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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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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实用12篇)
2023-11-21 14:47:5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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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一

“两访一户”通常是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这三种信访类型之间又相互交织,有些集体访往往又同时是告急访,而集体访和告急访处理不当或来访者没有达到其目的,就会演变成上访老户。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两访一户”的化解工作对检察控申部门来说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本文就有关情况探讨如下:

一、集体访的化解工作。

集体访是指不属同一家庭的,5人以上(含5人)的群众,因涉及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愿望,而组合成临时性的组织,到检察控申部门上访,反映意见、提出举报或控告、申诉的一种上访形式。

集体访具有以下的特点:

1、目的的同一性。任何上访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集体访则是五人以上为了达到同一目的、反映同一问题的上访活动。

2、行动的组织计划性。集体上访者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都有一个准备过程。这个准备就是组织和计划。这个过程,有的时间较长,有的时间较短;有的组织计划较完备,有的较简单。但都要有这样的过程。完全没有准备的集体上访是没有的。

3、时间上的短暂性。集体上访者采取集体的形式,其目的是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希望引起检察机关对其所反映问题的重视,以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因为是集体行动,参加集体上访的群众因各自原因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上访,所以大都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表现为时间的短暂性。

4、处理上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虽然集体访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但是它是矛盾激化的表现,而且社会影响不好,如久拖不决,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因此,集体访一旦发生,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集体上访的问题,往往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任何集体访的发生,不是无缘无故的,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据这几年来到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观察、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村级财务的不透明。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至今,许多村干部并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被村民反映最多的就是村级财务问题。按照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大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摆脱“村官”意识,认为自己是“官”,不需要接受村民监督,村里的大事无需和村民商量,尤其在村民最敏感的村级财务上,往往大权独揽,一人或几人说了算或没有通过村里的会计、出纳而直接经手管理村里的财务。由于村务的不公开,而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就与“村官”产生各种冲突,从而导致村民集体访案件的发生,要求检察机关对“村官”们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2、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不平衡。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中小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都陆续改制成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各地的企业改制都是由地方政府来实施的,这就使得国企改革始终处于两难的境地:政府放手让企业改制,会导致出资人的缺位,出现内部人控制;政府如果直接参与改制,就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就会形成非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格局。在当前第一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多,许多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原负责人通过改制成了最大的股东或私营企业主,其获得的利益和普通职工所获得的利益相差很大,而且有些企业改制后对原有的职工进行大幅度裁员,导致职工对立情绪,容易酿成集体上访。

3、对某些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服。检察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有些刑事案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当被害方或犯罪嫌疑人方得知案件已到检察环节,而他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不满意,被害方认为公安机关放纵了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方认为被冤枉了,所以就会采取集体上访的形式到检察院反映情况,希望引起重视。

集体访虽然是群众反映自己的意愿和要求的一种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多数是矛盾激化的结果,情况复杂,而且其社会效果消极多于积极。集体访一旦发生,就需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切不可掉以轻心,置之不理,或惊慌失措,放弃原则,以示息事宁人。面对上访群众,控申接待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要采取稳妥的步骤,逐步解决问题。在化解集体访时要注意以下环节:

1、及时接待、稳定情绪、控制局面。做好集体访的接待工作,这是妥善处理集体上访的首要环节。控申接待人员是留给集体上访户的第一印象。接待的好坏对处理效果如何至关重要。在接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通过接待不仅要问明来访事由和目的,也要稳定来访群众的情绪;既要对来访群众给予必要的法律服务,又要对来访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既要体现对多数群众的尊重,又要对借机煽风点火、言行过激的人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约束。如在接待反映村干部经济问题的集体访时,许多村民并不知晓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已发生变化,他们认为只要有贪污挪用情节就必须由检察院受理,这时我们就要耐心向他们宣传最新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我们印发了有关农村案件管辖范围的法律规定,在村民上访时将这些规定发给他们。村民看后都表示以前不知道法律规定,现在检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作了法律宣传,他们都感到非常高兴。通过心平气和地向村民讲解法律知识,从而将本来情绪激动的集体上访村民稳定下来,控制了局面。

