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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 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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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 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表(五篇)
2023-01-15 23:12:59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一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电信服务事宜,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书,并经双方合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

第二条本业务专供乙方做正常合法通信之用,乙方以综合网路经营者或提供国际通信服务之第二类电信事业为限。

第三条本业务之营业区域以甲方提供国际海缆电路出租服务为范围,并涵盖甲方国际海缆电路业务所接续的国家暨城市。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提供通信服务项目为国际数据电路出租服务。甲方为改进业务需要,在法令许可范围内,经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查後,得经营前项以外之服务项目。乙方得於申请书中选定其所需要之通信服务,并依其所选择之各项服务之收费标准,缴交各项费用。

第二章设备维护与管理

第五条乙方租用本业务须与甲方之内陆介接站介接,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可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若由用户自备者,得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六条甲方应维持电信机线设备之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尽速修复。乙方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如因而影响电信网路之传输品质或其他电路之使用时,甲方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或他人擅自将本业务之电

信终端设备加大传输功率,变更频率设定,伪造,变造或仿造电信终端设备序号,或改装成其他通信器材者,应在甲方通知之限期内回复原状或办理更换终端设备手续,逾期未办理者,除暂停提供本业务,俟其回复原状或换妥终端设备後予以恢复使用外,并得由

甲方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租用。

第三章申请程序

第八条乙方办理申请手续时,应检具申请书表,政府主管机关核发之公司证明文件与营利事业登记证及代表人之身分证明文件,及下列文件之一以供核对:

一、固定通信综合网路业务特许执照。

二、第二类电信事业特殊业务许可执照。如乙方尚未取得上述许可执照,得先检附《交通部电信总局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证明》,俟取得第二类电信事业许可执照後,补提该许可执照供核对。如乙方未於许可证明有效期间内补提许可执照,经甲方催告经一个月仍

未补正者,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乙方应就其於申请书中所填之相关资料,检附或出示之文件,资料证明等之真实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业务使用权利之归属,以申请书内所载乙方之名称为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绝其申请,并将原因通知乙方:

一、乙方非属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之供租对象。

二、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缴费而逾期未缴者。

三、乙方撤销申请者。

四、申请书内所填乙方名称不实,或非属於甲方营业区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为申请者。

乙方对甲方拒绝其申请如有异议者,得於六日内向甲方申请复查。甲方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乙方。

如因乙方自备之介接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欠缺等特殊原因,需延迟施工时,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顺延施工日期达三十天以上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延迟施工而造成甲方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

第十一条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规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最短租用期为一年。

二、长期租用:租用期间连续达五年以上,且预付全额租金。

第十二条乙方依规定缴费後,甲方於双方之同意日期内使其开通。双方之同意开通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但因甲方机线设备欠缺等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应於原定开通日期前_________日,将前项延期原因及预定开通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该日期,应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终止租用及退费手续。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该日期。

第四章异动程序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得依甲方营业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乙方之本业务租用主体不变,仅更改乙方名称或其代表人,或电信使用单位有异动者,应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甲方申请更名。

第十五条乙方欲终止租用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於受理申请後,应於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终止服务,或依实际情况与乙方另行协议终止服务日期。

第五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应依甲方公布之各项经由主管机关核定或备查之收费标准,於双方约定之期限内缴纳全部费用。前述详细收费标资料,甲方应依《第一类电信事业资费管理法》规定之期限,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七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缴纳接线费,其後视乙方租用情况应按期缴纳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用户与本公司之内陆介接站介接,其所需之设备及(或)设备场所与电力等设施,若由本公司供租与服务者,需另行支付相关机房共置费。

第十八条乙方申请变更电路传输速率时,应补,减收第十六条相关费用之差额。

第十九条若乙方将本业务交由他人使用时,其应缴费用仍由该乙方负责缴付。

第二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可归责於乙方原因所致之损坏或遗失,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甲方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应於甲方规定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甲方得通知暂停提供本业务。经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甲方得终止提供本业务,并保留要求乙方支付因逾期缴费而发生的额外费用之权利。乙方因

未缴费致被暂停服务,甲方应尽速於其缴清全部费用,并通知甲方後二十四小时内恢复通信。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或停止该出租电路之通信。

