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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养老机构入院全套协议书怎么写一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制定了《常州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严格对照,落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保障养老服务领域平稳有序运行。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持续做好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上门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等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体系,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队伍和网格化防控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数据动态管理和按需调配工作机制,强化疫情分类处置能力,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实现养老服务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1+2+2”应急处置机制
1. 建立1套应急处置预案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常州市福利院应根据属地(单位)疫情防控情况变化和需求健全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培训学习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民电〔2020〕18号,以下简称“防控指南第二版”)以及省民政厅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指导所有养老机构制定并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区、镇(街道)、机构三级联动的预警响应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属地民政部门、卫健和疾控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属地民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迅速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市民政局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和常州市福利院于10月30日前将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急处置预案和养老服务领域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网络联系表(附件1)反馈市局养老服务处。
2. 建立2支应急处置队伍
建立1支应急支援队伍。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负责对处置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突发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要依托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和实操培训(包括机构感染控制、自身感染防护、机构管控措施、防护下的服务操作规范、跨区域救援等)。同时,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紧急动员机制,原则按照不少于属地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总数1%的比例储备应急支援后备力量,在应急支援队伍无法满足疫情应急处置需求时,迅速启动后备力量参与保障到位,必要时,应报告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机构请求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应急支援队伍建设中的核心和骨干作用。
建设1支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由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与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负责属地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研究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防疫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医学排查和处置工作。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2支队伍建设,并建立联络机制。
3. 建设2处应急处置场所
建设1处应急物资储备点。市级依托常州市福利院建立市级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摸清属地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底数、类型,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优先选择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点,原则上按照可满足辖区内养老机构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的数量,备足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防护服、消杀用品、卫生用品等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等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并加强应急物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各养老机构在属地民政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人员、住养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建立机构内部疫情防控和生活必需应急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须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属地各养老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统筹调度机制,确保突发疫情出现防控物资不足时科学调配。根据《转发民政部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8号),各地可适当优化财政补贴方式,阶段性提高养老服务运营补贴标准,争取提前下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针对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的防控物资采购、服务人员补贴等经费支出争取财政支持,同时也可通过慈善捐助、社会募捐等方式给予综合保障。
建设1处隔离观察场所。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在属地卫健部门或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导下设置至少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点,备选1-2处可供备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清空并投入使用,解决刚需老人入(返)院隔离观察需求。各地要科学设置集中隔离观察点床位数,按照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入院返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6号)建设隔离观察场所。,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区,按照单人单间标准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不具备设立隔离观察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民政部门统筹调剂。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于10月30日完成2个场所的设置准备,应急物资储备点信息统计表(附件2)、隔离观察点信息统计表(附件3)并报市局养老服务处。
(二)加强疫情监测,建立重点人群和物资管理机制
各辖市(区)疫情监测主要关注4类重点人群和食品管理。
1. 机构住养老年人监测
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尽量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计并做好定期消毒,使用接触式体温计需个人专用),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呼吸系统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每日健康记录。新入院、返院老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近期的核酸检测证明报告方可入院。
2. 机构工作人员监测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减少与老年人接触。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宿舍应与老年人住养区域保持一定距离。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按照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报告,立即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在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完善后续处置措施,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 探视人员监测
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苏康码”或所在地区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监测、实名登记(出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手机扫码提供近15日内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养老机构要控制探视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及时按照三级预警响应机制报告。探视可参照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0〕13号)附件“江苏省养老机构探视管理工作指南”执行。
4. 上门服务人员监测
