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土地征收违法行政诉讼范文 土地征收行政起诉状(三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10:27:47 页码:11
土地征收违法行政诉讼范文 土地征收行政起诉状(三篇)
2023-01-15 10:27:4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土地征收违法行政诉讼范文(精)一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内容

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 ____月 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有关土地征收违法行政诉讼范文(精)二

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有关土地征收违法行政诉讼范文(精)三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方(赠与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名下有一房地产愿意赠与乙方,乙方表示接受。现双方在完全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真实表达自己意愿的前提下,就甲方赠与乙方房地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及相互关系

1、赠与人:

2、受赠人:

3、双方关系:

4、双方对赠与行为各自明确的意思表示:甲方表示无条件(或附条件)将房地产赠与乙方,乙方表示愿意接受此赠与。

【律师提示】:“真买卖假赠与”对购房人非常不利,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第一,虚假赠与合同是无效合同。第二,“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第三,“真买卖假赠与”的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处,则会定为偷税行为。

第二条 赠与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2、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

3、房屋产权证号:

4、房屋四至界限:

5、房屋结构、附着物、附图等:

第三条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房地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房地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房地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房地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4、赠与人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受赠人(但赠与人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房地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房地产。

3、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4、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费用,但与移交赠与房地产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等应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内前往 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2、本赠与合同经公证后不可撤销。

【律师提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按此规定,只要权利没有转移,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但合同经过公证后不能任意撤销。

第六条 房地产过户

1、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前正式办理该房地产的过户手续;并定于 前双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2、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八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于 年 月 日前将赠与的房地产移交给受赠人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到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赠与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