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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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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实用8篇)
2023-11-20 02:05:41    小编:ZTFB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经历各种各样的情感体验。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先进行素材整理和归纳。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篇一

二、在承办集体聚餐的过程中,本人将认真遵守《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规定。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本人愿意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聚餐举办人签名:

承办厨师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篇二

本次同乡联谊会以“乡音、乡情、交流、互相合作、工作业务上互相帮助进步”为主题。

加深老乡之间的认识、了解;增强老乡之间的亲切感与凝聚力。活动由长期在武汉工作、生活及关心家乡发展的老乡自发、自愿组织参与。

1、qq群邮件、通知宣传。

2、手机、手机短信口头相互转告。

3、确认参与的将自己个人信息填写到下表格上,我后期扫描发到群里大家好联系。

4、关于我们活动期间要定吃饭和娱乐地方请大家,千万不要忽悠,到时放鸽子,那样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a、聚会时间:

20xx年10月29日(星期六)。

请参会人员于当日下午15点8分之前到达,估计到晚上10点左右结束,资料《同乡会聚会通知》。(根据报名人数--地点待定)。

b、聚会人员:

1.qq群所有人员。

c、聚会原则。

1、坚持自愿的原则;

2、聚会费用aa制原则;

3、坚持财务公开原则;

4、坚持一切从俭原则;

d、主要内容;

1、见面后互相认识,沟通交流。

2、组织集体照合影照片。

3、进餐厅准备就餐。

4、通过聚餐大家互相交流沟通促进老乡亲切感。

5、饭后大家也认识差不多了,可以互相沟通工作业务合作,便于大家以后的工作业务来往。

6、晚上大家ktv欢聚一堂,共享快乐。

1、aa制预交100元/人,多退少补,报到登记即收。

2、购聚会用品,场地,食物,娱乐等。

3、费用乾隆负责收取。

1、报名格式:姓名+目前所在地+电话+qq+e-mail地址+人数。

2、报名日期:本方案公布日至聚会当天。

3、诚信报名,你的报名将作为我们聚会预算的基础,若你报名后种种原因不能到会,请提前与我们联系。

4、请报名人员务必准时到会合地点。

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篇三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域的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刚才,主管副镇长xxx做了工作报告,我代表镇政府与部分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敏感问题。我镇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格监管,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政策、制度地落实,保障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力度,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镇被评为20xx年xx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为全镇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向食品药品安全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

一是虽然近年来我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小食品加工作坊、非法游医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依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是虽然我们现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很多领域的工作基础还不牢固。稍有松懈就很有可能出现反弹,而且在当前信息开放的大环境下,我们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需要我们落实更加严格的措施来确保安全。

总之,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既要看到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更要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克服麻痹松劲的思想,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涉及农业生产、工业加工、商业流通等各个领域,影响到农民、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必须综合监管,形成合力。

(一)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镇村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制度,与各村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又要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大监管格局。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在打击制假售假、查处伪劣食品药品、非法小商贩、占道摆摊经营等方面,严格依法处置,决不允许非法经营。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法定职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分段监管责任,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做到主动履职、各负其责,确保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在安全监管上,必须通过无缝隙的监管,确保不出问题。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将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村、各部门要督促经营者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把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

有一支可靠、能打硬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队伍,是我们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确保出现事故时拉得出,能办事。同时,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要有完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发现及时、反应灵敏、控制得力、处理得当、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创造条件开展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单位、各村、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区级媒体、镇广播、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增强全镇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经营意识,在全镇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药品质量,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保障好全镇人民和游客的饮食用药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篇四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

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十四条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第四章加工过程的卫生。

第十六条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第十七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分类清洗后应使用流动水进行冲洗。

第十八条需加热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

第十九条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热食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第二十条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家庭集体聚餐不得使用生或半生流水产品(冷盘)。

第二十一条对宴席供餐食物每种50克以上冷藏留样48小时。

第二十二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流动水冲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用产品卫生要求和标准。

第五章乡村厨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三条乡村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临时参加工作人员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第二十四条乡村厨师应经过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卫生要求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并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

第二十五条乡村厨师个人卫生要求。

(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持证上岗;

(二)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用流动清水洗手;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五)不得在加工场所内吸烟。

第六章申报和管理。

24小时向本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七条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申报后应认真做好登记并做好现场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

