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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 教育捐赠协议书范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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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 教育捐赠协议书范本(7篇)
2023-01-15 18:09:4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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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一

一、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二、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四、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六、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七、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八、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捐赠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赠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二

国家税务局启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以来,第三直属税务分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以总局实施教育实践活动“扎根工程”为指引,结合我市出口退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宗旨,全方位开展市局关于三项清理简并,三项清单公布,以及首责、减负、增效的重要行动内容。现将以上活动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xx年第10号)为指导,对全市涉及进出口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清理。目前相关工作完全依照国务院许可的行政审批框架下执行,其中总局公布的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按照一年过度期的计划进行逐步简并,目前不存在变相审批或超越清单范围审批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进户执法的规范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20xx年第15号)的要求,分别清理了涉及出口退税的3项入户检查,具体包括:涉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国税函〔20xx〕65号)、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国税函〔20xx〕143号)、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入户核实(国税函〔20xx〕685号)。在清理过程中编制了《实地核查登记备案表》和《实地核查企业反馈单》,进一步规范了入户执法的标准和要求,在防范和打击骗税风险的基础上,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多头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xx年第21号)的要求,取消了原《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2号)的申报要求。并积极联系市局货劳处共同商讨政策变化带来的管理模式的改变,做好出口免税业务的征退税衔接工作。

在开展春风行动的过程中,我局不以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为局限,在深入剖析北京外贸出口哑铃型经济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实施两项管理办法,将减负、增效的行动理念贯穿于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实践,在打击和防范骗税风险基础上,不断拓展春风行动的特色内容。

北京外贸出口哑铃型经济结构特点是由首都经济中心地位及内陆地理区位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一方面集中了央企级别的重量级走出去外贸企业;另一方面依托国际化都市的小微出口企业群体发展活跃。据此,我局有针对性地实施两项管理办法,一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一是快捷服务管理办法;实现了出口退税提速和刹车的双向调节功能,科学化管理职能,让减负、增效的举措落在实处。

狠抓退税质效,将出口退税管理疑点信息化、制度化,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在原有“出口退税办公流程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优化、提升为“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流程管理系统”,详细记录每条申报数据从接单到办理退库的全过程,分级分类反映疑点问题滞留的状态,以及关联岗位的处理进度,以系统管人、以制度管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出口退(免)税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推行,既清理了长期未办结的企业申报,也将退(免)税办结率维持在较低的正常水平。管理办法推行前,共遗留了20xx、20xx两年度20xx个申报批次,涉及应退税额6。3亿元的长期未办结业务。管理办法推行至今,日常保持有223批次,应退税额5333万元的未办结企业申报,审核办结率达99。71%,疑点问题分类分级管理效果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审核办理平均用时”也由此前的每批次67天,缩短到目前的每批次25天。

出口企业快捷服务管理办法是市国税局与市商务委共同推行的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重要举措。对享受快捷服务的外贸型企业,实施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对享受快捷服务的生产型企业,实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快捷服务管理办法,我局从出口企业遵从管理着手,强化企业退税风险内控。联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借鉴国内、外企业内控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共同拟定了《企业出口退(免)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该《指南》与国际上通用的coso管理接轨,包含了5方面17大项,为企业进行内控管理指明了方向。

快捷服务措施推行后,退税周期明显缩短,直接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有力支持了全市出口企业发展。20xx年北京国税累计办理出口退税216亿元。其中74户快捷服务企业的出口退税总量达102。7亿元,占全市出口退税额的比例为47。5%,基本实现了全市一半外贸出口10天内退税。

急纳税人所急,办纳税人所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辅导和政策咨询工作,以“九项内容”全面贴合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一)根据总局首问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布更新《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统一告知,统一规范办税流程和标准。

(二)根据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及时拟定并发布《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电子信息申报须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逾期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等通知公告,帮助企业迅速响应政策变化,顺利度过政策调整期。

(三)积极拓展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的使用范围,着手开发单证申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应用,有效减少企业往返税务机关次数。

(四)加强内、外网站建设,增设了“退税率文库”、“退税政策解读”、“退税指南”、“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视频讲堂”等个性化模块,强化服务型网站功能。

(五)积极利用信息化宣传手段,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北京国税出口退税”,及时发布退税政策、关注退税热点、解答纳税人问题。

