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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协议书(通用16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5:48:33 页码:10
轨道交通协议书(通用16篇)
2023-11-19 15:48:33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回顾过去,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写总结时要注重思考和反思,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的实例,供大家借鉴和学习。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一

一、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守则。二、凡进站、乘车的,应当遵守本守则。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

(三)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四、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乘坐车船有轨交通免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伤残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本市七十周岁以上老人除工作日高峰时段外(高峰时段为7:00至9:00,17:00至19:00)持本人敬老服务卡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候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亮,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3千克,体积不得超过0.2立方米,长度不得超过1.7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

(十二)携带有严重异味、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

(十三)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四)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自觉保持车站、车厢的文明卫生,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用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因乘客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业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遵从服务、应急设施的使用提示,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四、乘客违反《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十五、本守则自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12月25日印发。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并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企业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轨道交通企业执法人员应当取得执法身份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服务和应急事件处置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六条本市优先发展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给予支持。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纳入本市相应的城乡规划。

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包括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以及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组织编制网络系统规划、选线专项规划,并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系统配套设施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衔接。

编制轨道交通专项规划,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听取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和区、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征得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依法作出审批。

第十条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城乡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本市鼓励对新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实施综合开发的,开发收益应当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

第十二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在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按照建设程序报批。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

第十三条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

第十四条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轨道交通企业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根据国家、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安全可靠的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工程初步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载客试运行。

轨道交通工程投入试运营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营。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第三章运营服务。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售票、检票、自动扶梯、公共厕所、通风、照明、废物箱等轨道交通服务设施,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更新,保持完好,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可安全运行的状态。

第十七条路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

路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做好运营服务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在轨道交通车站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指导和提示标志,并进行日常养护和维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沿线乘客出行规律及变化,以及其他相关线路的列车运行情况,合理编制运营计划,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列车运营时间、运营间隔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对乘客进行告知。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一)建立车站卫生保洁制度,保持站内设施和车厢清洁,出入口和通道畅通;。

(二)建立急救协助制度,按照规定在车站配备医药箱;。

(三)建立紧急关闭装置巡查制度,轨道交通运营期间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紧急关闭装置。

第二十三条区、县人民政府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对各自责任区域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企业的驾驶员、调度员、车站值班员等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轨道交通企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第二十五条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广告设置不得影响服务标志的识别,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服务设施的使用。

车站商业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运营安全、方便乘客、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要求。除轨道交通车站设计方案确定设置的商业网点和设置在站台的自动售货机、书报亭外,禁止在车站出入口、站台及通道设置商业网点。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设置作业或者维护作业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

第二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改进,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市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一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及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出具延误证明,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第三十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企业加收票款的监督。

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乘客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

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三十一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四)强行上下车;。

(五)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八)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十一)使用滑板、溜冰鞋;。

(十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危险物品目录和样式由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告,由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内予以张贴。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有权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携带危险物品的人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不听劝阻,坚持携带危险物品进站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部门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消防管理,维护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用水、通信的需要,协助轨道交通企业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第三十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本条例运营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诉。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受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轨道交通企业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三十六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第三十七条轨道交通应当设置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第三十八条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的单位,其作业方案应当经过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先将上述作业方案送轨道交通企业进行技术审查,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作业方案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轨道交通企业。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轨道交通企业制定安全保护区作业方案技术审查规定,根据作业区域与作业类别的不同明确技术审查期限。

第三十九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建立相关制度,在安全保护区内组织日常巡查,同时按照技术审查意见,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有关作业的安全性进行日常监督,对作业项目相邻的轨道交通设施加强监护监测。

经同意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出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情况的,或者未经同意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通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条在轨道交通线路弯道内侧,不得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向轨道交通轨道、高架或者隧道内抛掷杂物。

第四十一条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

(一)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二)损坏车辆、轨道、路基等设施和隧道、高架、车站及其附属设施;。

(三)干扰机电设备和通信信号系统;。

第四十二条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并定期对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施动态监督检查;需要进行技术检测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轨道交通安全评价体系,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轨道交通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对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予以落实。

第四十三条市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编制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企业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运营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运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四十四条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当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而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采取限制客流量等措施后仍然无法保证运营安全时,轨道交通企业可以停止轨道交通线路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的运营,并应当立即报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采取限制客流量、停运措施,造成客流大量积压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采取疏运等应对措施。

