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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 退房合同书样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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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 退房合同书样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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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推荐)一

您们好!

本人姓名xx, 家住xx省xx市家属区楼号,住宅电话是(86)xxxxxxx。

今特写此信邀请我的 (邀请人与被邀请人关系)(被邀请人姓名)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到德国探亲。我的身份证号码是xxxxx。

我将负担其在此期间的`一切开销。(被邀请人姓名)的生日是x年x月x日;在国的住址是:xx

请负责官员予以批准,特此致谢,

(邀请人签名)

x年x月x日

有关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推荐)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

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正副本、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人资格证、法人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条:基本规章

1、指定:

鉴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的、和地区,以下简称“国内”拥有的销售网络,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_范围内(以下简称“本销售地区”)的分销和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经销商。

乙方以甲方授权的范围为经销商,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如特殊情形欲跨区域销售时,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跨区域销售。

2、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系指“afga—marine”德国海马系列化妆品。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替甲方在本销售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协议、协定以及对客户表明的任何说明无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不具约束。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进,并将其销售给客户。

第三条:经销责任额:

每月至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为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价格销售,不得标定不合理价格,且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乙方之最低售价;

否则,甲方将取消给予乙方之经销支持。

2、乙方之同行调拨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订定一般经销商之供货价。

3、乙方对同行散发dm(广告传单)时,不得标示同行调货价格。

第五条:订货交货验收

1、乙方每次订货前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订货清单表”,其中包括货品名称、编号、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及货款数额,要求发货时间及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名,并在订货清单表上加盖乙方公章(或指定负责人)确认,书面传真甲方。

甲方始得酌情核配货品数量,并负责送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点,乙方不得任意退货。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

如乙方需要变更相关条款,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甲方联络人并经甲方鉴定确认。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若发现有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对照发货明细,并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赔偿,并填写“收货差异表”,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加以确认。

若在三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物准确无误,之后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运费负担

1、乙方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__________ 元以下时,所有运输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以上时,甲方送交乙方之货品,于到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地点前,其运费由甲方负担。

到达交货地点以后之卸车转运等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3、因货品须退换或确有须调整之情形而退回者,其运费由乙方负担。

因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毁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愿于每次货品成交时,照甲方之规定缴付货款。

2、乙方未依规定结清货款或所交付之票据有退票或延票情事,除应给付甲方之一切货、票款外,并愿依国家规定利率计付迟延利息,且无条件同意甲方随时取回货品及其他价值相当之物品报价,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

第八条:违约处罚:

1、其中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告知仍不采取回应态度时,告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以书面通知为依据。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在本契约期限内或期满后__________ 年内,本契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契约中所涉及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契约自订定之日起,乙方应以善意积极经营方法努力推销甲方产品,如乙方迟延付款、推销不力、成绩不佳、降价竞销或有损失甲方之信誉行为者,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交付之甲方之票据有任何一张退票时,在乙方未付货款(包括未兑现票据)范围内,双方就乙方现存货品所为买卖视为解除,该货品所有权归属甲方,甲方得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回该货品,乙方绝不得异议,至于未能收回部分之货款,乙方仍应负支付之责。

第九条:经销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甲、乙双方于契约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一年度经销事宜,否则本契约到期自动解除。

契约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再续的权利。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产品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有权检查甲方产品在乙方的库存。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促销活动。

(6)及时发货并协助乙方完成销售任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客户资料。

(3)乙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终端商场和批发市场不断货及保持合理的库存。

(5)及时回款并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第十一条:终止合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一切市场责任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契约书之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4)乙方年度销售量未达到销售计划的80%;

(5)乙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6)乙方不能跨区域同时经销与甲方相类式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甲方未能及时供货,导致市场的断货;

(2)甲方有意的窜货、低价倾销、未经事先通知乙方自行开发市场;

(3)甲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第十二条:争议及:

1、合同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抵触时,则具体交易合同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在具体交易合同中未有规定的交易条件,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应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产生的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2、本合同及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未付款,本合同及授权书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需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生效以后双方签订的有关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附件,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

4、① 经销管理办法(附件一);

② 价格表(附件二);

③ 授权(附件三);

④ 乙方收货专用章印鉴(附件四);

第十四条:其它(备注):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有关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推荐)三

