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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金延期申请书怎么写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延期申请(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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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金延期申请书怎么写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延期申请(6篇)
2023-01-15 09:19:40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推荐投资资金延期申请书怎么写一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_________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__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万元)。受托人在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第六条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第十三条信托收益、信托收益率与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的计算

(1)信托收益指信托贷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不含信托报酬)后的余额部分。

(2)本款所称信托贷款利息,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资金的贷款利息。

2.信托收益率的计算

信托收益率=信托收益÷信托计划资金×100%

3.信托净收益的计算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信托净收益=信托收益-信托报酬

第十四条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1.信托报酬的提取

受托人在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满一年末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结算及划拨。

2.信托报酬计算方法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为4%以下(包括本数),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

(2)若信托资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于4.6%(含4.6%)之间,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当年信托收益率-4%)。

(3)若信托资金的当年信托收益率超过4.6%,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0.6%+(当年信托收益率-4.6%)×50%]。

3.本条所称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计算。

第十五条信托净收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净收益的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比例享有信托净收益;

(2)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仅就信托净收益部分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3)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凭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文件、信托合同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信托净收益。

(4)信托净收益分配时间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信托财产的归属

(1)信托终止,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的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2)受托人在信托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财产返还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托人指定的地点领取;

(3)信托终止日至信托财产返还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属于受益人,与信托财产一并返还。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在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合同的形式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持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书与受让人共同到营业场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应当将本信托项下委托人与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人。

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0.1%分别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的变更、解除、终止与新受托人选任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销、解除或终止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计划终止;

(3)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4)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5)本合同与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本信托终止时有权优先加入_________项目的下一个信托计划,但应在本信托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受托人。

3.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税收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融资对象和融资项目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通知

委托人与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写的住所地为信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另一方。

受托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挂号信件或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因委托人未及时通知受托人联系地址信息而导致任何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1.纠纷解决与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的组成

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果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相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签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生效。

4.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推荐投资资金延期申请书怎么写二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鉴于:

1.委托人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委托_________(以下简称“信托投资公司”或“发起人”)发起设立了_________(以下简称“股权收购信托”);

2.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相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并提供信托资金_________元,并成为该项目的特定受益人;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运用和处分,为本合同受益人获取收益,同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的规定,受让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为优先受益人之优先受益权良好的流动性和顺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条 信托资金的用途

本项目为指定用途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发生时,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优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权;

3.信托资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进行同业拆放、银行存款或国债回购等稳健性运作。

第三条 受益人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信托的币种为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金额:¥_________元)。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资金专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五条 信托生效

本合同项下信托在以下条件满足时始得生效:

1.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

第六条 信托期限

本合同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之存续期间。

第七条 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规定,设立信托资金专户以区别于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财产,进行相对独立的管理和运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受托人应当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实现优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受益人无条件同意前款规定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方式。

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项目资金应建立单独的会计帐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用于受让优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

第十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如下: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3)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

(5)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2)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妥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规定之外的方式,擅自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2)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并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6)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项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1.享有根据本信托合同规定,取得信托财产项下信托受益的权利;

2.在本信托终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信托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取。

第十四条 信托报酬

受托人根据其运用信托资金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的投资行为获取信托收益情况,按照以下规定收取信托报酬:

(1)若信托资金的当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0%;

(2)若信托资金收益率在5%以上,当年信托报酬的计算方法为:信托资金______(当年信托资金收益率-5%)。

受托人从事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之外的信托资金运用,不得收取信托报酬。

第十五条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2.信托终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项目项下信托终止后,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送达受益人。

第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分配

1.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第十七条 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本合同项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 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终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

(2)信托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本合同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第二十条 违约与补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申明条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没有异议。

第二十三条 期间的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署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推荐投资资金延期申请书怎么写三

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推荐投资资金延期申请书怎么写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释义

1.1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_________)

1.3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托管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投资顾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

1.9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证券交易的程序

2.1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证券账户的监管

3.1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5.3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6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证券账户处置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资金清算

5.1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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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声明

第一条 委托人承诺及声明

委托人保证及委托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阅读本合同全文,并了解了所有相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说明。

第二条 管理人承诺及声明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委托资金,但不保证委托资金的一定盈利,亦不保证委托资金的最低收益率,管理人过往业绩和对委托资金未来收益预测仅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保证委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第二章 当事人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委托人权利

(一)可通过中国国际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二)监督委托资金的管理情况,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终止资金管理委托。

第四条 委托人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管理人交付足额的委托资金;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管理费用、管理人业绩报酬以及如果发生在合同期结束前提前提取委托管理资金的而产生的违约金;

(三)不得干涉管理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委托资金管理的投资策略及下单指令;

(四)不得自行对委托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操作。

第五条 管理人权利

(一)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及管理人业绩报酬;

(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委托资金进行投资管理及运作。

第六条 管理人义务

(一)进行专业投资分析,制定和执行投资策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从事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二)发生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及变化时,应该提前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委托人。

第三章 委托资金

第七条 起始委托资金

(一)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足够的向期货管理账户___________(期货公司名称:___________)移交起始委托资金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以完成资金的委托。

第八条 委托资金的管理期限

本产品的委托管理运作期限为___年,自**年**月**日(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九条 合同存续期内的委托资金提取

本合同存续期内,不允许委托人对委托资金进行提取,如果委托人确有需提取委托资金,则委托人需要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受到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委托方收取违约金后委托人方可提取委托资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违约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2、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3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3、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6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4、委托资金运作起始日不满12个月的,需按照其实委托金额___%支付违约金。