第四十五条发生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立即排查事故原因;经查清原因、消除妨碍后,在确保运营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市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和处理,公布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第四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抢救人员,妥善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轨道交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轨道交通建设不符合运营功能配置规范的,未配置安全可靠的运营、服务设施或者未建设完善的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管理和维护好轨道交通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置、维护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公布或者告示有关事项,或者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采取管理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关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者工作人员未规范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禁止设置区域内设置商业网点或者设置、维护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的作业方案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剪或者迁移。

违反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向轨道交通轨道、高架或者隧道内抛掷杂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拒绝、妨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或者轨道交通企业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由轨道交通企业根据其损坏程度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四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组织轨道交通试运营认定的;。

(二)违法实施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许可的;。

(三)未履行安全检查、安全评价等安全监管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磁浮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三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计划时间:

发承包工程安全合同。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遏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发承包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安全合同书,并遵守合同书条款,严肃认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发承包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2、双方必须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相互监督作业人员行为,发生违章作业及时制止;。

5、发生事故,要尽力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由于一方责任发生事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对方经济补偿,并按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发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

3、工作前对承包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5、保证生产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

6、监督承包方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用具;。

8、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者依据本公司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三、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遵守生产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3、根据中电投用工要求,承包方应派工作人员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工作的人员。

4、开始工作前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其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5、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认真执行会议决议;。

6、发生人身和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发包方安监部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

7、工作前发包方交纳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20__.00元,作为安全文明生产的保证金,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违章,按情节轻重情况扣除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四、事故考核。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存在隐患的工器具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后所造成的事故;。

(4)在生活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

2、工作期间,由于违反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扣除一定数量的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50%,发生轻伤、违章、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考核。

五、其它。

1、本安全合同书在承包方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签订。

2、发包方安监部门为履行安全合同的代表。

六、安全合同应补充的条款。

发包方代表(签章)。

承包方代表(签章)。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四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财政、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公安、房管、人防、安监、园林绿化、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第七条轨道交通发展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筹集。

市人民政府设立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开展轨道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轨道交通发展,爱护轨道交通设施,遵守轨道交通运营秩序。

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编制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规划等轨道交通规划。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以及专家的意见。

编制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统筹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以及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按照科学合理、疏密有度、高效便捷的原则设置站点。

第十一条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用地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和紧急疏散用地。

第十二条本市建立轨道交通建设土地储备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和周边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提前纳入土地储备。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请批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本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规划,划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的范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内不得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市规划部门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后,依法作出审批。

第十五条鼓励轨道交通的出入口、地下空间、通风亭、冷却塔等设施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互融合。

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尚未出让或者划拨的,市规划部门应当将整体设计要求纳入土地的规划条件;已经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项目因整体设计要求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不计入容积率计算标准。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连通周边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公用设施等建筑,保障出入口的数量和功能,满足紧急疏散的安全需求。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从事房地产、广告、物业管理等综合开发活动,其收益应当纳入本市国有资产预算管理,用于轨道交通发展,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和同步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十五条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依法予以补偿。

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含地下空间)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给轨道交通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并控制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扬尘等污染。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做好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的道路维护工作,并负责建成后道路和相关设施的恢复。

第二十一条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导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的,不受其上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属的限制。

轨道交通建设需要占用地下、地上空间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对轨道交通工程上方和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和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管线等设施造成损害,保障其安全。

第二十三条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使用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管线和人防工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工程技术及档案资料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负责协助提供。

第二十四条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管线迁移的,管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管线迁移方案及时迁移,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迁移费用;迁移中,管线产权单位要求提高标准或者增加管线容量、数量的,提高或者增加部分费用由管线产权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工程验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不载客试运行。

试运行期满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轨道交通设施及相关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的,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试运营验收合格的,交付正式运营。

第二十六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市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章运营。

第二十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一)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

(二)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

(三)在车站提供问讯服务,车站工作人员在接受乘客问讯时,应当及时准确提供解答;。

(四)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或者发生非正常情况、设施故障影响正常运营时,及时通过多种信息发布手段对乘客进行告知。

第二十九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采取下列措施:

(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轻车辆运行时的噪声污染;。

(三)合理设置自动售票设施和人工售票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购票、乘车;。

(四)保持售票、检票、自动扶梯、车辆、通风、照明等设施完好;。

(六)维护车站和列车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七)宣传安全、文明乘车知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车站周边、车站出入口以及车站内设置轨道交通导向标志、安全标志等运营服务标志,并做好运营服务标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持标志齐全、易识别。

