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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 旅游小镇发展现状(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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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 旅游小镇发展现状(8篇)
2023-01-15 09:59:24    小编:ZTFB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推荐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一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目前_________旅游及汽车旅游消____市场的良好发展势头。由本市专业的汽车服务公司---_________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_________旅行社就双方共同合作国内旅游及汽车旅游活动及媒体广告宣传策划等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最优质的媒体宣传及市场引导培育服务,甲方与乙方进行所有合作必须保证最优惠的价格和质量。具体事宜根据活动细节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经营发展,每月策划组织一次有规模主题活动。

3、甲方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与其他单位合作此类活动。

4、甲方组织策划的所有汽车活动及旅游活动,甲方必须全力积极配合并保密。

5、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多为乙方做宣传报道。

6、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发展,包括为乙方提供系统的商业计划建议书、旅游业务推广、指定服务、活动指导等。

7、甲方组织的各种主题活动的接待工作由乙方负责,但要保证服务质量和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组织策划的所有活动在与乙方共同合作举办的情况下,属于活动约定内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包括所派人员的所有开销)

2、甲方所组织的汽车活动要保证只及安全严密性。

3、甲方组织的所有活动必须书面报请乙方并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安排,如有变更双方必须书面确认。

4、乙方须报出所能合作的范围,以团体消费的约定报出最优惠的价格。

5、合作期间活动期内由乙方提供车辆、人员及其他宣传材料的展示。

三、合作约定事项:

1、合作暂约定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双方合作中根据活动备忘书约定利润分配,但各自的职权责必须履行。

四、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否则按违约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之前根据本协议签定的活动。

五、争议解决于适用法律:

1、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途径适用中国法律。

3、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三

1、北京市:东方古都,长城故乡。

2、上海市:上海,精彩每一天。。

3、重庆市:世界的重庆,永远的三峡。

4、广州市:一日读懂两千年。

5、福州市:福山福水福州游。

6、银川市:塞上明珠,中国银川。

7、长沙市:多情山水,天下洲城。

8、成都市:成功之都,多彩之都,美食之都。

9、桂林市:桂林山水甲天下。

10、苏州市:人间天堂,苏州之旅。

11、无锡市:太湖美景,无锡旅情。

12、大连市:浪漫之都,中国大连。

13、宁波市:东方商埠,时尚水都。

14、厦门市:海上花园,温馨厦门。

15、深圳市:每天给你带来新的希望。

16、珠海市:浪漫之都,中国珠海。

17、汕头市:海风潮韵,世纪商都。

18、三亚市:天涯芳草,海角明珠。

19、曲阜市:孔子故里,东方圣城。

20、咸阳市:中国金字塔之都——咸阳。

21、宜昌市:金色三峡,银色大坝,绿色宜昌。

22、邯郸市:游名城邯郸,品古赵文化。

23、承德市:游承德,皇帝的选择。

24、洛阳市:国花牡丹城——洛阳。

25、北海:滨海人居,生态北海。

26、丽江:七彩云南,梦幻丽江。

27、沈阳:新沈阳,新环境。

28、日照:黄金海岸,激情日照。

29、诸暨:西施故里,美丽诸暨。

30、哈尔滨:冷酷冰城——哈尔滨。

31、大连:浪漫之都,中国大连。

32、义乌:小商品的海洋,购物者的天堂。

33、漳州市:水仙花的故里。

34、武夷山市:东方伊甸园,纯真武夷山。

35、中山市:伟人故里,锦绣中山。

36、扬州:诗画瘦西湖、人文古扬州。

37、昆明市:昆明天天是春天。

38、烟台市:人间仙境梦幻烟台。

39、海口市:椰风海韵南海明珠。

40、杭州市:爱情之都天堂城市。

41、金华市:风水金华购物天堂。

42、江门市:侨乡山水风情画。

43、三门峡市:文化圣地天鹅之城。

44、南通市:追江赶海到南通。

45、常熟市:世上湖山,天下常熟。

46、嘉兴市:水都绿城,休闲嘉兴。

47、驻马店:诗意山水、传奇天中。

48、诸暨:西施故里,美丽诸暨。

49、珠海市:浪漫之城,中国珠海。

50、珠海:浪漫之城。海上云天,天下珠海。

推荐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四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我代表十堰百事通旅行社欢迎大家的到来。今天能和大家相逢在美丽的“鄂西北九寨沟”五龙河,并和大家一起度过这段美好的时光,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今天就由我俩为大家服务,希望能用我们的热心、耐心和细心换来您的放心、开心。

