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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户口协议书通用 集体户口迁出承诺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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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户口协议书通用 集体户口迁出承诺书(四篇)
2023-01-15 14:27:04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企业集体户口协议书通用一

贷款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 (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 (批准单位) 号文批准的 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_______个月( 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账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 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 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 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账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 %;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 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 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 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 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 在 行开立的人民币第 号账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给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 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 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 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 %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 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或撤销后,本条款仍然有效。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 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一):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 份,送 留存一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仅为当事人签章部分)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有关企业集体户口协议书通用二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职工与企业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有责任不断改进生产管理,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 企业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月工资给职工本人,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水平。

第六条 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职业安全卫生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企业应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可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专项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可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对职工实行社会保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一条 职工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本企业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1、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文本;

2、职业安全卫生协议参考文本;

3、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参考文本;

4、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说明

附件一:

工资集体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职业安全卫生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

甲 方:乙 方:企业职工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企业集体户口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_________(已登记注册的协会,会址: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签订如下总集体合同: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集体合同:

1.空间范围上:适用于_________州。

2.物的范围上:适用于所有零售企业,包括总部不在_________州的公司的分支机构。

3.人的范围上:适用所有雇员包括受培训人。

第二条雇佣和试用期

1.雇佣应予以书面证明。雇佣证明中应说明雇员薪金或工资级别、报酬额和组成成分,以及双方协商的解雇期限。

2.雇用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试用期为3个月时,解雇期限至少为3个月并至当月底。劳动关系如在约定的试用期后没有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工商业雇员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雇期限为3周。

3.如雇主在雇佣前明确要求雇员面试,则应补偿其必要的旅费和滞留费。

4.在雇佣雇员后,与求职书附在一起的有关证明原件应予以退还给雇员本人。

第三条短工

1.雇员在其劳动合同约定的周工作时间短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称为短工雇员。

2.签订短工劳动合同的短工雇员不能被排除在集体合同的给付规定之外。如没有较为优惠的协议,他们有权领取按其平均周工作时间与集体合同规定的周工作时间的比例计算得出的各项给付。

3.短工雇员的工作时间的开始、结束及有关情况,在设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应通过企业协议;在没有企业委员会的企业,通过雇员与雇主个人协议作出规定。

4.每周工作时间应至少为20小时,每日至少4小时。如已与企业协商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则将此每周工作时间分摊在每周内最多5天之中。如劳动组织方面具有重要原因或雇员愿意时,可以偏离上款规定而作出协议。《企业组织法》第87条不受此影响。

5.____月____日起,可以根据3

8.5小时降为3

7.5小时的比例关系,相应缩短短工雇员以前同雇主协商的固定周工作时间。短工雇员同意缩短周工作时间或同意对劳动合同作适当修改时,方可根据3

8.5与3

7.5的比例缩减周工作时间。不能违反雇员之初衷降低其周工作时间,而致使其不享有法定失业保险义务。

6.在配备非短工的岗位人员时,如不损害企业利益,雇主应首先考虑安排企业内愿意接受非短工工作且有能力的短工雇员。

第四条临时工

1.临时工是指在雇佣时申明只是暂时性雇佣且其劳动关系最长3个月后应予以终止的雇员。如3个月后劳动关系仍未终止,则它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在计算3个月的时间时,不考虑雇佣暂时中止的情况,但中止时间加起来总共不应超过1个月。如在6个月之内雇佣临时工达4个月以上,则其劳动关系转变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2.在雇佣临时工的

第一个月内任何____日均可提出解雇要求。如雇佣临时工持续1个月,没有间断,且事先没有商定雇佣期限,则应在解除雇佣关系前一星期通知该临时工。

第五条受培训人(学徒)

1.有关培训关系适用职业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2.支付培训津贴时应至少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数额为基础。

3.根据培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及无资格参加考试者之申请,可以将培训关系延长至下一次复考,但最多延长。以上也同样适用于出于非自身原因没有参加结业考试的学徒。

