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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建友好协会协议书怎么写 共同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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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建友好协会协议书怎么写 共同合作协议书怎么写(四篇)
2023-01-15 20:32:37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合作共建友好协会协议书怎么写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紧密围绕扶贫攻坚工作大局,按照“以城带乡、机关、农村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要求,积极探索统筹机关、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联社机关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机关、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城乡支部共促进、科学发展见成效”的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开展“挂包驻帮”活动安排,县工业合作联社机关支部与镇村党支部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按照“党建搭台、部门唱戏、机关、农村统筹、共建共享”的动作模式,结合驻村工作和扶贫攻坚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五帮五强”活动,逐步促进和实现支部优势互补、党建工作互动。

1.帮助建强班子队伍,增强支部活力。结合村支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搞好宣传发动和党员群众思想引导,协助完成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两委换届后,要摸清村党支部班子状况,帮助其建立健全以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通过交心谈心、共过组织生活、开展联谊活动、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培养。通过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员服务承诺”等活动,发挥共建支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机关抽调一名党员派驻联系村担任“第一书记”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农村党支部培养和发展1-2名年轻党员,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2.帮助拟定规划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在前期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单位工作职能等情况,帮助村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村2016-2020年发展规划。做好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查登记工作,因地制宜帮助其搞好资源开发、盘活集体资产、兴办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帮助其建立健全合作社等农村专业组织,发展壮大生产基地和产业化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帮助完善阵地功能,增强活动效果。要根据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帮助整合资源,建设好村两委办公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场所设施,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学习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议事办事的主阵地。

4.帮助制定各项制度,增强工作规范。要指导村党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财务管理、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群众下访制、干部绩效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抓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5.帮助关爱弱势群体,增强党群关系。组织动员有条件、有意愿的党员干部与村的困难党员和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助结对的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定脱贫致富的方案,并切实解决1-2个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自身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对结的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三农”政策、农村实用技术、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使其了解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增强发展信心,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对期间,支部每季度集体到村不少于1批次,每批次不少于3名以上党员,开展支部结对共建和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参与结对的党员要写1篇以上的心得体会上交单位党支部。

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至2014年4月)。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2.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落实共建措施,全面开展共建活动,重点帮助共建单位党组织强化功能、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加快发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

3.深化拓展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深化结对共建成果,开展活动考核评比,总结工作经验,形成规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开展机关、农村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是充分依靠群众、抓好机关党建和农村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作风、关心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实践。

1.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建引领、党建带动,建立多方联动的领导机制,实现机关、农村一体联创共建由“单兵作战”到“多管齐下”的转变。具体负责联社机关、农村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促进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2.要丰富活动载体。要根据联社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成效。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机关党组织书记为共建村讲一次党课;聘请农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共建村传授一次实用技术;参与结对的机关党员为结对户办一件实事;在农闲季节和“七一”等重大节日,采取科技下乡、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共建支部的党员过一次集体生活,开展一次主题党建日活动。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不吃请、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

3.要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原则,把支部共建活动纳入年底考核范围,单位制定考核细则,与干部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职务任免挂钩。完善工作台帐,要建立帮扶工作档案,详实记录下基层的时间及开展结对工作的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机关支部每季度要向县联社党委办公室报告一次。

精选合作共建友好协会协议书怎么写二

甲方(代理方):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乙方(出资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电话:

住址:

为了平抑房价,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甲、乙双方的深入研究及友好协商,就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一事,达成以下一致。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特此郑重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能力并愿意在淮安市居住的多个自然人(乙方)以签订法律文本(合同、协议等)的形式共同出资,通过委托咨询机构全权代理运作、银行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机构进行开发的方式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

第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合作、公开、公平、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第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已完全了解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存在的风险也有足够的认识。

