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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范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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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范本(七篇)
2023-01-15 23:42:36    小编:ZTFB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精选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扶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后续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后续管理。

第二章 后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跨行政村30户以上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5名组成,具体产生办法和任期由乡镇指导各安置点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委员会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指导和监督。

3户以上30户以下出组未出村统规自建的小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分散安置户实行“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点,党员包户”属地管理。

第六条 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社会管理,配合做好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项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三)负责安置点物业管理。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公共卫生。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相处,确保安置点文明、和谐、稳定、有序。

(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到户建档工作,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领导职责,协助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推行楼栋长工作机制。根据安置点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管理委员会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产生楼栋长。楼栋长可优先选聘为保洁员。楼栋长职责为:

(一)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组织管理好本楼栋安置户,协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进行宣传教育。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定期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五)组织保洁员做好本楼栋的环境卫生,引导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并保持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六)楼栋长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三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享受各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监督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人社、农村农业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

第十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乡镇、村(居)委会及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损害其他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后续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安置点后续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到位。

(一)户籍管理。尊重搬迁户意愿,妥善做好户口迁移登记。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迁入集镇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在原居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进一步加大对无劳动力搬迁家庭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计生管理。计生管理服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搬迁对象要执行好计生政策,计生管理服务部门要加强计生人口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治安管理。加强安置点治安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警务室、执勤点等,加强治安综合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置点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安置点居民综合防控意识。

(四)土地山林权益管理。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的土地(林地)等,乡镇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户原有宅基地,按有关规定实行拆旧复垦或将产权收归集体。

(五)产权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搬迁对象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搬迁对象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易地搬迁安置住房2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六)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保修责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住房质量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解决。积极探索设立易地搬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加强安置住房后期质量维护。加强安置点控建、控修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严禁任何搬迁对象以任何形式私自加建房屋;之后,搬迁对象加建房屋,需经县住建部门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搬迁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七)物业管理。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点的物业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在安置户中优先推选产生。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点的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解决;之后,实行市场化运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整合资金中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安置点各项开支应全过程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小集中安置点,其保洁费由所在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物业管理内容如下:

1.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5.安置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6.住房装饰装修管理;

7.物业各项费用的收支、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安置点管理委员会、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9.其他事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机构,并把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经费,为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相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严格督查问责。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考评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帮扶、产业帮扶等后续帮扶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安置点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二

“十三五”期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行“经济体检”功能,主动作为,担当尽责,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更好的发挥了审计监督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十三五”期间,我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审计工作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财政资金审计。围绕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进一步拓展预算执行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调整、预算收支执行和预算平衡情况,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关注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和结构、政府资产负债、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等。2020年开展了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全覆盖审计,涉及53家一级预算单位,有效的做到了全县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全覆盖。

(二)加强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一卡通”资金审计、新型农村医疗基金、城镇医疗保险、扶贫资金项目审计、易地扶贫搬迁审计等全国、全省和全市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通过审计,深入查找了各项惠民政策在贯彻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重点关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落实,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精准扶贫等领域政策措施的贯彻情况和效果。通过加强政策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在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方面的问题。把群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对“十三五”农村公路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清理拖欠中小企事业帐款、“减税降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方面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受县委组织部委托,对领导干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查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单位资金、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现象,是否发生资金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通过审计,增强了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的意识,促进了领导干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十三五”期间,对10个单位1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五)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县教育项目、交通运输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县扶贫项目、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或结算进行了审计,有效促进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

(六)严格执行审计“一盘棋”的工作安排。从2017年全省实施审计“一盘棋”,我局共抽派42人次参加省、市组织实施的16个审计项目。仅2020上半年有9人次被抽调参加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5个项目。

(七)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县委安排,开展了“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将学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学准则、学条例、学业务、学法规与当前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全体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划定了整改时限,明确了整改责任,并狠抓整改落实。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做到不忘审计初心,牢记审计使命。

