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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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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通用9篇)
2023-11-19 20:55:36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把握住自己的节奏和方向,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可以使用具体例子和实际经验来支撑总结的结论和观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一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二

包括规划区和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料、现状条件、建设条件、自然环境条件资料等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步:规划方案设计(建设规划图)。

(1)根据对基础资料等的分析,确定村庄性质和发展方向,计算人口发展规模,拟定各类不同功能建设项目的布局和总体艺术构图的基本原则。

(2)在上述基础上提出不同的用地布局方案。并对每个布局方案的各个系统分别进行分析、研究和比较。其内容为:村庄形态和发展方向,道路交通系统,工副业生产用地,居住用地的选择,商业、行政、文教卫生用地选择,园林绿化系统的布置等,逐项进行分析比较。

(3)在各方案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相对经济合理的用地布局方案。

就建设规划方案与甲方沟通,并记录修改意见。

第四步:完成全部规划。

(1)根据甲方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2)制定各项工程管线布局和用地竖向规划。

(3)估算近远期建设投资和工程量,并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图。

(4)编写村庄建设规划的说明书。

第五步:方案汇报。

(1)制作方案说明幻灯片。

(2)参加评审会,认真听取领导、专家意见,并详细记录。

第六步:最终成果。

根据领导、专家意见,对相关图纸及说明书进行修改。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但是,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在城市规划区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城市规划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地处洪涝、地震、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集镇,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七条国家鼓励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倡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结合当地特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四

为了搞好行政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村小康社会进程,本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特制定以下规划方案:

一、基本情况。

初步规模,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能繁母猪、肉鸡、波尔山羊等养殖户也逐渐增多,人均纯收入逐年提高。

二、村庄现状。

1、从村民住房方面看,大多数村民都住上了砖混结构的大瓦房,很多农户住上了楼房,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2、道路交通方面,我村已经通了柏油路和沙石路,但长度不够,村内道路硬化率较低。

3、电力通讯设施方面。全村都已通电,有线电视、移动电话用户逐年增多。

三、我村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今年来,因多种原因,我村逐渐成了一个空心村。房屋建筑逐渐向村外衍射,并且房屋杂乱无章,较分散。村内一些老建筑长期闲置,不仅影响了我村的整体形象,而且造成极大的土地浪费。

2、根据规划要求,总体对老村庄进行改造,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着力改。

善村民住房条件。尽量充分利用老村中可利用的空闲地和闲置房屋所占地。

四、我村建设性规划。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科学规划。

1、住房方面:先搞试点,建成一部分标准房,或者鼓励村民按照统一标准建房,尽量选用原来宅基地,节约利用土地。

2、道路交通方面:积极争取“村村通”工程款项,扩大我村道路硬化率,美化、硬化我村道路。

3、沼气池建造。积极鼓励引导村民新建沼气池,使用新能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家禽粪便等。

五、组织实施。

村庄建设所需经费,在县、镇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着力协调相关企业捐资和发动村民筹资投劳。运用村民代表会议和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农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五

第四十五条未设镇建制国营农场场部、国营林场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国营农场、国营林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和集镇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市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本条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村镇规划建设,应当以现有村镇为基础,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鼓励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支持在村镇建设中推广先进技术,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六条村镇建设必须编制村镇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镇规划的编制;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第七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和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等专业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村镇规划的技术标准。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五)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第八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总体规划即乡(镇)域规划,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规划期限为十五至二十年。其内容主要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镇布点,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九条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其规划期限,近期为三至五年,远期为十五至二十年。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集镇需要迁建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村庄的迁建,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十三条在村镇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规划布局和用地的调整,不得阻挠规划的实施。

因实施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宅基地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当地人口和土地情况所确定的用地标准审批。

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民意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村民翻建住宅,应当符合规划的要求,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先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回原籍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范围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村镇新建、扩建各类企业,建设单位或个人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

建议书。

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经审查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六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必须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村镇建设工程选址的,按照审批权限,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十八条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

第十九条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

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第二十一条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

第二十二条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

(一)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

(二)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

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并及时验线。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村镇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统一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财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重点村镇公共设施建设。集镇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应当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

第二十七条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村镇环境。

第二十八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镇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维护村镇的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或者损毁村镇的道路、桥梁、供排水、防洪、灌溉、水文、供电和绿化等设施。

第三十条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禁止在村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学校、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粪便。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村镇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和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不得损坏。

第三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档案,对规划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十三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淮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所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回;属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对违法审批土地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未按村镇规划实施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属于村(居)民建住宅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给予处罚:

(二)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设计或施工、生产或出售,限期改正,可并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资质证书或未按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和生产建筑构件的;。

(二)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的;。

取得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超过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施工任务或者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或者施工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三)擅自在村镇街道、广场、市场、公共绿地和车站等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可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损毁村镇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军事设施、防汛设施、测量标志,以及铁路、邮电、通信、输变电、输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设施的;造成村镇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阻碍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未设镇建制的国有农场、林场等场部及其基层居民点的规划建设管理,分别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在办理村镇建设证照时,只准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核定。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省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均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x村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v^,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随时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永不^v^。

中国^v^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v^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为指南。中国^v^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他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学懈习奋斗。

我们党以马列主义,^v^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v^宣言》发表一百年来的历史证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具有强大的生命力。^v^思想是以^v^同志为代表的中国^v^人,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的。^v^思想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理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理论是^v^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的马克思的主义,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我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接受党对我的考验,我郑重地向党提出申请:我志愿加入中国^v^。我会在现在和以后的学习中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并绝对支持以胡-锦-涛为领导的中国^v^活动。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我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和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农民党员!