第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属于自愿行为。

第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以出资人(乙方)自己居住为初始目的。

第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拟为中型社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地点为淮安市市区范围以内。预计可供居住的户数为800户左右,户型面积约为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准确的户数和户型面积将根据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在综合考虑地价、房价的同时兼顾交通和环境因素,尽量做到紧凑、经济、舒适、宜居。

第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由多方参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它包括出资人(乙方)、咨询机构(甲方)、出资人委员会、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机构五方。其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出资人(乙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是由多个自然人组成,其准确人数将由取得土地的实际面积经规划、设计后确定的户数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所有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2.咨询机构(甲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咨询机构(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及相关事务进行全权代理运作。其运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筹划、组织、协调、执行、监督及签订相关法律文本。(以下可将甲方称为"代理方")

3.出资人委员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通过共同选举的方式产生出资人委员会。该出资人委员会由五名出资人(乙方)义务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及监督代理方(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

4.资金监管银行: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淮安市境内的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全面监管。其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确定。

5.房地产开发机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机构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其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及权利、义务将由出资人(乙方)、代理方(甲方)和受委托的房地产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开发方")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确定。

第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在代理方(甲方)全权代理运作的过程中,仍享有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监督及核查的权利。

第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人(乙方)均有权以支付建房成本的方式获取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一套。

第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将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开发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等支出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建房成本,由专业机构或国家相关单位决算、审计后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房屋面积均以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物业管理由出资人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

第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乙方)将分预先出资、追加出资、出资清算三步完成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部出资。具体内容如下:

1.预先出资: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同意预先出资人民币元(大写)用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此资金在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后,由乙方存入监管银行并接受监管。

2.追加出资: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如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阶段出现资金不足或缺口,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追加出资。追加出资的额度为乙方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减去乙方预先出资后的剩余部分资金。(本条所称"资金不足或缺口"指乙方预先出资的资金已使用完,同时,又没有银行贷款等其他资金作为补充)

3.出资清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完成,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有权以实际获取住房应支付的建房成本为依据与代理方(甲方)、监管银行、开发方进行出资清算并解除合作关系。

第三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

第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监管银行必须是淮安市境内的银行机构。

第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以现金形式进行支取及使用,更不得用于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必须由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用途。

第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在正当使用过程中,乙方作为出资人必须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不支持、不配合的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预先出资资金的20%。

第二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为准。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监管银行共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四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购地

第二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土地将通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搜集土地的拍卖信息及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向全部出资人(乙方)征询竞拍意见,若51%以上的出资人(乙方)同意竞拍,甲方将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代表全部出资人(乙方)参加竞拍并努力取得该宗土地,反之,甲方将不参加竞拍。

第二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全部出资人(乙方)共同享有。

第二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通过竞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即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或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当以上两种情况发生时,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处理决定:

1.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乙方只需负责承担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及相应的公摊面积的费用。剩余的土地面积由甲方负责召集数量与可容纳户数相等并符合要求的自然人参与并成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出资人(以下称为"购地后出资人")。

2.购地后出资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乙方作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必须无条件给予协助和支持,否则,甲方作为代理方将有权要求该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3.购地后出资人不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属人,因此,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时必须承担因土地使用权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当竞拍取得的土地面积小于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时,甲方将通过预算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分配原则进行所建住房的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分配结果。未分配到住房的乙方可以选择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或等待下一次购得土地后享受优先分配权。

第五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建设

第二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第二十七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将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及经相关单位核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开发方必须保证所开发、建设的工程质量合格,同时,还应保证路、水、电、气、绿化、公共活动场地及社区服务设施等配套齐全。

第二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工作由开发方具体办理及实施。

第二十九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凡是涉及会影响建房成本核算的项目,均应由开发方汇集代理方(甲方)、出资人委员会和出资人代表(限定为五名出资人)四方,共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决定。招标结果由四方共同协商确定,如遇分歧或争议,最终决定权归出资人委员会享有。

第三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作为代理方有权对开发方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开发、建设方面的相关约定及详细内容以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并履行与开发方共同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