2、实事求是,正确处理群众所反应的情况。一旦集体访形成,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中的`要坚决依法办理;对其要求部分合理的,要对其不合理部分进行解释,解释时态度要明朗。如涉及管辖权问题时,对反映的情况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受理,而对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要向其指明投诉去向。对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但群众仍然要求检察机关受理的,可先受理,并在当时就应向其说明受理后将转有管辖的机关处理。如在当时未说明,则群众会认为检察机关已受理就应将案件一办到底,一旦群众发现检察没有办理,就会有受欺骗的感觉,从而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群众心目中的信用。

3、深入调查、掌握事实,了解真相。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要加强初查力度,摸清集体访的来龙去脉,掌握全面情况和事实真相,这是化解集体访的重要关键关节。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群众集体访反映的情况,在未经调查之前,我们不可轻易草率表态。只有掌握了充分的证据,我们都才对案件有发言权,说出去的话才有说明力。

4、要做好善后工作。对集体访案件,我们要既要合理地解决好实际矛盾和问题,也要恰当地解决好思想上、心理上的矛盾和问题,稳妥地做好集体上访户的息诉工作。做到处理过的集体上访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尽量做到件件处理结果落到实处,不留后遗症,从而减少上访老户和越级访的发生。

二、告急访的化解。

告急访,是指群。

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可能转化为凶杀、自杀或其他恶性事件发生,群众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处置的信访。告急访的时效性强,需立即办理的,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有经济、政治安全方面的,也有群众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的问题。对告急访处理不及时,可能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给生产、生活带来损失和危害。因此,对告急访的处理要打破常规,对辖内案件要减少审批秩序,马上向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报告,及时派人处理;对辖外案件要及时采取电话、电传等方式通知有关管辖机关处理。对特别重大问题,要边处理,边向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例如在,我院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某个乡镇的镇干部非法拘禁村民,群众现正在围堵镇干部的车辆,整个事件正转向暴力冲突。鉴于情况紧急,控申科一面向检察长汇报,一面到行装科联系车辆。在接到举报到控申科5名干警赶到现场,仅仅用了不到20分钟,和公安110几乎同时到达,及时缓解了现场的冲突,并马上转入案件调查,对违纪的镇干部进行了处理,妥善化解了这次冲突,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上访老户的化解。

上访老户是指上访人提出的属检察机关管辖的问题,几经处理,本人不服,反复上访时间在二年以上的来访。

上访老户产生的原因较复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有些上访者缺乏法律知识,对检察机关提出过高的要求,在控申部门处理好来访事项并答复来访人后,来访人仍然不服,不断投诉;2、一信多报,同样的内容向同级多个部门或上级多个部门反映,其他部门收到信后又陆续将信转到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3、有些来访者过于心急,在检察机关受理后还未按规定期限办结,就不停地到检察机关来催办;4、由于某些原因,检察机关没有及时处理好这一上访者的初访,或者根本没有处理。

针对上访老户,化解的途径和方法有:

1、严格依法办案,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事项及时办理,并答复来访人,注意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上访人的息诉工作。对上访人仍然不服,可告知其依法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2、对经查明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事项,要向上访人指明正确的投诉方向,引导来访人走其他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信访问题,并要尽可能地为其联系好管辖机关。

3、“变通”解决的办法,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可联合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纪律手段等多种手段“变通”解决。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检察院)。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二

民法培训对于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各类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如何做好民法培训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通过讲述个人在参与民法培训过程中的心得体会,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民法培训工作。

第二段:了解受训人群的特点和需求。

民法培训受众众多,包括普通公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不同背景的群体。在进行培训前,了解受训人群的特点和需求非常重要。可以通过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受训人群的法律基础、学习意愿、实际需求等情况。在培训中,可以根据受训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段:讲解内容的选择与呈现。

民法包含众多领域和细节,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在进行民法培训时,需要选择合适的内容进行讲解。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与受训人群有直接关联的领域进行讲解,同时也可以根据培训的目的和需求,进行常见民事纠纷案例的讲解。在讲解过程中,需要使用生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保受训人群能够理解和接受。

第四段:培训形式的选择与创新。

培训形式的选择对于提高培训效果和受训人群的学习兴趣至关重要。传统的讲座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受训人群的需求。可以尝试采用互动式学习方式,如分组研讨、角色扮演等,增加培训的趣味性和参与感。同时,还可以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如网络直播、在线课程等,提高培训的覆盖范围和灵活性。

