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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年鉴编写范文格式 国有企业年终总结报告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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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年鉴编写范文格式 国有企业年终总结报告范文(3篇)
2023-01-15 10:14:3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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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年鉴编写范文格式(推荐)一

中央政府规定,“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因此职工安置方案如何通过、以及通过后对全体职工的法律效力如何,值得探讨。当部分职工不同意职工安置方案时,从法律角度如何处理亦是值得研究的难题。

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公司法》都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了规定,无论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都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方式。因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制度及其决议的效力对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全民所有制僵尸企业来讲,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当然适用,其决议的效力应予维护。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五条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还适用于交通运输、邮电、地质、建筑施工、农林、水利等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职工人数不多或者规模不大的企业中,职工可以全体职工大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同时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所以,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对全体职工有效,个别职工虽对安置方案所持不同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不能推翻职代会通过的方案的法律效力。为衡平全体职工的利益和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应维护和确定职工安置方案对全体职工的效力。

对于公司制僵尸企业而言,虽然《公司法》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但并未就职代会的职权作出规定,从公司法的角度讲,职代会仅有建议权和提出意见权。鉴于国有独资公司有其特殊性,其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所作决议的效力可以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有关规定判断。同时,《企业破产法》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也实行多数表决制度,对职工安置方案的效力判断亦有参照意义。

(二)安置资金到位与否,关系清理僵尸企业能否顺利进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应当为职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配合办理失业保险等社保手续。然而僵尸企业的特点之一是拖欠或者部分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之二是僵尸企业资产多、现金少。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以后才能进行破产财产的变现,而且变现的过程还受市场、价格等很多因素影响,不仅变现不及时,变现的最终结果也难以预测。由于上述原因,僵尸企业不能支付或不能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社保费用,依据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将直接导致企业无法办理减员手续、职工不能办理失业保险手续进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一后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依法退出市场,也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僵尸企业拖欠社保费成为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绊脚石”,因无资金缴纳社保费而难以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成为普遍问题。

“资金保障要到位”就是为解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及失业保险手续办理这一难题。在僵尸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前需要足够的资金保障,以垫付企业多年拖欠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个人部分和单位统筹部分,以保证企业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开展。然而中央政府虽然设立了专项奖补资金并安排了千亿资金注入,但使用该笔资金却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不仅这些奖补资金使用滞后,作为职工安置费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要通过预算安排在土地出让后才能使用。正因如此,中央政府才更要求资金保障要到位。资金保障不到位的企业,既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其破产申请。一旦该类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将极大损害职工的利益和基本生活。

(三)安置费用构成不明确,非国有僵尸企业职工无法享受国家政策福利

最初,职工安置费是在国发[1994]59号文、国发[1997]10号文中提出的,而当时实行的旧破产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囿于旧破产法未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这一局限,国务院文件规定企业破产时需支付职工安置费。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近日,中央政府对僵尸企业的处置政策也规定了职工安置费用及其资金来源,即国务院在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指出的“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设立专项奖补资金”。但目前未规定安置费用金额如何计算确定,需等待相应政策文件出台。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僵尸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且国家制定的职工安置政策和措施也是针对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国务院在国发〔2016〕6号、7号文件中设立的“专项奖补资金”,对使用对象并未区分企业国有或民营性质,但在职工安置费用来源的规定中却已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即:地方政府可将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但一般而言民营企业难以取得国有划拨土地。没有经费来源谈何“奖补”,民营企业不乏僵尸企业,其职工也应享受与国有企业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这不仅是政府“惠民生”的本质要求,也是政府对民生兜底的体现。

(四)职工债权与抵押债权的矛盾冲突,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一般而言,僵尸企业为获得流动资金,几乎所有资产都抵押给银行。根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虽然《企业破产法》有条件地支持职工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但仅限于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即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的职工债权。银行作为权利人,以抵押财产受偿债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抵押债权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应有之义,其权利应予保护;银行在实现特定物的担保权后,僵尸企业所欠职工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或足额实现,职工利益难以维护,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又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随着时间的延长,职工债权与银行债权间的矛盾将愈加激烈。