第六条职业学校时间为履行法定的职业学校的教育义务,应保证受培训人上职业学校所必需的时间。职业学校听课时间应算为工作时间。

第七条劳动时间及休息

1.不包括休息时间的常规周工作时间为3

8.5小时,____月____日起为3

7.5小时。有关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2.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协议,如企业无企业委员会,则通过劳动合同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规定:a.已事先协商好连续休息时间制(如流动休息制度或固定周休息日)。这种情况下3

8.5小时周工作时间,____月____日后3

7.5小时周工作时间在一个日历年中应以平均数达到。b.在采用不进行年工作时间调整的劳动时间制度的情况下,由于周工作时间降到3

8.5小时,____月____日起降到3

7.5小时后产生的休息时间已合并在一起,并以每6个星期或一个季度为间隔段事先予以调整。____月____日将劳动时间缩减到3

8.5小时,根据a和b所采取的调整须导致至少为

1.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____月____日起将劳动时间缩减为3

7.5小时,调整措施须再次导致至少1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二次调整总共应导致不少于

2.5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3.工作时有一半以上时间是等待工作的雇员,如汽车司机、门卫、勤杂工,如本人没有特殊原因不宜延长工作时间,则在企业委员会同意下,可将每周工作时间延长到46小时,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9.5小时。

4.缩减周劳动时间时不得延长或新增加工作中途的休息时间。

5.法定节日视为已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

6.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每天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5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7.收尾性操作、结帐及其它必要的结尾工作可以滞留必要的人员予以完成。这种情况下如延长劳动时间只在有特殊理由时才能被允许,并将之计入加班时间。

8.在基本《企业组织法》第87条所进行的协商范围内,应考虑晚上雇员工作产生的福利要求及特殊困难。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企业内调解处作出决定。对于雇员提出不愿意从事18:30以后的工作理由,雇主及企业委员会应认真审查、考虑。如雇员由于个人紧急原因不能在星期四晚上18:30后上班,则应予以准假。

9.雇员不能在连续两个星期四的晚上上18:30以后的班。有适当理由时可以增加一次星期四18:30以后的班。其中要扣除4个星期四。这不包括第7款所列的工作。雇员同意时可以在单个情况下作出偏离于第1、2句的规定,并应通知企业委员会。

10.星期四上班在18:30仍需工作的雇员,当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个半小时,除非在其他工作日(星期六除外),企业通常工作时间也同样超过8个半小时。1

1.星期四晚上18:30以后仍然工作的雇员获55%的补贴。这种晚班开业补贴可以在同一星期以休息时间补偿。根据可能和雇员的要求,结合企业惯常的休息时间制度应给予这种休息时间(参见2款)。这点上可以与确定的企业工作时间规定有所偏离。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另外一种补偿方式。

第八条加班时间

1.加班时间是指

第七条第1、2款规定以外的所支付的劳动时间。

2.加班应尽量予以避免,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允许加班。如加班非个别特殊情况,则须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确定是否有必要加班。

3.加班小时应以月收入的1167,自____月____日起1163,以及25%的补贴(这种补贴从当周工作时间的第41小时后才开始计算,____月以后则为3

7.5小时)。也可以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进行补偿。

4.其工作时间依

第七条第3款调整的雇员,在周工作时间的第47小时后方可领取加班补贴。

第九条夜班、星期日及节日班

1.如企业经营活动需要,法律允许,可以由企业领导在企业委员会的参与决定下安排夜班、星期日班及节日班。此类加班报酬每小时应为月报酬的1167,____月____日以后为月报酬的1163以及有关补贴。也可根据雇员的要求连同补贴以休息时间补偿。如对同一工作时间有多种补贴供选择,则应支付最高的一项补贴。夜班自20点至6点50% 星期日班自0点至24点50% 节日班自0点至24点100% 如节日覆盖某一工作日,则另外支付其法定报酬。