一、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迄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英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包含社会保险、社会补助(住房、儿童、食品、高龄老人)、社会救助(低收入户、贫穷老人、失业者)、保健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支出方向和行政管理三方面内容构成英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即资金来源有个人缴费、雇主缴费、财政预算、国民保险基金投资效益等四个渠道;支出方向体现“全民保障”和“全面保障”;行政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此外,近年来英国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变革,主要是通过鼓励发展单位保险和商业保险、调整运行机制、项目实行支出限额管理等方式,达到减轻政府负担的目的。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社会保障体系包罗万象,仅社会保险项目就有100多种。择其要者,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家庭补贴等三个方面,其中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三项:第一,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第二,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第三,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其将社会保障视为一个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并将国家提负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

三、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

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三部分组成。美国自30年代建立保障制度以来,已形成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点是:

(1)适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国引起了人们对老年生活的普遍关注。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老年人生活处于最困难境地,社会退休金成了老年人的希望所在。1934年,罗斯福成立了经济保险委员会,1936年公布了社会保障法,1939年增加了伤残保险和老年配偶养老保险。经过几年准备。在积累了一大笔基金后,于1942年付诸实施,开始支付退休金。二次大战中没有新的变动。50年代经济有了很大发展,1965年增加了老人医疗保险,1972年又增加了残废者医疗保险。经过50多年的逐步发展与健全,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2)老年法定退休保险具有强制性、贡献性和福利性,退休和医疗保险基金有正常来源渠道,能自我调整和自我调整。其退休金的收与支是按照现收现付、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的,根据人口老龄化的预测、退休费支出的需要,不断调整保险税税率,通过自我调整达到自我循环正常运转的目的。

(3)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的自愿投保退休金保险,吸收闲散资金增强经济实力,为人口老龄化做准备。美国的一些人寿保险公司除经营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死亡保险外、还大力经营集体和个人自愿投保性质的私人退休金保险,作为法定退休保险的补充。集体退休保险,由企业雇主为雇员投保,根据企业经营好坏和雇员个人情况投保可多可少,雇员退休后逐月领取。政府通过对退休保险金免税手段予以支持。并通过投资获取的利润,用来弥补膨胀使投保金额贬值的问题,以保证退休者收入,增强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感。

(4)严格控制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以利于失业者积极再就业。联邦立法规定由企业雇主缴纳失业保险税款,雇员不缴。利率由各州自行确定,全国不统一。救济发放时间,大多数规定需经一周等待期后方可使用,最多支付26周,联邦法规定在失业高峰期可延长合乎法定救济周数的50%,即最多追加13周。严格限制发放周数的目的在于促使失业者积极再就业。

(5)采取措施,增收节支,迎接老龄化的严重挑战。其研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注重研究管理与效率、保障目标与水平问题,逐步提高保险税税率;退休金也要纳入个人所得税范围之内,把负担加在高收入者身上;适当降低各项福利待遇水平,使之不要紧跟工资水平的增长;利用退休基金搞投资经营,增中储备,减少年轻人的社会负担。

四、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与内容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宗旨是:“对疾病、负伤、生育、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面和国家直接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国家救济、社会福利和公共卫生等四个方面。

五、启示与借鉴

在建立和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须在全面研究分析国内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应科学地借鉴国外的有价值经验。

(1)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2)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代生活保障制度。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3)社会保障应是法定的基本保障。任何公民都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不能无故游离于这一保障体系之外。同时,这一体系仅是受保障者最基本的保障,不宜期望过高。因此,这一体系也将是开放性的,它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储蓄投保等方式参加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个人保险。

(4)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线要低。社会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确定社会保障水平的基线时,一定要谨慎,因为社会保障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某些措施一旦出台,基线一旦确立,那只会上升难于下降。剑桥大学管理学院的学术主任查尔德教授也一再提醒说,在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时一定要注意设计一个花费不是太高的体系。社会保障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所以一定要谨慎从事,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如果初始保障基线定高了,不但骑虎难下,而且会使经济背上沉重的包袱。

(5)社会保障要与工作业绩挂钩。社会保障应当是一种“产业”,而不是一种社会负担,它应当是一种鼓励措施。但实际上,普遍式的福利往往成为惰性的温床,产生许多漏洞和不良后果,这就使社会保障失去了它的真实意义。社会保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要使社会保障待遇与工作业绩挂钩,这是值得重视的。