虽然国家政策规定了僵尸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和改变规划用途的出让土地的地方政府收入,可以作为职工的安置费来源,看似职工有保障,但在职工债权和银行债权产生激烈冲突的企业,职工安置费却无法得到保障。《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可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是破产财产;但是,在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并不因该土地使用权不是破产财产而无效或者解除。因此,当地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前,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应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即清偿银行债权。在此情况下,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而言,由于破产案件的不可逆转性,可能导致职工权益无法得到维护,直接影响职工的基本生活,社会政策兜底民生的目的也无法实现。

(五)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程序难以预留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

在国务院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以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由单位一次性预留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然而,若职工不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鉴于破产程序的特殊性,企业将难以为职工预留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这一难题也亟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关于国有企业年鉴编写范文格式(推荐)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保证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按照下列原则议事:

(一)依法合规原则。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对相关议案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其中:属于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权限的事项,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应当在党委会审议提出指导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履行相应的审议或决策程序。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事先经过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并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高决策效率。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书记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决策决定和讨论研究的事项:

(一)“三重一大”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4.研究决定公司管理干部(指公司本部的副主管、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和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初步人选候选人;

6.研究决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研究决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8.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9.研究决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11.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2.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13.讨论研究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14.讨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5.讨论研究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17.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1.推荐与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2.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4.研究决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5.研究决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其他应当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一般事项。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五条?党委会审议或决策时,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下列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

(二)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三)依法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审议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上市以及资产置换、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包括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减资等)及放弃优先受让权且不涉及国有产权变动但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等事项。

(五)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修正草案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

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下列事项在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前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二)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三)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八条?党委会会议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一节?会前的议题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当分别向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需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第十条?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2日内,应当向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提交议题动议。

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委会的审议或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

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

第十二条?议题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审议或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提前送达,保证党委委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上会:

(一)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

(三)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

(四)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

(五)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

(六)党委书记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二节?召开会议的通知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做好以下会议准备工作:

(一)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x日前,将会议资料送交党委工作部门。其中:

1.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应当附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2.会议议题涉及研究大额资金运作的,应当由有关实施机构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形成实施方案,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会议议题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会议议题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5.会议议题涉及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的,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的,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党委会会议召开前x日(特殊情况除外),书面通知各位委员、其他列席会议人员,说明会议的议题、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并附相关议案与相关资料,以方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当直接通知(送达)到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

(三)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书记应召集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会议至少有过半数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举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方可召开。

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党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七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应当明确“赞成”或“反对”。反对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理由。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一)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其他事项经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形成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

(二)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原则同意但要求继续完善相关事项的意见的,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

(四)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讨论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九条?党委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

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二十条??党委会开会时,如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干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并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第五节?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录音)和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记录。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

(五)党委委员发言要点;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

(七)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

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应当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

第二十五条录音、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党委会决策或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第二十六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需要上报上级或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的,应当由党委工作部门拟订《关于印发公司第x届党委会第x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定后上报或下发。

公司经理层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

第二十七条经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董事会审议(或决策)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查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发董事会办公室或行政事务部,由其分别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三十条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

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

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三十一条?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党委会成员本人应回避。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党委会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当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六)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九)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十)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

(十一)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前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前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属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分(子)党组织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授权党委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国有企业年鉴编写范文格式(推荐)三

