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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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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优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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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在进行分类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而不仅仅是情景本身。这是一些别人的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从中获得灵感和启发。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一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身份证号,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xx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

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二

申请人:________,男,白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云南省大理________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________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三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x。

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20xx年9月8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四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职工,住_____市____________职工宿舍_____室,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六

住所地:xxxx。

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七

法定代表人:刘______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诉申请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驳回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订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____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承建______花园别墅10栋,共计6000平方米,工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误期致该工程未能按时开工。现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向你院提起诉讼,应予驳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本合同义务不能按期履行是由于不可杭力的.原因,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______省______市建筑公司应向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在你院起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八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马某某诉孙某某、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现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由xx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xx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x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九

1、当事人身份证(可以到交警部门复印,也可以到各地人口信息管理中心查阅)。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经济组织证明(可直接在各地红盾网或者信用网打印)。

(二)事故处理资料。

2、车辆技术检验报告。

3、车辆痕检检验报告。

4、现场勘验记录。

5、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需要提交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的身份信息,地址等。

(三)民事起诉状。

被告: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肇事车辆投保的),法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上面的信息可以再交警大队事故报告中有)。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请求法院判决以上几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抚恤金、父母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和相关处理后事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这个内容主要写事情发生的经过和造成的结果,认定书中划分的责任,请法院给予支持。在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中有的。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十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驳回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_____________公司应向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在你院起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白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云南省大理_________________职工,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书。附:_________________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十二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十三

住所地:xxxx。

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十四

因__________与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_________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是在宁波市海曙区。申请人自_________________年与__________相识,均是一直在__________工作,婚后也是与__________一起居住在宁波市海曙区__________室。然却在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莫名收到贵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一份,申请人始得知丈夫胡杰已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因申请人现工作生活均在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经常居住地已不再贵院辖区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有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离婚起诉状中认可申请人一直居住在宁波,经常居住地是在宁波。

故申请人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现住地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理,盼望准许。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后附相关证据资料。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十五

申请人:王××,男,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路143号。

申请人因原告张××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

20xx年6月,申请人与原告西宁市永胜汽车配件商店签订了一份汽车配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给原告提供价值15万元的汽车配件;自订立合同起一个月内由申请人负责将货物由兰州市发往西宁市,并在西宁市向原告交货;原告预付申请人4万元订金,但在20xx年7月,双方因汽车配件型号发生议,导致合同末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原告于20xx年8月2日向西宁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申请人双倍返还订金。

申请人认为,本案中汽车配件购销合同并末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西宁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8月13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十六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二0xx年xx月xx日

诉讼异议管辖申请书范本篇十七

上诉人(原异议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yy县。

法人代表xx,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异议被申请人)xx公司,住所地淮南。

法人代表xx,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号民事裁定,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请求撤销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号民事裁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yy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xx人民法院(20xx)民一初字第390号民事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起诉的工程款并非仅是双方20xx年8月26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2#合同)项下的,应该包含了20xx年8月7日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1#合同)。这从四个方面得到印证:一是1#合同明确约定余款10%一年后一次性付清,而该工程被上诉人诉称是20xx年11月19日完工,上诉人余款并未付清,现被上诉人起诉的是全部下余工程款,当然包括1#合同项下的余款;二是从被诉人所举证据来看,序号1-8证据均是1#合同项下的,既然其仅起诉2#合同项下款项,那又何必牵扯进1#合同之事?实际上,被上诉人所称上诉人已付的300多万元工程款均系1#合同项下,也只是其一面之辞,双方并没有“协议”改变1#合同付款方式。三是1#、2#合同工程款相互交织,无论是上诉人,还是被上诉人,均未将其明确分开。被上诉人所谓的部分附属工程如办公楼加层等,正是1#合同项下的调整工程,理应按1#合同结算方法结算,扣除10%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在这种情况下,1#合同岂不是法院需要审理的范围?四是本案尚未进行实体审查,1#合同工程款是否已全部付清是本案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也是本案需要查明的一个重要事实,而在此之前,法院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即予认定。因此,xx法院认为被上诉人起诉的仅是2#合同项下工程款是错误的,应该包含1#合同,据此认为仅根据2#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同样是错误的。

二、不管是1#合同、还是2#合同,当事人的本意只能被理解为:约定两个不同的管辖法院供原告起诉时选择。其中1号合同第十八条约定的管辖地为法人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2号合同第九条约定为法人所在地或施工单位所在地法院。根据经验法则,作通常理解,两份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应该分别是两个不同的法院,而不是如xx法院所理解的是两个相同的法院,这从合同用语“或”中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再从字面上理解,《合同》中法人所在地的“法人”是合同当事人是无疑问的,但关键是合同双方均是法人,从合同有关条款中又界定不出是哪个法人,只能理解为上诉人、被上诉人所在地均可。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xx法院非常肯定地认为,此处的“法人”即为被上诉人,而不是上诉人,却又未说明认定理由。上诉人认为,xx法院的理解违背常理,违背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本意,是非常牵强附会的,也是错误的。实际上,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是不明确的,且不是唯一的,应该包含了两个以上的法院。

三、从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争议事实来看,也恰恰表明了管辖法院双方约定不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由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yy,因此本案由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上诉人认为,法院管辖正确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与前提,否则,判决将处于不确定状态,从而影响当事人实现诉讼权益。恳请中院重视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予以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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