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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 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怎么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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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 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怎么写(5篇)
2023-01-15 23:09:2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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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一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2、居委会干部的分工,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本居委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以及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委会务管理制度。如居委事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居民代表议事规则;社区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十八条 每个居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十九条 居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二十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社区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者,情节较轻,尚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居民委员会或调解会、治保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处理,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倡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推行火化 ;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十五条 居民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二十六条 依法管理宅基地,执行村庄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第二十七条 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并按损失折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居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二十九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十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男尊女卑。

第三十一条 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 不准虐待老人。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居民委员会按上级规定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

第三十三条 父母担负未成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得让小学生辍学。

第三十四条 鼓励居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本居委会医疗保障事业。

第三十五条 本居委会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查灾、报告工作。上级发给本居委会的救济粮、款物,应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地发放到受灾户。

第三十六条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低保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个别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推荐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二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冬季正常用热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供热生产、运行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因供热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水、电供应中断影响供热生产运行、供热弃供弃管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供热生产运行造成影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等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应对的原则。对突发性供热故障应急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从总体上由市政府供热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具体根据故障大小分级分类由各部门组成的供热故障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以供热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多部门联动,共同做好供热应急抢险工作。

2、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突发性供热事件的应急处置坚持以区为主,市区政府分别准备一定数额的突发性供热事件应急抢险资金,各区政府应根据本预案修订完善区级突发性供热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性故障大小实行供热企业、区级供热应急指挥体系、市级供热应急指挥体系等分级响应。

3、快速处置、就近救援的原则。明确各类突发性供热故障的响应程序、响应部门和响应时间,确保突发性供热事件的快速处置。对供热企业自身力量无法保证快速抢险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则,抽调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实施救援。

4、规范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完善供热应急抢险体系建设,规范市级供热应急队伍建设标准、抢险设备配备标准,对供热应急队伍指挥系统、人员配备、设备配备、备品备件登记备案。根据突发性供热事件抢险需要,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可就近调用市、区供热应急抢险队伍、相关设备和应急物资。

(五)事件等级

按照突发供热应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持续时间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ⅳ级)4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

1、突发性供热故障,造成停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上,预计抢修时间超过36小时,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36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36小时,波及供热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3、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热源无法运行,对全市供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抢修时间预计超过或超过12小时,可能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影响居民生活用热的;

2、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12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2小时的;

3、供热企业因燃煤不能及时到场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

4、供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供热小区发生弃供、弃管的。

(三)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抢险时间不超过8小时或供热故障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不超过12小时的;

2、突发性供热故障地点在一、二类街路,抢修作业面对交通流量产生影响的;

3、因水、电供应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时间超过8小时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时间超过8小时的;

4、供热系统失水严重,供热热源无法正常运行超过8小时的;

5、因供热问题引发居民围堵街路的;

6、供热面积10万平米以下供热小区发现弃供、弃管的。

(四)一般性供突发事件(ⅳ级):

1、供热故障波及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抢修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

2、供热系统失水严重,供热热源无法正常运行不超过8小时的。

(一)组织机构

为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置供热突发事件,成立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供热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

市政府城建副秘书长

市住房局局长

成员:市信访局局长

市工信委主任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城管局局长

市国资委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市消防支队队长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哈尔滨市市电业局局长

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董事长

哈尔滨市物业供热集团总经理

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各区区长

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局(供热办),负责供热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突发性供热事件现场情况,需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报请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并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向有关单位下达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令;遇非供热设备、管网及附件故障,向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支援事项。

(二)指挥部下设五个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由市住房局局长兼任

副组长: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市供热办综合处主管副主任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一名同志、市住房局宣传部部长、市供热办综合处处长组成

主要任务:突发事件(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指挥工作,按照分级联络方式,迅速沟通、协调相关领导和参战部门到位。按程序及时传报信息,跟踪掌握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与有关领导和部门保持联系,综合情况;起草重大突发事件新闻通稿和应急处置报告:组织各单位赶赴现场,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进行新闻发布;撰写突发时间大事记。

2、应急处置组

组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副组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相关区主管区长

成员:由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处长、市住房局锅检所所长、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电业局、市供排水集团、市安监局、各区供热办主任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疏导。迅速对突发事件性质、危害或损失程度做出研判,对突发事件提出适用预案,明确到现场指挥的市领导、处置组织、需调动的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质等。会同市公安、质量监督、安监等部门、当地政府迅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处置救援方案,做好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恢复供热。为市领导提供应急处置参与意见,协助市领导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保障组

