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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专业调研报告范文如何写 旅游专业专题报告怎么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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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专业调研报告范文如何写 旅游专业专题报告怎么写(九篇)
2023-01-15 10:03:00    小编:ZTFB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中国旅游专业调研报告范文如何写一

为了锻炼自己得身心,丰富自己得生活,通过慎重的思考,决定就暑假期间外出旅游一事作计划如下:

一:旅行目的

1。观光中国古城的大好河山

2。追寻古城以前的繁华

二:旅行时间:20xx年8月上旬

三:旅行费用:两千

四:准备工作,必备行李:

1。身份证

2。及信用卡

3。少量药品,如:消炎药、黄连、创可贴、风油精、感冒药

4。当地地图

5。手机、相机及各种充电器

6。衣物

五:旅游地点:凤凰古城

六:旅游日程:

第一天。凤凰→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沱江跳岩→沈从文墓地

第二天。阿拉→南方长城

第三天。南华山→山江→苗族博物馆→天下第一石桥

第四天。林峰来

第五天。奇梁洞

推荐中国旅游专业调研报告范文如何写二

汉语情,中国梦

武义一中 王美 指导老师:徐芳

在激越的国歌声中,我们仰望国旗冉冉升起至旗杆顶端,胸中涌起一股最深厚的爱国情愫。在这个激动人心的时刻,我听到内心的呼喊:“用汉语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汉语,如同黄皮肤黑眼睛,如同长江长城黄山黄河,是我们民族的徽记;如同五星红旗和义勇军进行曲,是我们祖国的象征。

汉语是世界上最美的语言。它意蕴丰富,神思邈远,音调和谐,悦耳动听;它如诗如画,如歌如葩,令人心旷神怡。

汉语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以其读音和字形哺育一个古老的民族,并以其长久的生命活动凸现炎黄子孙的不屈与自尊,承载十三亿人的光荣与梦想。

我们的先人就是说着汉语,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孔子老子们就是用汉语讲述着儒学道教,在中国和世界上产生了和产生着深远的影响。李白、杜甫、苏轼、辛弃疾等优秀的诗人与词人们就是用汉语吟出唐诗宋词,至今依然泠泠作响或掷地有声。还有蔡伦、毕昇、黄道婆、李时珍等先辈们,同样是用汉语传播发明和技艺,不仅推动了中国的进步和发展,而且加速了世界文明化的进程。

在联合国大厅,乔冠华用汉语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并使汉语成为联合国六种工作语言之一。在瑞典的金色大厅,中国民间作家莫言用金属般的声音,发表了接受诺贝尔奖的感言,让汉语显示出特有的骨气和豪情。汉语是一面大旗,把无数的中国人召集在一起,汉语是民族的遗传密码和文化基因,它使每一个华夏儿女都心心相印。

今天,我们的父兄依然说着汉语,走进蓬勃发展的新时代。在深圳特区,汉语以三天一层楼的速度诠释“深圳速度”;在航天基地,汉语挟雷霆万钧之势,穿云破雾遨游太空,实现了古代神话故事中的“嫦娥奔月”;在奥运赛场,汉语伴随着五星红旗一次次升起,向着世界体育强国迈进;在国际论坛,汉语昂首挺胸,沉着而热情,用自身的形象昭示世人:中国的明天更美好。

可是,曾几何时,我们中有些人开始忽略我们自己的语言文字。街头书刊错别字连天,店铺匾额繁体字泛滥,电视广告里成语面目全非,流行歌曲中病句层出不穷……长此以往,汉语将变得浑浊甚或迷失,而缺少语言支撑的民族终将被淘汰出局。

热爱我们的汉语吧,怀抱胸中的汉语情,实现富强振兴的中国梦。



推荐中国旅游专业调研报告范文如何写三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中国旅游专业调研报告范文如何写四

各位游客朋友,大家好,我代表十堰百事通旅行社欢迎大家的到来。今天能和大家相逢在美丽的“鄂西北九寨沟”五龙河,并和大家一起度过这段美好的时光,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今天就由我俩为大家服务,希望能用我们的热心、耐心和细心换来您的放心、开心。

