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有关合同部分货物退货协议书范本一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行为,加强双方合作,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集体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双方的代表依法产生,协商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协商活动依法组织进行。
第三条 本合同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和工会双方具有约束力,并要求实际履行。
第五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企业尊重工会的合法权益,依照《工会法》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教育和帮助职工服从合理的生产调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提高劳动技能,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七条 企业招用职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会有权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可以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确定一段时间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条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需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或职工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达成协议。
第十二条 企业或职工要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裁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二)提出裁员方案;
(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五)公布裁员方案,与被裁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五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合同纠纷,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该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六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第三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本企业特点和条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对职工组织有计划的培训。
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职工转岗教育制度和台帐,结合企业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及其防护教育;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职业病防治和各种生产工伤事故案例教育;化学危险品应用等基础知识教育;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殊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安排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由企业负担培训经费,并于培训前对职工培训后回企业服务的最低年限和未达此年限的赔偿责任等问题,与受训职工协商签约。
第十九条 职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会有权就职业培训有关问题与企业协商。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二十一条 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充分休息的权利。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按第二十六条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内容)
第二十二条 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于每年初根据本企业上一年经济效益、同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工资水平、市场劳动力供求状况、居民生活物价指数等因素,召开会议,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量内,协商决定企业年工资水平以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工资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岗职工生活费由企业自主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水平)
第二十四条 本企业工资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工资集体协商)
企业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条 本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企业工资调整,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向职工代表大会作调整工资方案说明;
(二)企业提出调整工资的方案;
(三)将调整工资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调整工资方案经审议通过后,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企业职工工资的支付。
(一)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耐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100%;
6、病假、事假、旷工的工资支付,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7、医疗期的工资支付: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法为全体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其直系供养亲属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三十条 因工伤残的职工,按照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患职业病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及时提供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的岗位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行政有权拒绝其上岗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行政有权查处。
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危险品台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的管理,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职工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十五条 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高度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在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岗位和较大危险工作场所,积极搞好在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推广应用、培训工作,并列入企业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做到每季对车间、班组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企业对直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每月发放有毒有害津贴,对特殊岗位提供保健补助食品。
第三十六条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的同时报告工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有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认真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每季定期检查、监督劳动保护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会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当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提出解决的建议,采取防护措施,行政方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行政方面应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职工在岗位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企业不得因职工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应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条 对女职工每两年 ( 或每一年 ) 进行一次妇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方出资。