第二十三条乙方使用本业务而拒不缴费者,应追缴其应付之费用。乙方同意各项通信纪录均以甲方电脑纪录资料为准。

第二十四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有无缴费均以甲方纪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乙方申请暂停使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致遭停止通信,其停止使用期间,仍应缴付电路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二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时,其停止通信期间,费用之扣减按下列规定办理,最多以扣减当月应缴月租费或该月份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为限:_________。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察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七条用户租用本业务由於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电路阻断开始之时间,适用本协议第二十六之规定。

第二十八条甲方因业务上所掌握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当事人要求查阅本身资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相关法令规定,并以正式公文载明理由及相关法令依据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所需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後补之。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之服务,应向甲方办理书面终止租用手续。乙方租用期如为长期租用者,因其费率较一般租用为优惠,其已一次缴付之费用及分期缴付之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不予退还。乙方租用期如为一般租用,其租用期间未满原约定之租期

者,应依下列方式之一补缴未满租期之费用,但终止租用之原因不可归责於乙方者,免予缴纳。

一、乙方於未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

1.终止时至最短租用期之间各项月租费。

2.最短租用期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二、乙方於已达最短租用期间而提前终止租用时,应缴付终止时至所约定租用期之间月租费总额二分之一或一年之月租费总额,以低者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之权利及义务与第三人,如有违反,甲方得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缴付之各项费用除提出异议并申诉者外,逾期未缴者,经甲方再限期催缴,逾期仍未缴清者,视为乙方自行终止租用。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之变更或修正,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以书面通知乙方後,视为协议之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之任何通知如须以书面为之者,应以亲自送交或邮寄方式寄至本协议所载他方之地址。双方地址变更,应立即通知他方,否则对他方不生效力。

第三十四条甲方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之营业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应於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无利息退还其溢缴费用及终止租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时,甲方於收受主管机关废止或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纸公告,并请乙方於两个月内至甲方办理溢缴退费或应缴费用之手续。乙方如有其他损害,甲方将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乙方依本协议规定有关异动事项应办登记而未办理者,经甲方发现并通知乙方限期补办手续後,逾期仍未办理者即予暂停提供本业务,俟乙方依本协议补办各项手续後再予恢复服务,暂停服务期间之月租费及营运管理与维修费仍应缴纳。

第八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身分变更致不符第二条规定之本服务供租对象时,由甲方以书面催告经一个月仍未补正者,乙方即视为提前解约,并依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乙方如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之电信内容为营业者,甲方得停止其使用。

前项情形于乙方将本业服务交由他人使用者亦适用之。

第九章广告之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章申诉服务

第四十条乙方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服务中心办理。

甲方服务中心地址:_________

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因本协议涉讼时,系争金额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如有未尽,应依相关法令及甲方营业规章之规定办理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年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二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市县(区/市)

委托方

(以下称为甲方)

地址

受托方

(以下称为乙方

地址

鉴于系统在实施的需要,甲方与乙方作为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甲方指

1.2乙方指

1.3合同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1.4合同各方指甲方和乙方

1.5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

1.6技术文件指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技术参数、手册、专有信息以及其他与合同系统运行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7服务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承担的技术支持。如:合同系统的系统实施、试运行、技术培训、系统维保和合同中要求乙方承担的其他有关义务

1.8现场指甲方指定的安装合同系统的场所。

1.9安装指由乙方负责实施的应用软件安装部署工作

1.10测试指系统安装完成后,乙方技术人员按本合同系统的设计要求对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

1.11合同系统指甲方委托乙方部署实施的系统

1.12初验指在乙方进行的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对合同系统的功能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合同系统的功能达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甲方和乙方将签署初验报告

1.13试运行指签署初验报告第二天起合同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个月。在试运行期间内,合同系统应持续满足合同规定的所有要求

1.14终验指甲方在试运行结束后对合同系统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验合同系统是否达到合同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

1.15系统实施终验报告指终验合格后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验收确认书

1.16紧急处理指出现紧急情况时,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遺专家赴甲方现场给予的技术支持。在甲方的合理要求下,乙方应当进行紧急处理

1.17软件更新指根据甲方和乙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对应用软件所作的程序修改和更正。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软件更新须经软件著作权人书面许可。

1.18版本升级指乙方对合同系统所作的重大改进。该等重大改进是通过增加功能和性能并保留原程序的设计用途来扩大、更改和加强合同系统。版本升级须经软件著作权人书面许可。

