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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追加执行申请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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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追加执行申请书(七篇)
2023-01-15 14:08:4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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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一

被申请人: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汪心同,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京汉街364号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闫某某不当得利一案中,原告与被告通过信阳市药品公司同时为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药品配送业务。在20xx年上半年间,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由原告办理配送业务的药品款5万元分别于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4日、20xx年4月9日、20xx年5月13日汇至被告的工商银行账户上,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此笔药品款,但是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始终没有返还该7万元的药品款。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浉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二

(20__)_____民再一字第1—1号

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男,1963年1月3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农民,住该镇库_____村前_____组203号。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方_____村,男,195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居民,住该镇马_____街道_____新路273号205室。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军,男,1968年7月1日出生,汉族,本县繁_____镇农民,住该镇库_____村后_____组203号。

本院依据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____中民抗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指定,再审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方_____村、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军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案件审理中,申诉人以被申诉人方_____村系在实施拆房中受伤,其所拆房屋系汪_____托、汪_____绪、汪_____道、汪_____来、汪_____俊、高_____文、王_____龙、汪_____书、俞_____伟、刘_____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承风险的全体合伙人的业务,全体合伙人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而要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的规定,申请追加以上合伙人为本案再审共同被告。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证据显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仅有申诉人一人作为乙方,与汪_____军作为甲方签订《拆房协议》,承诺乙方确保拆房安全。且原审卷内并未发现作为乙方的申诉人主张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申诉人向抗诉机关申诉时提供其他合伙人签名的的“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证人证言等,仅表明申诉人与他人之间曾有合伙关系;申诉人与他人之间对合伙债务分担的争议,与原告原审依据《拆房协议》提起与两被告发生的雇员受害赔偿争议之间的诉讼标的,既不属于共同亦不属于同一种类。申诉人再审提出追加被告分担合伙债务的主张,与原审原告提出的侵权诉讼并非同一法律关系。申诉人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争议,与原审争议依法不成立必要的或者再审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争议。因而申诉人再审主张追加的其他合伙人依法不属于原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再审对申诉人原有合伙人不予追加为共同被告,并不妨碍申诉人依法另行主张合伙权利。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_____市检民抗字(20__)第23号民事抗诉书也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妥,”仅以“申诉人提供了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及证人证言等新证据”为由提起抗诉。据此,再审对于申诉人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依法不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驳回申诉人(原审被告)汪_____托要求追加汪_____绪、汪_____道、汪_____来、汪_____俊、高_____文、王_____龙、汪_____书、俞_____伟、刘_____为本案再审共同被告的申请。

本裁定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本裁定的合法性持有异议,可以于裁定书送达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院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

2023年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三

申请人:陈某,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址:乡镇,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男,汉族,生于1980年10月9日,住址:城区,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生于1983年2月5日,住址:城区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供给劳务者受害职责纠纷一案,贵院业已(2011)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11年1月6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zzzz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职责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2023年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四

申请人:xx,男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被申请人:四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请求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与xx、xx承担连带职责。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5年7月16日以(2015)温某初字第号受理。2013年8月3日,被告刘某以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向申请人换据,确认借款本金xx元整,并约定按照月利率2.5%的标准计息,借款期限为一年,用于被申请人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并约定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以被申请人公司财产及股份经营权作为抵押,期间被申请人也以公司账户向申请人偿还利息。债务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拒不偿还。所以,申请人要求三被告共同偿还本金xx元及利息xx元(自2013年8月3日至2015年7月31日按月息xx%标准计算),并承担连带职责。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被告并承担连带职责。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x月xx日

2023年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五

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住址:xxxx电话:xxxx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性别:xx年龄:xx民族:xx职务:xx工作单位:xx住址: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2023年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六

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 日

2023年追加利息执行申请书如何写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由 ,(以下称“甲方”)和 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签署。

鉴于:

a.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___年签订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协议书》(合同号某某某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甲方在__________年度对某某某合作区完成了约定的勘查投资_________万元;乙方以合作区原探矿权评估作价______万元,并完成勘查资金投入某某某万元。由此至本合同签订日止,甲方获得合作区的勘查投资权益 %;乙方获得合作区的勘查投资权益 %。

b.甲方已审查_________年度______月_________勘查单位提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勘查项目_________阶段的勘查报告,认为符合“投资协议”第2.3.1条的规定,有进一步投资勘查的必要,双方约定继续追加勘查投资。

c.根据勘查单位对下阶段勘查预算建议,双方认为在下阶段工作中针对合作区的勘查投资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d.[a选择]根据“投资协议”第5.3条、第六条的约定,乙方选择以资金方式追加勘查投资。

[b选择]根据“投资协议”第5.3条、第六条的约定,乙方选择不追加勘查投资的权力,约定由甲方完成下阶段勘查预算投资。

现特此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追加投资

1.1[a选择]按照“投资协议”第6.2条的约定,甲方在本年度勘查投资_________万元,占总预算的 %,投资完成后获得投资权益j %;乙方在本年度勘查投资 _________万元,占总预算的y %,投资完成后获得投资权益 %;

[b选择] 按照“投资协议”第6.2.2条的约定,甲方在本年度勘查投资_________万元,占总预算的100%;乙方选择不追加勘查投资。

第二条 权益调整

2.1 [a选择] 双方按照第1.1条[a选择]的约定完成出资后,根据“投资协议”第6.3条的计算,甲方获得的投资权益为j%,乙方获得的投资权益为 %。

[b选择] 双方按照第本合同第1.1条[b选择]的约定完成出资后,根据“投资协议”第6.3条的计算,甲方获得的投资权益调整为zj%,乙方获得的投资权益调整为 %。

第三条 其他约定

3.1 本合同是“投资协议”的补充约定,是投资协议的组成部分,“投资协议”中的其他约定适用本合同。本合同与投资协议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3.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双方正式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__________地区签署本合同。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公司

(甲方) (乙方)

签署∶ 签署∶

姓名∶ 姓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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