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消防队队内简报范文(优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6:33:54 页码:12
2023年消防队队内简报范文(优质19篇)
2023-11-19 16:33:54    小编:ZTFB

勇于面对挑战是成长和进步的关键。发表一篇优秀的总结可以提升我们在学术界或职场中的声誉和竞争力。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管理委员会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的队伍。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由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统筹发展、覆盖城乡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单位依法登记;。

(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

(三)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

(四)管理主体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主。

第五条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章建设规则。

第六条下列地区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达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

(三)全国重点镇、省级重点镇和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六)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乡镇、街道和园区。

下列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建或者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第七条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和人员配置等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和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第八条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与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按照建设规模可以分为支队、大队、中队三级。设置2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大队;设置5个以上专职消防中队或者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以成立专职消防支队。专职消防支队、大队下属的专职消防队称为专职消防中队。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撤销前10至20个工作日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并依法申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将政府专职消防员逐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第三章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乡镇、街道、园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亦可委托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管理。

第十二条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建或者管理机关(机构)负责招录;单位专职消防员由其所在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或者主管单位负责招录,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政府专职消防队聘用事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主要承担消防宣传培训、协助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消防文员,还应当具有建筑学类或者消防工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其定级、晋级、任职、续任等应当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

专职消防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应当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学习、训练、执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积极开展技术、战术、体能训练和遵纪守法教育,并按照规定对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人员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消防车(艇)和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专职消防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队长的任免和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的变动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监管。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三)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管理权限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指令后,应当迅速出动并接受其指挥。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二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纳入预算管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提供保障。

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按照特种车(艇)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置税规定的,可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免缴车辆通行费、泊车(岸)费。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准,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足。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条件具备的,对骨干人员可以按照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单位的实际,合理确定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尚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职消防员,其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与生产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消防队员高危补贴制度。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有假期和相关待遇。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专职消防员适当的优惠和照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不影响灭火救援和执勤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其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专职消防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将消防车(艇)或者消防器材装备用于非消防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专职消防员与用人单位发生权益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员,包括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2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12月31日发布的《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同时废止。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消防员、消防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州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消防员、文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效缓解消防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员、文员作用,提高全州消防员、文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进一步打牢消防监督工作基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海西州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消防员、文员培训工作,全州22名消防文员和两名消防员参加此次培训。

火灾案例分析。29日授课人员对黄南州同仁县9·25隆务寺忠义囊谦较大亡人火灾案例、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66号中惠汽配城9·16商铺火灾案例、6·28共和县百佳市场火灾案例、7·24青海昆仑民爆物品销售有限公司大柴旦分公司锡铁山炸药库2号库火灾等案例进行学习。

火灾事故调查概述。火灾事故调查概述由德令哈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李发赟担任讲师,授课人员指出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火、电、气、车的用量迅速增加,相应的火灾隐患也明显增多,起火因素也日趋复杂,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如何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显得越发重要。此次课程围绕火灾基本概念、管辖分工、基本程序、责任追究这四个方面进行了重点介绍。对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如何办理、对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火灾损失统计、火灾原因认定、火灾调查文书的规范填写、火灾事故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

通过学习,广大学员认识到火灾事故调查是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基本掌握了火灾事故调查的流程、要点和标准。今后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防火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法制观念,注重程序和证据等细节,认真做好梳理工作,合法合理地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三

一、活动室是消防队干部、战士业余时间娱乐和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各种器材、设备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到位。

三、不准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得大声喧哗。

四、爱护室内器材,不得损坏,如不遵守规定,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五、平时开放时间统一规定,非开放时间不得进入。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四

自开训起,大队成立了入职消防员培训月刊编辑委员会,积极协调总队组教处对编辑内容进行指导,从各方面收集月刊所需的有关信息和素材,并进行精心细致的排版制作,最终推出了呈现在大家眼前的入职消防员培训月刊《新起点》。

月刊主要刊登以入职消防员培训简讯、培训生活、培训感悟和才艺展示等与培训工作息息相关的内容,分为“影像广场”、“培训动态”、“我们不一样”、“蓝朋友说”、“标兵风采”和“艺海拾贝”等几个板块,通过丰富的`内容和精彩的文字材料向大家展示了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下入职消防员热火朝天的培训生活,一经刊发,深受广大指战员喜爱。

