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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 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一点(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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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 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一点(九篇)
2023-01-16 01:48:50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一

2、负责主播达人粉丝的运营,数据分析,通过虎牙平台直播的数据监控通过数据分析,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提高方案,提高转化率;

3、完成每月的计划目标分解,并定期汇总所负责主播的业绩,按照要求汇报;

4、跟踪主播的创收效果,对主播进行日常的沟通指导,协调主播配合公司的工作;

5、管理和统筹安排所负责主播的日常主播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保证主播直播时长;

6、激励主播的心态,引导并配合主播策划产生优质内容,增强互动性,吸引更多的用户和粉丝;

7、负责跟进主播的咨询、投诉、建议、反馈,有效处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8、对新主播进行开播前的培训如:直播的注意事项和操作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二

双方均声明及保证:

1.其拥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或权利和授权,有权签署和交付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合作。

2.其签署本协议前并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签署任何会与本协议相冲突,或影响对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

3.其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并取得为履行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而所需的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备案等审批。

4.本协议已由双方正式并有效地签署及交付,并根据其条款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具有拘束力的且可执行的义务。

5.其已向另一方披露所知晓的政府部门签发的,可能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且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乙方进一步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其已向甲方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在本协议签署前乙方推荐主播所从事的与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安排及类似活动的全部经历及该等经历的全部细节,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

2.在本协议签署时乙方推荐主播已经终止或从未与任何主体订立包含本协议项下合作安排或类似安排在内的任何协议,不存在任何可能会对本协议履行造成影响的潜在或尚未了结的个人安排、权利负担、调查、司法或行政程序;

3.乙方应确保其推荐的全部主播均为具备民事自主权利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乙方保证已获得推荐主播的充分授权,就本协议合作事项取得了主播的同意,并就推荐主播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应保证规范管理旗下主播,为主播提供播前培训及相应指导。

6.乙方应确保其每位推荐主播应于其首次开播前在甲方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且乙方应积极配合向甲方提供乙方推荐主播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音视频、照片、个人信息等),并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推荐主播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及个人联系信息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乙方推荐主播的个人信息与甲方平台实名认证的相关信息及直播间实际开播人保持一致。

7.合作期限内,乙方须确保乙方推荐主播得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的指导下安排其在甲方平台上的直播活动,乙方不得且须确保乙方推荐主播不得在直播过程中宣传推广任何非甲方的品牌、产品或商业活动。

8.乙方须无条件遵循且须确保乙方推荐主播亦无条件遵循甲方不时更新的各项平台运营制度及平台规则,并承诺乙方及乙方推荐主播在甲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和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资讯、言论等均不得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或含有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恐吓、骚扰他人、侵犯甲方及他人合法权益或带有民族宗教歧视、迷信、邪教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9.乙方保证乙方推荐主播必须是甲方平台的首次注册主播或之前在甲方注册过,但因其他原因停播,且停播时间超过    个月重新注册或开播的主播。

10.乙方确保乙方推荐主播知悉、理解、同意并将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约定,如某乙方推荐主播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约定,相关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且该乙方推荐主播不计入当月及此后的有效主播人数。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三

本合约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艺名/昵称: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账户: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平和知名度。

现甲乙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约。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定义解释:

直播平台:指互联网公司拥有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腾讯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斗鱼tv、多玩yy、熊猫tv、虎牙tv、live直播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些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合作内容

合作期间,甲方独家担任乙方互联网线上演艺事业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线上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上游戏代言等相关活动。

1.1网络演艺: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作期间,甲方在遵循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间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

1.2商务经纪:

甲方代理乙方商务经纪,如麦序广告、游戏代言、产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认为乙方应当接受的各类线上商务活动。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务经纪时,需与乙方另行签订书面合约,乙方承诺不可将商务经纪权益授予给合约以外的第三方。

合作期限:

本合约合作期限为[三]年,即自[20__]年[x]月[x]日至[20__]年[x]月[x]日。

本合约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合约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合约自动续约三年。

直播约定:

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视频秀场平台进行网络直播演艺。

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时长1小时为一个有效直播天数)。

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时长: 小时/月。

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直播约定内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进行扣减甚至解除合约,标准详见《主播管理条例》。