第二十九条对已申报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实行分类指导。

就餐人数5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由所在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分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由食品安全协管员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就餐人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要求,指派卫生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由卫生监督机构与举办者或承办厨师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第三十一条对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做好调查、报告、处理和控制工作;宴席举办者、村委会、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医疗单位要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和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职责,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乡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不履行监管指导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卫生监督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表、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由乡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单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增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依法承担相应产品的质量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3、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并张贴或悬挂在就餐场所醒目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档案。

物质,不采购、使用来路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猪病害猪肉及其制品。

5、不采购使用标签标识不全、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采购使用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

6、粗加工、切配、烹调、库房(冷菜、面点间、水吧)等用房及设施、设备齐全,正常使用。冷菜(熟食)间严格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用具、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生、熟食品,原料与待加工食品、成品绝不混放,严防交叉污染;提供和使用消毒安全的餐饮具。食品及原料贮存隔地离墙,分类摆放。

7、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严格执行48小时留样制度。8、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作一个诚实守信的餐饮业经营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篇五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自办宴席的饮食安全,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天长市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四员”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自办宴席是指农村地区利用自有场地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场所,因红白喜事或传统节日等各种活动,由事主自行主办或由服务队承办的一次性聚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宴席。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自办宴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登记和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1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业厨师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厨师是指为农村自办宴席有偿从事饭菜制作或负责有偿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服务队的厨师。

第六条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服务的职业厨师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并向居住地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备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从事厨业职业的起始时间等。

第七条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服务的职业厨师在参加镇(街)人民政府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领取职业厨师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服务。

第八条职业厨师的业务培训由本镇(街)食品安全宣传员负责。

(一)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将申报备案的职业厨师备案情况汇总后报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宣传员应在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统一安排下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召集本镇(街)的申请备案的职业厨师集中举办业务培训。

(二)培训授课由市食安办牵头,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负责。

(三)经培训的职业厨师由镇(街)人民政府发给《厨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样式由市食安办统一制定。

2第九条食品安全宣传员应每年组织职业厨师参加健康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以服务队形式承接农村自办宴席服务的,直接从事食材制作的从业人员也应参加健康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每年组织健康体检的具体时间应与集中业务培训的时间同步。

第十条职业厨师凭《厨师业务培训合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明,在镇(街)人民政府办理《职业厨师上岗证》。《职业厨师上岗证》样式由市食安办统一制定。《职业厨师上岗证》凭健康合格证明于每年5月15日前在食品安全宣传员处办理年度检验,逾期未年度检验,《职业厨师上岗证》作废。

第三章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厨师或宴席主办者应在举办前5日内到宴席举办地村(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处申请备案。

3况等。

(三)职业厨师或宴席主办者应对所承办的宴席的饮食安全进行承诺,签订承诺书,确保宴席的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申请备案宴席举办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禁止举办宴席;邻近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了,限制举办宴席。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在宴席举办的前一日或当日,对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宴席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人数超过200人的,食品安全宣传应会同食品安全信息员一同对现场进监督检查,并填写《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表》。

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应督促及时整改;若发现宴席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由食品安全管理员立即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到现场进行督导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信息员和食品安全宣传员应加强对职业厨师和宴席主办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其知晓因自办宴席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性和所要承担的责任。使其能积极做好食物安全的防护工作。

4合有关部门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接到报告的食品安全信息员,应立即向食品安全宣传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报告,并采取现场控制措施。接到报告的食品安全宣传员或管理员应立即向市食安办报告,市食安办应及时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卫生等部门及食品安全信息员和管理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天长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信息员对职业厨师或宴席主办者申报备案材料每季度进行汇总,建立登记台帐,连同现场监督检查登记表在每季度末报食品安全宣传员,由食品安全宣传员汇总归档。相关材料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的,按职能部门要求进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未取得《上岗证》从事农村自办宴席有偿服务的职业厨师,应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理;取得《上岗证》的职业厨师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的,由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诫免谈话,二次以上诫免谈话还拒不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的,撤销其《上岗证》。

第十七条职业厨师在农村自办宴席服务过程中,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5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信息员、宣传员、管理员及相关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中未按本规定履职到位,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社会影响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服务职业厨师申报备案情况登记表;

2、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申请备案登记表;

3、承诺书;