(八)加强机关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效率。严格实行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每一个审计项目都要经过审计组长审核、分管领导复核、审理机构审理,对审计程序和质量认真把关,确保审计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处罚适当、审计建议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建立了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九)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党组职责。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等制度。抓培训提升全员综合能力,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培训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要求,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关注各部门贯彻落实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异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措施的进展和效果。我局帮扶木瓜镇英台村,三年来实施了核桃种植300亩;协调了贫困户养牛扶贫项目1个,资金124.64万元;争取财政“一事一议”项目修建沙湾通组公路建设1.2公里;2019年向有关部门帮助英台村争取群众文化广场建设和公路路灯等建设项目2个;3年支持资金物资约17.2万元发展农业产业和村级阵地建设。加强扶贫审计整改的检查力度和对被审计单位跟踪督促,促进扶贫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共配合实施项目4个,发现问题61个,已完成整改。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全县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审计全覆盖任务重,人少事多矛盾还未得到较好改善;二是审计技术方法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在运用推广大数据和信息化审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重视不够,致使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度缓慢。

(一)指导思想。“十四五”期间,审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上级审计机关的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适应审计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审计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审计制度优势,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有步骤、有重点的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

(三)主要任务。围绕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民生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及资源环境等审计,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是强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将公共资金全部纳入审计监督,对预算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和效果实行全过程监督。关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关注财政支出绩效,促进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绩效。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和会议培训费、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管理情况、机构编制情况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通过对县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注重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二是加强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持续开展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突出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发挥政策落实“督查员”作用。进一步落实责任,力求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服务我县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加强民生资金项目审计。在审计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民生资金项目审计,全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加强对扶贫、救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饮水、交通设施、公共卫生服务、拆迁补偿、环境生态保护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富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清单制度,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作出评价。加强对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招投标、国有资产处置、土地和矿产资源交易等重大决策环节的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五是加强计划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围绕提高投资绩效,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审计重点向绩效评价和决算审计转移,确保重点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六是积极探索和运用好大数据审计。加强业务培训,运用“大数据”和计算机审计技术,实现县级部门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央审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四)工作措施。一是实施审计“两统筹”,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强化与部门、单位之间横向协作,充分共享信息数据和审计成果,积极构建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位一体”审计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依法审计,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始终做到依法文明审计。三是勇于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运用能力。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到审计全过程,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审计,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作用,努力实现实时监控、动态监测的联网审计,推动大数据审计普及化。四是强化问题整改,全面提升审计整改成效。进一步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意识,积极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清单制度、销号制度、回访制度等,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五是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全面从严治党与审计工作同步提升。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审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紧紧围绕新时代机关党建总要求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各项规定,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审计工作到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以良好的审计业绩彰显党建工作成效。六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桐梓实际,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把好政策落地、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工作,助推县级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好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专项审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依法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重大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是按照计划开展好审计工作。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工作要求,完成好年度审计项目,加强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推进“两统筹”,适应全省审计“一盘棋”,真正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四是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对审计发现具体问题的汇总研究、分析判断、归纳提升,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等“病灶”,提升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做到既“查病”,又“治已病”和“防未病”,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五是加强审计队伍培训和作风建设。采取以审促改、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全局审计干部廉政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强化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认真落实“四严禁”、“八不准”的审计工作纪律要求,牢固树立依法审计理念,努力打造一支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精选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三

1.1施工准备

1.1.1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的技术交底,并对每一个单项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施工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均应熟悉现场、图纸及规范、规程要求,作到人人心中有数,不盲目操作。

1.1.2按照业主和规范要求,对所有施工工机具,检测仪器(表),清洗设备,劳保用品等作好检验、验收、储存、保护工作。

1.1.3设备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a. 检验设备的外观

b. 确认设备的技术参数、动作状态

工厂搬迁方案,工厂设备详细搬迁方案 c. 检查设备的安装精度

d. 测绘设备间的相互位置,操作位置,画出相关图

e. 设备的加工精度以现场就地生产的工件为准,以后该样品工件随机装箱和发运。 以上检查要作出详细的记录,并交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安装依据。

1.2标记

为了方便拆迁和复原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设备拆迁采用统一的标志方法,即数字标位的办法进行,电气设备的拆迁,基本上采用同一方法进行,并根据电气设备的复杂性,相应增加部分标记符号。

其次,为了确定各线设备在生产线的位置,按各线工艺流程方向排列的先后标定各设备,标定的原则为各可分离的、完成某一工艺过程的设备为划分单元进行标定。

设备分解要综合考虑,分解及重新安装时,能保持原有精度要求的条件下考虑包装方便,二者有矛盾时应以保证精度,工作性能不发生变化为准。

各线(设备)的限位挡块,行程开关,无触点开关,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不拆下,以减少安装后再调整的工作,必须拆下的,必须严格测定探头的位置与发讯工件(或挡块)的相对位置和距离,标出安装位置,并作好记录,画出草图。