第三十一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驾驶、调度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十二条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变化等情况编制和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轨道交通规划和运营情况,设置、调整公共汽车线路,实现公共汽车客运与轨道交通的有机衔接和功能互适。

第三十三条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市价格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或者本人有效乘车证件乘车,持单程票的乘客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票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加收票款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无法及时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乘客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出具延误证明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予以出具。

第三十六条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乘车。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强行上下车;。

(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闸机;。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五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针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结合工程的实际,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在的建设工程中认真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贯彻到安全管理中去,全年完成建设投资5.76亿元,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现将公司安全管理的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安全生产。

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设置了质量安全部,明确了部门职责。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的培训,公司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34人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一人获得了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董事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每年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评比。

二、加强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作为大型公共设施,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对项目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确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对项目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对策。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一号线二期工程和二号线均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图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施工前的安全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过了设计审查,地铁武昌站、范湖站深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工程开工前各项手续齐全。

在招标阶段,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工程开工前,及时到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报监手续,自觉接受政府建设监督部门的监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公司在工程开工前为工程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各承包单位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了工程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有效的补偿,保证施工人员因工遭受意外伤害后,能获得及时的治疗和有效的经济补偿,实现社会共济,维护社会稳定。

四、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管理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的特点,公司制定了《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承包单位在施工建设中的安全责任,各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求承包单位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网络。同时,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监理要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

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工程建设期间,由公司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隐患,除整改。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武汉市市政施工安全检查办法》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纠正违规作业,整改安全隐患。

在施工建设的安全管理中,根据现场的施工特点,开展一系列的安全活动,促进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如每月进行的一次安全质量评比活动、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9月份开展的“比质量、比安全、比进度”竞赛活动等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使用安全。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工程使用安全永久的保证。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工程招标、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监理、质量监督、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一是建立完善了工程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了各自的质量责任;二是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所有在建工程均办理了规划许可中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经过了设计审查,地铁武昌站、范湖站深基坑施工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报监手续,自觉接受政府建设监督部门的监督;三是制定了有关工程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监理管理等管理制度,使项目质量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四是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严格实行监理旁站制度;五是坚持第三方见证取样检测和其它质量检测;六是坚持定期的质量检查评比。

已竣工项目友谊大道立交工程验收情况:主控项目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平均合格率96,质量等级为优良;在建项目一号线二期工程桩基础检测799根桩,一类桩773根,占96.7,二类桩26根,占3.3,无三类桩,基础、墩柱、箱梁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地铁武昌站分项工程验收373项,合格率100;地铁范湖站分项工程验收23项,合格率100。

20,市轨道公司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当中,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继续将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交流,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使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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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六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昆明铁路机械学校20xx级城轨车辆班的学生张xx,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你宝贵的时间来审阅我的自荐材料,翻开我人生重要的一页。

在校两年学习生活,为丰富中专生活,扩展视野,提高综合素养,为以后走向社会做好铺垫。学习之余,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社团组织,珍惜每次锻炼机会。在学生会劳动部锻炼期间,我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通过锻炼,有效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交能力。在与同学交流合作过程中,我谦虚诚恳,乐于助人,学到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与技能,懂得很多与人相处的方法,大幅度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

力,更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我勤奋好学,务实进取,全面发展,多次荣获学校颁发的各种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校园明星”等荣誉称号。

在生活上,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此外,对时间观念性十分重视.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敢于拼搏刻苦耐劳将伴我成长。回顾中专三年,通过良师的教导和自身的刻苦学习,我已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知识,并养成了认真对待学习和工作的好习惯!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在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使自己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您宝贵的时间阅览我的自荐信!祝贵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自荐人:张xx。

20xx年四月六日。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七

尊敬的hr:

您好!

