著作权人的保护。因此,即便是作为出版合同主体之一的杂志社要刻录电子版,都需与作者另外订立合同,更不用说第三人了。

杂志社是否可允许第三人刻录光盘?有观点认为电子版与文字版属于同一形式,因而认为刻录电子版已包含于出版合同之中。此观点有以下几点不妥:其一,出版合同并没转让作者的复制权,杂志社也并没有因此获得复制权,不论电子版与文字版是否属同一形式,刻录行为都属于复制行为,而复制权属于作者。既然杂志社不是作者,也无作者授权,当然无权作出许可。其二,杂志社的编辑行为不同于汇编行为,杂志社仅享有对其版式与装帧的权利,况且即便属于汇编,也仅及于作品的整体而不及于个个地作品,且还要受原作者的约束。其三,即便是同一形式,复制权也仅限于合同相对方,即杂志社,且于增量复制时,杂志社还需另外付酬。因为出版合同如无特约,应理解为一次复制,而非无限制的复制。若第三人想要复制,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仍然为必要条件。本案甲光盘出版社在其给杂志社的报酬中也包含了作者的报酬,也意识到这样做是不妥的。所以刻录光盘行为的性质在本案并不重要。

(三)有无法定许可使用的适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权利的制度。法定许可是著作权许可使用的例外情形,因而应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可作扩张解释,也不可任意类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缩小了法定许可使用的范围,相应的扩大了一般许可使用的范围,是符合这一原则的。根据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限于第32条第2款,第39条第3款,第42条第2款,第43条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本案均无适用的余地。

本案也没有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使用的适用,因而第三人要想刻录光盘必须征得原作者的许可。

(四)甲出版社与杂志社的约定的效力是否及于作者。

如上所述,杂志社既然不是作者,不具许可他人复制的权利,因而其与甲出版社之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应视权利人即作者是否追认而定其效力。而今作者既然不予追认,当属无效。

出版社与杂志社的约定效力是否及于作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仅有相对效力,仅在当事人间有效,而不及于第三人。本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应视杂志社有无自己的“处分权”而定。如认其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则杂志社对自己那部分似有处分权。但应予注意的是,其作为“派生”权利应受原权利的限制,杂志社不具单独处分的权利,因而原权利人未予同意时,该处分行为仍然是无效的。当然,作为作者文章的编辑者,杂志社更不享有处分权了,因而其合同应为全部无效。因此,不论是对杂志社还是对作者给付的报酬,均应予返还。

即便他们间的约定部分有效,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其约定也不能约束第三人,即作者,除非杂志社以作者的代理人得身份订立。代理分法定代理与约定代理,杂志社无法定代理作者的权利或义务,且又未经作者授权而成为约定代理人,因而杂志社不是作者的代理人。甲光盘出版社对杂志社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作者的给付?首先,给付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本案合同无效,因而谈不上给付问题。其次,退一步说,给付是过程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统一,它以权利人的受领为必要。本案杂志社既非受领给付的代理人,故对其所为的给付,不达给付目的,因而不够成给付。再次,报酬请求权系作者最重要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情况下,理应有作者与出版者协商而定,不能由出版社单方指定。因而未经与作者协商,而按自己的标准将“稿费”寄上,无异于剥夺了作者的报酬请求权。也许其结果可能与协商的结果一样,但从程序上说,它剥夺了作者的讨价还价的权利。

(五)结论。

综上,杂志社作为出版者,不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因而,不具处分权,其与甲出版社所定的合同因未能或作者追认而无效,故甲出版社所为的报酬给付亦当然不生给付效果。

四几点思考。

本案中的甲出版社至少从道德上说没有恶意,它已按自己的标准(一般也可能是出版行业的标准)付了相当的费用,且该部分费用也已包括了应给作者的那部分。且作者很多又极为分散,且每人实际所应获得的“稿费”可能很少,让其一一给付实不经济,故甲出版社的行为更是情有可原。但其行为之不合法处也至为明显,前文已有详述。一个行为合情但不合法,说明制度的构建或者实行必有纰漏。因而专门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以代替本案中杂志社所承担的角色,实有诸多好处。首先这一机构不是官方机构,而是代表著作权人的自律、自治机构,它使得著作权人有了自己维护权利的组织。其次,它也免去了诸如本案中甲出版社的尴尬,因而也有利于相对人,有利于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建立。

