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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范文(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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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范文(通用11篇)
2023-11-19 20:15:47    小编:ZTFB

报告是一种系统性的书面材料,用于传达事实、数据和分析结果。编写一份较为完美的报告需要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计划。针对具体的报告写作需求,可以选择相应的范文进行参考和借鉴。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一

1、生活护理。

2、医疗照料医疗保健机构。

3、劳动服务。

(1)服务队伍及其各项工作。

(2)老人在社区的义务工作。

4、文化教育。

(1)图书室。

(2)健身大型健身器材。

(3)棋牌室。

(4)球类活动。

(5)专为老人举行的活动金婚、现场书画送对联。

二十世纪末,我国步入老龄型国家,进入新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口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与突出。老年人的现状如何,现在的社会是如何看待这类问题的现在的社区是怎样为老年人服务的在为老服务中还存在哪些不足需要改进经过此次社会实践,对于社区在服务老人的方面所做的工作有所了解。

本文的目的是研究社区服务为依托的为老人社会服务的重要性。本文的一些数据资料来源于余杭区各个社区。中国政府历来关心与重视老龄事业,多年来国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文化传统,“老有所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的目标,而社区作为基层单位,养老服务的担子更是重大。

20xx年的余杭区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74万人,增长13.5。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9%。年末全区有各类福利院、敬老院25个,床位2121床。乡镇敬老院覆盖率100%。社区服务设施场地333个。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人数为9494人。共发放低保金860.3万元。如此可喜的进步说明我们的城乡老人社会保障正在逐步走向完善,政府正在努力的完成“老有所养”这一目标。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二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4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6号)及省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到,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形成一批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文化活动,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省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总体要求。依托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在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强化资源整合,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不搞大拆大建。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试点先行与普及发展相结合,推动各地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的建设运行模式。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快建立有效的需求反馈和供需对接机制,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方式,让群众享有更多文化获得感。

二、规范基层建设。

(三)科学规划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包括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两项任务。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在全面摸清辖区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紧密衔接我省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分级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台账。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充分考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人群需求,关注特殊群体。在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预留公共文化设施用地。(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国土资源厅)。

(四)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管理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44号)和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为基本依据,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执行。尚未建设综合文化站的乡镇要迅速填补空白,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拆除的综合文化站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相关规定择地重建,对挤占挪用的综合文化站设施设备要立即恢复其服务功能。乡镇可在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乡镇综合文化站”牌子。(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集合建设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大院、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其他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在推进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中,要统筹和完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要重视消除城乡结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六)拓展和完善户外配套设施。充分发掘利用城乡商业广场、企业和社区场地、边角空地等社会场地资源,盘活现有场地存量。进一步优化广场用地和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布局,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配备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路径)、夜间照明设备、有源音箱等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偏远山区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套建设戏台舞台、乡村文化记忆展室。(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明确功能定位。

(七)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市、县人民政府要着眼于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山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需求,突出地方文化特色,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着重发挥好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基本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八)整合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拓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手段,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加强村(社区)及薄弱区域的公共图书借阅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等。同时,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九)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以党组织生活、党员活动、党员志愿者活动等基层党员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

(十)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与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服务相融合,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便捷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科协、省文化厅)。

四、丰富内容形式。

(十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政策、脱贫攻坚目标举措及惠民措施,通过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讲坛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更好地理解党委、政府的工作,凝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把理想信念教育、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践行和弘扬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山西宝贵精神财富深入传播到群众中去;推动基层善行义举榜建设,举办山西好人、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宣讲巡演活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方式,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方式,引领社会文明风尚;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普法教育、科学普及、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科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二)大力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传承弘扬山西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工作,加强对本地区历史人文资源的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间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强化农村文化认同。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普查”“细理”“善存”“展示”“活用”等步骤,梳理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和乡风民俗等文化资源,建立乡村文化档案和数据库,延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内涵功能,协同推进文化建设、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留住乡愁、乡风、乡韵。(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档案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党史办、省方志办)。

(十三)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支持群众自办读书社、书画社、戏曲票友会、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文联等群团组织保持和增强群众性,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妇女文艺健身培训、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体质测定,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普及与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残联)。

(十四)创新基层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真实文化需求。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实际需求,推出一批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开通网站、博客、公众号、移动终端app等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平台,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渠道。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具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加入志愿者队伍,在社区和农村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争取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国家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和骨干文艺团体建立对口帮扶示范点,推动省、市、县三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形成常态化帮扶机制。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五、创新运行管理。

(十六)强化落实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从实际出发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新建;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制定本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细化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建立既与县级财力相适应又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保障机制,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宣传文化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健全管理制度。县级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村(社区)支委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和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档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使用。要结合当地群众文化需求,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工作准则,健全活动登记、服务指引等规章制度,做到管理制度上墙、工作人员信息上墙、服务内容公示上墙;结合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紧紧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行业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体育场(馆),承担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资源配置、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职责,要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年)》《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指导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制定服务规范,切实加大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九)推广总分馆模式。建立以县级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的总分馆模式,实现县级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财、物进行统筹管理。县级文化馆要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担负起“总馆”职能,主动与上级指导单位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接联络、联网联动,加快实现全省公共文化服务统筹调配、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十)鼓励群众参与。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保证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二十一)探索社会化运营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各市每年选取不少于5个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二十二)贫困地区基层文化服务兜底保障。贫困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文化改革发展特别是当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脱贫攻坚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账,统筹部署推进。省、市两级继续加大文化资源向58个贫困县(区)倾斜的力度,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扶贫与扶智相结合、脱贫与兴文相结合、助力与鼓劲相结合,使贫困地区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更多文化实惠。(责任单位:贫困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六、实施步骤。

(二十三)试点建设阶段(4月-9月)。全省开展“百乡千村”试点建设。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传统文化等实际,每市确定10个乡镇(街道)和100个建制村(社区)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路径和服务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到209月底前,全部试点按照《山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服务标准(暂行)》(附件1)和《山西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暂行)》(附件2)建成标准化试点。长治、朔州、晋中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按照各项指标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机制,引领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广普及阶段(2017年10月-12月)。按照“无则立,有则优”的原则,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县级文化部门(单位)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和指导,建设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和活动站点的总分馆体系。各市、县完成建设任务达标总量70%以上;2012月底前,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普遍达到《山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服务标准(暂行)》(附件1)和《山西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标准(暂行)》(附件2)。(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十五)督导验收阶段(2020年1月-6月)。对各市、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导验收,对未能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逐级倒查责任、严肃追究、通报问责。(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7月-12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设施设备配套,完善考核评价机制。2020年底前,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基本健全,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本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城乡社区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要求,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举措、责任分工和标准时限,确保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这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落到实处。市、县政府要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二十八)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整合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关的各项补助资金,科学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力度。省财政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力度,通过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市级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奖励资金的规划和统筹分配工作。县级做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渠道,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二十九)优化人员队伍。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解决基层文化队伍人员不足问题,按规定配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由公共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建立公共财政购买和补贴的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公共财政购买和补贴的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由县级文化部门(单位)垂直管理;原乡镇(街道)文化广播站或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专干由县级文化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推广文化部“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经验,探索将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文化管理员、协管员、指导员与文化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等相结合的队伍,构建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加强业务培训,挖掘乡土文化能人,全面提升基层专兼职公共文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文明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民政厅)。

(三十)严格督导检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附件:1.山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服务标准(暂行).doc。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三

xx区作为xx市的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比较早,成效显著,不仅荣获全国唯一的居家养老示范区称号,也获得了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为了进一步追踪了解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及需求情况,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于20xx年8月开展了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xx区社区总数及分布情况,本次问卷调查共抽取了有代表性的9个社区,被抽中社区内的50岁及以上居民作为调查对象。本次调查采用上门访问、当场填报的方式,实际有效调查300位老年居民。