第四十条 女职工在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应发给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流产,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四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应与女职工协商解决。
女职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由单位发给基本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二条 按月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和女职工卫生用品,经费由行政方解决。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外出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应考虑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 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遵守劳动纪律、完成任务好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可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按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规定制度》执行。
第十章 本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企业和工会协商签定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根据人数对等原则,联合成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小组。每年6月和12月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双方签约代表,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变更本合同的条件、理由和条件。
(二)双方在7日内组织协商,达成一致后,就变更本合同有关问题形成书面协议。
(三)将书面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四)自审议通过之日起7日内,将协议书面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备案。
(五)将经审查确认后生效的集体合同,在7日内公布实施。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况,企业和工会双方应主动协商变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撤消的;
(二)工会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劳动仲裁机构裁决、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有关责任。
(一)企业违反本合同规定,应依法承担经济责任及其他有关责任。
(二)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三)对违约直接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第五十五条 企业和工会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应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章 本合同争议处理
第五十六条 因本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不履行后果等问题发生争议,企业和工会双方应在7日内,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有关争议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十七条 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范围内,涉及单个职工权益被侵犯的,工会可代表职工个人参加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五十九条 在解决本合同纠纷之协商、仲裁、诉讼期间,企业和工会双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罢工、停产、闭厂等过激行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未明文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原则,由企业和工会协商解决。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条件标准有新的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协商一方或双方首席代表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由企业和工会负责解释。解释有歧义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审查登记的劳动行政部门存档一份,上级工会备案一份。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自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企业 (盖章) 企业工会(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工会方首席代表(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合同部分货物退货协议书范本二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有关合同部分货物退货协议书范本三
合同编号:
甲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协议由于 年 月 日在 地缔结,一式两份。
鉴于公司和买方就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各术语的定义如下:
“验收手册”:验收手册是指由公司提供,供公司与买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系统部件”:系统部件是指公司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并按规定资料标准生产的部件,其包括,但不必一定是公司供货商所生产的部件。但经双方同意,用以替代上述部件的仿制或改进设备也应视为系统部件。
“规定资料”: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公司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附属项目”:附属项目是指c表中规定的附属及服务项目,c表附属本协议且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缺陷或瑕疵”: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生效日期”:本协议生效日期是指正式授权公司开始用买方资金进行工作或者公司收到首笔付款之日。上述授权书可为买方正式委托的官员所发之电报或信函,或是双方正式签署的本协议副本。上述生效日期即为本协议规定的开始工作之日。
“可容许的迟延”:本协议中使用的“可容许的迟延”一术语是指由本协议第七条(可谅解延迟)中明文规定的迟延原因。
“专有软件”:与有软件是指程序,储存在磁带、磁盘中的信息文件或可从计算机上得到或以其它形式存在的材料中的为公司所专有的一切程序或资料。
“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是指买方按照验收手册对买方设施上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二条 销售主体事项
公司愿意向买方出售,买方愿意向公司购买设备及其附属项目。
设备及其附属项目须符合本协议和技术规格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 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公司应于 (日期)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3份。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的日程载于附表b。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表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三条 价格
设备及附属项目购买费加上预付的运往买方的“一切险”运输保险金,总价为: 。
第四条 支付
本协议所规定或涉及的所有款额均为 (某国)法定货币,买方支付公司的所有款项都必须使用 法定货币,公司书面另行通知买方的除外。
收到公司的各种发票后,买方必须即刻付给公司业已到期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各种税收费用在内,不得有例外。