甲出版社欲用杂志上的文章,当然应付钱,但杂志社凭什么要插上一手?如果本文的编辑与汇编的区分成立的话,那么杂志社就不是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而甲出版社买的是作者的作品而非杂志社的版式与装帧,从这个角度上说,杂志社不应获得任何报酬。但若允许作者任意许可自己的作品于多处场合发表并获得多份报酬,而期间最初发表该作品的出版单位不但不名一文,而且还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竞争形势,对其未免太过不利。因而如何协调二者的利益,关系甚巨。方法一为规定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全偏向出版方。方法二则相反,全偏向于著作权人。方法三折中,关于利益分配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在二者间按一定比例分配。从利益的角度,在二者间达成衡平是双赢的。但应予指出的是,即便如此,出版方所获得利益不是因为其著作权人的身份,而是基于其作为出版方,与著作权人订立合同,通过合同达成的。事实上,出版方较之著作权人,一般的是强者,所以一般都会在合同中充分考虑自己的利益。因而,在立法上采第二种方法是可行的,也是符合法理的。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十

日本经济10年低迷已成为众所周知不争的事实,但鲜为人知的却是日本汽车业经营状况被普遍看好,特别是丰田汽车公司的经营项目利润将突破1万亿日元大关,这不但是该公司有史以来的最高记录,也是日本所有企业的最高记录。

当年投产当年销售2500辆柯斯达的还不大为人所知的四川丰田公司也是其中一员。近日记者有幸采访了四川丰田汽车公司总经理矶贝匡志先生并参观了他们的工厂,严格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人才管理等许多细微之处,使笔者对人们称谓的“东方不败”有了不少感性认识。为了更好的给员工提供学习机会,企业内部可以培养各个类型的企业培训师或培训讲师,跟踪式的培训整体员工。

细微之处见管理。

中国人可能习惯了“自由”,不大“循规蹈矩”,马路沿子上下均可自由行走,然而在四川丰田,记者却遭遇了委婉的批评。按照日本丰田的安全管理规则,车行道和人行道是严格分开的。尤其这是汽车制造厂,随时都会有汽车来往,为了保证人身安全,行人禁止走车行线,这在四川丰田已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即便是休息日没有汽车往来时,他们也自觉走在步行道上,与记者毫无顾忌地走上走下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在日本丰田的工厂里,听说许多老职工由于几十年“循规蹈矩”,在偌大一个工厂里闭着眼睛都不会走错地方,当然更不会出事故。进了车间,这回记者也学聪明了,先问车间里有何安全行走的规定,果不其然,“绿色通道可以步行”。车间地面上画出了供员工行走的绿色线路,为了安全,大家在车间里都自觉走这条安全线,没有“越雷池”的人。也就是说丰田公司的安全管理“润物细无声”,已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对于如何给企业做培训,可以浏览时代光华网站的培训商城频道,在那里可以选择你想培训的课题和内容。

在四川丰田每个车间都有一个区域,专门用黑板甚至用绳子挂起一些纸张,多是流程的每一步质量管理,但更吸引记者眼球的是一张张工人们来自生产中的保质增效又降低成本的建议图。一张图纸上,清晰地画着一个工件,该工件大概是属于易损工件需经常更换。而工人在实践中发现,该工件易损部位只是头部,是可以单独更换工件头部的,完全不用整个工件更换,这样无疑将降低成本。据介绍,由于鼓励工人们在生产中不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工人们热情很高,对于切实可行并已批准使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对发明人都按其效益给予档次不同的物质奖励。

仅从这区区小事记者明白了矶贝总经理介绍的丰田公司的三个精髓之所在。首先是众所周知的“以人为本”,这个“人”中包括了顾客、员工甚至整个人类;第二个就是“质量第一”,汽车的价位可以有高低之分,只可以是装备上的不同,但质量绝无优劣之分。最后一个是“节约”,以各种方法“截流”,降低成本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有专家认为,去年日本人对汽车工业的最大贡献就是开创了“精确生产方式”。这种精确生产方式就是用精益求精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来控制和管理汽车的技术开发、工程技术、采购、制造、贮运、销售和售后服务的每个环节,从而达到以最小的投入创造出最大价值的目的。

不拘一格用人才。

在今天这个知识经济时代,如何选人才、用人才、培养人才是每一个企业面对的严峻问题。有些企业实行高学历用人,认为学历越高能力越强,招聘学历已从大专升至大本,如今连大本也不行了,要研究生以上学历。四川丰田则不然,矶贝总经理对记者说,他认为在人才培训方面,在教室里上课这种形式实际没有什么意义。销售部的领导介绍说,她对下属是言传身带。比如为代理商写一份促销报告,她要让他去想如何做到言简意赅,关键地方要帮他们改,练几次逐渐练出来,如果你练出来了做得很好,公司给你高的评价也就意味着高的报酬。而这一切是教室里培训不出来的。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十一

