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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 保险公司理赔协议反悔(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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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 保险公司理赔协议反悔(八篇)
2023-01-15 15:29:31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一

八岁那年,我才上一年级,课堂上老师提了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我兴高采烈的举起手,老师指名让我回答,结果我叽叽咕咕的回答听得老师满脸疑惑,于是挥了挥手,让我坐下。我说话时奇怪的腔调也惹得全班同学哄堂大笑。从此我再也不敢举手回答问题,当然老师也没喊到我了。

不知不觉就迎来了期末考试,考前班主任对我们说如果这次考试成绩不理想,假期里就罚写五遍生字。等监考老师发下试卷,我就傻眼了,因为很多题我压根无法动笔。怎么办?怎么办?我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周围其他同学答题。考试完了我回到了家中,妈妈看见了我不高兴的样子,便开始问我;“儿子,放假了怎么还不高兴?”我没有答应妈妈的话,就跑进寝室失声痛哭起来,哭着哭着眼前就模模糊糊的出现了一扇大门,门上隐隐约约出现了某某大学欢迎你的到来的字样……过了几天,我到学校拿成绩单,成绩单上那几个分数是那么的刺眼,语文62分,数学68分……我的心仿佛都要碎了,等待我的又是一个黑色的假期……

十一岁那年,我上了四年级,一天课间十分钟,我走出教室呼吸新鲜空气,一个低年级的学生看见了我一瘸一拐的,便开始嘲笑我,说我是呆子,傻瓜,就这样他还不罢休,还动手打了我,不巧一个老师正从旁经过,看见我们正在争执,那个学生灵机一动,就朝刘老师喊”救命啊”,说完他们就得意洋洋地走了。刘老师也没问缘由,就大声朝我吼:“魏大钧,你知道不?你本来是分在别班的,可班主任看你是个残疾人,就没要你,现在的班主任是同情你才把你收下的,如果你以后还敢这么做,这书你就不用读了……”老师的话还没听完,我的心已经碎了,真的吗?真的吗?学校真的不要我了吗?委屈的眼泪又从眼眶边流了出来。

……

不公平!这不公平!

从那以后,每次我走进校园,感觉是那样害怕,如同一个人走进了神出鬼没的森林一样;每次我走进校园,感觉是那样孤独,如同独自走在茫茫无边的沙漠一样;每次我走进校园,感觉是那样恐惧,如同有万根钢针要扎向我的身体一样。

我宁愿放弃成熟。

上了初中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读到了《美丽的歧视》这篇文章,文中张老师的话刺痛了大伟的心,美丽的歧视促使大伟刻苦努力,最终考上大学。读到这些我就开始后悔了,后悔那自己当初为什么就这样轻易地要放弃成熟?后悔那自己为什么要轻易地毁掉自己的美好前途?后悔那自己为什么总是逃避生活?后悔那自己为什么……天下的老师又有谁不爱自己的学生?天下的老师又有谁不想自己的学生成才?可正是想要我成才,才用歧视的办法对待我,其实,它并不是简单的歧视,而是一种智慧的鼓励,可以激励人乘风破浪、勇往直前。而我却准备轻易放弃。再想想看,爸爸每天拼命的工作,为了谁?妈妈在学校里租房子住,又是为了谁,还不是为了我好好读书,将来考上了一个好大学。想到这里,我一时感到这责任的重大。是啊!我们正属于风华正茂的年轻人,遇到一点小挫折岂能放弃?就像王宝强在一部电视剧中说过这样两句台词:不抛弃,不放弃!人的一生不能过得太幸福,不然会出问题的。正是有了困难的磨练,我们的生活才会愈加精彩!

某次,我坐在沙发上痴想:如果我是正常人,你们谁也不敢欺负我!如果我是正常人,我结交的朋友一定比你们多!如果我是正常人!我一定能考上一个理想的大学,到大城市里去工作!如果我是正常人,我一定要在运动会上展示我的飒爽英姿!为我班扬眉吐气!如果……这样想着,我情不自禁地露出了笑意,父母看到了我这开心的笑容,问我为什么笑,我没有告诉他们,因为我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小秘密。

在那一刻,我真的感觉自己已经长大了。

是的,生活原来有这么美好,怎能放弃成熟!放弃拼搏!

