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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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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优质12篇)
2023-11-19 20:19:52    小编:ZTFB

人际交往是每个人都需要具备的重要能力。突出重点是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的关键,要抓住最核心的内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写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一

根据组合管理者对市场效率的不同看法,其采用的管理方法可大致分为被动管理和主动管理两种类型。

所谓被动管理方法,指长期稳定持有模拟市场指数的证券组合以获得市场平均收益的管理方法。采用此种方法的管理者认为,证券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凡是能够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均已在当前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也就是说,证券价格的未来变化是无法估计的,以至任何企图预测市场行情或挖掘定价错误证券,并借此频繁调整持有证券的行为无助于提高期望收益,而只会浪费大量的经纪佣金和精力。因此,他们坚持“买人并长期持有”的投资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视投资风险而随便选择某些证券进行长期投资。恰恰相反,正是由于承认存在投资风险并认为组合投资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特定风险,所以他们通常购买分散化程度较高的投资组合,如市场指数基金或类似的证券组合。

所谓主动管理方法,指经常预测市场行情或寻找定价错误证券,并借此频繁调整证券组合以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的管理方法。采用此种方法的管理者认为,市场不总是有效的,加工和分析某些信息可以预测市场行情趋势和发现定价过高或过低的证券,进而对买卖证券的时机和种类做出选择,以实现尽可能高的收益。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三

摘要: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迅速发展的、新兴的市场,因此充满了挑战和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是现代经济发展中的每个投资者和消费者所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证券投资市场上,我们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

本文从证券市场的风险分析着手,简单分析了证券投资风险的成因以及在风险防范上应该采取的措施。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某种不利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由不利结果发生的概率来表示。

所谓证券投资风险,是指证券投资者达不到预期收益或遭受到损失的可能性。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四

摘要:以上证指数和上证180指数样本股票为研究对象,选取市盈率、换手率、交易量、每股净收益、价格变换率、股指变动率为研究变量,运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对2002年7月至2006年12月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市盈率、换手率、每股收益率、价格变换率是股指变动率的格兰杰原因,而股指变动率是市盈率、每股收益率、价格变换率的格兰杰原因。

关键词:adf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成长阶段,经过近20年的发展,股票市场逐渐完善起来,人们的风险意识越来越强烈,国家的调控手段越来越灵活,股票市场的筹资作用日趋明显。从我国股票市场实际出发,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对我国股指变动与技术要素进行分析,找出影响我国股票市场指数变动的真正原因。

1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在我国处于主导地位,股票是一个陌生的字眼,利用证券市场进行融资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国家利用计划对经济进行调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经济规模急剧扩张,靠单一的国家投资不能满足经济的需求,这就要求建立资金融通市场,从国家、企业、个人多渠道进行融资。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决定从1988年在上海和深圳进行股份制和股票市场配套改革试点。胡继之(1989)考察后,认为建立股票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在收益,上海和深圳地方政府开始主动介入交易所的创立和设计工作。1990年底,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相继建立,1990年,我国上市公司只有13家,全年的交易额为20亿元。2007年,上市公司有1400余家,流通股本18万亿,日交易量达到几千亿元。

股票市场成立还不足20年,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它还不成熟、不完善。同时,股票市场的监管有很长一段时间处于混乱状态,为了整顿市场秩序的方式介入股票市场的发展和管理,利用行政代替无序竞争。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中国证监会宣布成立,标志着统一监管体制的初步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形成了高度集中的两所体制,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并存发展,股市流通集中在证券交易所的格局,我国股票市场开始步入正轨。

我国股票市场研究起步晚,相对于西方发达的股票市场,很多研究领域还不完善,对我国股票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是十分必要的。研究股票市场有两个方向: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层面分析。基本面分析针对公司本身的发展前景、财务结构、经营状况,技术分析注重历史资料分析(成交量、成交价、成交额等),分析股票的供给与需求,对股票市场进行预测。

2变量选取和模型简介。

2.1变量选取。

证券投资学认为股票市场最基本的表现是成交价和成交量,过去股票的成交价、成交量说明股票了过去的市场行为。证券投资学利用过去和现在的成交量、成交价资料,以图形分析和指标分析工具来解释、预测未来的市场走势。以上证指数和上证180样本股为研究对象,选取交易量(jyl)、交易价格(jg)、每股净收益(sy)、股票市盈率(syl)、股票换手率(hsl)为研究变量,2002年7月至2006年12月为研究区间,利用上证180的编写方法加权得到相关数据,最后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法来论证这些变量与股票指数(gz)的数量关系。

2.2模型简介。

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法对股票指数与股票技术因素进行分析,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由美国计量经济学家格兰杰在1969年提出,其主要内容是:首先提出一个包含(x,y)的信息集,然后对信息集x、y进行平稳性检验,当数据存在不平稳性,然后对数据进行协整,如果不存在协整,就需要对数据处理平稳,当数据平稳后,就可以通过统计回归方法来验证变量x、y之间的相互因果关系。根据格兰杰定义,如果变量x有助于预测变量y,即根据x的过去值对y进行自回归时,如果再加上x的过去值,能显著地增强回归的解释能力则称尤是y的格兰杰原因(记为“x=y”),否则称为非格兰杰原因(记为“x/=y”)。

3实证分析。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的前提条件,要求变量是平稳序列或者两个相关变量具有协整关系,当两个变量长期存在稳定关系(存在协整)时,就可以利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来检验着两个变量的相互关系。检验两个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前提是这两个变量为同阶平稳的时间序列。

3.1变量稳定性检验。

检验变量的稳定性一般采用单位根检验,检验方法有df检验、adf检验、和pp检验法,最常用的是adf检验,本文也采用此种方法。临界值选取采用麦金农法,最优滞后期p选取标准:保证残差项不相关的情况下,同时采用aic准则和sc准则作为最佳时滞选取标准,在二者变化量最小时,确定最优滞后长度。对于检验回归中的常数、线性趋势项存在性检验,通过观察观察时间序列图,判定序列中是否存在趋势项与常数。

