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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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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通用9篇)
2023-11-19 17:34:01    小编:ZTFB

总结是思维的碰撞,是经验和智慧的结晶。如何写出有趣、生动的文章?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这些范文是经过精心筛选和整理的,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一

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号。联系电话:

执行案件编号或执行依据的文号:()民执字号。

执行案件立案的时间:年月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事实及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纠纷一案历经区人民法院一审,业已生效。生效判决内容为:应向支付。

年月日,申请执行人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今区人民法院仍未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件:相关判决书及法律条文。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变更执行法院】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二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的,应当向其发出督促执行令,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应当作出裁定,送达当事人并通知有关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上一级人民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执行法院在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仍未执行完结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本辖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间,不应当计算执行中的公告期间、鉴定评估期间、管辖争议处理期间、执行争议协调期间、暂缓执行期间以及中止执行期间。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二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x年月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三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四

xxx人民法院:

本人诉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该事故发生在xx处。该路段属急弯路段,在事故发生之前,xx公路局未能在拐弯处设置明显的转弯、下坡交通标志,未能给予该路段的行驶车辆必要的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第15条规定:修建公路,应当同时修建公路的防护、养护、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公路建成后,应当按规定设置各种交通标志。xx公路局作为公路主管部门应对未设置交通标志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本人特向法院提出追加xx公路局为本案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同意申请为感。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五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六

申请人:席xx,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南省长垣县xx镇村。

申请事项:。

申请在申请人席xx诉王xx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增加诉讼请求如下:。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经鉴定,申请人的伤残等级为9级。因不能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诉至贵院依法增加上述诉讼请求。

此致

长垣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七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东良厢村兴东路58号,法定代表人,刘玉儒,该公司董事长,电话:

被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井陉县微水镇岩峰村。

1、请求由贵院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本案。

2、因本案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历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并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作出(20xx)浙温商终字第585号生效判决。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向井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井陉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1月4日立案受理,但时至今日井陉县人民法院仍未对被执行人采取有效执行措施,本案的执行无任何进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具体情况如下:

1、被申请执行人河北和谐合金炉料有限公司为井陉县当地的企业,工商登记载明注册资金300万元,但实际上该企业既无土地房屋等财产,也无实际的经营场所,其所谓的经营地点均为租赁,该企业实际是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没有固定工作人员的“皮包”公司,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但执行法院明知这一情况,既不对出资人采取相应的措施也不对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移交相应机关处理,而仅以无财产为由将本案中止执行,是明显的地方保护,偏袒被执行人。

2、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查封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冻结资金105万元,但其后该银行私自将冻结资金解冻,冻结资金被划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执行法院陈述该事实请求追究解冻银行的责任,但执行法院对申请人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并未追究该银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特向贵院提出申请。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北天颐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20xx年7月6日。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八

执行标的的变更,是指在民事执行中,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机关可以变更行标的,或者中止、终结对执行标的的执行。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变更执行法院。

申请书。

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申请人:xxxx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联系电话:xxxxx(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xxxx年月日签订了《债权转让。

协议书。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xxxx)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申请人:浙江z锯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z县壶镇z路1号。

法定代表人z,董事长。

被申请人:大连z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z市781号。

法定代表人:于xx,经理。电话:z,手机:z。

原被申请人:z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z市号。

请求事项:要求变更“大连z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

买卖合同。

纠纷案,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z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7日作出裁定,冻结原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尔后,申请人依法起诉,z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1日立案,于20xx年9月9日公开审理,原被申请人未到庭。z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当天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于20xx年8月7日申请工商变更,将原企业名称变更为“大连z轴某公司”。开庭时也故意不到庭。另查明,原被申请人在大连市z农行仍然以原公司名称正常使用账户。且在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已通知执行情况下,仍然将账户款项划出,原被申请人显然在逃避、抗拒执行。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大连z某公司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同时,基于原被申请人账户仍在使用的实际性,要求被申请人新、老名称均作为被执行主体,并互负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

z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浙江z锯床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住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

借款合同。

纠纷,于xx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xx)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x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xxxx)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xx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

3、原被申请人在xx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x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院追加变更申请书汇总篇九

申请人:浙江z锯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z县壶镇z路1号。

法定代表人z,董事长。

被申请人:大连z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z市781号。

法定代表人:于,经理。电话:z,手机:z。

原被申请人:z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z市号。

请求事项:要求变更“大连z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z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7日作出裁定,冻结原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尔后,申请人依法起诉,z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1日立案,于20xx年9月9日公开审理,原被申请人未到庭。z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当天作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依法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被申请人为了逃避债务于20xx年8月7日申请工商变更,将原企业名称变更为“大连z轴某公司”。开庭时也故意不到庭。另查明,原被申请人在大连市z农行仍然以原公司名称正常使用账户。且在申请人申请执行,法院已通知执行情况下,仍然将账户款项划出,原被申请人显然在逃避、抗拒执行。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大连z某公司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同时,基于原被申请人账户仍在使用的实际性,要求被申请人新、老名称均作为被执行主体,并互负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

z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浙江z锯床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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