同志们: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又是一次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动员会,更是一次狠抓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落实的部署会。刚才,xx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xx交通科学研究院、xx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家国有企业党委负责同志就本单位抓党建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大会交流,讲的比较中肯、也比较实在,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的交流,大家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据初步统计,目前厅系统xx家国有企业总注册资金加起来xx亿元,干部职工总人数达到xx人,约占厅系统总人数的xx%,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在咱们厅系统的份量是相当重的,国有企业在咱们厅系统的地位作用也是不容小觑的。那么,占如此大份量的国有企业要不要加强党的建设,怎样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我们今天这个会议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讲一讲为什么要加强交通厅系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力量,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着力点之一。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企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企的独特优势和确保国企的制度属性的重要保障。我们都知道,《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那么工人阶级在哪里呢,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是一支重要力量。国有企业的政治基础如何体现呢?国有企业姓“党”,不同于其它一般民企,国有企业最大的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不坚持党的领导就不是国有企业,更何况党还在抓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国有企业散了、垮了、乱了、倒闭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第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确保沿着正确道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防止以深化改革为名,在一片加强声中弱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建设。在我们中间,也不乏有这样的认识,认为党建工作又不直接创造经济

效益,是虚事情、软任务,“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反观发生问题的国有企业,哪一个不是因为削弱了党的领导、管党治党不严造成的。往大里说,在中国,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叫国企;离开了党的领导的改革,也不叫国企改革。第三,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国有企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历史。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长期努力,没有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不懈奋斗,就没有国有企业的今天。回顾xx多年来中国的改革历程,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历程,我们经历的起起伏伏,一条重要的规律就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xx年前,我在设计院实习的时候,就体会到这一点,当时没有多少报酬,当时的野外勘察设计的那种环境靠什么,就是靠的是政治思想工作、靠的是党组织的凝聚力、靠的是党员的带头作用、靠的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xx年来,无论是谁担任院党委书记,都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第一位的责任,才有了设计院发展的今天。党的领导越坚强、党的建设做的越好,设计院的发展就越顺利越快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松弛下来,设计院的发展就会停步不前,就会发展缓慢,这是xx年来设计院发展史上一条重要的宝贵经验。所以,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程中,我们必须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第一位的任务,确保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

第二,讲一讲当前交通厅系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厅党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效果是明显的。各单位、企业党组织对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入,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肩负的管党治党责任更加明确,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没有特殊、没有例外的共识更加广泛,抓党建、强党建的氛围更加浓厚。但是,我们也不能回避,在抓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方面确实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党建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弱化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落实不力。企业党组织法定地位不落实,中央关于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的政策要求,已出台近两年了,但到我们交通厅系统至今没有落实;班子成员把“一岗双责”当口号,党组织在重大问题决策上有名无实,说不上话,插不上手,把不了关。企业领导人员只记得自己是这个“总”、那个“长”,热衷于把自己当“老板”,忘记自己党组织成员身份,不履行党的责任,不抓党建、不治党风、不讲政治担当,混同于一般民企。

二是淡化问题,主要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好。从统计的情况看,厅系统xx家国有企业中,有xx家企业没有建

立党的组织,企业下属单位长期以来更是有党员无组织;党组织建立起来的企业,还有xx个单位的党组织书记没有配备到位;所有企业均没有设置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有些以前有的现在也被合并掉了,有的企业一改革就撤并党务工作机构、一精简就分流党务工作人员,把党务工作岗位当成“退休中转站”、“干部安置所”;党务部门力量普遍不足,有的单位安排x名兼职党务干部,却承担着组织建设、宣传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系统团委等职能,有的甚至就没有负责党务工作的人员。从检查的情况看,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普遍不好,党建工作要求普遍不落实,甚至形同虚设,与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差距很大。

三是虚化问题,主要是监督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有的企业领导选人用人不讲规矩,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有的企业领导人员上下勾连、官商勾结,利用国有资源平台谋取个人私利;有的企业“四风”问题屡禁不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搞变通、打折扣,顶风违纪;有的企业“靠啥吃啥”问题突出,设租、寻租,搞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有的单位党委对企业领导人权力约束、事前监督不力,对个别企业领导违规违纪行为掌握不及时,导致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

四是边缘化问题,主要是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两张皮”,企业党组织软弱无力。有的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严重脱节,党组织活动简单化、形式化、行政化;有的企业党组织书记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研究,推一推动一动,甚至

