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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诚信协议书如何写 诚信承诺书及事前信用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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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诚信协议书如何写 诚信承诺书及事前信用承诺书(3篇)
2023-01-15 17:33:47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服务期诚信协议书如何写一

代理方:_________人才服务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搜索所需人才。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候选人时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提供与所需搜索职位有关的详细资料给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工作环境,如公司背景、现状(规模、发展状况、目前和将来的投资等);

职务名称、职位职责,个人发展前景、直属上司情况及汇报路线;

所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英文程度、专业经验以及个人品性);

工作中所需要的独立性、工作氛围,流动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点等;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工作时数、生活条件以及合同保险)。

2.乙方工作程序:

搜索可能达到该标准的候选人,对这些候选人进行初次面试筛选并确证其资料的真实性;

将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参考,包括对其经验的评价及对其性格,能力和潜质的看法;

为双方安排面谈时间、地点,并参与其中一些条款的协商,聘用合同的最终签署;

甲方督促被录用候选人与原工作单位按正常的程序办好离职手续。

3.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完成对甲方所需人才的寻访、测评及背景调查,将完整、真实的候选人资料提交甲方,并安排候选人面试。

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后两日内,做出是否与己有人才资料重复的判断,否则视为乙方推荐;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才资料后一周内,做出是否需要复试的判断,甲方应在候选取人面试后两周内将面试意见及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在复试后四周内做出是否录用的判断。

1.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并最终到甲方工作,视为猎头服务成功。

2.雇员在保证期(三个月)内无论因任何原因离职,甲方应五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报告,乙方将免费为甲方推荐另一合适候选人到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报告后二个月内没有推荐合格人选到职,乙方应退还该项服务费的_______%。

3.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录用确认书应包括候选人的录用工资、上班报到日期、工作职责等;否则,乙方将不能履行保证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须支付定金,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该笔定金可抵入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后,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招聘服务费用。

3.服务费应在人才试用五个工作日内全数付清,如延期付款,则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4.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在此后一年内录用的,甲方应于录用前一周内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付款方式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时须到乙方公司财务部办理。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1.双方必须对所签订合同严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提供的候选人资料,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2.保密期限不限于委托期,一般应在寻访活动中止后的一年内。但对于乙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信息,保密期将延长到此候选人在甲方的所有工作期间。

3.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窃取人才知识及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上述情况,一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给予乙方和人才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服务期诚信协议书如何写二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北京商业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平台服务,供甲方进行对外宣传、内部管理、交易等方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网站广告、行业新闻、综合新闻、企业黄页、商业贸易、精品购物、企业招聘、中小企业asp服务、在线帮助等有关的网络服务。

2、使用规则

2.1  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网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 甲方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服务网进行注册或认证.

2.2  甲方在登记过程中,您将选择会员注册名和密码。您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2.3  乙方为保障甲方的数据保密建议甲方使用ca电子数字证书。(企业无ca电子数字证书将无法使用服务网的信息发布、网上交易等功能,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提供ca电子数字证书。年使用费200元)

3、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2  不扰乱网络服务;

3.3  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3.4  用户和会员应当保证其发布和传输内容的合法性;

3.5  用户和会员不得在商业服务网上论坛 、上传程序以及留言评论处发布、传播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包括文字与图片)。

3.6  用户和会员不得散布、传输任何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发布、传输危害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发布、传输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法规的任何资料。

3.7  因用户违反以上义务造成服务网或其他用户损失的,该用户应承担赔偿费用及因受害方采取法律手段所发生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费用。

3.8  履行本声明规定的其他义务。

3.9  用户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服务网支付所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3.10  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致使用户发布的信息被服务网删除以及被服务网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应当向服务网支付已经发生的各类服务费用。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服务网的正常运行,保证用户网上宣传、信息上传、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乙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保证用户资料的安全。

4.3  在不可抗力情形下,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减少用户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

4.4  对甲方在注册使用服务网各项服务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做出回复。

4.5  对于甲方在服务网上有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乙方有义务及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等处理

4.6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

4.7  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甲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乙方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甲方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乙方有权在服务网上以网络形式公布甲方的违法行为。

5、其它

5.1  合同期满后, 如果甲方继续保留原有网上内容,需按时续费,乙方继续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续费事宜。

5.2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即生效。如乙方不能履行以上相关协议,需向甲方返还支付的服务费;如甲方不能履行以上协议,乙方不提供服务网的服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特别备注:

乙方已从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科委得到了北京商业服务网初期运营经费的支持,所以入网的企业将免费获得乙方提供服务网一年期各项功能的服务。时间为 xml:namespace20__年11月8日至20__年12月31日。

甲方: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签字盖章)

关于服务期诚信协议书如何写三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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