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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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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优秀16篇)
2023-11-20 09:55:27    小编:ZTFB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会遇到很多坎坷和挫折,但最重要的是如何勇敢面对。在写总结时,可以运用一些技巧和方法,如提问、对比、归纳等等。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启发和思路。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一

(1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5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设清真食堂(以下简称单位内设清真食堂),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机制,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清真食品及产业,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人才的培养。

鼓励、支持企业开办清真食品超市。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章管理措施。

第七条自治区对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包括酒店、饭店、宾馆的清真餐厅、从事餐具消毒的企业、单位内设清真食堂)、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企业名称或者字号时,对未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冠以“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

第八条《清真食品准营证》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监制,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核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伪造、转让、出租、买卖《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九条《清真食品准营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清真食品准营证》的有效期限为四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清真食品准营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任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十条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占自治区总人口的自然比例,其中下列人员必须是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一)生产、经营、餐饮部门的负责人;。

(二)采购、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

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个体工商户,其业主及主要烹饪人员必须是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

第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设的分店、分公司或者销售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均应当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

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十二条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清真食品包装物上打印《清真食品准营证》号码,使用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监制的清真标志。

第十三条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第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悬挂其依法取得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并在其生产、经营场地的显著位置悬挂清真标志。

商场、超市销售清真食品的,应当设立清真食品专区或者专柜。清真食品专区或者专柜应当与非清真食品经营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清真专区(柜)”的标志。

第十五条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位外,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在其经营场所悬挂“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志的招牌,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物上使用清真标志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

禁止将“清真”字样与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饮品名称并列作为经营场所的招牌。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职工进行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的管理,其库房、生产加工设备、计量器具、运输车辆以及生产、经营场地必须专用。

禁止将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

从事餐饮的企业应当将清真餐饮的餐具与非清真餐饮的`餐具分开放置和清洗。

禁止将供应清真餐饮的餐具与供应非清真餐饮的餐具混放、混运、混合清洗。

第十八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内设清真食堂,应当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的原料等,并应当具有原产地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清真牛羊肉和其他清真畜、禽肉,应当按照清真饮食风俗习惯屠宰。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将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原料带入清真食品生产场地或者清真餐饮场所。

第二十一条生产、加工清真瓶(罐)装和包装食品的,应当在包装物的显著位置标明“清真”标志。

禁止用有“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志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

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承印有“清真”标志或者其他象征清真意义的图案标志以及包装物的,应当查验定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清真食品准营证》,没有《清真食品准营证》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

第二十三条没有《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发布或者委托发布清真食品广告。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不得为前款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布清真食品广告。

第二十四条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易业时,应当将《清真食品准营证》交回原核发部门。

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应当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相关部门授予清真食品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清真餐饮名店”、“名菜”等称号时,应当查验其《清真食品准营证》;没有《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不得授予。

第三章监督措施。

第二十六条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以及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甄别;。

(三)查阅相关票证,了解相关情况;。

(四)查封、扣押违法物品;。

(五)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

第二十九条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工作中,发现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卫生、农牧、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检疫等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场、超市、市场开办者,合理安排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专区、专柜、集市贸易经营场地的清真食品摊点。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可以聘请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经培训后担任清真食品监督员。

清真食品监督员可以持自治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的《清真食品监督员证》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清真食品监督员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予以查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骗取、伪造、转让、出租、买卖《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没收《清真食品准营证》,并处以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过期《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一)项、(二)项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收回《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在其清真食品包装物上打印《清真食品准营证》号码、使用统一监制的清真标志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悬挂《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标志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使用“清真”字样的招牌或者其他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志的,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将“清真”字样与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饮品名称并列作为经营场所招牌的,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或者将供应清真餐饮的餐具与供应非清真餐饮的餐具混放、混运、混合清洗的,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至两万元罚款,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的原料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对违法使用的产品予以查封并监督其撤出;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或者销毁,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并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屠宰牛羊和其他畜、禽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原料带入清真食品生产场地或者清真餐饮场所的,由经营管理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有“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志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的,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监督其销毁违法物品。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印刷企业为无《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印刷清真标志或者其他象征清真意义的图案标志以及包装物的,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所印物品,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清真食品准营证》而发布清真食品广告,或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为无《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布清真食品广告的,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易业,未交回《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责令限期交回;逾期不交回的,予以没收。