(六)开展出口退(免)税业务辅导和培训,并将培训课程制作为视频资料,通过微信、外网等渠道,进行常态化的宣传辅导。

(七)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及税法宣传月活动,启动申报高峰期应急预案,增设窗口审核岗,调和出口退税申报周期性峰谷矛盾。

(八)积极解决了数十项区、县局出口退税部门反映的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九)多次组织“退税大讲堂”等内部业务培训,以政策、系统、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提高全员业务水平。

(一)根据市局要求,积极有效地落实春风行动各项内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一次全市范围的出口退税自制文书报表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梳理非行政许可清单事项,做好过渡期后取消和保留项目的清分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全市出口退税相关流程和企业报送资料标准,更新退税指南的各项内容。

(五)继续开展出口退税明察暗访工作,多角度了解出口退税业务的进展和问题,赏戒并举,扫除管理死角。

虽然近两年外贸出口形势严峻,我局出口退(免)税总量也有所下降。但是在春风行动的方针指引下,我局采取的一系列服务措施,既是退税流程的优化,也是退税服务的提速,直接降低了出口企业的各项成本,切实体现了以行动为纳税人减负的目标。而其中我局一贯坚持的简政放权与风险管理并重的退税政策在营造良性出口企业生态环境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精选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

【学校的名称应当准确反映

其办学特征。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风俗习惯,不得使用已由审批机关明令撤消或取缔的民办学校的名称】。第二条本学校举办者【此处载明举办者名称。举办者是

公民个人的要载明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工作简历等自然情况。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除要载明该组织详细名称外,还要说明该组织的法定性质、注册地址、经济状况、经营业绩等情况】。第三条本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在三个方面

进行表述:

1、学校形成和存在的基本目的,主要是阐述学校的价值观念及学校的基本社会责任和期望在某方面对社会的贡献;

2、为实现基本目的应从事的活动的范围;

3、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基本行为规则和原则,主要是阐明学校的教育思想】。第四条本学校的注册地址第五条第五条。

本学校具有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非学历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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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可省略此条】第六条本学校的业务领导机关是第六条。

第七条教师培训工作的指第七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关于教育教学、导。第八条办学水平评估和年检第八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的教学督导、评估。第九条本学校接受审批机关委派的社会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第九条

第二章

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招生范围和对象

第十条本校占地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分别建有、、、【载明建筑物名称】。,【民办学校办学层次分为学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本学校办学层次为

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层次】。【说明:招生对象为在读小学生或适龄小学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小学生的学校,为在读小学或适龄小学生的学校初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初中生或小学毕业生的学校,应当视为在读初中生或小学毕业生初中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招生对象为在读高中生或初中毕业生的学校,为在读高中生初中毕业生高中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教育层次即含有初等教育层次又含有初级中等教育层次的学校,应当视为初级中等教育层次;初等教育层次、初级中等教育层次、高级中等教育层次都有的学校,应当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层次,举办者应根据受教育者的对象或受教育者毕业时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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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水平确定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为

【实施学历教育的学

校其办学类型分为: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学校办学类型为:文化辅导学校、文化培训学校和其他类型学校】学制,

学历学校不需载明学制】第十二第十二条本学校办学形式为第十三条第十三本学校面向___【载明合资或独资】。【载明招生地域范围】,招年。【非

收___【此处要载明与教育层次相适应的招生对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第十四

本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会【此处载明最此处载明最此处载明

高决策机构名称。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理事会,高决策机构名称。最高决策机构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理事会,还构名称构可以是董事会可以是学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举办者根据实际需要任选其可以是学校管理委员会简称校委会)举办者根据实际需要任选其简称校委会,一】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由人员组成。【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应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其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除以上三类人员参加决策机构以外,其他如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有丰富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或者家长代表等也可以参加】第十五条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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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第十六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每年至少召开

__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会议。第十七第十七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讨论的重大事项,

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八第十八条学校首届___生的【载明产生办法】,首届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是产

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任

期___【载明决策机构的任职期限】,___会【载明最高决策机构名称】设长(或主任)人,副长(或副主任)人,

懂事(或理事或委员)

人【以上五个空格处要载明最高决策机构以上五个空格处要以上五个空格处

各职务名称和数额。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的,一般设董事长一人,职务名称和数额。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的,一般设董事长一人,和数额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5人;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的一般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两人,理事5人;最高决策机构为校委会的一般设主任副理事长两人,一人,副主任两人,,一人,副主任两人,委员5人】长(载明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

