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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 借记卡格式(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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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 借记卡格式(九篇)
2023-01-15 14:52:30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名称及配置

车型: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辆(合同期内)

老款批量优惠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新款批量优惠单价: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地点、开具发票方式

1、交货时间:依照乙方需求分批逐次交付,交货地点:乙方提供交车明细地址

2、提车方式:

a、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提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甲方负责交车。

b、提车时提车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乙方开具的有效提车凭证(附件一)

3、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按乙方购车人提供的信息,按乙方要求对提车人本人开具机动车发票。

3、付款方式:

1、依据乙方每次需求计划,乙方向甲方交纳每次需求量金额的10%作为定金后,甲方向生产厂提交订单组织货源。甲方应保证按乙方需求时间准时供货,为此乙方需求提供二十五个工作日(特殊颜色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货源。

2、提车款乙方汇款至甲方账户,由乙方出具为用户付款的财务垫付证明。

4、双方职责。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为厂家生产制造,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型号、配置,满足整车质量检验出厂标准,并履行售后服务的三包规定(详见保用手册)的车辆。

2、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交货,乙方给予允许在合同交付期限内最多延长二十天时间。

3、乙方需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0天内办理提车付款手续,逾期甲方视作乙方已终止合同另行处理乙方所订车辆。

4、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5、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数量为50辆,乙方采取分期分批提车方式提车,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按单台车元(老款),元(新款)的优惠价价格执行。

2、如需购买一汽吉林汽车其他车型,则按厂方统一价格补齐相应车辆差价。

6、合同期限

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7、本协议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电子产品委托开发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甲方委托的技术要求为甲方开发,甲方保证在所委托项目功能符合合同要求后_____月内向乙方订购_____项目所使用含程序芯片数量_____套,本项目每套芯片价格和名称如下:____,型号:____,价格人民币_____元。以上价格不含任何税费,在每次定单数量大于_____套另行协商。

第二条合同在签定后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如果甲方在_____月内向乙方订购此项目含程式芯片低于_____套,则乙方不退还保证金;在_____月内定单数量超过_____套,乙方退还甲方所付全额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提供的mcu全部为_____级,环境适应温度为-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将相应样品提供给乙方或提供产品外壳尺寸及内部空间尺寸以及相关资料,本项目需要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____;甲方并支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汇到乙方指定帐户内;乙方在确定款项到帐后在_____天内快递保证金收据给甲方。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本项目需要的样机或相关资料后,开始进行该项目的电路硬件设计以及软件设计,并在_____天内提供按甲方要求设计的样品_____套给甲方测试确认;每套样品价格人民币_____元。如果甲方只要样片,则提供_____套给甲方制作样机测试。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该项目乙方需要的资料,请及时通知并协商处理。

第五条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整套pcb电路设计修改,并按具体情况协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第六条对项目中所使用语音芯片及内容由甲方提供,同时甲方需要提供给乙方该语音芯片控制合同,乙方也可以提供给甲方语音芯片设计相关单位,由甲方与其联系。

第七条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该项目完整资料之日起,在__________日内设计的软件不符合甲方项目功能描述要求,则视为研发失败,乙方在_____日内退还全额保证金给甲方;如果乙方设计的软件符合甲方的功能要求,则视研发成功,甲方必须兑现在协商时段内向乙方订购该项目规定含程式芯片的承诺,否则乙方不退还保证金。

如果因甲方相关资料不及时或其它甲方因素耽搁项目开发进度,则所耽搁的时间需要原定开发时间上增加;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第八条样片或样机经甲方测试认可后,甲方可向乙方定货。甲方定货需先付全款后将订购单传真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传真订购单发货;乙方在样片或样机经甲方确认后_____日内提供以下资料给甲方:

(1)整机的原理图,pcb设计文件;

(2)整机产品物料清单;

(3)产品相关性能测试报告;

(4)部分材料供应商名单;

(5)产品外围接线图和说明。

第九条甲方在小批量生产时,乙方将指定专人协助甲方生产,提供生产中技术指导和工程问题协助处理,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派人到甲方生产现场指导,所产生的差旅费用包括每天_____元生活补助、薪资补助每天_____元以及车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电子产品委托开发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三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鉴于甲方拟开通语音专线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语音专线业务是指集团客户通过pbx(tdm/ip)、iad、ag等语音接入设备以专线方式与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连接,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为集团客户提供的语音、传真等通信服务。