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未在发证的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暂扣《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1.《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亮点。

2.《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4.《宁夏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解读。

5.最新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全文)。

6.《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解读。

7.《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9月1日起实施。

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剖析。

9.《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亮点。

10.《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二

尊敬的领导:

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本人已决定辞去__的职位,并由10月15日(最后一个工作天的第二天)起开始正式生效。

首先,我要感谢__人才网几个月来对我的培养,各级领导和同事给我的帮助,给我的舞台,才使我有一个锻炼的机会。

今后,无论我将怎样生活、工作,我都会永远感激公司对我的培养,倘若以后有机会希望能为公司继续效力。

公司是一棵参天大树,而我,只不过是树上的一片叶子。每年的秋风起时,都有些树叶会掉落,但是,大树总是那么挺拔和伟岸,希望我的走开不会给公司带来不便。

本人希望在离职之前,能够取得离职通知书。

再次感谢公司,感谢各位经理。请接受我的辞职请求。祝公司业务飞速上升!

申请人:__。

20__年10月13日。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三

企业用户要想进行网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先注册用户,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

2、业务类型说明

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

3、填写对应的申请信息

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必须手工答题);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简称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

根据20xx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四

__支行:

__有限公司创建于__年,至今已有__多年历史。公司拥有__条生产线年产__产品__万吨。公司__年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取得__质量体系认证书。严密完善系统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公司能连续稳定生产各系列高质量产品,并不断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所在地紧临(机场港口\高速路铁路),海陆交通发达,有利于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公司获得__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全国__多个省地市,应用于__行业。目前产品价格有一定上涨,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公司盈利水平明显提高。公司现有员工__x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__x人。占地__x余亩,注册资本__x万元,资产总额__x万元,年均销售收入可达x亿元,实现税金__x万元,已经迈入新一轮快速发展的新平台。

__年市场趋好给公司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公司决定同时进行设备挖潜和新技术改造,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今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同时公司预计__年下半年销量都会有一定增加,库存原材料无法满足扩大后生产需求,需要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原材料库存,保障生产。因此特向贵行提请流动资金贷款__x万元,用于购进原燃料储藏物资。公司用新增销量所增加的收益及折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以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生产厂房设备作为抵押。贷款使用期为两年。希望贵行给予我公司授信和贷款支持,帮助我公司实现新的发展!

此致

敬礼!

__x有限公司。

____年x月x日。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五

湖南省物价局:

我公司对贵局湘价检告(201x)2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湘价检听(201x)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现书面要求听证,听证的.理由如下:

一、我公司没有价格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在收取门票款后,只带游客游览免费景点的行为,贵局进行物价行政处罚没有依据。

1、我公司并未违反《湖南省旅行社价格行为规则》的规定,我公司一直严格守法经营,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不符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人任何一种,请贵局依法核实。

2、我公司也没有发生在收取门票款后,只带游客游览免费景点的行为,不存在违反《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也没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任何行为,不应构成违法。

二、贵局对我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我公司并未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应构成违法。

贵局在我公司进行物价监督检查,我公司按照要求提供了检查所需资料,只是未提供齐全,并未拒绝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应构成违法。

特书面请求听证,请依法安排!