推荐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二

人生中有多少个选择需要我们去解答,多少分岔路口需要我们去走过。每一次的选择都是对的,因为它没有正确的答案,它的答案需要你自己去创造。每一个路口的选择,都必定有一个拥有,有一个放弃。不能拥有的遗憾,会让我们更绻缩,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这条路走完,再回头看看,这条走过的路,比以前更美丽,这就是我付出的努力。

人生的道路就是一张无止境的答卷,里面是无止境的选择题,在眼前一个个abc中,甚至更多的选择中,你永远只能选择一个,放弃更多的,因此,学会放弃,也是我们人生的必修课程。

学会了放弃才能卸下人生的包袱,轻装上阵,安然地等待生活的转机,度过风风雨雨;因为懂得放弃才能拥有一份成熟,也才会活得更加充实,坦然和轻松。

记得小学的时候,有一次,老师把一次作文比赛的机会放在我面前,而我却用短短的三个字“我放弃”而与此告终,我便与这个机会擦身而过。或许我该责备当时的我如此胆怯,但是我没有后悔,因为后来,我发现,去参赛的同学以优异的成果回来了,这时,我才发现,我做的这个放弃是对的:她比我更需要这个机会,且能比我更好的完成这个任务!

或许有一天(这一天可能在很久很久以后),你突然发现,以前我所放弃的竟然是如此美丽。(但是,要注意:放弃也要有选择,不要一味的放弃,我们要学会弃坏从好。)

是的,人生如戏,每件事物都是自己生命唯一的导演,只有学会放弃的人生才能彻悟人生,笑看人生,拥有海阔天空的人生境界。让我们尽自己的努力,让美丽的放弃变得更有价值吧!

学会放弃,将伤心埋在心底,留下最美好的欢笑;

学会放弃,将失去埋在心底,留下最美好的回忆;

学会放弃,让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共同走过的脚印!

原来,放弃是如此美丽!

推荐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三

这个夏天,一本名为《宁明的盛宴》的书热销。书是孤身徒步中国行的余纯顺的西部情人莲子写的。她说余纯顺死于不能示弱之弱,在最不该走进罗布泊的时候走进罗布泊。他的名声使他浮肿,面对名利、女人、摄像机……余纯顺箭在弦上,他无法自已,不得不发,只有以命相抵。

无独有偶,20年5月,历史重演。阎庚华单人攀登珠峰,在他冲顶之前,面对所有认为他的做法违背自然规律,此行凶多吉少直言阻止他拿生命冒险的人,他说:“21号,一定要登顶。登不上去,让摄像机变成枪把我打下来!”结果阎庚华不幸而言中。我们失去了他。

受到时间、条件的限制,面对不可逾越的障碍,暂时的放弃,往往是我们最好的选择。暂时的放弃,不等于逃避。待到时机成熟,我们可以东山再起,再造辉煌。

孟子说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大千世界里,鱼和熊掌之类的事物比比皆是,必要的时候,我们必须放弃其一而顾全大局。这种放弃不仅包括理智的付出,有时还需要有否定自我、失去荣誉和承受冷落的勇气。

二战期间,德军士气正旺。为了避敌之锐,保存有生力量,协约国实行了有名的敦克尔墩撤退。

为了从根本上拯救中华民族,鲁迅先生弃医从文,从精神上疗救中国人民,与反动派作坚强不屈的斗争。

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钱学森舍弃了国外优越的生活条件,毅然回到自己的祖国,为科学事业而鞠躬尽瘁。

为了维护生态平衡,减少洪涝灾害,国家实行退田还湖、退耕还林的政策,放弃部分农田,以保护大片家园。

为了确保在奥运会夺冠,王军霞放弃了3000米长跑的项目,集中精力参加1万米的比赛,终于获得金牌。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常常面临着取和舍、留与弃的抉择。一个人不可能生命都拥有,有所得就会有所失,这是生活的辩证法。我们只有学会放弃,懂得放弃,才会走得更远,攀得更高;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充实,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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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四