利用eviews5.1对变量进行的adf检验结果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所有变量都是一阶平稳变量,所有变量都不存在常数项,股票指数变化率(gz)、股票换手率(hsl)、交易价格变动率(jg)、交易量(jyl)为一阶滞后项的一阶单整序列,每股净收益(sy)和股票市盈率(syl)为为三阶滞后项的单阶单整序列。

3.2变量协整检验。

所有的原变量都存在同阶单整,就可以对股指变化率与其他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对于服从过程的变量的协整检验,从检验的手段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回归残差的eg(engle&granger,1987)两步法协整检验;另一种是基回归系数的johansen(1988)检验,johansen和juseliu提出了一种在var系统下用极大似然估计来检验多变量间协整关系的方法,即johansen协整检验。本文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

利用eviews5.1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及过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股票指数变化率(gz)与股票换手率(hsl)在95%的条件下存在2个协整关系,在99%的情形下含有1个协整关系。股票指数变化率(gz)与交易价格变动率(jg)在95%的条件下存在2个协整关系,在99%的情形下含有1个协整关系。股票指数变化率(gz)与交易量(jyl)不存在协整关系。股票指数变化率(gz)与每股净收益(sy)在95%的条件下存在2个协整关系,在99%的情形下含有1个协整关系。股票指数变化率(gz)与股票市盈率(syl)在95%的条件下存在2个协整关系,在99%的情形下含有1个协整关系。

3.3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股票换手率(hsl)、交易价格变动率(jg)、每股净收益(sy)、股票市盈率(syl)与股票指数变化率(gz)存在协整关系,仅可以对股票指数变化率(gz)与股票换手率(hsl)、交易价格变动率(jg)、股票收益(sy)、股票市盈率(syl)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利用eviews5.1对变量进行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从检验结果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5%的置信水平下,股票指数变化率(gz)不是股票换手率(hsl)的格兰杰原因,而股票换手率(hsl)是股票指数变化率(gz)的格兰杰原因。交易价格变化率(jg)、每股净收益(sy)、股票市盈率(syl)与股票指数变化率(gz)互为格兰杰原因。这说明股指变动率(gz)受换手率(hsl)的影响,但是股指变动率(gz)变化不是换手率(hsl)的影响因素;交易价格变化率(jg)、每股净收益(sy)、股票市盈率(syl)与股票指数变化率(gz)是相互影响的因素。

4研究结论。

(1)通过对2002年6月到2006年12月的月度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股票指数变动率与换手率、价格变化率、每股净收益、股票市盈率存在协整关系,即长期存在稳定关系。股票市场的交易量与股票指数变动率不存在协整关系。以上说明随着股票市场的完善,在长期条件下,影响股票指数变动率的是换手率、价格变化率、股票收益、股票市盈率。

(2)在长期条件下,人们投资股票更看重换手率、价格变化率、股票收益、股票市盈率,这说明人们的长期投资意识已经建立起来。国家在长期调控可以从换手率、价格变化率、股票收益、股票市盈率入手对人们进行引导。短期中,股票市场存在更多的不稳定因素,股票市场波动剧烈,国家可以出台一些相关政策使长期股票市场和短期股票市场结合起来,使得股票市场的运行更加稳定。

参考文献。

[5]engelr.,ingandforecastingtimevaryingliquitry[j]。workingpaper,ucsd.

[6]grangerc.w.j.,usregressionsineconometrics[j]。journalofeconometrics,1974,(2):111-120.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五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风险现状以及这些风险形成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风险的措施,通过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推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使证券市场在我国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证券投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特殊的经济条件下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的经济市场,这就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其特殊性,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

例如,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证券交易制度问题;市场过度投机问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失当或失效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

这些波动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风险及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尽管投资的品种和种类也日益多元化,然而证券投资依然是广大投资者最有前景的理财方式之一。

但是风云变幻的证券投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依然难以把握,使投资者面临获投资结果的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风险是由于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离,从而造成损失。

证券投资的风险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一)系统风险。

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比如因经济、政治及整个社会环境变化所引起的证券价格的波动都属于此类风险。

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利率风险。

这是指利率变动,出现货币供给量变化,从而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使证券价格变动的一种风险。

一般而言,因利率下降引起股价上升或因利率上调引起股价下跌。

2.市场风险。

这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

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者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3.政策风险。

各国的金融市场与国家的政治局面、经济运行、财政状况、外贸交往、投资气候等息息相关,国家的任一政策的出台,都可能造成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的波动。

4.其他系统风险。

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汇率风险,入市资金结构风险等。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微观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对某一个或几个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这些微观不确定只对个别公司或企业产生影响,通常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不存在系统性、全局性关联。

非系统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

它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实际上揭示了发行者在财务状况不佳时出现违约和破产的可能,它主要受证券发行者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2.经营风险。

指上市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企业亏损而带给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可能性。

造成经营风险的因素有诸如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市场预测不准以及技术更新不及时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有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因此这种风险是始终潜在的。

3.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风险。

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手段。

一般来讲,债务资本比例越高,财务杠杆作用就越大,但同时也要看到负债经营不利的一面,由于负债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当企业利润下降时,带给投资者的收益就将大幅度减少。

因此,如果企业负债过量,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那么相应所蕴含的财务风险就越高。

4.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是指涉及企业产品的价格发生变动而带来的风险。

构成企业的价格风险一方面是成本因素,即企业从事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辅助材料的价格上涨或职工工资增加使生产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市场竞争使销售价格的下降。

5.技术风险。

指技术开发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技术难度、成果成熟度、与商品化的差距、开发周期、技术寿命期等造成的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几种特殊风险外,常见的造成非系统风险的因素还有诸如自然灾害以及不利于某一公司或企业的特殊事件的发生等等。