(6)社会保障的法规和条例要简明扼要。社会保障的法规条款要有透明度,让每个公民都了解他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做便于法规的执行、监督和修订,其中重要的是便于监督,防止在社会保障的费用上营私舞弊。有些国家社会保障法规过于复杂繁琐,我国在制定社会保障法规时应注意简明扼要,并建立相关的监督运行机制。

(7)坚持政企分开,政府主要通过立法和宏观调控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要职责应是制订和颁布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并依法监督社会保障的实施;具体操作与管理社会保障的事务,则本着政企分开的原则,可由各类保险公司负责。事实证明,将立法者与执法者分开、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不仅有利于执法的公正性,更有利于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的宏观管理。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认真借鉴的。

(8)严格各种保险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德国对于各种社会保险金的收缴,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网点操作,统一集中于“健康账户”。这样做既方便了群众,也有利于基金管理。关于社会保险金的运营,其原则是将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生息。或购买短期债券,绝对不允许搞投机性的投资。而我国某些区域前一阶段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是有待于通过加强统一管理,严格予以纠正和杜绝。我国人口多,并面临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任务繁重,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学习德国对基金运用所持的审慎态度,严格保险基金的管理。

(9)正确处理新增劳动力增速与提高老龄化程度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美国的养老保障原则是:“每一代人都为前一代人支付退休金,而从下一代那里领取退休金。”这一原则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如果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这一原则就必然面临挑战。这个条件就是人口和劳动力的增长。在经济高度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急速提高之后,美国的出生率下降,新增劳动力增长速度减慢,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这样,适应于前一代人的养老保险规划就不完全适应于后一代人了,或者说,同一规则在不同条件下会产生不同效应。问题是,福利分配有惯性,人们一旦从政府那里享受到利益,如果政府试图削减这一利益分配就会遭到受益者的反对。我国随着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转变,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减少,而人口老龄化程度将在不断提高,由此而带来的上述效应,应引起我们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新型模式中予以重视。

(10)建立社会保障部(或委员会)来统管社会保障事宜,包括政策的制定、保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等。政出多门、交叉管理的现状应得到彻底改变。在统一政策指导下,强由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代为行使个别管理职能,以减少政府开支。

(11)以渐进方式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社会。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和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城镇其他工薪阶层、非工薪阶层和农村广大农民的大多数没有实行社会保险。我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要使社会保险真正覆盖全社会,可以通过调整逐步扩大统筹等范围,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医疗保险可以实行省级统筹。

(12)社会保障水平的确立要适应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实力。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虽然经过改革开放,近几年国民经济有较快的增长,但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加上人口众多,特别是拥有8亿农民,城乡差别较大,应当在社会保障水平的设定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遵循社会保障水平应与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客观准则,科学合理的界定社会保障的分配层次和总体水平。

有关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推荐)四

亲爱的先生/女士:

我,xxx,在渥太华作为一个全职的学生xxx的本科大学注册的,想邀请我的母亲夫人。

xxx,xx生于xx xxxx,从xxxx年7月探望我在德国。

这次访问的目的是在德国社会和旅游业。

在访问期间,她将留在我身边在上述地址。

我会确保我的母亲会离开德国的她授权的逗留期限届满前。

您在签发临时居留签证,我母亲的帮助将不胜感激。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不要犹豫,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我联系。

xxx

xxxx年xx月xx日

有关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推荐)五

一、德国社保制度的沿革

现代的德国社会保险法是以俾斯麦时期的社会立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体制的诞生地。

19世纪中后期,随着现代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和产业工人的剧增,德社会结构急剧转型,使广泛的社会保障需求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皇帝威廉一世听从俾斯麦的建议于1881年发布“皇帝诏书”,考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皇帝诏书”确定了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铁血宰相俾斯麦出于降低社会紧张程度、维护统治的需要,着手建立广泛、统一和强制性的社保体制,通过颁布三部适用工人和部分职员的义务保险法,先后创建了法定疾病保险、法定事故保险和伤残、养老保险。这是当时堪称世界典范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法律文件。

二、德国养老保险的体系

1.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

2.涵盖范围

法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自愿: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作者等。

特定群体:公务员和法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行为,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只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因雇主破产而无力支付养老金债务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如果企业破产,无法支付本企业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个人自愿养老保险是由商业机构提供的,作为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它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主要为那些想在退休后得到更多养老金收入的人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

3.资金来源及筹集

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两个渠道:

主要渠道——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次要渠道——国家财政补贴,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