1.19日,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日历日。

第二章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的技术服务,乙方表示同意

2.1.1技术服务的对象

2.1.2技术服务的目标

2.1.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包括: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标准

(2)系统维护服务标准安装调试标准定期检查保养标准软硬件升级改造标准技术咨询标准

(7)故障诊断,故障排除标准数据的备份与删除标准

2.1.4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4)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如下:

2.2乙方应按下列时间进度完成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1)准备阶段:本合同签订之后日内,乙方应当立即制定提供项目技术服务的计划,完成并提交《技术服务计划书》(或技术服务方案),计划书(或技术服务方案)须经过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视为完成。

(2)技术服务实施和初验期:《《技术服务计划书》经甲方认可后进入实施阶段,乙方完成技术服务或阶段性技术服务之后,向甲方提请初验申请报告,甲方按照初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的技术服务初验报告》视为该阶段的完成。时间要求

(3)试运行期:经过初验之后的第二日作为试运行期的起点,试运期时间为个月

(4)终验:试运行期结束,由乙方向甲方提请终验申请,甲方按照终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项目的技术服务终验报告》,则视为该阶段完成

(5)维保期: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经甲方终验合格后,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如后期还需要有关跟进服务,进入维保期,维保期时间为个月,自终验合格之后的第二日起算。

第三章乙方的责任

3.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的时间进度,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甲方可派相关人员参加

3.2乙方应为承担本技术服务项目指定熟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总体协调和领导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3.3项目组中人员应总体固定,如项目组组成人员需要调整,乙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否则视为违约

3.4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换项目组组成人员

3.5向甲方提供操作指南、检测维护手册及其他与服务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以下称为技术文件)

3.6乙方保证:为支持合同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由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

3.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8其他责任

第四章甲方协作事项

4.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协助或技术资料:

4.1.1技术服务标准及技术资料清单

4.1.2提供时间和方式:

4.2选派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合乙方进行合同的实施

4.3参与项目全过程,为乙方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提供条件与支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阶段验收。

4.4其他协作事项

第五章价格

5.1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总价格(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整),合同总价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安装调试费、验收费、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费、技术咨询费、系统维护费、税费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意外风险损失费,甲方无须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变更。

5.3本合同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六章付款条款

6.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额由以下付款人按第6.2条约定的付款分摊额共同支付。各付款人名单如下(下称各付款人):各付款人的付款分摊额约定如下

3付款进度

3.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摊额%的款项

(1)与本阶段付款额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服务名称

(2)其他单据

6.3.2《技术服务计划书》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日内,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摊额%的款项。

(1)与本阶段付款额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服务名称。

(2)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项目的技术服务计划书》原件一份

(3)其他单据:

6.3.3项目的技术服务完成并经初验合格后日内,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摊额%的款项。

(1)与本阶段付款额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服务名称。

(2)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结果为合格的《目的技术服务初验报告》原件一份。

(3)其他单据:

6.3.4项目的技术服务终验合格后日内,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各自付款分摊额%的款项

(1)与本阶段付款额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明服务名称。

(2)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结果为合格的《项目的技术服务终验报告》原件一份。

(3)其他单据

6.3.5项目的技术服务维护期满后,各付款人应在收到乙方的如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付清余款

(1)与各付款人余款相对应的发票原件一份,发票上标

明服务名称。

(2)由甲方签署的《付清余款通知》原件一份。

(3)其他单据

6.4各付款人的发票应分别开具

6.5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款项,由各付款人共同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6.6双方同意:乙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独自或指令各付款人在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6.7合同各方承担各自的税务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导致连带承担乙方的税务责任,如果因此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赔偿前述损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无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章技术指导与培训

7.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如有约定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与培训服务的,适用本章规定。

7.2乙方应在系统实施、初验、试运行、终验及验收合格后的免费维护期内,根据甲方的请求,免费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提供与使用该合同系统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2)技术指导和培训地点

7.3其他培训服务约定:

第八章系统维护服务

8.1合同各方在本合同中,如有约定乙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的适用本章规定

8.2双方同意:本合同系统终验合格后进入系统维护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维护服务个月,维护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3系统维护服务的服务对象为:本合同第2.1.1条约定的服务对象