大学4年转眼即过,我满怀希望地走进社会这个更加博大的课堂。当今世界充满着竞争、充满着挑战,也充满了机遇。我希望能从贵公司得到一个机会、一个舞台,用我所学去服务公司,服务社会。

大学期间,本着严谨求学的态度,在学习中我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把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将我所学用于实践,不断增強自己的工作能力。

在校期间主要学习城轨车站设备,城轨专业英语,运筹学,城轨通信与信号,城轨行车组织,城轨运营安全与运急处理,城轨客运组织,城轨车辆服务。在计算机方面,我广泛地学习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知识,能熟练地运用windows98/20xx、office20xx、vf等软件,同时对internet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有效地利用互联网资源。

我十分珍惜在校的学习时间,不断从各方面完善自己,每个学期都以较好的成绩完成规定学科的学习,同时也具备了即将作为一名幼儿老师各方面的`专业技能,良好的教师素质,具有良好的语音面貌,自然、大方、的教态,并在教学中善于创新,在课余时间我阅读了大量的书籍,对专业课的一些练习,我相信“有智者事竟成”。这句话给了我的动力!将来全力投入幼教事业中。

怀着自信我向您推荐自己,如果有幸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愿从小事情做起,虚心尽责、勤奋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竭力为公司的发展添一份光彩。

疾风知劲草,路遥知马力。古有毛遂自荐,今有伯乐点将。愿借您伯有待于您通过“使用”来证实。最后谨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谨附上本人履历一份,详列本人的基本资料,社会实践,技能和学历。承蒙审阅,不胜感激!

最后,衷心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求职信,祝愿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_年x月x日。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八

因236省道维修需要,自207月6日至年8月31日将对236省道侍庄段(k94+000-k103+469)实行封闭施工,届时请过往车辆经g25长深高速、345省道、204国道绕行。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九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阅读我的自荐书。也许正是您的关注,将翻开我人生崭新的一页。“良将择主而从”!谨以此自荐书献给我期盼的您和我仰慕的事业,希望它成为我们之间沟通的桥梁。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就读于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铁道通信信号专业。通过各方面的了解,贵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出色的工作业绩,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知识的高度重视,科学的管理模式及合理的用人机制,深深地吸引了我,我怀着一颗赤诚的心和对事业的执着追求,真诚的推荐自己。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大学时光中,我努力学习,积累了深厚的基础知识,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我真心的希望能从事和参与这方面的工作,我相信执着的'追求和永不幻灭的热情是的工作动力。

在不断求索的人生历程中,我拥有了吃苦耐劳,较强责任心,敬岗敬业的好品质。生活中我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件事。“自信而不狂傲,稳重但又热情,年轻而富有朝气”是我的特点。工作中,我尽心尽职、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学习上,我刻苦钻研、敢于求索、敢于创新;生活上,我克勤克俭、吃苦耐劳、乐观豁达。我性格开朗,爱好广泛,富有热情,相信一定能在工作中与同事相处融洽,营造一种愉快而高效的工作氛围。

作为即将毕业的学生,虽然工作经验不足,但我会虚心学习、积极工作、尽忠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诚恳希望得到贵单位的接约或给予面试的机会,以期进一步考查我的能力。

大学生活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乐园,更不是我们理想中的天堂,而是一个锻炼人的大火炉。值此锻炼机会来临之际,特试向贵单位自荐,给我一个就业锻炼的机会,还你一份成绩。一颗真诚的心在期望您的信任。一个人的人生在等您的的改变。

望贵单位能接收我,支持我,让我加入你们的大家族,我将尽我的能力为贵单位发挥我应有的水平和才能。

此致

敬礼

求职者:xx。

20xx年x月x日。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_________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为了保证信息安全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国家公共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主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犯罪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5、我公司应保护用户提交资料。未经用户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为了保证网络安全,维护所有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的利益,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除提供正常服务外,严禁使用一切手段从事危害网络运行和侵犯其他用户利益的*客行为。

三,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用户,将接受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对情节严重者,我公司有权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且我公司不构成违约责任。

四,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我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idc用户互联网接入用户,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接入商代表人签字:_____用户代表人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十一

按照济南市轨道交通r1号线整体施工部署,计划自1月5日起组织王府庄站至大杨庄站区间风井施工。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将施工期间周边交通组织方案通告如下:

1、自201月5日起至5月31日止,党杨路(陡沟桥以北约200米范围)道路将实施半封闭施工,期间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自年1月5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该路段道路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调整为双向4车道,工期为20天;第二阶段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205月31日止,该路段机动车道由双向8车道调整为双向4车道,东半幅道路全封闭施工,工期为28个月。