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弃权股东)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

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意并形成决议, 向目标公司增资认购 %的股权。

(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方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权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2.本方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增资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方同意就出让相关事宜对《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弃权股东):

股东1(签字):

股东2(签字):

所属成套

#607天使轮股权融资全套文本

创业公司进行天使轮股权融资所需的全套合同及法律文本,包括保密协议、增资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一系列文件。

知识点

隐名股东显名的条件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通常认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半数以上股东同意,股份公司则不存在次限制。三、对于非明示的同意,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但仍存在以下判断标准:(1)实际出资人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而其他股东认可或不反对;(2)其他股东在代持协议上签字;(3)其他股东如对代持知情且未在合理期限表示反对或购买,可能结合其他事实被视为“同意”;(4)其他股东如受名义股东控制,或与名义股东存在其他密切关系,可能被视为“同意”。

未经质权人同意的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226条,股权出质后,出质人转让股权需经质权人同意。对于出资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本身有效,但在物权领域无法实现变动。

公司章程是否可以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审议一般事项,由简单多数通过。审议重大事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实践中,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事项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甚至约定股东会审议所有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三、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判例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司的意思自治范畴,约定有效。也有少部分判决认为上述约定因违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无效。四、实践中,上述约定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但也容易造成公司决策机制失灵。因此,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可以有针对性的提高表决权通过比例,如提高到四分之三、五分之四,但尽量不要约定必需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转让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债务披露不实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披露义务、披露范围(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期间审计报告),以及披露范围外的目标公司债务由转让方承担,则转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披露范围外的债务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不得主张加重受让方的注意义务(如不在披露范围内但在政府公开信息中涉及的目标公司负债)。但是,上述债务不包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负债。

当事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反承诺保证义务的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转让方的承诺保证义务,并约定了违反承诺保证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后转让方承诺保证事项不真实,且标的股权系根据该项承诺保证进行评估定价,转让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因承诺事项不真实而导致受让方多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未约定多个受让方中每一方受让股权比例的法律后果

股权转让合同存在多个受让方,但合同未约定每一受让方应当受让的具体股权比例,法院可能认定全体受让方作为一个整体,对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需经政府批准,且实务中存在疑难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0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二、国土资源部于20__年8月21日颁布《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00号),规定“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由于该政策为试点性质,实务操作中存在空白、疑难以及各地配套政策、操作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间相互转让投资的行为有效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进行了实际投资,在公司设立前相互转让投资权益及由此产生的收益的,该转让应认定有效。

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不得剥夺股东知情权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九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整体变更中公司的责任承担

一、根据《公司法》第94条规定,(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过失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担方式仅针对从无到有的新设公司发起人。二、在整体变更的情形下,由于整体变更之前有限公司已经存在,因此实务中通常不按上述法律规定约定由发起人承担责任,而是通常约定:(1)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变更成功,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股份公司承担。 (2)如整体变更完成,股份公司未能变更成功,有限公司存续,整体变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由有限公司承担。

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工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股权转让未经工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善意第三人信赖工商登记而与原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在支付合理对价后,就能取得股权。但第三人与转让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合同即使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亦应按照无效变动行为和无效合同处理。

主张“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解除合同,法院裁判尺度不一

股权转让合同中未就交易目的做出明确约定,受让方因目标公司的主要资产、经营资质有瑕疵,主张以“交易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的,法院裁判尺度不一。既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取得股权即说明交易目的已经实现,不支持解除合同的案例,也存在法院认为受让方的目的系通过经营目标公司而营利,该目的无法实现受让方即有权解除合同的案例。

股权并购的受让方应审慎尽调,出让方应如实披露

股权并购作为重大交易,法院倾向于认为,转让方应如实披露资产及审计评估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完整的财务状况,包括完整版资产评估、审计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在资产评估、审计基准日之后至公开挂牌交易之前,目标公司资产的重大变化情况也应及时进行补充披露。同时,受让方作为案涉股权的竞买者和独立商事主体,在作出交易高额标的商业决定前,理应认真研读公告和公告中列明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以便在对交易标的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理性的商业判断。