今天我将带大家游览五龙河,让我们一起去领略那里秀丽的自然风光和传奇色彩的龙文化。

五龙河简介:五龙河位于银福高速郧西出口18公里处,是国家最新颁布的4a级旅游风景区、即将颁布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天然林保护区。

五龙河因孕育道教传说中“五龙捧圣”之五龙而得名。它因五龙而祥瑞、因道仙而扬名、因古猿而神圣、因奇秀而清雅。其山谷之幽深,河水之清澈,群山之奇丽,五龙之美名,仙道之灵气,令人心旷神怡,叹为观止。是当之无愧的休闲度假、科学探险、摄影绘画、吟诗写作、修道养生、返璞归真的人间天堂,素有“中国小九寨”和“纯天然氧吧”之美誉。

五龙河旅游风景区不仅有神奇秀丽的自然景观,而且有丰厚久远的文化背景。古猿人头骨化石“郧西人”,它的遗址就在五龙河东坡神雾岭白龙洞。他们的生活年代,比闻名世界的北京猿人还要早40万年,仅次于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云南元谋人。而历史文化中的五龙捧圣、封神大战、闻仲归天、老庄问道、商山四皓、织女下凡等传说,更为五龙河增添了神秘飘渺的文化背景。

五龙河旅游风景区由天乐谷、飞龙谷、织女谷、封神谷、忘忧谷五大峡谷组成。每个峡谷都具有自己特别的风景、蕴含自己独有的文化、印证自己独特的传说。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名”。五龙河山奇水秀,更富有传奇色彩的龙文化。境内有郧西猿人之家的“白龙洞”,绝龙岭、黄龙洞、黑龙碥等诸多龙的传说,而流域内主要有蒿坪河、安家河、杨家河、激浪河等支干流,“五龙河”因此而得名。“五龙河”水质清澈、晶莹剔透,景区内潭瀑相连,又被誉为“鄂西北的九寨沟”。

五龙河由五大景区组成:分别是龙门景区、龙潭景区、龙峡景区、龙女景区、龙宫景区。每个景区都有它的独特风韵,每个景区都有它的绝妙景观。整个五龙河峡谷,山岩陡峭、峡谷幽深,飞瀑叠泉、水流湍急,钟乳怪石,栈道崎岖。当您步入五龙河大峡谷时就有一种心旷神怡、心花怒放的感觉,一切尘世间的烦恼和忧郁悉尽抛在脑后。

龙门景区

从安家乡政府经过6.5公里的旅游路,即可到达龙门景区。龙门景区从杨家河五龙湖到杨四庙全长3.5公里,有五龙门、柱、湖、河、溪、瀑、潭美景。五龙山门也就是五龙柱,它高八米、直径1.3米,由五根五色龙柱组成,它就是五龙河景区的标志建筑。山门中间是黄龙作飞状,标志着黄龙腾飞,寓意着安家是中国黄姜之乡,左右分别排着缠壮红龙、行状青龙、升状黑龙、降状白龙。见了龙王应顶礼摹拜,求龙风调雨顺,方可安定人心,洗尘世烦恼,去内心浮躁。这是进入五龙河大峡谷的第一道关。走过五龙柱,一个静若倩女的“五龙湖”展现在眼前,两岸的山峰倒映在水中,煞是好看。湖面上停泊着几条小船,你可荡舟湖面,桨落涟起,花巷观鱼,百鸟争鸣,情侣偎依,穿行在柳条与花木丛中,观景吟诗,谈笑风生,尽情享受人生的乐趣,餐饮大自然恩赐的美宴。

到达山岩狭窄处,便可弃舟登岸,沿着河岸汲水前行,眼前突兀耸立一座石峰,山峰如苍龙望天,昂首挺胸地把守在龙门之处,这就是镇峡门神,传说进此峡谷,必先拜门神,方可保你一路平安,百事不生,否则你将心神不定,被峡谷神秘阴森的景象所惊吓生病。这河神高5米有余,石顶的杂树象龙须一样生长着,杜鹃花开着粉白花象蛟龙的牙齿,石峰下是一潭静静的绿水,潭水清沏见底,潭底鱼儿戏耍,须尾可见,游人们只能顺着独木桥进入龙门,恰似进入龙的肠道肚一般,使人感到胆颤心惊。两岸峡谷,岩画迭出,“白马岩中出,黄牛壁上耕”,谁能看得懂,“云山依依看皆美,竹树萧萧画不成”,哪个能破译?攀过悬乎乎的“手扒岩”,逆水而上,萎萎的芳草,艳艳的野花和错落有致的腊梅花树,一路相随,太阳透过山峰照在五龙河上,折射出一串串神奇的光环,各种鸟儿此起彼伏地演奏着“五龙河”旅游曲,使人感到极度舒坦。

