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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范文(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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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范文(模板11篇)
2023-11-20 03:31:5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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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一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单位名称: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三条单位住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12号。

第四条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125号)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山东省文化厅管理。

第五条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六条单位的宗旨:为进一步提高省文化厅机关行政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提供有效的服务。

第七条单位的业务范围:从事机关后勤工作,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服务。

第八条山东省文化厅机关服务中心设置行政科、财务科、车管科三个科室,各科室的主要职责是:行政科负责厅机关行政后勤等管理服务工作;财务科负责厅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及资产等管理服务工作;车管科负责厅机关车辆调度、维修及保险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十一条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

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以上是公文站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事业单位章程参考样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xx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类型是未分类。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xx县西路15号。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3.2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县教育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xx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为3周岁以上未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园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制度的制定;决定重大业务计划。

第十二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上级主管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单位聘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拟定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第十三条根据《》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等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按照《xx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xx]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依法年度报告公开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年2月20日园长办公会(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园长办公会(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2月21日。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三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我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68家,根据省编办安排完成了事业单位预分类工作,分类管理工作将根据省编办安排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设立登记审查和事业单位年检方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

(二)监督管理的内容、手段及存在的问题

1、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事业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2)、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4)、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7)、事业单位是否按时完成实名制信息维护;

(8)、事业单位是否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2、监督管理的手段。主要以年检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我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不断规范登记管理行为,如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办理程序,并严格按照受理、审核、核准的权限分级进行操作,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准确。为了维护登记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办针对登记管理中存在的不同情况,依法对一些未参加年检单位多次电话督促其尽快年检,对发生变更的单位要求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等。

3、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我们认为,目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职能太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职能太弱,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监管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职能部门的协作和制约,缺乏监督管理的自主性、强制性和决定性作用。有的举办单位缺少配合意识,在开展年检等工作时不够配合等。

证书,收回其印章,建议银行冻结其银行帐户,建议要求其主管部门给予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等。但实际监管工作中执行起来困难较多。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部分,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附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密切,要求通过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处罚,难度较大。三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不强。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偏低,在执法过程中比较难以体现其权威性。

(3)、机构队伍建设太薄弱。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实施登记管理,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其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摆在登记管理机关面前的责任尤为重大。但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配备还不到位,我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有1名工作人员,并且还兼顾其它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由于人员力量不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停留在对事业单位日常登记、变更、年检工作上,没有更多精力去开展业务调研,从而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有关情况

亥乡蔬菜种植协会、虫草经济协会。这些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社会组织规模小、组织能力弱等问题。在发展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资金问题,这些社会组织既难以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也难以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融资也比较困难,难以发展壮大;二是在现行政策下,职称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缺乏配套的扶持政策,与事业单位相比,资源少、缺乏竞争力;三是没有完善的监管措施,社会监管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社会公信度低,社会贡献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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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四

4月25日,国务院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于5月15日正式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共10章44条,自207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从国家法规层面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第四条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六

摘要: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管理会计扮演着非常关键的角色。管理会计不仅能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同时也能够有效整合与优化事业单位内部资源,还能够发挥监督事业单位的作用。因此,在事业单位中,应该积极利用管理会计,全面优化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管理会计;事业单位;运用体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服务性角色。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积极运用管理会计,能够优化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推动事业单位内部资源的整合,也能够有效监督事业单位的项目运转。因此,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运用能够有效提升其内部管理水平。事业单位面临着比较激烈的外部市场环境,但基于事业单位的性质,在管理实践中,它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的实现。由于这一目标并没有可量化的指标,也没有奖惩机制或者淘汰机制的约束,这就容易使得事业单位人员滋生散漫情绪,不利于社会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在事业单位中积极运用管理会计,能够优化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优化社会效益的实现。其次,管理会计能够提升事业单位的整体形象。事业单位积极运用管理会计,能够从整体上来提升事业单位的形象,有效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水平。通过管理会计,事业单位各个部门能够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职社会效益工作。在业务监督和业绩考核的约束下,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这有助于提升部门工作能力,进而提升事业单位的整体服务能力。最后,管理会计有助于事业单位战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在事业单位的运营及发展过程中,信息支撑是非常关键的。管理会计的应用,能够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有助于事业单位制定重大决策,也有助于事业单位战略发展。

在事业单位的管理实践中,管理会计发挥着关键作用,但由于事业单位自身的问题,很容易造成管理会计缺乏目标,实际应用动力严重不足。在具有经营性质企业的管理实践中,管理会计拥有明确的管理目标,也具备明确的成本管理与控制目标,这就使得管理会计得以遵循规范,认真履职严格控制成本,不断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相比之下,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它的资金来源也比较单一,一般都由财政部门拨款。财政部门在拨款完毕后,对于款项的使用追踪还不够详尽,特别是对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评估还做得很不够。基于这种模式,在事业单位的管理过程中,资金提供者没有回报要求,也无须事业单位反馈利润信息,同时,事业单位的运作往往是以社会效益为主,经济责任追究在近年来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缺乏成本管理目标,也缺乏开展工作的动力。