3、南北向车流建议绕行邮电路、担邮路、腊山河北路及二环西路等道路通行;。

4、请过往车辆和行人留意现场交通标志,按照标志提示通行,并注意交通安全。

5、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积极配合,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6、施工期间,如需对交通组织措施再作调整的,将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12月31日。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阅读我的自荐书。也许正是您的关注,将翻开我人生崭新的一页。“良将择主而从”!谨以此自荐书献给我期盼的您和我仰慕的事业,希望它成为我们之间沟通的桥梁。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现在就读于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铁道通信信号专业。通过各方面的了解,贵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出色的工作业绩,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知识的高度重视,科学的管理模式及合理的用人机制,深深地吸引了我,我怀着一颗赤诚的心和对事业的执着追求,真诚的推荐自己。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大学时光中,我努力学习,积累了深厚的基础知识,掌握了扎实的专业知识,我真心的希望能从事和参与这方面的工作,我相信执着的追求和永不幻灭的热情是的工作动力。

在不断求索的人生历程中,我拥有了吃苦耐劳,较强责任心,敬岗敬业的好品质。生活中我脚踏实地的做好每一件事。“自信而不狂傲,稳重但又热情,年轻而富有朝气”是我的特点。工作中,我尽心尽职、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学习上,我刻苦钻研、敢于求索、敢于创新;生活上,我克勤克俭、吃苦耐劳、乐观豁达。我性格开朗,爱好广泛,富有热情,相信一定能在工作中与同事相处融洽,营造一种愉快而高效的工作氛围。

作为即将毕业的学生,虽然工作经验不足,但我会虚心学习、积极工作、尽忠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诚恳希望得到贵单位的接约或给予面试的'机会,以期进一步考查我的能力。

大学生活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乐园,更不是我们理想中的天堂,而是一个锻炼人的大火炉。值此锻炼机会来临之际,特试向贵单位自荐,给我一个就业锻炼的机会,还你一份成绩。一颗真诚的心在期望您的信任。一个人的人生在等您的的改变。

望贵单位能接收我,支持我,让我加入你们的大家族,我将尽我的能力为贵单位发挥我应有的水平和才能。

此致

敬礼

求职者:_。

20_年x月x日。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十三

尊敬的贵公司领导:

您好!我是昆明铁路机械学校2011级城轨车辆班的学生张*,恳请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你宝贵的时间来审阅我的自荐材料,翻开我人生重要的一页。

在校两年学习生活,为丰富中专生活,扩展视野,提高综合素养,为以后走向社会做好铺垫。学习之余,我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社团组织,珍惜每次锻炼机会。在学生会劳动部锻炼期间,我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通过锻炼,有效提高了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交能力。在与同学交流合作过程中,我谦虚诚恳,乐于助人,学到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与技能,懂得很多与人相处的方法,大幅度提高了自己的沟通能力。

力,更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我勤奋好学,务实进取,全面发展,多次荣获学校颁发的各种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校园明星”等荣誉称号。

在生活上,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此外,对时间观念性十分重视.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敢于拼搏刻苦耐劳将伴我成长。回顾中专三年,通过良师的教导和自身的刻苦学习,我已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知识,并养成了认真对待学习和工作的好习惯!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在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使自己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您宝贵的时间阅览我的自荐信!祝贵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自荐人:张*。

20xx年四月六日。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十四

摘要:2008年我国轨道交通进入全面发展的黄金阶段,而城市轨道交通更是进入了发展的新高峰,运营里程每年都有新突破。通过分析国内轨道交通产业发展现状,希望能够对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有所启示。

关键词: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发展启示。

1.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安全、高效、清洁、经济的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可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新城区发展,使城市形态发生变化,带动沿线土地开发,而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又拉动了内需。与传统城市交通运输形式相比,城市轨道交通以其巨大的优势与城市社会的经济发展目标相协调,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相―致。

2.发展城际轨道交通有利于构建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城际轨道交通的客流来源于城市内部和城市郊区的主要中心乡镇之间、城市组团与次中心城镇之间。从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距来看,定位于为中短途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可更好地衔接既有大铁线路和市内交通。将铁路网、城际网、市内公共交通线路网综合布局,将更好地完善综合运输体系。