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国资委副主任

市物业供热集团副总经理

相关区主管区长

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供热办规划处处长、市物业供热集团供热管理处处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会同当地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救援物质、设备、资金及人力、物力的调集、供应。负责应急抢险现场的应急保障。

4、专家指导组

组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副组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供热办科技处处长、市技术监督局相关处长、供热企业技术专家、设备厂家技术专家等专家组成

主要任务: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协调有关方面专家到现场,为实施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工作提供参考。

5、善后工作组

组长: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供热办副主任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各区主管区长

成员:由市技术监督局、安监局、住房局和当地政府、事件(故)责任或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

主要任务:负责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协调做好受灾居民财产理赔、安抚和其他善后处理;做好事件(故)调查及总结评估,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各区政府要成立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实行市、区两级供热应急联动机制。

(三)责任分工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职守、信息汇总、上下沟通、综合协调、预案支持、参谋助手等工作。

市住房局:协调供热企业组织抢修;在供热企业抢修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协调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帮助供热企业抢险救援;确需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具有《供热许可证》的供热企业临时接管供热。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协调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在行政首长预备费中安排供热应急资金,用于应对供热突发事件;负责调动区供热办、街道办事处、辖区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抢险措施,进行应急处置;负责应急抢险区域内热用户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供热应急资金,用于解决政府承担的供热应急抢险费用;解决弃供、弃管供热小区或需临时接管供热小区的供热抢修费用;解决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资金;按照政府相关要求,为供热应急燃煤储备提供贷款利息补贴。

市信访办:做好上访群众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安抚工作。

市新闻办:负责协调媒体统一进行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供热应急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市公安局:维护抢修现场秩序,协调解决抢修现场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处各种影响供热抢险、抢修行为。

市建委:负责追查开发建设过程中,供热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开发、建筑企业责任,责令开发、建筑企业完善供热配套工程,达到工程质量标准;对开发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供热的进行依法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供热中的承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对安全管理、安装、维修、司炉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市国资委:对国有单位实行主辅分离、转制、改制、兼并等过程中擅自将供热设施移交,致使发生弃管供热现象或无法保证供热的,由市国资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市工信委:负责供热燃煤短缺时,协调供热燃煤储备和铁路运输相关事宜。

市安监局:负责供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消防支队:负责因市政停水或供热系统失水量过大,供热热源无法供热故障时,调动消防车辆支援运水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12319电话信息渠道掌握供热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市信访办通报。

哈尔滨电业局:负责做好优先保证供热用电及解决供热抢险现场临时用电,负责停电导致供热热源停热和热力站停止运行停电故障的快速抢修工作。

市物业供热集团:负责所辖供热企业的应急抢险工作,为市政府供热应急抢险提供救援工作和物资储备工作。

市供排水集团:负责处理市政停水影响供热运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抢修工作。

建立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制度,各单位分别指定1名人员具体负责应急联络工作及其职责范围内支援项目的协调工作。

(四)供热企业职责

供热企业是供热应急抢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储备物资和工器具,及时组织供热事故抢险,尽快恢复供热。应急突发事件超出企业的可控范围时,应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一)应急队伍准备。依托大型供热企业,按照分区配备的原则,建立8支市级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要保证应急队伍各技术工种人员配备齐全,配备熟练的电工、电焊工、检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安全员等工种人员。供热期间,应急抢险队伍实行24小时备勤。各应急队伍应具有值班室、24小时备勤人员休息室、大型工程设备存放场地、抢险工器具库房、抢险车辆库房、备品备件储存库房。

(二)应急设备及物资准备。各市级应急抢险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大型设备运输车、发电车等应急车辆;挖掘设备、吊卸设备等大型抢险设备;探测设备、发电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耐热排污设备、照明设备、排风设备、围挡器械等抢险工器具。储备各种型号的保温管、补偿器、阀门、电机、管道泵等应急抢险备品备件,并实现专场存贮、专人管理、登记备案、及时补充。

(三)应急专家组准备。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市技术监督局、供热企业技术专家、锅炉及设备厂商技术专家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对突发性供热故障抢险方案进行评估或提供抢险方案支持。

(四)应急燃煤准备。由市财政提供贷款利息补贴,委托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为市政府储备10万吨供热应急燃煤。