2.管理会计模式单一,忽略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在事业单位运营过程中,需要结合事业单位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科学选用管理会计模式,但当前管理会计模式比较单一,很难在事业单位中发挥应有的效益。管理会计从产生到发展,一直围绕具备经营性质的企业。同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已形成了比较统一的管理模式,但由于事业单位具有非营利性特点,将管理会计模式直接套用过来,无法体现事业单位运营的特点,也无法发挥管理会计的价值和功能。同时,事业单位在运行过程中,现行会计制度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它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诉求,这既为管理会计的应用提供了前提条件,也制约着管理会计的应用实效。

3.管理会计缺乏信息支持,管理会计的目标难以达成。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建构信息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来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指示、服务、决策等作用。但当前事业单位大都沿用传统的会计制度,在会计信息化手段与意识方面相较于现代企业还存在着差距,这就使得管理会计缺乏必要的信息支持。管理会计需要大量会计信息支撑,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反馈与核算等来做出相应的决策。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管理的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了专业业务的财务收支核算方面,对于管理会计的根本目的,即对于成本的分析、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的资金配置等未能给予足够重视,短时期内还注重于方法的运用而非目标的导向上。

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离不开人的积极作为,没有合格的管理会计专业人才作支撑,再好的系统也成为摆设。而目前管理会计建设在事业单位往往也没有落实到专人专职,同时原有的财务人员大多数由于体制原因,对于财务会计相对熟悉,而对于管理会计还有着一个从接受到应用的过程。

管理会计源于实践,重在应用。相比企业而言,行政事业单位受管理环境制约和业务活动相对简单的影响,主动实施管理会计的需求并不迫切,管理会计应用的工具和方法也有限。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控制等管理工具应用上具有优势和特点。此外,平衡计分卡、内部控制、绩效评价等管理会计工具在行政事业单位也有所应用。但管理会计工具本身具有独特性及局限性,行政事业单位切勿照搬照抄,盲目应用,防止出现管理会计工具间的`功能重复,相互制约,甚至相互矛盾,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关注管理会计工具的环境适用性。管理会计工具再先进,也要考虑单位实施的环境基础,包括单位的管理理念、管理水平、所处行业特点、对管理会计需求程度等。二是注意管理会计工具与其他工具的匹配性和有效性。管理会计工具,尤其是激励机制方面的工具,需要与人力资源政策、管理学与经济学等方面的工具创新相配合。管理会计工具在与其他工具衔接时还要考虑实施的有效性。三是充分考虑管理会计工具的独特性。如管理会计中的预算管理是财务预算+责任预算,它对全面预算管理(包括业务预算、财务预算与专项预算等)的形成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事业单位的运营过程中,传统管理会计模式与事业单位的特点是不相符合的。为提升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应用实效,应该积极创新管理会计模式,明确成本管理的指标,引导会计人员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工作。一方面,事业单位在运用管理会计模式时,必须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和性质,有效提升管理会计的适用性,以目标成本为起点和核心,深入挖掘潜力,全面提升成效。同时,在管理会计的实施过程中,还应该明确成本管理的指标,确保每一个环节的成本指标都符合事业发展的特点,也具备科学可行性。事业单位具有非营利性的特点,项目资金往往由财政部门拨款,经济责任并不是事业单位的第一关注点。为提升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水平,应该积极运用作业成本法。通过这种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方法,能够有效提升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水平,也能够帮助事业单位以最小的资源代价获得最优的服务质量。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要结合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全面了解事业单位每项业务每个环节的特点,有效改善资源投入情况,进而实现比较优化的投入产出比。同时,还应该着力提升管理会计的应用动力。通过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等来提升事业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动力。

3.积极推动会计信息化,促进管理会计目标实现。

事业单位在应用管理会计时,应该积极推动会计信息化,全面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一方面,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应该更新会计管理方式,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提升会计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还应该通过信息化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有效提升会计核算的水平。除了需要让管理会计工作参与到财务核算等基础性工作外,还需要体现管理会计的决策和控制职能,而完成这些工作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实现管理会计的更大作用则需要从完善管理会计人员的培养工作上着手。只有通过对管理会计人才的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才能够在相关的工作中发挥经营和战略发展的决策,促进管理会计目标的实现。单位也需要加大对管理会计人员决策和控制能力的培养,带动管理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单位,也为管理会计人员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4.打造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人才队伍。

会计人员的基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同时也直接影响事业单位管理会计的实施效果。事业单位应采取多种方法与途径,如举行专业知识讲座、操作技能培训、综合能力竞赛等来提高会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对管理会计的认识。事业单位也可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管理会计业务能力评估,以此督促其不断学习。另外,开展多种继续教育项目,如加强相关部门之间交流沟通、举行学术专家交流会议等,拓展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这个领域的视野,使其能力进一步提升。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事业单位在应用管理会计时,应该结合自身管理会计应用方面的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对策,有效提升管理会计的应用水平。为从如何做账的财务会计转向如何用账的管理会计,要求行政事业管理会计人员理解单位发展战略和行业特征,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和市场意识。这就需要会计从业人员转变观念,跳出财务看财务,树立环境战略行为过程结果一体化的会计思维,不断拓宽知识面,能够将战略、会计与业务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以实现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孙杰.财政部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南在港口企业的实施思考.财会学习,2018(10).

