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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合作社动员稿范文(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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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合作社动员稿范文(模板16篇)
2023-11-21 15:19:21    小编:ZTFB

一个用来概括和总结某一事物或事件的书面材料,我们称之为总结。在总结中可以添加一些关键词或关键句,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重点。以下是一些环保专家整理的环保知识,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以带动当地村民致富为目的,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成立。

第二条、入股形式。

乙方以户为单位,以入社申请表为依据,自愿加入鱼台县万举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股份制形式入股合作社,所拥有的.股数金额自愿入股,共计股,金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入股期限和退股。

乙方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期限五年,合同期限在内,必须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制度,发扬相互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社员一切以合作社利益为中心及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目的。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如果有社员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社员,经成员大会批评教育无效,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合作社80%成员签字要求该社员退出,合作社办理该社员退社手续。(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合作社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合作社股东。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字)生效后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合作社(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关于农村合作社合同范本的内容,欢迎阅读!

甲方名称:乐清市白象茶叶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专业合作社

地址:乐清市北白象镇高西寸

乙 方: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成都: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需要,在北白象茶叶专业合作社担任 职务,完成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月底,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定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3)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4)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5)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6)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律起诉。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一份,有关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乐清市白象茶叶专业合作社

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由、、、、、、等个社员组成,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本社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本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本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努力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社员开展生产经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社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降低风险,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增加社员收入。

本社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七条本社的主要任务:

(四)统一组织销售社员的产品;。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广告发布和市场开拓;。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保险等服务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

第八条本社注册资金由社员认购的股金组成。

第九条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认购股金的,必须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评估作价出资认购与货币出资认购享受同等权利。

第十条社员认购的股金,本社向社员签发股权证书,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本社注册资金为万元,每股股金元。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认购的股金不高于股(单个社员的股金不得超过总股金的20%)。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不低于股(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应占本社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社员之间可以联合认购股金,联合认购股金的社员应推选一名社员,并由其进行注册,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社员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金、出资方式、所占比例(附后):

第十二条社员部分或全部股金,经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

第十三条凡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认购股金,经理事会(合作社成立前由发起人)讨论通过,成为本社社员。

第十四条以组织名义入社的社员,其权利和义务由该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

第十五条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六)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七)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八)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十六条社员的义务:

(二)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根据社内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六)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

(七)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社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担保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股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合作社公共积累不能分配。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理事会批评教育无效,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第十九条社员死亡的,其社员资格和股金可由其具有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意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二十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人数的分之一。代表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三)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八)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九)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

(二)监事会(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四条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五条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或者按交易额与股金额结合的一人多票方式。但单个社员最多不得超过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六条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一个社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代表)。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5天向社员(代表)书面报告会议内容,否则社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人(单数)组成,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四)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五)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八)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九)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理事会负责经营本社业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理事会应严格执行各种报告制度,按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本社生产、经营、服务和内部管理、财务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应邀请监事长(或监事代表)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三)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人。(社员人数较少的合作社,可以只设1-2名监事)。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情况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七条本社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应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社员报告。

第三十九条本社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社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十条本社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员股金;。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未分配利润;。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政府扶持资金和接受的捐赠;。

(六)其它资金。

第四十一条政府扶持和其他组织、个人增予本社的资产,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帐,作为本社的财产,用于本社的发展。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平调本社资产。

第四十二条社员向本社交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实行验收定级记帐。资金结算可以待本批次产品销售完毕后进行,也可以按本批产品销售时的时常平均价预付。

第四十三条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或每月)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上年经监事会(监事)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向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四条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盈余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四十六条本社如有亏损,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用风险金、公积金弥补。风险金、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七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八条本社根据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监事会的要求,可委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四十九条本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股金结构、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本社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予以终止。

(一)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

(二)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本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五十一条在确定终止后,理事会应在1个月内向社员宣布解散。

第五十二条本社决定终止时,由社员(代表)大会选出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代表)大会批准。本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返还股金;(6)按社员认购股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修订,也可以制定补充条款,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员(代表)或合作社理事在章程上签字,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执行。

社员(代表)签名:

附:

合作社社员出资和股本结构表。

姓名(名称)。

认购股金。

出资方式。

出资比列。

签名。

注:1、社员可以以货币、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式出资。

2、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按照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合作社宗旨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性收入。

第四条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地址在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二章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合作社是以土地资源、资金入股经营,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原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本合作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对农民入股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社员股权设臵。