今天我将带大家游览五龙河,让我们一起去领略那里秀丽的自然风光和传奇色彩的龙文化。

五龙河简介:五龙河位于银福高速郧西出口18公里处,是国家最新颁布的4a级旅游风景区、即将颁布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天然林保护区。

五龙河因孕育道教传说中“五龙捧圣”之五龙而得名。它因五龙而祥瑞、因道仙而扬名、因古猿而神圣、因奇秀而清雅。其山谷之幽深,河水之清澈,群山之奇丽,五龙之美名,仙道之灵气,令人心旷神怡,叹为观止。是当之无愧的休闲度假、科学探险、摄影绘画、吟诗写作、修道养生、返璞归真的人间天堂,素有“中国小九寨”和“纯天然氧吧”之美誉。

五龙河旅游风景区不仅有神奇秀丽的自然景观,而且有丰厚久远的文化背景。古猿人头骨化石“郧西人”,它的遗址就在五龙河东坡神雾岭白龙洞。他们的生活年代,比闻名世界的北京猿人还要早40万年,仅次于中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云南元谋人。而历史文化中的五龙捧圣、封神大战、闻仲归天、老庄问道、商山四皓、织女下凡等传说,更为五龙河增添了神秘飘渺的文化背景。

五龙河旅游风景区由天乐谷、飞龙谷、织女谷、封神谷、忘忧谷五大峡谷组成。每个峡谷都具有自己特别的风景、蕴含自己独有的文化、印证自己独特的传说。

“山不在高,有仙则灵;水不在深,有龙则名”。五龙河山奇水秀,更富有传奇色彩的龙文化。境内有郧西猿人之家的“白龙洞”,绝龙岭、黄龙洞、黑龙碥等诸多龙的传说,而流域内主要有蒿坪河、安家河、杨家河、激浪河等支干流,“五龙河”因此而得名。“五龙河”水质清澈、晶莹剔透,景区内潭瀑相连,又被誉为“鄂西北的九寨沟”。

五龙河由五大景区组成:分别是龙门景区、龙潭景区、龙峡景区、龙女景区、龙宫景区。每个景区都有它的独特风韵,每个景区都有它的绝妙景观。整个五龙河峡谷,山岩陡峭、峡谷幽深,飞瀑叠泉、水流湍急,钟乳怪石,栈道崎岖。当您步入五龙河大峡谷时就有一种心旷神怡、心花怒放的感觉,一切尘世间的烦恼和忧郁悉尽抛在脑后。

从安家乡政府经过6.5公里的旅游路,即可到达龙门景区。龙门景区从杨家河五龙湖到杨四庙全长3.5公里,有五龙门、柱、湖、河、溪、瀑、潭美景。五龙山门也就是五龙柱,它高八米、直径1.3米,由五根五色龙柱组成,它就是五龙河景区的标志建筑。山门中间是黄龙作飞状,标志着黄龙腾飞,寓意着安家是中国黄姜之乡,左右分别排着缠壮红龙、行状青龙、升状黑龙、降状白龙。见了龙王应顶礼摹拜,求龙风调雨顺,方可安定人心,洗尘世烦恼,去内心浮躁。这是进入五龙河大峡谷的第一道关。走过五龙柱,一个静若倩女的“五龙湖”展现在眼前,两岸的山峰倒映在水中,煞是好看。湖面上停泊着几条小船,你可荡舟湖面,桨落涟起,花巷观鱼,百鸟争鸣,情侣偎依,穿行在柳条与花木丛中,观景吟诗,谈笑风生,尽情享受人生的乐趣,餐饮大自然恩赐的美宴。