对于面向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老年人群体的刚性居家上门服务,承担服务任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要在建立疫情防控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甄别和信息登记后,方可允许员工进入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服务。员工开展服务前需出示健康码并进行手部消毒,服务全程需佩戴口罩,所有随身携带的用具设备均须进行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其间应对老年人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迅速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5. 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各环节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各环节每日记录,形成可溯源、可控制的全过程链式管理。对相关部门通报食品食材,特别是冷冻类食材及其销售场所、进口渠道发现新冠病毒时,养老机构要迅速对照核实链式管理信息。如经比对,采购食品食材与通报的销售场所、渠道有所重合,应立即联系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对相关食品食材及场所进行医学杀灭处置。同时,排查相关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病毒检测。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督查。
(三)加强疫情处置能力,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机制
各辖市(区)应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及时、精准调整防控措施,分类、有序开展养老服务。
1. 常规疾病处置
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本地、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具体要求参照执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4号)附件3“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
2. 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当地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不同疫情风险响应级别处置
低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含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街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点等,下同),在落实落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正常开展养老服务。
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提升疫情防控管理等级,严格按照民政部“防控指南第二版”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有关工作指南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4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提升消杀力度、频次、范围,控制探视人数、频次和时间,拒绝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探视,控制低风险人员探视活动范围。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必要时实行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有老年人全日托养的,按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管理,其他机构或站点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集中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当所在地区由中低风险升级至高风险地区时,养老机构,应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应停止一切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各项防控工作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四)加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预防教育机制
1. 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应建立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2. 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宣传栏宣传防疫知识,普及科学常识,指导老年人远离封建迷信,正确面对新冠肺炎病毒危害,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关注机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建立老年人与家属的线上联系,及时疏解不良情绪,做好正向舆论引导,避免错误思想、恐慌情绪蔓延。
3. 坚持治未病防治结合
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针对秋冬季老年人常见病做好预防措施,帮助老年人加强自身营养补充和身体锻炼,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同时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可能需要外出就医的情况提前做好路线规划等,具体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和省民政厅《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外出就诊指南》执行。
4.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等开展日常卫生工作,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日常、医疗废弃垃圾分类处置、“日产日清”,对机构附近存在污染区域或存在防疫风险隐患的,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内设食堂的养老机构,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使用中央空调的养老机构,在开启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换。
5. 重点场所秩序引导
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应合理控制居住空间、食堂、浴室、活动室、办公区等区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数量,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防止人员聚集。提倡错峰就餐和分餐制,有堂食的养老机构实行单人单桌,保持就餐距离,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6.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和管理
各辖市(区)民政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机制和每周汇报机制,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需保证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困难问题及时上报,防疫数据及时更新,台帐资料及时整理,确保防疫资料各环节留痕可追溯。
推荐养老机构入院全套协议书怎么写二
姓名 | 部门 | 岗位 | |||
加班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总共加班 小时 | ||||
加班原因 | |||||
所在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 院长: 总部意见: |
注:部门负责人安排多人加班时可另附清单做为附件。
加班申请(个人)
姓名 | 部门 | 岗位 | |||
加班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总共加班 小时 | ||||
加班原因 | |||||
所在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 院长: 总部意见: |
注:部门负责人安排多人加班时可另附清单做为附件。
加班申请(个人)
姓名 | 部门 | 岗位 | |||
加班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总共加班 小时 | ||||
加班原因 | |||||
所在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 院长: 总部意见: |
注:部门负责人安排多人加班时可另附清单做为附件。
xx养老院考勤表 | ||||||||||||||||||||||||||||||||||||||||
部门: 日期: | ||||||||||||||||||||||||||||||||||||||||
序号 | 姓名 | 日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出勤情况 | ||||||
星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迟到 | 早退 | 事假 | 病假 | 旷工 | 倒休 | 出勤天数 | ||
考勤符号:出勤√ 补休假△ 病假+ 事假- 年假▲ 婚假□ 旷工× 迟到a 早退b | ||||||||||||||||||||||||||||||||||||||||
考勤员: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院长签字: |
推荐养老机构入院全套协议书怎么写三
甲方(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员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 工作) 需要, 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调整其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省市。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变更工作地点,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对工作地点予以变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对方。
二、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 一)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完成止。
如果甲乙双方另就服务期有约定,本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应自动延续到服务期结束为止。
(二)试用期限
1 、无试用期 .