转过一道山嘴就看到了雄伟的“母子山”。一座高大的山峰的脚下偎依着一座小石山,大小山峰形状相同,小山峰耸立在两条山沟的交汇之处,又象一座威武的将军把守在三岔路口,交汇处有一座石板盖成的“杨四庙”,庙旁有一巨形碾盘,当年这“杨四庙”也是人们祭奠杨四郎的香火胜地。

龙潭景区

走过鬼柳谷,就可以听见轰鸣的水啸声,穿过一段林荫路,来到了龙潭景区。龙潭景区全长2.6公里,有著名的官潭、雷潭、闪潭,大小相连300余个。

山谷依次排列着官潭、闪潭、雷潭、白龙潭和黑龙潭。官、闪、雷潭号称“三潭”。官潭象一把绿色琵琶,且清澈见底,随着水势的渲泻涌出千万条黑色和红色的小鱼,有时会涌出奇珍的“娃娃鱼”,这是千载难逢的涌鱼奇观。官潭也叫“照官潭”,大凡来此观赏的达官贵人,如果你是好人,你是清官,你就可以看清潭底的游鱼。那你就得饮潭之水去净化自己的天地良心。照出自己平静的心灵来,做个好官。这是“五龙河”大峡谷的第一关,也叫正人关。

闪潭形若圆月,两岸岩石象花瓣似地镶嵌在宝镜周围,晴日里浪花飞溅卷起千堆雪,若遇暴雨时,潭水如彩虹般闪亮,电光四射,一根银柱直窜上天,照亮山川,潭水翻卷,涛声如雷,震憾山岳,与闪潭共奏电闪雷鸣的壮丽乐章。

龙峡景区

龙峡景区全长3.5公里,景致以奇峡险峰为主。进入龙峡景区,前面云烟四合,岩峦叠起,苍劲的松柏,横空的雾浪,流动的鸟语,大峡谷突然掀起了盖头,露出被风雨浸蚀的沧桑面孔登台亮相,展现我们面前的是寂寂峡谷,寥寥天空,苍鹰在古岩上盘旋,猫头鹰狩猎在古树间,一切都定格成一片静谧。流云从峡谷穿过把阳光梳理成一串串五彩的光环。这就是闻名的“静龙峡”,也叫“思过崖”。

龙女景区

龙女景区全长2.5公里,景区小巧玲珑,有三个四、五十米高的瀑布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峡谷山峦起伏的悬崖峭壁,苍茫葱郁的原始森林,变幻莫测的云雾,凌空而下的飞瀑,喷珠溅玉的深潭,青苔密布的异石奇树,缠缠绕绕的古藤刺架,曲径通幽的岩雕洞府,太阳猛的刺穿云雾,宛如天神用妙笔涂抹着整个山谷,使峡谷显得和谐而宁静,醋似一幅美妙绝伦的山水画展示在你面前,你不得不惊羡这无雕饰无斧凿的自然之美。

谷底是温情脉脉的溪水,走过一段石板桥,前面突现一个洞天福地。洞口椭圆,象一面宝镜镶嵌在悬崖峭壁的中间,一株古松的枝头遮住了洞的一角,进入洞内,一股清凉之气迎面拂来,使人倍感神清气爽,洞里的壁上布满壁雕,有的如麻姑祝寿,有的似龙虎相斗,有的象龙凤呈祥,仙山琼阁掩隐在云雾蒸腾的太空中,再往里走,就要绕过洞顶吊下的各种奇形怪状的钟乳石,在那涧水升腾的地方,一条美丽的游龙缠绕其间,两旁鱼鳖虾怪各呈姿态。

“五龙河”背依苍茫千里的秦岭山脉,面临百废俱新,车水马龙的郧西县城。五龙河方圆百余里,高险幽深,气势磅礴,标奇孕秀,飞云荡雾,峡谷奇特,追魂夺魄,瀑布涧潭,星罗棋布,像一串串五彩的珍珠,折射出熠熠生辉,蔚蔚天下奇观。