到达山岩狭窄处,便可弃舟登岸,沿着河岸汲水前行,眼前突兀耸立一座石峰,山峰如苍龙望天,昂首挺胸地把守在龙门之处,这就是镇峡门神,传说进此峡谷,必先拜门神,方可保你一路平安,百事不生,否则你将心神不定,被峡谷神秘阴森的景象所惊吓生病。这河神高5米有余,石顶的杂树象龙须一样生长着,杜鹃花开着粉白花象蛟龙的牙齿,石峰下是一潭静静的绿水,潭水清沏见底,潭底鱼儿戏耍,须尾可见,游人们只能顺着独木桥进入龙门,恰似进入龙的肠道肚一般,使人感到胆颤心惊。两岸峡谷,岩画迭出,“白马岩中出,黄牛壁上耕”,谁能看得懂,“云山依依看皆美,竹树萧萧画不成”,哪个能破译?攀过悬乎乎的“手扒岩”,逆水而上,萎萎的芳草,艳艳的野花和错落有致的腊梅花树,一路相随,太阳透过山峰照在五龙河上,折射出一串串神奇的光环,各种鸟儿此起彼伏地演奏着“五龙河”旅游曲,使人感到极度舒坦。

转过一道山嘴就看到了雄伟的“母子山”。一座高大的山峰的脚下偎依着一座小石山,大小山峰形状相同,小山峰耸立在两条山沟的交汇之处,又象一座威武的将军把守在三岔路口,交汇处有一座石板盖成的“杨四庙”,庙旁有一巨形碾盘,当年这“杨四庙”也是人们祭奠杨四郎的香火胜地。

推荐中国旅游专业调研报告范文如何写五

早上好!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昨晚睡提好吗?好极了。真对不起,昨晚行李送迟了。因为行李车坏了,我们只得再要了一辆。顺便问一下,你们行李打开了没有?怪不得外面阳光明媚。我们导游常说:”客人把阳光装在包里带来了。”为此我谢谢你们。好言归正传。早餐的我已宣布过日程安排,今天我们先去海老城,也就是豫园、豫园商场的所在地。

我们的车正行驶在外滩。诸位左侧就是的黄浦江。我们以后会到这儿来的。

为了节省时间,在没到豫园之前我先讲些中国园林和豫园的情况。

在中国,园林被分为三大类:皇家园林、私家园林和寺庙园林。豫园属于私家园林。中国园林有许多技巧,比如借景、障景等等。不过它们都由四个基本因素组成。这四个因素是水、植物、建筑和假山。大多数的私家花园是在江南,就是因为这儿多水源和适宜做假山的石。豫园是四百多年前明朝时建。园主姓潘,是个大官。他建此园是取悦于双亲,让他们安享晚年。所以豫园的”豫”字就取其豫悦之意。可惜的是他父母末能眼见豫园落成就去世了。清末,潘家衰弱,其后代变卖此园于当地行会。豫园之所以成为名胜,还另有一原因。1853年,上海爆发小刀会起义,园内一厅堂曾被用作指挥部。今天豫园是个必游之地。所以我建议到了那儿我们千万不要走散,大家寸步不离,好吗?

这儿是停车场。万一有人走散,请记住车号最后三个数字是121。我想不要发生这类事。我会举着小红旗,你们全陪张先生会殿后。大家准备好了没有?我们上路吧。下车时请注意自行车。

女士们、先生们,这座就是的九曲桥。为什么是九呢?因为是阳数的数。走在桥上,逗留时间就长。还可以从不同角度观赏风景。还有,据说鬼怪只能走直线,所以你不必为遇到鬼怪而担心。

在桥的中间,有座亭子,始建于清朝,大约在80多年前被改作一茶馆。老人们喜欢早晨来此,会会朋友,沏上一壶茶,聊聊天儿。一般他们喝的都是一种绿茶,叫做”龙井”。这个茶馆也是外国首脑常来之地。比如1986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来上海,也亲临茶馆喝了茶。

确实,能在这儿喝上一壶也是一种享受。试想一下,在一个夏日,你来到茶馆,临窗而坐,俯视着开满荷花的绿池。迎面吹来阵阵凉风。在悠雅的江南丝竹声中,你提起紫砂壶,慢慢地呷上一口微温的”龙井”茶。你会觉得飘然若仙。

你们也想喝一壶?对不起,我还是不能让你们去。等我们看完豫园再做决定,行不行?