公务员身份不导致其投资入股的合同无效

一、《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的“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属于管理性禁止性规范,不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二、因此,公务员投资入股的合同,法院一般不会仅因主体系公务员身份而认定合同无效。三、公务员一般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将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因其公务员身份而有所差别。

出资资金来源不影股东资格,但股权可能被拍卖或变卖

一、股东出资的来源不影响出资行为的有效性。股东出资是否系借款,以及违法所得,不影响出资人根据有效的出资行为获得股东身份。二、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应缴纳尚未缴纳的出资

一、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超额出资未明确约定性质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股东向公司缴纳的出资价值高于协议约定的增资额,如无特殊约定,超出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对公司的借款。

工商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效果的影响

对于普通的股权转让(即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批准、登记方能生效的情形),工商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依法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属于形成权,应在法定期限行使

根据《公司法》第34条,股东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从权利性质上来看,股东对于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应属形成权。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但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商事行为的规则和特点,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限定该项权利行使的合理期间,对于超出合理期间行使优先认缴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

一、股东严重违反出资义务,例如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二、该股东对此无表决权。三、该事项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事项。因此如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四、除名前,公司应当给予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出资或补足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公司方能将该股东除名,法院才能确认公司这种除名行为的效力。五、对于不构成“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股份”与“股票”,以及《公司法》与实践的脱节之处

一、根据《公司法》第125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根据上述规定,股份只能采用纸面股票一种形式。但实务中极少有公司制作纸面股票。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股票体现为系统中的数据记录。对于非上市非新三板挂牌的股份公司,基本上也不会发行纸面股票,股东证明自身身份及持股数量的凭证是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信息等。二、由于《公司法》的规定与实务存在脱节,因此《公司法》针对“股票”的大量规定处于闲置状态,例如股票应记载的事项、票面金额、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等。

法定须经股东会通过的事项,章程不得约定由董事会通过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上述事项由董事会通过即可的,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履行,转让方退还价款时应返还利息

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因相关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股权转让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时,出卖人应当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从买受人付款日到监管部门不予批准转让决定日的期间内,出卖人占有该款项产生的相应利息属于出卖人不当获得的利益,出卖人应当将其一并返还给买受人。利率标准方面,在买受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出卖人将上述款项用于发放贷款并获利时,应当认为作为普通企业的出卖人会将该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存人银行,故出卖人返还的利息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不得就合同中已约定解决措施的瑕疵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中已就目标公司存在瑕疵的资产的状况、解决措施、责任归属进行了约定,受让方又以该资产存在瑕疵,主张其延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未约定转移经营权系付款前提,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股权转让合同中,虽然约定了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移交目标公司印鉴、证照及经营权,但并未明确约定转让方完成上述行为系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受让方无权因此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股东间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效力并非自然终止或被章程取代

公司成立后,股东投资协议在没有被修改、变更、解除以及与公司章程的内容相悖的情况下,其效力并不自然终止或被公司章程的效力所取代,只是在具体个案的司法诉讼中,两者具有不同的证明和适用对象,不存在以两者中哪个为准的问题。

未约定是否移交公章及相应证照资料的法律后果

一、如果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的目的在于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法院可能认定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是转让方的附随义务,应当履行。二、但是,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将受让方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作为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对应义务的,受让方以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主张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享有先履行抗辩权的,难以获得法院支持。三、如果法院认为受让方的行为已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会认定未移交公章及相关证照资料不影响合同目的。

增资行为系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新增资本的行为

增资行为是增资人与公司达成合意,认缴公司新增资本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个人与第三人(增资人)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因其既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应属无权代表。但公司接受第三人增资款并出具收据等积极行为,应视为对该无权代表行为的追认,控股股东个人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受。

“某期日以前”是否包括该期日当天,实践中存在争议

合同约定在某期日以前履行,履行期限是否包含该期日当天,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上下文、当事人真实意图、交易习惯等,在个案中具体裁判。目前既存在认为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也存在不包含该期日当天的判决。

