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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房协议书公证收费 合伙购房协议需要公证吗(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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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房协议书公证收费 合伙购房协议需要公证吗(九篇)
2023-01-15 20:20:29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合伙购房协议书公证收费一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经营 ,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的店名为: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齐,由合伙负责人 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____________ 、

2、奖金盈余分配:____________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出资分配。

4.债务承担:____________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在单笔交易额为 万元内全权进行交易。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在经营期间,合伙收支款项统一在银行设立的以 账户上流转,由 负责保管和收银, 负责记账。每 (双月或一季度)月底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例如 1、 2、 3、 。

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违反,以其业务获得利益的 倍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个城市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及其他了理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指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推荐合伙购房协议书公证收费二

多人合伙人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丁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戊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以上五方本着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就合伙经营范大姐修脚之家事项,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以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各合伙人均同意终止时终止。

三、出资额、出资方式

1、该合伙项目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均以现金的方式出资,每人出款金额相等,为人民币元。各合伙人在合伙项目中所占份额相等,均为20%.

2、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于年月日之前完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各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该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逾期未出资或者未完全出资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由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合伙人不得要求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盈余分配与债务的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五、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项目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六、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各方共同决定;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有退资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合伙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十、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到合同履行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五份合伙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丁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戊方:(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多人合伙人协议书范本二

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一、合作经营的具体情况。

该合作店铺位于主要经营范围为:钢结构工程,不锈钢铁艺铝材门窗工程,防护围栏等金属焊接安装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如房租,水电,购买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笔生意所赚金额除去开销后平分(备注:无论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货之时,无论是否完全收款,双方都应立即做好亏盈账目,除去开支,应立即平分所赚金额,留有余款的工程,双方共同承担向客户收余款的权益与义务)甲乙双方权益与义务平等,乙方对工作的一切事宜,拥有发言权,和决断权(如材料购进,工程外包,工人聘请,包括与客户溢价,签单,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双方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和出售产品;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开支实行公开制度须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投资额、方式、

合伙人都以现金方式投资,具体投资金额,按实际所需待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投资为共有财产,(如施工工具,办公用品,店铺装修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投资仍为个人所有,投资款合伙人自行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入伙、退伙,投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1需所有合伙人认同的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投资初期的投资金充公,不予退还。

3、投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投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七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人名义参与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邀请中间人和公证员清算并给与公正;2清算后如存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投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投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体事宜详见附件内容。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日期:

推荐合伙购房协议书公证收费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个,分别是: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

第十三条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约定其它承担赔偿责任方式)

第八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六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九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二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七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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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x,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竹城豪园_x。

乙方:_x,男,1975年8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x,住四川省大竹县北大街华源生活__x。

鉴于甲乙双方系亲属关系,20_年8月24日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新里公馆”14幢一单元908号商品房,现该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房产证号:。 为了能够确定该房屋权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乙方享有合伙房屋50%的产权。

二、该房屋建筑面积86.5平方米,价格为每平方米8019元,总价为693635元,大写陆拾玖万叁仟陆佰叁拾伍元整,首付413635元(甲方已出资206817.5元,乙方已出资206817.5元),以后房屋按揭全部由甲乙双方负责交清(甲方每月交1100元,乙方每月交1100元)。

三、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四、如要出售该房屋,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一方在30日内,既不书面同意出售该房屋,又不愿意购买该房屋,视为同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的价款由甲乙双方各享有50%。

五、物业装饰装修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委托中介出租物业)、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并以现金支付。

七、由乙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托律师的书面同意。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50%,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八、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另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二十万。

九、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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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合伙承包合同的回答为依据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农场____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_____________大队____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

三、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_________________按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当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_____________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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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

合伙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____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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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土坪宏发木材加工厂,总投资为_______元,甲出资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甲方占六分之五,乙方占六分之一,加工厂合作合同。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__________负责办理工商登记,本次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由__________负责,其他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加工厂合作协议书加工厂合作协议书。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现合伙人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合同范本《加工厂合作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厂内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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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双方的经济关系及职责、共同完成合伙任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按有关法律要求、经双方反复协调、共同特定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自觉遵守。

