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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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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优质13篇)
2023-11-19 12:18:21    小编:ZTFB

个人成长与自我实现,是每个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发表一篇优秀的总结可以提升我们在学术界或职场中的声誉和竞争力。接下来是一些总结的范例,希望能够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一

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出很简单,迁出和迁入2个派出所就能完成,但要具备条件,比如迁入地的直系亲属户口或单位宿舍住房户口。

户口分类。

户口分为两类:个人户口、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就是自己家的户口本,上面的地址是门牌号码的,是正式户口。

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户口,一般是单位集中管理,具备北京常住户口指标,属于北京常驻居民户口,只是户主不同罢了,集体户口由于人多,在单位保存,用起来相对麻烦些,且对于以后自己单独立户生孩子上户口时,不太方便。

从集体户口迁出很简单,迁出和迁入2个派出所就能完成,但要具备条件,比如迁入地的直系亲属户口或单位宿舍住房户口。

或是自己买的住房,大小没有限制,买个小平房都可以迁(不在拆改冻结户口范围内的那种),迁入迁出必须是对等的城八区,原则上讲,从西城的集体户口迁出到丰台去相对容易些,若从石景山迁出到东城,麻烦些。也可以把户口放在人才管理部门,但那还是属于集体户口。

留学户口。

一、申请对象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集体户口并获得国外留学签证或港澳地区学习签注的留学人员。

二、申办程序。

2)办理完档案调动手续后,持国外留学签证或港澳地区留学签注及国外或港澳地区高校邀请信前来我处开具出国留学人员户口迁移介绍信。凭此介绍信回户籍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证明。

三、申请集体户口的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交以下落户材料。

1)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2)在京高校开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原件)。

3)验看入学通知书原件留翻译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4)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5)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9)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户口回执由我处开具上下联单,由申请人交给327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档案室将下联回执反还我处)。

10)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由网上下载或在我处领取)。

三、户口服务管理费:从集体户口转入之日起,集体户口人员以每月1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出国年限交纳服务管理费。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二

北京集体户口就是北京户口的一种,那么公安局制定了哪些关于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市公安局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户口分为三类:学校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学校和驻京办事处的集体户口是临时户口。个人户口、工作单位集体户口都是正式户口。从集体户口迁出很简单,迁出和迁入2个派出所就能完成,但要具备条件,比如迁入地的直系亲属户口或单位宿舍住房户口。

户口分类。

户口分为两类:个人户口、集体户口。个人户口就是自己家的户口本,上面的地址是门牌号码的,是正式户口。

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户口,一般是单位集中管理,具备北京常住户口指标,属于北京常驻居民户口,只是户主不同罢了,集体户口由于人多,在单位保存,用起来相对麻烦些,且对于以后自己单独立户生孩子上户口时,不太方便。

从集体户口迁出很简单,迁出和迁入2个派出所就能完成,但要具备条件,比如迁入地的直系亲属户口或单位宿舍住房户口。

或是自己买的住房,大小没有限制,买个小平房都可以迁(不在拆改冻结户口范围内的那种),迁入迁出必须是对等的城八区,原则上讲,从西城的集体户口迁出到丰台去相对容易些,若从石景山迁出到东城,麻烦些。也可以把户口放在人才管理部门,但那还是属于集体户口。

留学户口。

一、申请对象适合于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具有北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集体户口并获得国外留学签证或港澳地区学习签注的留学人员。

二、申办程序。

2)办理完档案调动手续后,持国外留学签证或港澳地区留学签注及国外或港澳地区高校邀请信前来我处开具出国留学人员户口迁移。

介绍信。

凭此介绍信回户籍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办理户口迁移的有关证明。

三、申请集体户口的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交以下落户材料。

1)在京高校毕业证书(验看原件留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原件)。

2)在京高校开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原件)。

3)验看入学。

通知书。

原件留翻译件(须加盖正规翻译机构公章)。

4)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5)签证或往来港、澳签注复印件(验看原件留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9)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户口回执由我处开具上下联单,由申请人交给327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档案室将下联回执反还我处)。

10)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信息登记表(由网上下载或在我处领取)。

三、户口服务管理费:从集体户口转入之日起,集体户口人员以每月1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出国年限交纳服务管理费。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三

为确保空调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对空调的启动、使用和责任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空调包括集团所有办公场所、活动区域的空调设备。

三、空调管理责任人。

空调使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大厅空调的管理维护与使用由当天值日人员负责。各办公室空调由该办公室人员负责。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通知集团办。

四、空调使用条件。

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下班时当天值日人员要提前10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下班时忘记关空调导致资源浪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六、违规责任。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条件”开启空调的,给与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各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空调仍开放的,给与该办公室主管每人罚款100元/次的处罚。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当天值日人员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七、其它。

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集团办就处理情况进行通告批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中能集团。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四

为规范集体户口管理,避免人户分离,减少单位集中管理的负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单位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作为户籍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派出所的工作,对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公司利益为重,协助公司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户籍管理改革政策,配合劳人部门审核所有进京入户人员的.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3、集体户口中凡是调出城建系统的人员,户籍应与档案材料同时办理迁出,暂时迁不走的要留下公司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待入户条件具备后劝其迁出,避免人户分离,公司也没有业务为他们保管户籍。