申请人:张家界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1x年12月20日。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六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传统的中国饮食文化中,清真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类型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作为一个非穆斯林,我最近尝试了一些清真食品,对其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感受。清真食品不仅在制作过程中遵守了穆斯林的饮食要求,在口感和味道上也有其独特之处。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清真食品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清真食品的多样性(250字)。

清真食品的类型非常丰富多样,包括面食、汤类、糕点、炒菜等。我最喜欢的是手抓饭,它将米饭、蔬菜和肉类完美结合在一起,吃起来既方便又美味。与传统的中式炒饭相比,手抓饭的米饭颗粒分明,口感更加松软,吃起来更有滋味。此外,清真食品中的汤类菜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清真食品的汤更加浓郁,食材新鲜,味道鲜美。总的来说,清真食品的多样性非常令人难以抗拒,它们既充满了异域风情,又保留了传统中式的精髓。

第三段:清真食品的独特之处(250字)。

清真食品在口感和味道上与传统的中式食品有所不同,它们可以给人一种全新的感受。首先,清真食品更加注重调味和香料的运用。辣椒、花椒、八角等独特的香料使清真食品更加香浓,令人难以忘怀。其次,清真食品的口感更加细腻柔软。从汤的口感到面食的质地,清真食品都给人一种咸鲜可口的感觉。最后,清真食品注重食材的新鲜和质量。无论是肉类还是蔬菜,清真食品都选择最新鲜的食材进行制作,保证了食品的品质和口感。这些独特之处使清真食品成为了一种独特的饮食文化。

近年来,随着中国人对多元文化的接受度提高,清真食品在中国的食品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我亲身品尝了一些清真食品之后,深感其味道的鲜美和独特之处。清真食品不仅满足了穆斯林的饮食要求,也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味觉体验。通过品尝清真食品,我更加了解了穆斯林文化,并开拓了自己的饮食视野。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我们应该学会尊重和包容其他文化,品尝清真食品是我们拓宽视野的好方法。

第五段:结尾(250字)。

清真食品是中国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满足了穆斯林的饮食需求,也让我们非穆斯林感受到了不同的味觉体验。在品尝清真食品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多元文化的魅力和丰富性。它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尊重其他文化,并为我们开拓了一片全新的味觉天地。推崇清真食品不仅是对穆斯林文化的尊重,也是对多元文化社会的认可。我相信这种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将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丰富和谐。让我们一同品尝清真食品,用味蕾感受多元文化的美妙。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七

申领商户名称:

申领人(法人):王爱萍。

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制。

填表须知。

1、认真、工整填写登记表并粘贴相应人员照片;。

2、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法人)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本表一式二份,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存档一份,报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存档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真食品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八

清真食品,即符合伊斯兰halal食品标准的食品。在中国,清真食品通常是指按照中国穆斯林饮食习惯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产品。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清真标志牌。

申请书。

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编号:字号。

申领商户名称:

申领人(法人):王爱萍。

甘南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制。

填表须知。

1、认真、工整填写登记表并粘贴相应人员照片;。

2、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法人)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本表一式二份,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存档一份,报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存档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真食品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湖南省高马二溪茶业有限公司是在安化县人民政府为挖掘和保护安化黑茶非物质文化遗产——“高马二溪”品牌的背景下而组建成立的、是安化黑茶首屈一指的标志性企业。是省、市、县三级政府重点扶持的黑茶龙头企业,未来茶马古道核心景区。

本公司立足于高马二溪优质黑毛茶原产地,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诚信为本,实施文化软实力与科技硬实力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努力打造安化黑茶精品。公司更是在民族团结上主动承担起历史使命---让西北少数民族兄弟喝到更优质的安化茯砖茶!为了让民族兄弟更好的了解高马二溪品牌同时更放心的使用高马二溪黑茶,应对方要求,我们将在产品上标注“清真”标志,为此我们慎重承诺将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清真食品的认证标准进行生产。

公司为开拓新疆市场,已经与中盐新疆盐务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了满足西北市场需求和更好的销售,特向贵局申请产品“清真”认证、在产品上使用“清真”标志,为了民族的大团结望批准为祷!

