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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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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精选8篇)
2023-11-19 14:55:4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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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篇一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甲方企业科研项目的需要,甲、乙双方同意联合招收_________博士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乙方工作。博士后的研究课题为:_________。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由甲、乙双方联合指导并进行考核。甲方由_________教授负责,乙方由_________负责,共同组成合作导师小组,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该小组共同实施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对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博士后科研工作上遇到的问题。

3.乙方为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条件和项目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合作人员,甲方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手段。乙方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员、技术和情报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甲、乙双方不给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手续。

5.博士进站后,为保证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导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导费用_________元年,进站2个月内支付。甲方合作导师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赴甲方企业检查、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时,其差旅费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间的工资、补贴、住房、社会保险、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调、子女入学等事宜,由乙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协商解决。

7.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及乙方有关规定。中途退站或不适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双方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站手续。

8.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期间取得的科技成果属职务研究成果,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_________号文件的第_________条规定处理。

9.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3个月内,完成研究课题的开题工作并写出开题报告,提交包括双方合作导师在内的专家组审议通过。

10.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组织考核(现场考核或通讯考核)。

1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由双方共同组织考评(现场考评或通讯考评)并办理出站手续。

12.此协议自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至出站期间有效。

1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篇二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

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篇三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鉴于:_________公司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即日达成如下投资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与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第一条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1.2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股权转让。

2.1目标股权数量:_________公司%股权。

2.2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__年月日经具有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中,由甲方来承担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第三条尽职调查。

3.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乙方公司的资产、负债、或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十个工作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股权转让协议。

4.1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工作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公司内部股东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本协议终止。

5.1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5.2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5.3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3.2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批准、授权和生效。

6.1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6.2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保密。

7.1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为证,本协议当事方于文首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签字):

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篇四

收购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鉴于,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即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项目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项目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若转让方取得上述标的业权,收购方将有意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项目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转让合同》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收购方提供收购方所需的项目信息和资料,尤其是项目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地块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收购方及收购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地块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地块持有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等。

4、转让方承诺目标地块在《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地块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收购方和转让方未能在一个月期间内就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项目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收购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篇五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营业范围与服务内容。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篇六

1、根据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为注册于的经营者为xx。xx”(以下简称“快餐xx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登记xx身份证号码:xx电话:xx电话:

2、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快餐店”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价格收购“快餐店”xx包括资产、附属设施及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3、甲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资产收购系用于在“快餐店”原址开设“蓝与白连锁餐厅”。

据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xx。

1、本次收购的标的为“快餐店”的全部固定资产设备、附属设施、已付款项、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及包括其他相关权益在内的全部权益。

2、本次收购所涉之固定资产设备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一“资产清单”内的全部设备,该设备为“快餐店”合法所有,并为此支付了全部价款,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且该等资产并不存在被设定任何他项权利的情况。

3、本次收购所涉之附属设施为因装修而添置并固定于店内的设施。

4、本次收购所涉之已付款项为“快餐店”已经支付的预付水费、电费、煤气费、房屋租金、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及其他预付款项。

5、本次收购所涉之库存食品、库存原物料、现有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为列明于本协议附件二“食品、原物料、低值消耗品、办公用品清单”内的物品,该等物品均完好存在且无质量问题,具有使用价值。

6、本次收购所涉之其它相关权益为以上未列明的由“快餐店”合法享有、能够行使并能够转让的各项权利。

二、收购总价、支付及税费。

1、本次收购总价为人民币xx万元。

2、甲乙双方签订完资产收购协议书及完成资产交接后_xx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3、甲方办理完毕经营餐厅所必需的各项证照之日起xx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

4、乙方同意,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各项法定纳税义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收购标的的移交。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快餐店”的财务账册、“快餐店”每月申报营业报表、报税单与完税凭证。

2、甲、乙双方同意,于20xx年xx签字确认。

3、移交完成后,移交物品由甲方负责保管,其所有权仍属于乙方,甲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所约定之款项支付后,其所有权属于甲方。

四、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乙方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法律能力并已获得签订本协议一切必要的、合法的授权或许可。

