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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5 22:10:55 页码:11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八篇)
2023-01-15 22:10:55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一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20xx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20xx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动辄漫天要价等诸多负面效应,在社会管理方面后患无穷。由于在接访处理过程中存在多部门干预,意见不一,难有定论等情形,导致此类信访数量上升。类似案件中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显然已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也与信访的本质相悖,不仅不应被如此的无理取闹而扰乱了正常的司法审判、执行工作,而且应将此类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将事情真相予以告知,不给那些企图通过钻法律空子侥幸获利的上访人以可乘之机。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三

答辩状是指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

其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只要能够对起诉方的起诉提出质疑,并且表达自己的合理辩解即可。

例:_________________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_________________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_________________"上诉人_______________(姓名)因_____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四

原告:_________________a,男,汉族,年日出生,__________市职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号院,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b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撤销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向被告支付的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元的民事行为。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上述_____万元及利息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签订农信借字(_____)第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_____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以需要审查资料为由一直没有向原告支付该款项。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工作人员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_____万元及利息,原告因还没有借到该_____万元,故当场明确却拒绝偿还。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等,被告工作人员又多次到原告单位向原告索要该_____万元及利息,并且找原告单位领导,到原告单位闹事,给原告名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并且被告也向__________区公安局控告追究原告的刑事责任,员工迫于不能正常工作、由此可能被单位开除、被媒体曝光及可能被牵连追究刑事责任的压力及被告的胁迫,故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迫向被告交了_____万元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刑公初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材料证明原告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此,原告认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向被告交付_____万元及利息是违背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被胁迫行为,且被告占有这_____万元及利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故原告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五

2021乡镇预防民转刑案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社会治安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从x年x初至x月底结束,在全镇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严控“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源头抓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为本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结合矛盾纠纷“抓源头、精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积极主动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成立预防“民转刑”案件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下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x兼任,电话:x.联络员:x,电话x四、时间安排。本次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活动,从x月初至x月底结束,为期x个月,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部署,做好“民转刑”案件预防工作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全面摸底排查。各村(社区)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排,将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易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及症结所在,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边开展法制教育,对于当地当时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就地加以解决。及时上报第三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集中调处化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多种方法,一件一件加以解决,确保x%以上的矛盾纠纷,尤其是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在这一阶段得到彻底化解。对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做好工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两委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开展预防“民转刑”案件专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安排,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有力、解决问题彻底,确保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常态工作。精准排查就是按照滚动式、无缝式、全覆盖的要求,组建精准排查工作队进单位、入户、到屋、见人,全面排查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列出一批矛盾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掌握一批重点群体、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和重点事(案)件,不忽视每一个环节,不漏掉每一个问题,不放过每一个隐患,不存留每一个盲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精细化解就是要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一事一册、一人一册,逐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包案领导,逐一明确化解时限,分层次、分类别进行调处化解。对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一时不能解决的,扎实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及时上报协调处理,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镇、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人财物保障,将综治中心的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向网格、家庭延伸,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整合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等基层力量、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工作平台。

在村(社区)综治中心,健全工作制度,推动与“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节矛盾纠纷工作实现衔接。通过基层综治中心推动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对矛盾纠纷实现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刮泥、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在专项活动期间,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排查化解本辖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要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严责,针对相关重点人员建立专班,落实责任、实行一个案子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套稳控措施、一定的化解时限、一个化解结果、一个效益后评报告。

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排查排查出的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重点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排查化解和心理干预疏导。根据中央的通报情况,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因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占纠纷命案的x%以上,已经成为诱发“民转刑”命案的主要原因。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和妇联的优势,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和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要探索在基层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另一方面,要以“沟通心灵、调解纠纷、促成和解”为宗旨,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连续发生犯罪分子抢劫银行、杀害银行职工的重大刑事案件。截止到4月底,全国共发生此类案件40起。为保护国家财产,金融系统的干部职工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分子进行了英勇斗争,共有16人牺牲,13人负伤,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今年发生的几起重大案情通报如下:

1月6日下午,浙江省东阳市巍山信用社三名职工到所属营业网点收取当日营业款。在返回该社准备卸款入库时,运钞车车门左侧出现一持枪蒙面歹徒,驾驶员奚海港迅即从车内取出防暴器械进行自卫,歹徒见状便向车内开枪,将车内职工杜巧英击伤。车内另一职工刘媛媛不顾个人安危,迅速跳下车厢高声呼救,并用电话报警。歹徒见抢劫不成遂与另一名同伙骑摩托车仓皇逃走。