第三十三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周期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筹划阶段:指从甲、乙双方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至甲方、乙方、监管银行三方共同完成资金监管的全部手续及相关事项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三个月。

2.购地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筹划阶段后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六至八个月。

3.开发建设阶段:指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至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竣工止。本阶段的时限约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规定的开、竣工时限要求,则以该时限为准。

第七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工作流程》(见附件)

第八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

第三十五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运作步骤是指甲方在接受乙方全权委托代理运作后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相关事项进行办理及实施的基本顺序。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通过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与甲方达成参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初步意向,当报名人数达到300至500人时,甲方将通知乙方签订正式合作的法律文本。

2.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本合同)正式确定委托全权代理运作的合作关系。

3.甲、乙双方与监管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正式确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监管关系。

4.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的同时在监管银行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由乙方将预先出资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存入该账户内接受监管。

5.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使用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将个人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划转到由甲方在监管银行处开立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专用的资金监管账户内,并在出资人委员会和监管银行的监管下进行支付、使用。

6.甲方在得到乙方同意后积极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

7.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乙双方与开发方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正式确定委托房地产开发的合作关系。

8.甲、乙双方共同协助、监督开发方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地质勘探、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银行贷款等具体工作的开展及实施。

9.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竣工验收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住房分配和终结清算,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

第九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

第三十六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原则如下:

1.甲、乙双方在共同筹划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由甲方凭乙方所填写《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进行排序。

2.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正式启动时,甲方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报名申请表》的序号依次分批通知乙方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及办理存入预先出资和资金监管等相关事宜。

3.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既是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排序号。同时,也是乙方选房的依据。

4.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到开发建设阶段时,甲方将依据相关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乙方进行住房预选,初步确定乙方的意向住房。(意向住房指乙方初步选中并愿意支付建房成本的住房)

5.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甲方将按照《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合同编号顺序,依次分批的通知乙方进行住房正式分配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在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的同时与监管银行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此两份合同(或协议)的编号相同。

第三十八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分配以乙方自主选择为原则。即乙方可根据所持合同编号的先后顺序选择符合自己要求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所建的住房。

第三十九条: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进行签订合同或分配住房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持的序号依次顺延。如乙方在结束时仍未到达,甲方将视乙方为自愿放弃或退出,并有权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

第四十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资金监管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三种。此三种费用中不包含乙方在取得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住房时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代理费用:指乙方在委托甲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全权代理运作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由甲方作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报酬向乙方定额收取。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指乙方委托监管银行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监管银行的报酬及管理支出。此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与受委托的资金监管银行协商确定。

3.委托开发费用:指乙方在委托开发方对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进行开发、建设所产生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开发方在办公、会议、出差、报酬、应酬、聘请顾问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支出。此费用由开发方按照乙方所应支付的建房成本的5%向乙方收取。乙方同意开发方对该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或支配,无须披露用途及明细。

第四十一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费用支付方式:

1.委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发起费用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合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定额收取现金元。

2.委托资金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依据甲、乙双方共同与监管银行签订的《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资金监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为准。

3.委托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委托开发费用将根据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开发进度由开发方向乙方逐步收取。即:甲、乙双方与开发方共同签订《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时,收取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30%;开发建设阶段收取至全部委托开发费用的70%;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完成时,乙方将全部委托开发费用付清。

第十一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清算分为中止清算和终结清算两种。具体内容如下:

1.中止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在超过购地阶段的时限后仍未能成功实施,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放弃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中止清算时,甲方已经收取乙方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终结清算:指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已经完成,甲方、乙方、监管银行、开发方四方决定终结合作关系时进行的清算。在进行终结清算时,乙方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费用后,方能获得所分配的住房,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住房另行分配。

第十二章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

第四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退出机制以自由、自愿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乙方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为正式退出。

2.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甲方应予以同意,但是,若该申请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正常运作或不利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公共利益,甲方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将该申请推延至终结清算时进行办理。