任)产生办法___。首届最高决策机构届满时下一届最高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___【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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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职责。董事长(或理事长或主任)的职责:副董事长(或副理事长或副主任)职责:董事(或理事或委员)职责:其他组成人员职责: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签字

人。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为___【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由董事长或理事长、校委会主任、校长担任】,其产法定代表人生办法___【载明由举办者任命还是由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产生】。本学校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本学校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合、投资入股的学校兼任,并由本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和学校审批机关从严审核。本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学校的法律文书。第二十一条在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闭会期间,校

长执行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的决策,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职权。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校长的职权:(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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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七)(八)学校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教师和受教育者

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聘任的教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本学校保证与聘任的教师、职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上福利待遇由学校和受聘教职工协商确定】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本学校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

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六第二十六条本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并确保逐年增长。第二十七第二十七条本学校的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

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本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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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建立工会组织。【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本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

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三十条第三十条本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

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等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本学校对受教育者,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

业成绩,按照国家和审批机关的规定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办学层次、类型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撰写。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

第五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注册资本总额资本万元人民币,来源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

,【载明是举办者投入,还是国万元人民币,

家支持、接受捐赠等其他形式的来源】非货币资本来源

,【载明是举办者投入,还是国家支持、接受捐赠等其

他形式的来源】说明:举办者为多人的,要载明每个人的姓名、投【说明:入资本名称、数额或价值】】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本学校被批准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后,举办者

即刻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并与学校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将注册总资本转为学校法人独立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独立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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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须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法人独立财产。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根据法人独立财产制,本学校对法人独立财产权

具有以下法律涵义: 

1、举办者投入的财产、国家投入的财产、社会捐赠的财产等不同部分财产所有权属于原投入者所有。 

2、本学校对财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即学校可根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对校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3、举办者个人资产与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相分离。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

法人资格后,可依法接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家投入的

资产、社会捐赠的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侵占或者撤回。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学校存续期间校办产业收益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

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固定资产为学校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条善办学条件。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本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本学校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本学校学生缴纳的各种费用为学校财产,由学校

业单位会计准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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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工资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发展基金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费收支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

第四十一按不低于年度净资第四十一条本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十二【载明要求或不需要】取得办载明

学收益。说明: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说明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说明: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公益金公积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公益金公积金和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须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在学校章程但须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在学校章程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中载明具体取得回报的方法和比例】明具体取得回报的方法和比例【说明:公益金说明:公益金,是指企业计提的专门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

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公益金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公积金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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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第四十三条

本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

决策机构根据办学成本制定,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并公示。第四十四第四十四条本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相关

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

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变更与终止

本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在进行财务清算

后,由学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本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

财务清算后,经学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四十七第四十七条本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的变更,由学

校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报审批机关批准。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列顺序清偿财产:(一)清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清偿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三)偿还其他债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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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校终止办学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并按照下

本学校经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办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对本学校章程的修改,须有1/3以上

会【载明

决策机构名称】组成人员联名提议,经校长同意后,报___会【载明决策机构名称】审议。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本学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___会【载明决策

机构名称】上通过,由举办者和最高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第五十二条本学校章程经_年_月_日___会讨论通过。第五十三第五十三条决策机构名称】。举办者签字:最高决策机构组成人员签字::;;;。;;;;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______会【载明

审批机关核准(签章):

精选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实习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实习期满后甲方组织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

二、工作岗位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语言表演全职教师

岗位工作。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第四条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甲方形象,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学校授权方x,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服从学校的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做好包括潜能生在内的全体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提高成效,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全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接受各级主管的领导,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加强自身的学习,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以成为“学者型、科研型、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第十三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应团结同事,发挥集体智慧,形成严谨,团结、合作、进取、创新的团队。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乙方义务:

1、态度端正,与同事沟通亲切,服从上级管理。

2、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教师行为规范;

3、爱岗敬业、务实求新、业务过硬、效果优良,实绩达到岗位目标的要求;

4、尽职尽责,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精选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五

20xx年是“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教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区域和谐教育为目标,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根本,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切实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各项工作进展良好。

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区共有各类体制幼儿园43所,在园幼儿11331人,走出了一条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公私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之路,形成了优质资源多、教育科研优、保教质量高、师资队伍强的良好局面。

义务教育水平保持领先。全区共有公办中小学25所,在校学生27634名。全区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全面深化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反映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中考升学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