入职消防员培训月刊《新起点》的推出,不仅能够在月刊编排过程中总结每月的培训工作及带训经验经验,还可以让大家更加了解入职消防员培训工作,展现培训大队精神风貌,树立了崭新的良好形象,对加强入职消防员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推进下一步培训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五

6月6日,黄埔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xx年第一期初级消防员培训班圆满结业。学员们在广东省安卓消防培训学院中,经过6天的努力,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学习,并以满意的学习成果获得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在考取全国通用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前,在一定期限内可凭学院《结业证书》,作为持证上岗证书的凭证,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和安监部门的检验。

培训通过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模式,主要针对基础知识、水系统、消防控制室、防火巡查、灭火器材等进行讲解。

6天的学习任务虽然繁重,但学员都一一克服了困难,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不仅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理论知识,而且加强了对消防应急措施的.运用,并表示一定会保持饱满的学习热情投入到下一阶段的学习中去,信心十足地迎接国考,顺利拿证!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增强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防范能力和安全逃生能力。近日,四平市玉琨国学实验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应急演练,让安全教育“进校园”。

一阵急促的警报声拉开了“消防逃生演练”活动的帷幕。安静的校园马上进入全员戒备状态,全校师生用毛巾等物品捂住口鼻,弯腰靠墙或扶着扶手,冷静、快速地沿着规定的逃生路线从教学楼安全出口有条不紊地撤离。

到达操场后,各班级有序排开,队列整齐划一。王树富校长细致讲解校园安全演练的重要意义,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向学生们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校园反恐演练。

为有效预防各类恶性的事件发生,提升校园保安队伍应急处置水平,学校安保人员开展了应对校园突发暴力事件的模拟演练,为平安校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七

消防内勤人员的重要作用就是尽最大努力发挥领导参谋助手作用,不但要承担文稿撰写、文件上传下达、信息收集、数据统计、报表、消防宣传、各种会议的筹备以及其他日常工作,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领导的部署和决策、政府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消防“窗口”效能的体现,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能否正确把握上级意图和文件精神,制定相关措施。内勤工作对于消防部队的发展非常重要,它要求内勤人员必须具备相当的政治理论水平、各种相关业务综合知识、文字功底,要做好内勤工作,除了要善于把握上级政策导向和精神实质外,还要善于在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收集基层单位相关资料,做好阶段性总结,尤其是能说明成绩的、具有效能作用的有关数字性资料。同时,要有细心耐劳、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善于创新的精神。只有在内勤岗位上干过的,才知道其辛苦和枯燥性,加班是平常不过的事情,有时为了得到一个真实数字或完成一个材料要加班到深夜。

二、当前内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消防部队大学生干部不断充实到内勤工作当中,内勤人员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部队发展注入新的力量,同时,在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的大背景下,内勤干部“四个水平”逐步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是部队快速发展和新形势下社会需求与内勤人员整体素质不相适应。随着各级政府消防投入力度逐步加大,消防装备功能不断趋于完善,社会群众需求逐步增多、标准变高,工作节奏加快,这势必要求内勤人员必须适应这种高标准、快节奏工作现状,内勤人员只有具备了一定的综合素质,才能承担此重任。

二是工作量大,内勤人员少,编制增加速度与部队快速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在社会消防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的同时,人民群众消防意识逐步提高,“大工作量”与“小警力”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在小支队,往往内勤人员即要充当文稿撰写、档案管理等文秘工作,又要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复核、法制审核,甚至后勤方面工作,这也是影响部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工作方式与千头万绪的工作环境不相适应,办事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内勤人员少,任务重,工作往往处于应付局面。比如,上级需要上报某一工作方面的阶段性总结或要制定一个实施方案。为了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工作,往往出现互联网上下载或同其他单位“资源共享”,然后改头换面就大功告成。工作上往往处于被动状态。

四是内勤人员创新水平与消防宣传工作不适应。消防宣传工作是我们向社会、向上级汇报工作的一个方式,也是展示我们成功经验和良好形象的一个有效途径,在数个单位中,要想将我们成功经验和工作亮点展现给上级,这就需要内勤人员要有一定的创新水平,通过手中的笔杆子,真正达到妙笔生辉的效果。