1月19日下午,两名歹徒潜入中国银行江苏省锡山市支行前洲办事处,将值班人员葛寿林、吴玉祥杀害。该行会计沈燕君听到楼下有异常响声,遂下楼查看,被躲藏在暗处的歹徒打成重伤。歹徒抢走现金77万余元后逃离现场。身受重伤的沈燕君苏醒后不顾伤痛,爬到楼外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部署堵截,将犯罪分子全部抓获。

4月2日下午,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支行运钞车到车站办事处接款时,突然遭到四名手持冲锋枪和双管猎枪歹徒的袭击,运钞车司机史伟刚被杀害,办事处主任韩英伟、出纳员李娜被打伤。押运员李建亭举起手枪还击时,被歹徒开枪击断手指。歹徒抢走车内现金50余万元后逃走。

4月2日下午,一名持枪歹徒闯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巧报信用社海拉尔分社抢劫,该社职工周俊琴、云海珠面对凶恶的歹徒临危不惧,迅速拉响报警器、拨乱保险柜密码。歹徒残忍地将她们枪杀后逃离现场。由于周俊琴、云海珠的勇敢行为,使歹徒的抢劫活动未能得逞,信用社财产未受损失。

4月2日下午,两名持枪歹徒闯入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三峡分行东湖储蓄所抢劫。面对歹徒的枪口,营业员王健不顾个人安危,立即触发了报警装置,营业员孙芳机智地将款箱甩入柜台下。歹徒见无法进入柜台内抢劫,连开两枪后逃离现场。储蓄所资金和人员均未受损失。

以上案件表明,当前抢劫银行案件十分突出,犯罪分子在抢劫过程中气焰嚣张、手段残暴,对金融工作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为了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金融系统的“三防一保”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大力宣传金融系统干部职工为保护银行资金安全,同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的英雄事迹,隆重表彰为保卫国家财产,面对凶残歹徒奋不顾身英勇牺牲和光荣负伤的银行工作人员,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资产安全。

二、各地政府要对当前抢劫银行的犯罪活动引起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抢劫银行的各种犯罪活动。要结合这次通报的案情,对全社会特别是金融系统的广大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范和法制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组织公安、司法、金融等部门对各金融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各金融机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安全保卫、“三防一保”工作的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决纠正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章操作的现象。要针对犯罪分子作案的特点,组织安全保卫等部门对运钞沿途和营业网点的周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防抢劫应急方案,并搞好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公安部门要将打击抢劫银行犯罪做为近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斗争。金融单位的报警系统要与“110”报警台联网,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公安部门要将银行运钞车和营业网点列为安全防范重点,加强保卫力量,一旦发生案件,要快速出动,快速堵截,尽快破案;对尚未破获的案件,要组织精干人员进行跨地区协作,尽快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法院、检察院对已发生的抢劫银行案件进行审理,力争做到快审理、快宣判,积极配合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抢劫银行犯罪的嚣张气焰,震慑犯罪。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七

浙弘代字第号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委托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xx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20xx年xx月xx日

有关刑事案件协查通告范文通用八

对“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特点、原因的分析

“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作为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类案件受害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极为关注。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整个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简而言之,就是人们要有足够的安全感。近年来,以“两抢一盗”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呈迅猛增长之势,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大局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要想整治社会治安,必须坚持打击“两抢一盗”的方针不动摇,只有把严重的犯罪活动打下去,把严重的暴力犯罪打下去,把多发性侵财犯罪打下去,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彰显法治的力量,才能维护长治久安,才能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现就本乡“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现状、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遏制此类犯罪提出对策。

近两年来,“两抢一盗”犯罪率不断上升。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份,乡发案“两抢一盗”案件11件(均为盗窃),占受案总数的90%,近几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影响社会治安犯罪的主要形态,我们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

盗窃作案常见的主要是翻窗入 1

室、撬门、溜门入室、撬扭挂锁为主乘机作案,反映出犯罪手段水平低能。同时,少数两抢案件作案手段还呈欺诈性,如以借手机为由,而趁机拿走。

在“两抢一盗”案件中,被告人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大部分为小学、初中等文化程度,有些甚至就没上过学。我乡两年以来破获“两抢一盗”案件涉案人中,有小学文化

