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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委托支付税款协议书汇总 税务委托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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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委托支付税款协议书汇总 税务委托书范本(3篇)
2023-01-15 20:45:52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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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委托支付税款协议书汇总一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材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

(三)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见附件1);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应当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四)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只在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六)听证。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七)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八)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招标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

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被许可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本公告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2月28日

国税委托支付税款协议书汇总二

被代理人(甲方):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具体内容及要求:_________;

3.乙方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该委托项目。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完成约定事项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上述费用按_________方式支付,自约定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3.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4.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代理费用。

6.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8.甲方如委托乙方提供不属于本协议的服务范围的服务,需另行按有关规定单项收费,乙方优先办理,并予以收费优惠。

三、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这些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的,应按约定代理费金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

2.乙方未完成协议约定事项的,不收取代理费用。

3.乙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代理委托事项,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代理事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变更和解除

1.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2.协议履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需变更,补充有关条款的,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一、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税委托支付税款协议书汇总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税务分局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

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签章)丙方:________(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_________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清算行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开户行行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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