2 、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乙方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月;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月。甲方可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甲方可按照其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每月 日为发薪日,甲方应于发薪日计发当月/上月工资。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甲方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提出建议或批评。
(三)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安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依甲方薪酬制度支付乙方病伤假期间的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依法支付假期的工资。
(五)甲方制订责任薪资与奖金、绩效考核等制度,有权核定和计发相关福利性奖金,福利性奖金是甲方将部分盈余部分以奖金形式回馈员工,为甲方的福利政策,不同于月工资,非甲方之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乙方以任何原因离职均视为对预期利益(如尚未计发的奖金等)的放弃。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考核和奖罚。乙方认可甲方已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同时与甲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在五日内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者,或者甲方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六)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甲方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而致使本合同全部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辞职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派乙方在甲方关联企业执行同类工作任务或职责不视为违约和合同变更,如乙方同意,可按新的单位变更合同主体。
2.甲方如未按适当方式向乙方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有权要求查阅和公示。
3.其它违约情形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 乙方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因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甲方被其他主体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有关损失。
2.如乙方不能履行或违反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及职责或乙方严重失职徇私等均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绩效考评不利、降薪或调换工作岗位、除名等后果和责任。
3.如乙方不遵守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约定,也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或者另行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之工资或奖金中抵扣。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竞争事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若甲乙双方就培训费用、保密或者竞业限制等事项另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签订了协议,双方应履行该违约金条款或协议。
7、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该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协议主体部分中各方所载明的送达地址、电话等通讯信息均为现在各方实际使用的通讯信息,任何一方向对方上述送达地址发出信函、传真均视为对方已收到并知悉有关信函或传真内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下列文件及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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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养老机构):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年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条款
第一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_______________(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
1.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1.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选择的具体房间为:_______________。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还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同时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根据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见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对乙方进行护理等级的评价,经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护理等级和服务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2.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甲、乙(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积极适用行业或地方标准。
第三条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
3.1养老服务费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以方式进行公示,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3.1.2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所选择的房间及服务项目,乙方入住甲方的养老服务费为每月元,其中包括。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项目服务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或者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第9.2.2条约定处理。
3.1.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养老服务费的时间为,支付方式为。
3.1.5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收费凭证。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约定的适用本条,无押金约定的不适用本条)
3.2.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日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该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现突发情况救治时需支付给医院的押金及相关费用等。
3.2.2合同期限内因3.2.1情形出现押金不足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补足。
3.2.3押金不计利息□押金计利息□计息标准为:_______________。
3.2.4甲方不得将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时,扣除应结清的相关费用后应于返还乙方或乙方监护人。
第四条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满的处理
4.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日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申请续签合同,也可由丙方代为申请续签。
4.3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协商确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甲方保证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立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具有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养老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保证乙方不属于患有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一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及养老机构要求的其他体检项目等)(作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作为本协议附件)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或隐瞒。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合同的变更
9.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经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9.1.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物价指数变动幅度超过10%时,甲方有权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出,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日内不适应居住环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付款人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日,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在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日内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付款人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以外,还应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费用金额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现实性伤害危险的。
(3)乙方或乙方监护人隐瞒重要乙方健康状况、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天(不得少于30天)。
第十条特别约定
10.1突发疾病或出现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监护人、丙方,及时联系120等医疗急救机构;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送至医疗机构。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上乙方监护人、丙方的,应尽早与本合同附件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甲方具有医疗资质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应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费用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承担。
10.1.2因乙方发生紧急情况产生的费用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负担。甲方因此垫付费用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及时清偿。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去世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应及时联系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承担。
10.3甲方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联系中断
因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及时联系,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协商后,可以重新确定联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拒绝接收甲方提供服务,造成其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10.6本合同关于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的法定责任。