1、调查样本均衡分布于9个典型社区。

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社区规模及老年人分布状况,本次问卷调查遵循科学的抽样原则,主要选取了天一家园社区、马园社区、新高社区、平桥社区、芝红社区、秀水社区、徐家漕社区、汪弄社区、北郊社区等9个社区。为了确保调查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汪弄社区、天一家园社区和徐家漕社区分别调查40位老年人,其余6个社区分别调查30位老年人。

在300位老年人中,调查对象的年龄多数介于50-70岁,是未来社区居家养老的潜在需求者。具体来看,年龄在50-59岁的老年人占30.3%,60-69岁的老年人占33.3%,70-79岁的老年人占21.0%,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相对较少,仅占15.4%。从性别比例来看,男性被调查者所占比重为33.7%,女性被调查者占66.3%,以女性老年人居多。

3、调查对象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

在300位被调查的老年人中,98%的老年人拥有一个及以上的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的占42.3%,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占55.7%,无子女的情况较少,仅为2.0%。但是调查显示,老年人由于多种原因未与子女同住现象比较普遍,如64.0%的调查对象表示未与子女同住,仅有36.0%的调查对象与子女同住。从调查对象的身体情况来看,健康状况良好,82.3%的调查对象生活能够自理,仅有2.7%的调查对象生活不能自理。

4、调查对象对养老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较高。

调查显示,城区居民收入水平较高,人均月收入高于2000元的老年人比重达到31.0%,在1000-2000元之间的比重最高,达到58.7%,低于1000元的仅占10.3%,而且80.3%的人以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对养老费用的心理承受能力也相对较高,分别有21.7%、53.0%的调查对象认为可以接受每月2000元以上和1000-2000元的养老费用,仅有8.6%的调查对象只能承受每月不超过500元的养老费用。

为了进一步掌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现状及覆盖程度,我们特别设置了关于知晓度及满意度的相关问题。调查显示,xx区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潜力巨大,但知晓度和满意度均有待进一步提高。

1、六成以上调查对象偏好于家庭养老。

调查显示,在目前的各类养老模式中,大多数调查对象倾向于选择家庭养老。其中,46.0%的调查对象选择由子女负责的家庭养老,18.7%的调查对象选择社区居家养老,两类家庭养老的比重合计达到64.7%,超过六成。其次,机构养老模式比较受欢迎,分别有13.7%和10.0%的调查对象倾向于福利院或者老年公寓。相比之下,众多调查对象不愿意选择聘请保姆或投亲靠友的养老模式,选择这两类模式的调查对象分别仅为2.3%和0.7%。

2、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知晓度不高。

虽然xx区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较好,但这次调查显示知晓度仍然不高,仅有半数以上的调查对象了解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知晓度较低。具体来看,2.7%的调查对象表示“很清楚”社区居家养老模式,19.0%的调查对象表示“知道”,28.7%的调查对象表示“了解一点”,三者合计比重达到50.4%,超过五成;仍然有49.6%的调查对象表示“不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3、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满意度较高。

调查显示,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对这一养老模式比较满意,仅有8.7%的调查对象选择“不满意”。具体分类来看,有10.9%的调查对象持“很满意”的态度,31.5%的调查对象表示“比较满意”,两者合计比重达到42.4%,超过四成。但是由于多重原因的影响,仍然有48.9%享受过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对这一养老印象不深、满意度不高,选择了“一般”的选项。

调查显示,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较为单一,缺乏多元化、综合性的服务。具体来看,选择所在社区仅提供一项服务的比重为58.4%,提供两项服务的为29.2%,三项及以上服务的仅为11.9%。从服务形式来看,主要集中在层次较低的服务上,分别有35.8%、28.4%、28.0%、27.2%的调查对象表示社区提供了“健身保健”、“钟点工”、“休闲娱乐”和“日渐照料”服务,仅有11.5%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提供了“知识讲座”服务。

5、老年活动中心成为社区精神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

目前,社区越来越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成为社区老年服务的重要内容。调查显示,79.3%的调查对象表示所在社区以各种形式提供过这一服务。其中,61.3%的调查对象表示“老年活动中心”是所在社区提供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的主要平台,另外分别有27.3%、13.0%的调查对象选择了“文艺活动”、“兴趣班、培训班”等形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老龄化趋势愈加明显,这也意味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日益增多。为了准确了解实际需求,我们对300位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意愿调查分析。

1、近四成调查对象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意愿程度一般。其中,39.3%的调查对象表示十分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而26.7%的调查对象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此外,34.0%的调查对象表示未考虑是否采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调查对象的年龄普遍不高。

2、地理优势成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原因。

调查显示,在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对象中,地理因素成为影响他们选择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老年人普遍希望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分别有59.3%、44.1%的调查对象认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就“可以不离开熟悉环境”以及“作为家人照顾不到的地方的补充”。另外,分别有31.4%和28.8%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多元化”和“费用较低”是他们选择这一养老模式的重要因素。

3、服务内容不全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短板。

调查显示,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重要原因是这一模式的服务内容不全,服务水平不高,形式不够多样性,无法满足不同调查对象的各类需求。在不愿意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调查对象中,选择“无法满足需求”占83.8%,超过八成;选择“所在社区无此服务”的比重占43.8%,选择“服务质量不好”的占32.5%,选择“经济负担不了”的占22.5%。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深入了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我们弥补当前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医疗保健、家政服务成为需求最大的项目。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预期较高,希望能够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项目。具体分类来看,选择医疗保健及家政服务的调查对象最多,均超过了四成,分别达到52.3%和45.7%;其次是要求提供方便营养的餐饮服务,所占比重为31.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希望提供聊天、健身、娱乐等精神文化服务内容的调查对象越来越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26.3%、25.3%和24.7%。

2、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需要具备“多面手”特质。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要求较为“苛刻”。其中,分别有56.0%和47.3%的调查对象认为服务人员应具备“医疗保健指导”及“家政服务”等各项技能。而且老年人需求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物质层面,有40.3%的调查对象希望服务人员具备聊天解闷、心理辅导等“心理护理”的技能。此外,18.7%的调查对象希望服务人员能够帮助老年人进行“日常生活理财”。

调查显示,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偏低,希望今后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朝着良好的方向不断前进。具体来看,53.0%的调查对象希望社区能够“完善服务项目”来满足调查对象的各类需求;其次41.0%、38.3%的调查对象希望能够“健全服务设施”、“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分别从硬件、软件两方面对社区居家养老提出了殷切希望。此外,24.3%的调查对象认为社区可以通过“增加服务活动的频率”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

综合上述分析来看,近年来xx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势头良好,养老服务的体系不断完善、内容不断增多、水平不断提高,这一模式深受老年人的欢迎。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如覆盖面、知晓度、满意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今后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强化培育专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养老保障机制,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四