3.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为轨道交通的发展提供保障。国务院参事林毅夫预测,中国还有持续20年左右,每年8%的增长潜力。到2020年,我国gdp、人均收入能达到在201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的目标。目前我国政府债务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值仍不超过50%,且负债多用于投资,有资产抵押。轨道交通建设属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刚需的大背景下,轨道交通的投入将会持续增加,为轨道交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1.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根据国家发改委运输所《2012―2013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报告》数据,2013年将有12个城市新开通运营轨道交通线路,到2013年底,我国轨道交通运营线路累计将达到80条,运营总里程将达到2400公里,运营车站将达到1600座。截至2013年9月,我国获得国家批准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已达到37个,高居世界第一。据分析,未来3年,至少还有10个以上城市将获得批准,至2020年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累计营业里程将达到7395公里,以每公里5亿元造价计算,保守估计需要3万亿的财政投入。而根据国务院批准地铁建设的指标来看,我国有50个城市满足地铁建设的标准,未来我国大约有229个城市有发展轨道交通的潜力,2050年规划的线路将增加到289条,总里程数达到11700公里。

2.我国城际轨道交通发展现状。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多个城际轨道交通发展规划数据统计,至2020年,规划里程达到9871.5公里。我国主要地区城际轨道交通规划情况如下。环渤海京津冀地区:该区域的规划覆盖京津冀地区的主要城市。建成后将形成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两小时交通圈”。按照规划,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总里程将达到710公里。长江三角洲地区:长三角地区将形成“1~2小时交通圈”,该交通圈主要是以上海、南京和杭州为中心的。预计建成的全长295公里的南京―镇江―无锡―苏州―上海城际轨道交通线,上海至杭州也将建成160公里的城际轨道交通线。与此同时,杭州到宁波、常州经江阴常熟到苏州、苏州到嘉兴也都将建设城际轨道交通,分别长约158公里、124公里和78公里。综上,到2020年,长三角地区的城际轨道交通总里程将达到815公里。珠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将建设的广深、广珠城际,是以广州为中心的,建成后覆盖珠三角地区的主要区域,并且可以连接港澳地区的城际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其中建成广州经东莞到深圳、广州到珠海、广州到佛山、小榄到虎门、江门到小榄、广州到肇庆、东莞到惠州的城际轨道交通线共七条。其中里程最长的为100多公里,最短为37公里。到2020年,珠三角地区的城际轨道交通总里程可达600公里。长株潭:长株潭地区打造核心区为半小时都市圈,次中心区为一小时都市圈。规划在次中心区之间将在90分钟内到达。长株潭规划了七个项目,分别为长沙到株洲、长沙经益阳到常德、长沙到岳阳、株洲到衡阳、长沙西环线、长沙到浏阳、湘潭到娄底等。这七条城际轨道交通线路,合计里程可达760公里。山东半岛城市群:将形成以济南和青岛为中心的公交化轨道交通网络,形成14个地市间18条城际轨道交通线路,打造济南、青岛与周边主要城市半小时、1小时直达的交通圈。近期(2015年度至2020年度)修建青烟威荣城际铁路、青岛―日照快速、济南东―泰安城际、济南―聊城城际、济南―滨州城际、滨州―东营城际、济南―德州城际、济南―青岛城际、泰安―济宁城际、东营―潍坊城际、莱芜―泰安城际;远期(2030年度)修建的德州―滨州城际、东营―烟台城际、淄博―莱芜城际、莱芜―日照城际,远景展望的济宁―枣庄城际、济宁―菏泽、沂南―临沂城际。环渤海地区山东半岛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线网长度1516公里,其中新建1076公里。成渝经济区城市群:成渝经济区内50万以上人口的所有城市、20万―50万人口2/3的`城市通城际客专,形成一小时城际高铁网。该城际高铁网将以成渝客专为主轴,成绵乐、万州至重庆为两条辅助轴,绵遂内宜、成南达、宜泸渝、重庆至黔江等四条为骨架线,建成12条城际客专,以成都和重庆为中心,将形成了一个成都、雅安、乐山、内江、宜宾、泸州、重庆、万州、广安、南充、达州、巴中、广元、绵阳、德阳的成渝经济区1小时高铁环线网。按照规划,到2020年,成渝地区城际客专将新增线路1000公里,到2030年,成渝经济区的城际轨道交通线网将达到4000余公里。

三、我国轨道交通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

我国一线城市轨道交通现状与国外大城市相比差距甚远。以2009年上海市常住人口1921万人计算,每万人拥有轨道交通里程数为0.185公里,而巴黎的水平为0.909公里/万人。其他二三线城市的轨道交通更是处于起步阶段。即使国外已经有较成熟的案例可以学习,我国在发展轨道交通的道路上仍需继续探寻。