2.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看守工作。

3.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4条,星期日开业工作的雇员除了领取第1款规定的报酬外,也应根据《商店打烊法》第17条第3款给予其休息时间。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偏离本条款规定。对于每一个这样的星期日,可给予雇员此星期日后下一个星期内除星期六以外的其他一整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资级别、报酬计算、报酬支付

1.有关薪金、工资级别以及报酬数额由特别的集体合同予以规定。

2.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将其列入相应工资级别。如一雇员长期同时从事多种工资级别不同的工种,则依据工作时间上居多的工种确定工资级别;如不能确定工作时间居多的工种,则将其工资列为较高的工资级别。

3.如某一雇员替代别人从事4个星期以上,且工资级别较高的工作,则应支付其替代期间的协调报酬,数额为两工资级别之差。

4.曾受过商业的或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培训的职员计算职业工龄时,不受其以前从事工种所在的经济部分的限制。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提出

第一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职业培训结业考试通过后,提出

第二职业年中的薪金要求。

5.在培训合同约定期限届满至结业考试通过期间支付薪金级别ⅰ或工资级别ⅱ的报酬。

6.没有通过职业培训结业考试的职员的薪金,依据有关薪金集体合同而定。

7.计算职业工龄时,劳动关系中断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不予以考虑。如能证明因转业培训而中断了工作,则这一期间也应计算在职业工龄之内。

8.职业培训结束后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的时间也应计入职业工龄。如女职员因分娩中断其工作则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9.根据集体合同产生应予提高报酬的情况时,在产生该情况的当月第____日开始提高报酬。

10.雇员收入改变时,须交付雇员一份有关薪金或工资级别、收入构成及应扣除的各类款项的书面证明。1

1.计算每小时劳动报酬时以月报酬的1167,____月____日起,以1163为基础。1

2.年满55周岁且在企业连续工龄为以上的雇员,由于年龄或健康原因引起工作能力降低,通过更正性解雇(注:雇主与雇员约定先解除,然后以一待遇较差的前提重新雇佣)被列入集体合同规定的较低的工资级别时,可在24个月内领取相当于原来工种和现在工种的薪金或工资级别差的协调数额作为报酬保险金。集体合同规定以外的补贴不属此协调报酬额。如雇员能申请法定养老保险规定的年老金或预支年老金,或因为丧失就业或职业能力可申请养老金,或能对造成损害(指就业或职业能力的丧失)的

第三者提出要求,且此申请、要求已被满足,上述规定则不适用。如雇员因为就业能力的降低从其它地方可以领取补偿,则他有义务向雇主报告这一补偿及其变动情况。这些补偿应计入协调报酬额之中,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应首先申请其他地方的补偿。1

3.如雇员领取不同形式的报酬(固定工资、回扣、计件或类似奖金除外),则每月固定工资应至少与集体合同规定的月薪金或工资相适应。回扣不能列入月固定工资。其细则由企业协议,在无企业委员会的企业由单个劳动合同予以规定。

第十一条企业工龄

1.所有在同一企业从事职业和工作的年份均计为企业工龄,但工作中断以前的就业时间不算在内。由于雇员的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不适用以上规定。

2.因为服兵役或替代民事役、监禁、拘留而中断工作,则此期间也算为企业工龄。女雇员因分娩而须中断工作同样适用以上规定,但最长为15个月。

第十二条

第二职业雇员从事其他的持续性工作须征得雇主的同意,如从事这一

第二职业不影响原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原雇主应予以同意。

第十三条休假

1.休假在日历年中完成。

2.休假之目的在于维持和补充雇员的劳动力。休假期间雇员不得从事与休假目的相违背的工作,否则将失去休假的权利。如因劳动关系结束不再享有休息时间,则可以对休假进行补偿。