过去的五年,是市行政服务中心稳步发展的五年。“中心”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一二三七”总体工作思路,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目标,切实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文化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逐步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群众的窗口,树立了党和政府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中心”先后被评为烟台市“行政服务先进窗口”、莱州市“先进集体”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并被授予“阳光行政,贴心服务”服务品牌。总结五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各级领导重视,行政服务中心成为阳光政府的窗口过去的五年,市委市政府始终关心和支持“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把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环节,从政策和人力、财力、物力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强化服务功能,不断创新运行体制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有关部门作为服务窗口的后方,能够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基本做到了项目进厅到位,职能调整到位,权力下放到位,让窗口能办事、办成事,提高了窗口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中心逐步成为群众满意、优质高效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二、自身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中心”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先后建立了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重大事项联合审批以及审批工作“一审一核”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提高了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有效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受到群众欢迎。在内部管理方面,“中心”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修订完善了监督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上下班指纹考勤、请销假和空岗查纠等管理考核,对各窗口的限时承诺、办理结果、收费管理、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督查,定期通报,提高了“中心”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中心”着力抓好“四德工程”建设,着力培育干部职工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文明规范的职业操守和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不断加强礼仪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干部自身素质,为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大胆改革创新,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服务平台优势,完善与“一站式”服务相配套的运行机制。重大审批事项采取并联审批制,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会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审批时限。积极推进授权力度,通过实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办事窗口处理审批事项的能力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有效解决了“两头跑、两头办”的现象。紧紧把握企业和群众需求热点,完善工商登记、外商投资、建设项目方面的工作流程,建立起三条绿色高速服务通道,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协调行政职能部门,充实“中心”办事项目,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先后引进了与行政审批工作紧密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项目代理公司,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2007年至今,“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事项13.7万多件,受理咨询10.7万多人次,未出现一例违规审批和审批延期,深受基层企业和群众欢迎。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指南》,向社会免费发放,基层企业和群众一本《指南》在手,到政府哪个部门办事都明明白白。通过严格规范,缩小了行政权力的弹性系数。二是主动加强与办事群众的沟通,广泛征求意见,转变工作作风。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当面询问、电话跟踪、主动回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办事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反馈,从而加强了业务上的随时监督,有效地保障了“中心”工作的健康运转,促进了集中审批职能的充分发挥。三是不断加强社会监督,社会满意度逐年提高。“中心”聘请了18名社会监督员,每季度召开座谈会,畅通了与基层办事群众沟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进行社会监督,有效地减少了行政审批中的违规现象,切实提高了“中心”的行政效能,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回顾“中心”五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中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心”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山东省首家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机构,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紧抓“蓝黄”战略重大机遇,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卓著,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而“中心”现有功能已经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做出明确规定。一个规模更大、服务内容更多、群众办事更为方便的新一代政务中心建设工作应该摆上议事议程。

二是个别部门对窗口工作重视不够。为提升窗口办事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于2005年推行了审批工作“一审一核”制等工作机制(莱政发[2005]45号),但目前仍有个别部门权利下放不到位,使得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件的办理上不得不在部门和中心之间往返,在工作上造成很多不便,工作效率不高。同时,部分窗口工作人员年龄老化,没有按规定做到定期轮换。“中心”现有窗口工作人员中其中50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共有7人,其中55岁以上的有4人,达不到市政府要求的“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作风优”的总体要求,影响了政府窗口形象和审批工作开展。

三是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滞后。建设“两大系统”是省、烟台市两级的明确要求,是行政审批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对信息化建设也作出了明确要求。目前,烟台市多数县市区按照省市两级的部署,扎实推进了“两大系统”建设任务,我市进度明显滞后。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一二三七”总体工。

作思路,以强化服务理念、加强窗口建设、打造绿色通道为总抓手,进一步充实进厅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搞好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能,为促进莱州环境大优化、经济大发展和社会大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我市的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审查。对缺乏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国家已明令取消以及不适应我市优化发展环境需要的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审批及收费事项清理工作要在各部门搞好自查的基础上,由政府法制办、财政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形成《莱州市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目录》,并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通过各种媒体向全市进行公布,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设立的服务窗口和办事大厅,探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服务中心合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效能监察的综合性政务平台。

三是全面开展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行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即所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分布在两个科室以上的,要进行内部职能整合,将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设立行政许可科,然后整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科的设立要遵循不增加人员编制、尽量不增加内设机构的原则,人员从部门内部调剂使用,鼓励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进入行政许可科。要实现审批和监管的分离,既要提高审批效率,又要强化批后管理,将更多的精力转移到行业监管上来。

服务,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联系制度,实行服务事项定期回访。抓好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综合平台。

五是加快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科技防腐系统建设。网上行政审批和科技防腐系统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服务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手段,是信息时代深化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要抓紧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和科技防腐系统建设,搭建功能完善的全市行政审批网络基础平台。各部门独立办事大厅要同步做好系统建设的筹备工作,争取早日实现联网运行。探索“两大系统”向镇街便民服务机构的延伸,为建立市、县、乡互联互通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打好基础。

六是加强“中心”自身建设。健全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增加人员编制,完善“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功能。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充分展示政府办事平台科学化、人性化、现代化的服务特色。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实现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化、服务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精神为契机,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以“社会有需要,中心有服务”为目标,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为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效能监察的综合性政务平台。

年10月13日2011。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五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照料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福利机构养老为重点,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我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街道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内容。

我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具有松岗户籍60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实行多元化。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之一,为有需要的老人或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福利性社区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对松岗户籍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政府实行货币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享受补助的条件、标准如下:

(一)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下同)的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介护),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即享受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80岁以上老人按人均xxx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五、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未设社区工作站的,由居委会负责,下同)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并分别提交如下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社区工作站查验并盖章。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2、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审。街道社会事务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服务机构、方式。

(一)服务机构: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民间组织。

(二)服务机构的确认:由街道办在辖区内选定1–3家符合条件的机构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在这些机构内自行选定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或者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七、拨付方式和资金渠道。

(一)拨付方式。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将服务记录本和服务消费卡发给其本人,将工时记录表发给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记录本和工时记录表记录的服务时间和应付金额,在补助资金额度内,每季度拨付补助资金给服务机构。本季度内没有用完补助资金额度的,下季度按上季度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助。

各社区和服务机构应及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汇总后(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二)资金渠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市福彩公益金出一点,区财政出一点,社会和个人出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八、监督与考核。

(一)管理监督。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街道社会事务办。

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评定。街道办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考核评定制度另行规定)。

九、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街道办事处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xxx担任,副组长由社会事务办主任xxx、财政办主任xxx担任,成员由各社区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二)实施步骤:

1、前期工作:

(1)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

(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工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各项内容家喻户晓。

2、实施阶段:20xx年x月,委托xxx老年人协会在全街道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街道社会事务办和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履行职能,既要严格把好补助对象资格的审核关,又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六

是我国进入老龄社会较早的城市之一,xx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xx年左右。以铜梁为例:据统计,我县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15.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4%,比全市高1.2个百分点,比全国高4.7个百分点。老年人每年以6%的速度持续增长,已提前xx年达到全国老龄化水平。全县有空巢老人8万余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52%。老龄人口总体呈现出规模大、增速快、空巢老人多的特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以及年轻一代面临的巨大社会竞争,单纯由政府提供机构养老已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实施养老服务社会化已成为大势所趋。

养老服务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物质、精神、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为其提供的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主体的社会化转变,不再是原来单一的政府福利供给方式,它是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主要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打破由政府和福利机构包办养老事业的格局,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投资兴办社会化、市场化的养老机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服务对象公众化。改变传统养老模式主要由福利机构向“三无”老人、“五保”老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养老服务的局面,面向全社会老人并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有偿、减负或无偿等多种服务。

(三)运营模式多样化。改变以往养老福利机构全部由政府投资、政府管理的模式,引入政府投资建设,委托专业化管理,政府不投资建设而补贴部份入住老人费用;民间投资建设,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等多种运营模式。

(四)服务形式多样化。通过拓展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等服务项目,增加如托管、心理咨询、康复治疗等各种养老服务,为家庭提供支持。

(五)服务参与公共化。养老服务网络的构建,除了政府的主导和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外,广大志愿者的参与也是一个重要的系统支持,特别是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仅可以通过互帮互助为老年人提供便利,而且还有利于加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一)全面落实各项养老政策。我县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养老工作摆在民政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五保供养、高龄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全县现有五保户2599人,城市三无人员1754人。自xx年10月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240元/人·月调整为270元/人·月,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原370元/人·月调整为415元/人·月,均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供养标准。全县1686名9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按时领取了高龄生活补贴,其中,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标准居全市前列。

(二)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xx年,筹集资金1500万元修建铜梁县福利中心,采取慈善损赠、市级支持、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940余万元,新建了土桥、二坪、安溪、白羊、蒲吕、围龙敬老院;xx年,投资690万元,新建少云、安居和石鱼3所敬老院,扩建高楼敬老院;目前公办养老机构74所,共有床位2400张。同时,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目前民办养老机构共6所,有床位800张,入住率达90%。我县还建成老年大学1所、老年活动中心1所。