推荐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五

古镇磁器口位于市区近郊,东临嘉陵江,南接沙坪坝,西界童家桥,北靠石井坡,面积1.18平方公里,以明清时盛产及转运瓷器得名。

镇上有马鞍山踞其中,金碧山蹲其左,凤凰山昂其右,三山遥望,两谷深切。凤凰、清水双溪潆洄并出,嘉陵江由北而奔,江宽岸阔,水波不兴,实为天然良巷。

史载兴镇始于宋真宗咸平年间(公元998-1020xx年)至明代形成水陆交汇的商业码头,清末民国时期达极盛,古人诗赞其繁华,白日千人拱手,夜里万盏明灯。有“小重庆”之美喻。

马鞍山上川东名刹宝轮寺,始于唐,殿宇恢宏,保存完好,传说明建文帝曾避难于此,故又名龙隐寺,其繁盛时住僧达三百余人。

镇上建筑极具川东民居特色,石板路与沿街民居相依和谐,房屋结构多为竹木结构,穿斗夹壁或穿半木板墙。沿街铺面多为一进三间,长进深户型,铺面后房一般为四合院,为商贾大户居所。雕梁画栋,窗花户棂图案精美,做工精巧。

古镇是沙磁文化发源之地,抗战时聚集了郭沫若、徐悲鸿、丰子恺、傅抱石、巴金、冰心等文化名人。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丁肇中先生曾在镇上就读。《红岩》小说华子良原型从古镇码头险脱魔爪………。

古镇有山有水,空气清新,绿树成荫,民众生活安宁舒适,保留了中国地方民族生活风貌。古镇已敞开门户,喜迎中外客人。

史载兴镇始于宋真宗咸平年间(公元998-1020xx年)至明代形成水陆交汇的商业码头,清末民国时期达极盛,古人诗赞其繁华,白日千人拱手,夜里万盏明灯。有“小重庆”之美喻,以明清时盛产及转运瓷器得名。

古镇有山有水,空气清新,绿树成荫,民众生活安宁舒适,保留了中国地方民族生活风貌。

古镇磁器口位于市区近郊,东临嘉陵江,南接沙坪坝,西界童家桥,北靠石井坡,面积1.18平方公里,四季皆宜。

199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重庆市重点保护历史街区,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已规划把磁器口建成具有巴渝文化特色的旅游新区。

推荐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六

关帝庙位于玫瑰圣母堂附近,建于1750年,庙宇规模较小,内供奉关帝,其塑像雕刻精巧。

关帝庙大殿为金代原构,面宽三间,进深四间,歇山顶琉璃脊饰。前檐明间特宽,平柱约与后檐次间中线相对,柱头栏额肥大,次间栏额伸至明间砍成雀替,犹如门楣形制。有正殿、前后殿、东西配殿及山门,均为传统的砖木结构建筑,正殿高10米,三铺顶,正脊饰有二龙戏珠,山墙正上方有精美石雕,装饰华丽。

目前,中国大陆现存的关公庙宇,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家乡祖庙

山西省运城市解州镇常平村,是关羽故里,乡人依祖坟立庙,称之为“关王故里”;从这里西行10公里,有解州关帝庙,始建于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清代重修,规模宏大,布局完整,为中国武庙之冠。庙貌古朴宏丽,且占地二百余亩,被誉为“武庙之祖”,同时也是中国现存规模最大的宫殿式道教建筑群。

关帝庙二、古陵庙殿

河南洛阳关林葬着关羽首级;湖北当阳关陵葬有关羽正身。这两处庙殿,均仿效皇宫而建,珍贵文物举目皆是。

三、征战关庙

河南省许昌春秋楼,相传是当年关羽保嫂“秉烛达旦”之处;许昌灞陵桥关帝庙,是关羽辞曹回马挑袍之地;荆州古城,是关羽镇守之所,城南关帝庙,相传是当年关羽府邸;荆州城外江津湖畔的春秋阁,相传是关公镇守荆州时,忙里偷闲,研读《春秋》之处;武昌伏虎山下有关公“卓刀泉”,此地以井台为中心建有关庙。

四、显圣护民关庙

关羽遇害以后,相传曾多次“显圣护民”,当地民众官府特建关庙以弘扬圣德。

湖北玉泉山麓,竖有“汉云长最先显圣处”石刻大碑,不远处的小关庙,相传是中国最早的关庙。世界屋脊的西藏日喀则喇嘛庙扎什伦布寺,也有一块“关帝显圣碑”,记述了清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关羽神灵助清军打退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队一事。旧时,西藏日喀则、拉萨、定日等地都建有关帝庙,且融藏汉风格于一体,现只存拉萨关帝庙一处。“显圣”虽为民间传说,且不易证实,却表达了历代各族民众对关羽的崇敬之情。青藏高原东部的夏河县还深藏着一座拉卜愣关帝庙。