3.乙方提出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申请时若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补缺,甲方应同意乙方的退出申请并尽快为乙方办理好相关手续。

4.乙方因违约或不利于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而被甲方要求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按照第四十三条2小条之规定进行办理。

5.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甲、乙双方的合作即宣告终止。

6.乙方正式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时,以"中止清算"的规定为退出的清算依据。

第十三章其它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指在全部出资人(乙方)的基础上,以比例超过51%的多数出资人(乙方)的利益为优先。由于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是多个自然人参与的项目,因此,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作中严格遵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如遇分歧,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征询全部出资人(乙方)的意见,并在统计出结果后,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甲方在要求乙方追加出资时,首先应尽力协助乙方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作为追加出资。如未能取得银行按揭贷款,乙方必须自筹资金进行追加。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退出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

第四十六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全面、公开的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甲方承诺在淮安市个人合作建房的全权代理运作过程中,将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运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由甲方提出修改或补充的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遇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本地法院裁决。

第五十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对签字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方分别交监管银行和开发方执有、备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精选合作共建友好协会协议书怎么写三

为探索政府部门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在组织联建、党员互动、活动互联、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进、巩固和扩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成果,努力形成“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整体合力,推动双方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有效地履行职责,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以共建促党建,以共建促了解,以共建促合作,以共建促发展”的原则,在共建党支部的双方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共建双方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通过开展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各单位中心工作的开展,促进**港航经济和谐发展。

通过搭建基层支部共建平台,共同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和党建工作规范化,有利于密切老港海关船舶监管科党支部和**中远海运供应公司第四党支部之间、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有利于进一步党员干部作风,有利于促进党建工作相互对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推动党建工作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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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此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1.联合开展党员教育。一是围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常态化,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教育活动,采取结对双方党支部书记轮流讲党课,组织党员集中集体自学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二是织开展学习讨论会、交流会,相互提供学习资源平台。三是采取举办知识竞赛、文体活动、参观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丰富党员教育形式,强化学习教育成果。

2.联合开展党组织生活。一是结对党支部之间定期安排一天组织党员同过组织生活,围绕党的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和“两学一做”等内容,相互交流学习体会。二是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包括:开展“三会一课”、同温入党誓词、合过政治生日等活动,开展灵活多样的组织生活。

3.互帮互促,共建规范基础工作。结对共建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需要,开展一次互访沟通交流活动,就党建方面的日常性、规范性工作进行相互检查、指导、互助,按照“五好”党支部标准,共同完善和规范各项党建基础工作,促进双方党建工作共同提高。

4.积极拓展活动外延。在结对共建活动期间,双方定期开展党建活动,促进双方交流。如适时组织双方党员开展双方工作体验活动,通过角色转换体现彼此工作,促进双方交流,增进结对党员业务知识的提高,做到互动互学、互帮互促,提高整体“结对共建”水平。

5.联合共促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海关在贸易和进出口方面的信息、政策优势,把国家、地方政府好政策及时传达到企业,指导企业用好政策。研究和协调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二是相互协助、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口岸服务水平,共同维护港口稳定,提高工作效率。

1.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中旬前)。结对党支部之间加强相互沟通和交流,彼此掌握双方党支部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双方联络员,制定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开展计划。在**老港或供应公司召开动员会议,启动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

2.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月下旬-2018年8月底)。结对党支部加强工作沟通,联络人员每月对照实施方案和计划,掌握工作进度,积极联系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落实各项任务,完善各项活动档案资料,确保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得到切实开展。

3、总结和验收阶段(2017年9月底)。结对党支部对开展共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结对党支部双方的上级党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结对共建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结对共建共创活动,切实把共建活动列入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具体环节。结对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身体力行,作好表率;支部领导班子要落实认真研究,部署活动。结对共建的党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一次联系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推进工作任务。结对共建党支部要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共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学习教育、组织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具体工作中,互帮互促,共同进步。引导各自党员积极参与到各项共建工作任务中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工作带动重点工作、业务工作,推进共建活动持续有序开展。