(三)顺利推进社区养老。xx年以来,我县相继建成巴川街道正街、和平、龙山、东方4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所,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培训和免费体检等服务。xx年,又在8个镇街各选定1个社区或村作为全县社区养老示范点建设,建成10个星光老年之家和12个社区综合服务站,为老年人开展健康娱乐活动提供了阵地保障,为xx年前实现全县50%的村、100%的社区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做好示范、引领。

(四)多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敬老院实施“268”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敬老院的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对民办老年公寓实施“两规范一标准”(即: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每年对全县老年公寓和敬老院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每年选送部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到市局进行培训,县民政局每年采取参观见学、集中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三是提高从业人员待遇。xx年以来,两次提高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待遇。从xx年7月1日起,按院民50人以上、20人-50人(不含)、20人以下(不含)的院长,每月工资分别由1200元、1000元、1000元提高到1470元、1365元、1260元,敬老院炊事员、护理员由900元提高到1155元。今后,建立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生效之月起,以上四类人员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4倍、1.3倍、1.2倍、1.1倍调整工资待遇。四是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全县组织志愿者队伍500余名联系了306名空巢老人,在农村实行了邻里亲友结对帮扶空巢老人的制度,定期看望、生活照料、解决纠纷等,极大地发挥了社会的关爱,提高了老人对社会的认可度。

(一)法规政策滞后,配套政策难落实。当前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法规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等大都是1998年至xx年期间制订发布的。自xx年国家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思路以后,从上到下相继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去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52号)。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涉及的单位多,没有详细的实施细则,兑现优惠政策的难度比较大,主要表现在落实土地难、享受补助难、审批时间长,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二)布局规划随意,投资回报周期长。地方政府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缺乏统一整体的规划,没有具体的网点布局,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点、数量、规模等方面的随意性比较大,致使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比较零星,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养老服务业初期投入较大、服务成本较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经营风险较大,致使投资者思想顾虑较大,投资积极性不高。据测算,新建养老机构平均每个床位要投入3万元(不含土地费),办一个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投资要300万以上。目前的补助标准是:新建100张床位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每张给予4000元的补助,租房新建且租期在5年以上办50张以上床位的每张给予1000元的补贴,补助标准很低。

(三)服务内容单一,从业人员水平低。目前,社会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仍侧重于生活起居、日常护理,而对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法律维权等其它项目的服务重视不够,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从业人员大多以临时招聘为主,未经专业培训,边干边学,同时因为待遇不高、劳动强度大、社会偏见等原因,专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引不起、留不住,从业人员流动频繁,工作稳定性不高。

(一)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是要制定科学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站在养老产业化的高度,以适度普惠为目标,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规划。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刚性指标,统盘考虑,同步实施。二是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规划好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布局,在土地划拨、建设标准设置等方面进行宏观考虑,项目设施要纳入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项目用地要纳入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多方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实施。三是要细化各项指标,分步实施。政府要积极承担养老事业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养老事业考核激励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二)政策层面给予足够支持。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操作性很强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丰富和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政策体系。可以考虑制定为民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购买公益性岗位、提高床位补助费。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帮助落实优惠政策,在审批、各种手续办理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对有关手续费用给予减免。

(三)拓宽投资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资金投入上对养老服务机构配套设施予以倾斜,逐年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性、示范性的社会养老机构。同时,积极动员民间力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解决社会养老投资难的问题。

(四)积极鼓励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养老方式,是今后老龄化社会的一种主要养老方式。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可由所在街道解决活动场所,市、区(县)两级财政补助必要的开办资金。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募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带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以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二是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服务平台,其基本功能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老年娱乐活动中心,提供菜单式的服务;要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向社区延伸,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接收附近社区的老年人;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扩、改建,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型的养老机构,既满足社会对托老机构的需求,又实现医疗机构非卫生渠道的床位扩张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三是推进农村老年公寓建设。政府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在土地、规划、消防以及财力方面制定相关规定,在土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在规划方面,对发展养老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在审批上予以支持;在财政方面,对村办老年公寓给予资金补助,以推动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七

为学习先进经验,推进我县养老体系建设,近期县委副书记、县长xxxx,副县长xxxx带领有关部门赴xxxx市进行了参观学习。先后参观学习了xxxx市xxxx区福利中心(公建公营)、xxxx区89000民生服务平台、xxxx区福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xxxx乐天养老中心、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现将考察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参观学习的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在全省养老服务方面,从建设规模、运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标准、专业程度、产业运作等方面都有很强的代表性,许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xxxx乐天养老中心项目,由企业集团承建,由省发改委立项规划建设集公益事业、养老产业为一体的`社会公益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0亿元,规划占地40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以满足3万名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一期项目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7000张养老床位,年均接待老年人9000人。xxxx市xxxx区民生信息服务平台,把89000民生服务中心作为民生领域“一号工程”。中心呼叫大厅设有49个坐席,“点对点”承接群众电话、短信、网站、微信等服务诉求;民生大厅设有25个窗口,“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同时,借助国内领先的“智慧民生社区项目”,将智慧移动理念植入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远程医疗、数字养生和居家养老等个性化服务,首批2万部一键通手机已免费发放到全区70岁以上老年人手中。

招远市社会福利中心,是招远市政府投资由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招远市金都医院租赁经营,集养老、医疗为一体的现代化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总投资3.1亿元,占地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设计床位620张。该中心的建设,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要求其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发展成为招远市集护养、休闲、医疗为一体的大型公益性养老机构。考察公办民营的单位是非政府组织在运营,他们的危机感、紧迫感强,管理、研发、服务团队精干高效、有事业心。

xxxx乐天养老中心项目在做好养老服务业的同时,重点打造养老服务产业,在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残障老人专业化服务。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产品用品,真正把老年服务业办成了老年产业。涉足院舍养老、医疗卫生、居家照料、老年餐饮、清洁管家、护理教育、老年用品等领域。

考察的几处养老机构都结合实际探索出一套成熟的服务标准。xxxx市xxxx区老年人护理中心的智慧养老模式,启用老年人服务热线12349,将服务细化为基础服务、候鸟养生、异地养老、居家养老、精神慰藉、养老护理、特殊订制服务等板块,进行量化、细化、标准化服务。参观学习的养老机构均有自己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团队,从具备国家职业鉴定证书护士资格的人员中招募专业服务人员,并经过养老专业护理师培训,进行全责护理训练,同时面向社会对相关管理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如失能老人房间无异味、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无空隙安排等现象,充分体现了团队管理专业化水平。所参观养老机构均实现的医养结合,如乐天养老的医养结合模式,目前医疗康复中心已与省立医院达成合作协议,将建设综合性三甲医院。乐天养老中心推进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复合养老的服务模式,其亮点在于将养老服务标准化、模块化,便于复制和推广,为解决社会养老难题做了有益尝试。

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助养需求多。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1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9.8%,高于全国水平(14.8%)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老年人4.6万人,约占全县老龄人口的70%,而且每年还在递增,高龄比重逐步上升,单独居住、独自生活的老年人也越来越多,需要照顾的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随着高龄比例增多而增加,养老需求日益增长。

二是全面推动养老体系建设。自20xx年以来,我县将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惠民举措”之一来实施,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实施意见》,在县镇村各个层面推动养老体系建设。目前,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场所)50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处(7处镇(街道)敬老院,1处光荣院),床位1153张,集中供养了74.5%的农村五保对象和24名孤老优抚对象。建成农村幸福院36处,床位720张,已运营22处;建成运营城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处床位80张;民办养老机构2处(玫苑老年公寓、红枫叶老人养护院),床位252张。目前全县共有养老床位1851张,每千名老年人26张,年底可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的目标。

三是开展多方面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博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为符合条件的52名(其中8名城市“三无”老人)特困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0个小时的无偿上门送时服务。为336名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了高龄津贴。采取物质配送、生活照料及家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老人上门医疗巡诊,春节前送食用油、面粉、贴春联等活动。