1.2 甲方租用乙方语音专线用途【□办公固话 □呼叫中心 □传真】,甲方行业性质及业务具体使用场景行业类型为: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租用乙方语音专线的业务用途为:

□单位日常办公

□日常对外商务联系,非营销/推销外呼等

□呼叫中心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乙方收取语音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4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语音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语音专线,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3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入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保证业务接入地点的物业全面配合乙方进行专线的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4 甲方应以《集团专线建设需求确认单》(附件2)的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语音专线开通接入地点、线路带宽、数量、技术要求、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专线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5 甲方应确保其系统中的通信设备及接口规范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具备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语音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甲方所使用的用于接入乙方网络的设备须拥有进网许可,并与乙方的设备相兼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并为乙方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配合乙方制定适合甲方的技术实施方案。

2.6 甲方侧(客户端)设备由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甲方侧设备的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的网络维护界面以甲方侧设备为界,甲方设备外侧至乙方网络由乙方负责。

2.7 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语音专线、设施、设备。

2.8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9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10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语音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不得违法经营电信业务,并应确保所使用的内部网络发起、接收、转接的内容合法合规,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1 甲方使用乙方语音专线业务,必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叫号码只能使用乙方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号码,不得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得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的语音落地;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不得开展回拨业务(包括pc软件/app等方式)的语音落地和转接,不得为__x提供呼叫接续服务;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甲方接入乙方语音专线集中管控平台,并遵从相关业务管理要求;甲方需明确语音专线接入用途,不能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如开通呼叫中心业务,甲方应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2 甲方使用乙方语音专线业务期间,同一主叫号码对同一被叫号码单位时间内呼叫频次不得超过5次/分钟;对振铃小于7秒的响一声电话以及接续时长小于5秒的异常电话总占比不得超过每日50%话务。若甲方存在上述违规呼叫情况,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3 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等)。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经办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方式(需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未按时如实提供的,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3.2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3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及业务需求,制定整体解决的技术方案,并负责本协议规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实施工作,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相关的服务。

3.4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3.5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专线。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5.1 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3.5.2 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

3.5.3 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3.5.4 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封网的情况;

3.5.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3.6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产生用户批量投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7 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乙方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8】。

3.8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9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语音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10 对于甲方的通信费账单数据,乙方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或用户对乙方收取的通信费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3.11 非因法定理由或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传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并应保障甲方的信息在乙方链路上传送的私密性。对于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数据丢失或机密外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第四条:开通验收

4.1 在乙方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标准规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

4.2 业务验收应在乙方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和《语音专线验收报告》(见本协议附件3和4)。如甲方对工程验收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验收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确认开通的,则视为验收已通过且甲方已同意开通业务。

第五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5.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和sla服务费和语音通信费。

5.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标准资费为1000元/条,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5.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线路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具体费用以附件2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5.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资费为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5.5 语音通信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语音通信费,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具体费用以附件2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5.6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5.7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5.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5.9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5.10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5.11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5.12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5.13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5.14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六条:发票信息

6.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6.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6.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6.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6.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6.5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6.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语音专线未能开通或语音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语音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语音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语音专线业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

7.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语音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语音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7.4 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语音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语音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

7.5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八条: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8.2 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8.3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8.4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5】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8.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8.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8.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10】天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9.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9.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9.4.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9.4.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9.4.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9.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10.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10.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10.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10.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0.6.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10.6.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10.6.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10.6.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10.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10.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10.9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10.10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10.11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10.12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1.3.1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11.3.2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6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隐私和通信权益保护

12.1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12.2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12.3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12.4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13.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3.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3.3 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3.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3.3.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13.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3.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3.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无锡绅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名称及配置

车型: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辆(合同期内)

老款批量优惠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新款批量优惠单价: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地点、开具发票方式

1、交货时间:依照乙方需求分批逐次交付,交货地点:乙方提供交车明细地址(以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有经销商地区为准)