特此报告。

湖南省高马二溪茶业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保证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自觉维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做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市政府1997年第12号令、《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保证生产经营的清真食品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

二、保证所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保证店内具有一名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

四、保证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专用。

五、保证牛、羊、驼、鸡、鸭等按照清真屠宰习惯屠宰,自行采购的索要清真屠宰证明,不出售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食品。

六、保证清真食品经营专柜距离出售猪肉及其制品的柜台或销售区三米以上。

七、保证不转让、出租、买卖清真专用标志。改业、歇业后主动将清真专用标志缴回原颁发部门。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真食品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九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给我到贵公司从事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

我于__年__月__日来到公司进行实习工作,现如今六个月的试用期将满。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现郑重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本人工作认真热情、细心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和交流,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责任感强,确保完成本职工作,与同事相处融洽,配合同事与领导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主动向同事学习,并利用下班时间充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近六个月来,我曾在以下部门和岗位实习和学习,并不断成长:

协助同事做好场内客户的维护工作:(1)尽己所能解决客户所提出的要求,如交易软件问题、室内空调、报纸派发等;(2)不懂或能力之外的记录下来,如饮水机、抽风机问题、客户申请座位等,向同事请教;(3)在实习结束时,将自己观察到的问题形成文档交给主管。

了解交易部工作流程:1)协同事做开户准备工作,如发放资料、指导客户填写资料等;2)客户资料归档和核对;3)向同事请教和学习客户可能遇到的问题。

2。接听客户电话,为场外客户提供服务和支持;。

3。配售股、增发、可转债强制收回权证到期等的短信和电话提醒;。

4。协助部门做好刊物资料的搜集和编辑工作,为其他投资顾问做好支持工作;。

5。现场客户的引导和服务。

在为期一周的新员工培训中,我的收获和感受简言之有以下几点:1)了解公司总部各部门的构架和业务等基本概况,加深对券商认知,为公司近年的发展而深感骄傲和自豪;2)在活动中,与同事建立友谊,切实增强团队意识,明确对自身岗位的定位;3)时间管理和情绪管理等课程的学习将帮助本人有效实现今后工作中的自我管理和约束,有助于我们顺利实现从学生向职场新人的角色变换。

通过六个月的学习和工作,在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我受益匪浅:

在投资顾问的学习和工作,明确了投资顾问的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每天在按时完成日常工作的情况下,积极向部门经理和周围同事学习,使自己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争取早日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为投资顾问团队的成功运作做出自己的贡献。当然,我也存在不少不足之处:1)与客户的沟通技巧需要进一步的提高;2)对行情走势的把握、行情分析的深度和全面性仍有欠缺,特别社会技术分析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综合看来,我认为自己选择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原因如下:1)为金融行业第一线,可以近距离接触客户,发挥自己所长;2)的领导具有长远的眼光、具有高效的、果敢的、出色的领导魅力和人格魅力;3)投资顾问团队可以为我们年轻人提供一个年轻的、活跃的、具有无与伦比的发展前景的、充满挑战性且富有魅力的成长平台。

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个平台,更快地成长,我认为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是:从基础工作做起,踏实勤奋,提高专业素养,提高分析能力,争取年底可以实现独立工作,为客户和公司创造价值。具体而言,在业务上要做到:1)行情全方位跟踪、研究大势;2)实时跟踪行业、公司的发展及动向;3)按时完成交易日记和周记,提高投资决策能力。此外,还要加强与领导和同事及客户的沟通与交流,明白公司所需,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同事一起进步,与公司共同成长。

最后,我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业绩会愈来愈好,我们的明天必将更加辉煌。在今后的工作中,作为投资顾问团队的一员,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实现自我,创造价值,贡献社会。因此,恳请上级领导能批准转正,让我成为中的一名正式员工。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x月x日。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十

(2014年3月23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4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扶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以下简称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传统习俗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