二、证券投资风险影响的.因素。

证券投资给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

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直接表现为证券投资不能盈利甚至不能收回本金(主要指债券),或间接表现为某种证券投资比银行存款或其它投资少盈利。

证券投资风险既包括证券本身规律体制的风险,又包括人为因素的风险。

因此,对证券投资风险因素的认识有利于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证券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市场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风险是由于证券市场行情变动而引起的。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产生市场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证券市场内在原因,它是不可避免的;另一个就是人为的因素。

证券市场行情的变动同样也引起市场风险。

这种行情变动可通过股票价格指数或股价平均数来分析。

证券行情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决定性的因素是经济周期的变动。

经济周期的变化决定了企业的景气和效益,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行市的变动趋势。

(二)利率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

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比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

利率从两方面影响证券价格:一是改变资金流向。

当市场利率提高,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商业票据等金融资产,从而减少对证券的需求,使证券价格下降。

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证券市场,增加对证券的需求,刺激了证券价格上涨;二是影响公司成本。

利率提高,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盈利下降,引起股票价格下降。

利率下降,融资成本下降,盈利相应增加,股票价格。

上涨。

(三)投资者层面风险影响因素。

证券投资风险究其实质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大小,它源于证券市场内外各因素未来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本身的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1.过度自信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导致过度自信的场所,投资者会由于过度自信而影响他们对会计信息的正确研判。

2.风险偏好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不同的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主要可分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以及风险喜好型投资者。

通常风险喜好型投资者会把相同的资产组合的确定等价报酬率定得比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要高,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资产组合而不是无风险投资。

3.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行为。

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不是基于自己对收益和风险的预测,而是通过猜测和跟随别人的行为来买卖股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股票市场的从众行为。

而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成为事实。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避免各种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风险有充分认识,学会衡量投资风险的方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证券投资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制定者要推出合理的规则,尽量减少风险;二是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市场本质,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对于证券投资监管机构而言,系统性风险可以从制度创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防范和化解,提倡诚信并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

对于投资者,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的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风险的影响。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证券投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和降低。

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原理在现代金融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

投资者一般应先分析各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结构,通过对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与研判,再结合其市场表现,选择出具有潜力的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者可将资金分散于债券与股票,而且在购买股票时选择购买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股票,从而避免因某一行业或企业不景气而蒙受重大损失。

不同地区的企业会受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市场、税赋以及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会相当悬殊,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也会有一定差异。

在投资期限上采取分散方式,就是将资金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长期投资、中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这样,可以减少经济不景气或股市行情大起大落所带来的损失。

1.证券投资市场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许多情况下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所以我们对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不应采取一因一果的分析方法,而应采取一因多果或多果多因的综合分析方法。

2.在证券投资风险中,系统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避免的,而只有非系统性的风险,才能采用多样化的投资加以避免。

3.对证券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2]于桂琴.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因分析[j].特区经济,,(10).

[3]张志军,杨利红.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1).

[4]徐暖心.浅析我国证券投资的风险与规避措施[j]..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六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央行基本维持了偏松的货币投放力度,但资金供需矛盾仍然突出。xxx年总体上货币政策稳中偏松,尽管货币供应量m2已超百万亿,但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已由xxx年的5.69快速下降到xxx年的2.53,m1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也由2.15下降到约0.77。同时,中国经济连续三年调整减少了企业的利润额和现金流,加之人民币国际化推进迅速,致使人民币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利率趋于上升,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产能过剩、政策效应递减、结构性通货膨胀和潜在金融风险等,是影响xxx年经济运行的主要不利因素。首先,产能过剩将降低经济运行中的投资乘数效应,致使终端需求的增加只能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却不能有效引致新的投资;其次,政策边际效应递减将弱化投资促进政策的作用,因为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三个行业,是政府投资促进政策的重要着力点,xxx年其投资增速已达22.9%,很难进一步提升;第三,食品类、劳务类和居住类项目价格仍然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并驱使央行在货币政策操作方面更加趋于紧缩,进而对实体经济造成一定影响;最后,地方政府债务的增加和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威胁着经济的平稳运行,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妥善管理,但从短期来看,这些举措却可能造成房地产投资及地方政府投资的下降。

目前,我国乳制品行业正处于新的发展历史时期,“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乳制品行业发展的重点是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工艺创新,开发市场需求的乳制品,丰富产品结构。尽管行业整体增长速度受到上游原料奶价格上涨的压制,不过,在行业景气向好以及政策红利的推动之下,多数乳制品企业盈利情况依然上佳,伴随xxx年原料压力的逐渐缓解,加上行业景气不减以及政策的持续推动,乳制品将会是食品板块格局最清晰、成长确定性最强的细分子行业。

总的来说,从宏观层面的发展情况来看,随着资金面的扩大以及国家的政策导向来看,乳制品行业应该是一个可以进行长期投资的行业。

二、行业分析。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化进程的不断进行,居民在食品饮料行业中的支出也越来越多,从以前的要求吃饱?到后来要求吃的味道好?在到现在吃的要营养要安全,要求在一步一步的提高,这给有品牌,有品质保障的大公司在行业整合中带来了很大的优势。

明和三元等,强者恒强.现在乳品新国标被质疑后,未有望再次提高标准,行业领军企业能够通过投入资金提高技术含量,保持甚至提高市场占有率但中小乳品企业特别是未上市公司,则在资金紧张和技术提升能力不足的制约下,难以保持原有市场,甚至萎缩被兼并.所以,乳品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投资机会。