如果由于买方或买方代理商或代理人的延迟,不能按议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公司业已到期的款项,公司保留收取延付费的权利,延付费月率为到期末付款的1.5%(年率为19.56%),买方也同意即刻交付本协议所规定的此种费用。如迟付款达六十天或以上,公司有权停止本协议所规定的工作,并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七条(可谅解的延迟)的规定声明此段工作中止及其产生的后果为可谅解的。买方同意对公司因停工和重新开工所引起的额外费用作合理补偿。如延迟付款达一百二十天或以上,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交货与验收
公司至少应在供货前二十八天将初步验收的日期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公司,且至少应在七天前书面通知买方验收的确切日期。买方须在上述设备验收日期之后连续 周内,每周为五个工作日,共计 个工作日,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
如发现设备有缺陷,应由公司可在每周买方不进行检测的两天中或在检测期间进行校正,但不得妨碍买方进行上述检测。校正之后,应允许买方以任何必要的手段对校正部分进行另行检测,以证实上述缺陷已清除,同时没有影响以前成功检测的结果。
顺利完成这些检测后,买方须在出厂设备验收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公司在买方同意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买方在出厂设备验收证上签字后,视为公司交付,公司须将设备拆卸、包装,以便运往买方工厂。
从公司工厂至买方工厂的装运应由 进行或安排,不得无故延误, 应负责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的附件的水、陆运输费用。
买方应当连续 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现场验收,以确保设备仍能完成出厂验收时所作的各项试验。
公司必须在上述验收后尽快,或在验收期间,在不妨碍买方检验条件下,校正买方向公司监督员所指出的缺陷。校正之后,应同意给予买方额外时间以重复尚未通过的检测,以及进行其他一些必要检测以证明上述缺陷业已消除且不影响先前已成功的试验。
上述检测完成后,买方须立即在现场验收证上签字以证明验收完毕,验收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公司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协议生效后 周内进行,该期限可按本协议第七条(可谅解的延迟)规定延长。若买方用该设备进行培训,则认定现场验收已经进行,应立即签署现场验收证,此证从买方首次使用设备进行培训日期起生效。
如在出厂验收试验或现场验收试验期间,为查明故障而需重新校正或重新编排程序,在不致引起延误或价格增加的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最新的图纸、数据及与该系统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若因此导致误期或使价格增加,则只能按买方原来书面要求采用原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本项前文所述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双方更改订单后,即成为认可资料。
第六条 所有权和损失的风险
公司保留对设备及其附件的所有权,直到总买价全部付清为止。尽管如此,该设备及其可交付的附件的损失风险从设备及其可交付附件在公司工厂交货时已转让给买方。
第七条 可谅解的延迟
如部分或全部因下列原因而致使任何义务没有或延迟履行,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天灾、公敌行为、战争、民变、叛乱、暴动、禁运、火灾、爆炸、地震、雷击、洪水或其他重大事件、其他重大灾难、政府或其他合法当局的法律、法规、命令或规定、运输延误或故障、因买方或罢工或其他劳动争议造成的延误、因物资、材料、附件或设备短缺或供货延误、或其他任何公司无法实际控制的原因。如因此而没有或延误履行协议,公司可以决定延长其执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时间,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事故或其后果的持续期。但公司应尽一切努力减小可谅解延迟所造成的影响。
除上述规定之外,下列原因也应视为可谅解延迟的原因:公司没有收到全部必要的约定资料,但这种延误必须是公司实际无法控制的原因引起的,而不是由于公司的责任或过失引起的。
公司须及时将预计的或实际推迟交货或现场验收的信息以及有关细节和估计的延误的期限通知买方。
如果买方导致或引起的可谅解的延迟达一百二十天,在其后的三十天以内,双方未能就变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达成协议,包括调整总买价,公司可就此书面通知买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税收
除第三条所提及的总买价外,买方须向公司支付所有的出口经纪人佣金以及销售、消费、营业、使用、货物等税费,或由 地任何税务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或今后制订的法律,不论其是现在或今后生效的,对公司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税收。
第九条 更改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得对本协议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按本条第三款所作的更改除外,但须按此条规定制作更改订单。
更改订单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买方和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公司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十条 备件
公司在十年期内(从现场验收日起)得向买方提供公司设计或制造的备件。在此十年期间,买方订购的备件得以收到订单时公司的现行销售价或公司的工厂交货价供货,哪种价格合理即使用哪种。上述期限到期及在处置用以制造公司设计备件的专门机床之前,公司必须书面通知买方以使买方有机会发出定单。
第十一条 侵犯专利
除协议第十四条(责任范围)所罗列的间接损害或意外损害责任外。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将保护买方免予承担因按本协议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美国专利(非其他专利或权利)的任何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购买的设备中,其附件、设备或零件没有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有关专利保护由本条第二款另行具体规定。
对于没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但安装在本设备上的附件、设备或零件,公司只能按此种附件、设备及零件的制造商保护公司免责的方式、范围和限度保护买方免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从制造商处所得的保护应转让给买方。公司必须尽可能地为买方从公司的卖方和供方处争取最优惠的保护补偿。
公司对买方任何实际或被指控的侵权概不负责,除非:
(1)买方被诉侵权或收到指控侵权的索赔书,且在收到此种索赔书后十天之内将情况书面通知公司。
(2)买方必须协助公司且与公司通力合作,以便减少(或不使用被指控是侵权的物品)专利权使用费、索赔费、损害赔偿金及有关费用,并及时向公司提供买方掌握的可用在此种索赔或诉讼中作为辩驳材料的所有资料、文件、记录及其他文据副本,对于可能要求公司承担的任何义务或支付的任何费用、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或专利权使用费,买方概不承担或支付。
(3)公司有权进行任何有关索赔之诉或指控的谈判或辩护,且可以本公司名义或以买方名义参与谈判和进行辩护。
第十二条 免责保护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无论如何,买方和公司均应使各自的雇员保持稳定。各方仅对自己的雇员实行工人恤养和职工责任保险。
买方保证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免于因公司按本协议进行活动或公司为设备提供服务而使买方、或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所受到或承担的任何或一切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因公司、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故意渎职或严重过失所致的除外。
公司保证免去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和雇员因买方按本协议进行活动或买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使公司、其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受到或承担的任何或一切损失、损害、责任、费用或开支的责任,因买方、其高级职员、代理人、服务人员或雇员故意渎职或严重过失所致的除外。
履行本协议时,各方须对因自己的过失,不论是主动行为、鲁莽、疏忽或缺乏技术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负责。
第十三条 担保
按本条款规定,公司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就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设备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如在两年之内出现故障,公司只负责在公司的工厂进行调换,或视情况进行修理。
就非完全按公司设计详图制造的设备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证之日起,如在一年之内出现故障,公司只负责在公司工厂进行调换,或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就部件、约定的资料和耗损零件的担保必须限于本条款以下的规定。
就部件、约定的资料和耗损零件而言,公司须尽一切应尽的可能从其制造者处取得最大程度的担保,并将同样的担保转让给买方。
上述担保不适用于因买方人员修理、更动、不当使用或因买方没按公司提供的维修手册和使用说明书使用或维修设备而引起的设备故障。
