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2023年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优秀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16:50:00 页码:11
2023年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优秀12篇)
2023-11-19 16:50:00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学习能力,它能培养我们的思维和分析能力。注意选择适当的总结角度和重点。5、总结范文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一

答:打破地域、户籍等限制,全国各地凡符合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如何把握?

答: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省直事业单位?

答:凡符合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省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资格复审时,上述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考生、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考生须如实填报自己所学专业,专业名称应与本人相应学历毕业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对相近、相关专业审查通过。

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5.省直事业单位各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专科及以上”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本科(学士)及以上”包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具有相关学位)。

其他依次类推。

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招聘岗位,学历与学位的专业须一致。

6.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具有经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答:举例说明:25周岁以下,计算以“1991年9月5日(含)后出生”为准。其他年龄表述依此类推。

答:是指报考者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凡工作满24个月,视为具有两年工作经历,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9.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能否以括号里的信息作为专业报考?

答: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答:不能报考。

答:不能报考。

1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安徽籍的认定:高(中)考录取时为安徽户籍或招聘公告发布前户籍已迁入安徽省内。

13.报考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加分?

答:根据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报考省直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14.取得了相关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能否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上?

答:岗位表中的“岗位名称”标注“专业技术(中级)”则可以直接聘用在中级岗位,未标注“(中级)”的,一律默认为初级岗位。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毕业生可以报考。2017年年初毕业的春招毕业生,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2017年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以报考。

16.退役士兵,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无身份证,如何报考?

答:退役士兵可以身份证号报名,在考前如仍未取得有效身份证件的,可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17.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并贴有本人照片、盖有户籍印章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对其他类似无身份证情形,可照此办理。

涉及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的,可向省直有关主管厅局监察室(电话号码已在省人社厅网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内公布)反映,或拨打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31日。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二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幼儿园岗位为中师及以上学历),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7月1日开始计算,即30周岁以下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的高校2017年9月底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和研究生;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三

省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若笔试采取“1+x”模式,则依公共科目成绩占40%,专业科目成绩占60%合成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3:1-5: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具体比例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公告)中予以公布。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四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人望文生义,把国家公园等同于“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认为建立国家公园就是把高价值的资源拿来进行开发建设,开展大众旅游。这种理解偏离了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和保育国土生态的实质,容易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会影响我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健康发展。

如何正确理解国家公园?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国家公园体制?这些带有根本性、方向性的重要问题,必须在行动开始前厘清。

国家公园游憩与大众旅游有何区别?国家公园游憩游客通过到国家公园里按规划的生态旅游线路,去观赏、旅行、探索,可以享受清新、舒畅的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接受环境教育。国家公园并不排斥经济收入,可以通过开展资源的非消耗性利用,实现非损伤性的获取利益,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国家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这些责任包括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责任,对公众的环境教育责任,对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大众观光旅游主要是指旅游者在旅行社的组织和安排下,借助各类旅游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和活动的内容,有计划地完成全程旅游活动,其接待人数、经济收入是主要的考核指标,难免会产生为了经济利益进行无节制、超容量开发的现象。

国家公园属于自然生态保护范畴,还是属于经济文化建设范畴?国家公园内涵丰富,含有国家公园范围内具有保护、科研、教育、文化、游憩等价值的一切要素,包括了有形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形态的遗产资源。自然资源是根本,是“皮”,是文化等资源的载体,其余都是“毛”,所以,保护自然资源是最主要的功能。国家公园主要功能是生态保育,但并不排斥其文化和经济功能,从主导方面而言,国家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范畴,文化和经济是辅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

有了自然保护区还需要国家公园吗?有人问,如果是为了搞自然保护,何需建立国家公园,沿用自然保护区模式不就可以了么?这是对我国和国际自然生态保护现状的不了解。虽然已经有了自然保护区,但还是需要建立国家公园,有两点理由:一是我国目前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并不完善,需要进行改革。在我国,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水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而自然保护区是主体。这些保护区虽然名目繁多,但都是部门和地方各自发展起来的,没有经过系统的科学设计,没有形成科学完整的保护区体系。二是需要理顺保护区管理体制。各种类型保护区经常出现交叉重叠现象,有的被挂上了风景名胜区、a级旅游景区的牌子,导致管理混乱、权责不分。完整的生态系统被人为割裂,生态破碎化现象严重,影响了生态功能的发挥。