20xx年xx月xx日。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八

敬爱的党组织:

我衷心地热爱中国^v^,她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v^以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为最终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为行动指南,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一步走向繁荣富强的党。她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我深深以为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青年,只有在党构造的直接关怀作育下,才气得到康健、快速的生长。以是我申请参加党构造。参加中国^v^,向党构造靠拢是我不停以来的志向和心愿,我也不停朝这个偏向开心、看齐。以后,我将在党构造的指引下,更好地将本身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办事和祖国配置大潮中去。现在,我重点要发扬航天人的受苦研讨精神,在学习中越发受苦开心,学好科学文化知识,驾御好为祖国的配置事业孝顺力量的本事。倘若能得到构造上的作育,我肯定以一名党员的尺度严格要求本身。附和党的大纲,服从党的章程,实行党的决定,屈从党的摆设,对党忠诚,开心学习,为实现共产主义搏斗终生。

一个人的青春可以平庸无奇,也可以放射出英雄的光茫;可以因虚度而懊悔,也可能用坚实的步子,走向辉煌壮丽的成年。党是我心中一面永远飘扬的旗帜。作为一名农村青年,我曾亲眼目睹了许许多多普通的党员为改变中国贫困落后面貌付出的心血和汗水。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人,但身为中国人就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密切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一切!我坚决拥护中国^v^,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做侮辱国家的事,不出卖国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由于了解党的光辉历史,结合我的成长过程,我对党敬仰已久。通过对党章、党纲、党史及有关文件的学习,我对^v^的性质、任务等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虽然我的自身条件距离一个^v^员的标准还有差距,但我坚信,在党组织的帮助下,我一定会不断改正缺点,发扬优点。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加积极刻苦学习,将来为国家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做出更大贡献,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如果党组织批准我加入党组织,我一定要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如果党组织没有批准我加入党组织,我决不灰心丧气,将更加努力工作,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村庄规划建设申请书篇九

敬爱的党组织:。

我叫,是xx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在此,我郑重地向党组织提出:我志愿加入中国^v^。

青春是美丽的,一个人的青春可以平庸无奇,也可以放射出英雄的光茫;可以因虚度而懊悔,也可能用坚实的步子,走向辉煌壮丽的成年。党是我心中一面永远飘扬的旗帜。作为一名农村青年,我曾亲眼目睹了许许多多普通的农村党员为改变山村贫困落后面貌付出的心血和汗水。他们顶着烈日,挽着袖子,拿着锄头,与人民群众并肩挖路、架电、引水,大干公益事业;他们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自费跑市场、找项目、搞示范,带头寻找致富道路;他们带领村民走出“山门”外出打工,成了大家的主心骨。

在我的身边,有很多这样平凡的人,用青春用智慧,书写着自己不平凡的人生。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创造着相同的伟大。

这一切,使我的内心深处受到了深深的振撼。特别是在我外出打工回家时,看到以往贫穷落后的家乡,如今旧貌换新颜,茶叶飘香,书声朗朗。夕阳下,乡亲们三五成群,谈论着党的好政策,让他们富裕了,孩子上学的书费也不愁了,整个场面显得那么的和谐美好。我更深切地体会到^v^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变化,体会到^v^给我们带来的幸福。我们之所以有今天的幸福日子,离不开党的关心和支持。俗话说:“喝水不忘挖井人”,在几年的打工生涯中,我虽算不上富有,但也挣了一些钱。我是一个大山的儿子,是不是应该像那些党员一样,为了这一片生我养我的地方加快发展,做些什么呢?久而久之,一种强烈的愿望在我心头燃烧——我要加入中国^v^,成为这个组织里的光荣一员。

^v^员要赢得群众的信任,就必须坚持好党员的先进性。我觉得作为一个自主创业的农村青年,其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一心一意把岗位工作做好,为企业做大做强贡献力量,促进企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就我的家乡而言,人民的生活也不富裕,还有一部分群众仍在为吃饭穿衣问题发愁,更不用说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困难。所以,作为一位先富起来的社会成员,作为一位年轻人,我有义务、有责任立足本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知识水平,学习新的专业技术,待条件成熟,回到家乡开创自己的事业,带领乡亲致富,报答父老乡亲的养育之情,为家乡的建设尽自己微薄的力量。

我目前虽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但我是中国人,身为中国人就要以国家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密切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一切!我坚决拥护中国^v^,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做侮辱国家的事,不出^v^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坚信,只要我时时刻刻跟着党走,按照党的章程办事,一心一意为社会做贡献,将来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创出一番成绩,实现我的人生价值。明年就是我分配之时了,就快走上工作岗位,确确实实能为祖国做点事了,也感到了一些责任和压力在肩上。在以后的生活中我还是会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期早日达到一个^v^员的标准而成为党的一分子。

今天,我虽然向党组织提出了申请,但我深知,在我身上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我一定会尽我所能认真改正,同时还请组织给与指导和帮助。今后,范文写作我要用党员标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以身边优秀的^v^员为榜样,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如果党组织能批准我的请求,我一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刻苦学习,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如果党组织没有批准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我将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充实、提高自己,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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