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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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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汇总12篇)
2023-11-19 18:26:31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对个人或团队工作的全面梳理和总结,以便今后改进和提升。总结内容要客观、准确,突出重点,避免模糊和主观性过强。以下是一些写作指导和技巧,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一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_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二

公司上下班及作息时间管理主要围绕提高公司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从而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到位。

二.办公时间 

1.工作时间: 

上午:8:00至12:00                 

下午:2:00至6:00 

2.服饰要求:着装整齐,讲究卫生 

3.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三.细则 

四.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以上条款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 总则 

二、 办公时间 

1、办公时间:上午9点开始 

2、服饰要求:着装整齐,讲究卫生 

3、文明要求:用语文明,待人接客热情,互相支持、谦让 

4、工作内容:所做工作为公司业务,不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事情 

三、 户外作业 

2、每天出发和回来时,清点好各种户外用具,出现毁坏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和更换。 

四、 行为准则 

五、处罚 

2、发放正常上、下班时间内未经请假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按当天工资的一倍扣除(2天二倍,如此下推);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不计发当时所有未工资。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三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即工伤的认定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认定工伤的三个要件。

相关知识:员工写病假条的格式要求。

1.居中写标题“病假条”,这是所有应用文的通用要求;。

2.顶格写称谓,即向谁病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示尊重;。

3.第二行空两格开始写正文;。

4.写明病假原由,这个地方要实事求是,否则后果自负;。

5.病假起止时间,这个非常重要,必须写明确;。

6.假期所去方向,联系方式(能第一时间联系上你的联系方式),联系人;。

7.祝福对方,这个是所有公文里表示对对方的友好;。

8.最后加上病假习惯用语“病批准”、“病予批准”等;。

9.病假人签名;。

10.你写病假条的时间。

劳动法关于加班规定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加班的问题的处理需要自己结合实际进行一定的分析,否则问题的解决就会失去积极的现实意义,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按照有关的条例与所属的企业进行协商,进而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遭受侵犯,即使会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争端,自己也要直接面对。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四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为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定,望每一位员工都自觉遵守:

一、,准时到办公室,10分钟搞完卫生,9点正常上班,迟到一次50元罚款,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二、员工应在每天,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三、上班时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嬉戏打闹做个人私事而影响公司的形象,确保办公安静有序。

四、公司餐补,按实际上班天数为准,每个月会算到工资表里面。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坏公司形象、透漏公司机密。

七、认真耐心听取每一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

八、员工服务态度:使用标准的专业文明用语,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及训练有素的语音、语速和语调的服务。

九、电话接听:遵守电话使用规范,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严禁使用公司电话打工作以外的电话.

十、辞职条件: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辞呈报告,书写详细理由充分经批准方可离职.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五

各居委、社区居民: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通办”工作要求,自03月01日起,新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工作日:08:30~16:30。

(中午大厅部分业务对外服务)。

双休日及国定假日:08:30~11:30。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52160606。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泉口路66号。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六

致全体员工:

因天气逐渐变热,白天时间加长,经研究决定,五月一日起调整上班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二、节后餐厅晚餐用餐时间调整为夏时制,具体如下;早餐:06:50—9:00(不变)。

午餐:12:00—13:00(不变)。

晚餐:18:00—19:00。

三、节后通勤车发车时间调整为夏时制,具体如下;上午06:30(自平顶山新汽车站发出)。

下午18:20(自公司厂区发出)。

四、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为员工着夏装时间,员工工作时间内需按公司的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

特此通知。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总经办20xx年4月28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七

司各部门、驻外工作人员及省区经销商:。

根据国家关于夏季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经公司研究,现将夏季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特此通知。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八

乐然指上音乐教室将于203月1日(周四)起,调整上班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15:00至21:00(练琴)。

周六及周日:9:00至18:00(上课)。

请各位家长及同学注意教室的.上班时间,合理安排练琴及上课。需要请假或调课的同学请提前通知任课老师或教务老师。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九

准时上班是一种工作态度,也是一种职业素养。在职场中,准时上班不仅展现了个人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还能为个人工作带来诸多好处。通过准时上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提高效率。

准时上班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在迟到的情况下,往往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来解释和补充工作,甚至容易错过重要的会议或讨论。相比之下,准时上班可以使工作始于早晨的第一刻,避免了临时抱佛脚的状况,有足够的时间来规划和安排当天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第三段:减少压力。

准时上班还能减少工作中的压力。迟到会带来一些因时间延误而产生的紧张和焦虑感,容易导致心神不宁,影响工作的专注度和质量。而按时上班则能让我在开始工作时保持冷静和放松,用更好的状态去面对工作中的挑战,减少了压力的产生。

第四段:培养信任。

准时上班可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和赢得同事与上级的信任。准时上班不仅展示了我的自律和责任感,也表达了对工作和团队的重视。这样的态度能够赢得同事们的认同和尊重,也使上级对我的能力和可靠性产生了信心,从而提升了个人在职场中的地位。

第五段:提升发展机会。

准时上班还为个人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上级往往会更倾向于提拔那些有着良好工作习惯和工作纪律的员工。准时上班的表现不仅能令人对我的工作产生好感,还能获得更多的机会参与重要的项目和决策。通过这些机会,我能够不断地学习和成长,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结尾:

准时上班虽然只是一种职业习惯,却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压力,培养信任和赢得发展机会,准时上班成为我个人在职场中不可或缺的宝贵经验。因此,我坚定地认识到准时上班的重要性,并将一直将其作为我的职业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十

上班准时是职场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对于一个员工来说,准时上班不仅体现了对工作的敬业精神,也彰显了个人的责任心和自律能力。准时上班不仅对自己有益,也对工作环境和团队协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将从个人经验出发,总结准时上班的重要性,并分享心得体会。