1.相关政策的不健全。轨道交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需要大量的资金准备和长期的时间上的准备。一旦开建运营,需求持续且不确定,无法停止。轨道交通是一项半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项目,经济回报率低,建设和运营投入资金量大,需要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扶持政策,保证这项公共事业的顺利开展。自2012年9月份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仍有一些急需解决的方针政策问题。如土地开发利用政策,出台统一建设标准、技术标准、投融资标准政策等。

2.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问题。我国轨道交通在建设运作上最初是由政府全面掌握,建设的投资费用都由政府出资。随着轨道交通事业发展越来越迅速,从运作形式上也向多元化和市场化转变,逐渐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格局。目前在投资渠道上,还是依赖于财政投资渠道,走市场化道路的很少,大部分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需要政府进行资金的筹措,制定长期的计划进行实施。分析国内运转较好的城市轨道交通,如广州、上海。其资金来源通过三个途径:一是政府投入。政府投入的资金包括市财政资金和区财政资金。二是项目借款。项目公司借入内外债运用到项目建设中去。三是沿线土地开发收益。这项资金来源被认为是解决轨道交通投融资问题的关键所在,目前在香港地铁运用较为成功。在实践中,由于前面所述相关政策尚未健全,在各个城市中实施的效果差异性很大。目前,第二个途径,项目借款成为项目建设资金构成的大部分。

3.轨道交通技术水平和安全问题。国际上轨道交通技术水平不断上升,不少技术日臻完善,并且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轨道交通国产化水平较低,所以实现技术国产化成为我国发展为轨道交通先进国家的标志。我国轨道交通早期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地铁系统建设存在设备较老,系统配置不完善,建设标准较低的问题,导致一系列的安全隐患。而用于地铁建设的盾构等设施设备,运营用的车辆、通信信号、控制等系统来源于不同的国家,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这对建设和运维都会造成安全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物防和技防设施不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亟待提高。

四、我国轨道交通发展所带来的启示。

1.政府政策保障。轨道交通的建设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等,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发展初期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如制定相应的法规,明确国家和地方的投入比例,对前期建设和运营的费用给出保障措施。通过法规的制定,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刚性需求。在轨道交通的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后,可探索以资本市场为平台,拓展轨道交通产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以产权为纽带,引入市场化体系,发展轨道交通产业。在此阶段,可探索多种融资模式,如bot、ppp等项目融资、股票及债券融资、信贷、租赁、信托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模式创新。进入成熟期后,轨道交通所需的资金主要用途是改造和维护现有路网,进入此阶段后,应该能够形成较为完善的投资建设法律法规体系,能够形成较为合理的投融资模式,轨道交通产业的市场化特别更加明显。

2.科学运营。我国轨道交通的发展起步晚,发展时间短,尚未形成网络化运营。且在站场布局上与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性较差,无统一的规划和协调。目前,我国轨道交通系统的规划虽然有考虑到其他交通方式,但是由于其他交通方式存在已久,不能够合理地进行统一规划,在整体上未呈现出布局的系统化、集成化和高速化。在对香港地铁等较为先进的运营模式进行学习后,积极探索有地方特色的运营模式。

3.提高设备国产化率。在轨道交通产业中,技术装备投资最大的便是车辆、牵引供电、通信信号,大约占到总造价的30%~35%。目前,如何在保证使用安全性的基础上降低技术装备的成本是降低轨道交通总造价的关键。比如地铁车辆,我国生产的地铁车辆价格仅为外国车辆的二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在广州地铁、上海地铁、南京地铁和北京地铁也已经运用了一批可靠的国产设备。在制定规范统一技术标准的同时,加强国产设备的运用率,既可降低成本又可带动轨道交通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小结:

轨道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长期规划,有序实施。规章制度的完善,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会进一步推动我国轨道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2]欧阳洁,钟振远,罗竞哲.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趋势[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2):32.

[4]孟迎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模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5]杨京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合理规模与布局方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3.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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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人:

轨道交通协议书篇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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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上,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此外,对时间观念性十分重视.由于平易近人待人友好,所以一直以来与人相处甚是融洽,敢于拼搏刻苦耐劳将伴我成长。回顾中专三年,通过良师的教导和自身的刻苦学习,我已初步掌握所学专业知识,并养成了认真对待学习和工作的好习惯!面对现在,我努力拼搏;面对将来,我期待更多的挑战。战胜困难,抓住每一个机遇,相信自己一定会演绎出精彩的一幕。在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也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使自己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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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敬礼

自荐人:张*。

20xx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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