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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 船舶安全承诺书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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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 船舶安全承诺书怎么写(七篇)
2023-01-15 19:19:1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一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委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做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委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委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

二、船舶状况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a、b、c区。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沙、石、泥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四、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rmb万元(大写)。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甲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油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两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则参照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事件,乙方因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计划,预计超过三天的检修计划应提前两周通知。

九、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负责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头代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油采购及船舶维修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付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安全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及时抢修,已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维修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及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即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原因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遭受的损失。

5、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配合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撤换并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安排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安全,船长、船员须根据甲方的配载计划对货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安全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安全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

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和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件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rmb(大写)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海事部门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二

船舶修理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厂,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天。

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___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的工程预付款___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进度款 万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舶工业总公司___年___月___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

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关于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三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 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 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 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 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 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 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 米; 船长(两柱间): 米; 型宽: 米; 型深: 米; 设计吃水 米。

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 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

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 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 年 月 日,交船时间 年 月 日。

第5条 价格与付款

5.1、 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 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 ---- 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 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 (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 ---- 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 ‰(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 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 %,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 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 。

5.2.5、在试航前 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 %),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 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 元/天,以 天为限。

第6条 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 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 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 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 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船舶建造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 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 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 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关于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四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施工船舶必须留有人员昼夜值班,以保证船上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有关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关生产作业规定,文明生产。

四、严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泊点停靠码头,不得随意停靠码头。

五、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登靠、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告知海事部门或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盗、被劫、毁沉、漂失或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应及时向海事局和总包单位报告。

八、凡雇佣外来人员,船长应在三日内带领务工人员到我项目部登记,并保证外来人员无犯罪记录。

九、加强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恶劣的天气采取应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提高船舶抗风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风浪天气中由于船舶机械性能和应急设备的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单位公章: 船 号: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有关_________(船名)船的买卖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 总长:_________ 船宽: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总吨:_________ 净吨:_________

载重吨:_________ 建造厂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记号:_________ 登记地点:____________ 登记吨位: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船舶,其质量必须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船舶标准;

2.卖方保证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3.卖方保证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适航或其他妨碍、可能妨碍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卖方保证其拥有本合同下的标的船舶的全部产权,并保证该船舶不在光船租约下。

三、价款

本合同标的船舶的价款为_________元。

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美元□英镑□欧元□_________。

四、保证金

为了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买方应在合同签订日后的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方式汇到卖方指定的帐户(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船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保证金可抵作船价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预付款可以抵作船价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交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六、船舶检查

1.买方有权查阅船上的船级记录,并在________(时间)内宣布是否予以承认。

2.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为买方安排船舶检查。

3.买方不得因船舶检查而延误船期,否则,买方应向卖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在不延误船舶正常营运的前提下,卖方应尽可能为买方看验船提供方便。

4.买方检查处于漂浮状态的船舶时,不可将其拆解开,也不可给卖方造成费用上的负担。在检查过程中,船舶的轮机日志和航海日志应提供给买方查阅。经检查,凭卖方在船舶漂浮检查后四十八小时内收到买方的书面或电传通知为准,一旦船舶获得认可,卖买关系即告确立。卖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买方关于船舶船级记录的认可通知,应退还保证金,本合同宣告无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点进行交接。

2.移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卖方应及时地将船舶动态、船舶预计进坞时间和地点告知买方。

4.船舶按买方看验船时的状况移交,自然损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本合同自行解除,卖方应将买方已付款项全额如数退还;交船前,倘若船舶发生部分损害,卖方应将船舶恢复至买方看船时的状况。买方应给卖方合理的恢复原状的修理时间。

5.为方便船舶的移交,卖方应将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干船坞内,由买方检验船底及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或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有断裂、损坏或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则上述缺点应由卖方自费修复直至买方对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满意为止。

6.船舶在坞期间,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抽出尾轴。倘若尾轴完全毁坏或发现有缺陷,以致于影响船舶清洁船级证书的取得,卖方应自费将其新换或修复直至买方完全满意为止。尾轴的抽出和换新之费用由买方承担。