第二段:为什么应该准时上班。

准时上班能够展现出个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首先,准时上班能够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上级和同事的认可与尊重。其次,准时上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并能推动团队的协调和合作。最后,准时上班还能够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提升个人的自我管理能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

首先,要提前做好工作准备。准时上班不是临时起床就能达到的,要通过规律的作息时间,合理的安排生活,早睡早起,确保精力充沛。其次,要合理规划出行时间。交通拥堵是我们常常遇到的问题,所以要提前计划好出行路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迟到。另外,还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如查看实时路况,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最后,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准时上班不仅仅是按时到达工作岗位,更重要的是能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投入到工作中去,尽心尽力完成各项任务。

准时上班不仅仅是个人行为,它还对工作环境和团队的和谐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准时上班能够提高整个团队的工作效率和协调性,减少因个人迟到造成的工作拖延。其次,准时上班能够为团队树立良好的形象,展现出团队的强大凝聚力和执行力。最后,准时上班能够加强团队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五段:总结。

准时上班是职场人士的基本素养,也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体现。通过准时上班,不仅可以展现出个人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形象,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推动团队协作。因此,在职场中,无论是新人还是资深员工,都应该时刻保持准时上班的良好习惯,为自己的个人发展和职业之路添砖加瓦。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十一

新劳动法对于关于工作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有什么规定呢?如何有效地进行时间管理?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上班时间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午8~12,下午1~5。

二、迟到早退按50元每小时计算扣除工资(不足1小时按50元,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有事提前请假,未请假或未批准请假,算旷工一天,按工资二倍罚。

三、 员工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班时间玩手机、上网玩游戏、聊天、睡觉、在车间不允许吸烟等,发现每次扣工资20元。

四、 没事情做的时候,自已主动找事做,或要求安排,上班时间不作为的,扣工资每次20元。

五、 下班前10分钟整理自己的工具,并按公司要求放在指定的地方,如发现乱存乱放的,扣工资每次20元。另及时搞好车间环境卫生。

六、 售后服务,回公司必须带回售后服务单,若没有不计工资。

七、 中午吃饭时间,必须打完卡统一吃饭,不打卡则按早退处理。

八、 早上晨会由***负责安排工作,有问题及时上报。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1、什么是工时?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多少?

答:工时,又称为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中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工时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间,是劳动的自然尺度,是衡量每个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和付给劳动报酬的计算单位。工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工作日,即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内的工作时间长度。所谓标准工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消耗时间的最长限度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在正常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2、哪些企业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均衡生产,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连续生产或工作,以一定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因受季节条件限制,淡旺季节明显的瓜果、蔬菜等食品加工单位和服装生产,以及宾馆、餐馆的餐厅和娱乐场所的服务员等;四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职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一般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且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

3、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所谓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劳动者因生产条件或工作的特殊性,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不受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不进行固定计算工作日而无定时工作,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的有关规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值班驾驶员等;四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制吗?

答: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对不符合规定和未经批准而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的规定,为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企业不得自行决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批准。按照上海市劳动局上述规范性文件及《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的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下列权限报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审批:(一)中央直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劳动部批准,报市劳动局备案; (二)市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局批准,报所在区、县劳动局备案;(三)区、县属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四)外商投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报市、区、县劳动局审批;(五)其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报所在地区、县劳动局批准;(六)外省市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由所在省市的劳动部门审批,在本市登记的外省市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七)本市与外省市联营的企业联营一方为本市市属企业的,由市劳动局审批,其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八)有多个主管部门的企业,按无主管部门企业的审批办法,由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审批。

5、企业能否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6、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法律对加班加点的条件作了哪些限制?

答:加班加点,即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加点是用人单位依法要求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必然占有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为保障职工的休息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7、休假日加班是否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36小时的限制?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时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且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休假日加班的时间也应当计算在每月的总时数之内,所谓休假日加班不受法律规定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限制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8、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但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9、可以用提高劳动定额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通知〉的意见》“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每日八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计件报酬标准,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合理劳动定额。但是,用人单位如果超过这一合理的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使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实际上等于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是我国法律禁止的。

1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一日工作超过8小时能否作为加点?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所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超过部分应当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且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的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倘若在整个综合计算同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其中某一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其超过的部分不应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11、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工资是多少?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报酬外,另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12、企业是否有权自定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

答:依据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日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按劳动部的规定,我国现行的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如果计算小时工资,则将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有权按照上述计算标准,在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但是,倘若低于法定标准的,是法律不允许的。

1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假日正常上班的,企业不支付加班工资对吗?

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依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情况下本人日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所以,企业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

14、哪些节日企业应当放假?

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以下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放假:(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五)妇女节(3 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六)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15、节日正逢劳动者休息日的,是否应当补假?

答: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16、企业可以暂不实行年休假制度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年休假的规定至今尚未颁布,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之前,可根据原办法安排职工休假。目前,本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颁发的《关于本市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安排职工休假,由于该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在确保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休假。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条件具备后再安排职工休假。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暂时不实行年休假制度。

准时上班规定范文范本篇十二

你好!我是湖南某公司的员工,我们的工作性质是电话销售,每天上班时间是上午八点半到晚上九点半以后,中午十二点到一点有一小时时间吃饭,下午五点到六点也有一小时时间来吃饭。周五是从早上八点半上到下午五点下班,周六休息周日下午一点有药开始上班上到晚上九点半。偶尔周末也会加班,我们的工资是1500的底薪提成,不包吃,不包住,中餐在公司吃,但要扣钱。每天这么长时间上班,中午还不可以睡午觉,一天下来人已疲惫不堪,这份工作我很喜欢,就是上班时间有点受不了,我就想咨询下老师: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这样的上班时间,是不是在劳动法的允许范围之内?希望老师能够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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