推荐中国旅游专业调研报告范文如何写六

厌倦了跟团的旅游,一群素不相识的人,坐着一辆摇摇晃晃的大巴车上昏昏沉沉的出发,到一个地方,欢呼,到另一个地方,又欢呼,除了不断按下的快门,似乎这就变成了旅游。

这次就一个人出发吧,一个人静悄悄的,背上行李,离开,或者抵达,或者见一些朋友。或者遇见一些未知的人,遇见未知的事情。也或者就如在这个城市一样,到哪里都觉得突兀。但没关系,这一次,我自己和自己出发,自己对自己说话。

我一个人吃饭,旅行,到处走走停停;我一个人看书,写信,自己对话谈心。。。

快要离开北京,想着以后单纯来玩的可能性比较低。于是打算把周边的地方都给逛了。

中秋,去青岛,就算是因为她或许无意中说到的地方。虽说不上多深的感情,但心中还是居然就埋下了这个情愫。于是就想着还是去吧。

想约她一起,qq留个言没回,想来也不感兴趣吧。然后想叫明美,但她国庆说有了安排,居然是跟懒洋洋的团去我去年国庆去过的地方。也许有些人总归是回错过的,错过固然遗憾,但也没什么好可惜。遇见离开,缘分一场,不过如此。

计划我十一的旅行。

10月1日 d1 18:00到达郑州。约徐海军吃饭喝酒,感受郑州这个城市的节奏。晚上去他家打地铺。

10月2日 d2 开封。动车郑州到开封(半个小时9点,或14点),铁塔公园(2h,),繁(po)塔(坐8路公车到药厂站下车,旁边有个小巷,直直走进去,一路走就行了,大概600米左右,巷子挺偏的,而且里面人少,如果是打车就叫司机开到禹王台公园侧门,在侧门旁边有路,直走就行了)

东京梦华,19点45分开始入场,20:10分开始演出 门票是下午2点才开始出售的,买东京梦华的门票可以免费进清明上河园,学生可以半价,a区269元,学生票135元,b区199元,学生票100元。我是下午6点看完表演了才出售票处买票的,园内的售票处只能补票,不能买学生票的,演出很好看。买位置还是买单号的,9-12排最好了,如果还能选的话,最好能要b区1号位,那里离a区就一个走道而已。

演出70分钟,出来时9点多了

夜宿开封。

参观我国历史上创建较早的博物馆之一的【河南博物院】,这里馆藏文物达十万件,特别是史前文物、商周青铜器和历代陶瓷器,享誉世界,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后乘车赴素有七朝古都之称的 汴京 开封,途览有中原浦东之称的郑东新区:郑州国际会展中心、河南艺术中心等标志性建筑。沿国际马拉松比赛地 郑开大道欣赏豫东平原风景,开封雕塑 黄河风;穿过大梁门,车览古城墙和仿宋建筑一条街---宋都御街,赏潘杨二湖,远观铁塔,游览宋代清官包拯祠堂---【包公祠】后游览地上第一悬河景观 黄河开封段;晚可自费欣赏大型实景演出 【东京梦华】(自愿自理169元/人,参加则赠送价值80元的清明上河园,下午17:30分入园),逛开封夜市,自行品尝开封小吃。

10月3日 d3 嵩山少林寺 从开封直接去嵩山少林寺,从少林寺去往洛阳,夜宿洛阳。

开封一早火车到郑州(1h),郑州汽车中心坐车到登封(2h),在登封西站下车转8路中巴车就可以到少林寺2h。玩大半天。下午四点出来,回登封,从登封去洛阳(2h).登封客运总站 有登封到洛阳的车 也有许昌到洛阳的车 许昌到洛阳的车比较好 车硬件好 速度也快 登封到洛阳的车不好夜宿洛阳,看洛阳夜景。

早餐后,乘汽车(约1.5小时)赴登封,游览禅宗祖庭、术圣地 【少林寺】(约2.5小时),游塔林、常住院、达摩石像、演武厅、少林武术表演(随缘);