社的入社成员。

第八条本合作社设臵总股权股。入股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地折算股份股,股权数为股,股权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投资万元,按每股元,折合股。

入股时,发给社员加盖本合作社公章的股权证书。

第四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按入股份额享受利益分配;。

(三)有权对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优先参加合作社的付酬劳务;。

(五)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

(六)社员入股自愿,有权提出退股请求,报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批准。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有特殊情况的可临时召开:

(一)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二)由1/3以上社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须有不少于2/3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社员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法;。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社常设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设成员3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理事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起草社员大会决议;。

3、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

7、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8、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臵必要的内部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

3、代表合作社签署有关文件。

(三)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1名为监事会主席,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会成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合作社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对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监督本社财务情况,并向社员公布;。

(五)必要时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本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经理)负责制,主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对理事会负责。本社设主任(经理)一名。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合作社年度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查监督后,于社员大会召开二十日前臵备于合作社,供社员查阅。

第二十三条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合作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5%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5%法定公益金;。

(四)按照社员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农民利益,本合作社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实行保底分红办法,按每年每股不低于元分配。

第二十五条收益分配方案及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结果由理事会提出,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七章变更、解散、清算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县工商局申请,经批准后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社因合并、分立和经营期限届满等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于30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并送县、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2011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合作社年11月5日。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五

贷款人:

借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六)还款方式: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一、借款人违约。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三条(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贷款人:

借款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风险共担。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承担规定的出资额,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成为本社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分享本社公积金分配和可分配盈余返还;

(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第九条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本社规定的份额出资;

(三)维护本社成员共同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

(五)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

第十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是: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个人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十二条成员死亡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必须在3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继承手续,继承成员资格。否则,按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终止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自理事会讨论通过次日起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享有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十六条本社的组织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第十七条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增减成员和成员出资额;

(四)审议本社发展规划,审议批准年度财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

(五)决定本社财产处置、对外投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

(七)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本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第二十条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理,一名代理人最多只能代表两名成员,代理人履行委托人成员权利。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成员出资额标准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每5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成员代表大会履行除决策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实体、对外担保和合并、分立、解散以外的成员大会职权。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人。成员在50人以内的,设3名理事,50人以上的设5名理事。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由理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长、经营管理负责人和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和人事任免;

(五)讨论决定工作人员工资、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六)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成员提供各项服务;

(七)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负责本社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社生产经营活动;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组织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执行监事一人。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由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和盈余分配等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监督成员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量(额)记录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八)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会议由执行监事召集,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本社的内部机构由物资供应部、市场营销部、技术服务部和综合部构成,其职责和人员聘用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成员出资额实行份额制,每份出资额为5000元。每个成员基本出资额为一份,超出基本出资额的部分享有附加表决权。

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增加或减少成员出资额时,由理事会提出方案,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成员出资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转换为出资份额。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分类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第三十五条本社对国家财政直接扶持补助资金和其他社会捐赠,按接受时的现值入帐。形成财产的,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捐赠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六条本社每年从当年盈余中提取20—30%的公积金(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决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后的余额,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帐户。

第三十七条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的60%以上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剩余部分按成员帐户中记载的资本份额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在每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员大会提交经监事会审核的财务报告,并按期向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上报有关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四十条监事会负责本社财务的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并自觉接受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审计监督,也可以委托审计部门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本社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四十二条本社作出分立决议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作相应的分割。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本社有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一)成员人数减少到5人以下;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在作出解散决议后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四十六条清算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四十七条本社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前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但尚未结清的款项。

本社解散、破产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四十八条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成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并报青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备案。

第五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七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合作社。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此项目。

第二条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条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有甲乙双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合作期间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利润分配,甲方占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合作期间的债务按照上述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场合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_日内向对方偿清自己应付担的部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合作项目的报批手续。

2、享有对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利。

3、对方的建设项目有权进行建议、审议和监督。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产经营。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

2、负责向政府申请与项目有关的优惠政策。

3、负责项目的`建设。

4、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及实地考察的权利。

第八条甲乙双方盈保证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及合法性。

第九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到政府征收、占用合作项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因征用或占用上述土地而获得的相关的补偿费、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进行投入的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___比例享有。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本协议无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条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合作期间积累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甲乙双方占的比例来分。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一点情况下,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对方因其行为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条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协议双方签字即可生效,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签章)。