三、提高消防内勤工作质量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现状,内勤人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

一是要加强系统学习,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有效应对内勤需要。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高标准、高质量的文稿来自于学习、思考和总结。首先要紧紧围绕消防工作发展需要,按照“积极谋划、提前落实、注重细节、保证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感,逐步学会辩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不断增强奉献意识,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铸就人生的价值。其次要勤学苦练,提高写作水平。内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标准高、要求严,编辑文稿是内勤人员重要的一项任务,这就要求内勤人员要把提高写作水平作为增强综合能力的一项重点来学习,做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遇事能办”。最后要加强对消防内勤人员的培训,由于目前存在内勤人员少,工作忙的实际情况,内勤人员一旦不在岗位,上传下达等任务无法很好完成,相对于其他岗位人员来说,培训机会较少,无法满足工作实际需要。因此,要注重对内勤工作人员多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逐步提高综合素质。

二是要增加内勤编制。工作多,任务重,内勤人员少,这是部分工作趋于被动、应付局面和多数人不愿干、不想干、不会干内勤工作的重要因素。另外,还有个重要原因是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由于工作性质,导致颈椎、腰椎上出现病痛。因此,要适当的增加内勤人员编制,减轻工作压力。

三是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内勤工作千头万绪,每一项工作都和领导把握全局有着密切联系,作为内勤人员,首先要在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切实创新工作方式,用正确的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其次要理清思路,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内勤工作杂而乱,经常会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因此,内勤人员要每天对当日工作先整理一下,做到心中有数,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有条不絮的完成任务。最后要注重细节,抓住重点。要坚持“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抓住工作重点,有效完成任务。

四是要求实创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消防宣传是内勤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因为内勤人员更能领略到上级文件精神和单位整体工作状况,在日常平淡的工作中求创新,通过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理念,将单位工作亮点展现给社会和兄弟单位,真正发挥内勤人员参谋助手作用。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八

为进一步提高中队队员战斗力,根据中队制定的训练计划,2020年11月12日,在副队长刘振成的带领下,对紧急集合及迅速出警进行模拟演练。

演练结束后,由各班班长组织队员进行列队训练。

训练中,队员们积极参加训练,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努力提升自身专业技能知识。

列队训练结束后,副队长刘振成组织队员3000米长跑训练,充分提高队员们的身体素质,为应对突发火情和其他各项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九

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全镇工会系统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处置突发事件的自防自救能力,并根据崇总工[20xx]65号文件要求,我镇总工会联合镇安委办于10月14日下午举办消防安全技能大比武。

比武活动前,镇总工会、安委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此次比武活动方案,明确了责任要求,为活动成功举行提供了切实的保证。本次消防比武活动由镇总工会副主席丁美娟担任裁判长,此次比赛报名参加共计36人,参赛项目有个人项目和小组项目,分别是百米干线水带调换二带一枪操、30米佩戴空气呼吸器一带一枪出水操和4x100米接力灭火操。每位参赛员工情绪饱满,积极参与,挥汗奔跑,只为抑制火苗嚣张的气焰,有序完成了各项比武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比武过程中,参赛员工反应敏捷、技能娴熟,出色的'完成了预定项目的比武。整场活动,过程安排严密紧凑,人员组织紧张有序,灭火动作迅速有效,在充分学习消防知识和实地操作灭火过程的同时,锻炼了快速果断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内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

第三条。

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

第二章宣誓。

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第六条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应当在初任培训合格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或者培训学校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公安机关领导人员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教育。

(三)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

(四)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

第七条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国歌。

(三)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四)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至耳部,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领导讲话。

(七)奏(唱)警歌。

(八)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

第三章内部关系。

第八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九条。

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的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十条。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十一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

命令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十二条。

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下级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上级未改变命令时,仍需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时,应当根据上级的基本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果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报告上级。

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十三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之间及各警种、各部门之间,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

第四章警容风纪。

第十五条着装。

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一)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二)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三)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第十六条仪容。

(一)公安民警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男性公安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公安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二)公安民警不得文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七条举止。

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三)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第十八条礼节。