10月4日 d4 洛阳 龙阳石窟,白马寺。从洛阳前往华山,夜宿华山附近。

早上乘坐公交车前往白马寺,看中国第一座寺庙。游览约2小时后从白马寺乘车到关林,游览重檐楼阁。

在关林附近吃过中饭后前往天子驾六博物馆,了解六朝古都文物与封建社会的礼制。之后乘车到龙门石窟,欣赏历代的雕刻艺术,感叹古人的精湛技艺,探访古迹。

晚上回到市区,品尝有名的洛阳水席。龙门石窟,欣赏历代的雕刻艺术,感叹古人的精湛技艺,探访古迹。晚上回到市区,品尝有名的洛阳水席。

6点从洛阳坐火车到华山。晚上十点左右住宿。

10月5日 d5 华山。登华山,晚上前往西安。夜宿西安。

华山旅游,从中峰玉女峰开始,大部分游客都会选择一个峰攀爬,如果精力充沛并且想充分感受华山奇险之美的话,那么鼓起勇气,带好体力,备好干粮,出发吧。

玉泉院 五里关 莎萝坪 聚仙台 卧牛石 都龙庙 金锁关 濮阳 长空栈道 落雁峰 炼丹炉 镇岳宫 莲花峰

华山回西安,住西安。好好休息。

10月6日 d6 睡懒觉,秦始皇兵马俑,华清池。回西安看大雁塔夜景。

10月7日 d7 上午骑自行车玩城墙,吃小吃,见秦明哥,回北京。

第一次不跟团,制定自己的旅行计划,计划了线路,出行方式,以及时间。但是没有计划住宿,也不提前联系住宿。所有住宿到当地后解决,方式可以多样。在朋友客厅打地铺,青旅住多人间,快捷酒店,或者找不到住处时就街头网吧。增加一点不一样的感觉吧。

来一次自己的旅行。

这一次的计划,从北京绕过河北(河北我实在找不到什么感兴趣的地方),进入河南,再到陕西。接下来,就是山东线路,山东有济南的大明湖,泰山,虽知道可能实际并不会怎样,但我还是想去看看。对于山东,其实我希望,如果有时间,我想有一次环海游。从青岛沿着黄海,经过威海,烟台,骑到蓬莱岛。沿途看大海,沿途去大海上的岛屿。以后再去中国台湾来一次环岛游。嘿嘿。

元旦,去哈尔滨。

看看地图,有多少地方已经踏上了我的足迹。我会一个人走遍中国,我边走边等,等着你,和我一起,我们每年一个,走遍世界。不枉此生。

就算两个人旅行有十分的圆满,我一个人行走,也要走出六分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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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习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 共 壹 人委托贵司代送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本单位及本人担保以上 壹 名客人在签证限定时效内(签证有效时间:20xx/04/09~20xx/07/09签证有效停留时间:15天)按期回国,不逾期滞留境外。为防止给贵公司及国家出境管理秩序造成损害,本人及本单位为此自愿提供担保,每人担保金人民币 壹拾伍万 元,共计 壹拾伍万 元。若上述人员出现未按期回国或滞留不归的情况,本人及本单位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向贵司支付每人担保金人民币 壹拾伍万 元,本人及本单位保证接到贵公司通知后三日内付清此款项,逾期付款的贵公司有权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果未能在期限内付清此款项,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承担(包括向贵公司支付)因上述人员滞留不归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移民局的遣返费用、中国公安机关的办案费用、因本担保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差旅费用等,以及法定的其他连带保证责任。如贵司实际损失超出上述费用,本人及本单位仍应承担。

3、本人及本单位同时保证:上述人员返回中国三个工作日内将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扫描件送交贵司以便办理签证注销手续,否则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按前述滞留不归情况承担责任。 本人及本单位已十分清楚并自愿承诺接受本担保书所承担的责任,并谨此明示:本人及本公司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不得以未经审判(或仲裁)和执行为由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也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特此声明!