代表/代理人: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八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层面正是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而在社会层面也是老龄化不断加剧,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以民工潮的方式涌入城市,在大量的落后地区农村出现了以老人孩子妇女为主要常住人口的“留守村”,农村出现了相对的劳动力缺失。而在另一方面,面对中国的高人口压力,就业问题成了我国二十一世纪的首要难题,大量人口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也是这一问题的重要推手。在这一局面下,悄然兴起的农村合作社似乎未解决这两大难题提供了一条光明之路。本文将从农村合作社面临的难题以及农村合作社的政策优势和潜在技术优势阐述其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合作社;资金;技术;政策;大学生。

一、农村合作社发展资金和技术支持欠缺制约其发展。

当前,农村合作社面临的两大主要难题,一是资金紧缺问问题,二是缺乏人才问题。

首先是资金问题,当前农村合作社大部分存在资金需求巨大,而融资渠道相对匮乏。以辽宁省为例,200至,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底该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53个,合作社总数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增加了4232个,社员总数达到48.2万户。截止年底,全省有2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业务,贷款支持了2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13192户,合计发放贷款12242笔、金额48476万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40万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合作社为社员及非社员农户代购农资达到355630万元,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98000万元,从合作社流动资金占有量来计算融资需求很大。但是,目前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对合作社社员办理小额信贷业务,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比较难,仅为14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8036万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远低于合作社社员通过小额信贷形式获得的贷款数量。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余额为192.6亿元,贷款农户数为137.7万户(不含获得过贷款支持已归还的农户),贷款农户占农村农民总户数的21.85%,而获得贷款的合作社社员只占合作社社员总数的3.0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总量明显不足。在解决资金问题上,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靠银行借贷,二是大户出资。第一种情况,在很多地区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往往导致贷款难现象。第二种情况,大户出资最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导致一般社员在合作社没有话语权,大户的决策决定一切,最终很可能影响一般社员的利益。

其次,是技术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社大部分社员都是自带产业入社,政府在技术支持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这种形式的支持对社员的提升非常有限。当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采取先进的集约化生产,农村合作社的效益必将不足以支撑其继续存在发展。而很多社员入社以后,往往不愿意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或者希望改变却缺少有力的技术支持。

首先是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是合作社成员的产品销售视同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逐一单位。第三,各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扶持资金。第四,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用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的颁布与落实,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不断试验落实的林权抵押政策,也为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道路。以浙江庆元为我们调查专业合作社是创新竹木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成立于9月1日,目前成员有28家农户,其中10家每户出10万元,另外18家是以林权证作为入股的,总资产200多万。

三、城市就业难为大学回农村创业提供了契机。

去年,我国的大学生毕业生将近700万,而签约率只有四成多,再现就业难的问题。然后广大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却面临了一系列的人才技术短缺的问题,国家也颁布了系列政策锅里大学生创业和回农村发展,这反面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这在不久的将来不然会掀起一股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热潮,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契机。

参考文献:

[1]李建军,刘平,主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2.

[2]黄桂田,主编.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4.

[3]张培刚,张建华,主编.发展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4.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信、有偿原则,就甲方持有的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受让方)在符合农村信用社入股社员(股东)条件的前题下,甲方(转让方)自愿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认购的资格股______元、投资股______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转让给乙方;信用社本年度分配的红利,由______方享受。

三、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必须在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股金转让登记,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甲方收回股金证书,向乙方发放股金证书。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股金转让款后,协助乙方在信用社办妥股金证书。同时自股金证书办妥之日起,乙方享有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股东)的各种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见证方和_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搞活经营权,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宗旨: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及社员两个积极性,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

第三条名称:xx市xx镇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四条地址:xx市xx镇桥村。

第五条性质:股份合作。

第六条经营范围及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实行规模经营。

第七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机制。

第八条本社社员以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入股经营,实行"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管理方式,年终以股权分配红利。

第九条本社对入股土地所有权和认定以该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据。

第十条享有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农户以1998年xx市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认定的农户为依据,以农户签字土地确认,现有记载的承包面积数为准。股份份额以该户农户流转给合作社的土地面积多少来确定。合作期限将不超过集体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十一条本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社员共206户,总入股土地1010.12亩。入股农户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土地折算股份一股,折合总股份1010.12股。其中一组27户,入股土地166.19亩;二组16户,入股土地84.64亩;三组32户,入股土地136.11亩;四组20户,入股土地121.88亩;五组17户,入股土地108.56亩;七组22户,入股土地62.4亩;八组33户,入股土地146.07亩;二十五组16户,入股土地66.95亩;二十六组23户,入股土地117.32亩。(每户持股数量详见附件一: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各组股东名单)。