第五段:培训后的跟踪和评估。

民法培训仅有一次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行后续的跟踪和评估工作。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受训人群的学习效果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对培训的实际运用情况和意见建议。同时,还可以组织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民法培训的方法和手段。

总结:

民法培训是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做好民法培训对于解决各类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要做好民法培训,需要了解受训人群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讲解内容并采用创新的培训形式。在培训后,需要进行跟踪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效果。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做好民法培训工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三

网络是公众表达民意、实现监督的重要平台,人民法院在鱼龙混杂的网络舆论环境下,既要坚持独立、理性的审判原则,又要善于倾听民意,促进司法公开,进而实现司法公正。

网络是公众表达民意、实现监督的重要平台,在法院处理案件方面,网络民意有时可有效促进案件的快速发展,使案件真相大白并得到公正解决,有利于公众监督司法权的行使,防止司法腐败。人民法院在鱼龙混杂的网络舆论环境下,既要坚持独立、理性的审判原则,又要善于倾听民意,促进司法公开,进而实现司法公正。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检法人员应进行严格处分,依法追究责任,防止司法人员通过非正义手段再造冤假错案的悲剧,给司法正义抹上灰色印记。

通过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与民众交流从而构建有效的沟通模式。面对变幻莫测的网络环境司法部门应主动接受网民监督这是推动司法公开、公正的动力。官微和微信公众账号是官民沟通的有力桥梁在面临舆情危机时主动抢占舆论高点以便在后续博弈中处于主动有力的地位。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豫法阳光倾听民意关注民生开展防范冤假错案大讨论促进官民有效沟通。

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的审理更需开诚布公。自媒体时代司法审判更应与时俱进注重司法过程的公正公开除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信息以外应尽可能主动公开案件内幕让公众理性审视案件。

公众在面对舆情案件时,往往会走向“感性大于理性”的循环区域,不能理智对待案件。因此,司法部门有必要向公众普及专业知识,力证判决的合理性,避免因网络民意的洪流而走向道德审判的尴尬局面。

建立公共传播战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舆情培训,提高司法部门的舆情应对能力和引导能力。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要善于利用多平台、全媒体传播。在面对司法舆情时,法院可利用纸媒、论坛、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多个传媒平台,从多方面来传播自己,向公众传达声音,构建良好网络形象。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民法典贯彻实施作出科学部署,为我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指明了方向。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指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结合人大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举措,切实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省委娄勤俭书记在省委常委会上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这次又专门作出批示,强调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民法典的宣传实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了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学习贯彻民法典座谈会,动员全省上下扎实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民法典在__全面有效实施,以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全面提升法治__建设水平,为“强富美高”注入强劲的法治力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刚才,省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厅、法学会、律协负责同志和立法咨询专家作了发言,谈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入理解民法典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才能切实增强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才能在全社会凝聚起推动民法典实施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对民法典重大而深远意义的深刻揭示,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

其一,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和规范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涵盖了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涵盖了广大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涉及到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生产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积极而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权利需求,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诸项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人格权单独成编是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强化了对健康权、名誉权等权利的保护,凸显了民法典作为“人法”的显著特点和本质属性,改变了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超越了以物为本的法国和德国民法典,蕴含着对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为世界民事立法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实施民法典,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就会更加充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会更加有序,经济活动就会更加充满活力,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就能得到显著提升。

其二,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生活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法典坚持“民商合一”立法传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事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比如明确各种能够进入市场交易的客体并规定了交易的规则和形式,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合同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等,这些对于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是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

其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好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编纂民法典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实施好民法典将有力推动民事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助推和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更好地推动民事司法、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民法是对民事权利的宣示,民法典系统完整构建了私权保障体系,相应地对公权行使的规范化提出了度量标准。各类行使公权力的机关,要树立善意对待民事权利、平等对待民事主体的施政理念,将保障私权作为公权行使的底线,把损害私权作为公权行使的红线。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的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如何,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对于提高党治国理政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民法典内容丰富,博大精深,要做好民法典的宣传贯彻工作,必须对民法典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和研究,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全面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度设计和各方面要求。

一要深刻理解民法典出台的时代背景。民事立法史告诉我们,民事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是正向相关的,世界著名的民法典通常诞生在政治昌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以及重视人的价值的时代。中华民族的历史同样显示,编纂法典往往是一个朝代、一个时代走向繁荣强盛的制度保障和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单行的民商事法律相继制定,这些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谋划推进,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民法典的编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全面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在深刻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单行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以法典化方式消除单行民事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的疏漏、重复和冲突,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系统、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是国家崛起、民族复兴、社会进步以及人的发展等重大成果的全景式记录和系统性表达,是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代表性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性法典,是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示范性法典。

