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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 施工造成路灯损坏的情况说明(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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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 施工造成路灯损坏的情况说明(9篇)
2023-01-15 15:27:04    小编:ZTFB

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一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24____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____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

d质保金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保修服务期限为2________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

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发展经济,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下租赁协议如下:

一、甲方有偿提供位于_镇长坑村的生产厂房及宿舍给乙方使用,租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甲方不负责租赁税)。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__年 月 日起至20 年月 日止。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

方。

三、双方签约后,乙方付 元给甲方。其中 元

为按金,按金在租赁期满结清所有费用后一次性退回给乙方,若乙方违约按金归甲方所有; 元为第一个月租金。从__年 月 日开始计租,租金当月5日前缴付,若未征得甲方同意而逾期未交,每日按租金总额1%计算违约金,若两个月不交租,作违约处理。

四、其它事项

1、照明用电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生产用电由乙方

负责安装,电费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拱自来水给乙方使用,水费由乙方负责。

3、消防按现状提供给乙方,如需更改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增加建筑或其它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报上合理的.规划图纸,原则上不影响原有厂房外观和通道。

5、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等建筑及用地,纯收取乙方的租金,其一切费用负担及涉及经济有关的问题概由乙方自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租赁期间,水、电、建筑物等设施的维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每年购买厂房等保险,保险额以保险公司确定为准。如发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赔偿3个月租金作为补偿损失。

9、期满后建筑物内装修及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10、未尽事宜和租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协议日期:二〇__年 月 日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三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以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照明工程

1.2工程地点: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道路

1.3施工范围:广惠街照明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60kva箱变安装、郑州市白沙园区广惠街路灯的安装,电缆的铺设,箱变与路灯电缆线的对接、敷设及安装调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标准

本合同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电力电缆埋地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施工。

1.6工程造价:经双方协商本工程为包干价,一次性包死,除设计变更外不再做任何调整。本工程固定包干价为 126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

1.7工程工期:从 甲 方 通 知 乙 方 进 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为 暂定30 天。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给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施工段内的场地、通道平整畅通;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按照国家电力工程质量验评标准,担负施工任务。

3.2负责协调电业局,办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转移及手续的办理。

3.3在施工前,由乙方申报开工报告,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协调电业局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施工条件

4.1做好施工前的线路测量定位,并进行复测;

4.2基坑的回填夯实,要求夯实程度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第五条 关于工程的约定

5.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完成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

5.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将按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的有关规定验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惭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6.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

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予办理复检。若复检合格,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复检不合格,其复检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因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4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协调电业局及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 保修期的约定

工程竣工投运后,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保修。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第八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8.1工程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付款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工程款的95%。下余5%做为工程的质保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一月内付清质保金。

8.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如不发生维修情况,由甲方返还乙方。

第九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10kv电力电缆埋地方式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及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

9.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城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11.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四

业主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二、项目工作范围:

按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所用消防设备竣工图纸进行维护保养,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泵房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系统,移动灭火器系统

三、项目进度: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计划进场维护保养,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次进行保养工作安排在 20xx 年 5 月 10 日开始。

2、乙方进场后,立即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已有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如需要换则报请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

3、乙方对甲方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乙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上的维保方案执行,乙方提交的报价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维护保养期限为 1 年自 20xx 年 5 月 1 日 到自 20xx 年 4 月 30日

五、双方协作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消防系统竣工图壹套,并作技术交底。

2、工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工人休息和存放施工中使用的器材和工具的场所。

3、甲方负责协调维护保养期间各楼层房间的施工进展。

4、如消防设施发生故障,乙方除例行检查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现现场予以服务,并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如发生火灾报警应急状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

5、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如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现象,应立即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及时做出解决方案。

6、乙方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承诺进行维护保养,并由甲方派专人对维保工作验收,并将维保情况记录在案。每月15日前将上月点检报告提交给乙方

7.甲方在乙方保养期间内发生火灾,经过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存在乙方保养维护的原因的,乙方必须承担因乙方保养维护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项目总价和付款方式:

1、每年维护保养费总价人民币:

2、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第一个月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保费总价的50% 即 24155元。余下50%于20xx年4月 30 日前甲方付清所有的维保费(注:项目增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期支付)。