关帝庙五、边关圣庙

中国边陲和重要关塞,为鼓舞戍边将士之民族精神,旧时也建有不少关帝庙。如北京长城居庸关关王庙,又如丝绸古道关帝庙。在长城尽头的嘉峪关,紧靠城门有一座关帝庙;再往西,有天山关帝庙;在中国版土最西边的新疆伊犁,也建有数处关帝庙;东南沿海的福建东山岛,明朝守岛将士就在那里建起了关圣殿;南疆云南省昆明滇池岸边的西山峭壁之巅,石窟内精工细刻一尊关公,与石窟连成一体,关老爷面朝东方,每天最早迎滇池朝日,沐万顷霞波,享南国各民族善男信女之谒拜,也是够潇洒的了。

六、其它关庙

国内比较著名的关帝庙还有:首都北京的关帝庙殿、河北承德皇家关帝庙、福建省东山关王庙、安徽省亳州市大关帝庙、山东省聊城山陕会馆、山东广饶关帝庙、黑龙江省乌苏里江南岸的虎头关帝庙、武汉磨山风景区新近重建的武圣庙、供奉关公的湖北省武当山,深圳新安故城关帝庙,等等。

七、海外关庙

台港澳崇奉关帝之风,与中国大陆一脉相承。目前,中国台湾有300多座大小关帝宫庙。台南武庙,是中国台湾“祀典武庙”,现为中国台湾一级古迹。新竹县普天宫新塑的关帝像,连台座有15丈高。台北行天宫、宜兰礁溪协天庙、台中圣寿宫、高雄文衡殿、日月潭文武庙、中国台湾花莲县圣天宫等,都是中国台湾关庙之佼佼者。每逢关帝圣诞,各处抬神轿、演社戏、上阵头,热闹非凡,其香火之盛,与日俱增。香港太平山腰,有一处香火特别旺盛的文武庙。澳门市政广场一侧,也有一处小小的关帝古庙。

海外华人聚居的地方,都能寻觅到关公文化的踪迹。目前,美国纽约、旧金山,日本神户、横滨、长崎、函馆等地,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缅甸、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都建有富丽堂皇的关帝庙。

关帝庙关帝庙宇为何遍及四海?引用一段美国芝加哥大学人类学系博士焦大卫先生的话:“我尊敬你们的这一位大神,他应该得到所有人的尊敬。他的仁义智勇直到现在仍有意义。仁就是爱心,义就是信誉,智就是文化,勇就是不怕困难。上帝的子民如果都像你们的关公一样,我们的世界就会变得更加美好。”

经典澳门旅游导游词篇2

游览大三巴牌坊,除欣赏巍峨壮观的前壁之外,更要留意牌坊(前壁)上精致的浮雕及其含义。

位于大三巴斜港,右边邻近大炮台和澳门博物馆的大三巴牌坊,已有350多年历史,是澳门最为众熟悉的标志,是圣保禄教堂前壁的遗迹。“三巴”是“圣保禄”的译音,又因教堂前壁遗迹貌若中国传统的牌坊,所以称大三巴牌坊。这间教堂与火结下不解之缘,从其雏型起台至现时仅存的前壁牌坊,先后经历三次大火,屡焚屡建,见证了活生生的历史。当年的圣保罗教堂建筑,糅合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建筑与东方建筑的风格,中西合璧、雕刻精细,仅大三巴牌坊的造价,320_年前已达3万两白银。

大三巴牌坊视为一座不朽的祭台。牌坊分为上下四层,顶部为三角楣。就整体而言,牌坊表达着两组意义:一组由下两层的方形构成,主要反映耶稣会宗徒及传教士的工作,属于周游地球传教的现世教会一派;另一组是由上层的三角形构成,主要表现至圣圣三(圣父、耶稣基督、圣神)与在天主面前为人类代褥的童贞玛利亚。

从下往上看,在底层大门上方刻有耶稣会(ihs)祭记和学院名称(天主圣母),第二层立有四位耶稣会圣人全身塑像,第三层正中为无原罪玛利亚升天,两边由身着白袍的修士之石刻围绕,极富东方特色。第四层正中为天父之子耶稣雕像,两旁刻着其救赎苦难的象征。牌坊顶部十字架下的三角形,象征着天父的召唤,正中有一幅鸽子形状的铜像,传说代表圣神,四周环绕的太阳月亮星辰象征圣母童贞怀孕时的刹那时光。

推荐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七

我的祖国,

曾记否,

六十年前,风雨飘摇中,千疮百孔中,

你颤颤巍巍地站起来。

用铿锵有力的声音告诉世界:

我站起来了!