4.给付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达到缴纳保险费的期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63岁,投保35年或年满65岁、投保15年。

如投保者死亡,其家属可得到一定百分比的养老金。通常年满65岁者即可领取养老金。在某些前提条件下,年满60岁或63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原则上与投保人的劳动工资、交纳时间长短相挂钩。

三、现状及改革

1.现状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急剧变化使德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法定养老保险金支付总额的持续上升和缴付总额的不断下降,导致现行养老保险模式已不堪重负。一方面,人口出生率持续低迷,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严重。另一方面,高福利导致的高失业率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使得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不断减少。

2.改革

(1)提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退休年龄由实际平均60岁提高到63岁,以保证2030年退休金交纳不超过工资的22%。这一措施在欧洲具有普遍性。

(2)适当提高养老保险费率,降低过高的养老金水平。

(3)减少养老金提取比例,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

(4)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5)政府将在养老保险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财政负担要相对稳定。

3.养老形式

专业护理老人院:在德国,进入“专业护理老人院”是老人们最普遍的一种选择。这些养老院拥有世界一流的硬件设备和人员管理方式。

老年之家:互助养老。一些害怕孤独又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老人们自发组建自己的小天地,在“老年之家”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一起参加社会活动,让老人们远离了孤独,也体会到了家的温馨。

四、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四、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在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资本积累的模式,还处于试行阶段,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我们可以吸取经验和教训,进而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1.坚持维护公平和效率的内在统一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致力于保持收入再分配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我国政府应在致力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公平,更有秩序的市场环境。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才会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人民的生活才会有保障。

2.扩大资金的多方位筹措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威胁,如果仅以现收现付方式分配养老保险基金,必将产生德国现在入不敷出的状况。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很大,而且还有扩大的趋势,因此我国应继续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部分积累的管理模式,考虑到通货膨胀的风险以及国家和企业的财政承担能力,积累率也不宜过高。此外,应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的力量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补充。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体制

我国采取的资金积累模式意味着数额巨大的资金储备,因此被挪用或占用的现象就会出现,建立和加强基金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要求我国应及时将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充分体现专款专用的强有力的约束。

4.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在德国,任何一个投保人员都具有社会福利号码,并且接受福利的状况不受地区、企业性质的限制。我国也应重视尽快建立一个没有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中小企业、社会化科研机构、个体户、农民等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号码,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参保情况及动态变化,实现养老保险管理的现代化。

有关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推荐)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德国,那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跟着第一范文网,一起看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解,欢迎阅读。

一、享受优越的社会保障

在失业保险方面,凡在失业以前三年之内交过至少360天义务保险的工作者即可领取失业保障金。如果你需要抚养子女,你可以领取后工资的68%。如果你不养孩子,也能领取后工资的63%。在养老保险方面,凡年满6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60周岁的妇女,只需有15年缴纳过一半的保险费(相当于七年的保险费),就有权利享受正常养老金,等于后净工资的2/3,任何人都一样,总统、总理和小学校园幼儿园阿姨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后工资的2/3。

二、社会救济金

在德国,所有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能得到社会经济金。根据社会救济法,联邦德国每一个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居民,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社会救济金主要由地方提供。

三、免费教育

移民德国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德国的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到大学(免费政策限于公立学校,上私立大学还是需要交费的)。德国的大学有大量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此外,德国没有高考,孩子获得德国高中毕业证后,可以选择攻读综合性大学或者就读于职业学院。德国大学不发教科书,看书的话可以去图书馆,课堂上记笔记,也可以去教授的个人主页下载讲义。德国大学的食堂菜品丰富,分量充足,安全卫生并且便宜。

四、住房津贴

按照联邦住房津贴法的规定,住房津贴是对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于个人购房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的一种补贴。通过提供住房津贴,使租金和购房负担不要超过家庭或者单身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住房津贴只向收入比较少的家庭提供。

五、医疗保险

在德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基本上是100%,几乎每个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成员。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凡不符合参加私人保险者必须强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保险基金组织不得对投保人进行风险选择,而保险费则由雇主和雇员方各承担50%。对符合条件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其家庭成员可一起享受医疗保险的各种待遇。

有关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推荐)七

带薪假又称为年假,《德国联邦休假法》中对员工享有的最少带薪假天数有明确规定:一周5天工作制的员工,每年带薪假不得少于20天。

除了法定最低带薪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往往还给出额外的福利带薪假。德国服务行业工会的一项最新调查表示,德国各行业员工年假平均高达29天。