7.倘若发现船舵、螺旋桨、船底、夏季水线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轴上述断裂、损坏或缺陷,则与船舶进出坞有关的费用包括验船师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8.卖方确认收到全部船款后,双方即签订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该轮产权正式移交给买方。卖方全体船员立即离船,船员离船后的食宿和回程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负责安排将船员送回。买方同意付船员补贴每位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时,卖方应将现有的船检证书及船舶技术图纸无偿提供给买方。若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将其现有的船舶的其它技术档及时交给买方。船舶的船籍证书、船舶的所有权证书、电台执照、船舶签证薄、海关监管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营运证、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造船厂提供的该轮的稳性计算书、船舶防油污计划和ism档(如有)等应由卖方收存取回,但买方有复印的权利(船舶油污计划和ism档不提供复印)。

2.同时,买方应将下述文档递交给卖方:

营业执照复印件;

买方办理船舶登记所在登记机关名称、地址、传真、电话、联系人和邮政编码。

九、备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属于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应由卖方移交给买方。属于卖方专用的船上图书、数据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内,船员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内。船上剩余的燃料、未使用的润滑油、备用品和伙食应由买方接收并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场价格付款。本条款下的付款时间、地点和币制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护卖方保证其对出卖船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船舶在移交前没有任何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及其他随船债务;并承诺交船后若因该船移交前的随船债务发生第三人对船舶提出主张,而导致纠纷的赔偿、费用、开支等均由卖方承担。

十一、费用负担

船舶交付前所发生的包括雇佣人员薪资,船员分红、税赋及其他债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船舶交付后所发生的与购买和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及其它开支等各项费用由买方承担。在船舶进行交易时,费用有买方承担。船舶移交后,卖方应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注销登记;买方应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登记费用各自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若买方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计算的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证金后,若买方决定不再购买该船,并拒绝支付船款,卖方有权没收保证金;若买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后一日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购船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及其利息归卖方所有。若保证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费用。

2.若卖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续,或未能办理船舶注销手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收到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到全部船价款(包括保证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的利息;若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保证金和船款,卖方违约拒绝出售该船,买方有权获得船款保证金的两倍赔偿。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_________卖方(签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六

保险单位: 船舶名称:

--------------------------------------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 )的要求,由被保险

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

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

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

制造年份: 制造厂家:

船舶种类 船舶用途

总吨位/马力/客位: 载重吨:

船舶尺寸:(总长) 船质结构:

(型宽)

(型深) 船籍港:

--------------------------------------

保险价值:人民币 (¥ )

保险金额:人民币 (¥ )

--------------------------------------

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基本保费: 免赔额:

费 率: %

总保险费:人民币 (¥ )

--------------------------------------

保险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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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某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全损险

由于某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某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 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某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

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某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某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某救助措施某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某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某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 保险船舶由于某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一、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行为引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责任和费用,非拖轮的拖带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

二、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五、清理航道、污染和防止或清除污染、水产养殖及设施某捞设施某下设施某的损失和费用;

六、因保险事故引起本船及第三者的间接损失和费用以及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某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 险 期 限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 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 船龄在 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 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七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某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新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赔偿,但保险金额低于某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该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某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

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某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 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 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 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起, 年内不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的,不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各种有关索赔单证的,在达成结案协议时起 年内不领取应得赔款的,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缴清保险费。除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后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对保险船舶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出售、转借、出租、变更航行区域或保险船舶的船名、船东、管理人、经营人的改变或船舶改变技术状况和用途,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办理批改手续后,保险合同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施某护措施某须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内向港航监督部门、保险人报告,并对保险事故有举证的义务及对举证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港航监督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航行规则和制度,按期做好保险船舶的管理、检验和修理,确保船舶的适航性。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或拒绝赔偿。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按( )项处理:(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船舶拆解安全生产协议书怎么写七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船舶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x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________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营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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