(五)应急预演预练。各应急抢险队伍应定期组织预演预练,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应急人员抢险能力,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措施得当、技术熟练。

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经市供热应急总指挥同意,报市应急委批准,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由区级供热应急指挥部提出,经区供热应急总指挥批准,由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

(一)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供热企业发现突发性供热故障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立即先行组织抢修并分析研判故障大小。

2、属一般性供热故障的,由供热企业自行组织抢修并采取在小区单元张贴告示等方式及时通知用户,并在1小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供热办报告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原因、涉及面积、影响用户户数、预计抢修时间等信息。区供热办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故障信息向区政府和市供热办供热投诉受理平台报备。

3、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时间超过8小时的,升级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突发性供热故障超过一般性供热突发事件的,供热企业须在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区供热办和市供热办供热投诉受理平台、市长热线12345、城管热线12319报告相关信息,区供热办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向区政府及主管副区长报告,确保应急抢险工作信息畅通。

(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所在区供热办接到供热企业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组织街道办事处到达事件现场,组织供热企业全力抢修,并研判事件等级,事件大小,掌握局面。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

2、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区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立即向区供热应急部门相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通知相关单位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3、抢险作业面影响交通流量的,协调交警部门疏导交通;需要道路清冰的,由区政府协调区城管局做好道路清冰工作;

4、水、电供应中断的,与供水、供电部门进行沟通,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5、供热系统失水影响供热锅炉运行的,组织供热企业采取购水的方式确保供热运行;企业购水无法仍无法满足补水需求的,协调园林部门等社会资源力量提供运水支援。

6、发生围堵街路的,由区政府协调区公安分局做好劝解和交通疏导工作;

7、供热企业自身抢险力量不足,区应急办应就近调用区级应急抢险队伍实施就近救援。抢险物资短缺的,调用应急抢险物资;

8、发生供热弃供、弃管的,组织具备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供热企业应急接管。

(三)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响应:

1、市供热办接到供热故障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分别向主管副市长、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委政务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市供热办应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了解情况,控制局面;区供热办组织街办事处、社区在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

2、市供热办根据现场情况,需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立即报请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批准,并根据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令,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单位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3、组织专家组,对供热企业采取的抢险措施予以评估,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抢险措施建议。

4、事态严重的,就近通知市供热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视抢险情况随时调用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有可能产生衍生或次生灾害的,事件发生所在区政府做好居民暂时转移安置预案,必要时启动暂时转移安置预案。

5、水、电中断导致供热热源、热力站停热的,通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所属供水、供电成员单位协调供水、供电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6、供热燃煤不能及时到场的,调用市供热应急储备燃煤,确保燃煤供应。

7、发生供热弃供、弃管的,组织国有供热企业实施应急接管。

(四)特别重大突发供热事件:

1、市供热办接到供热企业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向主管副市长、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市委政务值班室报告相关信息,启动市级供热应急预案。通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1小时内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

2、区政府组织区供热办、街道办事处、社区1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供热企业做好入户通知居民和群众安抚、维稳工作。并做好居民暂时转移安置预案,必要时启动暂时转移安置预案。

3、2小时内组织专家组到达现场,根据供热故障原因,研究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供热故障抢险方案。

4、调动市级供热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随时调用应急抢险物资。

5、因水、电供热中断导致供热热源停热或因停电导致热力站停止运行的,市供水、供电部门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水、电抢险工作。

6、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热无法运行的,报请市应急办启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调用应急抢险资金和抢险物资全力组织抢险,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供热应急处置单位要按照事件级别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影响、补偿、资金支付等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事件原因、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市、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

(一)确保供热应急资金。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中应当安排预备资金,用于应对供热应急突发事件,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城市居民用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资金应当由供热企业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市财政承担,重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较大供热突发事件支出由区财政承担。

(二)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通讯联络网,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种供热突发事件应在20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部门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处置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擅自委托供热经营单位或供热企业移交供热发生弃供弃管的,供热单位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产权单位未按职责及时解决供热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解决不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及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的,开发企业未按职责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市建委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时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取消其开发资质。

(四)实行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预案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三

20xx年,社区将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科学指导下,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以创特色、树旗帜为目标,以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为抓手,不断推动社区党建、劳保、民政、综治、计生等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党建工作

完善全体党员生活和管理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以更好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实现丰裕富足的生活。

