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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 拆迁征收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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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 拆迁征收方案(8篇)
2023-01-16 02:31:35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一

一、项目名称: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东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线,西至老324省道一线,南至小南堆,北至纬九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期限

自本项目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

四、征收签约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五、签约奖励期限

评估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方案:附后。

七、房屋征收部门:灌云县房屋征收局。

八、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燕尾港镇人民政府。

九、现场接待地点及联系方式: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组(原燕尾港镇人民政府院内),联系电话:

十、监督举报电话:0518-888288(县监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关于对燕尾港镇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灌政发〔20xx〕22号),可以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xx县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精选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二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政房征〔 〕 号),对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体: 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精选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三

因实施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新区段),需要对该项目范围内41家非住宅所涉及房屋进行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于20xx年12月22日作出《xx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锡政征〔20xx〕1号)。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

非住宅:长江路1、2、5、7、8、10、12、16、21-1、27、32、36、40号;长江北路1、18、20号;长江南路4、11、12、15、27号;旺庄路92号;龙山路5号;黄山路6号;新锡路2号;新梅路51号;新区开发区64号-a地块;长江国际花园(长江北路与新光路交叉口西南);希门凯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65-a地块)、顺旺现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珠江路73号f地块);市西宅实业公司(长江南路、新梅路交叉口西北侧);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乐路以南、江海路与太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江溪街道办事处(长江北路西侧、规划永乐东路北侧);新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城路和长江路交叉口);xx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新区太湖花园二期);xx市多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东侧);xx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金城路北侧);保利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宏源路以东、冷渎港以南、长江北路以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江北路西侧、广南路北侧a、b地块);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叙丰里小区东侧、宏源路南侧、长江北路西侧、叙康路北侧a);xx市龙腾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江北路以东、宏源路以北)。

(上述门牌号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41户(均为非住宅),约58928.9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xx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xx市新区江溪街道办事处、xx市新区旺庄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到20xx年3月31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七、征收范围图:见公示现场公示栏。

八、公示地点:江溪街道拆迁办公室(叙丰家园102-30)、旺庄街道拆迁办公室(春潮花园二期352-1)。

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精选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四

收款人全称(甲方) 付款人全称(乙方)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以上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的款项,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提供水费及其它代收费用劳务费用的收取,采用劳务供应委托收款结算。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款项:

一、甲方按照规定以委托收款的方式,委托乙方开户银行每月11- 日内办理劳务费用结算,逾期不交者,按5%收取滞纳金。

二、乙方必须备足资金,保证支付。如因乙方银行存款余额不足,银行作退票处理,款项乙方在五日内送至甲方,否则将按拖欠水费处理。

三、甲方必须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劳务供应委托收款专用凭证,否则不予受理,甲方在向银行委托收款时,必须及时将所附发票寄送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出帐。

四、乙方拖欠壹个月水费,甲方对乙方将实行暂停供水,直至将欠款交清,方可恢复供水。

五、附则:本协议一式三份,有效期暂定五年,甲、乙双方及开户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银行意见:

订立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大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报装申请书

按字第 号

处 年 月 日

用户须知的供水事项

1.凡接用自来水的用户均须遵守供水管理规则,对违反规则造成后果者,得追究经济责任。

2.水表以外(包括水表)一切供水设备,不论是国家投资或私人出资,竣工后其产权均属水公司所有,用户不得自行拆迁。表外闸门不准私自开关。水公司可以在用户户外进水管上增设新用户或调换管道,调换下来的管道、配件等均归水公司,用户无权干涉。

3.凡属水公司管理闸门用户不得擅自启闭,凡用一切不正当的方法取巧用水,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教育、罚款,直至停水。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转供自来水。

4.为确保水质、水压和安全供水,用户的卫生设备、蒸暖气、锅炉、自备水源等,不得与本公司管道直接接通,更不得在管道上装泵抽水。高楼建筑、锅炉应自备水箱,装有逆止闸门。

5.用户对水表应负责妥善保护,并不得在水表箱上堆压重物和其他东西,水表箱内不得有积水,以免妨碍抄表换表等工作。冬季做好防冻。如因保管不妥,致使损坏,照价赔偿。

6.用户应按规定日期缴纳水费,不得拖欠,不得拒付。不按期缴纳者,加收滞纳金,每天按5‰征收。如再次催交不付,水公司立即停水。

7.用户需要暂停用水、过户或更变户名者均需向水公司办理申请手续,不得私自协商处理。

8.所有用户每月抄表一次,凡是套表者其抄表及水费均归总表结算。水公司只抄总表,不抄分表。

9.未经申请手续,擅自安装自来水属偷装偷水,如发现除没收一切材料外,视情节罚款处理。

10.为充分发挥水表使用效率,用户根据最低月用水量,申请安装合理的水表口径,超过按实际抄见数收取。对水表塘中堆积杂物,抄表员估抄,与水表数不符,多不退,少要补。

我们同意遵守你公司的供水规定,请予接水,今后如有欠费违章或损坏水表等情节,愿按你公司供水管理规则处理。

此致

大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申请单位/居民(签字盖章)

用户名称

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给水用量

m3/月

申请水表口径

申请给水用途

□ 居民住宅生活用水

□ 工业、办公用水

□ 商业、门市用水

□ 特殊行业用水

室内拟装置何种用水设备申报给水事由

勘察设计及工程预算进度

安装工程费用交纳进度

安装实施及工程决算进度

验收、立户、给水进度

备注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精选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五

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政府决定对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常武征〔20xx〕2号)。现将征收决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苏南运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常州无锡交界处、西至中天钢铁、南至运河、北至铁路,具体详见现场公布的征收范围图。范围内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9532.34㎡,其中住宅约23户,建筑面积2406.6㎡,非住宅约2户,建筑面积7125.74㎡。

三、启征日期:自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横林镇成人教育中心校(横林镇古槐路 1号),联系电话:。

八、监督举报电话:(区征收办) 86310134(区纪委)。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精选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六

因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福安市街尾片区,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用地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电话:6383。

三、征收实施单位:城北街道办事处,电话: 6585。

四、签约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体签约事宜由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腾空。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本决定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 xx市片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红线图

3. 安置房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精选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七

征收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葛锐,区长。

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

因上海路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人于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包)房征决[20xx]第(3)号),同日发布《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合(包)房征告[20xx]第(3)号),决定对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合肥市包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没有房地产权证等合法有效证明,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征收人认为征收部门的征收程序合法,现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已过,本征收项目138户已达成协议127户,仅剩被征收人等11户,完成征收比例达92%。经征收实施单位多次沟通,被征收人仍不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现依据《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xx〕17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xx〕121号)、《查处违法建设(第一阶段)有关问题的几点解释》(合规〔20xx〕57号)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单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路面公司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征收补偿决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对你单位无合法证照房屋不予补偿;

二、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位于席井村的房屋腾空并交付房屋征收部门。

如对本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征收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决定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精选征收协议书进入扫尾阶段汇总八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政房征〔 〕 号),对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体: 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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