导语:案例指导对成文法以及司法解释起辅助作用。案例指导重在指导,指导在于示范、指导在于共识,不在于拘束力,不拘泥不遵循的后果以及配套监督制度。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受成文法制度与习惯作用与约束,知识产权法官通过知识产权案例创设知识产权裁判规则的影响力极为有限。但因知识产权立法“无限接近完美而又无法达到完美的过程”的局限性,又为知识产权法官裁判留下盲点与漏洞,因此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已成为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界十分关注的话题。

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有两大支撑。首先在于合理性,这是由知识产权立法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科技日新月异发展,永远无法被有限确定的知识产权法条所穷尽,面对知识产权法条适用中的盲点与漏洞,需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的科学定位,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案例指导制度;其次在于需求性,解决同案异判、司法不公等问题。在成文法框架下,知识产权法官对法条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理解, 这种统一的理解应该通过审判案件去实现。解决同案异判、司法不公,应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司法需求,进一步统一尺度、细化标准,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

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应立足共同体认同。案例指导重在指导,指导在于示范、指导在于共识,不在于拘束力,不拘泥不遵循的后果以及配套监督制度等。案例指导,通过共同体的认同,其示范、其规范与约束才得以实现。共同体认同,一方面关乎法官内心认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是规范和约束法官对法条适用的一种司法活动,必然涉及司法活动主体法官的认同问题。由于司法活动的适用主体存在个体差异性,而知识产权法官本身个体差异性,必然引起知识产权法条适用的差异性,同案异判、司法不公相随差异而生。解决这一难题,知识产权案例指导要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共同体认同,另一方面关乎法律共同体认同。法律共同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群体, 法律共同体认同,是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共同体认同。由于共同的法律知识背景、共同的法律职业训练经历和共同的职业利益要求,法律共同体对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即司法公正,具有很强的相似度,一定意义而言,同案是否同判、司法是否公正,法律共同体的评判最有说服力。共同体认同,关乎社会公众认同。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以一种极为简单的方式叙述故事,以一种普通民众能接受的方式诠释法条,让普通民众很容易了解、感知,遇到纠纷时,为普通民众所接受,是“活生生的法治,应然规则的实然形式”,是使“死的法条”闪烁出鲜活的光芒,成为“活的法条”,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司法改革实践性活动。

构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应立足中国特色。成文法制度框架下的“特色”,必须明确:其一,不是创设一种新的法律渊源。我国已有成文法,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不是法律渊源,只在于弥补立法以及司法解释不足,为下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奠定基础。其二,不能照搬英美判例做法。即便在已形成遵循先例习惯的英美国家,也不断调整以适应英美社会发展需要,故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的特色,仅限也只能仅限“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这里强调“类似”“应当”“参照”,是知识产权案例指导性的定位价值,案例指导只对成文法以及司法解释起辅助作用。其三,不能逾越知识产权法条的规定。如,在审理职务发明奖励纠纷案件中,知识产权法条明文规定专利权人是职务发明奖励的法定义务支付主体,极个别裁判却以“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雇佣合同”为附加要件,以“案例来限定法条的适用范围”而将专利权人排除在法定义务支付主体之外,这种偏颇强调遵循先例的观点,亟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纠正。其四,不能滞后于社会发展。实践永无止境。再完善的知识产权法条、再缜密的司法解释,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现实生活相比,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滞后性,难以应对新矛盾和新问题。因此,过分拘泥判例,不仅可能会导致对一些案件的不公正, 甚至有违正义的理念,而且可能会不适当地限制法条的正当发展。

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应立足裁判的可预见性、确定性。确定性、可预见性所追求的是同类案件得以相同判决的公平价值。我国知识产权案例不是法律渊源, 案例指导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只作为参考,故不必拘泥于不遵循的后果、不必拘泥于配套监督制度等,但应当借鉴遵循先例裁判的可预见性、确定性,追求知识产权裁判的正确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构建我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应立足案例应用。建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在于促进司法裁判统一尺度与细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类似情况类似处理。案例指导重在应用,重在指导。哪些案件能成为指导案例,比如立法盲点、漏洞的,立法、司法解释无法解决的,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公正的,社会广泛关注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的,具有典型性的,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其他具有指导作用等,统一尺度与细化标准,限制与放权不是案例指导的终极目标,规范与约束才是,规范与约束知识产权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自由裁量权本身的作用,促进“同案同判”,融合案例指导与成文法作用,实现案例指导的社会价值。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十二