这一方面是低龄阶段的人由于年龄较轻,凭意志行事,不顾后果,其次是高龄者或许就是疲于生活,想以不劳而获的财物养老。

2009年以来,我乡在查处“两抢一盗”案件中,被告人的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境内的有3人,占此类犯罪案件人数的30%,此类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以打工为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根据犯罪案件分析,盗窃、抢劫、抢夺案件是外来流动人口在境内犯罪的主要案件。

这类案件本身存在的作案容易、防范难,逃跑容易、破案难,销赃容易、控赃难,逃避打击容易、处罚难等特点,使得侦查破案和打击处理难度加大,公安机关现有的技侦设施和方式落后,破案水平和打击手段尚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

要,从而造成案件多发现状。

由于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无业人员增多,就业矛盾日益加剧,社会上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他们大多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是“两抢一盗”犯罪多发的社会根源,构成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隐患。

收入较低的单位用工、从事建筑、搬运、经商服务、收旧拾荒以及无业人员最具犯罪倾向。他们当无所事事、挣钱不多、致富无望甚至生活窘困的时候,“望富兴叹”之余就会带着一种强烈的失落感和自以为被剥夺的心态来看待他所臵身的这个环境,内心很容易诱发出反社会的报复行为,他们往往急功近利,赚钱心切,往往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非法的手段去谋取财富。

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是“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观原因。道德的沦丧、文化糟粕的影响是诱发“两抢一盗”犯罪的客观原因。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使得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

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进行侵财犯罪活动。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头脑易热,自我约束力差,处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记后果。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他们大多结为团伙,侵害目标主要是商店,多数青少年团伙,他们大多在生活上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挥霍成性,一旦手头无钱,便会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同时,市场经济正在发展中,由于管理不善,电视、报纸、杂志和因特网上暴力、色情等内容泛滥,不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成为青少年实施犯罪的首要动因。受不良影响,开始小偷小摸,继而铤而走险盗窃抢劫,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类人群由于年龄小,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破案后往往批评教育一下就放人,“放了抓,抓了放”,无法有效打击,造成这伙青少年有恃无恐,屡屡作案,成为突出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主要表现在:(1)街头治安巡逻力度及密度不够,形成一定的监管空白地区,在这些地区,一旦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很难及时发现、有效控制。

(2)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中一些村民没有对自身的安全防范引起足够的重视,贵重物品和钱物放在显眼的位臵,一些重要物资和摩托车在晚上就只是放臵在村边的公路旁,容易成为受害对象。村民夜晚不锁门。农村很多住户无院墙,住宅无防盗窗等,如被告人高传武入室盗窃案中,一个62岁的老者竟能很容

易进入7家农户进行随意盗窃。可想在农村,盗窃作案是多么的容易。

公安机关要加大破案的力度,对现行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快速侦破,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通力合作,从重从快惩处两抢一盗的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首先要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机关巡逻队伍的建设,强化社会治安方的控制能力,二是强化外来人口的管理。其次,加强各级群防群治组织。特别是外来人口集中的地区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将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落到实处。

应创造条件使村民接受更多的科学文化教育,加强普法教育,避免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努力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一位公民,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机关打击“两抢一盗”斗争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公诉审判等情况,以扩大严打斗争的社会效果,同时应用新闻媒体报道及时和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

针对“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广大群众应避免在深夜、偏僻的地方单身行走,特别是防范能力弱的妇女、老人等。其次白天晚上无人时应注意对自家房屋上锁,和对房屋周边进行防范处理,使其不易

别人随便进出入;蕨要加大对贵重财物的保护,如贵重财物尽可能不外露以避免吸引犯罪分子的注意力,集镇居民的楼房要安防盗窗,行走时将挎包拿紧,注意身旁的行人等。

针对“两抢一盗”侵财犯罪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作案后力求尽快销赃,换得现金以供挥霍的特点,加强阵地控制,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重点加强对废旧收购业、摩托车和机动车修理改装业、首饰加工和寄卖典当等行业的有效管理,从中发现线索,查获赃物,破获案件。同时,与工商、税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以减少特行领域里因不按照规定经营而出现的窝赃、销赃行为,最大限度地压缩流窜作案犯罪活动空间。

总之,预防和减少“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离不开全社会力量的参与,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配合,只有打防并举,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20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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