七、项目验收

1、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维护方案实施细则按期进行,以通过甲方有关部门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验收合格以及通过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检查为完成。

2、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付是否继续合作提出意向,如结束维保工作,则乙方必需移交有关消防设备的维保档案资料。

八、违约:

若有违约,甲乙双方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合同法》办理。

九、合同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不得无故变更和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负责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本合同金额的50% 。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次年合同。但乙方如未按时进行维护保养,或由于乙方维护保养问题造成甲方未通过消防检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和书面承诺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位于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范围及承包方式

1.1 乙方应按【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报价、【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及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地下停车场节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工程内容包括:

1.1.1 改善地下车场整体照明效果,在不增加原有功耗的基础上,以高效节电的led地库专用日光灯,代替上面的三基色日光灯,提高光效;

1.1.2对部分车位灯和连道灯布局进行调整;

1.1.3 本工程产生垃圾的清理,场地回复原状。

1.1.4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申报本项目及其他项目相关节能奖励资金。

1.2 上述各项不应被视为巨细无遗,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乙方务求达到熟悉工作范围,并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因此调整工作范围的,甲方无需增加支付费用。

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总价。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合同价款

2.1.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具体构成详见“【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本价款为固定包干价款,结算时不作调整。

2.1.2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固定总价包括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费、材料费、人工费、通讯费、资料费、修改费、运输费、装卸费、存储费、保险费、工资或津贴、电力费、管理费、法律规定乙方应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用。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该固定总价中,乙方不得再就前述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支付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该固定总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因素,其不因任何工资、保险、政府政策性收费、汇率等变动或任何政府调价文件等变动而调整。

2.2 付款方式

2.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改造工程,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三】:工程验收单”的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办理完毕全部结算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100%。

2.2.2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甲方确认如无质量异议及扣除因其未履行保修义务而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如有)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不计利息地向乙方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

2.2.3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相应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假发票记载金额的55%款项,并且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三条 工期

3.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事项并向甲方交付且通过甲方验收,前述工期有变化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3.2上述工期(包括各重要节点工期)已考虑政府政治性会议或其他事件(如高考、运动会、重大节假日)等因素,为不变期限。工期如有变更,以双方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期限。

第四条 施工地点、质量要求

4.1 施工地点: 。

4.2 验收方式

4.2.1 甲方应对乙方交付的关于本合同约定1.1条相关工程内容进行验收,如甲方经质量验收发现乙方交付的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或达不到甲方所追求的效果,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重新施工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

4.2.2 本工程全部竣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

4.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__)、《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__)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为合格,合格的标准是本工程通过甲方的验收。

4.4 乙方保证所提供工程材料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要求,并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与封样(如有)完全一致。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5 本工程任何部分工程质量在甲方第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时,乙方应认真整改,整改两次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造价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引致的工期延误和其他经济损失。除上述约定外,乙方仍需整改有关工程直至验收合格。乙方返工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4.6本工程竣工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其中至少应当包括竣工图6份,电子版竣工图1份、操作说明,产品本身的产地证明、合格证书、使用说明、技术指标等详细技术资料),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工作,甲方验收合格后与乙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甲方有义务明确工程内容,并为乙方施工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

5.1.2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交付的本工程改造效果进行验收。

5.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无需支付合同价款并无需对乙方给予任何赔偿,同时乙方还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1.4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监理审定。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改造效果与甲方要求一致,若经甲方验收后发现与甲方要求效果不一致的,乙方负责免费修改或重做。

5.2.2乙方应遵守安全施工等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开展本工程维修改造等全部工作,全面负责安全保卫,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2.3乙方必须按示范工程的标准进行维修服务,保证质量、工期和现场卫生。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采取警示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4乙方应在实施改造工作前事先通知甲方,并到甲方项目报到后方可开展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改造工作时应着其单位统一规定之工服,并携带相关有效证件。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根据国家及行业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乙方应对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自费采取包括购买保险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5.2.5乙方人员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和调动。乙方负责选派责任心强、专业技术精的人员承担本工程服务工作,并对其选派的人员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对于甲方认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5.2.6在乙方施工场地中出现的安全事故或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7 在施工过程中或本工程竣工后,如因乙方工程质量或施工质量问题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就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向乙方追偿。