各线设备,应按以后安装时可能缺乏资料的情况下,标定各相关的定位尺寸,并画出草图,记录具体数据,以便复位安装。 对于二个设备之间的联接件,应有复位的标志和定位标记,并且尽可能在一条线上做到符号统一,部件标号可按联接设备的工位。 对于不易辩认方向的设备,要有明显的安装方向符号。

各种拆卸符号,标志,必须牢靠,定位标记和定位尺寸测量点,应尽可能按永久性要求进行,以免因掏箱运输等原因损坏和模糊,影响安装。

记录工作,是以后安装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必须有专人负责,需要甲方签证认可的工作,必须坚持会签制度,特别是设备检查的缺陷记录,装箱清单记录。

1.3拆卸记录

1.3.1由于拆卸的设备一般都是旧设备,拆卸前,北京搬家网应对每台设备的外观,相对位置,安装精度,工艺情况作好检查,并且会同业主与有关技术人员填好会签表格,作为今后交工验收的依据,对个别正在进行的设备,北京搬家网还可取其加工件作为调试中的样品,以作设备安装后加工精度的标准,对一些控制方式较先进的设备,比如用计算机控制的设备,要考虑从停产 拆卸、包装、运输、 重新安装、 调试运行这样一个长周期过程中,机内程序丢失问题,要及时作好备份。

1.3.2拆卸前,设备的标号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细致的工作,设备的拆卸务必要做好这项工作,拆卸时,要按照统一标号法编号

,为今后顺利安装提供保证,另外,除了对拆卸设备进行编号外,还要对设备某些部分作好定位标记,如设备的工艺档块,碰头限位开关的位置,各种传感器的安装位置,保险装置,安全阀的原始位置以及一些圆形安装件,对称安装件,在拆装过程中有可能改变位

置,在拆时,作好定位标记,安装时就能很容易地恢复原位,减少不必要的调整和失误。

1.3.3根据总的拆卸原则,结合各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拆卸件的数量,各件的外形尺寸及估算重量,拆前应绘制出测出各部分的相关尺寸,绘制必要的管路系统图,对运行导轨,动力头及各种传感检测元件采取保护措施。

1.3.4拆卸顺序方框

1.3.5管路、线路拆除

拆卸时应先拆支管后拆总管,最后支架,在其他设备解体件外形尺寸内的管线不再拆卸,由软管与 设备连接时,将与管子连接拆开后,将软管绑扎到设备上,拆卸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 绘制出各生产线必要的管路系统图

b. 由于拆卸的管头较多,因此必须在被拆卸的管接头两侧先挂上安装标号牌,拆下的管接头要包扎好,以免损坏丝扣和污物进入。

c. 管接头所带的密封垫不得遗失,可一起包扎在管接头内。

d. 拆下的管子,按其所载的介质种别,分别捆绑,挂好装箱标记,送往指定地点。 e. 拆卸时,必须用合适的工、机具,用力适当,每件拆卸件必须有装箱号,并进行防锈处理后,才可装箱。

1.3.6解体

根据各工艺设备的具体情况及运输要求,确定其是否解体,解体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a. 绘制出必要的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b. 拆卸过程中要做好详细检查和拆卸、解体记录。

1.3.7电气系统的拆卸

各加工线(设备)电气系统拆除要注意以下几点:

a. 拆卸前,要熟悉各电气设备的相对位置,了解电缆走向和其编号意义。

b. 画出各电气设备间的相互位置,在拆卸桥架前,要先画出立体图,然后再在图上标上安装号,再将此安装号标在电缆桥架上,标志完毕,方可拆卸。

c. 考虑到机械电气拆装的安全方便可靠,电缆解体从各动力头按线盒位置进行。

d. 拆卸前要先按对应端子的线编号,全部编上号,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拆卸。

e. 对于位置超高的接线盒,应从立柱上拆下,固定在相应的位置,但线缆不能受力。

1.4清洗

设备、管件等拆卸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清洗、防锈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见《机械设备安装方案》中的“设备清洗”。

2.1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地面后高空,先外围后主机,必须要解体的设备要尽量少分,同时又要满足包装要求,最终达到设备重新安装后的精度性能同拆卸前一致。为加强岗位责任,采用分工负责制,谁拆卸,谁安装。