买方须将有瑕疵的设备部件退回公司工厂。修理件或调换的新件由公司以工厂交货价交付买方,如所退设备部件属本协议的担保范畴,则可免费。
担保除外规定:公司应提供由该十三条以上所规定的担保,第十二条(保护)规定的保护和第十一条(侵犯专利)规定的专利保护,而:
(1)不再承担因履行本协议而导致有所有法律或其他方面的赔偿,
(2)不再提供因履行本协议而出现的所有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其它担保,不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特定的有关可售性或适用性的默示担保。
第十四条 责任范围
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种类或性的间接或意外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且不限于因设备或其他任何财产的短缺或使用而导致或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或损害,不论其为何种性质或种类,也不论是何原因。
第十五条 使用专有软件的特许
提供给买方的专有软件的一切权利仍属公司所有。公司在此特准许买方按设计功能使用专有软件,但该特许不属买方独有、且不可转让。特许权费应计入总买价。
未经公司预先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专有软件或其任何部分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资料。
买方必须能够随时说明复制软件是为了有效发挥专有软件的设计功能。
凡买方违反本条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有权撤销此种特许。如果撤销特许,买方须在撤销后十五天内将所有专有软件拷贝交还公司。
第十六条 出版物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买方不得复制按本协议规定或为促成本协议而得到的任何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买方也不得使用或公开任何为其所有的此类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及其任何副本或复制本,也不得将其内容泄露给任何其他个人、商号或公司,除非:
(1)为使买方能操作和维护本设备;或
(2)给设备的其他买主、承租人或受让人,但此种买主、承租人或受让人必须与买方一样按本条款的限制性规定保存和使用此类出版物、文件、手册和资料;并必须签署一书面协议以取得公司赞同。
双方清楚知道和同意所有版权均属公司所有,买方不得传播、公开或使用由公司提供给买方的一切出版物、文件、手册和任何形式的资料,本协议明文规定的除外。
双方还清楚知道和同意,提供出版物、文件、手册或资料并不是准许或特许制造或让他人制造本设备的任何零件、部件、系统或元件,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的保密
双方当事人、其雇员、代理人、代表或顾问应视本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和所有条款和条件为机密,无论何时,不经另一方同意,均不得将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任何人或团体公开,法律作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买方人员
公司允许一定数量的买方代表在设备制造、试验和验收期间到公司的工厂见习,以熟悉设备的构造与性能,确认设备是否符合检验手册规定的运行标准而不另外收费。但买方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得由买方负担。
第十九条 检查会
在设备制造期间,必要时,将与买方代表在公司的工厂举行进度检查会。会上由公司报告进度与按计划完成的情况。
此种会议的记录由公司整理,并在每次会议后尽快分发给每位与会者及其他双方一致认同的人士。
从协议生效后一个月起到提交设备作出厂验收为止,公司必须每月向买方递送进度报告,以提供设备近况信息。
第二十条 转让
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当事人、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且对双方当事人、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未经一方当事人预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其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如公司的权益必须转让给继承其全部财产的其他公司时应当例外,且公司还可转让其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固定或偶然的收款权,也可以转让收取买方按本协议规定为支付任何此种款项而交付的任何押金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履行权不得放弃
不论何方在何时未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解释为放弃这些规定,也不得影响本协议或其任何部分的效力,以及上述一方此后执行任何和全部此种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因无力偿付而终止协议和协议的撤销
在之后的任何时候,如对方当事人呈交了自愿破产申请书,或被提起破产之诉,且在此后根据此种起诉被判破产,或法院根据任何改组法规的规定对对方当事人及其资产实行保留管辖至少六十天,或对方当事人被判无力偿还,或因对方无力偿还,指定了人员接收对方的资产,且在其后的六十天内未作清偿,或对方为清偿债务而将全部财产转让。
除本条第1款之规定之外,在协议期限内,买方还有权随时书面通知公司取消设备购买。收到此种通知后,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尽快中止设备的生产,至少在收到通知三十天后,完全停止该设备的生产工作,并通知各转包人停止工作,保护一切为公司占有而买方应取得或之后可能取得利益的财产,并采取其他合理行为,以减少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应向公司支付的协议解除费用。
如按本条第2款规定解除协议,公司有权获得按公认的会计惯例合理计算的因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成本费用的补偿,外加为实际成本10%的利润。买方以前根据本协议所付款项必须从补偿费中扣减。
收到本条第3款规定的付款数额连同任何包装费后,公司必须在公司的工厂以工厂交货价(根据《国际贸易解释通则》1980年版)将未完工的设备、零件成品或半成品,尚在加工的工件及其他成本已纳入本条第3款规定成本的材料交付给买方,同时将其产权转移给买方。
只要买方同意,公司可全部或部分保留上述未完工的设备、零件成品或半成品、尚在加工的工件及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其他材料,在此种情况,买方付费应当减少,减少金额等同公司保留财产的价值。如应买方要求,公司必须替买方卖掉公司不想保留的任何上述规定的财产,此种出售或其他处置的实得额应由公司付给买方或另记入买方贷方。
应买方书面要求,且在提出此种要求时买方已经决定行使其本协议所规定的撤销协议的权利,公司必须通知买方其应承担的撤销费用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仲裁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必须提交由一名公司代表与一名买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讨论解决。讨论期间,公司必须继续努力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如在提交委员会后十五天内未获解决,则按国际商会的仲裁调解规则,由该规则指定的一名仲裁员最终裁决。此种仲裁将在 地举行,仲裁必须使用英语。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员有权裁定由协议双方或一方承担所有仲裁费用并确定其金额。
如违反或指控违反本协议的时间超过一年,则不得将争议按协议规定提交仲裁,双方也不得对对方提起任何诉讼。
第二十四条 通知
买方对公司送发的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函电,如果不按下列地址送发,则一律视为未按规定送发:
如果公司未按下列地址给买方送发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信函,也被视为未按规定送发: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请求、要求、审核、批准、同意或其他信函必须作成书面形式,如派专人递送,得视为其在递送当天就被收件人收悉,如用航空邮寄,得视为寄出后的第十天应被收件人收悉,如用电传,一经答复则视为收件人收到此件。
第二十五条 其它
本协议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本协议及上述附录中的标题仅为了查阅方便,并非本协议的构成部分,不得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为执行本协议必要职责而需要往返于 地与 地的公司职员,应由买方提供二等舱机票公司不负担此项费用。
当事人双方相互保证:
(1)自己是按本协议所注明的管辖区的法规正式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2)本协议的签署及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履行均属其法人权限范围之内,且全都经过股东决策的正式授权,不触犯任何法律,除已经取得或生效的外,不再需取得任何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同意和批准,或需在这些部门,机构登记或备案。
(3)代表协议各方签署本协议的人保证其完全有权代表当事人缔结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以《 民法典》为准。
协议双方对协议之首所述之日正式签署以下各项规定,特此为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有关合同部分货物退货协议书范本四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公司的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赠与份额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权。