3.18周岁以下雇员休假期的长短依法律规定而定。

4.另外,休假天数如下:满18周岁者30个工作日(有可能还是节假日)满22周岁者32个工作日满26周岁者34个工作日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____月____日起:满18周岁者31个工作日或26个劳动日满20周岁者32个工作日或27个劳动日满25周岁者34个工作日或29个劳动日满30周岁者36个工作日或30个劳动日 临时工的休假依据法律规定而定。

5.决定休假长短的是日历年开始时雇员的年龄。

6.劳动关系开始或结束的享有休假的日历年中,每满____月工作时间,雇员享有其年休假天数112的休假。如计算时休假天数不为整数,则分数部分算为一整天。

7.如在____日历年中雇员已享受另一雇主给予的休假,则新雇主当年没有给予该雇员休假的义务。

8.休假应尽量在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间以连续时间给出。

9.企业委员会参与制定休假计划。如不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则在时间确定上应尽量考虑雇员的要求。

10.由于企业或雇员个人特殊的原因不能享受当年休假,或根据第6款雇员所应享受的休假天数较少,应与下休假一起享受,即可以将当年的休假天数转加到第休假中去。1

1.休假期间生病时,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如医生出具的病假单),则此是不算为休假时间。1

2.如休假期间适逢发薪之日,则此报酬及有关报酬部分可根据雇员要求在休假前发放。休假期间发放的应发票项视同雇员没有休假。如雇员的收入通常全部或部分由变动的奖金或回扣构成,则休假期间应发放休假前12个月内每月平均的奖金或回扣数额。在享有休假的日历年开始前可通过企业协议,如没有企业委员会,通过单个劳动合同确定不超过3个月的较短的计量时间段。奖赏金、庆典金、年利润分红及其它特殊补助不算为劳动报酬。1

3.如雇员自己出于重要原因导致无解雇期限的解雇或违反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则他只享有法律规定的年休假或部分年休假。

第十四条父母假雇员人数超过100名以上的企业,在法定子女教育假期之后,根据以下条款批准父母假:

1.子女出生之前在企业工龄已达雇员,有权申请父母假。

2.教育假和父母假加起来最长不得超过。

3.申请父母假须在法定子女教育假结束之前3个月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父母假长短,并保证第8款的有关规定。

4.父母假期间劳动关系中止。这一期间不存在根据劳动合同产生的雇主和雇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假期间计算职业工龄,但不能算为企业工龄。集体合同或企业的有关支付规定对享受父母假的雇员无效。

5.如父母双方均在同一企业工作,则只能有一方享受父母假。

6.父母假期间雇员不得在其它企业工作。但这一期间应优先考虑该雇员在本企业做临时工的可能性。

7.父母假期间雇员可以参加企业举办的进修、继续培训班。

8.雇员应在6个月的期限内,预先告知雇主在父母假结束后,是否重新恢复与之的劳动关系。如雇员欲提前结束其父母假,则适用以上同样的有关期限规定。

9.父母假结束以后,雇员应尽量申请企业内与休假前具有同等地位的工作。

10.如雇员违反第6款第1句,则雇主可不再履行其与雇员协议产生的义务。

第十五条特殊事假

1.与如下情况有直接联系时,雇员可申请事假,此事假不计入年休假。a.同居配偶死亡或自己结婚3个劳动日b.妻子生产、子女、父母或岳父母死亡2个劳动日c.自己庆祝银婚1个劳动日d.自己的子女受圣餐或坚信礼(新教)1个劳动日e.子女、兄弟、姐妹结婚或不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死亡1个劳动日f.家居的搬迁2个劳动日g.建立自己的家庭1个劳动日