2.2拆卸前,首先必须会同厂家及业主切断并拆除该设备的电源。水源、气源等和车间动力联系的部位。

2.3放空润滑油,冷却液,清洗液等。

2.4拆卸中应避免破坏性拆装(如气割等),如必须进行的要通过业主代表及主管工程师。

2.5所有的电线、电缆不准剪断,拆下来的线头都要有标号,对有些线头没有标号的,要先补充后再拆下,线号不准丢失,拆线

前要进行三对照(内部线号。端子板号、外部线号)确认无误后,方可拆卸,否则要调整线号。

2.6拆卸中要保证设备的绝对安全,要选用合适的工机具,不得随便代用,更不得使用大锤敲击。

2.7吊装中设备不得磕碰,要选择合适的吊点慢吊轻放,钢丝绳和设备接触处要采取保护措施。

2.9组合设备拆装时,拆下的螺栓、螺母,定位销等要涂油后立即拧回和插入原位,以免混乱和丢失。

2.10对设备上的一些可动部分,如溜板。动力头等要降低重心,用木板垫死后再锁紧。

2.11设备的液压管路较多,每拆一个头前,必须先挂上带有安装号的标志牌,有些部件要作好定位线记号,拆下的管子二端要立即用蜡纸包扎,以免污染和损坏丝扣。

2.12拆下的设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2.13设备的电气柜内插件板不要拔下,用胶带纸封住加固。

2.14作好拆卸记录,并交相关人员。

为了保证拆迁施工安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及措施:

4.1熟悉环境,了解水、气、电力控制的操作位置,拆卸时必须明确停断状态方能操作。

4.2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施工,停断必须挂有“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防止误送电的技术措施。

4.3正确使用现场工、机具,了解其使用性能。

4.4严格遵守防火规定,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在易燃、易爆物周围,要严格禁止明火作业。

4.5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安全带,安全带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6拆卸设备时,必须先熟悉相关图纸及设备,禁止盲目操作。

4.7拆卸设备和吊运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厂房及设施。

4.8现场应配备专职安检员,及时检查和清除不安全因素。

4.9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和废物。

精选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四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发挥行业牵头部门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2020年度发改局扶贫工作方案》,围绕工作方案,突出抓好自查检查、问题整改、后续脱贫等关键环节,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

1、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组织两乡镇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工作,填报有关核查评价表,并逐项进行核查;撰写了易地扶贫搬迁自评报告,以县政府文件进行了上报,将有关自查验收信息录入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评估核查系统。

2、组织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面检查。4月9日-10日,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对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和分散安置点,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安置点以及安置住房内部和外部质量问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住房质量和住房日常管理维护方面,共计35个问题。

3、组织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自查评估。从工作成效、政策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措施等方面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了易地扶贫搬迁自查报告。

4、集中抓好了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对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市扶贫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和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的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整改。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省级实地核查验收情况的通报》要求和我县实际,制订下发了《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省级实地核查验收情况的整改实施方案》,两乡镇按照方案要求已完成整改。

5、根据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从发展特色产业,强化就业帮扶,提升社区治理等方面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目前各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等产业,促进搬迁群众脱贫发展,确保每个搬迁村至少有1项主导产业项目辐射带动脱贫发展。就业帮扶方面,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就业情况台账,目前全县具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共有55人,均已实现就业。

6、根据省发改委安排,配合省监理建设咨询公司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开展抽查检查。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的通报,以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要求两乡镇对省发改委等四部门通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聘请省监理公司来我县对两乡镇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指导整改和评估。

7、做好了迎接各级检查验收工作。7月7日,市发改委副主任刘辉带领市联合检查组,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清零“回头看”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8月4日-5日,由省发展改革委动能办副主任孙来斌带队,一行11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情况开展了实地评估核查工作。10月26日,由省发改委动能办副主任王海林带队,一行7人组成核查组,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了核查验收。11月9日,省易地扶贫搬迁验收组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省级评估验收。同时根据县扶贫办统一安排,做好了迎接市审计、考核、省遍访核查等工作。对每一次检查活动,都制定迎查工作方案,认真准备工作汇报和迎查材料,精心准备迎查现场,顺利通过了历次检查验收。

8、根据市发改委通知,组织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和建设手续“回头看”、遍访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行动,上报了有关工作报告。

9、根据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地质灾害隐患和住房质量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地质灾害隐患和住房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梳理,并上报了工作报告。

10、配合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对我县开展易地扶贫工作专项审计调查。

11、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对易地扶贫搬迁巡查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进行了修改和更新。