一是机构方面。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展缓慢,7处镇街敬老院,已经运行多年,但未按要求对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人员现在只能由政府从其他岗位上调用。没有成立社会福利中心,导致部分孤儿和城市三无人员无法集中供养。

二是人员方面。养老服务队伍不专业,缺少专职护理人员。敬老院除镇街委派的管理人员外,没有专职护理人员。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大多年老、体弱、多病,对医疗、康复、护理的需求十分迫切,缺乏相应的医疗设施,缺少专业的医生进行值班。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由村(居)管理,运营不规范。

三是经费方面。建设运营资金不足,镇街存在对敬老院的建设资金和运营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部分农村敬老院从五保老人供养经费中列支20xx年以来陆续成立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机构,因村级经济基础薄弱,建设标准较低,达不到标准化运作的要求。

四是管理方面。养老场所隐患较多。由于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处于探索阶段,体制和政策上还不完善,大部分都是在原有闲置场所的基础上因陋就简进行改扩建,建设手续并不健全,没有通过验收或审查,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养老机构(场所)管理服务缺乏规范,目前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在管理服务上处于粗放式管理阶段,距离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的现代养老服务管理水平还有很大差距。村(居)干部对养老工作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村两委干部认为做养老事业无利可图、担心老人在养老场所发生意外,不愿意让老年人入住养老场所,直接影响到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同时,我县仅停留在养老服务业方面,没有形成养老产业,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产业的积极性不高。

根据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建议成立我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将老年公寓、县光荣院、县救助站(未成年人养护中心)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养护院等纳入中心统一管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医疗机构建设康复中心,实行医养结合,集中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孤老优抚人员等民政服务对象及社会化养老服务对象,提高入住率、盘活国有资产。二是整合资源,通过改善提升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重点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同时向居家老人、留守老人提供寄养代养、日间托养、家庭护理、配送餐等服务。探索打破镇街行政区域界线,建设县级综合性五保供养中心,将全县五保对象纳入县级财政供养范围。三是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规划建设。将农村养老房建设与美丽乡村、危房改造、幸福院建设和基层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批建设,形成具备居住、医疗、娱乐、日间照料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公寓式(一室一厅一卫)养老房,实现医养结合、老残托养、产权集中、循环使用等多种服务功能,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问题。四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养老事业中来,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老年教育、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民政服务对象信息平台,将民政各类服务对象信息录入信息数据库,根据不同业务划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救灾应急、城乡低保、各类救助、优抚对象、社区建设等不同板块。依托民政服务对象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完善老年人救助服务系统功能,建立包括老年人健康档案、子女联系方式、居家呼叫服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我县养老服务设施管理章程流程,推动我县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农村幸福院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的基本规范,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标准和服务管理规范。二是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明确的机构建设、设计规范,行业准入、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收费机制、护理技术、食品卫生安全、医疗保障、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具体实施细则,形成规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各农村幸福院成立幸福院监督委员会,做到定期公示公开幸福院账目。

一是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标准。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实施分级护理服务。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护理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购买,资金全额列入镇街财政预算。二是开展专业培训。全面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评定制度,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力度,开展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评,同时分期分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市、省两级进行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实现全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均能够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三是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护理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工作,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提升养老机构专业化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检查督办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民政、发改、住建、财政、编制、人社、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三无”、“五保”等老人的供养标准,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推进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八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模式,又称行政审批中心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最早起源于英国的“一站式”(one-shopstation)服务。指政府打破职能被分散于各部门的行政体制,将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登记、核准、备案、中介、服务等事项集中到一个部门运作并管理的模式。此后,这种新型的政府行政方式蓬勃兴起,方兴未艾,且呈不断发展之势。

作为一名派驻到人事窗口服务的大学生,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已有一段时间,其中心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与实际成效如何?面临哪些困难?又该怎样实现新发展?我对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以来的总体情况作了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旨在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参考意见。

一、中心的概况注: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资料。

值三峡百万移民迁建告捷,丰都县全县工作重心发生重大转移之际,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丰都的政务环境和投资软环境,促进丰都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决定择址新建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原名丰都县政务大厅),着力改善服务条件,方便外来投资者和人民群众办事。新中心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集中对外服务。

(一)场所与功能。

新中心位于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平都大道西段58号,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设有咨询导引台、效能监察中心、收费银行、多功能厅、会议室、商务中心、中心机房,配备有触摸屏、显示屏、指纹考勤机、视频监控器、服务评价器,能够满足咨询投诉、办文办事、自助上网、网上办公、办件查询、在线监察、招投标会、可视会议、文印传真、票务订购、小件寄存、休闲等候等功能需求。

中心以“规范政务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政务公开、优化发展环境”为建办宗旨,集信息与咨询、许可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于一体,主要职责是: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其他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介绍办文规范、办事程序和业务流程;统一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自助网上申报、查询服务;接受各类意见、建议和投诉。

(二)入驻单位及服务项目。

按照丰委发200747号文件规定,具有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登记、核准、备案、中介、服务等职能的57个县级部门全部纳入了中心集中办公。

中心共纳入许可类项目389项,服务类项目84项,收费类项目245项,进驻工作人员171名。

(三)信息化系统与运作模式。

中心建立了“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域名:),采用重庆汉光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汉光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按照“一窗受理、协同审批、同步办理、限时完成”办公要求,通过在线信息系统实现了各部门之间和服务窗口与原单位之间的联网审批,采取监控摄像与部门审批数据相结合的模式实现了对办件环节的全程监督,能够提供网上申报、协同办公、电子监控、电子评价、实时通知、统计分析、政务公开等服务功能。

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遵循规范、高效、透明、便民的原则,对接办件实行“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转报件”、“急办件”、“退回件”六件分类管理,初步构建了“一门受理、内部运作,公示告知、承诺办理,超时调查、核实查处,统一收费、银行代理,主动跟进、全程服务”的运行模式,对能够即办的事项,由窗口即时办理,对不能即办的事项,由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代为办理。

(四)服务与管理。

丰都县行政服务中心为丰都县行政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负责中心的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项目管理科、督查督办科、投资服务科四个科室。中心按照建设全县“政务服务的窗口、对外开放的窗口、勤政廉政的窗口、机关作风的窗口”的要求,全力打造重庆一流行政服务中心。

二、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丰都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作为政府自身改革的重中之重,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新中心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承担了全县的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职能,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大平台,深受社会各界充分肯定和好评。促进了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全县制度竞争力和政府管理竞争力中名列前茅,主要做法是:

(一)构建完整的窗口式行政服务体系。

至政务公开全面推开后,即面临如何寻找有效载体,不断巩固、深化、完善的问题,我县作为重庆市试点城县,又率先实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因此,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共同产物应运而生。自2001年县级有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部门相继建立对外服务窗口以来,至2007年我县行政服务中心经历了从大厅——中心的演变。根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效率等综合因素,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已形成功能明确、门类齐全的窗口式行政服务体系:集中公开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工商登记、企业技术改造和对外经贸等与经济发展关联度高的审批事项;专业范围内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涉及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的各方面事项。

截止今年2月,新中心不到两年的时间内,累计受理办件77余万件,按时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98%,收费窗口收费近6亿元,共接待各地来访百余批次,电子测评“非常满意率”达99.2%,基本做到了“服务零投诉、满意百分百”,受到了市、县级领导、各级媒体和社会各届的普遍赞誉!全县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以来,围绕“便民、透明、高效”即为申办对象到政府机关办事提供方便的场所,为政府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提供透明的环境,为政府领导协调部门间的经济管理事务提供高效的机制的总目标,把实行政务公开,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完善监督机制作为主要任务,实行办理事项全面实时公开,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服务,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作出了贡献,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和好评。

(二)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

各行政服务中心本着设计思想一步到位,具体业务逐步发展的思路,采取开放式结构、模块化组合,2007年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后,根据集中监管的需要和广大群众的需求,服务功能由行政审批向政府重点监管行业和服务领域拓展,目前已逐步形成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监察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行政服务平台。