8.4系统维护期内,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提供以下维护服务:

(1)故障排除服务:当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对合同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故障排除,以保证合同系统的正常

(2)系统故障诊断服务:当合同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响应甲方的要求,负责诊断系统故障,并进行及时的处理和故障排除

(2)系统应用指导:指导客户进行系统设置、功能操作,提升客户系统应用能力。

(3)日常维护服务:提供保证合同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日常性维护,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现场例行维护。

(4)数据备份支持服务

(5)技术咨询服务:向甲方提供合同系统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6)根据甲方的环境变化需求,免费提供系统重新部署的数据迁移等的相关服务,以及乙方最新成熟版本软件产品更换和升级服务

(⑦)远程或现场对系统数据添加、删除和功能修改

8)根据软件著作权人书面授权(签订本合同不构成授权)提供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服务

(9)其他:

8.5免费维护期间,对乙方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如下:乙方应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果合同系统出现系统故障时且甲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乙方的工程师应在分钟内予以答复。如果甲方要求紧急处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小时内赶到现场,小时内赶到地市公司现场(交通条件允许下)

8.6其他免费服务约定

第九章保密约定

9.1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甲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3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终止时,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含电子文件等)完整无缺地交还给甲方。不能返还的予以销

9.4其他:

第十章知识产权

10.1甲乙方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资料和信息做任何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给他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0.3其他: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11.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支付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付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2)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章所提供的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的,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3)

1.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约定项目技术服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单个阶段逾期日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项目组组成人员未经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人元人民币支付,同时乙方应充实甲方认可的技术人员。

(3)乙方服务响应不满足本合同第8.5条约定的,每发生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出现次的或累计出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服务响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损失扩大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甲方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对

于维保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丢失,乙方应负责全力恢复数据,不能恢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于数据丢失而产生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其他约定

(7)上述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的异议期为七天。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服务义务,不能免除乙方对系统进行安装实施并使系统运行达到合格标准的责任。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2.1如果甲乙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解决合同履行问题的协议

12.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的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尽快恢复本合同的履行。但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对本合同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要求作出对起草合同一方不利解释的规则。

13.2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仅可选择一种)

13.2.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通知与联系方式

4.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直接送交或按第15约定的联系方式地址通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联系人

1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尽通知义务的,导致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3联系方式

甲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14.4本合同项下发出的通知、要求,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时即为送

(2)若用书信发出,合同一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14.5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方式向其他方发出的书面文件仍视为送达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条款及合同生效

15.1.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于合同终止10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15.1.2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15.2当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时,特别条款效力优于其他条款。

15.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先前的谈判内容、陈述以及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相关文件如与本合同不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15.4本合同书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其他

15.5合同各方同意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5.6如需对合同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各方另行签署。另行签署书面文件,另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下列文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来进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本合同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文件(如果有)

(4)招标文件(如果有)

(5)其他:

15.8本合同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有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3年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

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

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

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

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1

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1

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1

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1

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1

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____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附件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_________互联网(ce)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_________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互联网(ce)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_________或短信网关(含短消息资讯平台d,短信中心)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若违反上述规定,_________有权采取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此责任书由_________负责保管。责任单位:_________(盖章)责任人:_________(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四

甲方:_法定代表人:_住址:_邮编:_联系电话:_乙方:_法定代表人:_住所:_邮编:_联系电话: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最小为每秒16,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128、192、256、384、512、768、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____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____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

(二)通信埠月租费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xx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____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____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____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____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

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乙方同意各项通联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

一、溢收之月租费。

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

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

第五章维护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维持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

第三十四条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____日以上、三____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

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

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前项

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

第四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损毁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甲方订定赔偿价格时,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____日内刊登新闻报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之手续。

第四十二条甲方如因情事变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时得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业务之经营,惟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惟除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外,甲方不负其它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

第八章广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诉服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因本协议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_法院为

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相关法令及甲方各项服务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办理。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x年____月____日 x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紧急业务参加申请书汇总五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叫,两年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密切配合下,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全面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向组织和同志们作如下汇报。