一、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

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合伙人共同投资,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施工地点:广西罗城棉花村棉花屯

三、合伙宗旨

经双方共同协议,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前期 张三 方出资承包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本协议明确投资利润分配依据。

四、合伙人及投资金额

本工程预计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前期出资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元,前期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本金及借代利息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从开工之日起3月内归还债务、借代利息每月按债3%计算、前3月并向借款人交纳风险金5万、如后期出资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如果预计的总金额不能满足工程所需,所需资金由双方合伙人出资按所需金额平均出资,双方出资人当中某人如果因所出金额不到位,可以内部协商进行借贷,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合伙投资人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纳交付投资款,出纳后向各投资人出具收据,投资款用于支付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费用支出。

五、盈利分配及债务(亏损)承担

投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例:( 100 %)工程款收入在扣除人工、机械、材料等直接成本后,开工前3月内首先用于归还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的投资本金、后期再分配利润,(如项目出现亏损,合伙双方按比例分配各占50%亏损)

六、合伙管理

1.建设单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协商签订主合同。

2.施工方合伙事务施工现场执行总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班组确定,材料采购定价等现场一切事务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合伙人管理。

3.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与收款及业主的衔接工作。

4.合伙事务当中由____________________岀资负责与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该内部承包协议当中的利润及风险由双方合伙人(各占__________%)共同分担。

七、财务管理

由黄x负责现金及银行帐务存款管理、(发票管理,支出发票及费用由双方签字确认可报销)、任何一方不得私拉乱用工程款项。

八、退伙协议

合伙期间任意一方不得退出,如需退出必须由双方同意方可退出。

九、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共同协商共同管理,并参与日常事务的处理。(财务、安全、质量、进度)

十、合伙期限

合伙期满,双方按盈亏分配比例、共同商议盈利分配、各项材料及机械的处理按盈利分配比例处理、合伙期限至该工程项目结束并分配完合伙财产为止解除协议。

十一、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双方必须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各项损失外、还应当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总额的 10%违约金、若双方发生分歧按协议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认诉讼法院解决。

十二、协议签订

本合同与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及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工程互相广西罗城棉花至深洞屯旅游区承包工程项目四级公路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本工程的合同体系、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人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人伙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在场人:____________

1、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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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事务所、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事务所由_________等_________人合伙设立。

第三条事务所中文名称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事务所经_________(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依法在_________(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注册会计协会的监督。

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事务所的性质为合伙事务所。

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即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按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注:不少于年),自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未向审批机关申请终止经营视同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按协议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向政府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章事务所的宗旨、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事务所的宗旨: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事务所的经营目标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执业水平的合伙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第十一条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注: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

(一)审计业务:包括审查会计报表;

验证资本;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的有关的报告;基建预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其他审计业务。

(二)咨产评估:企业整体评估;单项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评估咨询服务。

(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税务代理:_________(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算、招投标代理;(由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非鉴证客户会计顾问;为非鉴证客户代理记帐;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其他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培训财会人员、会计帐册凭证、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用品的销售等)。

(六)当事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

第十二条事务所合伙人构成如下

第十三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各合伙人

认缴总额和所占比例如下

第十四条出资方式_________(由合伙人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各方出资额应在合伙人大会批准(新设立的事务所则应在审批机关同意成立事务所批文下达后)一个月内缴足。

第十六条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不低于法定限额)出资额。

合伙人出资的增减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在办妥变更手续后日内将有关资料报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合伙人不得私自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也不得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资。

第四章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合伙人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按本协议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被选举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委员;

(三)对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

(四)有权按规定查阅事务所财产帐册和其他会计资料;

(五)对事务所事务执行的质询异议权;

(六)监督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合伙人的义务

(一)

及时交纳出资;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合伙协议;

(三)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执业;

(四)认真完成合伙人大会、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秘密;

(六)涉及事务所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人会议报告;

(七)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或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合伙人;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事务所利益有冲突的活动;非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向外提供担保。

合伙人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合伙人在事务所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由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人在从事与事务所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事务所的财产赔偿,不足部分,先由该合伙人承担,再由其他合伙人承担。