(一)公安民警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二)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公安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三)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公安民警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四)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五)列队的公安民警在行进间遇见领导时,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其他人员应当行注目礼。

(六)公安民警交接岗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七)公安民警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八)公安民警因公与非公安民警人员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时,应当先敬礼。

(九)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进入居民住宅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第五章日常制度。

第十九条会议。

(一)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二)派出所、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

(三)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公安民警大会,由领导总结、报告工作,表彰先进,布置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请示报告。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公安信息畅通。

(二)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自然灾害事故、民警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及伤亡情况,必须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者拖延不报。

(三)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四)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请示,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回复。

第二十一条请假销假。

(一)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离开本地区,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当及时报告。

(二)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三)执行特殊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四)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第二十二条工作交接。

(一)公安民警在工作变动、离(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二)公安民警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当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

第二十三条证件。

(一)证件是公安民警身份和执行职务的专用凭证和标志,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发放。

(二)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公安民警不得使用与实际身份不相符的证件。

(三)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安民警应当随身携带证件,并主动出示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四)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严禁将证件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五)公安民警工作单位、职务或者警衔发生变动的,发证部门应当将其原证件收缴,并换发新证件。

(六)公安民警发现证件遗失、被盗(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公安机关并补办。

第二十四条印章。

(一)各级公安机关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二)使用印章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者开具空白信件。

(三)印章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的,必须及时上报,并通报有关单位。

(四)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当上交制发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文件收发和保管。

各级公安机关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收发和保管。收发文件应当办理登记,妥善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要求立卷归档;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当登记造册、指定专人销毁。

第二十六条保密。

公安民警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公安秘密。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六章接待群众。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应当予以公开,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其他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或者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群众,为群众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各警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文明用语和忌语,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条。

基层公安机关应当设置群众接待室或者服务室,实行群众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接待领办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的群众,应当首先问好并致意,然后认真、热情接待。接待时,应当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认真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

第三十二条。

公安民警应当热情为求助的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对群众报警、报案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或者行驶中,乘车的公安民警应当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报警与求助。

第七章值班备勤。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备勤,配备相应器材和交通工具,保障随时执行各种紧急任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刑警、巡警、交警部门和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应当设置值班室,建立值班备勤制度。

第三十五条值班人员职责。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

(二)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三)及时、妥善处理公文、电话等。

(四)维护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值班记录。

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问题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主要情况;。

(二)向上级报告的时间,接受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况和时间;。

(四)负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姓名;。

(五)值班人员姓名。

值班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故经批准离开岗位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值班备勤人员在值班备勤之前和期间不得饮酒,值班备勤期间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备勤秩序的娱乐活动。

第八章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预先制订各种紧急行动方案,规定紧急集合和执行任务的联络方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报经上级批准,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第四十条。

遇有下列紧急情况,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紧急行动方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一)发生重大治安事故、事件和案件;。

(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三)发生重大涉外事件;。

(四)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五)发生外敌侵扰、空袭;。

(六)其他紧急任务。

第四十一条。

公安民警接到执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当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动。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所属民警的住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详细登记,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调集警力。

第九章装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严格的装备管理制度,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保证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十四条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使用的装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二)对封存和外出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三)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上报,并根据损坏的程度及时组织修复;如本单位不能修复,应当按上级要求组织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第四十五条装备的保管。

(一)设置装备保管室(库)或者专用保管柜,建立账目,专人管理。

(二)妥善保管装备,做好防抢夺、防盗窃、防破坏和防火、防水、防潮等。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将装备进行调换、转借、赠送、变卖、出租。

(四)装备交接、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登记、统计。装备的损失、消耗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四十六条。

公安民警佩带、使用武器、警械,应当经过严格训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育和检查,增强公安民警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十章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办公秩序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办公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

第四十九条办公秩序。

(一)严格门卫制度。办公人员应当凭有关证件出入办公区;必要时持物外出,应当开具持物证明;经批准临时居住的人员,应当办理临时出入证件。

(二)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办公区。对确需进入办公区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检查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办公区,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办公区。

(三)雇请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审查、登记,经审查没有问题并批准后方可以雇用。

(四)公安民警在办公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禁止商贩进入办公区或者在办公区旁摆摊设点。