履职情况

一、理清工作思路,提高管理水平。近两年来,自己围绕全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国家级园林模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和国家级卫生县城复检等中心工作,认真思考,怎样锁定创卫标准,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完成“三创一复检”赋予的工作任务。为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首先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要求,规范管理,重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执法队的整体素质。在单位内部开展内振精神,外树形象的爱岗敬业教育活动,使全体队员树立长期奋战的信心。二是明确责任,层层负责,注重工作重量,在管理模式上,实行划片包段责任制,明确工作范围,明确工作标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实行精细化管理,工作上不留空档,管理上不留缝隙。在业绩考核方面,实行量化考核,过失追究,与工资挂钩,通过强化管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保证了工作质量。三是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在城管执法过程中,由于对抗性强,易发生冲突,自己从自身做起,并教育队员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人性化执法,注重执法程序,坚决不打第一拳,不出第一脚,避免化解了很多管理中的矛盾。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为了全面落实“三创一复检”工作任务,自己和全体队员一起,扎实认真的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疏堵结合,加强市场管理。原水果市场建设水平低,摆放秩序差,管理难度大,但经营户因经营成本增加而有棚不进,占道经营,沿街叫卖,自己和执法队的全体队员,苦口婆心,耐心规劝疏导,并对屡教不改,有意对抗的个别户,实行行政强制,暂扣物品和经济处罚,最终使市场秩序良好,摆放规范。在瓜果旺季,农民自产瓜果上市,市场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在城区划写5处便民摊点,并科学管理,有效的缓解了市场容量不足,避免了随地摆放,沿街叫卖,严重影响市容的现象。

2、持之以恒,强化市容管理,市容管理动态性强,管理难度大,自己和执法队的全体队员一起坚持勤动、勤查、勤纠,持之一恒,常抓不懈,一是清理野广告,每天坚持拉网式全面排查,仅xx年一年就清理野广告1800多处,巩固了全城没有“牛皮癣”的荣誉。二是规范店面牌匾,坚持一店一牌,定期不定期的对店外张贴、悬挂的广告牌匾进行清理。、xx年两年共清理400余处(次),三是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在前两年充分宣传说教,帮忙推、抬、挪的基础上今年对自行车、摩托车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现场纠规,处理3000余辆(次),使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的不良陋习大有改观,基本实现了主要街道没有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的目标。四是治理乱抛乱撒。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良因素。自己和同志们一起对进入城区的拉煤、拉沙、拉土车辆进行严管重罚,强制覆盖,极大的遏制了乱抛乱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严整以待,解决急难险重问题。

1、舍小家,顾大家,积极参与抗震工作。5〃12汶川大地震波及我县、广大市民紧急避险、聚集广场和xx公园,特别是5〃16之后文化广场的避震棚达600多座,人数达3000余人,里面秩序混,存在安全隐患,自己顾不上给家里搭帐棚,紧急组织执法队员界入,疏通三横五纵八条通道,分前半夜、后半夜轮流带班,彻夜值守,确保避震点安全有序。白天还对避震点周边的绿化物、市政设施进行监管、维护。

2、杜绝城区晒粮碾场。夏秋两季,为了杜绝城区晒粮、碾场问题,自己和队员们一起早上6:30分提前布防,群众对此不理解,认为龙口夺食,应网开一面,敌对情绪大,漫骂,自己忍辱负重,耐心解说,帮忙推粮装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配合,保证了市容环境的干净整洁。

3、实施规划监管和施工现场管理。今年因灾后重建等因素,城区建设格外多,我队加大了规划监管的力度,依法强制督促9户居民补办了规划审批手续,督促15户施工现场围网施工,严格要求完工后急时清理、恢复施工场地。

4、精细管理,重视迎检。近两年来,随着我县各项荣誉的取得,各种检查、参观络绎不绝,我们把每一次检查、参观都认为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促进,正是向外界展示风貌的关键时刻,也是展示我们工作成果的时刻,我们都十分重视,精心安排,没有发生影响全县声誉的不良事故。

自身建设情况

一、认真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根据局党委安排,自己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和项目建设年活动中,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xx大、xx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三次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扎实学习,纪录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业务上深入学习《陕西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充实自我,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有较大的提高。

二、以身作则,坚持一线。率先垂范,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廉洁自律,自我约束。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准则,从未接受过管理对象因工作方面的宴请及其它消费,无不廉洁行为。

尽管在各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但与组织的要求和同志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自己要在新的一年里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迎接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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