推都推不动;有的单位党委全年x次也没有研究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有的甚至连下属国有企业有几个党组织都不清楚;党组织生活会、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三会一课”、党建工作述职等基本制度在有的国有企业基本是流于形式、应付差事、敷衍了事。

上述问题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一些同志思想认识上出了问题,有的认为搞企业看经济效益就可以了,经济效益上去了是硬杠杠,其他都不是问题;有的认为搞现代企业制度就应该同国际接轨,党的领导可有可无;有的把党的领导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立起来,甚至认为党的领导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障碍。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是很难搞好的。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这里,我着重强调一下,国有企业姓“国”,交通厅所属国有企业,就必须为xx的交通建设服务,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承担起必要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行业责任。

第三,讲一讲怎样加强交通厅系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一个单位、一个企业,只有坚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班子一条心,才能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上述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了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在当前厅系统面临前所未有的目标任务、前所未有的能力考验面前,更要把党建工作抓紧抓好,只有党建工作抓好了,才能解决我们面临的挑战和

困难。首先,要认真吃透上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国有企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和重大历史使命,精辟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带有创新性、突破性的理念思路和政策举措,是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注入了强大动力。各单位党委、国有企业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反复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要义。要逐章逐段学习、逐条逐句理解,切实将上级要求学深、吃透、领悟到家。第二,要统一思想认识。前面我讲了,今天的会议是厅系统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动员会,各单位党委、企业党组织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陈全国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落实要求上来,从讲政治、保持一致的高度,坚定坚决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这也是我们今天开这次会议的一个主要目的,在这个问题上来不得半点犹豫、半点懈怠,我们常说多换思想少换人,但是,不换思想就必须换人。厅党委一班人有信心、有决心抓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我相信各单位党委、企业党组织也应该有这个信心和决心。第三,要切实抓好落实。再好的制度,再多的要求,不落实都是空话。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将这些要求一一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总结查找本单位、本企业在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研究拿出实在管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保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明确思路、有工作载体、有过硬举措。同时,要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正如毛泽东主席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讲的:“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伸着巴掌,当然什么也抓不住。”这种工作方法适用于所有工作,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比不例外。不仅要抓得紧,还要落得细,落到底,就像钉钉子,一锤一锤敲下去,一件一件抓到底,才能够干一件成一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要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一)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证。作为厅党委书记,我在这里向大家表个态,我首先履行好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厅党委带头把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推进国有企

业改革发展作为关系xx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大事要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定期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制度,及时帮助国有企业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各单位党委要向厅党委看齐,主动把企业党建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企业党组织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当好第一责任人,努力成为“从严治党的书记”。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纪检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主动作为,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跟踪管理、监督指导作用,把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向厅(局)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主业主抓。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多用力,保证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得到有效发挥。把方向,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

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始终如一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一切行动听从上级党委指挥,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方向不偏离,国有资产不流失。管大局,就是要始终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下开展工作,议大事、抓重点,真正在“三重一大”、经营决策参与、经营行为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保落实,就是要管干部聚人才、建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确保党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厅党委的部署掷地有声、落地生根。

(三)建立健全决策制度机制。怎样解决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是一个重大改革课题。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旗帜鲜明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主要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具体讲就是,完善“一个体制”,即“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生产经营组织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这项工作,我们将依托一个国有企业先行研究,尽快拿出一个指导文本,然后

推行到其他国有企业。明确“一个程序”,即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生产经营组织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生产经营组织作出决定,决不能以行政会代替党组织会。坚持“四个同步”,即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不断加强。处理好“一个关系”,即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不能把“参与决策”变成“陪衬决策”;企业党组织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维护生产经营组织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生产经营组织中的党员要自觉落实党组织决定,与生产经营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加大监督考核执纪力度。厅党委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信任是最大的关怀,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关心不能忘了严管。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在xx尤为重要,要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