10.7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后及时通知合同其他相关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应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应提示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重点注意上述特别约定内容,按照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特别约定内容进行说明,并请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签字确认:
以上特别约定内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均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晓与了解。特此签名确认: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_______________。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本合同因项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11.5本合同因项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监护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乙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者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
13.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监护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的,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
13.2.2手机短信发送的,发出之时即视为送达。
13.2.3电子邮件自发出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
13.2.4传真发送自发出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13.3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乙方监护人、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四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约定内容可以另行附页)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或乙方监护人丙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及联系人信息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4)乙方、乙方监护人及丙方签章的乙方《健康状况自我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5)甲方出具的、经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签章认可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6)房间、设备物品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9)乙方、乙方监护人、丙方选择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10)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表
(11)经签署的《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
(13)其它联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
推荐养老机构入院全套协议书怎么写五
合同单位: (甲方)
聘用人员: (乙方)
一、聘用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月薪:本科 元,专科 元,中专 元,取得相关资格后,按正式职工挂靠档案工资核发。
2、甲方按国家政策以 元为基数为乙方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费部分,随工资发放到乙方;为乙方以住院统筹和大病补助保险形式核算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每月随工资发放到乙方。
3、甲方按正式职工的要求对乙方实施行政及业务管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择优向上级申请办理人事代理。办理人事代理后,乙方有关工资、保险等待遇上级有硬性规定的,按上级精神执行。
4、乙方有严重违规违纪或造成医疗事故、纠纷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实施即时辞退或预告辞退。
三、乙方权利或义务:
1、甲方按正式职工的要求对乙方实施行政及业务管理。乙方需交纳 元的风险抵押金,在其有严重违规违纪或造成医疗事故、纠纷等,其必须承担所划定的损失,从风险抵押金中低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及时交纳;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未造成任何损失的,在乙方离院时,甲方退还其 元风险抵押金。
2、乙方休假待遇按甲方正式工工作人员执行。半个月以内的病假由科室自主调节,病假超过半个月的需上报院方批准,工资由科室按制度发给;事假无工资待遇,事假超过一个月的视为自动离职。
3、乙方被正式聘用后,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必须的执业资格,3年内考不取执照的,甲方给予即时辞退。
4、乙方在合同期满不愿续聘或中途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院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否则影响工作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信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在协议期间,若上级有重要精神及政策变动,再作相应调整。
甲方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养老机构入院全套协议书怎么写六
甲方(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员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 工作) 需要, 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调整其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作地点在 省市。在本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变更工作地点,甲乙双方需协商一致对工作地点予以变更。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告知对方。
二、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 一)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完成止。
如果甲乙双方另就服务期有约定,本劳动合同终止期限应自动延续到服务期结束为止。
(二)试用期限
1 、无试用期 .
2 、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如乙方不提前通知,需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_____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乙方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3、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月;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月。甲方可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甲方可按照其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每月 日为发薪日,甲方应于发薪日计发当月/上月工资。
(三)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一)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甲方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甲方应当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提出建议或批评。
(三)甲方应为乙方建立安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并依甲方薪酬制度支付乙方病伤假期间的工资。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依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乙方享受法定节假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依法支付假期的工资。
(五)甲方制订责任薪资与奖金、绩效考核等制度,有权核定和计发相关福利性奖金,福利性奖金是甲方将部分盈余部分以奖金形式回馈员工,为甲方的福利政策,不同于月工资,非甲方之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乙方以任何原因离职均视为对预期利益(如尚未计发的奖金等)的放弃。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或告知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考核和奖罚。乙方认可甲方已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同时与甲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在五日内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者,或者甲方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六)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八)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6、甲方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或者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而致使本合同全部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退休、辞职或者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派乙方在甲方关联企业执行同类工作任务或职责不视为违约和合同变更,如乙方同意,可按新的单位变更合同主体。
2.甲方如未按适当方式向乙方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员工有权要求查阅和公示。
3.其它违约情形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二) 乙方的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因乙方违反此保证导致甲方被其他主体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有关损失。
2.如乙方不能履行或违反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及职责或乙方严重失职徇私等均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绩效考评不利、降薪或调换工作岗位、除名等后果和责任。
3.如乙方不遵守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本合同约定,也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或者另行签订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未结算之工资或奖金中抵扣。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竞争事项,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若甲乙双方就培训费用、保密或者竞业限制等事项另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签订了协议,双方应履行该违约金条款或协议。
7、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该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 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 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冲突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协议主体部分中各方所载明的送达地址、电话等通讯信息均为现在各方实际使用的通讯信息,任何一方向对方上述送达地址发出信函、传真均视为对方已收到并知悉有关信函或传真内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下列文件及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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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xx市人民政府沪府发[]4号文《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xx市卫生局沪卫人()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9、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10、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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