《休假法》里还有一条特殊规定,即每年至少有一次休假,其长度不得少于12个连续工作日。

该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出现员工每周休假1至2天的情况妨碍用人单位日常工作运行。

因此度假对许多德国人来说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时光,大多早在年初就已经精心策划。

75%的德国人每年至少出门旅游一次

旅程平均天数:13天

职员每年有26至30天假期

62%的人们希望在假期中得到休息,25%的人希望有所体验

三分之一的德国度假客呆在自己国家

最喜爱的欧洲旅游目的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土耳其

最喜爱的海外旅游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泰国

德国人乘坐邮轮人次全球最多

交通工具:小轿车47%,飞机39%

有关德国回国退房协议书样板(推荐)八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法人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条:基本规章

1、指定:

鉴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的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国内”拥有的销售网络,甲方指定乙方为:范围内(以下简称“本销售地区”)的分销和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经销商。乙方以甲方授权的范围为经销商,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如特殊情形欲跨区域销售时,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跨区域销售。

2、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系指“afga―marine”德国海马系列化妆品。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替甲方在本销售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协议、协定以及对客户表明的任何说明无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不具约束。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进,并将其销售给客户。

第三条:经销责任额:每月至少 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为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价格销售,不得标定不合理价格,且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乙方之最低售价;否则,甲方将取消给予乙方之经销支持。

2、乙方之同行调拨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订定一般经销商之供货价。

3、乙方对同行散发dm(广告传单)时,不得标示同行调货价格。

第五条:订货交货验收

1、乙方每次订货前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订货清单表”,其中包括货品名称、编号、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及货款数额,要求发货时间及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名,并在订货清单表上加盖乙方公章

(或指定负责人)确认,书面传真甲方。甲方始得酌情核配货品数量,并负责送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点,乙方不得任意退货。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货地点为:

运输方式:联系电话: 收货人:

如乙方需要变更相关条款,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甲方联络人并经甲方鉴定确认。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若发现有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对照发货明细,并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赔偿,并填写“收货差异表”,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加以确认。若在三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物准确无误,之后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运费负担

1、乙方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下时,所有运输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时,甲方送交乙方之货品,于到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地点前,其运费由甲方负担。到达交货地点以后之卸车转运等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3、因货品须退换或确有须调整之情形而退回者,其运费由乙方负担。因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毁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愿于每次货品成交时,照甲方之规定缴付货款。

2、乙方未依规定结清货款或所交付之票据有退票或延票情事,除应给付甲方之一切货、票款外,并愿依国家规定利率计付迟延利息,且无条件同意甲方随时取回货品及其他价值相当之物品报价,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

第八条:违约处罚:

1、其中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告知仍不采取回应态度时,告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以书面通知为依据。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在本契约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本契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契约中所涉及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契约自订定之日起,乙方应以善意积极经营方法努力推销甲方产品,如乙方迟延付款、推销不力、成绩不佳、降价竞销或有损失甲方之信誉行为者,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交付之甲方之票据有任何一张退票时,在乙方未付货款(包括未兑现票据)范围内,双方就乙方现存货品所为买卖视为解除,该货品所

有权归属甲方,甲方得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回该货品,乙方绝不得异议,至于未能收回部分之货款,乙方仍应负支付之责。

第九条:经销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甲、乙双方于契约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一年度经销事宜,否则本契约到期自动解除。契约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再续的权利。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产品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有权检查甲方产品在乙方的库存。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促销活动。

(6)及时发货并协助乙方完成销售任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客户资料。

(3)乙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终端商场和批发市场不断货及保持合理的库存。

(5)及时回款并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第十一条:终止合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一切市场责任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契约书之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4)乙方年度销售量未达到销售计划的80%;

(5)乙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6)乙方不能跨区域同时经销与甲方相类式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甲方未能及时供货,导致市场的断货;

(2)甲方有意的窜货、低价倾销、未经事先通知乙方自行开发市场;

(3)甲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第十二条:争议及仲裁:

1、合同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抵触时,则具体交易合同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在具体交易合同中未有规定的交易条件,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应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产生的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2、本合同及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未付款,本合同及授权书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需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生效以后双方签订的有关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附件,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

4、①经销管理办法(附件一);②价格表(附件二);

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④乙方收货专用章印鉴(附件四);

第十四条:其它(备注):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委托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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