一是向工程招标和资源配置领域拓展,建立了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方面,依法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土地开发项目招投标;机电设备进出口招投标;政府重点监管行业的服务招投标和竞价性标的拍卖业务。产权交易方面,依法实施房产产权交易、经营性土地转让、非证券类各种所有制各种形态的综合产权或部分产权转让及高新技术产权转让事项,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管”的运作机制,努力实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

二是向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建立了求助服务平台。由政府提供运作成本,无偿为县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其基本运作方式是有效整合政府、县场、社会三大资源,将县民多样化的需求信息与社会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对接,以深入社区现场的操作方式解决县民生活难题。群众只要通过电话或上网点击http:///网站,即可了解和办理。服务理念和宗旨是“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有求必应”,为县民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程式跟踪监督服务”。目前服务范围已覆盖到全县,成为全县县民日常工作、生活不中缺少的服务平台。

三是拓宽行政监督投诉渠道,建立了投诉平台。丰都县效能(廉政)投诉中心成建制进驻,日常管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受理企业、群众对机关效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行业作风建设、各项专项治理、违反有关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和妨碍丰都经济建设、政令畅通等问题的投诉。同时承担对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监督和日常检查。投诉平台开通24小时畅通的全县性统一的公开投诉专线电话及网上投诉,统一受理全县的各类效能(廉政)投诉。能够积极查处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较好地发挥了“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消除矛盾的减压阀、投资环境的维护者、党风廉政的监督岗”的作用。

(三)规范基础环节,促进权力透明高效运作。

我县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是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三位一体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同为一套班子),行政服务中心不但是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载体,也是政务公开的平台,改革措施在中心得到集中体现。一是坚持合理和合法原则,规范审批权的行使。改革过程中,一方面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设定和实施权限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方面着重围绕哪些属于政府职能、哪些不属于政府职能,哪些应该事前审批、哪些不应该事前审批,哪些需要审批方式管理、哪些不需要审批方式管理等,对县级部门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妨碍县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坚决取消。通过改革,摒弃不属于政府职能的行政权力、不符合要求的行政管理方式、影响公平和效率的行政审批行为。

二是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规范每一事项具体运作程序。在规范审批权行使的基础上,对全县保留的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实施主体、承办处室、办理期限、审批方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许可程序、受理地点、事后监管措施等10方面内容都做了规范,按照统一格式形成“一事一表”,制作成电子文本分别在县属各类媒体和中心窗口公告,作为实施审批、实行政务公开和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这一基础性工作较好解决了以往存在的政府部门与办事群众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行政部门履行审批权力随意性、裁量权过大和对具体审批行为难以有效监督等方面问题,实现了行政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实行规范化服务承诺,明确每一事项的责任主体。与“一事一表”相对应,组织各行政部门制订“规范化服务承诺书”。承诺书以表格形式对本部门每一审批事项的办理地点、办结方式、承诺时限、受理窗口、经办人(ab角)、终审负责人(ab角)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以实施机构名义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每一审批事项各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这一做法既是对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同时也保证了监管机构和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改革行政方式,再造审批运作流程针对以往突出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重收费、轻服务”,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重复审批、交叉审批现象严重的实际,我县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把实现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作为重点,提出了从“严入宽管”转变为“全程监管”;从“注重审批”转变为“注重服务”;从习惯于直接和微观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改革任务。以精简、效能为着力点,总结推出了“政务公开制”、“窗口服务制”,“并联审批制”、“备案监管制”等10项创新的行政审批运作制度。并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集中的优势,再造审批运作流程。

一是变行政程序为政府内部工作程序。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了“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运作机制。对涉及部门内部多处室的审批事项,由一个处室受理申请和送达批件;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一个部门(主办部门)受理申请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或采取联合审批方式办理;对涉及多个行政层级的审批事项,下级部门一律程序性转报。变行政程序为部门或政府内部的工作程序。与此相适应,相继推出了投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审查“三站式”联合办理方式,生产性基建项目审批的二级代理制,企业技改项目备案登记制等做法,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避免了行政审批相对人多头申报、重复提供资料等麻烦。这些制度从方法和手段上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政务公开进行了具体而富有成效的探索。

二是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根据《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为改进行政许可方式,减少行政许可环节,在不增加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把分散在政府部门不同科室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起来,设立行政许可科,同时行政许可科整体移驻行政服务中心。在此基础上,我县将逐步推行这一做法,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五)发挥聚集效应,加强多渠道集中监管。

我县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中,把建立有效的行政审批权力监督体系,作为从体制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治本措施,形成了由行政监察机构专职监督、中心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进驻部门相互监督和办事对象监督评议的大监管格局。

三、问题与困惑。

调查表明,行政服务中心在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实际上当前不少中心正处于进一步发展的“十字路口”,不进则退。

据统计,短短几年全国出现了省、县、县级中心4500多个,这些中心已成为新的重要的行政资源。但是中心作为新生事物,是在理论准备和经验积累都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上马的,有些甚至是随大流而建的,中心的发展前景如何?中心功能如何界定更合理?运作中遇到哪些问题?能否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等等,不同对象有不同甚至相左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关于中心发展前景问题。

是“民心工程”、“阳光工程”?还是“权宜之计”、“临时性措施”?当前,在中心建设的前景上有两种不甚相同的意见。主导意见认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意义重大,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龙头工程”,是反腐倡廉的“阳光工程”,便民利民的“实事工程”,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积极实践。但是,在怎样看待中心建设上,也有杂音:搞行政服务中心是不是“形式主义一阵风”、窗口受理是不是“多了一道环节反而增加麻烦”、能否真正解决窗口是“收发室”的问题,是“形式大于内容”还是“内容大于形式”?随着行政审批事项的减少还要不要行政服务中心,发达国家不见得都有类似行政服务中心等等。

调查表明,普通老百姓和广大中小企业是坚决支持拥护的。反对者中多数是实际行使审批权的部门中部分机关领导干部,原本非常熟悉行政部门的大企业、大公司。当然,这些不同意见也反映了中心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包括管理、运作、服务等方面目前尚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需要在实践中反思改进,用工作成果加以回答。

(二)关于中心的性质和功能定位问题。

(三)关于中心的存在依据问题。

是不是“无法管有法”、“无权管有权”、“业余管专业”?相对于各行政部门的职能法定而言,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支撑,行政许可法只明确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严格来说这还不能作为是中心存在的确切依据,至多是引导性的;丰都县政府出台的《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没有赋予中心管理机构明确的职责权限。相对于各专业部门来说,中心管理者不可能全部掌握各专业范围的具体政策标准、法律法规,很难协调专业部门从业务特殊性出发强调的特殊要求,甚至是借口业务特殊性而设置的障碍。当前虽然中心日常管理机构多数为行政编制,但也有事业编制,甚至是临时抽调的。更主要的是职能不明确:有的中心政府赋予了业务协调职能和监督职能,有的只有协调服务职能,有的什么也没有,大致相当于平台的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与行政部门比,不管从机构性质、职能还是固有地位来说,中心都处在劣势。因此明确中心在政府行政机构序列中的位置,由政府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的关键。

(四)关于中心业务运作问题。

在现有管理体制机制架构下,能否真正解决“三个不到位”问题。“职能不到位”、“授权不到位”、“并联审批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在各中心都不同程度存在,其轻重往往会随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程度、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职能不到位”表现为该进中心事项的没进中心办理;“授权不到位”表现为窗口现场办理能力不高,类于“收发室”;“并联审批运作程序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涉及多部门的重复交叉事项没能按照联合办理机制组织运作。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初衷之一,是对涉及多部门的重复、交叉事项进行组织、协调,保证高效顺畅运作,如果不能做到这点,集中不过是“扎堆”。比如企业登记至少涉及5~6个以上部门的前置、后置审批、登记,基本建设项目更要经过10几个部门,20多个环节,针对这一问题,全县范围推广实行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出台了提高投资项目办理效率的实施办法。但这些创新性探索很难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位,解决这些问题仍然是中心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实施后,如何按照新的核准、备案规定,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相关部门高效运作,形成良性互动,仍是急需解决的课题。