2、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快餐店”并无任何欠第三方款项的事实存在,此种欠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向任何第三方借得的款项、购买附件一内资产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各种分期付款产生的债务、租赁设备产生的债务、消费者提出投诉或控告的赔款、拖欠员工的工资、拖欠场地出租方的款项、未缴纳的政府税费、未缴纳的政府罚金及滞纳金、生效判决或裁定应当支付的款项、经营过程中拖欠供应商的款项、发售餐券或餐卡等所产生的债务、对外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给付义务。

3、乙方保证,本协议第三条所约定的移交完成后,向甲方交出所有的钥匙及开锁物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快餐店”。

4、乙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x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注销“快餐店”税务登记及营业执照并办理环保、卫生、消防等各项证照变更的手续,上述事宜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乙方承诺,本协议签订之前,“快餐店”因自身经营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资产交接完成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应以人民币xx万xx月xx日开始进行资产的交接,甲、乙双方应各自指派人员进行具体的交接工作。检验无误后在乙方的移交清单上元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资产交接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的,乙方应以人民币xx万元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如有任何一期款项支付逾期xx日仍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2、3、4、6款之承诺及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此种损失,如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还应向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xx万元。

5、甲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6、乙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及义务的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此种损失。

六、其他。

1、如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则各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各自承担,如该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行解除,各方均无须为不履行本协议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日起,向“快餐店”员工说明本次资产收购事宜,处理与所聘员工的劳动关系,并负责支付至资产移交日之前员工工资。甲方不负责接收乙方员工,但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快餐店”原有员工进行选择录用,甲方与此等员工之间的录用关系自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录用该员工之日起算。未被甲方录用的员工,其遣散、安置、补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提供各供应商的具体资料。

4、乙方应尽量向甲方提供移交资产设备的说明书、质量保证、保修证明等文件,如该等资产设备具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或需定期进行强制检验、许可使用等特殊情况的,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

5、交接之日前的水、电、煤气、通信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的此类费用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在交接日书面确认当日的水电煤抄见数。

6、“快餐店”内租赁或由他方提供的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设备,乙方应当一并移交甲方,并告知甲方该等设备的具体权利及使用情况。交接完成后,所有仍在“快餐店”内但并不属于收购标的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处置,甲方处置的该等物品如系任何第三方所有,因甲方处置给该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甲方可以在交接之日后,于“快餐店”原址进行公告,公开告知“快餐店”所有人已经变更的事实。

8、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快餐店”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篇七

本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收购乙方公司股份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一、甲方声明。

3、甲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4、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5、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乙方声明。

1、乙方公司是合法设立并至今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法人代码证书等一切必备手续。乙方股东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乙方公司和乙方股东在合法性上均无任何瑕疵。

2、乙方股东是乙方公司全部股份的所有者,乙方股东享有的公司股份是合法、真实、完整的,无任何权利瑕疵,所有股份均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3、乙方公司对公司资产享有完全的、充分的和完整的所有权,在任何资产上均未设定任何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者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

4、乙方公司和股东此前签署过的任何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文件,均不含有禁止或限制本次股份收购的,亦不存在禁或限制本次股份收购的判决、裁决或其他类似强制。

5、乙方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黄山日普硅谷信息城,经营范围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经营活动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乙方公司自成立至今已依法按时完成纳税申报等所有法定手续,足额缴纳了全部应交税款,不存在任何拖欠税款的情况,未受到任何税务处罚。

7、乙方公司披露的债权债务,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和遗漏。

8、乙方公司不存在着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行政争议、行政处罚纠纷,也不存在任何即将形成诉讼、仲裁的争议事实。

9、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10、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合同期限为甲方投资的资金本金和收益全部清算后,合同期限终止。

四、乙方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1、乙方系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大写:元)。

2、乙方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五、增资。

1、乙方全部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甲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2、本次乙方新增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3、甲方以全额现金认购乙方本次全部增资,甲方认购后所持乙方股份占乙方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为乙方第大股东。

六、乙方增资后的.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七、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开始对乙方公司进行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

审计和尽职律调查期间为,自乙方公司按照第七条第二款约定提供文件和资料之日起计算。

2、乙方公司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供甲方进行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