5.2.8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交付给甲方。本工程改造工作完成并投入正常使用后,如甲方发现本工程改造内容或效果仍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72小时内给予免费补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修复完成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2.9乙方应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工作;严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5.2.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时如发生任何意外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事故及人身、财产安全不负有任何责任。

5.2.11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及现场秩序、人员的安全、工程保护、环境保护负责,应始终自费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本工程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居民和公众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若发生或可能发生相关赔偿、补偿请求、处罚,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5.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及原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损坏、污染,均由乙方自费加以修复和清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13工程竣工验收后当日内乙方负责将现场清理完毕(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

5.2.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参加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应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须按甲方的规定处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乙方工作区域。

5.2.15乙方应爱护本项目建筑物及园区内各种设施(包括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及古树名木等),如因乙方人员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16乙方委派的施工人员属于乙方员工,乙方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不得因此影响本项目的施工工作。

5.2.17施工中未经甲方和建设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3双方驻场代表

5.3.1 甲方代表: 。代表甲方行使施工现场管理的权利。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甲方的指令、通知和会议纪要,工程施工中有关的信件、通知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如没有甲方代表签字确认,视为无效。

5.3.2 乙方代表: 。负责工程现场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代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代表,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更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工程改造工作并向甲方交付,每逾期1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2 如本工程完成效果与甲方要求不一致,且经乙方调换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在按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检查本合同项下工作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以确认现有设施设备的完好与正常运行;如发现设施设备是由于乙方施工引致的损坏或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完成损坏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本工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除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成品保护义务,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如乙方逾期修复的,执行第6.1款约定。如乙方未履行成品保护义务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6.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并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6无论本合同因何种原因解除,或合同虽未解除,但甲方指令乙方撤场,乙方都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货货物的保护和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的工作,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数据、程序移交给甲方或后续施工单位,并进行技术交底,以满足后续施工需要。乙方承诺放弃对本工程的留置权,绝对不发生以占用、留置工程,滞留施工场地的方法拖延撤场、干扰甲方的继续施工建设。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导致甲方遭受任何工期或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与第三人签署合约所发生的损失),乙方均应负责赔偿。若乙方未按约定完成撤场的,应承担相当于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第6.1款约定。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6.7乙方使用的所有工料的名称、品牌、产地、型号、技术指标等需和报价单(详见【附件一】)一致,必须保证为原厂正品,否则需向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双倍进行赔偿。

6.8如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6.9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质量保修期

7.1本合同项下维修工程质保期为三年。自甲方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按工程质量保证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严格履行保修责任。

7.2如乙方未在质量保修期内到场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或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未及时响应甲的维修要求的,甲有权因此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维修费用的或因乙方未履行维保义务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上述损失。甲方自行维修或第三方维修行为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乙方仍应继续对本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施工图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和建设单位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重要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乙方应积极提醒甲方并在与甲方的配合下修改相关内容。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关政府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为不可抗力的情况,该情况为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事宜。

9.3 若在发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现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该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

10.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抬头部分的地址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任何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及通讯方式,应在改变后的72小时内通知对方。如未接到对方的改变通知,则发往上述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规定的时间后即应视为已送达。

10.2 如以专人手递交方式送达,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时为送达时间,如通过传真方式送达,则以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若以邮寄方式(含特快专递)送达,并且邮资已付,则在邮寄后的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时间。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保密: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不得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上述技术信息、资料。

11.2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3 附件: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 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件:

【附件一】:照明改造方案及造价 (共8页)

【附件二】:施工图纸及说明 (共5页)

【附件三】:工程验收单 (共2页)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共6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六

照明灯具供货合同范文一

买受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公司地址:合同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二、产品质量描述:

a)灯具及光源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标要求;

b)产品整体质保一年,光源质保三个月;

c)每盏灯赠送同质光源叁盏;

四、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__元。灯具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后付清尾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至本合同指定乙方帐号。

五、供货方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及违约责任和提供资料:

a)自定金到账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运送合格产品至西盟老县城汽车客运站交货;

b)产品延期交付责任:每延迟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不可抗力除外);

c)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等质检证明并加盖鲜章;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应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总工程款的10%作为滞纳金。