2、提车方式:

a、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提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甲方负责交车。

b、提车时提车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乙方开具的有效提车凭证(附件一)

3、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按乙方购车人提供的信息,按乙方要求对提车人本人开具机动车发票。

3、付款方式:

1、依据乙方每次需求计划,乙方向甲方交纳每次需求量金额的10%作为定金后,甲方向生产厂提交订单组织货源。甲方应保证按乙方需求时间准时供货,为此乙方需求提供二十五个工作日(特殊颜色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货源;

2、提车款乙方汇款至甲方账户,由乙方出具为用户付款的财务垫付证明。

4、双方职责;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为厂家生产制造,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型号、配置,满足整车质量检验出厂标准,并履行售后服务的三包规定(详见保用手册)的车辆;

2、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交货,乙方给予允许在合同交付期限内最多延长二十天时间。

3、乙方需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0天内办理提车付款手续,逾期甲方视作乙方已终止合同另行处理乙方所订车辆;

4、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5、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数量为50辆,乙方采取分期分批提车方式提车,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按单台车元(老款),元(新款)的优惠价价格执行。

2、如需购买一汽吉林汽车其他车型,则按厂方统一价格补齐相应车辆差价。

6、合同期限

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7、本协议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五

批量竹叶青茶叶订购合同

甲方(需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码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茶叶订购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品名

项目

数量(斤)

参考均价(元)

小计

合计金额(元)

第二条 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第三条 交售地点: 。

第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第五条 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必须表里如一。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名称及配置

车型: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辆(合同期内)

老款批量优惠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新款批量优惠单价:_________________

二、交货时间、地点、开具发票方式

1、交货时间:依照乙方需求分批逐次交付,交货地点:乙方提供交车明细地址

2、提车方式:

a、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提车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由甲方负责交车。

b、提车时提车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乙方开具的有效提车凭证(附件一)

3、发票开具方式:甲方按乙方购车人提供的信息,按乙方要求对提车人本人开具机动车发票。

3、付款方式:

1、依据乙方每次需求计划,乙方向甲方交纳每次需求量金额的10%作为定金后,甲方向生产厂提交订单组织货源。甲方应保证按乙方需求时间准时供货,为此乙方需求提供二十五个工作日(特殊颜色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组织货源。

2、提车款乙方汇款至甲方账户,由乙方出具为用户付款的财务垫付证明。

4、双方职责。

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为厂家生产制造,完全符合协议约定的型号、配置,满足整车质量检验出厂标准,并履行售后服务的三包规定(详见保用手册)的车辆。

2、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交货,乙方给予允许在合同交付期限内最多延长二十天时间。

3、乙方需保证接到甲方通知后20天内办理提车付款手续,逾期甲方视作乙方已终止合同另行处理乙方所订车辆。

4、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5、特别约定。

1、本合同签订数量为50辆,乙方采取分期分批提车方式提车,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按单台车元(老款),元(新款)的优惠价价格执行。

2、如需购买一汽吉林汽车其他车型,则按厂方统一价格补齐相应车辆差价。

6、合同期限

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7、本协议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如下品种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生产的原因以及委托单位的确定

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现有销售的要求。经过对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的`gmp证书、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审核以及对生产车间、质量部、化验室以及相关文件的考察,我公司决定委托哈尔滨天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咽炎片和活络消痛片的制剂生产,以满足我公司销售的需要。同时我公司已经按照新版gmp要求在道里群利开发区新建厂房,预计到20_年前建成投产并进行gmp认证。

二、委托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以下药品品种: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时提供生产品种计划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状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有权利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及质量进行指导监督。甲方派遣质检员/工艺员现场监控受托方对委托产品的生产过程。

3、甲方提供委托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等技术资料。

4、甲方负责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并按照甲方相关的贮存运输要求将原辅料(提取物)运送到乙方贮存。甲方有权利随时检查乙方的原辅料、包材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

5、甲方对乙方所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待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以及辅助记录的复印件到甲方后,甲方审核后填写成品放行单,该批次产品可放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gmp的相关要求以及甲方提供文件对甲方提供的原辅料、包材以及中间体(药材细粉、提取物)在适宜条件下放置贮存,以备生产需要。