4、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不论是福利分房还是贷款买房的集体户人员中,限期两月内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入到现住址,缓解公司集体户口量过大,改变那种只进不出的被动局面。

5、在公安部门户籍政策改革的实施中,部分老职工的家属、子女以及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的满五周岁儿童,户口在外省市的也陆续办理投靠,要协助公安部门、派出所做好内查外调和入户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入户后的服务工作。

6、公司引进高科技人才,每年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外省市生源)审核后符合入户条件的要为他们办理入户,将外地身份证更换北京身份证,按期领回发放到个人。

7、集体户口中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人员要办理个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到期,也要为职工出具行保部证明,增办、补办个人身份证。

8、职工身份证丢失到行保部开证明前,应先由基层单位为该人出具证明,证明该人系单位职工,并加盖公章,行保部见基层单位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公司行保部证明。

9、公司集体户口要由户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在个人手中,如需要借用要办理借还手续,时间不能超过十天,用完后要及时交还避免丢失。

10、建好集体户人员花名册,每年行保部应有一次核对集体户口,召集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员对本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进行核对,随时清理健全制度,了解集体户人员的情况,单位、住宅电话做到胸中有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集体户口更是各地有各自的规定,当前户籍改革正在进行中,户籍法正在酝酿中,在户籍法正式出台之前,关于一些具体制度的规定也在等待完善,一直沿用约定俗成的东西。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五

为了规范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工作,制定了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北京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

租赁合同。

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3.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5.博士后进站。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3)“调动人员情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5);。

(6)入户后不准市内迁移。

6.博士后出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表”;。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6)。

7.军转干部。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

(2)部人事司开具的“报到证明”;。

(3)部人事司开具的“自然情况证明”;。

(4)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7)。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婴儿母亲、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8)。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未挂靠在部机关的其他部在京直属单位员工;。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离婚失去产权房的;。

4.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或已随父母在异地登记户口的;。

5.现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符合户口迁出手续而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停止为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1.在北京市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

2.本单位已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立户手续;。

3.调出本单位或辞职;。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六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七

第一条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二条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户口的迁入。

第三条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

(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

第四条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

第三章户口的迁出。

第五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

第七条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四章户口借用。

第十条凡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并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八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5.博士后进站。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5);。

(6)入户后不准市内迁移。

6.博士后出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表”;。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6)。

7.军转干部。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

(2)部人事司开具的“报到证明”;。

(3)部人事司开具的“自然情况证明”;。

(4)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7)。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婴儿母亲、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8)。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未挂靠在部机关的其他部在京直属单位员工;。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离婚失去产权房的;。

4.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或已随父母在异地登记户口的;。

5.现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符合户口迁出手续而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停止为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1.在北京市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

2.本单位已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立户手续;。

3.调出本单位或辞职;。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办结落户手续后,及时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下简称户口卡)交部机关管理人员收存。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户口卡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如需借用户口卡,需凭有效证件办理借出手续,注明借用单位、时间及事由等,由本人签字和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借出。

3.户口卡借用时间每次不超过30天,如需超期借用户口卡的应说明原因,用后须及时归还,未及时归还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借用者本人负责。

4.户口卡借出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内容,不得转让出借,不得在户口卡上做任何记载。

5.如需使用集体户口首页,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参看附件9),说明原因,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确认并注明用途及有效期后,方可提供。

6.如户口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参看附件10)说明原因,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补办。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户籍政策及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部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5月印发的《国土资源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高校毕业生、外省市进京人员入户证明信。

2.家属投靠入户证明信。

3.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入户证明信。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入户证明信。

5.博士后进站入户证明信。

6.博士后出站入户证明信。

7.军转干部入户证明信。

8.集体户口报出生证明信。

10.补办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信。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九

第一条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集体户口及相关业务,同时建立与所属派出所和集体户口人员的双向沟通机制,保障信息沟通顺畅。

第二条本办法对集体户人员的户口迁入、迁出及日常借用户口卡等业务程序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适用于本中心集体户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户口的迁入。

第三条户口迁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事关系已经落入公司;。

(二)人事局准予迁入户口关系。

第四条将户口迁入集体户的人员,应积极协助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行政部门于每双月月末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原则上平时不予办理。

第三章户口的迁出。

第五条凡人事档案关系调离公司公司人员,须同时办理其户口迁出的手续。

第七条户口存在集体户的人员有固定住所后,应及时办理集体户籍关系迁出手续。

第四章户口借用。

第十条凡借用本人户口卡的,应本人亲自办理并提供所在单位(部门)的介绍信并交押金300元。材料不齐全的无法办理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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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

1、作为户籍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派出所的工作,对外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公司利益为重,协助公司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户籍管理改革政策,配合劳人部门审核所有进京入户人员的上报材料,严格把关。