从资金偏好来看,乳品属于食品行业,企业经营稳定,收入有较大保障,每股收益稳中有增,一旦预期标准提高带来更高行业集中度,必定能够吸引他们动用资金入场。

另外,我国的平均恩格尔系数已近似东欧国家,但我国的人均gdp却远低于欧洲,相对而言,这反映出我国居民花在食品上的钱太少,而在其他方面的支出太多.试想如果房价下跌30%,每个月按揭就能省下500-1000元钱,这些钱花在食品上,对食品质量提升的推动效用是翻天覆地的.同时总体支出不变,而实际生活水准提高.但现在,随着国内物价逐步回落特别是房价的下跌,给我国消费者的食品支出留出了空间.人们越来越重视提高生活质量.西方特别是日本的乳品消费历史告诉我们,亚洲国家的饮食习惯会提高富含蛋白质食品的摄入特别是乳制品.当然这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人均收入水平正在渐渐提高.所以,乳品行业值得中长期关注。伊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周期性的变化关系分类属于周期型行业。伊利公司的乳制品受国内和国外的经济波动性因素较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产品价格形成的基础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成本只是产品最低价的稳定器,但不是决定的基础。伊利的食品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周期性也很强。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七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风险现状以及这些风险形成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风险的措施,通过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推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使证券市场在我国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证券投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特殊的经济条件下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的经济市场,这就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其特殊性,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例如,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证券交易制度问题;市场过度投机问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失当或失效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这些波动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风险及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尽管投资的品种和种类也日益多元化,然而证券投资依然是广大投资者最有前景的理财方式之一。但是风云变幻的证券投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依然难以把握,使投资者面临获投资结果的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是由于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离,从而造成损失。

证券投资的风险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一)系统风险。

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比如因经济、政治及整个社会环境变化所引起的证券价格的波动都属于此类风险。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利率风险。这是指利率变动,出现货币供给量变化,从而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使证券价格变动的一种风险。一般而言,因利率下降引起股价上升或因利率上调引起股价下跌。

2.市场风险。这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者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3.政策风险。各国的金融市场与国家的政治局面、经济运行、财政状况、外贸交往、投资气候等息息相关,国家的任一政策的出台,都可能造成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的波动。

4.其他系统风险。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汇率风险,入市资金结构风险等。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微观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对某一个或几个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所带来的风险。这些微观不确定只对个别公司或企业产生影响,通常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不存在系统性、全局性关联。非系统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它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实际上揭示了发行者在财务状况不佳时出现违约和破产的可能,它主要受证券发行者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2.经营风险。指上市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企业亏损而带给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可能性。造成经营风险的因素有诸如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市场预测不准以及技术更新不及时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有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因此这种风险是始终潜在的。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风险。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手段。一般来讲,债务资本比例越高,财务杠杆作用就越大,但同时也要看到负债经营不利的一面,由于负债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当企业利润下降时,带给投资者的收益就将大幅度减少。因此,如果企业负债过量,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那么相应所蕴含的财务风险就越高。

下降。

5.技术风险。指技术开发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技术难度、成果成熟度、与商品化的差距、开发周期、技术寿命期等造成的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几种特殊风险外,常见的造成非系统风险的因素还有诸如自然灾害以及不利于某一公司或企业的特殊事件的发生等等。

二、证券投资风险影响的因素。

证券投资给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证券投资风险的因素分析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直接表现为证券投资不能盈利甚至不能收回本金(主要指债券),或间接表现为某种证券投资比银行存款或其它投资少盈利。证券投资风险既包括证券本身规律体制的风险,又包括人为因素的风险。因此,对证券投资风险因素的认识有利于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证券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市场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比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

上涨。

(三)投资者层面风险影响因素。

证券投资风险究其实质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大小,它源于证券市场内外各因素未来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本身的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1.过度自信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导致过度自信的场所,投资者会由于过度自信而影响他们对会计信息的正确研判。

2.风险偏好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不同的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主要可分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以及风险喜好型投资者。通常风险喜好型投资者会把相同的资产组合的确定等价报酬率定得比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要高,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资产组合而不是无风险投资。

3.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不是基于自己对收益和风险的预测,而是通过猜测和跟随别人的行为来买卖股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股票市场的从众行为。而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成为事实。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避免各种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风险有充分认识,学会衡量投资风险的方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证券投资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制定者要推出合理的规则,尽量减少风险;二是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市场本质,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对于证券投资监管机构而言,系统性风险可以从制度创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防范和化解,提倡诚信并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

对于投资者,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的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风险的影响。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证券投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和降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原理在现代金融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投资者一般应先分析各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结构,通过对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与研判,再结合其市场表现,选择出具有潜力的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1.投资对象分散化。投资者可将资金分散于债券与股票,而且在购买股票时选择购买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股票,从而避免因某一行业或企业不景气而蒙受重大损失。

2.投资地域分散化。不同地区的企业会受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市场、税赋以及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会相当悬殊,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也会有一定差异。

3.投资期限分散化。在投资期限上采取分散方式,就是将资金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长期投资、中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这样,可以减少经济不景气或股市行情大起大落所带来的损失。

1.证券投资市场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许多情况下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我们对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不应采取一因一果的分析方法,而应采取一因多果或多果多因的综合分析方法。

2.在证券投资风险中,系统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避免的,而只有非系统性的风险,才能采用多样化的投资加以避免。

3.对证券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2]于桂琴.我国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成因分析[j].特区经济,,(10).

[3]张志军,杨利红.我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创业月刊,,(1).

[4]徐暖心.浅析我国证券投资的风险与规避措施[j]..