如需对直播约定做出调整和修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经纪合约补充协议》即可,且以补充协议的约定条例为准则。

收益分配:

合作费用

乙方每月可获得的合作费用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甲方应每个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合作费用(节假日顺延)。

乙方每参加以下直播活动,即可获得合作费用的标准如下:除去平台主播礼物分成比例 % ;

如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了上述活动以外的直播行为,其可获得的合作费用标准将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进一步确认。

甲方应在上述每一项活动结束后的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节假日顺延)。

5. 各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独家在全国范围内为乙方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

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要求和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乙方保证于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有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与甲方签订本合约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

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线上(互联网)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邀请乙方参与线上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合约,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线上合约。

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独家互联网演艺分享平台,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在甲方以外的互联网公司、公会或者家族等进行表演。

6. 保密

6.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漏本合约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约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6.2 为履行本合约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6.3 本合约下保密义务在本合约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至少24个月综合收益(含薪资、礼物收益以及其他相关收益)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和公会表演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等商业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商务经纪等活动;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线上(互联网)第三方的明星周边等代理;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线上演艺平台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同类经纪或演艺合同的;

其他经甲方认定为构成违约的行为。

7.2 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8. 争议解决

因本合约引起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本合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约。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四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为 xxxx品牌产品经营者,乙方为主播全约经纪方,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主播在相应社交平台直播过程中对甲方旗下产品及品牌向用户提供信息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事宜,按以下要求执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推广服务∶指通过乙方拥有或合作的社交媒体平台账户面向用户提供的信息推广服务;

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

①信息推广内容∶甲方提供相关素材,乙方负责在直播中植入相关信息,进行推广宣传;

②推广产品∶

③产品销售形式∶

2、主播直播相关信息

①直播平台∶

②直播时间∶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③每场直播介绍乙方产品时常∶ ____分钟。

3、关于视频直播物料,甲方有权自信息推广内容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进行使用,超过上述日期,甲方如仍有需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使用时间及费用。

第三条 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用(坑位费)∶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作事宜,含税服务费共计¥∶___元,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的__日内向乙方支付此款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为甲方开具此款项的发票;

2、产品销售佣金∶本合同项下销售甲方产品所得金额的__%归于甲方,__%归于乙方;

3、乙方收款账户∶ 甲方公司名称∶__

户名∶

___ 税号;__

开户行∶_ 开户行∶____

账号;__ 账号∶_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推广内容符合下述要求∶

①不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侮蔑等违法内容或与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相悖的内容;

②不包含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③不得包含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④符合法律法规、其他相关部门及推广平台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3、经乙方要求,甲方应根据信息推广发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广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4、甲方保证其推广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且该推广产品或发布的推广内容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和证书;

5、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纠纷、责任与相关账号、乙方、乙方主播、其他主播无任何关系,由甲方自行负责,如因此给乙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主播年收入的___倍予以赔偿;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众和/或第三方表明乙方主播为甲方产品/品牌有代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形象大使),否则,甲方应立即下相关物料,并公开道歉,并按乙方主播年收入的___倍支付违约金;

7、甲方负责推广产品的发货、退换货,应为消费者提供顺畅的退换货通道,因发货、退换货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信息服务费后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应内容上线或已经上线的,有权随时终止;

2、乙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信息推广发布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广素材。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进行审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纠正。甲方拒不纠正的,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前述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视为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素材、产品质量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因甲方产品、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责任;

3、乙方有权依据推广平台的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进行加工,修改、调整。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内容,甲方保证上述内容使用时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4、如甲方产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率超过___%、质量负面新闻、被相关机构认定不合格),乙方有权随时下线和/或删除相关视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对对方声明并保证∶

1、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

2、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4、推广效果主要基于推广内容的质量及用户体验等因素,故乙方不对推广效果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推广效果亦不作为影响本合同执行及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因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以及通过签订、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应法院或其他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调查或其他程序)时,在可能且合法的情况下,披露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并做出必要说明。除上述情况,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尽的措施挽回损失,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本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向乙方付款,则按照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守约方声明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违约予以赔偿;