第十二条土地股权在承包期限内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抵押,入股协议期内不得退股。

第十三条土地入股完毕,本社对持股者签发股权证书,采取记名形式,作为股份持有者的股权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十四条社员应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形象。

第十五条本社社员享有的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社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4)依照章程规定获取股利;。

(5)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

第十六条社员承担下列义务。

(4)参加合作社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5)社员不得随便抽回入股土地;入股协议到期后,退股土地必须服从统一规划与调整;。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本届社员代表共设30名,社员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拥有土地承包权入股的农户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定工干部为当然社员代表,社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或半数股东代表提议,可以召开社员代表临时会议,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决策、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和年终分配方案,都需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社员代表中选举产生,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村委会定工干部为董事会的当然董事,董事长由村书记兼任。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职权。

(1)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审议和实施合作社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审定合作社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

(2)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坚持实行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审议董事长关于经营情况和经济效益的报告。

(4)任免和确定管理人员的劳动工资、生活福利等实施原则。

(5)制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收益红利分配方案。

(6)决定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提出合作社章程的修改。

(7)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监事长一名。监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从社员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村干部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人员和董事会成员不得相互兼任。其主要职责是:列席参加董事会,检查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财务活动,检查监督集体资产不受损失,检查监督董事会的经营活动,保护社员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董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坚持股权平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积累共有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按照现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合作社会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贯彻勤务俭办社,民主理财的方针,开支要有预算,严格审批制度,正确处理积累和分配的关系,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的收益来源于土的出租收入,支出主要有本社在组织管理中应承担的水电费、排涝费、机房、配电箱、线路等维护费和沟渠、旱洞、闸门等整修维护费用。本社的可分配收益是本社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余额,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给入社社员。

第二十五条股份合作社执行省市农村承包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是,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十一

卓尼县国土资源局:

我是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赵次成,因我社于20xx年8月28日成立,注册住所为卓尼县木耳镇出纳村扎那自然村,成员出资总额壹仟壹佰万元,业务范围为:饲养活动物(牛、羊、猪、鸡、鸭)养殖、引进屠宰加工、销售等。为了充分利用木耳镇扎那自然村的自然资源,更好的发挥合作社的'带动广大村民社员的智能作用,方便合作社开展工作,现申请贵局办理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使用证,以解决合作社长足发展的后顾之忧,情况属实,望贵局办理为盼!

卓尼县宏大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赵次成。

20xx年9月1日。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十二

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合作经营专业合作社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求共同遵守。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十三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名称:北京市xx区黄村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住所:北京市xx区黄村镇**。

邮政编码:xxxxx。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十四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层面正是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阶段,而在社会层面也是老龄化不断加剧,农村大量年轻劳动力以民工潮的方式涌入城市,在大量的落后地区农村出现了以老人孩子妇女为主要常住人口的“留守村”,农村出现了相对的劳动力缺失。而在另一方面,面对中国的高人口压力,就业问题成了我国二十一世纪的首要难题,大量人口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也是这一问题的重要推手。在这一局面下,悄然兴起的农村合作社似乎未解决这两大难题提供了一条光明之路。本文将从农村合作社面临的难题以及农村合作社的政策优势和潜在技术优势阐述其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合作社;资金;技术;政策;大学生。