作者简介:陈宁(1962-),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班,研究方向:经济学、证券。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八

摘要:人们可以从证券市场获利,同时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每个投资者必须掌握一定的金融投资基础知识,同时也必须掌握一定的证券投资分析方法,这样才能了解市场上证券的价格变动规律。

投资者可以按照价格技术指标和变动因素,选择恰当的买卖时机。

笔者根据相关工作经验,主要探析证券投资分析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在我国证券投资理财业务中,存在着收益高和风险大的特点。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九

摘要:本文对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投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国内外证券公司发展现状。通过对我国证券公司可以选择的投资风险控制方法进行简单描述,针对证券监管部门严格控制证券公司投资风险的方式方法,给出相关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证券公司;投资风险;监督管理。

一、证券公司存在的主要投资风险。

1、证券经纪业务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传统的主营业务之一,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占证券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较高,交易佣金是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证券投资者的投机心理普遍较强,偏好频繁地进行交易,市场换手率较高,但今后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和投资者投资理念的逐步成熟,市场换手率可能有所下降。此外,2002年5月以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证券交易佣金管理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对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实行设定最高上限并向下浮动。依据我国目前相关法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佣金采用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随着证券经纪业务在未来竞争愈加激烈,证券行业佣金率存在下降的趋势。

2、投资银行业务风险。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和企业债等有价证券的保荐或承销、企业重组、改制和并购财务顾问等。承销业务受市场和政策的影响较大,在我国证券市场采用发行上市保荐制度的情况下,许多证券公司存在因未能勤勉尽责、尽职,调查不到位,招募文件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性方面存在缺陷而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风险。

3、自营业务风险。

自营业务主要涉及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等。我国股指期货已于2010年4月8日正式推出,股指期货的推出给投资者提供了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的手段。但是总体而言,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工具尚不完善,因此证券公司无法通过投资组合完全规避市场风险。证券公司在选择证券投资品种时的决策不当、证券买卖时操作不当、证券持仓集中度过高、自营业务交易系统发生故障等,也会对自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运作透明度仍有许多方面有待改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恶意欺骗中小投资者的事件时有发生,上市公司的质量不高也会给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带来风险。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高度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能否及时、准确地处理大量交易、并存储和处理大量的业务和经营数据。如,信息技术系统和通信系统出现故障、重大干扰等因素,将会使公司的正常业务受到干扰或难以确保数据完整性。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广泛应用,且伴随着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不断深入,券商使用的网络环境是否安全可靠,网络交易的广泛运用是否便捷高效,变得越来越重要。但证券公司对此的风险控制以及抗风险能力仍不容乐观。

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风险主要是由证券公司在主营业务的扩展过程中引起的,证券公司投资风险控制的重点也应当从这些主营业务中来进行。

1、证券经纪业务风险控制。

证券经纪业务是我国证券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约占公司总收入的半数以上,因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风险控制就显得额外的重要。由于券商的经纪业务只需要提供交易时类似交易通道的服务,盈利模式相对而言较为简单,因此其投资风险的控制重点则在于怎样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门的竞争和盈利能力的同时,还需不断增加经纪业务总量的市场占有率,其中还包括证券公司擅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客户资产的情况。

2、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控制。

证券投资业务是证券公司最主要的投资盈利方式,也是风险最大的投资业务。由于证券投资业务随意性较大,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因此风险控制的重点就在于建立完善其内控制度,杜绝内幕交易、保密不严谨等现象的发生;同时,控制证券投资业务的规模,防止规模过大而失控,坚决在证券投资形成亏损时立即止损,防止坐庄等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保证盈利能力的同时,及时调整好投资业务操作人员的心态,以保持最佳投资状态为证券公司获取收益。为确保证券公司投资的收益性、安全性与流动性,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都必须经过缜密的基本面分析和技术分析。

3、创新业务风险控制。

随着针对证券公司投资的各项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其中包括股指期货、权证、融资融券等金融衍生产品,这就需要证券公司树立良好的创新机制;研发出更多能够适应于整个金融市场的投资产品;同时,确保创新产品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获取较稳定收益,促进证券公司投资动力。

三、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1、强化外部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与探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管制规模,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以后也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然而这一发展却没有对证券公司的投资行为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导致各种违规的投资与管理行为在各证券公司中普遍存在。

之所以证券公司的种种违规行为并没有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控制,一是由于当时的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期,证券监管机构强调的是鼓励证券市场发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证券公司企业度过创业的困难期;二是由于当时的证券市场缺乏完备的监管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利于证券公司投资的种种风险越积越多,最终证券市场行情低迷时集中暴发,导致当时有大量的证券公司破产倒闭。近年来,证券监管机构(证监会)也在不断地寻求更加成熟的证券投资监管手段,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这样既有利于证券公司的发展,又能够有效地控制证券公司投资的风险。

2、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的全程控制的制度体系是当前我国证券公司防范投资风险的首要任务。根据不同的业务分布、风险程度和控制水平,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策略。特别是实施五大集中管理模式,则更加有利于从制度上和技术上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便于对某些新增的或有所变动的主要投资风险进行综合点评。随着五大集中交易的实施和第三方存管的不断推行,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也在发生转移,因此需格外关注集中交易和创新业务领域的决策、管理和操作风险,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控制信息系统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其他综合风险。

证券公司投资风险控制体系的指标设计必须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层次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由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复杂性,其指标体系是一个多指标体系,只有运用层次化结构对指标进行分层,通过同一层次各类指标间的两两分析比较,才能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最终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

3、开辟证券公司融资新渠道。

我国证券公司由于没有合法的大规模融资的渠道,因此证券公司只能接受成本较高的委托理财资金,这样一来证券公司的投资风险将会越来越大,建立新的融资渠道是当前证券公司为化解其各种投资风险的最佳策略,也是必须落实的解决方案。一是我国证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上市的条件。在我国众多的证券公司中,只有那么几家发行上市,数量明显少于国外上市的证券公司且有很大差距。因此,降低上市的条件,使更多的证券公司能够上市是我国证券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这样一来,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够将问题反映在明处,避免证券公司出现投资管理的黑洞。二是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目前,按照分业经营管理的模式,要想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同时又要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证券金融公司将会是目前较好的运营模式。

参考文献:

[1]莫庆会。浅议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西部大开发(中旬刊),2010.3.

