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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分包协议书 设备吊装合同书样本(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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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分包协议书 设备吊装合同书样本(四篇)
2023-01-15 17:40:4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精选吊装作业分包协议书一

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起重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起重作业隐患排查、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均应遵守。

3 引用文件及关联文件

3.1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ghfd-06-tb-08)

3.2 《特种设备管理标准》(ghfd-06-tb-09)

4 专业术语

4.1 起重设备:本规定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4.2 起重作业: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4.3 起重作业人员: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5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业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起重作业相适应的起重机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应资质的起重作业技术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司索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需具备与起重机械要求相适应的作业场地,适宜存放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场所。

5.2 新购置(进口)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指定并核发合格证(进口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5.3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5.4 对于非人力驱动且起重量大于0.5吨(含0.5吨)的各类起重机械,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5.5 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查档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应有存档资料。

5.7 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规定。

5.7.1 手拉葫芦的使用:

5.7.1.1 使用手拉葫芦与电动葫芦前必须进行外貌检查,确认葫芦结构是否完整,无损坏等现象。葫芦运转部分是否灵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转动。以及充油部分时候有油等,防止发生干磨、跑链等不良现象;

5.7.1.2 吊挂葫芦的绳子、支架、横梁等,应绝对稳固可靠;

5.7.1.3 葫芦吊挂后,应先将手拉链反拉,让起重链条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离,然后慢慢拉紧起吊物件;

5.7.1.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芦,应采取垫高措施,避免泥沙带进转动轴承内,影响使用寿命;

5.7.1.5 使用3个月以上的葫芦,须进行拆卸检查、清晰和注油,对于缺件、失灵和结构损坏等,一定要修复后才能使用。

5.7.2 电动葫芦的使用:

5.7.2.1 在使用前,应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

5.7.2.2 检查制动器的制动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触点均不能涂润滑油或用锉刀挫平;

5.7.2.3 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倾斜起吊或作为拖拉工具使用;

5.7.2.4 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并及时消除钢丝绳在卷筒上脱槽或绕有两层的不正常情况;

5.7.2.5 盘式制动器要用弹簧调整至是物件能容易处于悬空状态,其制动距离在最大负荷时不得超过80mm;

5.7.2.6 电动葫芦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干净;

5.7.2.7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5.7.3 钢丝绳的使用:

5.7.3.1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6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5.7.3.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重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5.7.3.3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5.7.3.4 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5.7.3.5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5.7.3.6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5.7.3.7 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5.7.3.8 钢丝绳存放时,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7.3.9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以免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5.7.3.10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5.8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在必须使用固定后的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10 起重作业可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吨以上;中型:40吨至100吨;小型:40吨以下。

5.11 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并按重要程度报有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在起重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向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应存档。

5.11.2 进行起重作业前应组织检查。

5.11.2.1 班级自检:

(一)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二)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三)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人看护;

(四)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点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

(五)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11.2.2 部门复检:吊装准备工作完成后,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复检。

5.11.2.3 在自检、复检合格后由安健环监察组织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二)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见证;

(三)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四)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五)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自检记录;

(六)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七)人员分工与岗位责任制;

(八)施工用电必须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九)天气预报情况;

(十)施工机具维修使用情况;

(十一)施工人员、指挥人员指挥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5.11.3 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或工程公司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5.11.4 安健环监察部对以上起重作业及相应级别的检查进行监督确认。

5.12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5.13 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清楚地了解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机械并合理布置;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14 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4.1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5.14.2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5.14.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14.4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14.5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14.6 作业前需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预控措施。

5.15 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5.15.1 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15.2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3 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

5.15.4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6 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15.10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15.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

5.16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5.16.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16.2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

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5.16.4 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5.16.5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5.17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5.17.2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5.17.3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5.17.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5.18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主任工程师担任,负责本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并确保标准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各生产部门安全专业经理担任,负责本标准的执行及收集对本标准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 检查与评价

7.1 公司各生产部门每年对本制度的管控情况进行评价。

7.2 公司安健环部每年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8 附则

8.1 本标准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8.2 本实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精选吊装作业分包协议书二

甲方:哈尔滨科林科*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哈尔滨

乙方:哈尔*中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__年6月22日

因甲方1号库房现需搬迁,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设备搬迁由乙方吊装及运输事宜,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1号库房库存材料吊装及运输,具体吊装及运输车数以实际数量为准。

二、卸货地点:

运输期限(20__年6月29日至20__年11月20日止)。

三、合同价款单价为:

1、吊车(1)8吨:元/车/次100元/拖拉机

(2)50吨:元/小时

(3)25吨:元/小时

2、随车吊(1)6吨:元/趟,厢长6米

(2)8吨:元/趟,厢长8.5米

3、板车(1)半挂:元/趟,厢长12米

(2)拖拉机;元/趟,厢长9米

以上报价为含税价。

四、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后,甲方应先预付乙方5000元运费做为乙方的燃油费用,拉运完毕后,双方核对拉运最终车数后(以双方确认的登记单为准),乙方提供全额吊装发票,甲方三日内一次性结清运费,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

五、乙方自行配置好全部吊车及拖挂车等运输设备,确保甲方货物运输,在双方约定的运输期内,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及时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乙方负责出库货物的吊装、运输及监管,在吊装运输途中-保证运输货物的安全及完整,乙方必须对大件材料进行缠绕捆绑,并将登记单随车带至甲方库房,由甲方人员对货物的数量、状况进行验收,如有损坏丢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负责吊装运输货物的安全工作,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吊装,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员监督,乙方在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扣押乙方吊车及附属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乙方吊车及附属设施。

八、其它约定:乙方必须符合并具备国家有关运输的相关手续和证件方可运输。因遇有不可抗拒因素或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除外。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精选吊装作业分包协议书三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安装、拆卸及运输建筑超重机械需要向取得相应资质的株洲市万利来吊装运输有限公司租用的汽车吊、运输货车,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吊装及运输设备型号

1、汽车吊的选型及费用

2、运输货车的选型及费用

二、付款方式

按月计算,经双方核对吊装、运输单一致后,乙方按当月租赁总金额开具发票到甲方军械后,由甲方财务将相应的金额转账于乙方账户。

三、甲方责任:

1、安排具有操作资格证的装卸人员配合进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

2、负责提供必要的场地、道路灯现场条件,保证汽车吊及运输货车行走道路的畅通,吊装场地平整并有必要的吊装空间。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拒绝一切违章作业及指挥,若因甲方违章强令指挥作业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现场情况和时间要求,提供[安全合格的汽车吊及运输货车进行作业。

2、安排优秀的具有操作资格的操作司机及司索指挥人员。

3、保证承运的货物无遗失、无损坏,倘若出现货物遗失、损坏问题,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运输司机应配合甲方的装车、卸车工作。

5、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原则,若因乙方违章操作及指挥而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吊装作业分包协议书四

托运方:(以下称甲方)苏州日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承运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将货物(名称) (详见出货单) ;尺寸: (详见出货单) ;重量: (详见出货单) ;件数:(详见货出单);工期:双方约定的起始日期;工作内容:包括货物在厂区的拖拉移位、吊装上车、运输押运、货物卸车、拖拉移位、设备就位等工作(包括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工作)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承运方应按托运方指定地点提货和接收货物,并按托运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付托运货物。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承运方应按托运方指定的日期接收货物,并按托运人指定的期限交付货物。

如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变更收货人,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 货物的保险事宜:

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原则上应当投保运输全过程中的货物运输险。

1、如果运输中出现货损,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按货物价值赔付甲方。甲方配合乙方的索赔工作。

2、甲方不再办理货物运输险,若在运输过程中不慎出现货物损失,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承运方应以自身能力合理装载货物,并安全卸载货物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装卸方式。

第六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由乙方将货物交付与甲方 ,甲方核对清单,检查货物,给乙方出具收货凭证。乙方持有收货凭证,视为乙方已经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收货人领取货物仅表明收到货物,不等同于认同货物已安全到达目的地,即使是收货人及其相关人员有任何签字或盖章行为。收 货人可在收到货物15日内对收到货物的数量及毁损提出异议。收货人的异议视为托运人的异议。

第七条 运输和吊装费用及结算方式:

托运人按与承运人商定的价格及方式与承运人结算运输费用。

承运人应自行承担过路、过桥费、车辆罚款、保险费等。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费。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承运人应保证运输司机能及时联系。

4.未经托运人许可,承运人不得将货物委托他人转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任何原因所导致的后果,承运方应按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本着诚实应用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托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从签订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另附协议,协议和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一份。

第十三条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参加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

2

3、

以上条款因战争、罢工、地震、台风、自然灾害及政府行为或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时,互免赔偿责任。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地 址: 地址: _________

电 话: 电话: 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

帐 号:_______ 帐号:

签订日期: 20xx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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