(一)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内设清真食堂或者清真餐厅的宾馆、饭店等单位。

境外投资者在本市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条例。

第四条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工商、卫生、商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不得歧视和干涉。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民族风俗习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员工进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教育。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人投资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扶持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由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工商、税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及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清真要求屠宰禽畜或者加工、制作清真食品。清真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第九条加工、制作清真食品使用的畜禽实行定点屠宰。屠宰点由市畜禽屠宰管理部门会同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划,合理设置。

第十条清真食品的原料应当符合清真要求。从外地购进的制成品、原料应当附有清真食品的清真标识或者有效证明。

第十一条 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与非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开。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制作、销售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内设置的清真食品专柜或者专区应当与清真禁忌食品、物品柜台或者摊点相隔离,其工作人员不得混岗。

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不得运送、称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

第十二条 禁止携带清真禁忌食品、物品进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

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有权拒绝携带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者进入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三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字号、招牌以及清真食品名称、包装和宣传广告用语等,不得含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语言、文字或者图像。

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其字号、招牌、食品名称和包装上标有同“清真”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样或者标识符号。

第十四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物以及有同“清真”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样或者标识符号的包装物用于非清真食品。

第十五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标识牌:

(一)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四)生产和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符合清真要求;

(五)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过清真食品业务培训;

(六)制定有保证清真食品质量的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段、交通枢纽和商业中心,规划设置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

取得清真标识牌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其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向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标识牌。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免费发放清真标识牌或者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标识牌(以下统称清真标识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并书面说明理由。

取得清真标识牌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享受市人民政府给予的扶持和优惠。

第十八条取得清真标识牌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清真标识牌,并保持其清晰、完整。

停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将清真标识牌交回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基本供应点停止营业的,应当在停止营业三十日前告知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禁止伪造、转让、租借或者买卖清真标识牌。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清真食品是指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要求的食品,许多穆斯林及穆斯林居民都选择食用清真食品,这需要生产、加工及销售者按照清真食品的制作标准进行操作。我最近有机会尝试了一些清真食品,从中得到了许多启发和体会。以下是我对清真食品的心得体会。

首先,清真食品注重卫生与健康。作为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食品,清真食品在制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清洁卫生的要求。食品生产车间挂有标语,要求员工佩戴帽子,否则不得进入。这样的规定让我感受到了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高度重视。此外,在食材的选择上,清真食品也更加健康,尽量避免使用化学添加剂和防腐剂,保持食品的自然原味。我体会到,清真食品不仅仅是追求味道的美味佳肴,更是注重人们的健康和身体。

其次,清真食品的制作讲究工艺和工匠精神。清真食品的制作过程十分讲究,其中很多工艺需要熟练的技能和仔细的手工操作。我在清真食品加工厂里看到了许多师傅们熟练地操作着各种机器和工具,制作出美味的食物。虽然工作环境相对较艰苦,但工人们对细节的呵护和对品质的追求令我非常钦佩。这让我明白到,清真食品是一种匠人精神的体现,每一道食品背后都有着制作者的心血和努力。

第三,清真食品体现了不同文化的融合和交流。作为伊斯兰教的独特风格,清真食品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在穆斯林居民区很受欢迎。在我品尝清真食品的过程中,我发现有许多中东和亚洲的独特风味和烹饪技巧,这些食材和调味品都是我之前从未尝试过的。通过这次体验,我对中东和亚洲的饮食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我深深感受到食物的独特之处来自于文化的差异和交流。

第四,清真食品展现了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和尊重。清真食品的制作过程中,尤其是肉类的加工过程,符合宰杀动物的伊斯兰教教义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使动物在宰杀过程中不感到痛苦,而且要以尊重和关怀的态度对待动物。我了解到清真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宰杀技术更为先进,能够极大地减少动物的痛苦,并且保持肉类的鲜嫩和口感。通过这次体验,我深刻感受到清真食品对于动物福利和生态平衡的重视。