(六)严禁将办公区内用房出租给他人经商或者从事娱乐活动。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应当分开,基层科、所、队办公室和民警宿舍应当分设。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宿舍内办公或者在办公室内住宿。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安局所属分局、派出所,县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和责任区刑警中队,应当设置规格统一、美观大方、标志明显的灯箱或者门牌,便于群众辨认。

第五十二条内务设置。

内务设置应当整洁、有序。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具摆放、图文像表悬挂(张贴)、衣物鞋帽放置以及民警宿舍内的被褥叠放、洗漱用具摆放,应当统一、整洁。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史迹陈列馆、荣誉室等,记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历史。

第五十四条。

派出所和基层警队应当建立小文化室、小健身房、小食堂、小浴室和小洗衣房,丰富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民警身体健康和个人卫生。

第十一章安全防卫与卫生。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重视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民警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队伍内部问题,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第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领导布置任务时,应当交代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公安民警应当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一)执行拘留、逮捕等任务时,应当认真设计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严防被违法犯罪分子伤害或者误伤群众。

(二)执行审讯、看管、押解等任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脱逃、暴狱、袭警等事件。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第五十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及时报告上级,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卫生健康。

(一)公安机关应当经常对民警进行卫生健康教育。

(二)公安机关应当每年组织对民警进行一次体检;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丰富民警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二章警徽、警歌。

第六十条警徽。

(一)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公安民警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二)警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和使用。

第六十一条警歌。

(一)警歌是人民警察性质、宗旨和精神的体现。警歌的奏唱,可以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公安院校的重要庆典、集会、检阅以及其他维护、显示警威的场合。

(二)警歌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宜奏唱警歌的场合奏唱。

(三)奏(唱)警歌时,公安民警应当庄重肃立。

第十三章阅警。

第六十二条。

阅警是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公安机关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重要场合对公安民警队伍的检阅。

第六十三条。

阅警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举行阅警;特殊情况下确需举行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地(市)级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院校举行阅警,应当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六十四条阅警式的主要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布阅警开始。

(三)阅警领导检阅队伍。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布阅警结束。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令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公安机关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令,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给予辞退、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本条令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本条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6月公安部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内务建设的规定有与本条令不一致的,以本条令为准。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一

第一条全体指战员宿舍要按实际人数统一安排、定位。内部设施要整齐划一,个人物品摆放要条理有序,适应执勤和紧急集合需要。切实做到“一平、四齐、七净”。一平:铺面平;四齐:被子叠放齐、脸盆毛巾摆放齐、桌面饮具放置齐、抽屉箱柜物品摆放齐;七净:门窗净、地面净、玻璃净、桌椅净、墙壁净、电气设备净。

第二条宿舍内务应当保持整齐、清洁、有序,用具的摆放和专栏、图表等的悬挂(张贴)应按要求进行。

第三条床铺设置。

床铺按床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后端一侧,一律使用大队配发的被褥、床单。使用被罩时应使用大队统一配发的被罩。

第四条鞋的放置。

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铺下的地板上,鞋子放置的数量、品种、顺序,应以大队规定为准。

第五条衣帽的放置。

通常应放入衣柜内,对置于床铺上的衣物应叠放整齐。

第六条洗漱用具的放置。脸盆放在盆架上,牙具、擦脸油置于脸盆内,面巾两折后统一晾在脸盆一边。

第七条其他物品的放置。水杯放在桌上,其它物品放在抽屉内。椅子按大队统一规定放置。

第八条室外卫生要划定责任区,分片包干,做到场地平整,无垃圾、油污。每日清扫,每周大扫除,及时清除垃圾、杂草、积水等。

第九条厕所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扫、冲洗、定期消毒和进行无害处理。

第十条全体人员要讲究个人卫生。要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卧具要经常晾晒和洗涤。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建设管理,提高社会防御、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从事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不含公安现役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团体等单位组建的从事本单位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

本规定所称志愿消防队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组建,由本区域或者本单位志愿人员组成,承担本区域或者本单位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团体等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单位专职消防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组建志愿消防队,并负责管理;鼓励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个人组建志愿消防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业务、人员、日常运营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站用地属公益性用地的,实行划拨供应。

第五条专职消防队依法登记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职消防队员及文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及文员的退出机制。