乙方公司应当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目录由甲方另行列出。

3、经过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甲方认为可以继续收购的,股份收购继续进行。甲方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有权终止股份收购并解除本协议。

4、甲方应当在审计和法律调查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公司是否继续进行股份收购。甲方没有在上述期限内发出终止股份收购通知的,视为同意继续进行股份收购。

5、如甲方终止股份收购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的先行支付款。

6、对于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风险,即使甲方同意继续进行股份收购,乙方及其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此而免除或者减轻。

八、股份收购方式。

乙方对本次增资采取溢价发行,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认购总价值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收购的股份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持有。

1、本协议签订后工作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方式为:将上述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

2、先行支付款项在股份收购完成后,先付款项折为股份收购价款。

3、先行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并甲、乙双方已完成本协议第十条第2款约定后,甲、乙双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前往相关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金及股东变更登记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承担。

4、注册资金及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后,先行支付款项可转入乙方开户银行账户。

5、剩余款项,甲方可依据乙方需要及资金募集速度分批分次支付至乙方开户银行账户,但不得迟于法律规定的二年支付期限。

6、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时,如因须向深圳市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基金备案等事宜而发生甲方不可控制的延误,乙方同意将支付期限作出相应顺延。

十、股份收购手续。

1、在审计和法律调查的同时,乙方公司应当预先会同甲方共同准备有关股份收购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改文本、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以及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报批、备案、登记用的文件等。

2、先行款项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乙方公司应当同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公司内部手续,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完成转让股份、修改章程、组建新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重新任命经理等高级人员。

3、新董事会成立3个工作日内,乙方公司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办理报批、备案、登记等各项手续。

4、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登记等手续全部办讫并获得相应法律文件后,本次股份收购完成。

5、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公司上述的工作,乙方公司办理手续时需要甲方提供法律文件的,甲方应当及时提供。

1、公司组织。

1)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甲方代表出任1名,乙方股东代表出任2名;公司副董事长由甲方代表出任。

2)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甲方代表出任1名,乙方股东代表出任2名。监事会主席由监事共同推举。

3)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由乙方股东代表出任。

4)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5)甲方投资的款项开设独立账号,独立账号的出纳由甲方委派,公司会计由乙方委派。公司会计为二人以上时,由甲方委派一人。

6)甲方委派代表参加公司项目委员会。公司董事长对项目委员会有争议的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2、董事会议事原则。

1)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但下列事项在形成董事会决议时,同意票中应包括甲方一票,方能成为有效决议:

a)对甲方董事表决权的任何限制;

b)任命或罢免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c)建立或者撤销公司内部机构和分支机构;

d)收购其他企业或资产;

e)对外借债或者对外提供担保;

g)处分购置价格超过30万元的固定资产;

h)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薪酬方案及效益提成奖励方案;

i)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

j)其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

2)甲方董事否决的事项,乙方董事可以要求一次复议。复议时,乙方董事应当提出新的理由。

3、股东会议事原则。

1)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依法由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三之二多数通过。

2)其他事项可以由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过半数通过。但对甲方权益有不利影响的事项,通过票中必须包括甲方投票权的票数。

3)本次股分收购中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符合上述原则。

4)乙方继续实施效益提成奖励机制,但提成奖励方案必须遵循从严控制的前提,并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十二、特别约定。

1、甲方向乙方公司支付的全部资金款项,无论作为股份收购,额外投资或者借债,限定用途仅为乙方公司黄山日普硅谷信息科技城业务的投资,不得执行其他用途。

2、双方同意,公司按甲方的投资款到达共同开设的独立账号为准,每半年分红一次。公司将分红款项在分红到期前的3天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股份收购完成前,乙方公司所有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股东承担。

本协议签订时虽未预见,但基于乙方公司和乙方股东在股份收购完成前的行为而在将来发生的争议、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事项形成的公司债务,均由乙方股东承担。

2)如果甲方的股权分红收益无法达到以上水平时,由乙方的全部资产补够甲方的本金和分红收益。如果乙方无法完成以上责任,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企业再担保,担保甲方全部投资款项的本金和股权分红收益。乙方有无条件的第一优先权处理乙方及担保企业的任何资产。