12、按照省发改委安排,对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项目进行了上报,省市发改委已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目前项目已进入收尾阶段。

13、根据县里统一安排,开展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美丽宜居村庄(社区)建设调查问卷数据核查工作。

1、夯实安置区产业基础。把发展乡村产业与搬迁户增收致富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乡村旅游、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逐步培育和壮大现代特色高效农业。

2、强化就业帮扶。以有劳动力家庭一户一人以上稳定就业为目标,会同人社部门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台账,多措并举推进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稳定就业。

3、完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健全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及制度,实现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切实增强搬迁群众融入感、幸福感。

精选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和《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5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搬迁对象及模式

第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体: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上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乡中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区域和年人均纯收入在国家规定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2.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沙沿线受荒漠化威胁严重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土壤侵蚀模数长江上游在2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黄河中上游在5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区域的农牧民。

3.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区需要避险搬迁的农牧民。

第五条

易地搬迁应以整村、整社搬迁为主。

第三章

安置区选择及安置模式第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且有带动搬迁农牧民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第七条

主要安置模式:

1.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

2.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场闲置地集中安置。

3.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

第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应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利用荒地、戈壁、废弃地、闲散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以无偿划拨方式供给;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搬迁后的废弃建设用地应及时予以整治,作为农林牧发展用地,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第十一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土地,应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并办理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四章

实施方案编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实施方案编报。1.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年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内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使用范围及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并附项目的单项工程设计、搬迁人员名册及相关附图。

2.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查、论证,并经市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审查意见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对各市州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应组织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审查、论证,并报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审批分县市区实施方案。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及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确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批确定的建设任务,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议计划,报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和建设任务计划,在3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各市州。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省上下达的计划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下转到各县市区,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市州下转的计划后,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搬迁对象、安置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六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省级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乡镇负责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有关前期工作。工程前期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实施方案、单项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标准编制。

第二十条

乡镇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审批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度要达到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对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纳入并服从县城总体规划或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规划,同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第二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由乡镇、施工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管理与协调,乡镇负责组织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质量监督检验,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第二十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已经批复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应当报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各村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公示制。乡镇要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通过展板广播等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实施地显要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发展改革部门每年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易地搬迁办公室。县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全程管理,做好搬迁对象审查、搬迁农牧户管理卡和搬迁人口资格审查表填制、资料整理和进度报表上报。同时,应该协调做好施工技术指导、工程质量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乡镇主管必须在每月底前向县易地搬迁办公室上报本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展、资金到位、农牧民搬迁和安置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验收按照《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组织移交,并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发挥效益。

第二十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严格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的,县发展改革委将在两年内停止安排该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并相应调减正常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资金包括中央专项、省预算内基建配套、省级专项配套和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

第三十一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挤占、挪用。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专项补助标准:非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自主安置)450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自主安置)按户均80000元标准补助。国家相关补助标准调整后,以上补助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生产条件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具体包括:

1.搬迁人口的住宅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建设;2.农田建设;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4.交通道路、农电线路建设;

5.适当安排教育、卫生、基层政权建设等项目。

第三十四条

各村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积极引导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村“六小工程”、国土整治、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卫生、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在保持原有的管理渠道不乱、资金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以各村为单元,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做好资金整合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县发展改革部门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十六条

各村可以在本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配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规划、方案评估、工程检查、费用开支。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八条

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业务分工,做好本部门的相关工作。第四十条

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精选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六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竹溪县地处秦巴山腹地,山高坡陡,自然环境恶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农业基础薄弱,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新洲乡位于竹溪县城东部堵河上游,距离县城51公里,是全省重点贫困老区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区山大人稀,生存环境恶劣,交通不便,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落后,就医、上学艰难,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xx年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区人均纯收入2203元,比全乡平均人均纯收入2555元低352元。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抓紧做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区的广大农民改善生存、生产、生活条件,早日摆脱贫困,增收致富,特申报竹溪县新洲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呈报。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年限

竹溪县新洲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1、易地扶贫搬迁236户、1000人,建房面积21630平方米;2、新修乡村公路22公里;3、低产田改造26公顷;4、新修灌渠6000米;5、人饮工程:新修过滤池2个、水塔2座、引水管道25000米;6、生态能源建设:栏圈改造200户、3900平方米,农村沼气100户,水土涵养林6公顷。建设年限为1年(20xx年5月--20xx年5月)。