建立国家公园,在地域上要把分散的、片段化的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整合起来,形成大范围的完整保护区,保护自然生物多样性及其构成的生态结构和生态过程;在管理体制上,明确责权利,理顺管理,克服原来那种部门之间、地方之间利益交织,各自为政、相互掣肘的现象。国家公园具有资源属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必须由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专业的科学管理。因此,国家公园应实行“统一协调、专业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

期待中的国家公园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不只是发达的西方国家才有一流的国家公园,非洲也建成了世界级的国家公园,作为中国这样一个正在走向富强文明的大国,有着世界级的资源禀赋,如果我们没有世界级的国家公园,我们作为自然保护工作者将感到汗颜。

一提到国家公园,人们脑子里就应该浮现出这样的一幅幅景象:无数野生植物生长在那里,一群群的野生动物自由奔跑,壮美的景观充满自然之美,一切还保存着自然的原始状态,多样文化共存,人们可以按规定的路线观察,在小的范围内体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而绝不是充满着熙熙攘攘的人群,充斥着“到此一游”的大众化游客的热门旅游目的地。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六

招聘按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蚌埠市人事考试网(http://)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9:00至8月25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事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期间,考生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7年8月26日17:00前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17年8月26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

3.交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8月29日17:00前通过蚌埠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用45元/科),逾期没有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县医院(020、021、022、023、024、025、026、027、028、029、030、031、032)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2:1方可开考;其他招聘岗位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已缴费成功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9月1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时间9月1日9:00-15:00。未改报或改报后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6日6:00~9月9日9:00登陆蚌埠市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上述材料由考生于9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报县人社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固镇县北城区汉兴大道,投资大厦二楼)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固镇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参加公开招聘的笔试的每科成绩各增加2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两个科目。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科目2:《申论》或《专业知识》(幼教岗位为《幼教专业知识》、卫生类岗位为《卫生专业知识》)。

2.笔试内容及分值。

《幼教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道德素养、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卫生专业知识》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六个部分,满分100分。

《申论》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

4.笔试成绩。

《科目1》与《科目2》成绩按5:5比例合成为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合成)成绩低于50分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同时提供上述证(书)件复印件。

2.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考试、考察资格。

3.网上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证明)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仅限1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

1.幼儿教师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

2.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其余招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成绩合成。

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笔试成绩×0.6:面试分数×0.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六)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也相同,按《科目2》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确定。递补、选岗排序与此相同)。

幼儿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其余岗位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分岗位(以岗位代码区分)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纳入编制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新聘人员在本县服务期不少于五年,服务期内不予调出县外。

四、其他事宜。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七

在面试考试中,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属于考生测评要素之一,占据着面试考试至关重要的位置。通常,这类题目会给考生赋予一个身份,同时,涉及与领导、同事、群众、亲友之间的情感纠葛、工作矛盾、争议分歧等,考查考生能否正确的认识这些矛盾,即人际交往的意识,另外考查考生能够妥善的解决题目中的矛盾,即人际交往的技巧。

在实际的人际关系题目考查中,涉及的矛盾主体往往是多种多样的。今天我们与各位考生一起通过例题分析,协调与领导、同事之间关系。

例题:

【解析】。

第一,面对领导的批评和派到基层工作的情况,我们要虚心接受,在心态上不会有任何抵触情绪,同时努力认真地把各项工作做好。

第二,在单位工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需要我们常请教,常学习,正如同事芳芳得到领导的赏识,说明她确实有过人之处,我会虚心学习;对于被领导批评,相信也是对事不对人,肯定是工作中还有做的不好的地方,要多向有经验的同事请教,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八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00至9月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10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11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期间,由省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急需紧缺岗位,可按2:1比例开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中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2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九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维护应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 号令),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 公开招聘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六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核准招聘计划;

(二)制定、核准招聘方案;

(三)发布招聘信息;

(四)受理报名,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五)考试;

(六)考察与体检;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予公示;

(八)按照规定报批或者备案;