最后,清真食品激发了我对于文化多样性的思考和尊重。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食品交流和融合日益普遍,清真食品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尝试和体验不同文化的食品可以极大地丰富我们的视野和见识,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尊重其他文化。我希望人们能够放下成见,体验多元的食品文化,从而在交流中实现和谐发展。

总而言之,我对清真食品的体会和心得是多方面的。从卫生与健康、工艺和工匠精神、文化融合和动物福利到对文化多样性的思考和尊重,都是我在品尝清真食品过程中得到的启发。相信通过对清真食品的了解和体验,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掘和尊重其他文化,也能够更好地关注我们自身的健康和生活方式。希望清真食品的美味和价值能够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和喜爱。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十二

清真食品条例是一项旨在保障清真食品供应与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场与该条例相关的研讨会议,并深入了解了其内容和实施情况。在这次研讨会中,我对清真食品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以下,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条例的重要性。

清真食品条例旨在规定清真食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中的标准和要求,从而保证其合法合规。这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回族和其他穆斯林群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的饮食习惯和宗教信仰与其他群体有所不同。条例的实施为清真食品的提供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向消费者保证了清真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这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清真食品的信任。

第三段:发现条例的问题与挑战。

然而,在研讨会中,也有人提出了一些问题与挑战。其中之一是清真食品的认证问题。条例规定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认证,但认证的程序繁琐且费时费力。这给很多小型清真食品企业带来了困扰,使得他们很难参与到清真食品市场中。此外,还有人提出了条例对清真食品的宣传和推广不足的问题。部分消费者对清真食品的认知仍然有限,这导致清真食品市场的规模有限,无法充分发挥其潜力。

第四段:解决问题的思路。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首先,相关部门应当简化清真食品认证程序,为小型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便利。其次,应加大对清真食品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清真食品的认知度。这可以通过加强清真食品的品牌推广,举办清真食品文化节等活动来实现。此外,还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清真食品交流合作,扩大清真食品的出口市场,进一步促进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

第五段:对条例的展望与期待。

清真食品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清真食品行业的重视与关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清真食品市场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市场空间。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不断完善和改进这项条例,加强对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清真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我们也期待更多的人能够加入到清真食品行业中,为清真食品的品质和安全做出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清真食品的需求,推动清真食品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十三

为了切实保证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自觉维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做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和市政府1997年第12号令、《北京市清真食品经营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保证生产经营的清真食品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

二、保证所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保证店内具有一名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负责人和一定比例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员工。

四、保证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专用。

五、保证牛、羊、驼、鸡、鸭等按照清真屠宰习惯屠宰,自行采购的索要清真屠宰证明,不出售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食品。

六、保证清真食品经营专柜距离出售猪肉及其制品的柜台或销售区三米以上。

七、保证不转让、出租、买卖清真专用标志。改业、歇业后主动将清真专用标志缴回原颁发部门。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清真食品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十四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本申请人生产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已于年月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已完成调试生产并已生产出批量合格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结论为合格。我公司申请批准的产品品种明细为。

本申请人承诺,本公司所有生产销售的产品均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载明的产品品种明细之内。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十五

新疆是一个绚丽多彩的地方,不仅有壮丽的自然景观,还有丰富多样的文化。作为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新疆的风味也是充满独特魅力的。而新疆清真食品更是其美食文化的代表之一。近期,我有幸品尝了一些新疆清真食品,给了我很深的印象和感触。

第二段:食物的外观和口感。

新疆的清真食品以外观和口感独特而闻名。首先,它们以细腻的做工和丰富的色彩取得了惊人的外观效果。比如烤肉串,那独特的焦黄色和肥瘦相间的口感,让人望之生馋。其次,新疆清真食品的口感独特,能够带给人们全新的味觉体验。比如拉面,它的面条细而软,带有一丝丝的嚼劲,配上香醇的牛肉汤底,简直是令人陶醉的美食。总而言之,新疆清真食品以其独特的外观和口感,吸引了不少食客。