我的祖国,

六十年来,

你饱经沧桑却又不失傲骨!

洪水无情,她曾肆虐你,

疫情顽固,它曾缠绕你,

风沙凛冽,它曾吹打你,

雪灾冷漠,它曾冰封你,

地震猛烈,它曾摧残你,

过去的岁月里,

危机,时刻虎视眈眈。

昂首挺胸,你扛住了一切!

我的祖国,

你就是大漠里的仙人掌,

汲取养分,争取阳光,

打败干旱,战胜贫瘠,

历经磨难却百折不挠,

植根大地而生生不息,

用你单薄的身躯,

庇护着八方的平安。

我的祖国,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

忆往昔,

辉煌岁月!

改革开放开启了你的前程,

你大步而来,阔步前进,

自力更生,自强不息,

从温饱走向了小康,

你向世界展示亚洲雄风的精彩,

你向各国人民亮出了中国的魅力!

我的祖国,

六十年磨砺,

祥云火炬完成了你百年奥运的梦想,

世界瞩目你,人民拥抱你!

我的祖国,

你是我的骄傲,我为你欢呼。

我的祖国,

眺望未来,

前方的道路依然艰险,

然而,光荣与梦想,

永远燃烧在我们的心扉!

深深地为你祈福,我的祖国,

祝福你一路走好

推荐中国旅游小镇发展报告范文简短八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我代表十堰百事通旅行社欢迎大家的到来。今天能和大家相逢在美丽的“鄂西北九寨沟”五龙河,并和大家一起度过这段美好的时光,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今天就由我俩为大家服务,希望能用我们的热心、耐心和细心换来您的放心、开心。

今天我将带大家游览五龙河,让我们一起去领略那里秀丽的自然风光和传奇色彩的龙文化。

五龙河简介:五龙河位于银福高速郧西出口18公里处,是国家最新颁布的4a级旅游风景区、即将颁布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天然林保护区。

五龙河因孕育道教传说中“五龙捧圣”之五龙而得名。它因五龙而祥瑞、因道仙而扬名、因古猿而神圣、因奇秀而清雅。其山谷之幽深,河水之清澈,群山之奇丽,五龙之美名,仙道之灵气,令人心旷神怡,叹为观止。是当之无愧的休闲度假、科学探险、摄影绘画、吟诗写作、修道养生、返璞归真的人间天堂,素有“中国小九寨”和“纯天然氧吧”之美誉。

五龙河旅游风景区不仅有神奇秀丽的自然景观,而且有丰厚久远的文化背景。古猿人头骨化石“郧西人”,它的遗址就在五龙河东坡神雾岭白龙洞。他们的生活年代,比闻名世界的北京猿人还要早40万年,仅次于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云南元谋人。而历史文化中的五龙捧圣、封神大战、闻仲归天、老庄问道、商山四皓、织女下凡等传说,更为五龙河增添了神秘飘渺的文化背景。

五龙河旅游风景区由天乐谷、飞龙谷、织女谷、封神谷、忘忧谷五大峡谷组成。每个峡谷都具有自己特别的风景、蕴含自己独有的文化、印证自己独特的传说。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名”。五龙河山奇水秀,更富有传奇色彩的龙文化。境内有郧西猿人之家的“白龙洞”,绝龙岭、黄龙洞、黑龙碥等诸多龙的传说,而流域内主要有蒿坪河、安家河、杨家河、激浪河等支干流,“五龙河”因此而得名。“五龙河”水质清澈、晶莹剔透,景区内潭瀑相连,又被誉为“鄂西北的九寨沟”。

五龙河由五大景区组成:分别是龙门景区、龙潭景区、龙峡景区、龙女景区、龙宫景区。每个景区都有它的独特风韵,每个景区都有它的绝妙景观。整个五龙河峡谷,山岩陡峭、峡谷幽深,飞瀑叠泉、水流湍急,钟乳怪石,栈道崎岖。当您步入五龙河大峡谷时就有一种心旷神怡、心花怒放的感觉,一切尘世间的烦恼和忧郁悉尽抛在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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