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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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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13篇)
2023-11-19 20:41:45    小编:ZTFB

旅游是我们放松心情和增长见识的一种方式,深受人们喜爱。结合个人经历,分享一些特定的学习方法和技巧。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上的启示和参考。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镇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经营管理人和相关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和使用的行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领导。规划、建设、市容、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房屋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屋顶、露台、挑檐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屋顶堆放杂物;。

(四)在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五)在非承重墙体和预制阳台栏板外侧悬挂空调室外机等设施、设备;。

(六)在阳台栏板上设门;。

(七)利用房屋外墙占地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八)倚墙堆放有损墙体的物品;。

(九)在住宅房屋内存放经营性酸、碱、易燃、易爆等腐蚀性、危险性物品;。

(十)在住宅房屋内安装动力、压力性设备;。

(十一)将居民住宅楼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

第六条住宅楼房不得开设门脸。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批准住宅楼房开设门脸。

第七条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人、房屋经营管理人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修缮、改建或者拆除房屋时,其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管理人,应当主动配合,及时自行处理,不得借故阻挠。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征得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窗户、阳台安装护栏的,应当按照有关护栏设计安装规范,在同一居住小区、同一路段两侧或者同一幢楼房采用相同颜色和式样,并接受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

(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房屋,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由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售房单位负责;。

(四)其他房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护栏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统一的护栏设计安装规范进行护栏安装施工,具体护栏设计安装规范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另行制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安装护栏。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拆除自有房屋不涉及补偿安置的,应当在拆除前10日内持拆除房屋现状图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手续。

第三章房屋装饰装修。

第十一条。

房屋装饰装修,应当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并符合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因装饰装修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第十二条。

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三条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修缮。

第十四条装饰装修住宅房屋或者与砖混多层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房屋时,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改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二)拆改上、下水主管或者改变地漏的位置;。

(三)在混凝土楼板上或者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四)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荷载铺设地面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五)在住宅楼房外檐墙体上拆改、增设门窗。

第十五条除本规定第十四条禁止行为以外,装饰装修房屋涉及拆改的,应当向下列房屋经营管理人申报: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申报;。

(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公有房屋,向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申报;。

(三)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和商品房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售房单位申报;。

(四)其他房屋,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指定的管理单位申报。

房屋经营管理人接到申报后,应当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经营管理人和申请人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方可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其中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房屋经营管理人应当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房屋安全和使用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对装修人违反协议的,房屋经营管理人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房屋经营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房屋加强巡查,受理房屋装饰装修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修缮责任。其他房屋修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租赁双方约定修缮责任;。

(二)委托管理房屋的修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合同承担修缮责任;。

(三)代管房屋的修缮,由代管人承担修缮责任;。

(四)保管自修公产房屋的修缮,由使用单位承担修缮责任;。

(五)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修缮,由负有保修责任的一方承担修缮责任;。

(十)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查勘,发现损坏及时修缮,保障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从房屋租金中提取房屋修缮资金,专款用于房屋修缮,不得挪作他用。缴存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已售出的公有住房,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资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提取使用。

第二十一条房屋修缮工程应当参照修缮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和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造价。实行招投标的房屋修缮工程,招标单位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编制标底。

第二十二条房屋修缮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包括承包方式、工程内容、工程范围、施工期限、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结算方式、保修期限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大、中修的房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实施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监理。房屋修缮责任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各负其责,确保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房屋修缮工程竣工后,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修缮时,房屋使用人和相邻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挠或者拒绝,因修缮造成其自有装饰和设备损坏的,修缮责任人应当修复或者给予合理赔偿;如拒绝配合或者阻挠修缮而造成其自有装饰和设备损坏的,修缮责任人不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房屋修缮应当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音,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十五条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准开业;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开业。

第二十六条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七条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八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进行房屋查勘、检测、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二)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三)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四)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

第三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5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后,一般项目应当在10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的以及需要延期观察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并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长期观察的项目除外。

第三十一条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关系人对房屋安全性能均可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鉴定费。