4、天长市农村自办宴席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

5、厨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6、职业厨师上岗证。

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篇六

渭南市临渭区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东部,是渭南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总面积1221平方千米,全区辖6个街道、14个镇、485个行政村,总人口94万,农村居住人口58万,农民人均收入6400元。临渭区境内道路四通八达,遍布城乡,交通便捷顺畅。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传统风俗习惯,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现象相当普遍,凡婚丧嫁娶或乔迁、祝寿、孩子升学等都要举办规模大小不一的家庭宴席,上年度,我辖区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2000余次,平均每次聚餐人数80人,大部分以聘请厨师在家自行办理。农村条件有限,加工环境卫生差,餐饮具消毒无从谈起,大部分主家不愿意留样。

村集体聚餐320余次,申报率仅为16%,从上报数量来看,仍有大多数村镇因信息报送不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麻痹思想严重,未能及时上报备案。我局针对此现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待遇问题,得到区政府及各镇的大力支持,落实了一村一员制,为全区485个协管员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了补助,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畅的问题。对全区90余名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进行了备案登记,并进行了集体培训,培训合格发放培训合格证,配发了工作衣帽。

三、

存在问题。

5、6家,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现有的执法人员(按万分之三比例配备)和交通工具(一所一辆车)不能保障对辖区所有集体聚餐活动进行上门指导,监管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现状致使工作人员只能对部分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指导而基层监督所人员极少,虽然聘用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但因有关知识缺乏,没有执法权,不足以发挥监管效果,执法力量不足,无法顾及。

(二)承办宴席能力不足。由于农村家庭办酒席桌数较多,而且几天连着办,大部分在自己家中进行,使本来就不宽畅的加工烹调场所显得更为紧张。为了满足食用需要,不得不提前制作食品,食品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同时,就餐者有的还患有各种传染病,聚餐时上百人聚集一堂,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三)加工卫生条件简陋。自办宴席的场所大都选择在家中,加工和就餐场所要么露天,要么用油布做顶棚,无防尘、防蝇、防鼠措施,蚊蝇灰尘多;冷藏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大量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属临时租借,清洗消毒设备缺乏,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生产加工场所和加工工具生熟不分,存在交叉污染。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禽畜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四)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上的原因及卫生意识差,农村办酒席户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所需的食品、蔬菜、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从市场上购买的三无产品,进货渠道较混乱,肉制品未经检疫,采购食品时不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尤其是熟食往往贪图方便,就近购买,导致一些假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使食品安全留有隐患。

设备,食品加工制作人员事前未经健康体检,未经正规培训和操作不规范,有否不能从事食品加工制作的疾病不得而知,致使造成疾病传播。

四、对策及建议。

(一)管好厨师是关键。农村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的主要操办人员,一般是一个主厨,召集一些帮厨,有纯粹帮忙性质的,也有承包宴席制作的盈利性质的。一般说,厨师如果重视食品安全,操作符合安全规范,那么,这次集体聚餐活动基本上就是安全的。因此,必须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的管理,摸清辖区厨师的基本情况,每年组织对厨师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建立农村厨师档案,收集其操办聚餐活动的信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厨师,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二)发展第三方提供餐饮服务是方向。农村集体聚餐一是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借助和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事、安全节俭;二是提倡并逐步推广流动餐车,或者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下乡进入农村以承包性质(包席)承办集体聚餐活动;三是在农村扶持一些村民开办主要针对集体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企业,在固定的餐饮加工烹饪场所加工食品,消除安全隐患。随着农民家庭收入的提高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改善,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委托流动餐车、餐饮企业操办集体聚餐,或者到餐饮企业聚餐,不仅保障了食品安全,还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是保障。目前,农村集体聚餐监管还属。

于法律空白(流动餐车因具有餐饮服务经营性质除外),不许可、无法监管和处罚;当然,因无经营行为,也难以立法。但农村集体聚餐的种种不能保证安全的现状,使得其屡屡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领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因就餐者多为亲朋好友和左邻右舍,中毒者多选择自行就医治疗,外人往往无法掌握信息。因此,要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不能只靠协管员或者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区、县级政府牵头抓总,让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村干部、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乡镇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通过打一套组合拳,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因此,必须明确责任,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流动餐车和承包宴席的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将聚餐活动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报告,并现场进行指导;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文件精神,必要时可派人进行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对本辖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业务、厨师的健康检查及培训和应急处臵等工作,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四)加强农村聚餐指导的服务意识。各镇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把群体性聚餐管理这一关系广大农民健康利益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由于在农村因事办宴席是一种传统习俗,农民群众对实行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自觉性不高,有的办宴者到镇政府路途远交通不便,举办丧宴还是急事急办,因此,农民群众办宴主动申报和接受监管的比较少。各镇、行政村要克服坐等群众上门报告的工作态度,特别是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增强责任感,落实责任制,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主动掌握本村举办家宴情况,及时主动组织上门跟踪服务,提供卫生咨询,加强宴席动态管理,从菜单的审核、原料的采购与储存、餐饮具的消毒、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冷菜制作卫生、留样等给予全面的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食物中毒隐患,确保宴席卫生安全。同时要完善细节,做到:明确备案程序,明确聚餐须知,明确厨师须知,明确基本卫生设施和餐饮器具卫生要求,明确食品的采购、加工要求,明确聚餐卫生审查内容。