二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编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立法为民要求;坚持立足国情实际,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既注重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合理安排,又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民法典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确立了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精神实质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概括。民法典把宪法确立的新发展理念融进法典,体现绿色发展的要求,在总则编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分编中也都有具体制度安排,为全面和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我们要准确把握民法典编纂过程所遵循和条款内容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并将之作为贯彻落实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准则。

三要全面掌握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内容极其丰富,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为复杂的一部法律。只有学好民法典,才能用好民法典。要重点关注涉及重要制度的关键章节和核心条款,学深悟透调整所有权关系的物权制度,调整交易关系的合同制度、担保制度,调整侵权诉求关系的侵权责任制度,调整市场主体的法人制度、代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民法典确立的一些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质内涵,努力做到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三、在全面覆盖中强化针对性,精心抓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与直接使用、运用民法典一些人员关联更大。在推动民法典的宣传教育中,既要做到全面覆盖,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典、尊法典、用法典的良好氛围,又要针对不同群体分类施策,提高民法典宣传贯彻的实际效果,最大程度发挥民法典对不同群体的惠及作用。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面向社会公众加大宣传力度。将民法典作为我省“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将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制度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为民法典的全面有效实施打牢基础。各相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民法典法律知识,送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居,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突出重点群体,强化对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士的业务培训。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引导其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政法工作者的业务辅导,尤其要加大对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等民事法律直接从业人员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最新精神,与时俱进完成专业知识的更新迭代,为依法开展审判、检察、调解、仲裁等工作做好准备。

三是注重分类施策,满足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对于不同群体要有针对性、有区别、有侧重地开展宣传教育。对广大民众,要聚焦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相关规定和条款,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接地气的案例进行宣讲,提振学习兴趣,回应重点关切;对专业人士,要全面辅导民法典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度设计及其变化,以及与将要废止的单行民事法律之间的区别,着力提升其利用民法典解决问题和纠纷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对领导干部,要重点培训厘清公权力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之间的边界、公权力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引导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四、结合省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__实体经济发达、市场主体活跃、民商事活动频繁,民法典在我省实施得好,具有示范意义。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我们要主动作为,结合省情实际,多措并举,为民法典顺利、全面、有效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第一,及时开展清理工作,为民法典在__的实施扫除障碍。民法典生效施行时,将同时废止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9部民事单行法律。我省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出台之时是以这些民事单行法律作为上位法的依据制定的,有的与这些民事单行法律相关联、相配套。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要对我省的物业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经纪人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清理,对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相一致的,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保证民法典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适时出台一批促进民法典实施的政策措施。要把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放到服务国家战略与推动__发展中去谋划和推动,找准民法典实施与“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六稳六保、六个高质量发展等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民法典的有效实施推动相关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在切合__省情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民法典精神、属于地方权限、便于操作执行、切实有效管用的政策措施,与民法典统筹联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调动各类民事主体参与民商事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激发__的创新动力和市场活力。

第三,全面贯彻立体落实,将民法典的实施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推动民法典引领立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沁入守法,全面、立体推动民法典贯彻落实。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的精神作为重要标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要将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作为审查内容;各级政府要将民法典有效实施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不得违法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审判机关要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加强对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各级仲裁机构、人民调解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务实解决民事纠纷,齐心协力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工作。

为了有力有效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专门成立三个工作专班,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协调推进相关重点工作。一是成立法规清理工作专班,对涉及民法典的我省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及时处理。二是成立督促检查工作专班,对“一府一委两院”和相关部门实施民法典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三是成立宣传教育工作专班,会同有关方面统筹做好民法典宣传教育的组织推进工作。会后,各工作专班要根据会议要求抓紧起草工作方案,拿出具体意见举措。要以民法典的实施时间为节点,年底前着眼于做好民法典施行的准备工作,明年1月起着力跟踪推进民法典的全面有效实施。同志们,推进民法典全面有效实施,需要各机关、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同向发力、形成合力。相信在大家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做好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工作,将民法典的良法优势转化为依法治省的实际效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更好地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质量的民法典实施助推__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五