民办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理顺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社区教育成果不断提升。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社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已有段塘、望春、白云、月湖、西门和鼓楼六个街道荣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殊荣,占街道总数的75%。其中,白云、望春、段塘三个街道被评为首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月湖街道和西门街道将申报第二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

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顺利、稳定地完成中小学招生工作。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的各项“减负”要求,各中小学校签订《20xx学年度区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遵守“六个严格”,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充分发挥督导的督学职能,加强随访督查和专项督查,有效地推进了减负工作各项规定的落实。

全面推进“有效教学”,努力促进后20%学生成长。区教育局、区教研室深入学校一线开展教学调研,积极构建高效课堂,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倡导学校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轻负高效”之路。积极构建高效课堂,改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全面启动全区“一校一品”创建活动,培育富有个性特征的特色教育项目,倡导学校探索具有本校特色的“轻负高效”之路,逐步形成区学校“一校一特色,校校有特色”的格局。通过实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严禁教师挤占音、体、美、综合实践等课时、合理布置作业、构建学校教学质量的动态评估机制等多层次有效措施促进后20%学生成长。

进一步加强德育建设。一是通过“四结合”即:爱国主义教育与“爱家乡——以实际行动支持轨道交通建设”活动、“党的教导牢记心间人人争当四好少年”主题教育活动、“爱润西南,向灾区捐一瓶水”活动、清明祭扫、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相结合,开展全国第十六个爱国主义教育周活动;二是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文明出行、携手“1+6”主题教育活动。各学校根据统一部署,分别开展文明出行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扎实推进体育艺术卫生工作。与课外文体活动结合起来,与大课间活动结合起来,认真有效地开展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工作,确保课外活动1小时。组建体系完整、组织健全的区中小学生艺术团,举办了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20xx年区中小学文体节活动,全力推进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以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中心,以“健康促进学校”的创建为基础,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组织师生广泛参与健康促进行动。在20xx年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总成绩名列全大市14个单位县市初中组的第三名;在前不久召开的省运会上,我区又获10.77枚金牌,创历史新高;在刚闭幕的全省首届体育噶会上,我区奖牌总数综合排名位居全省80余个县(市)区第11位,实现了区体育质的飞跃。

继续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20xx年上半年,我区先后实施市实验幼儿园搬迁至青林湾配套幼儿园,同时扩大市实验幼儿园办园规模;逐步调整中心小学办学体制为公办,并将海小与邻近的孝闻街小学合并,成立新的区中心小学;将市东恩中学、市东方中学两校合并等布局调整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改变我区部分学校、幼儿园生源不足、办学效益不高现象,发挥我区优质教育资源效益,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扩张,满足区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有效控制择校行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多措并举,铸就校园安全防线。区教育局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要求,紧密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抓住重点、缓解焦点、突出亮点,三轮驱动,全面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注重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一是注重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筑好第一道防线,同时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课时保证,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学校自编了一批《安全手册》发放给每位学生。二是强化防控措施,着力预防控制校园突发事件发生。重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网络。目前,全区学校幼儿园共配备100余名专业保安,配备105套橡皮警棍、辣椒水、警哨和武装带等警械装备,全区学校(幼儿园)共安装812个监控摄像设备,790个报警设备,84个110紧急按钮,同时对民办幼儿园所需“三防”安全保卫实行学前经费专项补助,视频监控摄像头及报警设施覆盖到全区所有民办幼儿园,建成与区公安分局视频管理系统中心和公安派出所视频管理系统前端汇聚平台;完成与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至本行政区域视频传输专网建设,并向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视频管理系统中心传送图像及报警信号。

一年来共投入400余万元,在全区全面构筑起校园安保大队、校园民警、保卫干部、教职员工护校队、校园保安五位一体的校园安保体制,实现“整体布局网络化、局部区域闭合化、重点路口全摄入、重要部位全覆盖”的目标。三是注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各学校严把食品采购关、订货关、贮存关、餐具消毒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关,加强食堂管理,对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集体用餐管理和饮用水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定期抽查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加大对校园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投入,确保校园重点部位防盗设施、灭火器材、报警设备及时到位。同时,要求各学校举行消防演练,有效提高师生处置火灾、疏散人员基本能力和学校消防安全水平。