附1:被担保人名单:

担保人签字: 担保单位盖章:

签字日期:20xx 年04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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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秀峰又称紫舍山,孤峰似披紫袍金衣位于广西桂林市区中心靖江王城内,有“南天一柱”之称。山东麓的颜延元读书岩是桂林最古老的名人胜迹。独秀峰孤峰突起,陡峭高峻,气势雄伟,南朝文学家颜延元曾写下“未若独秀者,峨峨郛吧间”的佳句,独秀峰因此得名。

独秀峰如擎天柱一样竖直耸立,峰顶的独秀亭似乎被托着一般,威严而又壮观。西麓有太平岩,东麓有月牙池,月牙池畔有中山纪念塔,峰顶有独秀亭。在独秀峰下,唐有学宫,宋有铁牛寺,元称大圆寺,后改万寿殿。独秀峰在桂林市中心,平地拔起,气势雄伟,人称“南天一柱”。原是明靖江王府第,现为广西师范大学。

明洪武二年,明太祖封侄孙朱守谦为第一代靖江王,传十四代朱亨加被清灭。由山西麓一条曲折的石磴道上山,穿九曲桥到仰止亭,崖上石刻很多,有唐邓叔齐《独秀山新开石室记》、清黄国材题“南天一柱”、清乾隆皇帝诗和慈禧太后书写的大“寿”字等。明末清初大画家石涛诞生于此。他是最后一代靖江王朱亨加之子,原名朱若极,明亡时离桂流落他方。

清代将王城改建为贡院,是广西举行乡试,考取举人的地方。至今在东华门、正阳门、西华门之上,还嵌着“状元及第”、“三元及第”、“榜眼及第”三块石牌坊。朱红大字,十分醒目。中国封建科举三级:乡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解元;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第一名会元;殿试考中者为进士,前三名为一甲,即状元、榜眼和探花,赐进士及第,骑马游街。清嘉庆间临桂陈继昌连中三元;道光至光绪年间,桂林龙启瑞、张建勋、刘福姚殿试第一,于建章为榜眼,三坊就是分别为他们所立的。

独秀峰所座落的靖江王城,本为明太祖朱元璋重孙朱守谦藩邸。1920xx年,孙中山先生誓师北伐,大本营便设在桂林王城独秀峰下,后人为纪念这位不屈不挠的伟大革命先驱,特在其驻跸处-—月牙池南畔兴建纪念塔和仰止亭。

独秀峰与叠彩、伏波三足鼎立,是桂林主要山峰之一,北距叠彩1000米,东距伏波500米,海拔216米,高出平地66米,长120米,宽50米,面积0.61公顷。由3.5亿年前浅海生物化学沉积的石灰岩组成,主要有3组几乎垂直的裂隙切割,从山顶直劈山脚,通过水流作用,不断溶蚀、崩塌,形成旁无坡阜的孤峰。

独秀山体扁圆,晨熹夕照,披上太阳的光辉,俨然一位紫袍玉带的王者,故又被称为“紫金山”。南朝宋颜延之诗,“未若独秀者,峨峨郛邑间”;唐张固诗谓“孤峰不与众山俦,直上青云势未休”。都突出写它介然兀立的气势。南朝文学家颜延元曾写下“未若独秀者,峨峨郛吧间”的佳句,独秀峰因此而得名。

独秀亭有石阶共306级,在独秀峰顶,为2层、红柱、6角、重檐、瓦顶的仿古亭。高7米,长宽各4.8米,面积23平方米。柱间有通透花窗,东西向双开门。亭侧另有方亭,高6米,长宽各4.7米,面积22平方米,原为空袭报警设施。亭前有10平方米平台,周有栏,高踞悬崖之巅。登临四望,云生足下,星列胸前,千山万户,尽在眼中。

独秀峰位于市中心以靖江王城内,孤峰突起,陡峭高峻,气势雄伟,素有“南天一柱”之称。山东麓有南朝刘宋时文学家颜延元读书岩,为桂林最古老的名人胜迹。颜曾写下“未若独秀者,峨峨郛吧间”的佳句,独秀峰因此得名。假当晨曦辉映或晚霞夕照,孤峰似披紫袍金衣,故又名紫舍山。

20世纪80年代中期,桂林市文物工作者对独秀峰石刻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发现一块自明清以来就从来没有被人知道过的摩崖石刻,上面一字不差地刻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字句,书写者是南宋庆元、嘉泰年间担任过广西提点刑狱并代理静江知府的四明(今浙江宁波)人王正功,从而结束了百年的不休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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