第三十三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鉴定报告副本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第六章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四条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除危险,并视房屋危险程度不同,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立即拆除。适用于整体危险已无修缮价值,且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第三十六条异产毗连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占房屋建筑面积最多的所有人负责组织解除危险,所需费用由各所有人共同筹集,具体分摊比例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产权不清或者所有人下落不明的危险房屋,由房屋使用人负责出资解除危险。

第三十八条危险房屋解除危险时,需要使用人暂时迁出的,使用人应当及时迁出。拒不迁出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予以强制迁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房屋倒塌的,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报告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帮助排除危险。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代为清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清理;逾期仍不拆除或者清理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拆除或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对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利用住宅楼房开设门脸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仍不恢复原状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安装护栏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强制拆除,发生的费用由设置人承担,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护栏安装单位不按照护栏设计安装规范施工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不办理房屋灭失登记手续,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修缮加固。逾期仍不修缮加固的,对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违反第(一)项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有关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房屋经营管理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不履行房屋经营管理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非经营性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性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装饰装修、拆改房屋、安装护栏等行为,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可以暂扣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待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后予以返还。

第四十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未按照本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整改的,对鉴定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于办公。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试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2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四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友好的.房屋产权共有关系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相关事宜,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及面积。

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房屋位于。

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二、使用期限。

经甲乙双方商定,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其他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乙方使用的水电等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于办公。

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4.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4.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双方各执壹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愿意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开办杭州市西湖区乡村家政服务部,由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乙方直接参与管理,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地点在杭州西湖区三墩镇五里塘路100号。

二、双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合作信息共享,甲乙双方应尊重相互的人格和劳动,平等待人,未经甲方允许不能善自把甲方的信息资料的泄露给第三方,若乙方没有遵守相应的承诺,必须对甲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甲、乙双方每天需第一时间进行交流,遇事共同商量,共讨对策,共同分析当前的生意情况及相关的家政工作,取长补短,共谋大业。

四、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主要由乙方经营店面,开门营业,所赚到的营业额扣除1000元给甲方后,其他多余的营业额由甲、乙双方各分配50%。

五、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一切帐务公开,每天核实营业金额并记录在本子。

上(方便以后对帐);相互信任,团结合作。

六、在合作期不管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公司得不到正常运作的;先由乙方妥善处理给甲方合理交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费。

七、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积极处理好善后事宜,并按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应负责任的经济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得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乙方有权经营给双方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但为了双方管理方便乙方最好配合甲方的工作,如乙方不听甲方的建议从中所发生的后果,应该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甲乙双方如发生纠葛、争议和其它事故,可先进行调解,如无效,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一、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提出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期限自_20xx年__1_月__20日起至_20xx_年_7__月__20__日止。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七

乙方:xx。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xxxxxx的房屋,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用于经营。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

3.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协议解除。

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它。

7.1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页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八

为了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建设,更好地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需要,乙方拟在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表厂社区居委会原办公地点加盖办公场所一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及面积。

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原西安蝴蝶手表厂老居民区,使用面积为220平方米,现由乙方出资44万元在原址上加盖办公用房一层,230平方米。

二、使用期限。

经甲乙双方商定,此办公用房为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经甲乙双方商定,若房屋在乙方使用期间,遇到集体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需转移时,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用房。

四、其他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乙方使用的'水电等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房屋使用性质。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承诺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没有房产纠纷。若因产权纠纷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甲方不能以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执行协议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电费等其他一切费用。若未按时支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使用期内,房屋内部使用安全等均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维修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3、使用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检查是指对房屋的结构、装饰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安全可靠程度进行查勘。本规定所称房屋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评定。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广州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其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鉴定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从事房屋鉴定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单位)必须申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房屋鉴定工作,并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和使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印制的鉴定文书格式。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必须经过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岗位培训,并经审查合格,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员证》后,方可上岗。《房屋安全鉴定员证》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年审不合格的,取消鉴定人员鉴定资格。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三)有关房屋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鉴定单位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接受委托;。

(二)开展调查,摸清房屋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构件损坏数据和情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鉴定文书。