[2]陈游。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启示。金融与经济,2008.11.

[3]谷秀娟。浅谈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风险防范。中国证券期货,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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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十

摘要:证券市场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最受人瞩目的市场,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分析很多。本文试图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对我国的证券监管进行一些分析,为提高证券监管水平,实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战略提出新的思路。

一、引言。

从动态角度理解,战略是一个过程,称战略管理。完整的战略管理活动一般包括战略制定、战略实施和战略评价三个阶段。其三个阶段的主要内涵是:1.战略制定。主要是确定组织任务,认定组织的外部机会与威胁,认定组织的内部优势与劣势,建立组织的长期目标,制定可供选择的战略,以及造反特定的实施战略。2.战略实施。主要是要求组织确立年度目标,制定政策,激励雇员和配置资源,以确保选定的战略能够贯彻执行。3.战略评价。主要是对战略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并根据变化的内外部环境不断调整和修改战略。其中战略制定是整个战略管理活动的起点,它的决定将持久地影响一个组织的发展,决定一个组织的兴衰,所以在战略制定过程中需要正确地确定组织的任务,正确地分析和评价组织的外部机会与威胁,以及组织的内部优势和弱点。一个组织的资源是有限的,制定正确的战略将会使这些有限的资源发挥充分作用,以达到组织目标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战略管理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媒介是战略管理小组(strategicmanagementgroups,smg),smg一般是由组织内外利益相关和权力中心的人构成,其主要任务不仅在于确定组织的战略定位,而且还要使战略的制定、实施和评价各阶段都能得到组织成员的认同和支持,为正确战略的成功实施提供指导和保证。不管战略制定得如何完善,如果没有组织成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战略的实施不可能取得预期效果。

战略管理能使企业更积极地适应未来发展趋势,使企业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种益处不仅为ceo、总裁以及众多的盈利组织的管理者所理解、体会和接受,而且也为非盈利组织的管理者所认识、理解和实践,同时战略管理的观念13益广泛地被政府机构采用,使得政府机构有更高的工作效率和更好的工作效果。

与企业的战略管理活动相比,政府公共部门或机构的战略管理活动有其特别之处,表现在:一是政府机构在进行战略管理方面的自主性较小;二是立法者和政治家们对重要的决策和资源往往进行直接或问接的控制,很多战略问题往往被政治化,导致可选择战略的减少。尽管如此,战略管理的基本思路及其产生的作用却是没有区别和差异,我们仍然可以运用战略管理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来完成政府公共部门或机构的战略分析,指导这些部门或机构正确高效地履行自己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下面笔者运用战略管理的理论来分析我国证券市场的证券监管。

二、证券监管的战略制定。

对于公共部门而言,在运用战略管理的方法确定组织的战略任务时,如同企业运用战略管理一样需要充分分析外部环境对组织职能的要求,分析组织的swot(strength、weak、opportunities、threats)。

证券监管的战略目标如果不明确,则往往会导致监管政策的模糊、矛盾、摇摆甚至是失误,向证券市场传达令人难以理解的信息,招致市场利益相关者对监管部门的指责和批评,结果是造成监管的效率低下、达不到预期的监管效果,与监管的最终使命背道而驰,因此,证券监管部门有必要借助战略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来指导自己制定其战略目标。由于证券市场对社会经济活动影响的广度和深度,结合证券监管的实际情况,笔者的战略定位分析将更多地着眼于政治、经济等社会深层环境因素的关注,这是与企业战略管理的环境分析存在的重要区别之一。对于一个公共部门,政治、经济因素才是其环境因素中的.“关键影响因素”(cirticalsuccessfactors)。

目前我国正处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阶段,处于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这个历史时期是我们现实经济生活无法回避的阶段。处于这样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证券监管,就是要对市场的参与者或者说是利益相关者建立激励与约束的规则和习惯,监督规则和习惯的遵守和执行,让遵守者得利,让违规者受惩。当然,这个历史时期还要求我们还必须认识到,由于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健全,证券监管部门有时需按政府的要求部分地实行对证券市场的直接干预,替市场来完成一部分基础性资源配置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证券监管部门的调配工作就能不依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运作,不依据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行事。监管部门不仅要依市场经济规律行事,更重要的是要在行事中逐步培育完善市场的功能,逐步让位于市场,让市场发挥作用,在条件具备时退出这些领域而完全让市场来完成相关资源配置。这说明证券监管部门在现阶段有比直接干预更重要的任务,那就是要成为新制度的供应者,新制度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在转轨期间通过宏观纲领、计划、政策和法律等手段,保证新制度的逐步建设和功效发挥,为顺利过渡创造和提供各种有利条件。

结合外部环境分析的结果,可以对证券监管的战略定位作出如下描述:

1.证券监管部门是证券行业的监管部门,而不是宏观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履行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应是央行和财政部,它们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影响和调节社会的各种总供给和总需求。所以,证券监管部门在为证券市场提供新制度时、新政策时不能以此为目标,而应在各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宏观政策的有效执行,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否则“越俎代庖”制定的监管活动一方面会难以与其他宏观管理部门协调,另一方面会损害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导致政策和制度的执行达不到预期效果。