1、坚持宗旨,加强为民服务的实效性。开展党员设岗定责、党员上门和便民系列等服务。

2、坚持学习,加强党员队伍素质建设。开展两期以“社区党校”为平台的党员思想教育活动,以帮扶社区困难家庭为主题的“党员义工”活动,促和谐社区的创建。

3、坚持标准,加强党员队伍发展建设。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严格把控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为社区党支部注入新鲜血液。

二、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

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与群众息息相关,我社区要把政府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通过开创这两个新局面体现出来。

1、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开班两期,培训200人。

2、大力宣传,提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3、根据调查和集体评议,社区将扶助2名困难家庭大学生。

4、依据低保政策做好困难家庭低保申请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5、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确保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搞好社区综合治理

1、加强对两劳释放人员的监控、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

2、重点关注涉军人员的上访问题,做到发现情况及时调解汇报。

3、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中,充分发挥居民群防群治的作用,预防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扎扎实实地开展综治工作。

4、强化社区各小组治安防范管理,形成组长、党员和居民联动管理机制。

四、计生工作

1、落实目标责任。发挥计生专干、党员、组长协作机制,严肃查处瞒报、漏报等行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完成率100%、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已婚育龄妇女孕检率100%。

2、深化优质服务。全面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大力落实长效节育和补救措施。

3、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劳务输出工作网络,完善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

4、重点抓好“法制宣传年”工作,组织妇女参加普法学习。

5、加强技术服务站所建设,规范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

五、财务工作

1、制定月度资金使用情况计划报表,并按时汇报镇财务所。

2、做到财务相关工作报账及时,账目清楚。

3、设立财务公开宣传栏,确保社区各项财务收支公开透明。

六、搞好社区环境卫生

坚持环境卫生自查制度,每周自查1次,发挥社区内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做到社区内净化、绿化、亮化、无脏乱差,确保环境整洁干净。

社区工作工作无小事,新的一年里社区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再谱新篇章,为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总体格局,坚持以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机制,时刻把群众的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全力建设幸福和谐美好社区。

一:加强社区党支部建设,筑牢坚强稳固的战斗堡垒。

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坚持居民致富创收,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继续推进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

20xx年主要实施完成五件实事:

一:把多年来县政府安置给我社区两间地基新建好房屋,为社区创造一定的经济基础,首先做好规划,请专业的人员设计房屋结构,使新建的房屋利用率高,经济收入可观。

二:重新整修加固11组一处25米长的塘堤。

三:解决好市场下水沟的盖板问题,整治环境卫生。

四:对肖屋一段60米的路道进行硬化。

五:在社区部分居民区的路道安装路灯问题。

为完成以上计划,扎实开展好社区各项工作,团结一心、积极奋进、开拓进取确保20xx年计划全面实施。

推荐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四

尊敬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

你好!

我叫__,家中有五口人,现在居住在x路__124号203房,房屋是__年代末单位集资房,住房面积为__平方米,后由于功能配套不足,进行修缮后增加至__㎡。我家庭无收入来源,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父亲__,原__职工,于20__年x月x日去世。我母亲__,是原__退休职工,20__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高血压、脑脉硬化、骨质疏松,常年生病需住院打针吃药,并需要家人照顾,月退休工资x元,仅基本够她自己医药费和生活支出。

我本人20__年生,未婚无儿女,从小患小儿麻痹、左手有残疾、脑萎缩,因残疾常发病、脑子不够用没有参加过任何工作,没有任何收入。

我兄弟__,20__年出生,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其妻__,__村农民,收入微薄。其子__目前未满周岁,他家生活也很困难,不能给我生活费用。

我侄女__,20__年生,__读书,无收入。由于我母亲年纪大了,我身体残疾,不能像普通人一样工作生活,母亲积劳成疾,她和我昂贵的医药费让我没敢再跨过医院的门槛。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特请求政府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给予我最低生活保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推荐居民供热入网协议书汇总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___________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范围

二、委托内容

经初步调查摸底,上述地块居民住宅屋面积约____㎡(以实际拆迁安置面积为准),____户。

甲方委托房屋评估机构对上述居民房屋进行评估,由乙方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补偿标准按号文。甲方负责申办该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乙方协助办理。

三、动迁完成期限:乙方自甲方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 ×个月完成该地块所有居民住宅的动迁工作,若具体进场动迁时间变动,则以甲方通知为准。如需上报拆迁部门裁决的,以申请时间为准,期限顺延,但裁决房数与执行户数不超过总被拆迁户的×%。如因甲方原因延误时间,期限顺延。