(九)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进行招聘。

第七条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第二章招聘计划与信息发布

第八条 事业单位在经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省直事业单位(含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报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市、县(市、区)直事业单位分别报设区的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各单位申报、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单位编制情况和岗位空缺情况、拟招聘人员数量、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方式、招聘程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 招聘计划和方案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统一发布,也可同时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公开发布。

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也可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人事考试网站以及招聘单位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第十条 招聘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岗位;

(二)招聘数量;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考试的方式与科目、内容、范围以及时间、地点;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七)考察、体检的内容、标准和要求;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十)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确因报考人数过少等原因需要更改或取消的,应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正或取消的内容和理由,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通过同一信息发布渠道发布更正公告。

第三章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统一组织报名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公开招聘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应聘人员应当根据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应聘申请材料,并在网上签署“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与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根据公布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应聘者是否具有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应逐人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第十八条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应确定适当的比例。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要求的,应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或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开考。

第四章考试、考察与体检

第十九条 公开招聘考试应坚持“因事择人”、“考用一致”的原则;要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需要设置考试内容、方式,注重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实施,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

第二十条 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第二十一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笔试可采取公共(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方式,其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侧重专业知识考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说课、答辩、情景模拟、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试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统一组织,也可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或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核准的方案自行组织。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可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提供考试考务服务。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用人质量,考试前有关主管机关可根据实际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组织单位一般应在笔试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进行公布。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 面试应当成立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不少于7 人。考官组由专家学者、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领导等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和经过专门培训的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第二十六条 考试组织单位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考试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九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应有结论意见,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

第五章公示与聘用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三十一条 对公开招聘结果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单位岗位情况、应聘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准考证号、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及名次、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三十五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公开招聘考试必须遵守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考试等相关保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十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违反其他保密规定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由有关主管机关依照规定及时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面向外国国籍人员进行岗位招聘的,应当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四十四条 国家和省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徽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离)休后的基本生活,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下列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

(一)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退(离)休、退职人员。

原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人事档案委托在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市、县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含教育人才市场)(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以下简称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因触犯刑法被开除的人员除外),可以按照本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其他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本规定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县统筹。

第六条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县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属四区和三个开发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承办本区(开发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受市、县经办机构委托代理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工作。

市财政、人事、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以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33%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31%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为基数,按3%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以职工上月工资为基数,按34%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工资是指按国家和省、市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

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的退(离)休人员和退职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退(离)休人员占在职职工的比例超过30%的,单位应为其超出部分的退(离)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调剂金的缴费基数为超出部分的退(离)休人数与本单位人均月缴费基数之积,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33%的费率缴纳,差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31%的费率缴纳。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由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十条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渠道列支: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由财政列入预算;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在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地税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二条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应在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按月申报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结算实行全额征收、全额拨付。

第十四条市、县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为其缴费基数的3%),按规定据实计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并按银行居民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五条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入单位应当补齐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至职工调入期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差额部分,其中调入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由调入单位补足15年,方可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实行人事代理人员自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不足15年的,必须补足15年;不能补缴的,一次性返还个人帐户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应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及时准确记载个人缴费基数、比例、金额等数据。

缴费单位、个人有权按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缴费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缴费个人监督。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第十七条按干部、工人管理权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提前退休及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退休、退职并核定退休费比例后,其退休、退职养老金由市、县经办机构核发。

第十八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项目:

(二)退(离)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其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退(离)休人员应支付的待遇。

第十九条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县经办机构负责建立健全参保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种台帐、名册等基础资料,管理养老保险档案,并按规定做好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工作。

第二十条参保职工在退休前死亡的,个人帐户可以继承。参保职工工作调动时,个人帐户随本人转移。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二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增值运营以及管理经费收支,应每年编制预算、决算,执行全市统一的预决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事业单位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缴费单位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地税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第二十六条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第二十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或者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养老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税务部门追回流失的养老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职工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转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按照《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6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应补办参保手续,并补缴自应参保之日至本规定施行之日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新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第三十一条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应当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费率和实行时间,并先行启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人民政府1998年8月24日发布的《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6号)同时废止。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十

给定材料:

以“文化+”的理念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必须着力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今时代,传统产业经济都在向创意产业、创意经济转变,“文化+”已渗入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文化经济成为发展大势。2014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把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提升到国家创新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宣布每年6月18日为国家创客日。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文化+城市、文化+产业、文化+物流也已经风起云涌,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可以说,“文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战略选择。从三次产业到社会治理、城市建设、民生服务、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各个领域,都需要“文化+”理念的支撑。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应成为国家意识和全民意识,我们必须站在国家发展战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审视“文化+”的意义,强化“文化+”的自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以“全链接”“零距离”的理念看待“文化+”,实施“文化+”战略,把文化产业上升到创意产业、创意经济、文化经济的时代潮流中加以认知和把握。在经济社会发展顶层设计中,要以“文化+”为指导和前瞻,高度重视提升社会发展中文化的重量、经济结构中文化的体量、各产业产值中文化的分量、商品价值中文化的含量,真正使“文化+”成为经济社会全领域的治理、经营和发展理念。

端前端,推陈出新,使最新的文化创意从工厂走向市场,保持“文化+”的主动权、主导权和衍生力。

请根据给定资料,在空格处填上合适的句子。【参考答案】。

1.牢固树立“文化+”的理念。2.牢固树立“文化+”的战略思维。2.牢固树立“文化+”的市场意识。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十一

申论80分,其实挺容易的!

你只要能灵活运用此万用模版,做到举一反三,考80分其实一点也不难!

一、阅读概括的基本套路――“三遍四步法”

第一步:对段落标号,勾画关键词或关键句。那么什么是关键呢?有几个技巧:1.首尾句原则:一般来说,写文章总是要讲究起承转合。百分之六十左右的材料都是能从首句或尾句中找到段落大意或中心思想。这个原则,在申论写作中也需要大家注意。2.关联词原则:这一条在言语理解中也非常好。比如,转折连词出现的地方,强调的一定是后面的内容,后面的内容一定是应该选的答案。再比如,因果关系中,强调的原因的情况比较多见。“因为„„所以,虽然„„但是,不但„„而且,然而、同时、于是、其实、还“3.常见词原则:在申论考试的材料中,往往涉及事件或问题的表现、原因或解决措施等问题。因此,与此相关的常见词也是经常出现。只要我们认真反思和分析历年的真题,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词出现的地方就是关键的地方。所以,我们必须要对这些词保持足够的敏感性。我们既要有政治敏锐性,又要有材料的敏锐性。根源、危害、教育、体制、领导、法律法规、监督、落实、经验教训等等,经调查、资料显示、反映、看出、告诉、据某某讲、据报道、初步推断、分析、强调、指出、认为等等。

第二步:总结段落大意。这个工作不需要浪费太多时间,需要把握整体性原则和关联性原则。我们没有必要对每一段材料的段落大意都进行仔细推敲,只需要在理解材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整体性的把握,对其进行简单标注几个关键词即可:比如可标注“原因”、“措施”等等。这样做,既准确,又节约时间。

第三步:分门别类。这一步很重要,千万不敢小觑。要按照问题表现、问题原因、问题对策三大类将材料进行划分。这个分类的过程也是我们整理思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对整个材料有个总体的把握。

分类原则:横向: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正面和负面/成绩和问题/问题的原因:政治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文化原因纵向:问题的表现/原因/措施:多层次的分门别类第第四步:概括主要内容。这里又一个八股模式,或称万能模式,简称四句话。1.材料反映了„„问题/反映的主要问题是„„/说明了一个重要现象:2.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这些问题主要体现为:/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表现:3.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以下问题导致了这些现象的发生:/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何以如此呢?/原因何在?(注意设问句的使用)4.党和政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克服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防治应该是多方面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大多数时侯没有这一部分)。

如果能够从这个思路出发,这一部分就不会失分太多。要按照这个模式,尽可能的把关键词写进概括当中,即使逻辑性差也不太要紧,这一部分完全是按点给分。一般有十个左右的要点,根据阅卷的经验,能找到6-7个要点已经是很不错了。因此,一定要在有限的字数内多写关键词,而不是在组织文字上浪费时间。

安徽事业单位申论模板范文简短篇十二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