5、本协议中所有涉及年收益分红的约定,折算月(以自然月为准)利率时按照年利率除以12确定,折算日利率时按照年利率除以365确定。

6、如本次股份收购最终无法完成,甲方的所有已付资金款项均作为乙方公司股权投资,股权的分红收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如符合对赌协议条件,则依据对赌协议条款执行)。

7、为保证甲方运营的正常,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逐笔投资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按收到的实际投资款项的,支付给甲方作为运营费用,而且确保此笔资金是乙方的自有资金,不是甲方投资的款项。此笔资金从双方约定的第一年的年收益中扣除。既:第一年乙方只需再支付的收益,第二年按投资资金的的收益。每半年支付一次。

8、甲方按照合同,投资到期后,乙方应在到期前的3个工作日内,退回甲方的本金及余下收益。甲方在收到收有投资款的本金及剩余收益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股份退出手续及股权变更,乙方退出全部的股份。

9、如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2条的限制,乙方股东不能立即向甲方转让股份时,股份收购事宜按照特别附加条款的约定执行,特别约定的条款中一定要有:保障甲方所有投资款项的本金和收益,与本合同约定的相同。

10、甲方为筹集资金的需要,要求乙方公司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时,乙方公司应当配合甲方准备和完成。

十三、额外投资。

1、甲方额外投资及其分配比例如下:

额外的投资、享受和本合同股权投资约定权限和一样的收益分红。

2、除第十三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投资外,甲方要求增加投资,或者乙方需要追加投资,由双方另行商定。

3、额外投资不享有对赌协议优惠。

十四、保密。

任何一方对因本次股份收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者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强制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上述义务,不受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影响。

十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违约方应及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按实际支付收购款的%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十六、补充与变更。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对未尽事宜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本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双方未就协议变更达成一致,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关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解除。

十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有关积极支持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文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联合并购协议书篇八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目录。

序言。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及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公司.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街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称丙,丁······方).

1·2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营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有关当局批准后,可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2·1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项目评价。

2·2·5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技术转让。

2·2·9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

其他元.共元.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完了以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公司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终止合同及财产清算。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合营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如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在合营公司期满前6个月,向有关机构提出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合营公司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时.董事会应指定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可包括或由全体董事组成.并按照中国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订立公司清算计划.妥善进行清算.合营公司的全部财产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履行赔偿义务支付清算费用后.所余全部财产均应依双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义务。

6·1甲方责任:

6·1·1按照3·3条的规定,按时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1·2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6·1·3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为合营公司提供国内外工程项目.

6·1·4协助合营公司在当地招收有经验的和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工人.

6·1·5协助合营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6.1.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责任。

6·2·1按照3·3条的规定提供应分摊的资本.

6·2·2按照11·1条及附件的规定.提供适用及先进的技术.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许可证.(详见附件).

6·2·3按照合同规定.向合营公司提供有经验的合格的技术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协助合营公司聘请国外有关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

6·2·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6·2·5按照合营公司的营业计划,寻找国外有关工程项目.

6·2·6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6·3免责范围:

合营各方除按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外,对于因合营公司的行为引起或与合营公司行为有关的任何间接或直接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双方均不向对方负责.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后,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但必须书面通知合营的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一种外国文字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董事会与合营公司工会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技术和服务的提供。

11·1合营双方长期合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由双方向合营公司提供先进和适用的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合营公司业务,使其在国内获得卓越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较强的竞争能力.技术和服务的提供将与公司从事的项目相结合,并支持项目的实施.公司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培训计划.使其公司有关职员能成功地运用这些先进技术.技术和服务的提供方式.具体内容,费用标准等详见附件.

11·2合营公司与合营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或服务协议.其期限为年.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仍有权使用这些技术.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规定交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各种税金.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由公司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响的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作为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他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合法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15·2一旦事件影响已克服或处理结束.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他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机构仲裁应遵守该机构的仲裁程序.

16·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同,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前两款所述变更情况,按中国法律或行政规定,应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营合同,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迟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18·3·2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营合同解除时.双方有义务完成合营公司正在进行的项目.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国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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