【案情】专利权人衡艺公司向阿里巴巴投诉,其网站平台上的网店顺意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阿里巴巴回函称,网络投诉还需提供侵权比对文件。法院认为,衡艺公司未按要求补齐材料,应当认定其投诉通知无效;阿里巴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评析】本案的意义在于对专利权人向电子商务平台发出的投诉通知应当具备的要件作出规范,从而提高投诉质量,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案情】天福公司总裁李瑞河在茶业经营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漳浦“飘香四海茗茶店”经营者刘建致在其销售的茶叶上使用“李瑞河”标识,店招和小货车上均挂有 “李瑞河茗茶”广告牌。法院认为,刘建致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故意,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

【评析】本案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不当运用自然人姓名的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予以规制,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

【案情】 “参考消息”是参考消息报社的注册商标,曾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等荣誉。博瑞公司在其安卓市场平台提供名为“参考消息”的app手机应用程序,下载热度达到13.22万。法院认为,博瑞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参考消息报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评析】本案的.裁判意义在于,手机应用市场提供商在提供app软件下载服务时,应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案情】科程公司和徐智慧是“电热水壶的密封结构”的发明专利权人。科程公司起诉好伙伴公司生产的玻璃电热水壶侵害其发明专利权,并公证保全了证据。虽然好伙伴公司拒不提供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相关证据,但法院参考其海关出口电热水壶的数据、国内销售情节等因素,酌定其因侵权获利赔偿3000万元。

【评析】本案运用举证妨害证据规则,加大对被控侵权人不诚信诉讼的惩处力度,有效彰显“严格保护”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

技术功能决定外观特征

不算侵权

【案情】美途公司是“雨刷”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和“一种雨刷风压护套”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起诉鑫美公司生产的雨刷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认为,鑫美公司雨刷的基座和护套是为实现“风压”功能而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比对时不予考虑,故判决驳回美途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当事人同时申请某一产品的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该外观特征只是为了实现技术功能而设计,并非专利法所称的富有美感的设计,故在侵权比对时不应予以考虑。

发挥商会作用

促成案件调解

【案情】轻出公司是“三角牌+三角图形+triangle”和“三角牌”注册商标权人。经过50多年的连续使用,上述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石狮市280家便利店未经许可,销售侵害轻出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泉州市法院与永春湖洋商会协作,促成240家被告和轻出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评析】该系列案件的调解,充分挖掘了行业协会在司法能动方面的功能,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被告进行了警示教育,又稳定了社会。

【案情】佳能公司是“多头圆柱形石材仿形机”的发明专利权人,起诉谢之公司生产、闽龙公司销售的产品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产品虽未安装切削刀具,但加工仿形石材在进行切割步骤时,被控侵权产品的夹持件上必须安装切割工具。故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评析】本案的裁判,是对专利侵权比对中“全面覆盖”原则的一定程度的探索和扩充,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专利侵权比对中的“全面覆盖”原则。

无效裁定尚未生效

仍可合理使用商标

【案情】萨瓦福吉公司将注册商标“ecfirman”“sum”授权给森威公司使用,森威公司委托艺林公司在大型户外广告牌上发布“sum ecfirman”等标识。萨瓦福吉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法院认为,森威公司在无效裁定生效前合理使用授权商标,不具有主观恶意,不构成侵权。

【评析】本案在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行政判决生效前,对商标被许可人的无过错使用行为作出判定,对商标注册制度的保护及注册商标的公示性及稳定性有一定积极意义。

国内已有版权登记

进口商标需另举证

【案情】江道济向国家版权局申请对作品《圣牛士图标》进行登记,授权给杰诗宝公司使用。杰诗宝公司的葡萄酒广告及标贴均显示西班牙进口,而酩涛公司销售的贴有“圣牛士”图标的葡萄酒也从西班牙进口。杰诗宝公司起诉酩涛公司侵犯其著作财产权。法院认为,杰诗宝公司没有提供委托生产合同或涉案图标的创作底稿,其事实依据不足,驳回上诉。

【评析】本案当事人虽然在国内对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但当该作品最早使用于进口商品时,并不能当然地认定该当事人即为作者。本案对于进口商品标贴图案的著作权权属认定具有借鉴意义。

【案情】周春望、郑咏明成立的厦门鹏康商贸有限公司和厦门国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假药300多万元、药品20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同时构成销售假药罪和非法经营罪。

【评析】本案系严重侵害药品安全领域、关系民生的典型案例。本案判决对于维护药品安全监管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具有标本示范作用。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案例范文简短篇十三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第1章)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

2、(第2章)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属性。

3、(第2章)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或与相关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误认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第6章)技术标准,是对生产、建设、商品流通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以及对技术文件常用的图形、符号等所作的规定。技术标准是指重复性技术开发、重复劳动、重复性服务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的规范要求。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第2章)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__20______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___10____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2、(第2章)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_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第2章)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_。

4、(第3章)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自愿原则,但是对__烟草制品_实行强制注册。

5、(第4章)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_独创性____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