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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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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优质8篇)
2023-11-19 17:55:37    小编:ZTFB

合同的签订应该是自愿的,没有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书面确认,确保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以下是一份常用的合同模板,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修改。

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篇一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问题二: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问题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五: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

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题六: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

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

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

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

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问题七:实行岗位聘任制的企业,调岗可否随意进行?

岗聘分离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举措,目的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发挥员工积极性。

通常在聘用合同中不明确规定岗位,仅约定“以岗位聘任书”为准。

相比较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岗位的单位而言,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将约定内容转化为规定内容即把岗位的确认权收归企业,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也当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的范畴,员工既认可岗位通过聘任书确定,应当参照执行。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那些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其单方调岗的行为就不受任何限制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企业实行岗聘分离当以有明确的岗位竞聘、聘任标准,待岗管理办法为前提,若没有这些铺垫,仅仅单方发布聘任书来随意调整岗位,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一方利益的损失。

在没有任何制度铺垫的前提下,第一份岗位聘任书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改换工作岗位。

问题八: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问题九: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因此,根据原规定,员工二次入职要区分两种情况:1、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再设试用期;2、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他种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再行约定试用期。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

这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更为严格。

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篇二

企业在运营期间,难免有些问题需要将一些人才进行岗位调整,但是劳动合同法中这个行为是否允许呢?下面小编找了一篇文章为你解答!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缔约当初的“平等”地位转化为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使劳动者一方相对处于劣势地位,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劳动法将单位变更合同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

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

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

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

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

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

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

岗聘分离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举措,目的是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发挥员工积极性。

通常在聘用合同中不明确规定岗位,仅约定“以岗位聘任书”为准。

相比较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岗位的单位而言,实行岗聘分离的企业将约定内容转化为规定内容即把岗位的确认权收归企业,这样的做法并不违法,也当属于企业自主管理权的范畴,员工既认可岗位通过聘任书确定,应当参照执行。

答案是否定的。

企业实行岗聘分离当以有明确的岗位竞聘、聘任标准,待岗管理办法为前提,若没有这些铺垫,仅仅单方发布聘任书来随意调整岗位,极有可能造成劳动者一方利益的损失。

在没有任何制度铺垫的前提下,第一份岗位聘任书应当视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改换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

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

参考《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因此,根据原规定,员工二次入职要区分两种情况:1、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再设试用期;2、对于重新入职但从事他种岗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期限再行约定试用期。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

这与原先的规定相比更为严格。

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篇三

兹就甲方与乙方有关劳动合同等劳动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并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区搬迁,用工岗位进行调整,因此从_____年_____月起甲方不再继续聘用乙方,并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补偿办法。

1、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进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为_____年_____月,最近一月工资额为_____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

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偿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乙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偿。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劳动监察部门对双方的劳动争议提出撤回投诉,并向甲方提供撤回投诉申请的相应证明文书,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该文书后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补偿费用。

五、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偿费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签收领取该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六、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七、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三、四条约定的事项,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或者经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约定款项,乙方收到后应签署收款凭据。如果甲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篇四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股权结构调整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共同投资80万元成立_________县兴万家养殖有限公司,现根据需要吸收乙方参股经营,经甲乙双方同意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二、公司股权调整后甲乙各方持股份额分别为:郭_________万元、吴_________万元、范_________万元、范_________万元、文_________万元、郑_________万元、陈_________万元、闫_________万元、陈_________万元、张_________万元。

三、公司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投资款项后,按照第二条所列金额向甲乙各方出具收款收据,作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

四、甲乙各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所支付的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

五、甲乙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及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公司逐月通报公司经营、投资的重大事项和收益情况,接受甲乙各方监督。

七、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按照公司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在股东名称依法变更之前,甲方行使名义股东权,重大问题决策应当按照代表投资金额一半以上股东的意见作出。

八、在股东名称依法变更之前,利润分配以甲方名义从公司领取,按照甲乙各方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九、本协议自甲乙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十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县兴万家养殖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篇五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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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股权结构调整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共同投资80万元成立__县兴万家养殖有限公司,现根据需要吸收乙方参股经营,经甲乙双方同意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二、公司股权调整后甲乙各方持股份额分别为:郭__25万元、吴__5万元、范__0万元、范_0万元、文__5万元、郑__5万元、陈__5万元、闫__5万元、陈__5万元、张__5万元。

三、公司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投资款项后,按照第二条所列金额向甲乙各方出具收款收据,作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凭证。

四、甲乙各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所支付的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结算。

五、甲乙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经营利润及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六、公司逐月通报公司经营、投资的重大事项和收益情况,接受甲乙各方监督。

七、股东名称变更登记按照公司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在股东名称依法变更之前,甲方行使名义股东权,重大问题决策应当按照代表投资金额一半以上股东的.意见作出。

八、在股东名称依法变更之前,利润分配以甲方名义从公司领取,按照甲乙各方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九、本协议自甲乙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十一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县兴万家养殖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篇七