一、农村合作社发展资金和技术支持欠缺制约其发展。

当前,农村合作社面临的两大主要难题,一是资金紧缺问问题,二是缺乏人才问题。

首先是资金问题,当前农村合作社大部分存在资金需求巨大,而融资渠道相对匮乏。以辽宁省为例,200至,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底该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7053个,合作社总数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增加了4232个,社员总数达到48.2万户。截止2010年底,全省有26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业务,贷款支持了2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13192户,合计发放贷款12242笔、金额48476万元,其中,对社员发放贷款40440万元,占合作社贷款总量的83.43%。合作社为社员及非社员农户代购农资达到355630万元,合作社销售农产品达到898000万元,从合作社流动资金占有量来计算融资需求很大。但是,目前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对合作社社员办理小额信贷业务,而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获得贷款比较难,仅为14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3%,金额只有8036万元,占专业合作社贷款总量的16.57%,远低于合作社社员通过小额信贷形式获得的贷款数量。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及联保贷款余额为192.6亿元,贷款农户数为137.7万户(不含获得过贷款支持已归还的农户),贷款农户占农村农民总户数的21.85%,而获得贷款的合作社社员只占合作社社员总数的3.0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的贷款总量明显不足。在解决资金问题上,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靠银行借贷,二是大户出资。第一种情况,在很多地区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往往导致贷款难现象。第二种情况,大户出资最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导致一般社员在合作社没有话语权,大户的决策决定一切,最终很可能影响一般社员的利益。

其次,是技术问题,当前我国农村的合作社大部分社员都是自带产业入社,政府在技术支持方面往往采取的是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这种形式的支持对社员的提升非常有限。当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采取先进的集约化生产,农村合作社的效益必将不足以支撑其继续存在发展。而很多社员入社以后,往往不愿意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或者希望改变却缺少有力的技术支持。

首先是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是合作社成员的产品销售视同自产自销;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买产品可以按照13%进行进项抵扣;三是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资免征增值税;四是合作社与成员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免征印花税。第二,在项目方面合作社可作为涉农项目逐一单位。第三,各地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政策扶持资金。第四,合作社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之中,给予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用办法解决合作社贷款难问题。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的颁布与落实,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由于竞争实力较弱,应当给予产业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承担项目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五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还不强,自我积累能力较弱,给予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农民、扶持农业、扶持农村。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最后,不断试验落实的林权抵押政策,也为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道路。以浙江庆元为我们调查专业合作社是创新竹木合作社,这个合作社成立于9月1日,目前成员有28家农户,其中10家每户出10万元,另外18家是以林权证作为入股的,总资产200多万。

三、城市就业难为大学回农村创业提供了契机。

去年,我国的大学生毕业生将近700万,而签约率只有四成多,再现就业难的问题。然后广大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却面临了一系列的人才技术短缺的问题,国家也颁布了系列政策锅里大学生创业和回农村发展,这反面力度只会越来越大,这在不久的将来不然会掀起一股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热潮,为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一定的契机。

参考文献:

[1]李建军,刘平,主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2.

[2]黄桂田,主编.产业组织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4.

[3]张培刚,张建华,主编.发展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4.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十五

为认真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辖区内单位要统一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继续加大安全的宣传、学习、教育,从而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到安全的活动。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坚持打赢“预防为主”的胜利战,切实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保安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

1、社区安全检查员负责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双重”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按要求对辖区企业职工进行专业培训,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过合格持证上岗。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内撤除作业人员;停止生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领导和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后,有权直接参加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继续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完善安全检查机制的基础上,将逐步加大检查的力度和深度,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社区安全检查员领导小组成员,应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地按要求向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安全生产报表和相关资料和相关资料。

3、强对辖区居民的安全常识教育,以“四防”为主,进行安全自查。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察实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宣传安全知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在辖区宣传。尤其对辖区的青少年和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居民防范意识。

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三)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居供气、用气安全。二、目标任务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整治重点(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二)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三)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四)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四、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各村居,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新河派出所、新河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质监、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安监中队: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燃气用户(重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消防中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和经营者,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各办、服务区: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服务区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办、服务区、镇属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农村合作社动员稿篇十六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订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社农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专业合作社及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生猪订购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购、数量、保护价及交(提)货时间:

1、订购产品为生猪。

2、订购数量为______吨。

3、约定保护价_________元/公斤。

4、交货时间大约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左右。

第二条质量要求:。

生猪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验收方法:

1、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前往乙方所在地验收生猪,交货日期以收到货物为准;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

2、验收方法:甲方验应按照国家标准验收,验收人员要本着方便、快捷、热情的原则,必须在2个小时验收完毕。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四条收购价格及付款方式:

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甲方按当地市场价收购;低于当地市场价,甲方以保护价收购(仅限于双方约定数量)。货款结算方式,乙方交售的生猪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及时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先付款后提货)。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总值5%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20%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生猪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4、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到货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5、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定金不得超过价款的20%)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6、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市场价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生猪,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___%违约金。

5、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6、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7、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等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仍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为默认。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向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或手印)之日起生效。

身份证: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专业合作社:(盖章)。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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