2、如遇不可抗力,约定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解决。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可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签章)

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年月日:

照明灯具供货合同范文二

甲方(收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下表所列商品

二、付款方式

材料进场后交90%;安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

三、交付地点

甲方指定的乙方交付地点为:陕西横山县魏墙煤矿1、2#公寓楼库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灯具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材料材质必须符合甲方订购要求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2、乙方所供灯具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技术标准,如经国家相关质检机构检测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

3、在本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前,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货,视为乙方违约。

4、出现以上三条违约情况,甲方终止支付乙方已供货未付款的货款,追回已付预付款,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5、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按500元/天对乙方罚款,罚款金额在货款中扣除。

五、供货期限

合同签定预付款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15天交货。

六、质量保证

1、甲方、施工单位对到货灯具的数量、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清点接收;

2、施工期间均为产品异议提出期,施工单位指定专人代表甲方进行收货,并可对供货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如拆箱中发现破损件应及时拍照并向乙方发送,签订无误后,由乙方补发;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所送货物齐全。

2、甲方若需乙方派人安装指导,则乙方给予协助。

八、仲裁

若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协商,若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双方签字盖章,自签字盖章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合同约书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其他附件

乙方营业执照及其他证件。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照明灯具供货合同范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或者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2、供货地点:恒天国际城,恒天第五座、华茂星座项目工地

3、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的,甲方有权拒收。

(2)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到货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货物的质保期为壹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四、货款支付

1、每批货送到指定地点后,供方将相关报销帐单在财务挂帐,每叁个月或者货款总额达到叁万元整为结算节点,结算至该批货款的95%,5%作为一年质保金,到期无息退还。以此类推。

2、每次付款时乙方有义务开具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100%全额发票,若甲方付款至95%时,乙方必须出具结算总价100%全额发票。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验收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将全部退回,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从新送达货物,如再次验收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壹份。

4、所供产品多退少补(不影响供方第二次销售),按实结算;

5、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七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合同。

1. 合同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4.1.1合同总价款包括照明灯具、工程施工费。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7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100%。

4.2.2合同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4.灯具技术参数要求

4.1光通量:

4.2显色指数:

4.3色温:

4.4配光曲线:

4.5整灯光效:

4.6寿命:

4.7工作温度:

4.8灯具和电源防护等级为ip65;

4.9工作电压:ac185v~265v,频率为50hz+-10hz

4.10光通维持率:

4.11道路平均照度和均匀度要求:

4.12未作要求部分,须满足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要求。

5.质量要求

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xx)、图纸设计标准及相关验收标准;光衰≤5%/年。

6.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 原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6.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

6.1.3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件(包括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件)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6.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6.1.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6.2.2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够达到技术上熟练操作。

6.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6.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7.暂停施工

7.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12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切是不可抗拒的原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8.工程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8.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8.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8.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9.不可抗力 9.1 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原因造成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2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10.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按合同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1.验收

11.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1.2隐蔽前通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1.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2.工程质保期

12.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 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2.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3.违约责任

13.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到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3.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3.3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4.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它

15.1由于开挖路面原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同意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5.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5.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5.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时 间: 时 间:

开户行:

账 号: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八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第四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24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七条、货物的结算与支付

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b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c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

d质保金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保修方式

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2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精选照明设施损坏请示报告范文汇总九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led照明灯具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每次具体的货物采购定单)

二:合同价格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税率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本合同价格还包括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

乙方必须提供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质量保质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有效发票;

三:质量保证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月,自甲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质保期满,在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形时,甲方应返回质保金或扣除双方确认的质保金后将剩余质保金返还给乙方,质保金不计利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四、货物的结算与支付1、暂定总合同价人民币(¥元)(含税),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

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做为合同定金,即元。

(2)货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即付合同的%,即元。

(3)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经过项目方验收合格后,日之内即付清合同款剩余的%,即元(4)质保金为,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个月内的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保修方式1、自货品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故障,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2年。

2、保修期内,甲方如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甲方反馈的信息后,由乙方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换货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质期内发生的非人为的所有质量问题,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之日起48小时以内未处理,甲方有权交第三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

六、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付的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的其它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无故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

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其它相关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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