(五)关于中心与派驻部门的关系问题。

能否改变“看到的管不着,管着的看不到”,“管人管事脱节”的现状。中心工作人员的主体是各相关行政部门派驻的。目前,各部门派驻人员与中心管理机构的关系是松散型的,人们戏称中心为“联合国”。派驻人员行政人事关系在部门、工资福利在部门,受部门指派履行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党团组织关系在中心,日常工作纪律和行政管理由中心负责。这一特征决定了管理工作脱节,造成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对中心缺乏“归属感”,易产生消极对抗情绪。因此,理顺中心管理机构与部门派驻人员的关系,提高中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中心内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另外,上下级中心之间、中心与部门分中心之间隶属、指导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完整系统的工作关系,各中心各自为政,容易产生孤立无援的感觉。

总之,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表现为中心建设发展所需要的广泛重视支持与这项工作进入常态之后这种氛围有所减弱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期望的日益增长与中心服务资源、服务能力有限性的矛盾;表现为中心建设发展所需的共同观念和体制环境与当前行政理念和行政结构现状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中心便民、透明、高效的运作机制与现有行政习惯、利益结构之间的矛盾等等,能否很好解决上述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心建设的成效和长远发展。

四、思考与探索。

我县是较早创建行政服务中心的城县之一,其成果、探索包括存在的问题都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表明,中心建设发展到今天,已告别“童年期”步入“成熟期”,进一步规范提升的时机已成熟。理由有五:其一,中心的创建及其成果符合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大趋向;其二,中心的探索历程及其出现的问题已为进一步规范提供了实践经验;其三,当前中心建设的“蜜月期”过去,容易产生“审美疲劳”,很容易随着县委政府重视程度和关注点的变化而变化,不进则退,有可能反弹和回潮;其四,中心存在问题和困惑的破解,可以同时解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若干问题,至少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其五,中心发展之初,是作为把握体制创新先发优势的重大举措来对待的,发展到现今规模后,高层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关注,以更高的起点,更大的决心,更开阔的思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积极研究探索,把中心建设推向新的更高的台阶。根据自身实践的经验,希望能够组织力量对中心建设理论、政策和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重关注和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指导思想上。

把中心作为更新行政理念、加强自身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大举措来对待。由于中心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领导和推进这项工作的机构也表现出多样性,从全国范围来说,有的是政府办公厅(室)主抓、有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主抓、有的是人事编制机构主抓、有的是体制改革机构主抓、有的是政府法制机构主抓、有的是政务公开办主抓,有的是招商机构主抓。其实中心的作用绝不仅仅是单一的,而是政府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任何单一方向的努力都有可能偏离本质。必须赋予中心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综合和重头地位,作为更新行政理念,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构建公共服务体制的龙头工程对待,充分发挥和始终保证中心建设的综合效能和正确方向。

(二)功能构架上。

把中心建成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于一体综合性服务平台,拓展行政服务中心内涵。如果把包括行政审批服务、行政效能监察、要素配置、社会服务四部分功能集中到一个中心,是对现有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的突破,可以抓住政府现阶段需重点监管的领域和公众的期望与需求,对于方便企业公众、展现服务型政府形象、加强集中监管、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行政成本都有实质性意义。

(三)管理体制上。

把现有中心管理机构改设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明确职能权限,提高协调权威。我县中心管理机构主体上为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编制,但名称不一,管理职能和权限不一,有的还是事业编制,有的属临时抽调。指导关系也不明确(定位为“信息沟通、业务协作和工作配合”),近年来有一些自发形式的交流探讨,但不构成行政层级关系,也缺乏审批业务上的实质性联动,业务规范、服务标准、信息共享很难做到。因此,迫切需要纵向上明确上下级中心之间的关系,横向上明确中心与部门分中心之间的关系,构筑联动工作网络,以更好发挥现有中心的整体效应。这一管理体制与我县中心的现有管理体制相比,从机构名称上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和权威,强化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日常管理职能,也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指导关系,便于建立联动工作网络。这一做法解决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如何从体制上加强对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问题,也解决了中心机构设置、管理力度的问题,不失为是加强中心管理协调的一种积极探索。

(四)技术保障上。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九

*.建设情况。根据《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通知》的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lb/t*)实施以来*区游客服务中心整体情况,*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深入各乡镇社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

正在建设的有:江南街道南山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八塘街道山泉农庄游客服务中心等*个,目前正在有序施工中;规划建设的有江南街道漪澜塔公园游客服务中心、新塘镇草坪村游客服务中心、木格镇君子垌客家围屋群游客游客服务中心、木梓镇石牛岭绿色矿区游客服务中心、*南高速公路服务区游客旅游咨询服务点等*个,目前正在规划设计阶段。建成开放*个,整改和新建*个,规划建设*,共计*个。

*.服务功能。*区各游客服务中心和游客服务点,均按照《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规范》和《广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整改提升。已经建成开放的郁江公园和东津冲口等游客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合理划分公共服务区、后台办公区及设施附属区,游客咨询服务工作设备、展示宣传设备、公众自助查询设备、游客休息设施、特殊人群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基本具备游客咨询服务、旅游投诉处理、旅游宣传等功能,人员配置齐全,管理制度健全。

可接受旅游来访者的现场咨询和信息提供服务、可通过公布的旅游咨询热线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可通过游客服务中心的触控网络设备提供旅游信息网络查询服务、可提供旅游信息和旅游特色商品的展示服务、代理服务及其相应的游客自助服务、休息服务、专项接待服务和投诉接待服务等服务内容。正在整改和新建的义乌小商品城城市旅游综合体游客咨询服务中心、南山公园和南山寺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面积符合规范、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设备齐全,皆具备游客咨询服务、旅游投诉接受和转达、旅游宣传等游客服务中心基本功能。

*.管理模式。目前*区各游客服务中心由建设单位负责设施设备日常运维和建设整改,有专门运营管理公司负责日常接待人员的安排和运营管理工作,归属临近乡镇具体监管相应游客服务中心运营情况和建设整改情况。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主管部门,全面统筹全区各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和建设整改情况,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建立专项资金、申请上级政策资金和商养结合管理入驻等方式扩充游客中心运营管理资金来源,保持各游客中心日常运维和整改建设的平稳有序进行。

*.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现状。*区大部分游客服务中心仍处于整改建设阶段,建成开放的游客服务中心也开放时日尚短,相对旅游发达地区和运营成熟的游客服务中心还有较大差距。景区内的游客服务中心有相对稳定的客流支持,各方面相对比较成熟。

例如郁江公园和四季花田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咨询、休息和卫生安全等配套设施完善,旅游接待、宣传展示和投诉处理等服务功能齐全,由郁江公园和四季花田各自专门的旅游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其游客服务中心日常接待和运营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且不定期进行旅游产品知识、对客服务意识和日常管理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能满足其景区内游客服务中心内各类游客来访情形的应对处理能力和游客中心日常管理必备的专业技能,基本能保证其游客服务中心的平稳有序运行。

各景区内游客中心所在区域的特色产品及相应知识不够丰富且更新速度不够快,不能满足来访游客的信息获取需求;游客服务中心运营接待人员不够稳定,时常面临运营人员紧缺压力问题;另外*区各游客中心运营管理、整改建设经费仍然较为紧缺,资金来源渠道仍然相对较窄等,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压力较大、建设和整改时有停摆,是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综上建议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和资源特色加大特色产品的开发,并加快当地特色产品知识的更新频率;各级主管部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各游客中心运营管理公司适当提高其运营和管理人员的薪资福利水平,保持运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市区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整合各方资金来源,加大游客服务中心运营建设的资金倾斜和投入力度,助力各区游客服务中心形成体系,规范平稳运行。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县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截止目前,全县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7.98万人,占总人口的18.6%,70岁以上32921人,80岁以上的8444人,90岁以上676,100岁以上6人。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不断发展,老人对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养老需求不断增长,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最大限度的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