第十条鉴定人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有两人以上,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另外聘请专业人士,或者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一条鉴定人员现场鉴定时,应出示鉴定员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鉴定人员进行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十二条房屋经过安全鉴定,鉴定单位应作出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制作安全鉴定文书。房屋安全鉴定文书应当填写鉴定人员的姓名、职称和《房屋安全鉴定员证》编号。如不符合要求的,该鉴定文书无效。

第十三条鉴定单位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申请鉴定之日起15日内进行现场查勘,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应在现场查勘之日起5日内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现场查勘之日起15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文书,鉴定文书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鉴定单位必须对房屋安全鉴定资料进行归档,填报年度房屋安全鉴定统计表,按管理权限向经管的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报送。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检查,做好历年修缮房屋记录,保全设计施工图,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如发现房屋可能存在危险时,应及时报告鉴定管理机构,并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第十六条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涉及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向鉴定管理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委托鉴定单位鉴定。

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事先向鉴定管理机构申请鉴定,经鉴定单位鉴定符合条件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动工。

第十八条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不得出租。已出租房屋在使用期内出现房屋不安全情况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必须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要求的,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由经管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治。不依期整治的,依法强制整治,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在开业前,应向鉴定管理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由鉴定单位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准开业;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得开业。

第二十条在房屋密集区内,兴建10层以上高层建筑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应向鉴定管理机构申请对施工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发生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危及房屋安全时,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鉴定管理机构申请安全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鉴定单位按规定收取鉴定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经管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鉴定单位没有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资格证书,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除责令补办手续外,对单位每宗鉴定,处以2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鉴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拒绝、围攻、漫骂、殴打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拒不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起诉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房屋鉴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十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

为了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建设,更好地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需要,乙方拟在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表厂社区居委会原办公地点加盖办公场所一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及面积

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原西安蝴蝶手表厂老居民区,使用面积为220平方米,现由乙方出资44万元在原址上加盖办公用房一层,230平方米。

二、使用期限

经甲乙双方商定, 此办公用房为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经甲乙双方商定,若房屋在乙方使用期间,遇到集体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需转移时,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用房。

四、其他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乙方使用的水电等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房屋使用性质。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承诺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没有房产纠纷。若因产权纠纷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甲方不能以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执行协议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电费等其他一切费用。若未按时支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使用期内,房屋内部使用安全等均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维修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3、使用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十一

提供方(甲方):

使用方(乙方):

为了为进一步促进社区建设,更好地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需要,乙方拟在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表厂社区居委会原办公地点加盖办公场所一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如下:

一、房屋坐落及面积。

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房屋位于原西安蝴蝶手表厂老居民区,使用面积为220平方米,现由乙方出资44万元在原址上加盖办公用房一层,230平方米。

二、使用期限。

经甲乙双方商定,此办公用房为乙方永久无偿使用,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经甲乙双方商定,若房屋在乙方使用期间,遇到集体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必需转移时,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相应面积的办公用房。

四、其他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但乙方使用的水电等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更改房屋使用性质。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承诺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没有房产纠纷。若因产权纠纷引起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在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甲方不能以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执行协议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电费等其他一切费用。若未按时支付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使用期内,房屋内部使用安全等均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维修等问题由乙方负责。

3、使用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若有违法违纪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无偿提供房屋作为经双方协商,已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质量良好。

第三条:用途:

第四条:本合同租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租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应当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无误的,乙方应当接受。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房屋及家具、家电出现损害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物业及甲方维修,并积极协助配合物业及甲方维修工作,并承担需交纳的费用。

(二)乙方应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保证合理使用房屋,房屋设施及家具、家电,不损害房屋结构,保持上下水畅通。

(四)按时交纳水、电费,光缆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网络费,卫生费等,负责按时交纳取暖费及物业费。

(五)如变更房屋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六)不得转租、转借。

(七)如因乙方怠于交纳使用期间内发生的费用或因乙方在使用期限内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一次性向甲方补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七条、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否则,单方变更无效。

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自动终止。

( ̄)本合同使用期满,

(二)双方协商终止(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除上述原因外,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乙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费用达30日的。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的。

(五)乙方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违约责任。

第十条、双方均应信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赔偿违约而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协议书篇十三

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地址: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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