2.如一个日历年中以上特殊事假加起来不超过6个劳动日,则第1款a到g项所列的事假期间报酬照付。超过6天以上的特殊事假可算入休假中。

3.在签订合同的工会的联邦、州、地区理事会或集体合同谈判委员会任职的雇员,应在工资照付的前提下,由雇主保证其参与会议的自由。

第十六条其他事假

1.因生病或其他事情不能上班的雇员应立即通知雇主并说明理由。因生病不能上班者应在____日内予以证明;同时也须说明不能上班的预计时间。如雇员在这以后另外3天内仍未证明其未上班之原因,则此延误期限之举原则上可构成无解雇期限解除劳动关系的重要理由。雇主对其费用可以要求雇员出示官方医生证明。

2.无工作能力不能上班者照发6个星期的报酬,但不得超过劳动关系结束期限。如果一官方医生同意治疗,法定养老保险机构准许治疗,某一疾病保险机构或康复机构提供治疗,或由照顾局提供重残者的治疗时,同样适用第1句规定。

3.企业工龄满雇员可以领取3个月的疾病金(指六周后疾病保险机构付给病人的代工资)与净工资的差额,满以上者可以领取6个月。

第十七条死亡情况下的报酬支付如雇员死亡留下需赡养的配偶或还有23岁以下未完成职业培训而仍需抚养的子女,则在死亡当月,且还根据非中断的企业工龄发放若干月的报酬。连续企业工龄满1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2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3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4个月 连续企业工龄满 5个月

第十八条失效条款

1.所有基本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要求最迟须在其到期后6个月内提出。本失效条款不适用于基本应受到惩罚或不允许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此类权利要求适用于有关法律规定。

2.上款所述6个月期限为最后期限。如雇主未考虑到第2条第1款的情况,则上句不适用。

第十九条解雇

1.任何解雇须有书面形式。

2.如无其他规定,职员的解雇期限为6周并至季度末。如已协商一个较短或较长的解雇期限,则其长短对双方应相同且解雇期限至少为1个月并至月底。工商业雇员的解雇期限如无其他规定则为2周并至月底。雇员企业工龄满,解雇期限为1个月至月底,满为2个月至月底,满为3个月至季度底。

3.解雇期限期间或在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结束前,应根据雇员要求给予其适当寻找工作的时间。这种情况下不能扣除报酬。

4.劳动关系结束时,雇员可申请取得一份工作证明。该份证明应说明雇员从事工作的性质和期限,并可根据雇员要求说明其工作表现和成绩。

5.雇员可申请要求一与第4款所述事项相适应的中途工作证明。

第二十条解除性合同解除性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拟定。任何一方可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撤销。

第二十一条最后条款

1.此集体合同____月____日生效。

2.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同时失效。

3.此集体合同可以于____月____日在遵守3个月的解雇期限的条件下首次解除。如到此时仍未解除,则以后的解雇期限为3个月并至季度底。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4.现有的对雇员有利的、超出本集体合同范围之外的协议不受本集体合同的影响。

5.每名雇员应获得一份本集体合同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如张x)使其了解本集体合同。

6.本集体合同在解除后至新的合同签订前仍然有效。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附件补充条款对_________州零售业雇员之总集体合同第7条:

1.确定有关工作时间的企业协议时,售货雇员每天的通常工作时间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最迟至18:30,星期六最迟至14:00。每月的

第一个星期六,如该星期六适逢节日,则该月的

第二个星期六以及圣诞节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至18:00。在____月至____月期间的延长开业的星期六,工作时间最迟为16:00。前面2句不适用于采用与《商品打烊法》相偏离的特别工作时间的企业。

2.晚上营业及其他根据《商店打烊法》,晚上也可能开业的商店竞争产生不利因素时,雇主可以和企业委员会就星期四最晚工作时间作出与第1款相偏离的协议。

有关企业集体户口协议书通用四

小编为大家收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书,希望工资集体协商合同书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广东省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状况、市场物价指数以及职工工资情况,公司与职工代表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条 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 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 元/月;副职 元/月;中层正职 元/月;中层副职 元/月;办事员1类 元/月;办事员2类 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 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比上年增长 %。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 日前以 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晚婚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 产假、晚婚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 %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 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 、 ,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 、 。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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