3、集体户口中凡是调出城建系统的人员,户籍应与档案材料同时办理迁出,暂时迁不走的要留下公司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待入户条件具备后劝其迁出,避免人户分离,公司也没有业务为他们保管户籍。

4、随着住房条件的改善,不论是福利分房还是贷款买房的集体户人员中,限期两月内将本人及家属户口迁入到现住址,缓解公司集体户口量过大,改变那种只进不出的被动局面。

5、在公安部门户籍政策改革的实施中,部分老职工的家属、子女以及92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的满五周岁儿童,户口在外省市的也陆续办理投靠,要协助公安部门、派出所做好内查外调和入户前的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入户后的服务工作。

6、公司引进高科技人才,每年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外省市生源)审核后符合入户条件的要为他们办理入户,将外地身份证更换北京身份证,按期领回发放到个人。

7、集体户口中职工子女满十六周岁人员要办理个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身份证到期,也要为职工出具行保部证明,增办、补办个人身份证。

8、职工身份证丢失到行保部开证明前,应先由基层单位为该人出具证明,证明该人系单位职工,并加盖公章,行保部见基层单位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公司行保部证明。

9、公司集体户口要由户籍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在个人手中,如需要借用要办理借还手续,时间不能超过十天,用完后要及时交还避免丢失。

10、建好集体户人员花名册,每年行保部应有一次核对集体户口,召集基层单位的行政管理员对本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户籍进行核对,随时清理健全制度,了解集体户人员的情况,单位、住宅电话做到胸中有数。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符合户口迁出手续而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停止为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1.在北京市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

2.本单位已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立户手续;。

3.调出本单位或辞职;。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汇总篇十三

部机关集体户口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而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的落户政策。部机关集体户口由部机关服务局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与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卡的保管及其他相关业务。部机关集体户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违纪活动,遵守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部机关和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正式员工及其获准进京的配偶、子女;

3、在北京市没有住房且没有亲属可以投靠落户;

4、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及必备材料。

满足基本条件,且在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各种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需注明非农业户口,出生地及籍贯精确到市或县,迁移原因准确,迁移地址详实: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现居住情况证明,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租房居住的需持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暂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持有房屋产权部门开具的证明信;寄居亲友家中的需持有居住地公安局机关开具的“不能入户”证明信。

各单位开具的台头为“北京市公安局”和“丰盛派出所”的证明信,需交部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审核、签属意见、签名并加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保卫处”公章后,方生效。

1、我部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1)“居民身份证”;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北京市公安局及部人事司签发的接收高校毕业生落户名单;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4)“就业报到证”;

(5)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持“常住人口登记卡”;

(7)单位接收入户证明(参看附件1)。

2、外省市干部工作调动或家属投靠。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1或附件2)。

3、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

(4)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3)。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教育部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4)。

5、博士后进站。

(1)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3)“调动人员情况表”;

(4)“常住人口登记卡”;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5);

(6)入户后不准市内迁移。

6、博士后出站。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属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

(3)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

(5)“调动人员情况表”;

(6)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6)。

7、军转干部。

(1)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通知”;

(2)部人事司开具的“报到证明”;

(3)部人事司开具的“自然情况证明”;

(4)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7)。

(1)现居住情况证明;

(2)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4)婴儿母亲、父亲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5)单位接收入户证明信(参看附件8)。

(三)不适用范围。

满足基本条件,但不属于户口迁入适用范围内的人员,不能申请将户口迁入部机关集体户口。

1、集体户口未挂靠在部机关的其他部在京直属单位员工;

3、由于房屋买卖、赠予、离婚失去产权房的;

4、新生儿父母有一方为本市家庭户或已随父母在异地登记户口的;

5、现户口性质为家庭户口。

集体户口人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原则上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符合户口迁出手续而拒不迁出的,属地公安机关将停止为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1、在北京市有产权房或配偶、其他亲属有产权房可以挂靠入户;

2、本单位已应向属地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立户手续;

3、调出本单位或辞职;

4、落户集体户口满五年;

5、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1、办结落户手续后,及时将“常住人口登记卡”(以下简称户口卡)交部机关管理人员收存。集体户口挂靠在部机关的在京直属单位,户口卡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如需借用户口卡,需凭有效证件办理借出手续,注明借用单位、时间及事由等,由本人签字和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借出。

3、户口卡借用时间每次不超过30天,如需超期借用户口卡的`应说明原因,用后须及时归还,未及时归还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借用者本人负责。

4、户口卡借出期间,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内容,不得转让出借,不得在户口卡上做任何记载。

5、如需使用集体户口首页,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参看附件9),说明原因,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确认并注明用途及有效期后,方可提供。

6、如户口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信(参看附件10)说明原因,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补办。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

根据公安机关有关户籍政策及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部机关服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2003年5月印发的《国土资源部机关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高校毕业生、外省市进京人员入户证明信。

2、家属投靠入户证明信。

3、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工作调动入户证明信。

4、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入户证明信。

5、博士后进站入户证明信。

6、博士后出站入户证明信。

7、军转干部入户证明信。

8、集体户口报出生证明信。

9、使用集体户口首页证明信。

10、补办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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