2.证券监管部门是证券市场新制度的提供者和制度执行的监督者,而不是制度的执行者。这个战略分析的结果远比我们对监管部门常用的“裁判一运动员”的说法准确得多,更符合证券监管的现状。因为裁判只管裁决与判断,不管比赛规则的制定,如果裁判一边制定规则,一边执行规则去评判运动员的所作所为,难免会为了照顾运动员的旧伤故疾而制定比赛规则或在裁决时修改比赛规则,甚至干点“吹黑哨”的事,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证券监管部门也不应是制度提供者。按照现代法学理论,制定规则是公众自身的事情,民众决定规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内容。对于政府,其功能仅仅是监督人们执行公众所制定的规则,一旦规则的制定交由部门制定,部门制定出的规则不可避免地偏向或有利于本部门利益,即所谓的“国家利益部门化”。但由于在现阶段,证券监管部门还必须担当新制度建设者的角色,所以证券监管部门在这一阶段建设新制度时应该花更多的精力有意识有目的地在听取证券市场各方呈述的意见的基础上建立起证券市场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衡制度,保证公平、公正基本准则得到实践,例如投资者对公司和中介机构欺诈行为的诉讼赔偿制度、公司和中介机构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不当行为的诉讼、监管部门对公司和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等等,相互监督,相互制衡;对于涉及证券市场利益格局变化的制度更应在充分听取和吸收所有证券市场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透明操作,谨慎制定,否则证券监管部门一旦卷人众多的利益集团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冲突和协调之中,监管的效率、效果以及监管的权威性将大打折扣。

证券监管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正是提高监管效果,树立市场监管权威的必然选择,也是进行证券监管战略分析的必然结果。

三、证券监管战略实施。

对战略实施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明确短期目标,制定政策,配置资源,调整现行组织结构,避免或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哪里有公共性,哪里就有约束、政治影响、权力限制、公众审查和无所不在的公众所有权”,这些都迫使证券监管部门必须更仔细地考虑战略实施的程序。为达到减少阻力的目的smg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利益相关者管理和监管资源管理这两个重要环节。公共部门的战略实施之所以比公司战略实施显得困难得多,就是因为公司可以很少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在获取和配置所需资源时也少有约束。

对证券监管这样的公共部门而言,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证券监管部门必须对来自外部的利益相关者阻碍战略实施的动机和能力进行详细的评估,这是与公司战略实施存在的一个重要差别。“时间和资源的有限性要求我们找出特别需要优先考虑的利益相关者。”战略管理小组(smg)在进行战略管理过程中要列出拟定中的战略的利益相关者,按照他们对战略成功实施的态度和影响力,分为战略的支持者、中立者和对立者,对不同类别的利益相关者则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见表1),在战略管理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对利益相关者的管理认真考虑这些因素才能保证战略实施的基础。

证券市场是一个纯粹利益关系的市场,巨大的利益冲突使证券监管活动的实施存在根深蒂固的障碍,因此在证券监管过程中,证券监管部门除了以法律和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强制推行所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外,有时还“必须以政治手腕代替权力策略才能应对利益相关者”,采取间接策略以达到实施战略的目的。

在战略实施过程中,对监管资源的配置也是不容忽视的环节。可用于证券监管的资源有内部监管资源和外部监管资源,内部监管资源主要是《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授予的监管权力资源以及相应执行监管的人力资源;外部监管资源主要是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他外部利益相关者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潜在的可用于战略实施的资源,如央行、财政部等。资源表现形式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知识、经验、认可监管战略的态度,按资源对实施战略的重要性可以分为核心、支持和辅助三个等级。在进行战略资源的管理时,有一点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资源是有限的。证券市场上任何监管政策的实施都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有限的监管资源必须进行清理、评估和分级,争取核心资源,利用和保持支持性资源与辅助性资源,这样才可着手实施战略(见表2)。这种资源的分级管理和对外部资源的充分关注与依赖是一般公司战略管理活动中所不具有的。

四、证券监管战略评价。

战略管理决策对任何一个组织的影响都是显著和持久的,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有违市场环境的战略决策虽然不会给自己带来直接经济利益的损失,但对监管权威性的伤害是不可低估的,对监管部门、对证券市场乃至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将是长期的。战略的及时评价可以使smg通过考察组织战略的内在基础、预期与实际的对比分析,及时地采取矫正措施对潜在的问题防患于未然,保证行动与计划的一致。尽管战略管理的评价只是整个战略管理活动的最后阶段,但其作用也是不能忽视的,战略评价是保证实现既定目标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证券监管部门目前被迫承担或是主动承担了许多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责任和义务,远远超出了自己的监管资源能支持的范围,为了实现这些任务也因此广泛地介人了具体的市场运行,进而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这种对证券市场过于深人具体的介人,一方面使市场的参与者永远没有机会培养自我约束机制,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向市场发出了错误的监管信号,使市场的参与者、利益相关者形成了对监管部门扮演“市场超人”的角色期待,监管部门成为了市场的“大管家”。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从微观层面的公司质量、发展前景、治理结构、甚至利润分配到宏观层面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脱贫解困、社保基金的筹集与投资、甚至gdp的增长速度;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到公司募集资金的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使用,监管内容的横向之广,纵向之深恐怕是现有的监管资源所无法承受的,结果无论市场出现的问题是否与监管部门有关,市场参与者必将矛头指向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也难免会顾此失彼。而证券监管的定位一旦不符合监管者的基本职责和当前的监管环境,有限的监管资源分配到太多的具体审核审批及职责之外的活动中,必然无法集中有限的资源进行制度制定,无法采取有力的手段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树立监管的权威性,“监管力度不够”将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战略评价对证券监管部门来说,如何利用有限的监管资源达到监管效率最大化是非常重要的。

五、结语。

中国已经加人了wto,而wto给我们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产品、服务、资金、技术的冲击,政府及其公共管理部门的经济治理功能也会受到它的挑战,公众和市场对公共部门的管理职能强于其行政职能的现实要求将日益强烈,更何况在当前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渗透着战略管理的新公共管理思想已广泛为人们所接受。如果希望中国证券市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能成长为一个世界级的资本市场,那么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必将是取得这项成功的重要保证。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在运用战略管理理论来加强监管不仅十分迫切,而且十分必要。证券监管部门在监管市场化过程中运用战略管理思想和方法,“市场化”的阐释将会更准确、更具体,“市场化”的思路将会更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市场化”的结果将会更有助于建立起监管的权威,更好地确保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十一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20xx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20xx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证券投资企业分析论文范文范本篇十二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证券市场价格的调节对所有新的、公开的信息能作出迅速反应,其信息集合除包括市场本身的客观信息外,还包括公开的证券市场相关的场外客观信息。简而言之,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场内外相关客观信息都能在上市证券的价格中得到充分迅速的反映。因此,通过证券市场价格计算的证券收益同样能够充分迅速地反映所有证券市场场内外相关的客观信息。