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民办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服务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一是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十一五”以来,我县抢抓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机遇,强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原则,完成了全县17所乡镇敬老院的撤并整合。投资5000多万元,先后建设了一所县中心敬老院和温泉、长林、新铺三所区域性敬老院,一所社会福利院,建设总床位达1300余张,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积极支持民营资本创办养老实体,投资548万元的爱心老年公寓,现有130多位老人入住;二是社区养老服务取得新进展。今年,根据省市的安排部署,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力度,截止目前,全县已建和在建的幸福院12个,其中周家山镇留旗营村幸福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其余11所正在建设之中。

一是对“三无”和“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基本生活,为他们提供无偿服务,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全县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1319人,集中供养493人,分散供养826人。集中供养450元/月人,分散供养375元/月.人。“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在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到100%。二是全面落实高龄老年人优待政策。70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高龄补,70岁到79岁,每人每月50元,80到89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每月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四是计生部门每月为60岁以上农村计划生育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100元,为城镇退休职工发放独生子女补助金106元。

2012年省市出台了有关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老年人在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方面实行优惠,新的《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实施以来,我们共为全县3700多名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证。为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去年以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针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养老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虽然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档次、服务方式、水平与当前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虽然我县建设了四所敬老院,可基本满足全县1000多名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养老需求,但因地方财力不足,目前只启用了中心敬老院和长林敬老院,温泉和新铺敬老院因设备配置不到位,无法启用。同时因护理费较低,无法招聘到专业学校毕业的服务人员,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尽管各级政府大力倡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但由于养老服务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投入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加之现阶段优惠扶持政策不明晰,不利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目前我县仅有两家民营养老院在申报之中。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定位不明,规划滞后,社会养老机构布局与群众和市场需求脱节。养老服务设施与学校、医院一样都属社会公益设施,但因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征地困难,新建养老机构大多建在郊区或农村,而城区许多老人不愿意远离家庭,势必造成建成的养老设施空置或发展缓慢,虽然许多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业感兴趣,但因规划设置无位,用地困难,申报审批环节多等因素影响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居家养老作为目前养老的主要方式,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服务的项目短缺,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缺口较大。目前我县城市社区还没有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的需要。

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责任,提高集中供养率。加大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投入,提高护理人员待遇,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养老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服务行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扶持补助政策,激励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一是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城规部门要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新修建住宅小区要统筹考虑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居住人口比较集中的新建小区要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二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效率,逐步形成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制定与养老服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培育一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通过政府补贴提高护理人员的待遇,激发他们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使他们能安心、优质为老年人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报告篇十一

根据20xx年度工作安排,为配合常委会做好专题审议工作,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组织专委会委员于4月下旬赴xx省嘉兴市、xx市就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5月上旬组织专委会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区内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九渡河镇、庙城镇、龙山街道、泉河街道、怀北镇、长哨营乡、喇叭沟门乡的4个镇级文化中心和9个社区、农村文化室进行了实地调研。下面就调研情况,做如下汇报。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逐步得到了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一是成立了怀柔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定期召开会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在建设、管理和使用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每季度开展一轮专项督查,保证督查全覆盖,纳入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并将每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政府折子工程,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制定了建设计划清单,明确了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完成时限。逐级签订了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村、社区。四是文化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目前我区共有镇乡街道级文化专管员61人,行政村社区级文化组织员316人,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了人员保障。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建设、改造了一批基层文化设施。已经建成7个镇乡级综合文化中心,2个文化广场,其余7个镇乡和2个街道的综合文化中心建设正在积极推进。20xx年以来,区人民政府已累计投资近1.1亿元,建设了57个村级文化室。目前,我区已有152个村、5个社区的文化室达到市级标准,具备图书阅览、培训辅导、电影放映等基本功能,装填了灯光音响等设施设备,为开展文化活动奠定了基础。

(三)文化活动开展不断丰富。

依托现有文化设施,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个层面开展了一系列文化活动,人民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区级层面,全民阅读、国标舞、夏日文化广场等品牌文化活动持续开展,群众参与度、活动影响力不断扩大。并通过公益惠民演出、文艺培训春风工程把文化活动送到基层。镇乡层面,一些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打造了有本地特色的文化活动。如喇叭沟门满族乡、长哨营满族乡和汤河口镇每年联合举办的汤河川满族民俗风情节,琉璃庙镇的敛巧饭,怀北镇的古关大集,雁栖镇的燕城文化活动,北房镇的舞龙舞狮等。村、社区层面,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重要节点,组织辖区群众用多种文艺形式共同庆祝。居民自发组织的舞蹈、民乐、合唱、绘画、书法、健身等艺术团队又有新发展。唱歌、跳舞、朗诵、器乐演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表演经常活跃在公园、广场等场所。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在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使用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一是农村地区文化室建设缺少统筹,在功能设计上的针对性还不强,没能充分结合区域人口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统筹各种资源,工作重点仍是解决有没有的问题。二是街道社区文化场馆还很缺乏。街道层面都没有综合文化中心,两个街道共24个社区,只有5个社区文化室面积达标,有些还是通过几间小房子凑出的面积,分布零散,很难满足社区居民非常活跃的文化生活需求。三是文化室内外缺少文化氛围,内部设施简单陈列,外部缺少文化元素,对群众的吸引力还不够。

(二)基层文化设施利用率还有待提升。

一是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供给还没有完全实现。政府提供的一些文化资源没有综合考虑受众人群的年龄结构、文化基础与兴趣爱好等因素,在客观上造成了文化资源利用率不高。例如有相当一部分益民书屋借阅人数较少;有部分农村数字影厅为了完成任务,虽然能够按期播放,但有时观众很少。二是镇乡层面的文化活动缺少统筹安排,综合文化中心被挪为他用的情况较多。三是社区、村级综合文化室在综合利用上还不够,没有将其打造为包含文化宣传、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等内容的`综合性文化阵地去利用。

(三)文化活动所需的专业性人才和专业性指导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一是区内专业人才对基层文化活动辅导、培训机制还不健全,在调研过程中,很多基层文化团体都期望专业人才能够对其活动进行指导。二是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薄弱,人才总量及优秀专业人才偏少,对基层文化活动的指导作用还不够。三是村级文化管理员、组织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很多都不具备文艺特长,工作缺乏活力,组织开展有品质的文化活动、对文化活动室设备的管理维护能力不足。

(一)以群众需求为中心、统筹设计基层文化设施功能布局。

一是制定符合怀柔实际的发展规划,在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分别确定功能和规模。二是树立“大文化”观念,在城市新区开发、小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统筹建设集文娱、科普、养老、体育及健康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室。三是农村地区应结合我区山区面积大、分布散、人口老龄化严重的现实,建设面积合理、适合老年人活动和养老的综合性文化设施。四是对城区公有性质的房屋统筹利用,改造一批社区文化活动室。出台相应政策标准,租赁一些文化室,满足社区居民文化活动需求。

(二)加强管理、提高基层文化设施利用率。

一是进一步丰富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对接群众实际需求,开展有品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让基层文化中心真正用起来,活起来。二是要注重文化氛围打造,充分挖掘各地区的文化资源,利用文化设施展示村史、名人、文艺作品、文体活动照片等,吸引群众关注文化,增强群众之间的凝聚力和对家乡的认同感,真正实现以文化人、润物无声。三是充分发挥镇乡综合文化中心的作用,结合文明城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等重点工作和端午节、重阳节、科普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节日做好全年性的活动规划,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村级活动。

(三)多措并举,提升基层文化服务水平。

一是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积极扶持社区和村文化带头人、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增强基层文化工作的活力。二是推进文化馆现有专业人员进社区、进农村工作,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三是要大力发动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学校、专业艺术团队的专业人才到基层指导文化活动。四是要提高基层干部对文化工作的认识,提高开展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五是落实协管员统筹管理使用相关政策,解决文化组织员待遇低问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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