3.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共建活动,充分调动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探索党建工作的新形式,为推动共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精选合作共建友好协会协议书怎么写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机关、农村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形成“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机关、农村基层党组织联动机制,根据县委“挂包驻帮”活动精神,结合两个党支部工作实际,现就县工业合作联社机关支部与联系村即镇村党支部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按照“以城带乡、机关、农村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要求,积极探索统筹机关、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经验,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创新,增强联社机关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促进机关、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城乡支部共促进、科学发展见成效”的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开展“挂包驻帮”活动安排,县工业合作联社机关支部与镇村党支部人开展结对共建活动。

按照“党建搭台、部门唱戏、机关、农村统筹、共建共享”的动作模式,结合驻村工作和扶贫攻坚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五帮五强”活动,逐步促进和实现支部优势互补、党建工作互动。

1.帮助建强班子队伍,增强支部活力。结合村支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搞好宣传发动和党员群众思想引导,协助完成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两委换届后,要摸清村党支部班子状况,帮助其建立健全以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通过交心谈心、共过组织生活、开展联谊活动、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培养。通过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员服务承诺”等活动,发挥共建支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机关抽调一名党员派驻联系村担任“第一书记”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工作,指导农村党支部培养和发展1-2名年轻党员,增强党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2.帮助拟定规划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在前期深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单位工作职能等情况,帮助村理清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村2021-2025年发展规划。做好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清查登记工作,因地制宜帮助其搞好资源开发、盘活集体资产、兴办产业项目,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帮助其建立健全合作社等农村专业组织,发展壮大生产基地和产业化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帮助完善阵地功能,增强活动效果。要根据村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帮助整合资源,建设好村两委办公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场所设施,努力把活动场所建设成为学习培训、便民服务、文化娱乐、议事办事的主阵地。

4.帮助制定各项制度,增强工作规范。要指导村党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财务管理、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群众下访制、干部绩效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岗位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抓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5.帮助关爱弱势群体,增强党群关系。组织动员有条件、有意愿的党员干部与村的困难党员和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助结对的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定脱贫致富的方案,并切实解决1-2个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自身在政策、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对结对的困难党员和群众进行“三农”政策、农村实用技术、市场信息、业务知识等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编辑方面的服务和指导,使其了解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增强发展信心,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结对期间,支部每季度集体到村不少于1批次,每批次不少于3名以上党员,开展支部结对共建和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参与结对的党员要写1篇以上的心得体会上交单位党支部。

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了解和掌握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

2.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落实共建措施,全面开展共建活动,重点帮助共建单位党组织强化功能、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加快发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

3.深化拓展阶段(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深化结对共建成果,开展活动考核评比,总结工作经验,形成规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开展机关、农村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是充分依靠群众、抓好机关党建和农村党建工作的重要方法,是进一步转变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作风、关心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实践。

1.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建引领、党建带动,建立多方联动的领导机制,实现机关、农村一体联创共建由“单兵作战”到“多管齐下”的转变。具体负责联社机关、农村支部结对共建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促进机关、农村支部共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2.要丰富活动载体。要根据联社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成效。要认真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机关党组织书记为共建村讲一次党课;聘请农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到共建村传授一次实用技术;参与结对的机关党员为结对户办一件实事;在农闲季节和“七一”等重大节日,采取科技下乡、义务劳动、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共建支部的党员过一次集体生活,开展一次主题党建日活动。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做到不吃请、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

3.要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定目标、定措施、定人员、定职责”原则,把支部共建活动纳入年底考核范围,单位制定考核细则,与干部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职务任免挂钩。完善工作台帐,要建立帮扶工作档案,详实记录下基层的时间及开展结对工作的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向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机关支部每季度要向县联社党委办公室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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