加强统筹,扎实推进校安工程建设。我区校安工程已完成排查、检测、鉴定工作,制定完成区校安工程三年规划。结合城区布局调整,将对偃月街、翰香、解放南路、达敏学校进行迁建,涉及的项目有广济中心小学扩建工程、莲桥街小学新建工程和达敏小学迁建工程,其中广济中心小学扩建工程、莲桥街小学新建工程已开工建设。另有涉及十五所学校三十三幢、约5.8万平方米单体建筑抗震加固项目,已完成图纸设计、设计概算、方案会审,将于20xx年5月开工建设。

重视先进典型示范引领,营造浓厚师德教育氛围。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多渠道挖掘、宣传、弘扬典型,充分调动教师岗位建功积极性。通过举办师德案例征集、创先争优预培育先进典型推荐和省、市、区级等各类先进评选,充分挖掘基层党组织中符合“五带头”要求的优秀共产党员典型;结合第26个教师节庆祝活动,举办“感动学子”师德事迹报告会、“我眼中的教育”教师摄影比赛,通过对身边教师事迹进行宣讲、通过照相机镜头展示多彩的校园生活,弘扬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素养提高。推进教师素养工程建设,建立以校级领导分类培养为龙头,全体教师集中培训为主体,骨干教师专业提升为两翼的培训框架。依托“杏坛百家”活动,抓好教育管理、教育实践和人文素养3个系列的培训,举办幼儿教师专业成长等各类专题讲座12次,参训达到3000人次;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举办“蒋惠菊名师工作室”教学展示活动,推进新课改、提升教学理念;实施开放式师训模式,与高校合作开办各学科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学方式。借助市级教育培训机构力量,加大对优秀教师个性化培训,选派5名学科骨干教师参加为期一年的省第二期高端培训班学习、4名中小学英语教师参加诺丁汉大学培训、1名教师赴英国牛津大学进修;以评促学习,以评促提升,开展区第五批学科骨干评选,新增区级学科骨干33名、市学科骨干6名,第十批省特级教师1名。目前,全区已形成了一支师德好、业务精、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适应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注重教育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水平。继续抓好校级干部在职学习锻炼提高,分层开展校级领导专题培训,针对性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组织了“校长的课程领导力”、中小学校长“校园安全管理”等专题培训;紧密依托华师大等高校资源,选派干部参加高级研修;充分发挥名校长的辐射示范作用,定期开展多种类型的校本管理研修,进一步推进名校长带徒活动;加强对外交流力度,选派5名校园长参加全国首届女校长论坛,选派1名校长参加京、川、浙三地校长研修班学习,1名校长参加长三角中小学名校长联合培训,3名幼儿园长到香港培训;进一步完善校级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学校教育目标管理考核状况、群众评议作为校长考核依据,将学校财务状况和廉政状作为述职报告的必需内容,根据不同干部职责确立不同评测标准,推进了考核的科学化。广济中心王雷英、达敏学校刘佳芬被列为市首批“中小学教育管理名家”培养对象,20xx年新增4名市名校(园)长。

全面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区教育局以局基层党校为阵地,以中心组理论学习为龙头,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通过组织主题培训,加强师德教育,推广微型党课,加强校级干部调研,学以致用,并以调研促反思,提升工作水平。学校党支部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亮点,如广济中心小学党支部积极围绕故事文化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被推荐参加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新案例评选。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区教育系统今年6月正式启动创先争优活动,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迅速,组织领导到位,活动载体多样,坚持典型引路,较好地营造创先争优活动氛围。局党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创先争优的活动主题为“强堡垒办人民满意教育,做先锋促教育科学发展”,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调研和指导;确定广济中心小学党支部、东恩中学党支部、达敏学校党支部和第一幼儿园党支部作为教育系统创先争优示范点。

深化“三风”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上半年教育系统发现的违纪违法事件,着力对现有各类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和规范为目标,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案例分析会、基层党建工作报告会等专题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工制,加强对学校基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建设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二是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严格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政务。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行风监督员和社区的沟通,积极探索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工作。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机关服务意识,规范机关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机关干部把握全局、应对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全区教育系统作出表率。

精选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六

捐赠人: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

为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

(也可以采用表格式)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第四条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七条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八条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捐赠人:_______(盖章) 受赠人: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精选民办培训学校捐赠协议书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d校训:

d校风:

d教风:

d学校的办学目标:

d学校的育人目标:

d校歌、校徽: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 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30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理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理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理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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