第六条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予以保障。

志愿消防队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由组建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管理给予支持和帮助。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三

为推动新消防员集训中队训练工作深入开展,促使日常训练向实战逐渐转变的目标,确保新训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近期,新消防员集训中队按照第二阶段训练大纲,紧贴实战需求,因地制宜,积极有效的开展实战化训练工作。

新训中队首先组织全体人员就实战化训练大纲进行了理论解读,并结合总体目标和分支任务的具体细节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对实战化训练中的易犯毛病和“指挥员”的思路进行了着重强调。并在理论学习中让新消防员轮流担任指挥员,随机出任务点进行“排兵布阵”,打好理论基础战。

“灭火一组、灭火一组,命令你组沿楼梯蜿蜒铺设水带上三楼进行火灾扑救”,“灭火一组收到”“灭火二组、灭火二组,命令你组……”这是新消防员王贝在实战化训练中担任指挥员向各组下达的作战命令及小组组长的'回复。在一声声此起彼伏的对讲声中,实战化训练的每一个任务点有序展开。由于新消防员没有接触过实战化训练,所以在训练过程中展开的每一个任务点,组训人员都会组织大家进行任务点的分析、教学回顾、动作要求的讨论以及注意事项的强调。

截至目前,新消防员第二阶段的训练内容已授训完成,新训中队力求通过实战化训练,认真总结第二阶段的集训经验和不足,找准训练与实战的契合点,切实以练促训、以练促学、边学边训,促使全体新消防员自我加压、爬坡追赶、攻坚克难,在新训中队形成浓厚的训练氛围。

通过近几天的实战化训练,进一步拓宽了新消防员集训中队体能、技能训练方法渠道,磨练了新消防员适应复杂环境的意志,培育了新训中队团结、友爱、协作、进取的团队精神,找准了日常的体能、技能训练与模拟实战化训练的差距和不足,为下一步的各项训练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吹响了冲锋的“号角”。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四

安全教育一直是我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提高我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提高学生自救防范能力,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处置初期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校于20xx年11月12日13:30时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活动。

本次疏散演练,学校精心布置,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每项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演练前,各个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全部到位。警报拉响后,全体学生听从生活老师与值班教师指挥,按疏散路线安全有序地从寝室区向运动场方向疏散。

在全校师生共同的努力下,这次演练活动的疏散搜救加灭火完毕时间共5分28秒。疏散演练后,后勤服务中心钟主任对活动作出点评并详细讲解消防安全各类知识以及防火、防电生活技能知识。

在全校师生共同的努力下,这次演练活动的`疏散搜救加灭火完毕时间共5分28秒。疏散演练后,后勤服务中心钟主任对活动作出点评并详细讲解消防安全各类知识以及防火、防电生活技能知识。

本次演练活动的顺利完成,强化了师生的安全意识,使抽象的安全演练变成具体的实战演习,大大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与自护自救技能,也切实加强了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为创建“平安校园”夯实基础。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五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积极预防和减轻火灾所造成的危害,10月20日下午,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长清校区进行20xx级新生消防疏散演练。

校(院)安全管理处消防科科长马晓东、消防科副科长张雨霖、王露阳出席活动。义警队学生干部、各类学生组织代表及材料、机械学部22级全体学生约1200人参加活动。演练由马晓东主持。

演练在22、23号学生公寓进行。演练开始前,马晓东讲解了火场逃生的'动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宣布消防疏散演练开始。现场浓烟滚滚,警报笛鸣。按照演练方案,20xx级新生手持湿毛巾,弯腰鱼贯跑出楼宇,在宿舍楼前的空地集合。场景逼真、气氛紧张有序。硝烟未尽,艺体中心北侧空地白粉腾起,干粉灭火器使用培训接着开始。学生会的负责人现场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演练灭火流程,在场同学都进行了灭火练习。最后,马晓东进行总结和演练点评。

通过消防演练,学生基本上掌握了遇到突发事件时自救的本领,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创建“平安校园”打下了基础。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六

为了提升京广润物业公司全体员工的消防基础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掌握对突发火灾的应变、逃生以及灭火技能,确保小区住户生命及财产安全,20xx年4月8日,京广润物业公司组织了消防演练活动,本次消防演练由公司领导李俊明经理负责组织与指挥。

上午8点40分,以公共秩序维护部为主的公司员工们在京润现代城小区一期6号楼南侧参加演练。演练前公司总经理李俐为大家做了演练前动员讲话,秩序维护部王队长对全体参演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相关知识的讲解及注意事项。

上午9点整消防演练正式开始,按照演练流程,参演人员各就各位,认真做好各自准备工作后活动进行...