3、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以退还,甲方还应按信息服务费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②软件、系统等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网络通讯)中止;

④服务器或乙方渠道因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⑤推广平台政策变更或推广平台管制等;⑥发布账号被封禁。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不可抗力事件产生___个工作日内)、充分地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本条款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__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2、甲方地址∶______乙方地址∶__

授权代表∶____授权代表∶ ———

电话∶_____电话∶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电子邮箱∶__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 乙方∶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

日期∶__年___月__日 日期∶___年_月___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五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甲方系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以网络直播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舞、说唱、脱口秀等形式的才艺和表演经验。

双方为各展其长,互利共赢,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并承诺将甲方指定的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乙方从事互联网演艺工作的独家平台(包括固定客户端和手机移动客户端等)。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席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机会(网络或线下),乙方应服从甲方提出的活动安排,并投入精力完成各项活动以达到预期效果。

3、甲方将乙方加入“实名签约主播”名录,享受“实名签约主播”待遇,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非“实名签约主播”享受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源、人气提升资源等。

4、在甲方未来开拓的新型业务模式中,优先启用“实名签约主播”。

5、乙方保证每月有效直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每月开播天数不少于28天(如遇特殊事由无法开播,需事前向甲方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若当月直播时间少于以上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解约。

5、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约,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6、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寻找直播表演机会,并将表演信息通知乙方。

7、甲方对于直播账户享有所有权、管理权,但应为乙方表演及时设立进入视频直播的账户及后台权限,乙方只能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登入平台进行表演,不得自行注册账户。

8、甲方应视乙方的个人才艺及表演获利能力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乙方进行包装和推广宣传。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叁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除一方在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外,本协议届满后自动续约三年。

三、收入管理、分配和支付

1、在合作期间,乙方在甲方指定网络平台进行直播获赠的虚拟礼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结算和分配。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当月收益,甲乙双方对于收益分配遵循以下约定:

签约之日起12个月:甲方70%,乙方30%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甲方60%,乙方40%

第25个月至合同期满:甲方50%,乙方50%

本协议期满后双方续约的,收益分配按双方五五分成继续执行。

四、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开展表演分享,有权申请使用甲方提供给“实名签约主播”的各项资源。

2、除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甲方指定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包括固定端及移动端)从事表演分享,不论有偿或无偿的。

3、在合作期间,乙方累计三月获赠的礼物收益小于甲方宣传、运营成本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约。

4、乙方授权甲方在甲方指定平台或其他合作平台中为宣传推广而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真实姓名及网络用名、艺名等)、肖像、视听影像资料等。

6、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演艺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一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视甲方为唯一合作伙伴。乙方非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除甲方指定平台以外的任何互联网平台以任何形式进行演出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2、乙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或已履行合约期内乙方月收入的10倍(择高支付)。

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均不得对方透露本协议及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2、未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3、本协议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仍有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履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六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1、定义:语音直播:____________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拥有和运营的服务产品。

2、开播:即在类似____________平台、网站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行为等方式播出的行为。

3、____________币:合作平台上的虚拟币,可用来购买平台上的礼物并送出。

4、活动:包括参与所有游戏或娱乐的线上、线下直播、录制或表演之一切相关演艺事务,以及涉及其名誉、姓名、肖像、表演、著作权之一切相关演艺活动。

鉴于:1、甲方是____________;

2、乙方具有歌唱、表演、电子竞技等方面的才艺,且认同甲方(公司)理念,希望在“酷狗繁星直播”等类似合作平台及电子竞技领域展现自我,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的目的。

因此,甲乙双方就有关合作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需继续合作,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90天内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成为乙方的经纪公司,为乙方提供直播平台,进行演艺演出、电子竞技等领域的活动。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扣减收入。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复审,复审发现乙方不符合主播条件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扣减相应收入,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责任。

5、甲方负责设备维护、为主播提供工作环境。

6、甲方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享有按时结算分配收入的权利。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乙方只能出席甲方允许的活动,如乙方需要承接活动需经过甲方同意。