其他合伙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的个人行为,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事务所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注:合伙人必须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比例和分担,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根据事务所发展状况,结合其他员工待遇一并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事务所存续其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事务所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所有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其他财产权益均为事务所财产,由合伙人共有。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的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在符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吸收事务所执业所必须的具有其它执业证书人员)

(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满五年;

(四)年龄在60周岁以内;

(五)以往3周年内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到刑事处罚或主管财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六)在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入伙必须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第二十八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帐面债务及或有负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合伙人追偿。

第二十九条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认为必要,可以对事务所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入伙出资额及权益比例。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_________年内(注:不少于年)一般不得主动提出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退伙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事务所经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合伙人在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离开事务所,不再是事务所的员工;

(五)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上列事实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价款归原合伙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要求其退伙

(一)未履行出资协议;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被吊销执业资格;

(四)因违反行业执业规

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有意违背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事务所带来严重后果的;

(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协议第十九条(七)款规定的情形;

(八)其他严重损害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上述原因被除名的,其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应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合伙人被除名后,其合伙权益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其权益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退伙

(一)达到事务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或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其他必须退伙的情形。

退伙时财产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中其所占份额计算(当年红利另计)。

第三十六条退伙人应得权益,原则上应以现金支付。

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事务所应与其签订支付协议,并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

第六章组织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的职权为:

(一)决定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业务计划;

(二)审议批准事务所合伙人的加入、退伙、除名;

(三)决定事务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选举、更换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事务所名称的改变;

(六)决定修改合伙人协议和事务所章程;

(七)决定事务所的终止及批准本所的清算方案;

(八)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九)决定设立分所或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

(十)决定增资、减资;

(十一)制定和修改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

(十二)通过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其他需要合伙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本条第(五)、(八)款规定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款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人到会人数达到合伙人的四分之三时为有效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的定期会议为两年,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伙人会议的内容和决议必须作书面记录,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必须签名。

主任会计师和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时,合伙人会议必须召开。

第三十九条事务所设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是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主任(主任会计师)、副主任(副主任会计师)和其他委员等若干人组成。

第四十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职权如下

(一)决定合伙人内部组成分工;

(二)事务所部门设置及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和解聘;

(三)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标准、程序;

(四)拟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及工作规则;

(六)决定重大资产购置及处理;

(七)拟订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草案;

(八)拟事务所增、减资草案;

(九)拟订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修改草案;

(十)拟订分所的设立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联合,合并草案;

(十一)业务报告出具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十一条管理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或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召开时,会议必须召开。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主任或其他委员无故拒绝召集、参加会议时,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可以召开会议。

委员困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除业务报告的出具须经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以外,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十三条主任会计师的职责

(一)对外代表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二)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四)提出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人选;

(五)根据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规定行使财务审批权;

(六)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

第四十四条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

第四十五条事务所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月日起至月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事务所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帐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递延资产采用分期摊销。

第四十七条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工资、奖金分配缺席费用报销审批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四十八条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主任会计师提交月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年终向全体合伙人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事务所的合伙人可以在每个月的月末查询事务所的财务情况。

第四十九条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按期编制月度、季度会计报表、纳税报表和其他需要上报资料。

同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计。

第五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

按时清缴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及其他应缴款项。

事务所可以用风险基金购买职业责任保险。

第五十一条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累计亏损后尚结余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年度利润总额在扣除所得税后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不低于30%)后,其剩余利润可作分配。

第八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二条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应当解散:

(一)合伙人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的;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只剩一名合伙人;

(四)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五)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五十三条事务所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依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五十四条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事务所解散后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五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事务所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事务所所欠税款;

(三)事务所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的出资。

第五十七条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平均(或按出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平均(或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十八条事务所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事务所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五十九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事务所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协议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一条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修改、补充后的协议效力高于修改前的协议。

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必须对协议修改的几种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协议规定的事项与其相抵触;

(二)事务所情况发

生变化与协议记载事项不一致;

(三)其他情形。

第六十二条本协议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合伙人在事务所经营过程中的争议、纠纷,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以事业为重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四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合伙人各一份,事务所存档一份,省财政厅、注协各一份。

合伙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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