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应包含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将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限等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即构成履行通知义务不完整,影响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推荐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五

智者说:“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如果是非不分,一味执着,永不放弃,那么,其苦果只能是自己去品尝。

庸人就是因为存在一种“舍不得”放弃的心理障碍,才导致了生命更沉重的负荷。他们总是天天喊“活得真累”!不仅身累,而且心更累。我说这样的人累死了“活该”!有一种蝇虫沿途遇物即背,不堪重负。有好心人帮它卸下多余的东西。可是,它刚轻松了几步,见到眼前的东西又毫不犹豫地背上,最后,心力不济,竟然活活地累死于途中。

在短短几十年的人生旅途中,很多时候许多事情是由不得人的,身不由啊!因此,我们要学会放弃。

以前,我总是敝帚自珍,喜欢保留一些废品,舍不得扔掉它,后来才发现那些物品不但一文不值,放在新的物品旁边还起了腐化作用,使有价值的东西也沦为废品。人的情感总是希望有所得,以为拥有越多就会越快乐,迫使我们沿着追寻收获的路走下去。当我们受了很多苦时,才发现:我们的无聊和困惑、痛苦和失落、压抑和无奈,无不和我们太渴望拥有更多有关。因为不懂放弃或过分的执着,让我们一条道上走到底,结果便迷失了方向。

有人说过“命若悬丝”。人的生命的确薄如蝉翼,非常脆弱。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命运会撞在哪一条轨道上,风水轮流转,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为什么不学会放下沉重的十字架呢?在沙漠上驮着金子走不动的旅人为何不肯卸下金子,轻松寻找维持生命的水源呢?如果为了金子渴死在沙漠里,再多的金子又怎能和宝贵的生命比较?所以,放弃!何尝不是一种明智之举?何尝不是另一种收获呢?

古人云:“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放弃是一种量力而行的睿智和远见,是顾全大局的果敢和胆识。面对人生,我们是自己唯一的导演,只有学会选择和懂得放弃,才能彻悟人生,才能拥有海阔天空的人生境界。

如果只懂得抓住不放,甚至贪得无厌,那么,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那么多的诱惑如何去抗拒?当一个比你原来的更完美的人出现时,当更令你痴迷的物品出现时,如果不加考虑地接受的话,那么,就会带来无尽的压力和难以摆脱的痛苦,甚至毁灭自己。

冷眼看世态炎凉,品味人生百态。有些人因为贪得无厌,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最终落得妻离子散、人财两空。这样的“潇洒人生”值得吗?

推荐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六

智者曰:两弊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一只蜜蜂把一壶蜜送给天神,天神非常兴奋,答应送蜜蜂一个礼物,蜜蜂选择了一根能置人于死地的毒针,天神答应了蜜蜂的请求,但是条件是蜜蜂刺了人之后,生命也随之结束了。蜜蜂得到了不该得到的东西,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自己本不该失去的东西。〕

其实,在生活中,我们必须学会选择和放弃,学会可以为了一棵树放弃整个森林,这也许便是另一种珍惜。蜜蜂假如学会放弃自己本不该得到的东西,那么它将得到更多。

放弃是生活中时时要面对的清醒选择,学会放弃才能卸下人生的种种包袱,轻装上阵,安然地等待生活的转机,渡过风风雨雨。懂得放弃,才能拥有一份成熟,才会活得更加充实,坦然和轻松。

学会选择,学会放弃,就是审时度势,扬长避短,把握时机,明智的选择胜过盲目的执著,选择是量力而行的睿智和远见。

一只倒霉的狐狸被猎人布下的套子夹住了一只爪子,它毫无迟疑地咬断了那只脚,然后逃命。放弃一只脚而保全一条性命,这是狐狸的哲学。人生亦是如此,当生活强迫我们必须付出惨痛的代价以前,主动放弃局部的利益而谋求整体的利益是最明智的选择。

鱼我所欲也,熊掌以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说的不也是这么一种道理吗?