如未征得甲方同意承接活动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合理、合法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乙方的表演、言词、行为以及上传的图片等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保证不涉黄、不涉赌,不涉及发表反党反政府的言论或做出侮辱诋毁党和国家行为等政治问题、不欺骗用户,不挂录像、不双开外站,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平台发展出谋划策,维护声誉与利益,乙方承诺不作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名誉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手机等,协议首页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乙方不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一周甲方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的,有权取消乙方高端区主播资格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保证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因乙方个人信息虚假,导致真实信息不符合主播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乙方同时应当遵守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主播有约束性的规定。

第四条、合作收入与结算分配乙方合作收入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任务完成量进行确定。

根据网站规定完成相应任务,获得任务提成和奖励金。

1、乙方收入组成如下:(数额以主播后台为准)任务提成按月销售额的25%-35%分配给主播。

2、除任务提成外,每月发放相对应奖励金。【奖励金发放标准最好也予以明确】每月保底收入2600元(甲方有义务在收入未达到保底收入时,予以补齐收入,若在公司住宿扣除600元住宿费)。每个月为一个周期,周期需直播150小时以上,25个有效天数(每天五小时及以上为一个有效天)。

3、当月直播25天以上且直播时间在150小时以上发放保底收入,如未达到条件,则只按上述约定分配任务提成,不发放保底收入。

4、收入结算分配时间:每个月的21日-23日为收入结算分配日,结算分配上一自然月的收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1款规定未经甲方允许到其他平台进行演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并要求乙方支付300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月直播有效天、时长、收取币最低量不符合保底收入领取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保底收入、奖励金不予结算发放。

4、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在七(7)日内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

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15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7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5、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因故终止合同,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星秀合作平台以外的其他类似的平台、网站进行开播,且合同终止后的3年内乙方不得成立工作室或间接委托成立。

如上述情况出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300000元的违约金。

第六条、

1、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2、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联通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

3、因网站经营不善导致网站关闭,网站经营者私自携款潜逃导致合作收入不能正常分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有义务追究网站经营者责任,挽回甲乙双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合同依法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主播每天必须按时上播。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之后方可请假。

无批准不开播的,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扣除收入的200元。

出现2次以上甲方有权取消主播资格。

一个月内只允许一天不扣收入的请假,如多请假一天则扣150元,以此类推。

2、禁止家族内部主播出现互拉粉丝的情况,禁止泄露一切其他主播信息,如发现直接取消主播资格,扣除所有合作收入及押金。

3、直播时间未满当月收入不予分配。

各主播因才艺不同,直播时间情况不同,所以收入分配也有不同,不允许相互间讨论收入,透露收入情况,不允许拉帮结派,不允许煽动闹事。

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

1、乙方因本合同获取的一切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计划、策略、合同、客户资料,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的制定、修改、终止、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法律法规,如合同条款与此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中每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影响合同内容的解释。

5、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七

甲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住所:联系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民法典》及相关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续约,双方须于合同届满前_______天内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主播,甲方即为乙方演绎平台。

2、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有权制定主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本协议有影响的,乙方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处理并取消乙方主播资格。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按时收取薪资。

2、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有或有权开播的平台担任主播。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各项要求,服从甲方安排。

第四条、待遇及支付原则上,乙方待遇由底薪、提成、奖金构成,具体构成及数额根据乙方每月表现进行确定:底薪_______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新办一个会员奖励_______百人民币(_______元,当天奖励)。

第五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主播资格,当月底薪、奖金不予结算发放。

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在____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守约方有权自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违约方发送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如违约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满_______天或自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仍不履行其义务的,守约方除有权得到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外,亦有权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八

1.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限内,乙方至少应向甲方平台推荐    名主播。

乙方推荐后,甲方对该主播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通过并书面(含邮件)认可后视为乙方成功推荐该主播(下称“乙方推荐主播/推荐主播”)。

乙方负责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平台规则及甲方的要求管理乙方推荐主播在甲方上的直播活动、解说活动及其它活动。