演练圆满结束,公司总经理李俐对演习进行了点评,对参演人员的`积极表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希望员工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积极主动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这次消防演练活动,员工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灭火能力有所增强,大家对消防安全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也锻炼了各部门的组织、指挥和应变能力。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七

为不断提高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保障灭火救援行动安全。近日,银川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夏大队怀远消防救援站组织开展紧急避险训练,进一步深化作战训练安全工作。

训练内容包括伤员搬运操、双人推拉救援操等消防救援人员自救互救科目。在训练前,组训人员对各科目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逐项检查参训人员装备佩戴情况。训练过程着重对火场突发紧急情况,在黑暗狭小环境下消防救援人员对伤员搬运、双人推拉救援等内容进行强化,指导参训人员熟练掌握利用自身所携带的'装备进行自救、互救、他救的方法。

同时,组训干部还对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理论延伸,以实际案例开展作战训练安全教育,使参训队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在实战中严格遵守行动规程,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下一步,队站将持续深入推进作战训练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将安全教育、安全训练贯穿作战训练工作的全过程,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不断提升队伍综合实战能力。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八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当前消防力量不足,填补来安县消防力量,近日,来安大队根据支队相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消防专职队员补招任务。

为全面确保来安消防大队20xx年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工作圆满推进,充分激发新队员入职前参训的热情,落实培训相关责任人和保障工作,来安大队召开培训动员部署会。

会上,首先中队干部代表大队全体指战员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的祝贺,并宣读培训方案,明确培训组织、内容、目标和要求,以及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参训队员依次自我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新队员身体素质,切实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来安中队深入开展每日应用体能训练。

通过体能强化训练,不仅增强了队员的.身体素质及综合能力,激发了新队员敢于拼搏,勇于超越的使命感,更为下一步入岗后更好的投入到日常训练中打下了坚实基础。尽管训练清苦,尽管疲惫难耐,但新队员汇聚展锋芒的锐气不减,这是他们迈入消防红门的第一步,他们将在这里淬火加钢铸利剑,完成社会青年到合格消防员的蜕变。

为认真做好专职消防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岗前培训的开展,来安大队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谈心活动,及时了解参训人员思想动态,不断稳定参训人员思想,打牢参训人员扎根消防的坚定信念思想教育工作,并就网络赌博游戏等问题进行了提醒教育。

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狠抓日常作风养成,加强新队员遵守条令条例的意识。每周组织内务卫生、警容风纪检查,从寝室被子、衣物折叠、物品摆放、卫生打扫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和检查评比,不断促使新政府专职消防员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训练作风。

队员们对执勤车辆和器材及灭火救援装备进行了仔细检查和擦拭清洁。

参训队员表示:我们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培训要求,全力以赴投入到此次集训工作中去,努力克服困难,不怕苦,不怕累,积极进取,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政府专职队员。

消防队队内简报篇十九

为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经学校班子扩大会议研究决定,20xx年10月16日21:30在第2、3栋学生公寓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中各部门人员协调配合,学生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动作迅速、疏散有序,整个演练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演练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曾纪梧副校长担任总指挥,保卫股郑斌和内宿组李永长担任副总指挥。各部门工作人员同心同德、工作部署环环相扣,高一级在曾纪梧副校长和康俊林级长的带领下,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布置疏散演练相关工作要求。

演练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方案将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对象做了具体说明,对演练的疏散路线、演练要求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的注解。

演练开始时,全体师生提前到达指定位置,当总指挥曾纪梧副校长发出撤离指令后,所有学生按照方案要求,有序、迅速的撤离到食堂门口整齐列队。

整个演练活动的成功,离不开学校领导的'重视、安全领导小组的精心谋划和师生的大力支持。本次演练是对《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又一次检验,再次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