“两访一户”通常是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这三种信访类型之间又相互交织,有些集体访往往又同时是告急访,而集体访和告急访处理不当或来访者没有达到其目的,就会演变成上访老户。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两访一户”的化解工作对检察控申部门来说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本文就有关情况探讨如下:

一、集体访的化解工作。

集体访是指不属同一家庭的,5人以上(含5人)的群众,因涉及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愿望,而组合成临时性的组织,到检察控申部门上访,反映意见、提出举报或控告、申诉的一种上访形式。

集体访具有以下的特点:

1、目的的同一性。任何上访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集体访则是五人以上为了达到同一目的、反映同一问题的上访活动。

2、行动的组织计划性。集体上访者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都有一个准备过程。这个准备就是组织和计划。这个过程,有的时间较长,有的时间较短;有的组织计划较完备,有的较简单。但都要有这样的过程。完全没有准备的集体上访是没有的。

3、时间上的短暂性。集体上访者采取集体的形式,其目的是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希望引起检察机关对其所反映问题的重视,以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因为是集体行动,参加集体上访的'群众因各自原因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上访,所以大都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表现为时间的短暂性。

4、处理上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虽然集体访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但是它是矛盾激化的表现,而且社会影响不好,如久拖不决,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因此,集体访一旦发生,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集体上访的问题,往往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任何集体访的发生,不是无缘无故的,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据这几年来到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观察、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村级财务的不透明。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至今,许多村干部并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被村民反映最多的就是村级财务问题。按照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大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摆脱“村官”意识,认为自己是“官”,不需要接受村民监督,村里的大事无需和村民商量,尤其在村民最敏感的村级财务上,往往大权独揽,一人或几人说了算或没有通过村里的会计、出纳而直接经手管理村里的财务。由于村务的不公开,而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就与“村官”产生各种冲突,从而导致村民集体访案件的发生,要求检察机关对“村官”们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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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总共1260条,那么民法典将如何影响你的生活?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如何影响你的生活!

1、职场性骚扰。

刚参加工作就遭遇职场“潜规则”,所在单位有没有责任?

a,有,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

b,找不良上司算账,不关单位的事。

2、离婚冷静期。

协议离婚,双方都很着急,是不是拿齐手续去趟民政局,就能拿到离婚证?

a:是,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很快就能办完离婚手续。

b:不是,离婚有30天冷静期。

3、高空抛物。

孩子被楼上掉的烟灰缸砸伤,不知谁扔的,能直接起诉全楼住户吗?

a,不能,先由有关机关调查。

b,能,找不到谁扔的就全楼住户承担共同责任。

4、被负债。

a:不要,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要,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以房养老。

老人想“提前变现”房产,钱到手之后继续住在房子里,可以吗?

a:可以,居住权制度支持以房养老。

b:不可以,卖完房就应该搬出去。

6、ai换脸。

遭遇网络暴力,自己的头像被“ai换脸”成了别人的,这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a:不属于,“ai换脸”不是照片。

b:属于,“ai换脸”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犯肖像权。

7、ai变声。

有人用“ai”伪造了自己的声音,亲朋好友都听不出来,能维权吗?

a,能,你的声音也受人格权保护。

b,不能,声音维权是法律空白点。

8、个人隐私。

手机一直响,都是垃圾电话和垃圾短信,能告他们侵犯隐私权吗?

a:能,私人生活安宁也受隐私权保护。

b:不能,隐私权是指自己的私密信息。

9、个人信息保护。

行踪信息被第三方收集,不知道要干啥用,这是不是侵犯个人信息?

a:不是,行踪信息又不是身份证号码。

b:是,电子邮箱、行踪信息都受个人信息保护。

10、自甘风险。

开开心心参加球赛当守门员,结果眼睛被球砸伤,能找踢球的赔偿吗?

a:不能,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自甘风险。

b:能,伤了人赔医药费天经地义。

11、自助免责。

驾车跟着撞我的摩托,没超速没逼停,可他逃着逃着掉沟里了,我该赔偿他损失吗?

a:不该,民事自助行为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就免责。

b:该赔,你不追赶他应该掉不到沟里。

12、婚前告知。

一方婚前隐瞒了很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a,能,婚前隐瞒重大病史,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b,不能,没告知病史又不是重婚。