2、甲方以无偿的方式赠与上述股权给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_________职位。
二、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赠与乙方的股权为甲方持有,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甲方赠与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赠与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承认甲方公司的章程及本合同约定。
(2)保证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公司亏损。
第一条 、费用承担
因履行本协议项下股权赠与事宜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行协议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协议履行不能;
4、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该损失,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五、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每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合同部分货物退货协议书范本五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机器买卖)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 元。
②余款 ___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④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 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 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 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
第十四条 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合同部分货物退货协议书范本六
一、物料采购合同简易范本
采购方: 供货方:
1、质量要求: 依据 gb/t2542—92、gb/t5101—1998检验合格。
2、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
3、供货地点:
4、付款方式:
5、不合格品处理方式:退货,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
6、争议处理方式:
7、合同生效:
合同失效: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二、物料采购合同实例
合同编号: 二司物资九景衢项目部20--ccg- 号
合同名称: 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甲 方: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铁路jqj-zq-2标项目部 乙 方: 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告 知
甲方告知乙方: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向贵方告知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双方应遵循的程序要求:
一、签订合同的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甲方公司或经甲方公司签发《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项目部。代表甲方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持有经甲方公司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甲方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以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意向的,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
三、甲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订经济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呈报合同草案及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项目部主管及承办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所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负责。
四、甲方项目部员工在履行职责时,签署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均为个人行为,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或承担责任的凭据。
五、在清算前,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结果履行结算付款义务。
六、本采购合同的签订,乙方签字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七、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原件)必须交由甲方项目部代收后与合同原件一并交甲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存档。
八、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证照、资质、资信、财务报表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经发现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
九、乙方务必详细阅读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异议,需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作为本合同的审批方。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审批盖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买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九景衢铁路jqj-zq-2标项目部
乙方(卖方): 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九景衢铁路jqj-zq-2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和鄱阳县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1.名称、品种、型号、规格
1.1本合同物资规格型号、单价及数量:见附件一《订货明细表》。
2.质量要求及质量保证期
2.1 质量按下列第 2.1.3 、2.1.4 项执行:
2.1.1 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最新标准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1.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2.1.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 符合甲方施工质量要求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2.1.4 甲方和乙方必须共同对材料进行取样送 甲方指定地点 进行全项试验,取样试验需达到设计强度。
2.2质量保证期为 12 月,从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初验运行之日起计算。
3.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1 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 方 。
3.2交货数量原则上以乙方搅拌站出站销售单据上数量为准,由甲方现场指定收方人员核实签字后生效,若经甲方现场实际收方发现与销售单据上数量不符时,以甲方现场实际量方为准。供货过程中双方对供货数量若有争议,由甲方随机抽取供货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过磅核实,若出现数量不足,本批次供货数量按此抽检缺少比例逐车扣减数量。
4.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4.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4.2 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4.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4.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5.供货方式
5.1 供货时间及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数量安排组织生产、
加工和运输,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送货到 甲方指定施工地点(地点)。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5.2 运输方式及保险:
5.2.1乙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甲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5.2.2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人员毁损、伤亡等安全事故或发生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损害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各种赔偿费用,并由乙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5.2.3 乙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甲方现场联系人。
6.验收
6.1 乙方将甲方通知所需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通过甲方授权的现场材料负责人 彭红波 及现场质检人员 马志龙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确认合格后以过磅(或验方)方式进行计量,计量结果经乙方送货人员复核无误后,现场材料负责人开具收料单据,送货人员签认,乙方送货人员签认应有乙方书面身份确认证明并交甲方,作为结算依据。
6.2甲方抽样送检复测以甲方所在工程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物资在检测期间存放于甲方场内的保管及仓储费、该部分物资的检验费用、该部分物资相关退场费用。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甲乙双方确认的收料单及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按月(季)向甲方结算货款。
7.2 甲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作为支付的依据。如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时,乙方同意延期支付。
7.3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但并不解除乙方对物资该负的质量责任)时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无责。
7.4合同阶段性货款结算支付比例同时遵循建设单位对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物资结算比例的原则,即物资结算支付的货款不超过建设单位对甲方所支付的对应的工程进度款。
8.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8.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 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8.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9.双方责任
9.1 甲方
9.1.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1.2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1.3 受业主或建设单位影响调整工程项目计划,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调整相应的供货计划及付款时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计划履行。
9.1.4甲方不得以何种形式索拿卡要、收受乙方的任何好处和利益输送;乙方不得以何种形式向甲方输送利益和好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9.2 乙方
9.2.1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9.2.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9.2.3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2.4乙方在收到甲方物资需求计划后必须按照要求开始供货;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或建设方计划调整,临时调整需求计划(包括暂时停止供货),乙方在收到调整计划后必须及时调整供应计划,以满足甲方要求。
9.2.5 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能分包、转包。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0.1.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交货日期顺延,如7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10.1.2乙方按甲方供货计划发货,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甲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1.4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10.1.5 其它约定: 无 。
10.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保证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完成供料,如乙方供料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0%(5%-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造成的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10.2.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给甲方造成停工待料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的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施工现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4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同意代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10.2.5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0.2.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 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10.2.7 甲方在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仍可追究乙方质量责任,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2.8 其它: 无 。
1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 2 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不可抗力
12.1如发生不可抗力,则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2.1.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12.1.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2.1.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13.税费
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4.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的铁路法院(无铁路法院的在甲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15.其他
15.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5.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并提交甲方合同审查部门盖章后生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盖章) (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上级合同审查部门:(公章)
审查部门负责人:
订货明细表 (略)
有关合同部分货物退货协议书范本七
第ⅱ部分招标程序1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
1.1电力工程设备执法标过程共分四个阶段,与此有关的还有招标前准备阶段和招标后履行合同阶段。
1.2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主要流程图。
流程图说明;
1对于主机设备和合同估价io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环节(1)、(3)、(4)、(5)审批,环节(2)核备;
2对于合同估价1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环节(1)、(2)
(3)、(4)、(5)均核备。
2招标前准备阶段
2.1招标申请
电力工程项目具备主机设备招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向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提出招标申请。具体招标时间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计划司/计划部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和项目前期条件并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后确定并下达给项目法人或主要投资方,同时抄送项目所在电力公司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需招标的设备清单,招标具体的条件,各投资方名称及投资比例等。