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图纸实际面积为准)。

分包范围:号楼(含地下室)。

劳务作业人数:不少于80人并满足工期要求及工程需要。

2、合同价款。

2.1工程承包价格。

砌体工程元/立方米。(包含外墙、内墙、隔墙及其它所有部位的砖砌体.)混凝土工程元/立方米(包括构造柱、门框柱、圈过梁、飘窗平板侧板、混凝土止水带等)。

2.2施工中无零工签证。

2.3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包含以下内容为:

3、合同价款的支付。

3.1单价部分。

3.1.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3.1.2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3.2工程量部分。

3.2.1任何变更指示应有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和现场预算人员签字才生效。劳务承包人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其自身负责。

3.3劳务分包款的支付。

包人提供完劳务承包人所有现场人员的工资结清证明后,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剩余劳务费。

3.3.2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3.4付款方式。

3.4.1劳务费(材料款)必须汇入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开户支行:账号:。否则不予支付劳务费(材料款)。

3.4.2本工程不提供工程预付款。

3.4.3劳务承包人每领取劳务工程款时应提供民工工资发放表。工人出勤表公示如劳务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劳务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3.4.5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相关法律条文约定处理。

4、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总工期根据现场和工程开工报告另行约定。

4.1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承包的工作,单位工程工期若达不到该要求(包括节点工期),劳务发包人将按每延后一天向劳务承包人收取工程劳务费万分之三每天的违约金;若因业主或劳务发包人原因工程停工超过20天的劳务发包人需及时通知劳务承包人以便劳务承包人及时调整工人,停工20天内劳务发包人不做任何赔偿,超过20天劳务发包人承担租赁费且工期顺延。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制定的节点工期,不能完成节点工期的,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处罚。

4.2本工程节假日期间不停工休假,由此发生的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里。

5、质量标准及现场管理标准。

进场后严格按照劳务发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或主办工长进行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5.1施工过程中,劳务发包人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劳务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劳务发包人有权要求劳务承包人对未满足要求的地方进行返工,凡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造成工程的返工,返工所需一切费用均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每发生一处一次此类返工事件,劳务发包人将对劳务承包人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6、材料管理:

6.1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后由劳务承包人进行保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文明工地要求进行存放。

6.2禁止有半头砖、过夜砂浆出现,若发现半头砖,每一匹半头砖按照100匹整砖材料价进行罚款,过夜砂浆按照每100kg砂浆100元进行罚款,罚款直接从劳务费中扣除。剩注砼洒落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

6.3模板、木方、架杆、架扣等周转料具应清理干净后分类进行码放,模板、木方等不准长截短。

6.4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按原价120%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5劳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沙子、水泥、石子、砖砌体、模板、木方、砂浆。

6.6劳务承包人提供的机具及辅材:手推车、小工具等。

7、劳务承包人义务。

7.1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自身所有人员的交通、办公、食宿等费用。

7.2劳务承包人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承担自身的各类人身保险、施工设备保险。

7.3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每月30日前提交项目当月施工人员花名册及发放工资表和上月工资发放记录(有工人的签字和手印),如不按时提供,劳务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劳务费用。

7.4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8.1劳务承包人进场前必须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入场教育。

8.2劳务承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和身体不健康者,劳务发包人发现后除立即解雇外并向劳务承包人收取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务操作人员应为18-55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因自身重大疾病发生的费用含在承包费中。

8.3现场不允许发生打架、斗殴、赌博事件,每发生一次,罚款1万元,从进度款中扣除。伤者的医药费、治疗费等全部费用由致使伤害的一方承担,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4劳务承包人人员在进行高空施工时要按高空作业的防范规定做好高空坠落的防护措施及人身保护措施,如发现违规作业每次罚款20xx元,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有劳务承包人自己承担。

8.5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则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误工费、伙食补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劳务承包人承担贰万元(含)以内全部费用,若超过贰万元,则超过部分劳务承包人承担30%,劳务发包人承担70%。

9.临时设施。

9.1劳务发包人不提供宿舍和食堂等临时生活设施。

9.2生产设施(加工棚、加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区道路等)由劳务承包人负责搭设和建设,并不另行计取人工费。而且,根据本工程单位工程的分布,经劳务发包人指令或根据施工工期的调整需对现场生产设施进行挪位、拆改或重新搭设,材料费由劳务发包人提供,不计取人工费,人工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0.禁止转包。

承包人签订合同后,禁止转包,若发现有转包行为,就认定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劳务发包人两份和劳务承包人一份;。

13、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合同法调整协议书简短篇八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

**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后,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偿还老欠款,导致我公司未按时供货。现乙方已偿还老欠款,我公司同意继续供货*吨,但因乙方迟延还款期间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尤其****价格涨幅突出,致甲方成本大幅升高,如按原价执行,甲方将出现重大亏损。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甲方未交货的**吨*****,按1000000元/吨的价格执行,款到后发货。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20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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