乙方具体的推荐主播名单具体以甲方每月《结算单》中载明的名单为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推荐的主播进行试播,试播效果的判断由甲方确定。乙方向甲方平台成功推荐后,乙方安排其推荐主播于首次开播前在甲方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且以其个人名义入驻甲方平台开通直播间进行直播。

4.合作期限内,乙方每位推荐主播自在甲方平台首次开播之日起,每自然月内的有效直播天数应大于或等于    天(仅当单次直播连续达    分钟以上才计入有效直播时长,当日有效直播时长达    分钟以上计为一个有效天,以上数据均以甲方平台后台记录为准),并且每自然月内有效直播时长总计不得低于    小时。

“有效直播”即指乙方推荐主播本人出现在直播画面内,以下将上述最低有效直播天数及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统称为“有效直播时长要求”。

如甲方对乙方某位/某些推荐主播有特殊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的,则该某位/某些推荐主播的最终有效直播时长要求以甲方邮件/微信/平台系统或其他方式告知的内容为准。

以下将达到上述“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的主播称为“有效主播”,将达到上述“有效直播时长”要求的主播人数称为“有效主播人数”。

5.乙方负责保障推荐主播直播音视频的语音质量清晰、稳定,场地、网络、音视频和语音设备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电脑、麦克风、耳机、摄像头等软硬件设备)等均能满足甲方及其用户需求。

关于主播工作职责内容总结范文简短九

主播线下签约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艺 名/昵称:_____________

直播平台:________________

平台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

2. 乙方拥有良好的演艺才能或艺术天赋,有志于逐步提升演艺水品和知名度。

3. 现甲乙双方为了现实共同的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好友协商,就共同进行甲方之经纪推广的各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义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视频秀场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互联网公司拥有的或运营线上演艺平台,如 yy 、映客、繁星、快手、映客、花椒、抖音

等网站及子网站、客户端、app应用以及将来新注册,开发的与视频秀场业务有关的一切网站、应用等的总称。

1. 合作内容

1.1合作期间,甲方担任乙方在互联网线上演艺及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线下演艺的独家经纪公司,就乙方的全部演艺事业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及其他出版物、法律事务等与乙方演艺事业相关的所有活动。

1.1.1网络演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线网络演艺,包括并不限于互联网线上演艺的个人直播间演艺、众筹、线上演唱会、线上歌友会等现在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互联网产品及线上演艺形式,经纪合同期间,甲方在遵守维护良好合作及有利于乙方演艺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在合作范围内自主管理乙方在线上演艺平台的个人直播见互动演艺,积极进行企划宣传,因此而产生的收入,甲方有权获得相应合作分成。

1.2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各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独家为乙方就演艺相关进行接洽、安排、策划双方达成一致的线上演艺事务活动和工作。

2.2甲方有权代表乙方对乙方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的各种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2.3乙方可以享有甲方为其策划并安排的线上演出、包装等互联网产品宣传推广资源。乙方需遵从线上演艺平台对运营规则的相关约定。

2.4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2.5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有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的经纪合约或与本合约有冲突的约定。如有出现,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6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洽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

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洽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3.收益分配

3.1基于甲方的推广资源、经纪能力,甲乙两方达成如下共识,乙方在视频秀场平台上进行直播互动演艺产生的一切网络增值服务收入(包括虚拟礼物所产生的佣金)由双方共享。具体分配比例按照运营后台系统分配金额为准,甲乙双方可根据双方意愿签订额外收益分配协议。

3.2非网络商业演出业务领域,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通过甲方取得的收入,由甲方扣除运营成本后统筹分配给乙方。

3.3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3.1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

4.违约责任

4.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进行演艺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5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伍拾万圆整)违约金。

4.2.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第三方的邀请、组织从事表演商业活动;

4.2.2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安排非网络商业演出的;

4.2.3未经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形象、表演作品提供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的。

4.2.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与其他经纪公司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4.2.5未经甲方同意泄露一切关于公会内部事务的。

4.3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5.保密

5.1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和其他协议和其他相关往来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以需要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5.3本协议以下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两年内仍有效、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的有关的任何争论,双方本应本着好友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7.1本协议有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有两份、乙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协议到期后,除非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终止前三个月内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叁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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