电力工程项目主机设备招标具体条件如下;
a)国家已批准项目建议书;
b)项目法人确定,有限责任公司(或筹备组)成立c)银行贷款意向书已签订;
d)已列入国家五年滚动投产规划;
e)主要技术条件已经可研/初设审查部门认可f)项目控股方出具可以支付设备预付款的保证函;
g)主机设备招标前,项目法人与所在地省/网电力公司等协商一致的上网电价意见。
招标工作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辅机设备招标要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进行。
2.2招标委托
招标申请获批准后,招标人择优选定具有相应招标资质和成套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进行设备招标(若招标人具有相应资质也可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合同,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招标实施阶段3.1招标组织机构
3.1.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建办法是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组建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成立。其职责是负责招标过程的领导,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评标报告等资料。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组成:
(a)对于主机设备和分散控制系统招标人(项目法人):3一5人包括主要投资方主管单位:2人包括国家电力公司1人,主管电力公司或电力集团公司1人招标代理机构:3人工程设计单位:l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开行1人)
其中: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助董事长担任)
副组长:招标代理机构副组长:国家电力公司计划部副组长:招标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
(b)对于辅机、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可参照(a)执行。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后发标以前成立。
3.1.2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于召开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以前组建。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评标小组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聘请的专家从评标专家库中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属聘请专家。
3.1.2.1技术组5~7人(单数)
主机设备:7人/%业
聘请专家4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辅机设备:5人/专业
聘请专家2人
招标代理机构1人
招标人1人
工程设计单位1人
组长由聘请的专家和招标人担任。
3.1.2.2商务组3一5人(单数)
招标代理机构、聘请专家2—3人
招标人2—3人
组长、付组长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担任。
3.1.2.3纪检监察和法律咨询
由项目主管单位派纪检监察人员1人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招标过程中随时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3.1.2.4秘书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资料收发,打印,整理以及招投标文件的保管。
3.1.2.5会务组
由招标人组建,负责评标过程的日常活动安排。
3.1.2.6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组织机构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依据为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指合同估价,下同)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一般不超过3个月;
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自招标人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至出版—般不超过2个月。
招标人应于委托招标合同签订后1周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对于辅机设备招标还应提供全套初设及其审查资料;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对招标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的参数和使用条件,运行条件等方面要求的资料。
3.2.2招标文件的审批
3.2.2.1对于主机设备和1000万元及以上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从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
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审招标文件后一般在2周内批复。
3.2.2.2对于1000万元以下的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招标人邀请设计院共同初步审查确认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含工程设计单位)审查招标文件的时间:
初步审查——2周审查确认——1周
经招标人审查确认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上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2.3招标文件的出版
经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和核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出版。
3.2.4对3.2.2.1的招标文件,出版后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3.3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首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于发标前进行。会议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前阶段招标工作的汇报,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提出的招投标具体日程安排,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而招标人提出的评标组织机构人员名单,确认评标办法。
3.4发布招标通告
采用公开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招标通造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
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名称和地址;
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及范围的简要描述;
投标日期、时间和地点;
每套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
若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进行资格预审,则要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通知潜在投标人在指定的地点、日期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经资格预审后,再对合格者发送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指标人发投标邀请书。
3.5资格预审
3.5.1由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均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2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3.5.2.l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5.2.l.l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5.2.1.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2.1.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5.2.1.4业绩
a)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1~2台套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b)或主机设备有a)中相应业绩厂商的技术合作或技术支持。