13、无效婚姻。

因为对方重婚导致婚姻无效,能主张损害赔偿吗?

a:能,无效婚姻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b:不能,双方只能进行财产分割。

14、婚内出轨。

对方多次出轨,但是没有跟他人长期同居的证据,离婚时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a:不能,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重婚、同居等。

b:能,婚内出轨造成严重后果,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15、离婚补偿。

婚后带孩子照顾老人,对方都没管,离婚时能请求补偿吗?

a:能,这在离婚补偿的适用范围之内。

b:不能,离婚补偿的前提是夫妻财产aa制。

16、事实收养。

因为自己有一个儿子,所以收养的孩子一直没办手续,能补办吗?

a:能,已有1名子女的也允许收养。

b:不能,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条件。

17、遗嘱继承。

老人留下好几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还有公证遗嘱,是不是以公证遗嘱为准?

a:不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b: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

18、录像遗嘱。

老人留下了一份录像遗嘱,画面中只有他一个人,这有法律效力吗?

a,没有。因为录像遗嘱中必须有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

b,有,录像应该能证明是老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19、浪子回头。

老人把遗产给了遗弃过自己的儿子,因为儿子悔过自新了,这合理吗?

a:合理,只要是真的悔过自新,不丧失继承权。

b:不合理,不怕再被遗弃吗?

20、遗体捐献。

父母生前没说是否捐献遗体,子女能作出遗体捐献的决定吗?

a:不能,遗体不是遗产,子女没有权利自行处理。

b:能,逝者家属有“器官捐献决定权”。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七

在当今社会,民法是关乎每个人生活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因此,民法培训成为了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本文将就如何做好民法培训,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知识的输入与实践和案例的结合。

民法培训的目标是使参训人员掌握必要的民法知识,因此,理论知识的输入是必不可少的。而理论知识的输入并不意味着枯燥的讲义和课本,而是应该以生动有趣的方式进行。为了增加参训人员的参与感,可以通过举例、讨论和案例分析等方式,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直观的形象,使参训人员更加容易理解和记忆。同时,可以邀请一些有实践经验的律师或法官来分享案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讲解,使参训人员得以直观地感受到民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从而加深对民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第三段:互动与参与的重要性。

民法培训不应该仅仅是讲师与听众之间的一种单向传递关系,而是应该建立起互动与参与的平台。为了激发参训人员的积极性,可以采用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让每个参训人员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同时,可以设置问答环节,鼓励参训人员提出问题,让讲师实时解答,以增强参训人员对民法知识的疑惑解答和理解。通过积极的互动与参与,可以提高培训的效果,并加深参训人员对民法的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

第四段:内容的系统性和循序渐进性。

民法涉及的领域广泛且繁杂,要想做好民法培训,必须确保培训内容的系统性和循序渐进性。首先,要根据参训人员的基础知识水平和工作实际,合理划定培训课程的内容和难度,避免出现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情况。其次,在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将不同主题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逻辑上的连接,使培训内容具有层次感,同时确保每个主题的讲解都具有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最后,在培训的开始和结尾,要做好内容的回顾和总结,强化各个主题的关联性和整体性,让参训人员能够更好地吸收和消化培训内容。

第五段:评估和反馈的重要性。

为了检验民法培训的效果与参训人员的学习成果,评估和反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讨论和个别面谈等方式,了解参训人员对培训的满意度、对民法知识掌握情况和对培训师能力与教学方法的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做出总结和改进,并根据参训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后续培训的调整和完善。评估和反馈不仅有助于提高培训的质量,也能够建立起良好的培训与学习的机制,从而为民法培训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打下坚实基础。

总结:

民法培训对于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律素养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民法培训中,理论知识的输入与实践和案例的结合、互动与参与的重要性、内容的系统性和循序渐进性以及评估和反馈的重要性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通过合理的培训设计和方法运用,以及对参训人员的需求和反馈的及时调整,才能够做好民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果,使民法更好地融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八

作为一名民法老师,我觉得教育是一项极为严谨的事业,需要老师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更好地传授知识给学生。经过多年的教学经验,我发现在成为一名优秀的民法老师之前,需要具备一些技巧和特质,这些技巧和特质包括掌握民法学科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注重教学过程中的体验等。