二、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竹溪县新洲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预算内、地方自筹、整合各类投资、搬迁群众承担四部分组成;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地方自筹70万元,整合各类投资80万元,搬迁群众承担1200万元。

三、效益分析

该项目实施后,搬迁户居住环境和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交通、饮水更加便利,每年可节约劳务支出50万元;农副产品的出售年可获利110万元;生产条件的改善,更有利于发展规模化养殖和种植业,特别是养猪和茶叶种植,使人平达到1头猪,户平1亩茶叶,每年可获利250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20元。

特此报告,恳请予以批复同意为盼。

二○xx年三月二十八日

精选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协议书如何写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个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扶发〔2019〕13号)等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第三条 后续管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体现依法办事和群众自主原则,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后续管理。

第二章 后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在跨行政村30户以上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5名组成,具体产生办法和任期由乡镇指导各安置点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委员会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工作联络、指导和监督。

3户以上30户以下出组未出村统规自建的小集中安置点,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分散安置户实行“村干部包片,组长包点,党员包户”属地管理。

第六条 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社会管理,配合做好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项协调服务,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

(二)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三)负责安置点物业管理。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公共卫生。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邻里和睦相处,确保安置点文明、和谐、稳定、有序。

(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到户建档工作,建立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领导职责,协助乡镇、村(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扶志”教育和宣传引导。

(二)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选聘楼栋长、保洁员。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要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在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推行楼栋长工作机制。根据安置点实际,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管理委员会通过适当方式推选产生楼栋长。楼栋长可优先选聘为保洁员。楼栋长职责为:

(一)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赋予的职责,组织管理好本楼栋安置户,协助管理委员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进行宣传教育。

(二)经常、及时了解本楼栋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做好突发事件处置。

(三)定期参加管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安置户落实乡镇、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管理委员会管理。

(四)按照自主管理原则,主动处理好安置户的日常矛盾纠纷,帮助安置户化解家庭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实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营造“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

(五)组织保洁员做好本楼栋的环境卫生,引导安置户树立保洁意识并保持安置点和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

(六)楼栋长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的合法权益,合法合理管理本楼栋。

第三章 安置户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安置户的权利:

(一)享受各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向乡镇、村(居)委会、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反映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监督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监督各项具体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接受人社、农村农业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村(居)委会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

第十条 安置户的义务:

(一)服从乡镇、村(居)委会及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严格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损害其他安置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后续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加强安置点后续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确保管理规范到位。

(一)户籍管理。尊重搬迁户意愿,妥善做好户口迁移登记。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迁入集镇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搬迁户子女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在原居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进一步加大对无劳动力搬迁家庭的兜底保障力度。

(二)计生管理。计生管理服务按户籍所在地管理原则进行。搬迁对象要执行好计生政策,计生管理服务部门要加强计生人口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治安管理。加强安置点治安管理,因地制宜设立警务室、执勤点等,加强治安综合防控。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置点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安置点居民综合防控意识。

(四)土地山林权益管理。确保搬迁户原有土地(林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引导鼓励经营主体、农户开发经营搬迁户原有承包的土地(林地)等,乡镇可对流转土地(林地)的经营主体或农户给予适当奖励。搬迁户原有宅基地,按有关规定实行拆旧复垦或将产权收归集体。

(五)产权管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搬迁对象安置住房的不动产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搬迁对象登记发证,并免收工本费用。易地搬迁安置住房20年内不得出售、转让(依法继承的除外)。

(六)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保修责任。从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住房质量问题,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解决。积极探索设立易地搬迁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加强安置住房后期质量维护。加强安置点控建、控修管理。2020年12月31日前,严禁任何搬迁对象以任何形式私自加建房屋;之后,搬迁对象加建房屋,需经县住建部门鉴定、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方可进行。搬迁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七)物业管理。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点的物业管理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人员在安置户中优先推选产生。2020年12月31日前,安置点的物业服务费采取业主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解决;之后,实行市场化运作。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从整合资金中直接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统筹支付,安置点各项开支应全过程公开、公示并接受监督。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小集中安置点,其保洁费由所在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物业管理内容如下:

1.公共部位、公用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3.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4.车辆停放服务管理;

5.安置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

6.住房装饰装修管理;

7.物业各项费用的收支、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安置点管理委员会、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9.其他事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机构,并把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 落实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经费,为统规统建的集中安置点管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相关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实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严格督查问责。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严格落实考评和责任追究。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帮扶、产业帮扶等后续帮扶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安置点后续管理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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