四、完成标准

乙方完成该地块动迁工作的标准是:搬迁腾空上述居民住宅移交空房给甲方。

五、动迁补偿安置劳务费的结算和给付方式

1、居民拆迁补偿安置劳务费按居民拆迁安置费总额的____%计算。

2、居民拆迁安置费总额的计算:货币安置的按总安置费计算。就地、易地换置房屋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动迁协议价计算。

3、付款:甲方按进度支付乙方劳务费。

3.1、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万元人民币作为起动资金。

3.2、乙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至3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拆迁劳务费总额的30%(包括起动资金)。

3.3、乙方拆迁安置工作进行至7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拆迁劳务费总额的70%。

3.4、乙方拆迁安置工作全部完成,所有资料移交完毕,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安置劳务费的90%,余10%至拆迁安置完成后正常的情况下6个月一次性支付。

六、评估、拆迁安置和拆除工作

1、乙方负责与被拆迁人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方式及费用控制范围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具体安置方案及审核程序另行商定。

2、动迁及安置费用控制:

2.1、动迁户过渡为货币过渡,其过渡费用按照连云港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对动迁范围内的合法房屋及其占地范围内合法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房地产的补偿费用按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执行。

2.3、拆迁安置的形式为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方案另详。

2.4、上述费用在与动迁户协议生效后,由甲方或市拆迁部门结算中心(甲方存入的补偿安置资金)按期足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2.5、按规定评估费、拆迁公证费、申请裁决及执行费用由甲方负责。

3.评估依据为号文及修订文件,评估结果应体现合法、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科学的总原则,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房屋评估单位的选择须经甲方确认,对一些信誉一般的评估单位,不得进入抽签范围。

4.拆除工作由甲、乙方另行签订房屋拆除协议。

七、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1、甲方工作与责任

1.1、甲方委派现场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有关甲方的指令、通知、签证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如代表人变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与本拆迁安置工程的相关资料。

1.3、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室,并具备通水、通电条件。

1.4、甲方及时配合、支持乙方工作。

2、乙方责任

2.1、乙方委托本工程的全权代表,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加盖公司公章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2.2、乙方应负责代为甲方办理拆迁有关法律手续,办理拆迁许可证,下达通知书等工作。

2.3、乙方在拆迁过程中要负责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及拆迁补偿方案的解释,负责拆迁文书等工作。

2. 4、乙方负责办理拆迁过程中的证据保全手续,申请裁决手续及强制拆迁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

2. 5、乙方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范围内拆迁户的搬迁及签订相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2. 6、乙方负责做好腾空房屋的验收及查封工作,办理拆除手续,协助招标人确定的拆除施工单位进行房屋拆除工作。

2. 7、乙方负责做好拆迁房屋的面积、产权核对工作。

2. 8、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在本拆迁补偿安置工程的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2. 9、乙方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安置工程结束后及时移交甲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及××市政府有关拆迁法律、法规实施动迁,如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动迁,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已动迁部分劳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甲方未按约定将应付劳务费款项到位,向乙方支付已动迁部分劳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九、其它

1、乙方保证其拆迁实施的合法性,保证在规定的拆迁计划时间内,密切配合拆迁评估单位,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合理确定拆迁补偿价格,完成拆迁任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拆迁安置执行政策有误、拆迁期限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应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保证及时负责处理该事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件扩大,并配合甲方、街道和政府工作组及时处理。

乙方未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合同约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没收乙方的协议履约保证金;或因乙方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拆迁安置工作被动,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积极服从,自甲方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之日起5日内移交所有档案、资料给甲方,甲、乙双方结清帐款,乙方所有人员撤出现场,本合同终止。

2、乙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自行协调有关部门关系,耐心细致地做好动迁户有关人员的宣传、思想工作,做到合法、客观、及时,避免出现不文明事件及僵持现象的发生。

3、乙方负责动迁稳定工作,按有关政策处置好遗留问题,并承担有关民事法律责任。

4、乙方服从甲方进行包括拆迁补偿价格、进度等全面工作的检查,乙方应将每日取得的与动迁有关的拆迁计划和调查的相关数据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

5、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万元履约保证金。

6、本项目为招标项目,甲方招标文件之规定、乙方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均应严格履行。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居民住宅位置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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