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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禁烟部申请书汇总 禁烟管理规定怎么写(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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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禁烟部申请书汇总 禁烟管理规定怎么写(6篇)
2023-01-15 13:00:4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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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入禁烟部申请书汇总一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控制吸烟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火灾隐患,净化环境,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贵阳市卫生局负责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办公场所、会议室、会场;

(二)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游艺厅、录像放映厅(室)等娱乐场所;

(三)青少年宫、文化宫、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四)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档案馆的展示厅;

(五)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

(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室、寝室、实验室和会议室;

(七)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

(八)商场(店)、书店以及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九)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

(十)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四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与公共场所隔离、有抽风排烟装置的'吸烟室。

第五条禁止吸烟场所所属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有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第六条被动吸烟者有下列权利:

(一)在禁止吸烟场所内有权要求在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监督公共场所所属单位履行其所制定的禁止吸烟制度;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七条卫生、文化、教育、交通、体育、商业等主管部门应切实对所属单位禁止吸烟场所实施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管辖区域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

第八条健康教育所、报社、电台、电视台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活动。

开展全市无吸烟单位评选工作,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对申报的无吸烟单位进行审查考核。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进行烟草广告宣传。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10元罚款。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局可以依法委托公共管理事业组织按照管理范围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禁止吸烟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3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为了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学区域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教学区域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3、校园内禁止游烟,禁止乱丢烟蒂。

4、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5、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6、校内不设烟草广告,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4

为创建无烟单位,为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提高师生的文明水平,根据《__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禁烟制度:

1、学校教职工、家长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禁烟规定,严禁在学校内吸烟。

2、全体教师有义务经常对学生进行禁烟的教育,宣传吸烟的危害。也要对学生家长进行教育,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3、对来校参观、听课、开会、检查、参加活动和联系工作的同志及家长,一律不得在教室、会场、操场及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如发现其在学校内吸烟,有权对其进行规劝。

4、学校要在会议室及校园明显的位置悬挂禁烟标志。

5、学校应热情接待来客,但不得向客人及领导敬烟,也不得在接待场所摆放香烟。

6、学生要严格遵守日常规范,严禁吸烟,并将遵守学校控烟制度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考核指标,无论在何处发现学生吸烟,任何教师都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将禁烟工作作为教职工评优指标之一,对戒烟成功者,学校酌情予以表扬和奖励。

8、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家长遵照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5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净化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规章制度。

1,校园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所有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来人来访不敬烟。

2,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全校教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在学校大门,办公室,会议室等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5,对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于违规的教职工,进行劝阻,通报批评 ,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

(2)对于违规的学生,交政教处处理并通报批评。

(3)对于违规来访者,应劝阻其不吸烟。

(4)学校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有吸烟者或者有烟蒂的办公室,严格按照处罚规定执行。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篇6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堂;

(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

(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确定出本规定以外的禁止吸烟的场所。鼓励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

第五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罚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第十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对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有关入禁烟部申请书汇总二

为营造教书育人的礼貌学校环境,树立健康向上的学校风尚,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12月1日起,在学院内公共场所(除专门设立的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结合我院实际情景,现就学院禁烟作如下规定:

空间范围:学院两校区所有区域。具体包括贡院、翰院、艺步楼、练功房、排练场、演播剧场等教学实训场所,各系、部、处、室等办公场所,各类餐厅、操场、厕所、开水房、洗澡堂、学生宿舍等生活娱乐场所,以及各防火重地和其他公共区域等。

时间范围:从禁烟之日起的所有工作、学习、娱乐及生活时间。

人员范围: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所有进入校内的人员。

学院各部、处、室、系要利用会议、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和禁烟监督电话,并在多处设立“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牌。要经过平面、网络等多种媒介宣传手段普及禁烟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要主动及时劝阻吸烟,帮忙吸烟者戒烟,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氛围。

学院学校内一律禁止出售香烟。

在全院范围开展“无烟办公室”、“无烟教室”、“无烟寝室”和“无烟学校”等创立活动。学生处、团委和相关社团组建校风纠察队。学院将禁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学院在校区内室外露天区域设规定范围吸烟区,凡吸烟者只能在此范围内吸烟并不得逾越。具体设置如下:

(一)金牛校区:

在规定吸烟处设置“临时吸烟区”和“吸烟有害健康”标识。

(二)安仁校区:

凡在校内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要进取行动起来,自觉投入禁烟行动,为创立更加健康洁净、礼貌雅致的川影学校而努力。

xx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入禁烟部申请书汇总三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能够根据实际情景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贴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经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爱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义务的单位,能够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职责人员给予处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入禁烟部申请书汇总四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入禁烟部申请书汇总五

第一条 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 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 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 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 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七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 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 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 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 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 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 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年3月1日起施行

有关入禁烟部申请书汇总六

为营造教书育人的文明校园环境,树立健康向上的校园风尚,根据中央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12月1日起,在学院内公共场所(除专门设立的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禁烟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吸烟区的划定

空间范围:学院两校区所有区域。具体包括贡院、翰院、艺步楼、练功房、排练场、演播剧场等教学实训场所,各系、部、处、室等办公场所,各类餐厅、操场、厕所、开水房、洗澡堂、学生宿舍等生活娱乐场所,以及各防火重地和其他公共区域等。

时间范围:从禁烟之日起的所有工作、学习、娱乐及生活时间。

人员范围:全体师生员工及其他所有进入校内的人员。

二、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学院各部、处、室、系要利用会议、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学生开展禁烟宣传教育。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和禁烟监督电话,并在多处设立“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牌。要通过平面、网络等多种媒介宣传手段普及禁烟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要主动及时劝阻吸烟,帮助吸烟者戒烟,共同创造良好的无烟氛围。

三、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学院校园内一律禁止出售香烟。

在全院范围开展“无烟办公室”、“无烟教室”、“无烟寝室”和“无烟校园”等创建活动。学生处、团委和相关社团组建校风纠察队。学院将禁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四、设立临时吸烟区

学院在校区内室外露天区域设规定范围吸烟区,凡吸烟者只能在此范围内吸烟并不得逾越。具体设置如下:

(一)金牛校区:

在规定吸烟处设置“临时吸烟区”和“吸烟有害健康”标识。

(二)安仁校区:

五、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凡在校内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者,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要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投入禁烟行动,为创建更加健康洁净、文明雅致的川影校园而努力。

中共电影电视学院委员会

电影电视学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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