投资主体处理信息的过程通常总是通过证券收益客观信息的识别,获得证券未来收益的预期信息,提取证券投资的决策信息,然后选择证券投资行为。

根据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模式的差异,可以将预期分成理性预期和有限理性预期两大类型。

理性预期是利用最好的经济模型和现已掌握的信息所得出有关证券未来收益水平明确的预测。其中包括不直接研究证券市场价格涨落,而直接研究证券市场所有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通过博弈模型进行证券本来收益的预期。

有限理性预期指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经济模型,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收益的经济预测。

类似的,根据证券投资主体决策形成途径的差异,将决策也分成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两类。

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通过合适的证券投资决策模型或者通过证券的技术分析,然后选择投资行为的证券投资决策。

有限理性决策是证券投资主体不采用证券投资决策模型,也不采用技术分析,仅凭借各自证券投资经验或者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决策。

证券市场中,完全不考虑证券未来收益水平和变动趋势的完全非理性证券投资主体几乎是不存在的。因此,本文研究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的预期和决策两个环节中都具有理性或者有限理性。

具有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两个主要环节上是通过经济模型或者技术分析独立获得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故称他们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

具有有限理性的证券投资主体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如果在两个主要环节上都是凭借自身证券投资经验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然后,独立选择证券投资行为,他们也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如果,至少在一个环节上,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获得有限理性预期信息或者有限理性决策信息,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选择自身投资行为,称他们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

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可能采用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技术分析,也可能凭借各自相似的证券投资经验,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产生客观相似的效应。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基于自身认知的内涵、认知的结构和认知的层次以及投资的经验。投资的偏好和投资的心理的局限,不足以从客观信息中独立获取证券未来足够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对各自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置信程度不足以独立选择投资行为。他们不得不通过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决策信息和投资行为,以便获取各自足够的预期信息,提取各自足够的决策信息,或者达到选择投资行为足够的置信程度,客观上模仿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进行证券投资。因此,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产生模仿的效应。

模仿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比独立型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客观上非理性含量更高一些。通过社会心理和认知心理分析,特别是证券投资博奕分析可以得到,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模仿选择的投资策略是随大流的从众策略。

综上所述,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可能存在客观相似性,而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必定存在模仿从众性。

3.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充分迅速地反映证券市场所有场内外相关信息。所有证券投资主体都能任意地、不断地获取有关上市证券价格、涨跌幅度和交易量的客观信息。因此,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所有证券投资主体的客观信息是对称的,证券市场的竞争对所有证券投资主体是公平的。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两类证券投资主体预期形成的模式和决策形成的途径具有较大差异,导致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未来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产生不同的作用,从而对投资证券未来收益的波动也产生不同的作用。因此,两类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产生不同的作用。如引言所述,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就是投资证券的风险,两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对证券市场风险产生不同的作用,他们就是形成风险的市场内在机制。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通过相同的经济模型或者相同的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独立获得各自的理性预期信息和理性决策信息通常是大致相同的。

若两个具有限理性的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凭借各自的投资经验大体相同,他们独立获得的有限理性预期信息和有限理性决策信息也大体相同。

上述情况下,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便具有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对称性,通常其证券投资行为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产生客观相似的作用。否则,两个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是非对称的,其证券投资行为也不尽相同,对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形成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桑塔弗研究所(sfi,santafeinstitute)通过计算机模拟完全由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组成的股票市场发现,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股票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即证券投资风险和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程度及其变化速度有关。

综上所述,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客观相似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一种内在机制。不妨称为独立客观相似机制。其客观相似程度以及所持资本资产结构的变化速度达到一定水平时,投资证券的市场风险会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出现复杂现象,价格大幅波动,交易量增加,泡沫形成,甚至累积成危机。正如桑塔弗研究所模拟的股市一样。说明形成市场风险的独立客观相似机制是证券市场内在的非线性机制。

面对客观对称的信息,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各自独立获取的预期信息和独立提取的决策信息,通常是非对称的。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需要参考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预期信息和决策信息,以便选择各自的证券投资行为,他们的投资行为就会或多或少地模仿其它证券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就是从众选择各自证券投资行为。这种模仿从众行为会在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间传染蔓延,他们个体的有限理性投资行为演化成证券市场整体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被成倍地放大,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极度剧烈地波动,证券未来可能收益间的差异大幅度增加,证券市场风险增大,甚至风险累积成为危机。

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投资行为的模仿从众性是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另一种内在非线性机制。不妨称为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4.结束语。

本文通过分析两类证券投资主体的证券投资行为对于形成证券市场风险的不同作用,揭示了形成证券市场风险的独立客观相似机制和模仿从众传染机制。它们都是证券市场内在的非线性机制。值得一提的是,独立型证券投资主体间,可能存在独立客观相似性,而模仿型证券投资主体必定存在模仿从众传染性,因此,形成证券市场风险的内在非线性机制主要是模仿从众传染机制。

无论采用定性方法,定量方法或者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研究投资证券未来的收益和风险,以及证券市场风险形成的内在机制更合理、更科学的经济假设体系应由有效市场假设、有限理性假设。客观信息对称性假设、预期和决策信息非对称性假设以及简化问题的一系列假设组成。本文在上述经济假设体系中,仅对形成证券市场风险的内在非线性机制作了定性的研究和阐述。更具有科学性的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和实证研究是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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