(五)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广泛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广大农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在举办和参加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健康安全,要把群体性聚餐管理的目的意义,宴席制作卫生知识宣传到每一农家,增强广大农户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卫生监督人员管理,确保宴席符合卫生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还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婚、寿、乔迁等庆祝活动。

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篇七

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本次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完全知晓《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二、在承办集体聚餐的过程中,本人将认真遵守《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规定。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本人愿意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聚餐举办人签名: 承办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餐饮食品安全,保证集体聚餐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承诺:

1、厨师应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并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食品加工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2、宴请时,食品采购严格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曾医卫生检疫检验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尽量不做凉拌菜,如要制作凉菜,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内开始制作,并当餐食用完。

3、宴请所用的餐具煮沸10分钟消毒,并放到干净的容器保洁备用。

4、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

5、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来水的坚决不使用井水、河水。没有自来水,可使用煮沸后的没有被污染的井水。

6、厨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食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食品应冷藏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

7、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8、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要根据以上告知内容认真执行,确保聚餐人员的聚餐饮食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上报村内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和信息员,并逐级上报,及时协助处理。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和厨师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村食品安全联络员签名: 宴席举办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宴席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交乡镇人民政府。1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磐石市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办法》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觉承担宴请期间的'食品安全责任,主动申报备案,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件。

2、宴请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采购变质、过期等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原料;不使用未经卫生检疫部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购买或采收没有达到农药安全期间隔的蔬菜;尽量不吃过夜食物;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3、宴请食品加工过程要符合卫生要求,刀、砧板等用具生、熟分开,设置必要的防蝇、尘、鼠设施,保持厨房清洁、餐具消毒,重视个人卫生。

4、承办宴请的厨师及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如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

5、自觉接受监督人员的现场检查和指导,针对检查意见及时整改。

主办者(签字):

承办厨师(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餐饮食品安全,保证集体聚餐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承诺:

1、 厨师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餐饮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并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食品加工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2、 宴请时,食品采购严格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兽医卫生检疫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尽量不做凉菜,如要制作凉菜,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内开始制作,并当餐食用完。

3、宴请所用的餐具煮沸10分钟消毒。并放到干净的容器保洁备用。

4、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5、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来水德坚决不使用井水、河水。没有自来水,可使用煮沸后的没有被污染的井水。

6、 厨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食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食品应冷藏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

7、 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8、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要根据以上告知内容认真执行,确保聚餐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上报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并逐级上报,及时协助处理,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和厨师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村(居)委会食品安全联络员签名: 宴席举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宴席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交宴席厨师,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交乡镇人民政府。

1、保证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

2、保证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

3、保证不采购使用渠道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无证、无票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4、保证不采购使用非食用盐、非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5、保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6、保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破损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7、保证不聘请无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的乡村厨师。

8、保证协助乡村厨师对聚餐提前一天时间向村食药安办申请备案。

9、保证协助乡村厨师对食用饭菜实行48小时冷藏留样。

10、如遇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肠道传染病,负责及时报告村食药安办和送诊,同时向接诊单位提供菜谱清单和饭菜留样作为诊疗参考用。

农村集体聚餐申请书汇总篇八

1、保证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辅)料或食品。

2、保证不采购使用非定点屠宰单位供应、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

3、保证不采购使用渠道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以及无证、无票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4、保证不采购使用非使用盐、非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

5、保证不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6、保证不采购使用无食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包装破损或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7、保证不聘请无有效期健康证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的乡村厨师。

8、保证协助乡村厨师对聚餐提前一天时间向村食药安办申请备案。

9、保证协助乡村厨师对食用饭菜实行48小时冷藏留样。

10、如遇发生食物中毒或急性肠道传染病,负责及时报告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并且送诊,同时向接诊单位提供菜谱清单和饭菜留样作为诊疗参考用。

承诺人(举办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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