第三段:食物的味道和调料。

新疆清真食品的味道也是独具一格的。首先,它们以浓郁的香料著称。在新疆驰名的拌面和烤羊肉中,我们可以尝到孜然的香气、辣椒的调味,加上其他独特的香料,令人回味无穷。其次,新疆清真食品的口味多样,既有辣味,又有酸甜咸,各种口味混合在一起,给人以独特的风味体验。无论是大盘鸡还是孜然烤羊腿,新疆清真食品给人们带来了无与伦比的美味。

第四段:食物背后的文化。

新疆清真食品不仅仅是美食,更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在新疆,烤肉串和炒饭常常是人们聚在一起,欢度时光的象征。清真的饭馆通常都有较大的就餐空间,让人们可以围坐在一起,享受食物带来的快乐和温馨。同时,新疆清真食品也展现了多样的食材和制作工艺,反映了当地的民族多元化和深厚的文化历史。

品尝新疆清真食品给我带来了很多的体会和收获。首先,它们让我开阔了对美食的认知,让我了解到不同地域的食物文化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其次,新疆清真食品不仅仅是满足味觉上的需求,更能让人感受到食物背后的文化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食物不仅是填饱肚子,更是一个人一家人凝聚情感的载体。通过与新疆清真食品的接触,我更加意识到食物对于人们的重要性。

总结:

无论是外观、口感还是味道,新疆清真食品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们不仅仅是美食,更是一种对新疆文化的了解和体验。通过品尝新疆清真食品,我更加欣赏和尊重了不同地域的食物文化,同时也更加重视食物的文化和情感内涵。希望将来有更多的机会品尝到更多地方的美食,探索更多的食物文化。

精选清真食品申请书通用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维护民族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量监督、工商、商务、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清真食品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给予鼓励和支持。

第七条伊斯兰教协会、清真食品行业协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民族都应当相互尊重饮食习惯,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生产经营。

第九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实行清真食品准营管理制度。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除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外,还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

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得在企业名称、字号、产品及其包装上冠以“清真”字样、图案或者使用具有清真含义的文字、标识。

第十条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二)已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

(三)有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专用的场所、加工工具、计量器具、储存容器和运输工具;。

(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中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六)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应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单位自办清真餐厅应当具备前款第(三)、(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文件;。

(五)本条例第十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公民身份证明。

单位自办清真餐厅应当提供前款第(一)、(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采购、屠宰、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公民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清真食品准营证》由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清真食品准营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清真食品准营证》。

禁止转让或者租借《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经营范围或者终止生产经营的,应当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清真食品的生产场所不得生产经营清真禁忌食品。

第十七条清真食品主辅原料应当符合清真要求。

第十八条清真食品的广告、出版物、宣传品、包装物及其他印制品不得含有侵害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印刷企业在印制前款物品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清真食品准营证》。

第十九条不得携带清真禁忌食品进入清真餐厅或者清真食品专营场所。

第二十条超市、商场、农贸市场或者集贸市场根据消费需求设置清真食品专区或者专柜;清真食品应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于清真食品经营的畜禽实行定点屠宰,屠宰主刀人员须持有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证明。

清真肉食制品的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清真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畜禽产品。

第二十二条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三条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公民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立清真餐厅或者提供清真饮食便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旅游景区、会议中心等,有条件的应当设立清真餐厅。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并建立档案;。

(三)组织培训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和有关管理人员;。

(四)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的清真食品质量以及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假冒伪劣清真食品以及违法广告的查处;。

(四)农业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用于清真食品的畜禽以及肉食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六)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清真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犯罪案件的查处。

第二十六条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在联合执法中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聘请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

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经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昆明市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证》,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八条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负责行业技能培训,引导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并可暂扣或者吊销其《清真食品准营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利用清真食品问题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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