2、乙方必须保证生产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处方和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生产出的产品符合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并对其负有保管义务,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要对每批次产品中间品、成品进行抽样、检查及留样,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4、乙方在生产期间严格按gmp要求填写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

5、乙方负责保存所有受托生产品种的相关文件和所有记录,批生产、检验记录复印件交甲方作为放行的依据,同时提供给甲方复检以及留样所需要的成品。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提供给他人。

6、乙方生产完成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在甲方所在地进行交货,乙方负责根据产品的贮藏条件进行贮藏、运输及承担运费。

加工产品在生产过程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双方应在工艺规程允许范围内,研究、分析发生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调整、纠正使之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乙方要做好偏差记录,甲方留有复印件存档。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四、委托费用

以上产品委托费用为甲方每次按批次付给乙方加工费(具体价格双方商定,达成一致)。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规定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证明乙方是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

2、甲方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证书复印件、委托加工批件和工艺、产品注册批件等相关资料,证明甲方是具有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

3、加工生产时甲方派驻厂员进驻乙方生产场所,负责监督指导乙方按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操作。如发现乙方出现违规现象,甲方驻厂员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待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生产。并如实反馈给甲方。

4、甲方每季度不定期派质量管理、生产技术等相关专业人员对乙方加工生产现场情况进行核查或质量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5、甲、乙双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

6、甲方有权力对乙方进行委托生产产品的场所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提取加工的产品如未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将产品销毁。同时,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原辅料费、误工费及停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方双方约定的消耗定额,必须保证药品的收率。如制剂加工后的收率低于约定量,则低于部分由乙方赔偿。

3、如因乙方对甲方物料(原料、中药提取物等)保管、包装、运输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乙方未能按期交货,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生产工艺进行保密,如出现泄密,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本合同自委托生产批件批复之日起生效,委托加工期限同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委托生产批件有效期限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一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八

批量竹笋收购合同书

收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竹笋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竹笋基地基本要求:

1、农户种植、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产品标准操作,施肥、杀虫、技术上必须由企业技术人员统一管理。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竹笋应符合gb 180406-20__《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观质量:无受损、虫蛀、死笋。

第三条 甲方提供技术,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种植技术规程进行种植。

第四条 检验方法: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交售的竹笋随机抽取50公斤,过磅后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竹笋,重新称重,按比例扣除重量;检验时间:与交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五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货物后________日内现金支付货款。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当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提供方的种植、技术指导培训或提出的种植要求存在错误等问题,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对于产品质量要求、种植的基本要求及甲方的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内容,双方可另附附件详细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盖章): 种植方(盖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最新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简短九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___

注册营业地点:_____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___

注册营业地点: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_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1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品名规格型号、时段、单位、总量。

2.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天材料和零件。

2.3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2.4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产品包装与标识

2.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2.2甲方应获得合法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2.3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___品牌。

2.4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厂址为。

2.5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2.6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质量保证

3.1产品标准:

3. 1.1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见附件1)要求。

3.1.2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验收标准。

3.2产品质量:

3.2.1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3.2.2安全认证由___方完成,认证费由___方承担。

3.2.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2.4乙方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3.2.5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3.2.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3.2.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1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3.2.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

第四条产品供价及结算方式

4.1.1供价(计算单位:)

型号、规格、付款方式、单位、支付价格(人民币元,含税)、备注

4.1.2在双方确认排产计划后,乙方凭双方确认后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和发货。每月日甲方按当月量以形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

4.1.4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第五条产品交货及运输

5.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

5.2产品运输由方负责,方承担运费用。

5.3运输责任:方的责任在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方负责。

5.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检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下列情况下可以拒收:

a.___

b.__

c.___

5.6如乙方责任,按本协议第三条有关协议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按本协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7当因乙方_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延迟损失之责任,标准为:__

5.8当因甲方_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之责任,标准为:_____

第六条市场规范与协调

6.1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的定牌产品相似。

6.2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需要调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6.3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第七条工作联系

7.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7.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事务。

7.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7.4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桌)间(个),电话部,房租水电费用由方承担。电话费用由方承担。

7.5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7.6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第八条技术培训

8.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

8.2培训地点设在,场地费用由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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