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不视为违约。不可抗力因素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火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魔兽、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管理人业务出现重大故障、瘫痪、停止运作、期货交易所及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十条 资产管理账户管理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管理者同意,委托人不得注销资产管理账户,不得自行通过银期系统,从资产管理账户向银行结算账户划款。 委托资产管理账户信息及委托人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如下: 资产管理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投资标的

(一)本合同下的资管管理业务投资范围为:中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交

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商品及其他期货,且标的合约持仓不得少于1万手。如持仓期间该合约持仓低于1万手,则应平仓或向持仓高于1万手的同品种合约移仓;

(二)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委托人和管理人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调整投资范围,否则管理人无权对约定以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

第四章 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风险承担机制

(一)委托人不承担管理账户由于交易发生的亏损。

(二)如果合同到期时,委托账户剩余资金加上客户已经分配利润后金额低于起始委托资金,则管理人需要将低于委托资金的部分在合同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委托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业务费用及业绩报酬

第十三条 委托账户管理

(一)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用于计算的权益数据皆以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提供的结算单为准;

(二)管理人管理费用及利润分配进出账户:

第十四条 业绩报酬

(一)投资收益分配结算时间点;

投资收益超过8%部分的分配采取按月分配的方式,从20xx年5月30日起开始计算,每个月的15日为月度委托账户收益结算时间点,进行一次投资收益的分配。

(二)投资收益分配的具体措施: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账户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如下:

1、如果账户盈利,账户资金收益的前8%(包含8%)优先分配给委托人,8%(不包含8%)以后的收益委托人和管理人按照4:6进行利润分成,委托人获得资金收益的40%,管理人获得资金收益的60%。

2、每个月结算时,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是,委托人需要对超出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全部提出并进行利润分配,如果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则账户依旧保留最近权益资金进行下一个月度结算周期的操作。

3、在合同到期时,统一按照全部已分配收益加上最新权益后计算账户最终总收益后得出委托人和管理人最终应获得的收益分配,按照管理人多提取的部分退回资金产管理账户,不足的部分从资产管理账户扣划的方式统一进行最后一次分配。例如:假如一个3个月合同周期的资产管理账户(假设管理人按50%的比例分配),1月收益10万,管理人获得5万,2月份收益20万,管理人获得10万,3月份亏损10万。那么最终账户总的已经分配的收益为10万+20万-10万=20万,则管理人应该获得的收益分配为10万,实际管理人已经分配了15万,那么多分配的5万管理人应该退还给委托人的资金管理账户。

4、账户结算后得出相应的利润分配比例,委托人应将管理人应获得的投资收益部分在结算日3个工作日内转账到第十三条选定的管理人账户内,否则视为委托人违约。

第六章 资产管理账户信息

第十五条 委托人查询委托资产管理账户方式

(一)委托人可以每天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委托资金的盈亏、净值等数据,登录用户名:_______,登录密码:_____。

(二)银行密码:

委托人需要自己保管好银行密码,管理人无权从任何渠道获取委托人的银行密码。

(三)交易密码:

交易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并不提供给委托人,以防止资金账户异地登陆给资金账户管理带来的影响。

(四)资金密码:

资金密码由管理人保管,只有在第一次的管理费用提取日以及每月结算日告知委托人以供委托人对账户的管理费和每月的收益进行出金、分配。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若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构成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管理账户提取委托资产。当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小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只能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资产管理账户最新的权益额度,管理人将不再对亏损部分进行任何补偿。

第十七条 管理人违约责任

若管理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则构成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管理人承担,并按下述方式处理:

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时,委托人从资产管理账户提取全部金额,不对收益进行任何利润分配,全部的收益归委托人所有。如果资产管理账户最新权益低于起始委托资金的_100%,则管理人需对低于100%的额外亏损进行全额承担。

第八章 免责条款

第十八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合同一方可以免责:

(一)任何一方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时间致使合同的不能履行,如果委托账户最新权益大于起始委托资金,则对超过起始委托资金的部分依然按照第十四条约定的比例在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由于政策法规修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因素,导致该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合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第九章 保密条款

第十九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双方的法律、会计、雇员除外,但不包含关系企业)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一)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后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投资资金延期申请书怎么写六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书于___ 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即委托人),与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登记注册的 有限责任公司,其地址: (以下称甲方,即代理人)

鉴于

乙方欲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甲方为全权代表,乙方授权甲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融资方洽谈融资项目、融资额度及其他相关事宜,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代理

3.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甲方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融资方洽谈融资的相关事宜。为此,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项目融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3.3根据协议甲方作为乙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乙方引进开发项目。如果融资方与乙方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乙方与融资方洽谈该项目的具体事宜,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投资协议,其代理权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可终止、可继续。

第四条 甲方的职责

4.1本协议期内甲方

必须努力与融资方洽谈,向融资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乙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乙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乙方与融资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乙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

(1)除乙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乙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乙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乙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乙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5.1 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甲方与融资方洽商有关事宜。

5.2 乙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5.3 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和其他提供给甲方的信息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第六条 终止协议

6.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甲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2按协议规定,甲方促成了融资方与乙方的投资谈判,如果乙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甲方代理责任完成。

本协议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七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可根据具体条款约定具体的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8.1 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8.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甲方和乙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 通知

凡有关协议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可预定具体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

注: 1、本协议须与担保书同时使用方可生效。

2、乙方需提供代表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附在本协议后

3、本协议适用于签署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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