第二段:掌握民法学科的基本知识。

作为一名民法老师,我们首先需要掌握民法学科的基本知识,了解民法学科的发展历史,理解民法学科的主要概念和原则,掌握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方法。这些基础知识的掌握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解释条文内容、引导学生掌握民法的思想体系、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对民法规定进行有效解释和适用。

第三段: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民法老师,我们需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我们可以通过教授案例和问题等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学习中培养学生的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同时,我们还需要引导学生治学态度的培养,使学生养成审慎思考的良好习惯。

第四段:注重教学过程中的体验。

作为一名民法老师,我们需要注重教学过程中的体验,帮助学生充分体验到学习的乐趣和成就感。我们可以通过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案例研究等方式,让学生在课程中获得更多启示和体验,增强学生的兴趣和动力,提高学习的效果。

第五段:总结。

总之,成为一名优秀的民法老师需要掌握民法学科的基本知识、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注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体验。通过实践和不断反思来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让学生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感受到知识的魅力和价值。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九

“两访一户”通常是指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这三种信访类型之间又相互交织,有些集体访往往又同时是告急访,而集体访和告急访处理不当或来访者没有达到其目的,就会演变成上访老户。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两访一户”的化解工作对检察控申部门来说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热点。本文就有关情况探讨如下:

一、集体访的化解工作。

集体访是指不属同一家庭的,5人以上(含5人)的群众,因涉及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愿望,而组合成临时性的组织,到检察控申部门上访,反映意见、提出举报或控告、申诉的一种上访形式。

集体访具有以下的特点:

1、目的的同一性。任何上访活动都是有目的的活动。集体访则是五人以上为了达到同一目的、反映同一问题的上访活动。

2、行动的组织计划性。集体上访者为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般都有一个准备过程。这个准备就是组织和计划。这个过程,有的时间较长,有的时间较短;有的组织计划较完备,有的较简单。但都要有这样的过程。完全没有准备的集体上访是没有的。

3、时间上的短暂性。集体上访者采取集体的形式,其目的是大造声势、扩大影响,希望引起检察机关对其所反映问题的重视,以实现他们的目的。但是因为是集体行动,参加集体上访的'群众因各自原因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上访,所以大都采取速战速决的办法,表现为时间的短暂性。

4、处理上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虽然集体访不可能长时间支持,但是它是矛盾激化的表现,而且社会影响不好,如久拖不决,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不利。因此,集体访一旦发生,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集体上访的问题,往往牵涉面广,问题复杂,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任何集体访的发生,不是无缘无故的,它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根据这几年来到检察机关集体上访的观察、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村级财务的不透明。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1998年11月4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至今,许多村干部并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被村民反映最多的就是村级财务问题。按照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的传统观念,大部分村民委员会成员没有摆脱“村官”意识,认为自己是“官”,不需要接受村民监督,村里的大事无需和村民商量,尤其在村民最敏感的村级财务上,往往大权独揽,一人或几人说了算或没有通过村里的会计、出纳而直接经手管理村里的财务。由于村务的不公开,而村民民主意识的增强,要求参与村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这就与“村官”产生各种冲突,从而导致村民集体访案件的发生,要求检察机关对“村官”们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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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十

在当今社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民法培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我最近参加了一次民法培训,并从中学到了很多有价值的知识和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民法培训中学到的心得体会,并提出如何做好民法培训的建议。

第二段:认识重要性。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民法培训的重要性。民法是对人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关系的调整,对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参加民法培训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还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通过学习民法,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与他人进行沟通交流和解决纠纷。

第三段:学习方法。

为了更好地学习民法,我总结了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首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光靠理论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案例研究等方式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其次,要注重互动与交流。在民法培训中,要积极参与讨论和互动,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分享,相互学习和借鉴,以提高自身的学习效果。此外,要注重培养学习的兴趣和习惯,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动力,才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第四段:应用实践。

在民法培训中,不仅要学习理论知识,还要学会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践。这是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我在实践中发现,只有将民法理论与具体案例相结合,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通过阅读法律文书、参加法律咨询等方式,将所学民法知识运用于实际情况中。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才能够真正将民法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第五段:改进建议。

最后,我想提出一些建议,以便更好地做好民法培训。首先,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注重培养参训人员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培训过程中的互动和实践环节,注重培训效果的评估和反馈。此外,参训人员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培训,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积极性。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使民法培训工作更加有效和有成效。

结束语:

通过参加民法培训,我增加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意识。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和应用民法知识,努力维护自身权益,与他人和睦相处。同时,我也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实践,为更多人提供有关民法培训的帮助和指导。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十一

民法老师作为一种职业,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而成为一名彰显民法精神的优秀民法老师更是我们的追求目标。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民法老师,也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在我与身边已成为民法老师的朋友交流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中,我总结出了一些心得,分享给大家。

段二:理论基础。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民法老师,首先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逐渐建立起严谨完整、科学精准的民法基础。这样,教授民法课程时才能自信从容地回答学生的问题和解决案例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此外,熟练掌握英语法律术语的民法老师,也具有更广阔的国际化视野,更容易站在全球的视角来审视国内的民事法律。

段三:实践经验。

民法老师也不应缺乏实践经验。长期从事民事法律工作,可以让民法老师充分理解法律实践中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能够更深入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法律实践中,走出办公室、接触各类当事人,也可以让民法老师在案件处理中得以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断。

段四:教学方法。

对于民法老师来说,教学方法至关重要。要求民法老师具备对学生负责、严谨用心的教学态度,善于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易懂、生动有趣。循序渐进地逐步讲解,将学生引入民法的世界。此外,探索班级管理和学生评估制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也是民法老师必不可少的功课。

段五:品德修养。

品德修养也是民法老师非常看重的一点。民法老师本身要走法律职业人员所规范的道德底线,并向学生灌输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责任,要求学生以诚信、公平、正义的原则行事。同时,民法老师也要具备开阔的学术胸怀,勤奋努力、勇于挑战困难,发扬团队合作的精神。

总之,作为一名民法老师,要具备严谨完整、科学精准的法律理论,同时也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优秀的民法老师应该善于教学方法,注重品德修养,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易懂、生动有趣,引导学生不断进步成长。进修课程、参与社会实践、持续调整教学方法、树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这些都是成为优秀民法老师必不可少的步骤。

法律论文范文民法如何写篇十二

导语:今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民法总则,把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循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这一规定补充了强行法规定的不足,尤其是针对一些不良风俗现象,能起到矫正和引领的作用。下面是详细内容介绍。

“乐以移风易俗,礼以安上化人。”礼俗的传承在于倡导善良风俗、教化濡养后人、维护社会公序。然而近年来,失序礼俗困扰着部分群众生活,在一些地方甚至成为普遍现象,也因此被舆论集中关注。避免礼俗伦理异化、维护和规范社会公序良俗,不仅是人们的共同期待,也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目标。

我国民法既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也强调一切民事活动均应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有这两个原则的配套适用,才能够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秩序。礼俗习惯是社会理性的一面镜子,近年来,种种因彩礼引起的`婚姻矛盾、家庭返贫、司法纠纷不时出现。除彩礼外,婚丧仪庆、高考升学、大宗家用器具特别是车辆购买、甚至以家畜繁殖等名义追索礼金等现象,也屡见不鲜。凡此种种,都形成与公序良俗冲突的事实行为,是对传统的背弃。对失序礼俗的治理,考验着社会对公序良俗的恪守限度和理解水平。

在当前精准扶贫的大局下,如果任由失序礼俗蔓延,其导致的返贫问题将严重妨害政策实施效能。礼俗的异化不仅可能导致家庭矛盾,还可能恶化社会风气、转移经济负担、浪费司法资源等。对这种民意焦虑,亟待法律规制。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以,基层政权机关和农村自治组织要摒弃礼俗习惯“两厢情愿、愿打愿挨”的观念,掌握依法治理的主动权,同时适格运用政策允许的手段,引导礼俗传统的健康存续。

引导善良风俗的形成,也要善用党内法规。失序礼俗因妨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也有充足的制约和改进依据。礼俗失序对当前农村的婚恋观、奋斗观、幸福观形成不良诱导,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要“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也要“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可以理直气壮地运用法治思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礼俗新风尚。

以良善风俗积淀而成的社会秩序、公共美德,凝聚着一个民族对精神文明的理解和接受水平,事关本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针对失序礼俗制定规则,依法治理,将更好让民众知悉民事礼俗的行为边界,守护传统,有所遵循。民法总则出台后,人民法院也可以在涉及类同事实的司法纠纷中,灵活引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借失序礼俗过度逐利行为无效,从而在协调复杂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恰当引导社会利益与公共道德秩序正确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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