2.孙蕊,王雅涵.浙江省管理会计应用阶段性成效显现.财务与会计,2016(18).

3.苗秀霞.企业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时代金融,2016(03).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七

四、周二学习实行点名制。依照单位点名册为准,学习缺勤一次处罚10元。依次每月底汇总公布一次。

一、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

二、值班人员每天上班之前做好一切室内、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三、上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保留奖金;。

五、在上下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一、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执法,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对能完成工作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三、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较坏影响和严重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四、对玩忽职守,不及时上报疫情,造成疫病流行的监督检疫人员依照《动物防疫法》或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一、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监督管理、订购、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记录;。

二、严格按检疫程序检疫,未经检疫,不得开具检疫证明;。

三、检疫证、章实行专人保管;。

四、妥善保存检疫证存根,以便查对;。

五、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检疫费;。

六、必须使用统一的检疫证。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20xx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九

3.具有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

4.有从事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吸毒史的;。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十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对策编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是当前我国一项非常迫切的重要任务,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认真加以切实解决。

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现金交接制度和支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现金收款登记簿,用于记录创收活动中收到的现金。现金收款登记簿应记载收款日期、金额、合同号、收款人、交款人等详细事项;开据的现金收款单还应有收款人和交款人签字。设置支票使用登记簿,记载使用(或作废)支票的日期、号码、金额、使用人等详细信息。上述两类登记簿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

定期对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清理前账面明细和挂账时间、已清理数额、清理后账面明细)报到财务计划部门。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原则上不应跨年度,严禁单位将公款借给个人私用,个人借款办公事原则上不应跨月份,严禁个人借没有支出的大额现金(借多少还多少,或只使用一小部分),借款单应注明具体用途,实际使用用途与借款单列示的用途应相符。

事业单位要加强创收收入(包括科技服务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合同管理,设置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从事创收活动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连续编号。在取得收入时,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与收到款项必须一致方可入账,若shi三者不一致,必须由有关人员书面写出原因,按规定权限报批后入账。对已签定了合同或协议,并且服务对象将服务款一次性付清后,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服务项目终止,需要给服务对象退款的,要写书面说明,并及时修订合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退款。合同要按编号整理、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

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应加强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发货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内部控制制度。

(1)采购环节。材料的采购程序参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执行,并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应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2)验收环节。由独立于采购人员、材料保管人员的验收人员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入库,并签发材料入库单。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和经单位负责人签批的材料入库单并到财务部门核销相关支出,财务部门对有关原始凭证与采购合同核对一致后予以核销,并按规格、型号等登记材料明细账。

(3)存储环节。材料保管人员应每月一次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并将库存材料盘点表与财务部门材料明细账核对。核对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4)发货环节。根据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应编制材料出库单送财务部门审核,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财务部门核销相应材料明细账;材料保管人员根据审核和签批后的出库单发货。未经财务部门审核和单位负责人签批,材料保管人员不得发货。

对库存材料至少应在编制年度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并据以编制“库存材料盘点报告表”,要详细列材料、物品的账面数、实存数、盘亏盘盈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盘亏盘盈的原因,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在报销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时,必须提供审批手续齐全的发票、按审批权限签订的采购合同、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单,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其中,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要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属于变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采购方式变更的批件。对于已购入的固定资产,财务部门要在列支采购费用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绝不能等到年底入账。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在年底前组成由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的资产清查小组,着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发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漏记的固定资产要立刻补记,确保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均已入账。

总之,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实现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管理岗规划篇十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3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广西事业单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经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享受国家给予事业单位的待遇。

第四条 自治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主管全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登记、备案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管理机构。

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办公或者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有明确的职责或者服务范围及与之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五)有必要的资产、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职责和服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有关情况。

第七条 申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由其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

(三)住所和活动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设立登记或者不予设立登记的决定。准予设立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予设立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人员调动、经费划拨、申报项目、刻制公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等有关手续。事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依法需要备案的事业单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提交有关备案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登记、备案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有关登记证书;不予变更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当进行清算,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业务萎缩、经费无法保障或者有其他与登记、备案事项严重不符的;

(二)登记、备案后六个月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中断业务活动十二个月的;

(三)被依法撤销的。

第十四条 申请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或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及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二)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审计报告;

(三)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文件;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注销备案时,应当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印章,并将注销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指定的报刊发布公告。

第十七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提交年度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登记、备案、变更和检验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纳有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自治区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发若干副本。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自治区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和买卖。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遗失《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到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职责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备案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登记、备案而未申请登记、备案擅自开展业务活动的;

(二)登记、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设立登记、备案事项而开展活动的;

(四)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者拒绝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监督的;

(六)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第二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但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备案。

基本性质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主要宗旨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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