有所为必有所不为,有所得必有所失。也许,我们更多时候,执著于鱼,执著于有所为有所得,只看到选择放弃时的失落和痛苦,而忘记了假如我们不放弃鱼,就会面临更大的失去熊掌的痛苦。

放弃一段友谊固然会于心不忍,但是每个人究竟都有各自的旅程,我们又怎么能够保证每个人都长相厮守呢?固守一位朋友只会挡住我们人生旅程的视线,让我们错过一些更为美好的人生山水。学会放弃,我们就有可能拥有更广阔的友谊天空。

放弃一段恋情也是困难的,尤其是放弃那种刻骨铭心的恋情,但是既然那段岁月已悠然遁去,既然那个背影已渐行渐远,又何必要在一个地方像望夫石一样苦苦守望呢?不如冷静地收拾感情的背囊,该放便放,重新上路。学会放弃,一切又会柳暗花明,或许另一枝更美的感情之花会在你旅程的路边对你摇曳。

放弃是一种量力而行的远见,放弃是一种顾全大局的果断,放弃是布满聪明的胆识和勇气,放弃是一种泰然处之的宽容和大度。

推荐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七

甲方:山东金坤华泰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甲方同意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医疗等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交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甲方按济南市社保缴费标准给予乙方一定的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每月随本人工资一同发放,如日后员工反悔要求单位补交社保的,单位有权不予办理,如员工已领取社保补贴而未参加其他形式的社保或商业保险,造成社保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员工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说明内容的,请签字确认。

特立此协议,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推荐放弃保险理赔协议书原因汇总八

放弃是一种痛苦,也是一种美丽;

放弃是一种失落,也是一种成功;

放弃是一种代价,也是一种伟大……

--题记

种豆南山

是一种心灵上的放弃,让他与金钱荣禄擦肩而过;是一种心灵上的放弃,注定在政坛上他不会永留青名;是一种心灵上的放弃,昭增了他将贫困一生……

同时一种明智的放弃,让他在南山下锄地种豆,做自己快乐的"五柳先生";一种明智的放弃,使他在文坛上留下了不朽的诗篇与美名;一种明智的放弃,让他悠然自得,逍遥一生……

陶渊明,他曾不为五斗米折腰,也曾为政治腐落而心生悲凉,但他纯净的心灵让他在功利与闲适之间选择了放弃人人追求的东西,也许他的放弃是一种错误,但正是这种放弃,才留下"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永恒美丽…

横刀昆仑

在拯救国家时,出现了你的身影,你为国为民无数次的奔波辛劳都不会被历史忘记;在阿岭的囚车上,又出现了你的身影,你披头散发面如死灰但心却像一才烈火在熊熊燃烧;在可怕的断头台上,再次出现了你的身影,风伴着枉笑的声音久久回荡在空中,昭示着你对敌人的轻蔑和对国家的希冀……

鲜血映红了历史的天空,你选择了放弃生命,你后悔吗--不!那句"我自横刀向天笑,去 留肝胆两昆仑"向世界宣告了你的无憾无悔,你用一颗爱国的赤诚之心选择了放弃最宝贵的生命,这种放弃是一种血的代价,却将你谭嗣同的名字永远留在了人们心中……

爱是事业

若问你为何放弃富裕良好的家庭,你会说因为爱是你的事业;若问你为何放弃你蒸蒸日上、前途光明的工作;你会说因为爱是你心灵;若问你为何放弃舒适安逸的生活,你会说,因为爱是你的全部……

史怀哲,一个永远将爱做为自己的事业的人,用一次次放弃换来了生命中无数快乐。他放弃了家庭而走进贫困非洲,他放弃了音乐神学等自己的爱好,而苦学医术,他放弃了舒适生活而每天劳累地无偿为非洲难民治病……

他的放弃或许让人费解,在别人是一种痛苦,但这种爱却是他全部的事业,正是他的放弃,他才可以站在诺贝尔奖的奖台上发表演说……

放弃,是生命的一种形式;

放弃,是心灵的一种诠释;

放弃,是情感的一种喧泄;

放弃--最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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