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等方面的监督,坚决改变内部无人监督、外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要严格日常管理,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综合考核评价和提醒、函询、诫勉力度,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要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既算经济账、又算党建账,更要算政治账,把党的建设考核与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经营业绩考核衔接,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经营业绩考评体系,与班子评价、干部任免、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工作紧密挂钩,确保党建考核的整体性、科学性、权威性,推动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变为“硬任务”。对党建工作干得好的单位、企业要表彰奖励,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的,要追究企业党组织班子和书记的责任,还要追究上级党组织的责任,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调整的调整,该纪律处分的处分。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最基本的东西抓起,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在打牢基础、补齐短板上下功夫,努力夯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基础。

(一)切实做到党组织全覆盖。根据自治区党委基层组织“九个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凡是有x人以上党员的单位均要建立党的组织,正在改制的企业要把党的组织先建起来再改制。党员人

数不够的,上级党组织要派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好的党员去工作,壮大组织力量。要把党的组织建到生产一线、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将企业劳务派遣制员工中的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做到哪里有职工群众哪里就有党员,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今年年底前,确保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必建,确保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建立党组织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凡是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要逐个开展集中整顿,逐个提升巩固。要大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将国有企业党组织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凡是建立党组织的单位年底要开展统一排位评比,促使各级党组织真正发挥作用。

(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企业带头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能否抓好,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党组织书记和企业带头人配备总的原则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xx字”要求和民族地区干部“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政治标准,把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放在第一位,注重在企业生产经营和反分裂斗争一线选拔干部,注重选拔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的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五湖四海的原则,本单位选拔不了的,可以在厅系统范围内选拔,厅系统范围选拔不了的,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真正把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抓班

子带队伍、聚人才强党建,又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有果敢的战略决断力、有坚忍不拔攻坚克难的推进力的人选拔到党委书记的岗位上来,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领好航、把好舵。

(三)着力建强党务干部队伍。要加大党组织书记培训力度,分层分级分类每x年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把基层党组织书记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考核体系,建设一支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党组织书记队伍。要选好党务工作者,把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列为企业管理机构,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保证一定数量专职党务工作者,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在职工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员做企业党建工作,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得好。要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同职级、同待遇政策,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四)强化党建经费保障措施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有人干事,还必须有钱办事,各单位要研究党建经费保障措施,保证本单位党建工作经费有“刚性”保障。各企业要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适当比例,落实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预算;厅党委每年从留用党费中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各单位党委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留用党费,作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这项工作,也要形成制度,同时还要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将有限的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好、使用好,发挥最大效能。

办好国有企业,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把从严治党体现到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抓思想政治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培养上。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实践充分证明,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严肃,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党员领导干部就会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思想灰尘和政治微生物就有更强的防范和抵抗力。特别是要坚持好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努力创造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当前,国有企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谈心谈话、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真正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加大规范治理的力度,先从形式上严肃起来,再尽快从思想和内容上严肃起来,使党内政治生活逐渐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严抓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是国有企业的传家宝。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但现在,一些企业对思想政治工作不那么重视了,有的党员、干部既不愿做思想政治工作,也不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国有企业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营环境发生很大变化,职工队伍结构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如果跟不上,就会散了人心、乱了队伍。因此,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同党中央确定的xx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同完成厅党委年度xxxx亿交通投资任务结合起来,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同生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精神培养、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多做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注重培养、发现、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班组、进一线、进头脑,引领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在事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很多,最根本的还是要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情况、家庭状况、工作生活困难等,只有了解了这些,做工作才能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三)严格党员教育培养。要围绕筑牢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开展党员教育培养工作。重视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党员职工的着力点,推进党建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让党组织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抓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党组织要直接联系培养专业技术能手、青年专家等优秀人才,还可以尝试师傅带徒弟的办法,注重培养管理决策层中的优秀人才入党,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把党员培养成骨干,把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培养成中层管理人员,努力实现“关键岗位有党员领着,关键工序有党员盯着,关键环节有党员把着,关键时刻有党员顶着”。要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攻关项目等活动,运用好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广大党员平时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注重解决党员工作生活困难,增强党员荣誉感和归属感。

同志们,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使命、不负重托,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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