3.5.2.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1.6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共同认定的主机设备制造厂商;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与电力工业部由力规划设计总院共同发布的《火电机组主要辅机推荐厂家名录》所推荐的厂商,或由国家电力公司安全运行与发输电部(包括电力工业部原安全生产协调司)颁发入网许司证的厂商。
3.5.2.2对于3.3.2.1.6款中所推荐的厂商,可以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厂商;而对于3.5.2.1.6款中未包含的辅机设备种类则应按3.5.2.l.l至3.5.2.1.5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5.3潜在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有关鉴定材料;
工厂简介(包括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
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其它文件和资料。
3.6发售标书
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一般不少于30天。
3.7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释可采用书面或会议的形式进行。如采用书面形式,则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天前完成。
如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较多,可采用标前会的形式。一般在投标截止日期___天前完成。标前会上投标人需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发出后__天之内提出。
解释和澄清的问题均应形成书面文件,井有授权人签字/签章和日期。
3.8截标
截标按招标日程安排进行。
截标时要检查投标文件的包数,密封状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签收并有书面证明,列有签收时间,地点,签收人,包数和密封状况。送标人也签字。如果投标文件密封不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人有权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应妥善保管,直至开标。
3.9标底
对于成熟定型设备有可能制定标底的,标底可根据设备品种、设备性能、使用条件以及一段时期内条件相似工程的设备市场供需价格情况,可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确认。
3.10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会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投标人代表、评标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结束后,开标过程整理成书面记录。
开标工作人员由拆封、核实、唱标、监督、板书、记录等人员组成。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含补充或修改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法人委托书、投标保函等投标文件是否齐全,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
开标会上允许投标人记录。唱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记录,并由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签字。记录应存档和复印送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参加开标会议的所有代表应签名,以示出席。
也可进行分段开标:第一步,开技术标,经过澄清后,投标人在现定的时间内报价;
第二步:开价格标。
投标文件压本保存备查,评标使用副本。
3.1.1评标
开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各l~2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按照项目领导小组会确定的日程进行评标。
评标对象为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评标具体做法按照《电力工程设备评标办法》进行。
3.11.1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1.2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3初评
3.11.4祥评
3.11.4.1技术评标
3.11.4.2商务评标
3.11.5综合排序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织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报项目招标领导小组。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进行复审确认。
3.11.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小组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推荐意见及投标入预审、复审报告。
3.12最后一次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
主要内容为听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关于评标工作一般情况的汇报,听取技术组和商务组评标结果汇报,确认投标人资格复审结果,研究确定预中标排序,审议通过评标报告。
3.13定标
3.13.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机、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在接到报告后2周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汇报,定标,并报电力部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3.2对于1000万元以下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根据最后一次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结果,经招标人(项目法人)同意后,定标。
由招标人将全套评标资料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14签订(草签)合同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项中标人在接到顺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
均应校签,其中附件1、2、3、5、7工程设计净值也要校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所签合同符合预中标状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
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人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函3.15合同生效
3.15.1对于1000万元及以上主权、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分散控制系统(dcs):
合同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全部合同正本和副本(包括所有附分)上报,待项目可研报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由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市长领导小组对办公室审查签章后生效。
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
3.15.2对于1000万元以辅机、输变电设备、装置性材料:
项目法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由项目法人将合同正本2套,副本2套送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4招标工作管理和监督
4.1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设备招标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的领导、审查、协调和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2项目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加,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
有关合同部分货物退货协议书范本八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经双方的协商订制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数量、价款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总计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五、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由甲方提出用量计划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十天内,必须按计划指定的品名、数量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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